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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

“正确处理”,可以说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追求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要求,是制定条例的首要目的。发生医疗事故是谁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但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现实。要进行正确处理,既要求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本身情况有全面、正确的了解,也要求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及责任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既要求正确地、妥善地解决医患双方的纠纷,涉及赔偿的,应当合理适度,也要求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院及有关医务人员作出的行政处理要依法、适当。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也要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协商。

二、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条例的第二个目的和任务。任何事物从大的方面划分,都有两个方面。制定法规,两方面都要考虑,不能有所偏废,或者重此轻彼。对于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要得到法律保护,条例所规定的医患双主实际上是由四个主要方面组成的,医方应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方应当包括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其亲属,所以,条例中所称的“患者”实际上是包括其亲属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患者外于“弱势”,更需要法律的帮助,同时也要求依法办事。条例与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加大了对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有的是在条文中明示的,如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最好的体现。有的是通过规定医疗机构、鉴定组织的义务,加大行政机关的责任的条款来体现的,如,(1)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都配备专(兼)职人员,监督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接受患者的投诉;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外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2)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等等。这些制度、措施是从规范角度提出要求,做到了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保护。总之,条例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达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是制定条例的第三个目的和任务。在我国,医疗卫生基本上是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国家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这个服务网络的骨干力量。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增进身体健康,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这需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来创造和维护。尤其是在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各方面都应当冷静、依法妥善处理,不要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执业,影响其他患者就诊,以确保良好的就医环境。患者到医院看病,医院应当采取措施,

保障医疗安全,尽最大努力避免发生医疗事故,尽可能减少患者的病痛。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医疗卫生行业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国家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所有这些规定,对于规范医疗卫生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活动的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本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条例设专章规定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的防范以及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后采取措施的责任和义务。

四、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也是制定条例的目的之一。医学科学作为独立的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医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真正的精密科学;二是医学中具有强烈的人文色彩;三是虽然目前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医学仍然处于经验科学的阶段;四是医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每一种有效的防治疾病的方法都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探索和验证。由于医学的上述特点,我们应当采取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看待医学,看待医疗活动,不能对医学期望过高。在立法上,要考虑到医学的特点和发展水平,给医学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因此,《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释义]本条是关于医疗事故概念的规定。

本条对医疗事故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根据本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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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单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概述 考点1 概念和构成要件(4方面); 第二条(概念)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构成要件:(补充) 主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客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主观方面:过失 客观方面:行为和伤害间直接的因果关系 处理的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考点2 医疗事故的分级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考点1 因抢救未及时书写病历补记时间6h; 考点2 医疗事故报告(两种) 科室负责人报告→医务处→院长 需要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过失行为: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 尸解时间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考点4 医疗事故处置中患者的权利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医疗事故鉴定向谁申请?卫生局?医学会? 2.谁来鉴定?卫生局?医学会? 3.不服鉴定咋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

医院2017年法律法规培训记录

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是要开展培训和教育,让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能掌握、运用好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常规以及职业道德的有关规定。 三、是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机构和人员,对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患者的设诉,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 四、是加强病历管理工作。 五、是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损害等。 1、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可以选择哪几种解决途径 一是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二是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违法吗?怎么处理?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是违法行为。 《条例》规定在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对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或其他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在医疗活动中,患者主要有哪些权利?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有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获得及时诊治的治疗权;有治疗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一条等) 如果病人或家属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任一种或几种引起了不良后果,怎么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_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 、_______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医疗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 ___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___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___年 4、疑似输液、_____、 _____、_____ 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 _______ 保管。 5、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___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___日。 6、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_______,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_______提起诉讼。 二、选择题。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加以注明。 A、3小时 B、6小时 C、9小时 D、12小时 3、下列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 A、医嘱单 B、化验单 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D、住院志 4、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核试题

[考核试题] A1型题 [A型题] 1.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E.六级 2.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捡,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 ) 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E.86小时 3.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 B. 15日内 C.20日内 D.25日内 E.30日内 4.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为( )。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5.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 3日内 B. 5日内 C. 8日内 D. 10日内 E.15日 6.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 A. 20年 B. 30年 C.40年 D. 50年 E.60年 7.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A. 5年 B. 6年 C. 7年 D. 8年 E.10年 8.《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 )起施行 A.1999年9月1日 B.2000年9月1日 C.2001年9月日 D.2002年9月1日 E.2002年4月4日 9.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 )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E.60.小时 10.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其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 )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A.上一年度 B.本年度 C.下一年度 D.本季度 E.上半年 11.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 )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2小时 B.4小时 C.6小时 D.8小时 E.10小时 12.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 )。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二分之一 E.五分之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C A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B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C 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D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 D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 C )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4、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 B ),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 B:15日内 C:20日内 D:25日内 5、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为(D )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6.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 C )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7、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 D )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3日内 B:5日内 C:8日内 D:10日内 8、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B ) A:20年 B:30年 C:40年 D:50年 9、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 B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 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 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 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 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 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 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 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 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 专(兼)职人员,具体 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 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 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 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 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 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 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 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 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 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据实补记,并加以注 明。 第九条严禁涂 改、伪造、隐匿、销毁 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 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 病历、住院志、体温单、 医嘱单、化验单(检验 报告)、医学影像检查 资料、特殊检查同意 书、手术同意书、手术 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 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 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 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 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 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 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 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 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 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 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 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 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 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 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 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 的病情、医疗措施、医 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 者,及时解答其咨询; 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 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 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 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 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 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 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 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 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 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 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 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 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 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 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 控的部门或者专(兼) 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 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 或者专(兼)职人员接 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 行调查、核实,将有关 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 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 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发生医 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 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 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 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 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 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 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 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和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情形。 第十五条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 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防止损害扩大。 第十六条发生医 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 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 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 房记录、会诊意见、病 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 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 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 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 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 液、输血、注射、药物 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 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 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 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 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 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 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 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 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 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 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 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 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 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 到场。 第十八条患者死 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 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 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 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 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 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 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 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 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 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 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 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 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 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 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 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 延尸检,超过规定时 间,影响对死因判定 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 一方承担责任。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5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英文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英文版)1 [大] [中] [小]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2-07-30 16:51 共52人浏览 颁布日期:20020404 实施日期:20020901 颁布单位:国务院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Docket No. 351) The Regulation on the Handling of Medical Accidents has been passed at the fifty fif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ebruary 20, 2002,and is hereby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as of September 1, 2002.April 4, 2002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e present Regulation has been enacted for the purpose of correctly handling medical accidents, protecting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tients, medical institutions and the staff members thereof, maintaining the medical order, safeguarding the security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edical science.Article 2 The term “medical accident” as mentioned in the present Regulation shall refer to those that have caused personal injury to the patients negligently by the medical institutions or the staff members thereof in the activities of medical treatment by violating the laws, regulations,ministerial rules concerning medical treatment and health or the standards or convention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nursing. Article 3 In the handling of medial treatments, the people involved shall follow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fairness, justice, timeliness, and convenience, be practical and realistic so as to achieve the goal of clear fact finding, precise determination of the nature, clear determina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and proper handling. Article 4 Medical accidents shall be classified, according to the seriousness of the injuries done to the body of the patient, into four categories: Grade I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death or serious disability of patients; Grade II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mid-level disability or injury to the organs which leads to serious functional obstacles; Grade III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mitigated disability or injury to the organs which leads to general functional obstacles; Grade IV medical accidents: those that have caused obvious injury to the body of patients or other consequences. The criteria for specific grades shall be formula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in charge of health.

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规范护理行为,完善护理记录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带来的思考 1、举证责任倒置 2、赋予患者更多的权利 3、明确医疗事故的过错原则 4、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 1、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患双方对医疗服务中出现的某个事实或其形成原因以及如何得到解决,由于认识不同而发生的争执。 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主要不同点: 分类医疗纠纷医疗事故 责任主体医患双方医方 主观形态故意或过失过失 损害后果可能有必然有 是否赔偿可能赔一定赔 广东省卫生厅三年来调查100家医院:医疗纠纷2000+例,围攻打闹237次。 特点: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 处理难度加大; 赔偿数额越来越大; 处理成为社会热点。 三、关于医患关系 医生:守护神 护士:天使

病人:上帝、衣食父母 影响医患关系的因素: 1、社会保障不完善; 2、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 3、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 4、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焦点:态度、质量。 四、认真贯彻新条例 1、适应“举证倒置”要求: (1)关于病历书写和管理; (2)关于服务程序和质量; (3)关于制定规范和常规。 2、增强法制意识 (1)宣传、学习《条例》及配套事件;(2)熟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常规;(3)知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 3、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4、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5、规范护理行为,完善护理记录; 6、建立医疗质量监控体系。

护理文书规范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举证的要求 1、第十条规定 2、举证倒置 二、我国护理记录的现状与问题 1、功能制护理模式下,病历中关于护理的记录: (1)过于简单,或不规范; (2)不归档; 结果:不利于举证,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事故的处理。 2、整体护理记录: (1)掌握困难; (2)探讨中的护理记录繁琐、主观性资料较多,易与医疗病历不一致,而引发纠纷; (3)不归档; 结果: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三、修改目的: 1、预防事故发生; 2、客观记录,便于举证,利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3、保护护士与病人合法权益。 四、内容 1、护理病历书写的原则 2、各项内容: (1)入院病人评估记录单; (2)体温单; (3)医嘱单; (4)护理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护理记录单); 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特护单); (5)手术护理记录单; (6)出院病人评估记录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64分)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和、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 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4、医疗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年。(30 15 5) 5、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6 3 ) 6、疑似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保管。(输血、注射、药物、医疗机构) 7、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48 7) 8、对发生医疗事故有关的医务人员,除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6 1 ) 9、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 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 10、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 提起诉讼。(医疗事故人民法院)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36分)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C )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B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3小时 B、6小时 C、9小时 D、12小时 3、下列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 C ) A、医嘱单 B、化验单 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D、住院志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起 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C ) A、5日是 B、10日 C、15日 D、20日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测试题含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3、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4、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5、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6、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7、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患者保管。(×) 3、患者无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4、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6、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患者可不在场。(×) 7、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8、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D) A:医疗机构支付B:患方支付 C: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2. 以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是(C) A: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B: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C: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D: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3. 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 (B),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B:15日内C:20日内D:25日内 4. 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 王某行为的性质为(D)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 5. 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C)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B:36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6.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C)级 A:二级B:三级C:四级D:五级 7.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D)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3日内B:5日内C:8日内D:10日内8. 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B) A:20年B:30年C:40年D:50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培训考试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试题及答案)培训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A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B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C 药物不良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D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的支付原则() A 医疗机构支付 B 患方支付 C 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D 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3、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后()以内;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A:24小时 B:36小时 C:48小时 D:72小时 4、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A:10日内 B:15日内 C:20日内 D:25日内 5、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探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产妇临产,因车上无其他医务人员,王某遂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左上肢臂丛神经损伤。王某行为的性质为() A.属于违规操作,构成医疗事故 B.属于非法行医,不属医疗事故 C.属于超范围职业,构成医疗事故 D.属于见义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医疗事故6.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级 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7、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3日内 B:5日内 C:8日内 D:10日内 8、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 A:20年 B:30年 C:40年 D:50年 9、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A:5年 B:6年 C:7年 D:8年 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 D )起施行 A:1999年9月1日 B:2000年9月1日C:2001年9月日 D2002年9月1日 11、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12、属于医疗事故赔偿的,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其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A:上一年度 B:本年度 C:下一年度 D:本季度 13、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内据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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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 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 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 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 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 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试试题及答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试试题及答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培训考试试题 科室: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称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 、、 和、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4、医疗事故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赔偿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 年。 5、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年。 6、疑似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保管。 7、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日。 8、对发生医疗事故有关的医务人员,除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个月以上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9、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0、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 提起诉讼。 二、选择题。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四级医疗事故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A、3小时 B、6小时 C、9小时 D、12小时 3、下列内容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但不包括:( ) A、医嘱单 B、化验单 C、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D、住院志 4、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之日起 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A、5日是 B、10日 C、15日 D、20日 5、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二年 6、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 ) A、八项 B、九项 C、十项 D、十一项 7、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但不包括:( ) A、医疗事故等级 B、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中责任程度 C、医疗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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