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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档】201X年新闻报道奖励制度-精选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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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新闻报道奖励制度

新闻报道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的新闻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广大通讯员的写稿

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各部门需建立完善新闻报道奖励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通讯员发表的稿件,实行新闻报道稿酬奖励制度。通讯员在各新闻媒体发表的正面

宣传稿件,凭所刊发稿件的报刊、复印件、用稿通知单或稿费单,到本单位、

本部门党办主任、宣传委员处登记汇总,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定期兑付。具体

奖励金额不低于以下标准:

(一)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稿的奖励标准

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发表一篇消息,奖励500元;

发表一篇通讯、报告文学或调研文章,奖励1000元。在《光明日报》、《中

国青年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上发表一篇消息,奖励400元;发

表一篇通讯、报告文学或调研文章,奖励800元。

(二)在省级新闻媒体发稿的奖励标准

在《吉林日报》、《求是》、《新长征》、吉林电视台、电台上发表一篇消息,奖励200元;发表一篇通讯、报告文学或调研文章,奖励300元。

(三)在地级新闻媒体发稿的奖励标准

在《通化日报》、通化电视台、电台上发表一篇消息,奖励60元;发表一篇通讯、报告文学或调研文章,奖励120元。

(四)在本市级新闻媒体发稿的奖励标准

在市电视台、电台、《梅河经贸》、政府网站上发表一篇消息,奖励25元钱;发表一篇通讯、报告文学或调研文章,奖励50元。

(五)头版头条按照同等、同类稿酬标准的双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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