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完整版)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完整版)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完整版)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完整版)二审开庭审理程序

二审开庭审理程序剧本

(汤文斌-二审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均到庭情况。

(汤文斌-二审书记员):下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宣布法庭纪律: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乱串、不准呼口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关闭呼机、手机)(旁听人员)有意见可在闭庭后提出;三、被法庭问话的人在回答问题时,应自动起立讲话,答完自动坐下;四、法警有权制止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对不听劝告的可以勒令退出;五、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上诉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上诉人的则依法缺席判决;六、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自动起立,其余旁听人员一律保持肃静;

(汤文斌-二审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起立。

(汤文斌-二审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全部到庭,有关诉讼参与人也已经在庭外等候,可以开庭。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请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李斌诉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和北江卷烟厂一案。现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上诉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可有委托人。

(潘家华-上诉人):我叫张三,北江真龙伟业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地址:XX 省XX市XX区XX路XX号。委托广警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维溪作一般代理人。

(潘家华-上诉人):我叫李四,北江烟卷厂厂长。本厂地址:地址:XX省XX市XX 区XX路XX号。委托广警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一般代理人。

(谢维溪-原审被告律师):我叫谢维溪,男,X岁,广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被上诉人,你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职业,可有委托人。

(倪浣仪-被上诉人):我叫李斌,男,X岁,北国日报记者,住X市XXX,有委托代理人。

(魏文珊-原审原告律师):我叫魏文珊,女,X岁,广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一般代理。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上述诉讼参加人的身份核对完毕,其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庭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夏诩珩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夏诩珩、XXX组成合议庭。由审判长夏诩珩主审本案,由本院书记员汤文斌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二)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三)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四)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五)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六)双方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证据和鉴

定提出说明的权利;(七)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认为法庭的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没有?

(潘家华-上诉人): 听清楚了

(倪浣仪-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们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二)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挥;(三)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潘家华-上诉人): 听清楚了

(倪浣仪-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书记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你们听清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潘家华-上诉人):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倪浣仪-被上诉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以上法律规定,当事人听

清楚了没有?

(潘家华-上诉人): 听清楚了

(倪浣仪-被上诉人):听清楚了

(夏诩珩-二审审判员):法庭准备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上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谢维溪-原审被告律师):上诉请求:1、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原告李斌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李斌承担。上诉理由:一、广告语“地厚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双方对该委托作品著作权、使用权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北江卷烟厂。一审判决认定讼争作品著作权属李斌是错误的。二、由于讼争作品“地厚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而真龙广告公司是北江卷烟厂征集广告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故北江卷烟厂将广告语使用于“真龙”品牌香烟的广告宣传及广告制作等领域中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真龙广告公司将讼争作品交给北江卷烟厂使用是履行其代理职责,也不构成侵权。

(夏诩珩-二审审判员):下面由被上诉人答辩。

(魏文珊-原审原告律师):被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基本正确,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请求本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夏诩珩-二审审判员):当事人陈述有遗漏的,可以补充陈述。

(潘家华-上诉人): 没有。

(倪浣仪-被上诉人):没有。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关于“地厚几许?问真龙”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2、关于原告李斌创作的“地厚几许?问真龙”广告语著作权是否已转让给被告的问题;3、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进行辩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人身攻击性语言。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当庭陈述结束。首先由上诉人作辩论发言。

(谢维溪-原审被告律师):一、北江真龙伟业广告公司与北江卷烟厂之间有“拾万元诚征广告用语”活动合同的签订,双方系委托代理关系,入围广告语的著作权从公告之日起归北江卷烟厂所有。北江真龙伟业广告公司的广告用语启事实则是要约行为,要约中已经明确了被征广告的权属问题,原告李斌的应征信为其承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投稿行为是在要约修改之后做出的(9月29日),所以,原告李斌的承诺使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广告征用合同生效。根据《著作权法》的十七条的规定,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入围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归北江卷烟厂所属,双方应遵守约定。因此,北江卷烟厂刊登含有“地厚几许问真龙”广告语的广告牌属于正常使用,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征集启事约定“所有来稿概不退还,入围作品的使用权、所有权归真龙广告公司所属”,这明确约定了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一审判决认定讼争作品著作权属李斌是错误的;二、由于讼争作品“地厚几许问真龙”是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真龙广告公司,而真龙广告公司是北江卷烟厂征集广告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故北江卷烟厂将广告语使用于“真龙”品牌香烟的广告宣传及广告制作等领域中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真龙广告公司将讼争作品交给北江卷烟厂使用是履行其代理职责,也不构成侵权。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下面由被上诉人作辩论发言。

(魏文珊-原审原告律师):一审判决认定讼争作品“地厚几许?问真龙”的著作权属于李斌是正确的,因为征集活动如视为合同,应定义为格式合同,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只能采取对不是提供格式合同的李斌有利的方式进行;征集活动对著作权无约定,征集启事中对“所有权、使用权”的约定不明确,应视为无约定;著作权本身包含著作人身权,自奴隶社会以后的社会制度均不能约定人身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当然也不能约定包含人身权的著作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案中唯一能作的对李斌有利的解释是,无著作权约定,著作权自然归李斌所有。。综上所述,一审判决基本正确,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请求本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执焦点,是非责任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魏文珊-原审原告律师):没有

(谢维溪-原审被告律师):没有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请上诉人做最后陈述。

(人潘家华-上诉人):请法院公正裁决,并尽快执行。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请被上诉人做最后陈述

(倪浣仪-被上诉人):请法院公正裁决,并尽快执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夏诩珩-二审审判长):上诉人是否申请调解?

(潘家华-上诉人):不申请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接受调解?

(倪浣仪-被上诉人):不接受调解

(夏诩珩-二审审判长)由于两位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闭庭!

(汤文斌-二审书记员):全体起立。大家保持肃静,先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二审判决要如何受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四十九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不服二审判决该咋办 可以申请再审,但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申请,附上法条请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顺便给你解释一下) 1、证据:①有新证据可推翻原裁判;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伪证、主要未经质证;③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 2、适用法律错误;管辖错误;合议庭组成不合法;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应回避没回避。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4、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 5、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 6、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贪赃枉法。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处理刑事犯罪案件的一般流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5063621.html,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 我们知道,如果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可以上诉,人民法院可以提起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二审程序。那么,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审理哪些内容呢?今天,赢了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怎么审 一、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一)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二)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

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注意:上诉的提起方式可以用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二、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实体性审查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审查下列主要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法院退费申请书doc

法院退费申请书 篇一:诉讼费退还申请书 申请书 致从化市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我司与*******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XX]穗从法民二初字第****号),一审判决该案的案件受理费5926元由被告方*********有限公司负担。 随后,广州市*********有限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XX]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号),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该案的二审判决已生效,我司在此特向贵院提出如下申请: 申请将我司向贵院预交的该案的一审诉讼费5926元退还至我司如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此致 从化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17日 篇二:退取诉讼费申请书

退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由贵院受理,并 于201*年4月7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贵院主持调解,双 方自愿达成调解,贵院于201*年4月7日作出(XX)*民初字第10** 号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以调解方 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特申 请贵院退回一半的诉讼费即****元。望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 XX年04 月日 篇三:诉讼费退还申请书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X市人,住XX省XXX组93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缴纳的申请人与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半案件受理费1480元(大写为人民币壹仟肆佰捌拾元整)。

二审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

二审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 二审案件的三种审理方式一、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即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必须采用合议制,不能采用独任制。一般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案件后,就应当组成合议庭,并确定审判长,开始第二审程序的准备工作。 合议庭在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中,应当审查当事人提起上诉是否具备行使上诉权的必要条件。如有欠缺,能补正的应通知其补正。对超过上诉期限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应作出裁定驳回上诉。对符合上诉要件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必须认真查阅一审案卷。通过调查研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向他们了解案件事实,核对证据,以便依法做出正确的裁判。 二、开庭审理。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原则上应开庭审理,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第一审普通程序基本相同。 三、不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迳行判决、裁定。但是,迳行裁决不等于书面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迳行判决、裁定的案件包

括: 第一,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第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第三,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第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审后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191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按先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并在判决中阐明改判的根据和理由。 3、原判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由二审法院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发现一审法院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审庭审笔录

二审的审查范围:《民诉法》151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1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2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底; 二被告(被上诉人)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XXX。委托代理人XXX是否到庭。 第3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4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6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二审答辩状

二审答辩状 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是二审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答辩人(一审第三人、二审第三人):王xx,男,xxx年11月27日生,原xx科技(xx)公司职工,电话:xxxxxxxxxxxxxx。 被答辩人(上诉人):xx科技(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x 地址:xx市xx新xxx区沪南路x号 xxxxxxxxxx (林xx) 因被答辩人xx科技(一审原告)不服(xxx5)浦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上诉至贵院xx市第一中级法院,答辩人请求二审法院继续维持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维持(xxx4)xx人社认字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现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答辩如下: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xxx3年7月4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至xxx5年7月3日止,被答辩人为答辩人办理了社会医疗保险。 xxx4年7月5日白班期间早十点左右,在xx叠桥路168号CSD二楼,大组长(吴xx)安排我搬重物导致腰部再次受伤加重。 一审法院xxx5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时,由一审被告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庭出示周中亚、谢xx、吴xx等xx科技现场生产干部访谈证人证言佐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xx市工伤保险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因此属于工伤。 二、答辩人受到事故伤害,被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行政判决书》维持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由被答辩人提供的(1)“周中亚和谢xx”书面证言、(2)答辩人工伤申请书、(3)《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4)答辩人就医记录等等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xxx4年7月5日早十点左右在xx 叠桥路168号CSD二楼,大组长(吴xx)安排答辩人搬运重物导致腰部再次受伤加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同时xx市xx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xx人社认(xxx4)字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xx市xx 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已在xxx5年11月3日被一审法院(xxx5)浦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依法维持,答辩人请求二审法院继续维持一审(xxx5)浦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维持xx人社认(xxx4)字第9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行政诉状所述答辩人所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属长时间伤力累积之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审判程序

关于受贿罪。。。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 1. 宣读法庭纪律 2. 请公诉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座。 3.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就座 4. 请坐下,报告审判长,开庭前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 河南省中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77条有关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由河南省中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我院起诉的第一被告人张军辉涉嫌受贿罪,第二被告人刘法林涉嫌行贿罪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①传被告人张军辉、刘法林到庭 ②请执行法警为被告人打开戒具 核实张军辉 审判长:

1. 被告人张军辉,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核实刘法林 审判长: 1. 被告人李长庆,你向合议庭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籍贯、职业、住址 2. 被告人李长庆,你在本案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3. 是否已经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附带民事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书? 审判长:两被告人坐下(别说“请”)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47条和154条有关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李晓晨、曹奇星和人民陪审员冷冰组成,李晓晨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书记员贾玉杰担任法庭记录。

【】中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盼、李佳出庭支持公诉: 受第一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梦星、王玮出庭为其辩护。 受第二被告人李长庆的委托,河南精正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毛宽桥出庭为其辩护。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上享有下列诉讼权利: 1、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不能公正及可能影响公正审理本案时,你们可以申请回避。 2、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权 3、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的权利。 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审判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李长庆,对于以上诉讼权利,你是否听清? 你是否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

判后答疑申请书

判后答疑申请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判后答疑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判后答疑申请书(一) 申请人: ___ (陕AT 车主)男汉族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人诉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针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求对以下问题予以答复: 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1、申请人在原审时诉请为“物权确认和经营权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依照《物权法》法院应当对本案的案由如何定性? 2、二审法院属上级纠错职能的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出资、证据、证言、证词、要求调取的相关手续资料…不足以对抗特定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书…”不予审查,以商事条例搪塞。申请人继受取得涉案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为车辆的当然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时效力”。既然申请人确认的是物权归属为何法院依据合同审判? 二、就本案事实部分。 3、申请人出资数万元购车款。被被申请人以“空手套白狼”的违法方式,利诱、逼迫签下制式条款。以挂靠经营的模式将车辆登记在 ___ 出租车公司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公

交管〖2000〗98号文件中公安部向最高法所做复函中内容“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于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依据《法物权》所有权如何判定归属? 4、申请人在合同中的签字是对出租车商事经营模式的认可,能否因签字而丧失对物权的请求权,申请人对经营模式的认可及对名义权利人的认可是否从而完全丧失对自己物权的主张? 5、承包合同的签订能否引起物权权属的设立和变动? 6、判决中为何未对涉案车辆交易、转让、出资更新的事实进行鉴别论述? 7、既然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交管发【2013】8号)文件已经作出“企业应充分考虑‘承包人’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一次性承担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费等成本的实际”的认定,对该文件的性质出租车公司亦不持异议,那么承担了车辆更新费用的人是否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行为如何认定,对其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如何认定?为何法院未依法认定车辆归申请人所有? 8、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拥有承包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营承包车辆从而收取承包收益,那么申请人作为车辆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因合同关系取得对自己物权的承包权? 9、使用权的基础什么,承包合同的标的能否单纯是使用权? 10、原车主作为实际权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若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转包的标的是什么?标的物

二审流程图

沪-本-律-漆晓帆 二审案件流程图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裁判有误,提出抗诉。 二审 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和上诉不加刑原则(新刑诉法226条、解释325条) 审理方式 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应该开庭审: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 二审审理程序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 (二)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后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抗诉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诉讼代理人发言,后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第二审案件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 应当阅卷,必要时应当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二审程序的处理结果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改判或发回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不得发回重审情形: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判后答疑申请书-精选范文

判后答疑xx 判后答疑xx(一) 申请人:___(陕AT车主)男汉族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人诉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针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求对以下问题予以答复: 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1、申请人在原审时诉请为“物权确认和经营权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依照《物权法》法院应当对本案的案由如何定性? 2、二审法院属上级纠错职能的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出资、证据、证言、证词、要求调取的相关手续资料…不足以对抗特定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书…”不予审查,以商事条例搪塞。申请人继受取得涉案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为车辆的当然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时效力”。既然申请人确认的是物权归属为何法院依据合同审判? 二、就本案事实部分。 3、申请人出资数万元购车款。被被申请人以“空手套白狼”的违法方式,利诱、逼迫签下制式条款。以挂靠经营的模式将车辆登记在___出租车公司名下并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用。公交管〖2000〗98号文件中公安部向最高法所做复函中内容“根 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于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 依据《法物权》所有权如何判定归属? 4、申请人在合同中的签字是对出租车商事经营模式的认可,能否因签字而丧失对物权的请求权,申请人对经营模式的认可及对名义权利人的认可是否从而完全丧失对自己物权的主张? 5、承包合同的签订能否引起物权权属的设立和变动?

6、判决中为何未对涉案车辆交易、转让、出资更新的事实进行鉴别论述? 7、既然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市交管发【2019】8号)文件已经作出“企业应充分考虑‘承包人’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一次性承担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费等成本的实际”的认定,对该文件的性质出租车公司亦不持异议,那么承担了车辆更新费用的人是否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行为如何认定,对其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如何认定?为何法院未依法认定车辆归申请人所有? 8、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拥有承包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营承包车辆从而收取承包收益,那么申请人作为车辆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因合同关系取得对自己物权的承包权? 9、使用权的基础什么,承包合同的标的能否单纯是使用权?10、原车主作为实际权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 效?若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转包的标的是什么?标的物是什么? 三、就本案适用法律部分。 11、针对本案申请人提起的“依法确认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申请人所有和享有”的诉请,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2、《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的适用,能否否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能否与民法相悖,与行政许可法相悖?13、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不得再同承包人收取费用”,若是出租车承包人是否应承担车辆的更新费用? 14、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能否作为认定车辆权属的依据? 15、既然“谁出资,谁所有”是我国法律规定确定物权归属的原则之一。原审法院是否规避性司法?

解析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相关工作会议纪要

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相关工作会议纪要 2005年12月22日,由省法院提议,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在广东省法官学院召开了配合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省法院陈华杰副院长主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委政法委、省人大也应邀派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7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就今年上半年做好我省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06年上半年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根据最高法院通知的要求,并考虑到我省当前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受各方面条件制约,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过程。会议讨论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二审正在办理的被告人被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案件,具有如下情况的,应开庭审理:一是被告人上诉否认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作无罪辩护的;二是被告人上诉提出新的检举揭发或者新的事实和证据,需要查证认定的;三是被告人上诉证明判处死刑的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存在矛盾的;四是被告人上诉提出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五是二审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开庭审理的。 二、关于公诉人、辩护人阅卷问题。根据刑诉法以及两高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死刑二审案件,法院应当在确定开庭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检察院以及辩护律师到法院查阅案卷,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考虑初始阶段开庭量大,受人力不足等诸多因素制约,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灵活变通执行。 三、关于开庭时间确定问题。会议认为,对于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自接到阅卷通知之日起七天内,阅卷完毕可以开庭审理的,法院按照正常程序确定开庭时间,并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前通知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检察院在七天内尚未阅卷完毕而申请延长阅卷时间的,应当书面告知法院,法院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以及有关羁押部门,并说明原因。检察院阅卷完毕后,法院应及时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有关诉讼参与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对阅卷期间作出必要说明,并在裁判文书上作适当回应。 四、关于二审庭审程序问题。考虑二审庭审与一审庭审不同,应有所区别和侧重点,为了充分发挥二审庭审功能,提高诉讼效率,会议决定,二审庭审在参照一审庭审有关程序,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同时,应突出重点。对于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证据,二审不再一一详细举证、质证、认证,只作必要的说明即可。法庭调查的重点应当针对上诉或抗诉理由,尤其是有异议的重要事实和证据,确保查清事实。会议还认为,各职能部门应当就二审庭审程序问题继续加强调查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1】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答辩人: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答辩;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2.提出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爱,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二审答辩状书写方法【2】 答辩人(原审原告)李**,女,1964年11月22日生,汉族,原**县啤酒厂下岗职工,住**县中心小区**号.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离婚二审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事实 冀B477**-挂60**车是答辩人与上诉人共同出资以及向银行借部

分款购买的,上诉人是向银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辩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见一栏中签字予以了同意。借款后,上诉人与答辩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了全部借款本息,于2004年6月2日全部还清,以上事实有《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中国建设银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消费贷款汽车经销商--唐山市鸿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汽车队证明、偿还借款本息的24份收据以及借款所购车辆的挂靠车队--唐山一运集团有限公司特种货物运输分公司与上诉人签订的《特种运输车辆融资经营协议》为证。2004年银行借款本息已还清后,上诉人起诉与答辩人离婚,上诉人积极伪造证据,并转移、擅自变卖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伪造债务,虚构与他人合伙,企图侵占答辩人的财产,将财产全部据为己有,以上事实有上诉人2004年8月1日《靠挂车辆转让申请》、买方田**卖方上诉人证明人胡队长2004年12月6日所写买卖车辆《证明》以及上诉人提供的伪证可以证实。 二、上诉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 上诉人提供伪证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现,上诉人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品德不好,有李**写给上诉人的8封信件、上诉人写给李**的2封信件、上诉人写给答辩人的1封信件、女儿周**写给上诉人的二封信件、上诉人与赵**通话的记录、赵**照片、周**的证明、艾**的证明、曹**的证明以及张 **的证明可以证实。 三、原审法院不认定上诉人提出的汽车为与他人合伙购买是正确的。 上诉人在原审中关于车辆的证人均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证人

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与任务方法

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与任务 内容提要: 刑事二审审判中诉讼主体间的关系已产生变化,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作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告”应当派员出席二审法庭,陈述其作出一审判决的根据和理由,出庭时的法律称谓可名之为“必要诉讼参加人”。二审法院不应在一审法院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二审判决。但刑事审判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即使一审判决错误,也只是一审承办法官对于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了错误评断,二审则旨在纠正这种评断错误,而不是把一审法院作为刑事追究的对象。传统理论关于刑事审判对象是“公诉事实”或“控方诉求”的观点显然不适合二审和再审。只有将“刑事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作为刑事审判对象才是恰当的。 一、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关系,系指参与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之间,依照诉讼规则而形成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1] [1]。这种关系以上述不同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立场、任务、目的的不同为基础,以诉讼法赋予的不同权利、义务为依据,以诉讼活动的实际进行为条件,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之间,依照诉讼程序规则进行诉讼意义上的接触而构成。 现代刑事诉讼是在反对封建专制的纠问式诉讼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标。为了实现公正目标,无论大陆法或者英美法,都曾努力改善诉讼构造,尽可能使诉讼中的控辩双方“平等武装”,达到诉讼权利的大致均衡,以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现真实,同时强化法官的中立地位以保障裁判的客观和公正。刑事诉讼各主体,也因分别承担控、辩、审三种不同诉讼职能而持有各自的诉讼立场,并与其他主体构成某种相互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亦然。即如证人应当如实作证,这

案件庭审流程-完整版

第一章庭前准备 第 1 条书记员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标志牌是否齐全、摆放到位。 第 2 条书记员检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底。 一、原告 (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底; 二、被告 (被上诉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否到庭; 三、第三人 (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XXX。委托代理人 XXX 是 否到庭。 第 3 条书记员宣布: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入庭按席位就坐。 第 4 条书记员宣布: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旁听: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监外服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 活动的行为; 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 提问,发言时应当起立,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 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六、关闭寻呼机、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 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 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 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5 条书记员宣布:现在请本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全体起立。 第 6 条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出庭情况。 第二章庭审 第 7 条审判长宣布开庭: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20 条(二审案件为第 152 条第 1 款)的规定,今天公开 (不公开 )审理原告 (或上诉人 ) 与被告 (或被上诉人 ) 纠纷一案,现在开庭。(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说明理由 )。 第一节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第 8 条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或上诉人 )向法庭陈述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住所地(是诉讼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陈述姓名、职业、单位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被告 (或被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5篇_范文完美版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一):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传唤证人XXX(身份证号: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纠纷案件,贵院已经以(XXX)XXX法民X初字第XX号案件予以立案。证人XXX系参与涉案XXX人员,了解涉案XXX状况,为查明案件事实,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XXX出庭作证,证明涉案XXX状况,请予以准许。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1、证人基本状况: XXX,身份证号:,XXX公司职员,联系电话: 2、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二): 申请人:个人基本状况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xxx某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李某诉张某、赵某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为了办理涉案房屋

的按揭贷款,将申请人与涉案房屋产权人张某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某签订的申请人手中仅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办理按揭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交给建设银行xxx支行个贷部xxx某经理处审查,xxx支行本应把申请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退还给申请人,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却被赵某某从支行个贷部xxx经理处强行取走,致使申请人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为查明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证据的若干规定》54条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xxx某到庭作证,证明申请人仅有的带给给xxx支行的涉案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被赵某某强行取走。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 申请日期: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三):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贵院审理的王某某诉刘某某合同纠纷纠纷一案,需证人出庭证明被申请人(刘某某)有XXXXXXXX的行为,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允许下列证人出庭作证: 姓名:刘某某 住所:天津市XX区XX新村18号楼XX室。 联系电话:138XXXXXXX 申请人:王某某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四): 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与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刑事一、二审案件庭审提纲

刑事二审案件庭审提纲 审判长: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 请法警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你是原审被告人吗? (查明其基本情况) 你以前受过法律处分吗? 人民法院(200 ) 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你收到没有? 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 的规定,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 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审被告人一案,这是原审 被告人不服原审判决而提出上诉的第二审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54条的规定,本庭由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由担任审判长,本院书记员担任法 庭记录,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湖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原审被告人委托担 任原审被告人辩护人,出庭为原审被告人辩护。原 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 154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上诉人除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外,有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 利;

二、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 勘验、检查。 三、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有权作最后陈述; 四、当事人认为法庭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五、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人员与本案有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检察员回避。 原审被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没有?你是否申请回避? 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上诉讼权利你听清楚 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现在由审判员宣读一审判决书。 现在由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述上诉理由。 上诉人,你将事实向法庭作简要陈述。 现在由检察人员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辩护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诉讼 代理人有什么要向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发问的 吗? 如果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述有遗漏,可以补充陈述。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你需要补充陈述吗? (审判人员发问)。 审判长:现在开始举证。 上诉人你就你上诉理由有证据要举吗? (一证一质: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委托 代理人,你对上诉人所举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辩护人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出示? (一证一质:①公诉人你对辩护人所举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②上诉人你对辩护人所举的证据有什么异议?) 检察人员是否有新证据向本庭出示?(一证一质)

判后答疑申请书

判后答疑申请书 判后答疑申请书(一) 申请人:___ (陕AT 车主)男汉族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申请人诉西安实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针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现向贵院提出判后答疑申请,请求对以下咨询题予以答复: 一、就本案案由部分。 1、申请人在原审时诉请为“物权确认和经营权为申请人所有和享有”,根据《物权法》法院应当对本案的案由怎么定性? 2、二审法院属上级纠错职能的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民终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的出资、证据、证言、证词、要求调取的相关手续资料…别脚以对抗特定行政机关核发的…证书…”别予审查,以商事条例搪塞。申请人继受取得涉案出租车的财产所有权,为车辆的固然所有权人。依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时效力”。既然申请人确认的是物权归属为何法院依据合同审判? 二、就本案事实部分。 3、申请人出资数万元购车款。被被申请人以“空手套白狼”的违法方式,利诱、逼迫签下制式条款。以挂靠经营的模式将车辆登记在___ 出租车公司名下并支付一定的治理、服务费用。公交管〖2000〗98号文件中公安部向最高法所做复函中内容“依照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别准于上道路行驶的登记,别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依据《法物权》所有权怎么判定归属? 4、申请人在合同中的签字是对出租车商事经营模式的认可,能否因签字而丧失对物权的请求权,申请人对经营模式的认可及对名义权利人的认可是否从而彻底丧失对自己物权的主张? 5、承包合同的签订能否引起物权权属的设立和变动? 6、判决中为何未对涉案车辆交易、转让、出资更新的事实进行鉴别论述? 7、既然西安市交通治理委员会(市交管发【2013】8号)文件差不多作出“企业应充分思考‘承包人’在过去的承包经营中一次性承担车辆及附属设施购置费等成本的实际”的认定,对该文件的性质出租车公司亦别持异议,那么承担了车辆更新费用的人是否是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其出资行为怎么认定,对其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怎么认定?为何法院未依法认定车辆归申请人所有? 8、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拥有承包车辆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承包人在承包期内经营承包车辆从而收取承包收益,那么申请人作为车辆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因合同关系取得对自己物权的承包权? 9、使用权的基础什么,承包合同的标的能否单纯是使用权? 10、原车主作为实际权利人与申请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若双方之间成立转包关系,转包的标的是什么?标的物是什么? 三、就本案适用法律部分。 11、针对本案申请人提起的“依法确认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申请人所有和享有”的诉请,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适用《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依然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2、《西安市出租汽车治理条例》及《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意见》的适用,能否否定《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的规定,能否与民法相悖,与行政许可法相悖? 13、依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在承包期限内更新车辆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别得再同承包人收取费用”,若是出租车承包人是否应承担车辆的更新费用?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