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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鲁穗案件分析

王鲁穗案件分析
王鲁穗案件分析

王鲁穗诉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纠纷案法律分析

根据案例,在8月11日开盘价为4.90元,收盘价为5.11元,其中最高价为5.98元,最低价为4.65元,而在当日上午10点,王委托证券公司以每股5元卖出该1000股票。12日10点,王鲁穗将前日委托卖出而未成交的“河北华药”1000股先后以每股5.30元和每股5.70元申报卖出均不成交。后于12日15点以每股5.10元申报卖出,最后平均成交价格为每股5.172元。

由此可知,其实王并没有抓住前一日,也即11日的最佳时机,只是以稍微高于开盘价的价格卖出,而且结合第二天的卖出状况可以分析出王一般的交易时间是在10点左右,距离开盘时间不久,所以至少在11日并没有反映出其具有对股票市场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作出最佳选择的魄力,所以难免对其是否会抓住机会,在11日卖出又以低价买进转而在12日高价卖出产生怀疑。根据其个人交易习惯,我们可以发现,12日的股票走势明显比11日好,本来王是要在11日以5元的价格卖出,而在12日即使屡次不成交还是最终以多余5元的价格卖出,所以对于同一股票在12日卖掉一般会比11日好,而王正是由于11日没有卖掉,阴差阳错,歪打正着,赶上了一个比较好的时点将股票卖掉。这样看来,王似乎没有损失,反而比想象中多赚了钱,既然没有直接损失,由于间接损失是建立在直接损失基础之上的,那也就没有间接损失了,那二审法院的判决似乎就符合常理,公平公正。

然而,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不同于一般的买卖交易,股票价格

波动不断,买进卖出的交易也是快速且频繁,每一个时间点都隐藏着机遇。很可能在11日,如果王以5元价格卖掉,再以低价买入新的股票而于12日高价卖出,这样说来,损失了这样的机会也就损失了很多的金钱。虽然,不一定能保证王一定可以找准最佳时点交易,不能保证他一定会比当前情况赚很多,因为一切都是不确定的,甚至连他自己都不能准确预计自己会在当日哪个时点交易。但是,不能因为不确定他是否可以把握住机会,不能保证他一定会赚很多而忽视了他可能的机会存在,而认定其必然没有损失。既然有机会,而且有可能抓住机会,他就有可能因为11日的事故而遭受巨大损失。

当然,也可以从证券法中的公平原则分析。证券法的公平原则有其不同与传统民法公平原则的一面,具有社会公共性,这也是现存经济关系的要求。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其一、机会平等:在证券市场中,相关主体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由于各种证券的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发行该证券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成长性、信誉等,而投资者对这些信息的了解是间接而又被动的,相关主体必须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捷的披露。

其二、结果的对称性:要求证券的发行、交易价格不能过分偏离其内在价值,在实践中应尽量避免交易双方因信息获取不对称而在扭曲供求关系状况下进行交易使结果可能严重偏离其内在价值的现象发生,使风险的最大承担者能成为收益的最大享受者,实现分配正义,从而提高市场效率。

其三、体现社会公益性:证券法的公平不仅要求在具体的证券发行交

易中双方显示公平,而且从整个证券市场角度讲也应公平,否则违法违规的单个交易行为可能影响整个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在实践中,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该得到重点保护,因为他们一般在信息获取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从而在证券、发行交易中也处于不利地位1。

由此可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证券法中的公平原则强调对于弱势中小投资者赋予更多的保护,以寻求实质上的公平。相比于证券公司对于信息的把握以及股票交易的专业性,像王鲁穗这样的中小投资者理应得到更多的宽容与保护。对于证券公司的交易错误以及补救措施,他们并不能很快得知,反而是证券公司代理王的交易行为,并且有机会利用其账户买进卖出,我们更应该认定王的机会价值损失,对其进行赔偿。根据公平原则第三点,即社会公益性,如果不对王的损失进行认定,只怕证券公司会利用其业务优势利用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即使自己操作有误,也不用为自己的行为买单,那对众多的投资者将是极为不利的,不符合证券法中的公平原则,也会影响整个市场的良好运行秩序。

综上所述,对于王鲁穗的损失应该得到认定,法院应当判决对其赔偿。一审法院的判决至少理念上是更加符合公平原则的,至于赔多少,就需要法官根据最近时间股市的趋势,按照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一个合理的数额。

1陈大川《论证券法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003年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问题研究报告

刑事案件适用缓刑问题研究 缓刑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缓刑”一语在我国自古就有,最早见于《周礼.大司徒》中,然此古之“缓刑”与今之缓刑非同义。作为立法意义上的缓刑,在我国出现是在清末制定的《大清新刑律》中,但却没有采用“缓刑”之名,真正称之为缓刑的是在1911年的《暂行新刑律》中。现代意义上的缓刑最早产生于英国,由法官希尔(Hill>首创,但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言,则是在1870年美国波士顿的缓刑法中体现出来。缓刑制度是一种个别化、人道化的刑罚执行制度,它对改造犯罪分子和让他们重归社会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是实现刑罚的社会化。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更能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然而,在缓刑的适用问题上我国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如相同案件在不同法院、不同审判员有不同判决,甚至截然不同。也有很多学者、同仁认识到这些问题,提出过很多好的观点、建议。有些法院也已经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对缓刑的适用予以规范,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正确适用缓刑的指导意见》就从缓刑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详实的规定。对此笔者表示赞同,这说明司法机关已经认识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缓刑制度已经出现一些问题,有必要对此予以完善。 一、缓刑适用现状 缓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人权制度。是我国刑法“惩罚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重要体现。对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保障人权、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安定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此可见,缓刑制度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不是一种刑罚。缓刑就是有条件的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行政管理第二次作业 案例一:1460个公章与机构的"增长"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某县计划修建一座水电站,从县委、县政府打第一个报告起,前后共盖公章1460个,有关公文和设计图纸重达170公斤,历时两年半才定下修建方案。 另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材料,有个地级市定编40个局级单位,机关工作人员1294人,但实际上已膨胀到66个局,2425人。机构超编65%,人员超编近90%!其中,科局两级干部就有1413人,约占全体人员的2/3,形成富多兵少的局面。在如此严重超编的情况下,一些部门还以种种名义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借调200多人"帮助工作"。因此行政经费越来越紧张,每年要从当地企业加收200多万元的管理费来维持开支。 [案例思考] 案例列举的事实反映了我国机构设置中存在哪些问题?你对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有何设想? 答:案例列举的事实反映了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存在机构臃肿,关卡林立,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设想:1.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把政府的职能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宏观管理为主; 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 2.以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其中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为改革的重点。把承担相同或相近业务的部门合并,把职能重叠的机构撤销,组建新的综合管理部门,撤销综合部门内的对口专业机构,其职能由待业主管部门承担。 3.完善行政组织法规,健全预算约束机构。把宪法和组织法中有关政府机构设置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机构设置和编制法,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控制机构的膨胀。同时,健全已经开始实行的由编制部门控制工资基金的办法,用经济杠杆来约束机构人员的膨胀。 4.相应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在开展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精简政府工作人员。 案例二:项目审批何其难 据报道,某市一家工厂的一个基建项目,在申报过程中,一共盖了745个公章。每个公章代表一个局、处、科或股的"舍我莫过"的关卡,要办事就得逐庙逐神一个个礼拜磕头,甚至还要烧香进贡。无独有偶,该市的另一家集团公司开发的一个住宅小区项目,从1998年9月到2000年7月底,历时18个月,累计办理各类审批手续28项,前后盖了86颗图章,涉及33个审批部门,除土地批租费外,开发企业共支付拆迁费、墙改费、人防费等450多万元,但项目的审批手续却还未完结。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制作指引

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制作指引(内部使用)|法悟 2014-08-18张健法悟 1.总则 1.1为了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情况,有效控制客户预期,编制最优的诉讼策略和诉讼方案,特制订本指引。 1.2团队承接或拟承接的诉讼案件原则上均应制作诉讼策略分析报告。 1.3对于优质的潜在客户,经团队批准可以在签订委托合同前先行制作并提交诉讼策略分析报告。 1.4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应当实现如下效能:

(1)全面客观了解案件情况; (2)充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状况和结果; (3)积极有效的应对诉讼风险; (4)制定可行的诉讼方案; (5)有效控制客户预期; (6)提高法律服务的深度,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1.5制作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应当坚持的原则: (1)客观中立; (2)论证详实; (3)逻辑清晰; (4)可行性强。 1.6诉讼策略分析报告由以下部分组成: (1)制订依据; (2)基本事实; (3)目标确定; (4)可选择策略; (5)策略分析; (6)策略选择; (7)策略优先; (8)方案制订; (9)费用预算; (10)文书制作。

1.7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原则上应在客户交付证据材料之日起7日内提交。 2.准备工作 2.1就制作策略分析报告事宜达成意向后,团队应当依据律师事务所的规定先行办理立案冲突检索并办理预立案手续。没有通过利益冲突检索的,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告知不能参与处理此案的理由。 2.2制作诉讼策略分析报告前,应当先行与客户进行沟通,初步了解案件事实及客户的目标。同时,要求客户尽快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2.3原则上应在客户将证据资料提交前,先行签订《保密协议》。除客户要求或同意外,团队不得将知悉的相关情况及策略分析报告的内容披露给他人。 2.4依据《Excel在证据及事实梳理中的应用指引》的规定,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编号、整理。应保证返还给客户时资料的顺序与提交时一致。 2.5由专门人员收集和整理可能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案例等。 2.6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及涉案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 3.诉讼策略分析报告主要内容 3.1制订依据 3.1.1诉讼策略分析报告的制订依据包括三部分: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3篇 案件是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中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案件分析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案件分析报告范文篇一: 关于XXX从工人工资扣款案的分析报告 最近,OOO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YYY转办的电话举报反映一采区书记XXX从工人工资中扣款问题进行了初核。经查,一采区支部书记XXX存在从工人工资中扣款的事实,但罚款是按职教科检查处罚制度《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及采区管理规定进行,未发现无故罚款和超额罚款等违规现象。案后,OOO 煤矿纪委通过对其他采区的走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共性现象,每个采区都存在因安全培训检查不合格罚款的现象,而规定制度的贯彻学习不到位,监督环节的不完善,都可能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满意,干部腐败的情况。那么我们如何来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呢。 一、基本案情 XXX,男,汉族,大专文化,1964年7月出生,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xx年8月至今任一采区支部书记,正科级。 每月,职教科对采区安全培训工作的检查中,如发现笔记本不全、没有笔记、不参加技术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等不合格情况,职教科都会按《OOO煤矿关于下发安全培训"必知必会"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直接向采区罚款。负责采区安全培训工作是采区支部书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在职教科对采区罚款后,一采区书记XXX都会按照职教科处罚的明细对笔记不合格、不参加考试等工人进行如数罚款,因现金罚款难度大,收不全等原因,而采取从工资中扣款的方式。而由于规定制度贯彻学习不够和缺乏账目等原因,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汇总

《行政管理学》案例分析汇总 案例2-1 阳光下的服务 ——天津加强政务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政务公开这个词,人们越来越熟悉,老百姓申请公租房、办理注册企业等各种手续,常常要和政府部门打支道。对政务公开带来的好处,就更有发言权。政务公开了,老百姓到政府部门办事就更方便了,查找信息的渠道也就更多了。政府的决策更透明,服务也会更主动。对政务公开的新变化,天津当地的老百姓有着很多新感受、新体会。 这几个月来,天津市民粱虹心情一直不错。三个多月前,她和80多岁的老母亲,一起搬进了新房。梁虹住的房子,是天津市政府专门为困难群众建的公租房。屋内设施齐全,住在这里,每个月只要付少量的租金。梁虹说:“这房子54.68平方米,政府给我补贴每月450元,我自己每月只掏420元左右。”梁虹身体不好,没有固定工作,搬到新居前,曾经和家里十几口人挤在一间只有18平方米的房子里。今年3月,梁虹向房管部门提出了租赁公共住房的申请。原以为办理过程会很复杂,没想到申请当天,工作人员审核完材料,当场就给她发了选房证明。之后的选房,更让她印象深刻。选房采取的是公开摇号的方式,梁虹作为住户代表,当时就在现场。梁虹说:“选房要按顺序,在受益人群里,我们通过摇号来排顺序,选房的时候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在场,都是通过公正公开摇号,透明度也高,大家心服口服。”公租房住户汪美说:“公平公正就在那搁着,没有什么可作假,也作不了假。”公租房住户肖金玲说:“每道手续办得都特别轻松,也不用费好些曲折去办,一看证明符合,‘啪’就盖戳,特别痛快、特别透明。” 公开透明,是天津市政府为老百姓办事遵循的基本原则。2007年以来,天津市政府每年坚持实施20项民心工程,每一项从确定到实施,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市民意见。 2010年,政府想对珠江公园进行改造,改造前专门在周边小区召开了听证会。河西区汉江里社区居委会主任王保节说:“当时公园里有个门球场,已经用了十多年了,很旧了,每天老人们还得拉沙子碾那个场地。当时我们提出,这个场馆是不是提升一下、改造一下?政府后来就采纳了。”居民姜秀敏说:“政府采纳了,我们很高兴,这样变成塑胶的,像绿地毯一样,多漂亮。” 在天津,有个大家都熟悉的便民服务热线8890,三万多家企业通过它,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8890的谐音是拨拨就灵,服务平台设置在天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通六年来,已经办理群众求助事项900多万件,群众满意率始终在99%以上。8890家庭网络服务中心主任朱晓利说:“8890的服务内容有26类,350个子项,涉及市民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群众和企业都是不收费的,是一个公益性的平台。”’在天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除了8890这样的社会服务平台,还设置了为企业法人服务的行政审批平台、公共资源公开

5年来涉法涉诉案件形式分析报告

XXXX人民检察院 2018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报告 2018年,在市院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我院干警狠抓涉法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落实,先后开展了“举报宣传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从根本上改变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格局,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置。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我院共接待来信来访245人次,其中来信5件次,电话、网络来访25件次,来访215人次。2017年我院共受理案件22件,其中,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件,办理初核线索并移送反贪局立案的3件,刑事赔偿案件2件,信访案件5件。受理的案件中,信访案件占24%,涉及民事诉讼监督的问题占57%,民事诉讼监督问题比较突出。 二、2014年-2018年5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规律特点: 一是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5年来,信访总量和受理案件数先升后降,2016年受理案件数达到最高:46件,2017年,信访总量和受理案件数有明显下降趋势。 原因分析:近5年的普法、举报宣传等活动的成功提现,在2015年-2016年将历史遗留案件、信访库存老案化解后,信访量必然出现下降趋势。这也反映了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环境的和谐。 - 1 -

二是信访案件以人访为主。2018年在245人次信访群众中,人访占215人次,来信访占5人次,新媒体占25人次。虽然5年来基层群众运用新媒体信访呈上升趋势,但上升缓慢,群众运用新媒体的意识仍然比较欠缺,在2018年的工作中,应加大运用新媒体信访的宣传力度。 三是涉及面广。5年来,信访反映问题涉及到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政法委。反映问题复杂多样,几乎涵盖了政法工作的方方面面。 四是信访人成分复杂。有案件当事人,有当事人的近亲属,还有与案件无关的案外人。 五是息诉罢访稳控难,多种途径解决。有些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过各级政法部门有关领导和有关专家多次向其释法明理,但信访人始终不予理解,至今不息诉罢访,如韩XX信访案、刘XX信访案、苑XX信访案等。对于此类案件,我院秉着法理、人情、政策相结合的原则,深刻了解信访人的诉求,在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满足信访人诉求。而对于涉及缠访、闹访、无理取闹的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绝不姑息。 三、涉法涉诉信访的成因: 造成涉法涉诉信访不断增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变化和利益矛盾突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矛盾除市场规律和行政手段调整外,主要还是法律手段进行调整。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文化日益繁荣,人们经 - 2 -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 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 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 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 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

行政案例分析

从管理角度思考:1、《行政案例分析》课的任务、环节、方法是什么?2、反思该课程以往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3、提出建议和改进。反思内容:环境、过程、方法、目标。 任务 1、知识目标 使了解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理解行政机关是怎样对行政事务进行实践管理的,尤其在具体的实践案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具体的案例背景影响; 2、能力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方法,尤其对现实行政事件的行政分析方法和内容,培养和提高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现实行政问题的能力。 环节 本课程的实践性极强,应改变以往满堂灌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引导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实践环节。学习本课程的实践性环节主要是: (1)独立思考: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后,发给每个学员,并给予一定时间由学员独立完成分析的准备工作。在这段时间内,学员要认真阅读案例,仔细研究每一个细小的情节。在阅读的基础上,学员要独立地进行思考,提出自己的分析意见或结论,准备好课堂讨论的发言提纲。 (2)课堂讨论:在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由学员围绕行政案例中案情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案,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发表各自的看法,并阐述自己的理由。讨论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学员各抒己见,互相揭示矛盾,向别人提出挑战,以便引起争论。通过争论,个人在吸收其他人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观点。课堂讨论时,还要安排专人做记录。课堂讨论以口头发言为主,书面发言为辅。 (3)角色扮演:任课教师可根据行政管理案例的情节,适当指定学员扮演一定角色。每一个学员都应当自觉地进入角色,把自己置身于案例情节中,扮演好主要角色。 (4)小组讨论: 安排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教师提供的案例或作业进行分析、讨论,完成小组分析报告,并在课堂上进行演示。 方法 存在的问题 教学安排方面开设《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课时偏少一般只有32学时难亦组织系统的行政案例教学;3课程教学直接运用的参考教材寥寥无几仅有的教材汇编的很多行政案例内容陈旧不合时宜授课教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编写行政案例仅靠授课教师个别人的力量选择和组织的行政案例的质量很难尽如人意。 教师方面《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对授课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素质和能力的具备和提升需要授课教师主动地去探求提高自己的教学理论水平和教学实践能力。如:行政案例的选择和编写需要教师深入研究行政案例的相关理论;在进行课堂教学时由于教学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对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既要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又要有效的引导学生讨论的方向和调控课堂讨论的气氛;行政案例的深入剖析需要教师既要准确天文解行政案例中所隐含的理论知识基础又要有访耨的实践经验等。而这些素质和能力的具备有待时日不可跑是一鲰而就的。学生方面《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对学生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案例分析》课程教学的实施是亦学生为主体强调的是要学生积极地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而长期亦来养成的依赖教师、死记硬背、照搬书本的习惯使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 刑法案例分析报告(一) 一、刑事案例编报基本情况 2014年,全省各级法院编报刑事案例633篇,略高于去年。其中省法院编报43篇,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编报590篇。从刑事案例编报的情况来看,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编报案例类型多样、反映出的问题相对集中。除编报专题性案例外,选取编报的方向和重点,仍以常见、多发的犯罪案件类型为主,主要集中在侵犯人身、财产等暴力型犯罪上。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集中在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证据效力的认定上,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区分上。 二是专题案例,关注公共议题,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非法吸存、集资、经营资本的犯罪行为,安阳中院对所判案件进行了专题编报;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许昌、开封、商丘、信阳四地中院均对所判案件进行了编报;三门峡中院对网上非法炒汇、网上开设赌博网站等非法网络犯罪案件及环境犯罪案件分别进行了专题编报。上述法院还把编报的专题案例,选择适当时机,选准切入角度向社会予以公布,体现了案例对查处类似案件的政策导向,通过案例实现了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对服务当地乃至全省经济社会

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示范意义,对法治精神弘扬、宣传、教育民众具有正面引领作用。 三是案例编报的内容质量稳步提升,实效显著。在内容方面,编报的案例注重案件所反映的突出性、疑难性问题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编报,同时注重以点带面,总结提炼该类问题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解决的建议。例如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上,审判实践中多有分歧,造成法律适用不统一;又如在一些法律概念的理解上,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抽象性、概括性,容易造成适用上分歧,通过编报案例,弥补和消除了刑法规范中这些不足,澄清了模糊、分歧认识,统一了一些问题上的法律适用,减少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发生,实效相当明显。 四是编报案例,办案人员参照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意识不强或根本没有参照。最高法截止到2014年12月共发布刑事指导性案例8起,但从编报的案例看,有些案件与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无论从主要犯罪事实、情节和争议焦点方面都属于类似案件,但发现办案人员在裁判规则、理念、方法等方面并未参照。说明办案人员在审判实践中还未养成主动利用指导性案例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也说明指导性案例制度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还发现办案人员在实践中遇到的诸多法律适用问题,由于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数量较少,办案人员无从参考。这说明现有的刑事指导性案例数量还不能

公司行政管理案例分析1.doc

企业行政管理案例分析1 企业行政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国企业行政管理的现存问题及改革思路[2] 一、企业行政管理对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适应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得到迅速发展,综合国力和竞争实力大大加强。为促进中国更快更好地发展,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被提出,这不仅是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对于中国企业的发展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而中国企业要想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些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并以此为指导来促进他们获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通过企业行政管理来实现,也只有这样,中国企业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换言之,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适应能力。 (二)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除了经济实力以外,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而在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体现为能否紧密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学习。企业行政管理在企业发展中发挥着服务和保障的作用。中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通过企业行政管理,努力打造学习型企业,强化企业成

员的学习,使企业积极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科学技术,并且将其转化到企业的生产和发展中去。这样,就能够提高中国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是说,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有助于保证中国企业健康发展 在中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它们会碰到一些困难,其职工也会存在思想上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中国企业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同时,目前我国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时期,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企业需要同一些政府管理部门打交道,以争取项目和资金。而企业行政管理的任务就是努力同政府部门打交道,为企业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企业职工思想上的和实践中的难题,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为企业发展取得良好的内部环境。由此看来,企业行政管理有助于保证中国企业健康发展。 (四)有助于保证中国企业实现生存发展目标 一般来说,企业行政管理通过开展如下工作发挥作用:一是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日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二是组织工作,即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工作的内容,并将其按性质分类,逐级建立自上而下的责权关系,保证行政管理渠道的畅通无阻;三是指挥工作,即采取具体措施,调动和协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四是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在我国企业的运作中,以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食品工程学院孟双双学号:20102926677 行政法案例分析论文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某村66户农民强制性推广种花木。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本案66户农民是否有权对乡政府弃粮种花的“倡议’’行为提起诉讼,首要的关键是政府的“倡议”行为属于“行政指导”,还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88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8号)第1条规定,“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所谓行政指导,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最大特征是:它是一种规劝性、引导性行为,不具

有强制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把它表述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这一表述,只是表明:行政指导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而不意味着:行政指导有两类,一类是不具有强制力的,另一类是具有强制力的。如果某种“行政指导”具有“强制力”,那只能说: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离石县人民法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五日 原告任建国,男,29岁,山西省孝义市高阳煤矿司机。 被告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花德荣,主任。 原告任建国不服山西省吕梁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的 对其维持劳动教养一年的复查决定,向山西省离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行政审判工作总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行政审判工作总结 2009年以来,省法院行政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主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以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在行政审判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指导、调查研究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全庭人员齐心协力、加班加点、努力工作,在审判人员减少4人、受理案件数量稳中有升的情况下,结案数量也与去年基本持平,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 1、以公开开庭和案件协调为主要抓手,以案结事了、维护稳定为目标,强化行政审判管理,超额完成了院里核定的岗位目标任务。 2009年度,围绕“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省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86件,审结182件,结案率达到97.8%。其中,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为16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发生群体性申诉、上访事件。按照省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庭2009年办案指标为112件,截至目前全庭超额办案74件,超额完成66.1%,审判人员人均办案28件,其中办案数量最多为30件,最少的27件。 一年来,行政庭始终强调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公开开庭和案件协调方面,实体处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为规范行政审判的庭审程序,2009年年初,行政庭选择了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开庭观摩,从中发现问题,并在庭务会上进行点评,要求严格按照本庭制定的《行政二审案件庭审规范》执行。此后,行政庭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公开开庭工作,不仅将公开开庭当作行政诉讼的重要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理的文书。 结案报告是说明办案结果,提出结案理由,呈请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的内部审批文书,也是制作起诉意见书或为撤销案件提供根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结案报告的结构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由“案件名称十文种”组成。 2.引语 说明案件名称、预审的起止时间,接着常用“现将情况汇报如下”过渡。引言要首先写明文书的名称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若是集团犯罪,在标题中要写出集团首犯或主犯的姓名。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要依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作用不同,按主、从顺序排列,逐人写清。若为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多种罪名的,一般要把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写在前面,按主从顺序排列。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结案报告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逮捕的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逮捕的理由和根据。首先写明发案及现场勘查、调查情况。然后写明破案的简要经过和对案件的简要分析、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及其理由和根据。犯罪事实要详细写明审理结果,即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原因、后果、动机和目的,以及有关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坦白、立功或隐匿事实、证据、拒不认罪等情况。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写清楚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具体罪责,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若有的犯罪嫌疑人除参加共同犯罪外,还有其他罪行的,也应在此交待清楚。若预审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被否定或情节与指控内容有重大不同,应写清楚查证事实真相的具体过程,并提供有关否定或变化的证据,作为否定案件的依据。若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预审期间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也要将其诉讼请求摘要写明。 (三)尾部 对案件的结论和处理意见。首先对案件的全部事实进行综合归纳,根据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揭示犯罪性质、后果、罪名和应当从严或从宽的条件。然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

对行政诉讼证据采用标准的司法分析报告

对行政诉讼证据采用标准的司法分析 对行政诉讼证据采用标准的司法分析 作者 俊杰 我国现在正着力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力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就行政诉讼而言,这对行政诉讼证据提出了更高要求。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审判的实体公正,而且要实现审判的程序公正,怎么做到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除严格依照实体法、程序法、进行审判工作外,还必须注重在证据的采用标准这个基本环节上,必须遵循统一且明确具体的证据采用标准,以便于查清案件事实,进而实现全部的司法公正。笔者在这里,主要从证据的一般采用标准即客观性标准、关联性标准和合法性标准三方面对行政诉讼证据的采用标准进行探讨。 所谓证据的采用标准,指证据的可采性、适格性,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符合法律对证据的基本要求,就可以被采用为证明活动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行政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它是人民法院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等作出正确裁判的根据①。行政诉讼证据是行政诉讼的核心,行政审判的每一道程序都离不开证据,人民法院通过举证、取证、质证及认证等环节,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相关法律规适用于该事实,并作出裁判,从而完成全部诉讼活动。因此,在行政诉讼证据的采用上,必须遵循诉讼证据的采用标准。 一、在审理行政案件中采用证据应遵循证据的客观性标准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是一种法律上的相对的客观真实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绝对的事实真相②。无论是在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中,还是在仲裁、公证、监察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中,采用的证据都必须具有客观存在性。《行政诉讼法》第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性文件”。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 报告2019版

前言 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刑事罪犯总数量,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不满18岁刑事罪犯数量,18-25岁刑事罪犯数量,青少年罪犯占刑事罪犯比重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郑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罪犯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占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郑州市刑事罪犯总数量同全省刑事罪犯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占全省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郑州市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青少年刑事罪犯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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