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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车辆管理方案

商业街各区域车辆管理方案

根据即已实施的规划方案,鉴于各区域地理位置、环境及设施的不同,针对性的对各区域所有车辆进行不同的管理(所有车辆包括:固定的及临时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具体如下:

一、商业主街区域车辆管理:

(一) 商业主街车辆管理

1、在刚开始执行管理时期工作量及工作难度可能会很大,甚至会发生与经营者、客户等意想不到的冲突,基于这点上考虑:

(1) 在刚开始执行管理的头一个月里(具体时间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而定)将整个商业主街完全处于规划中的半封闭状态管理,只允许电动车、摩托车通行;在执行前期及初期对广大经营者加大宣传力度,以取得其谅解、配合,包括:在路障安置点作出《商业街管理规定》、向经营者发放宣传单等;

(2) 商铺经营者的送货机动车在营业时间及非营业时间需要进入商业主街的凭物业服务处发放的的临时出入牌值班保安予以放行、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3) 经营者机动车及客户机动车停放在售楼部正对面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停放(此临时停车位有待规划);

2、在上述管理执行一个月后(具体时间根据实际管理情况而定):

(1) 根据原规划方案在营业时间,也就是8:00-19:00时间段主街西面岗保安将商业主街处于规划时半封闭状态;届时,只允许电动车、摩托车通行,但绝对不允许车辆(包括:、摩托车、机动车)在主街上停放;因此段时间本区域工作量可能会较大,仅凭主街西面岗保安一个人维持是不够的,必须由巡逻的机动岗保安在本时间段全面配合其工作,维持主街停车秩序;

(2) 19:00-0:00(暂时设想商铺停止营业时间为0:00)开始,主街西面岗保安将东、西限制机动车进入的路障移除使整个商业主街处于完全开放状态,任何车辆均可畅通通行,但不允许车辆作长时间停留(初步定以商铺停止营业为限);由巡逻的机动岗保安全面配合主街西面岗保安维持停车秩序;

(3) 在形成良好的停车秩序后,经营者机动车可凭物业服务处发放的临时出入牌由值班保安予以放行进入主街道规划位置有序停放(此停车位有待规划);

(二) 商业街人行道车辆(电动车、摩托车)管理

1、根据《商业街管理规定》及向经营者发放的宣传单,要求商铺经营者在营业时间(8:00-00:00)段配合及监督下属员工配合执行、落实《商业街管理规定》,有序的将电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指定的规划位置整齐停放;巡逻的机动岗保安及主街西面岗保安负责监督及指挥、维持相关停车秩序;

2、在停止营业时间段(暂时设想商铺停止营业时间为0:00)由主街西面岗保安将人行道活动路障封闭并不间断的在该区域进行巡视,避免治安案件的发生直至次日商铺营业为止;

二、主街北面街道区域(1#楼西北角道闸至B栋东北角道闸)车辆管理

(一) 业主或住户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管理

1、由于受地理位置限制,该区域停车位出现严重不足,据截止到2010年年底不完全统计:一期机动车超过93辆,电动车、摩托车超过165辆;而一期、及二期因没有地下室,路面规划停车位仅38个、可规划位置约20个;鉴于此等情况:

(1) 该区域必须严格控制或杜绝外来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进入;

(2) 引导、要求二期B栋机动车车主将车辆停到地下室,将有限的露天停车位留给一期车主使用的情况下基本可以满足机动车停放;这其中牵连到停车费问题:因地下室停车位与露天停车位停车费存在较大差距(地下室停车位160元/月、露天停车位100元/月)可以考虑适当放宽B栋机动车地下室停放费用的优惠政策,吸引B栋机动车车主将车停到地下室;管理员在发卡时必须将地下室进出口及A栋南面道闸同时开通刷卡功能

(3) 因16#楼社区活动室超市有意向租用(如超市不租用此处,本条不予采用),该区域电动车、摩托车只能规划在16#楼北面1#、2#、3#楼北面沿街整齐停放而不得在商铺前停放,但需要增加遮雨棚及充电位置;

(4) 凡进入该区域业主车辆(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一律刷卡进出,管理员在发卡时同时开通该区域2进2出(即:1#楼西北角道闸、B栋东北角道闸)的刷卡功能;

(二) 超市车辆(包括:员工车辆、客户车辆及送货车辆)管理

1、凡超市员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到道闸以内,须停放在道闸以外规划的临时停车位或停放到一楼广场规划停车位上;

2、客户车辆须停放在道闸以外规划的临时停车位或商业主街人行道上规划的停车位上;值班保安必须严格控制道闸外临时停车位停车数量,及时指挥、疏导停车位已满后进入的车辆,避免出入口车辆堵塞的现象发生;

(3) 送货车辆需要进入的一律凭物业服务处的临时出入牌值班保安予以放行;

三、A栋区域车辆管理

(一) 业主或住户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管理

1、据截止到2010年年底不完全统计:该区域机动车超过42辆,电动车、摩托车超过137辆;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露天停车位基本能满足该区域目前的停车需求;

2、A栋东北角路面受位置限制,在道闸安装设计规划时候作为单进设计:该区域所有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只能从A栋东北角刷卡进入、从东南角刷卡出;

3、将A栋南面区域未营业或未出售的商铺做好相应的封闭措施,禁止车辆停入商铺内;给整体管理营造一个有序的环境;

(二) 该区域商铺车辆(包括:员工车辆、客户车辆及送货车辆)管理

1、凡商铺员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到道闸以内,须停放在道闸以外规划的临时停车位上整齐、有序停放;

2、客户车辆须停放在道闸以外规划的临时停车位上;值班保安必须严格控制道闸外临时停车位停车数量,及时指挥、疏导停车位已满后进入的车辆,避免发生堵塞地下室入口的现象发生;

3、送货车辆需要进入的一律凭物业服务处的临时出入牌值班保安予以放行;

4、经营者机动车需要进入的一律按照业主或住户车辆处理,即:凭卡刷卡进出或按照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四、商铺一楼(7#楼、8#楼、钟楼休闲广场、4#楼、5#楼)车辆管理待三期建成后统一规划,根据现在的条件作如下管理:

1、将8#楼商铺前靠栏杆面规划为电动车、摩托车临时停放点;此路段不允许机动车停放;

2、钟楼休闲广场中间规划出三排机动车停放点,中间两排用作客户临时机动车停放;

3、在4#楼、7#楼商铺前距离2米规划出2排电动车、摩托车停放点作为经营户及员工临时停放点;

4、受地理位置限制4#、5#楼之间不允许机动车进入停放,将钟楼休闲广场规划的另一排机动车停放点(靠5#楼的一排)作为4#、5#楼固定机动车停车之用;

5、封闭4#、5#楼未投入使用或闲置的商铺,在靠花台北面规划一排停车位作为该区域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之用但需要增加遮雨棚及充电位置;

6、4#、5#楼电动车、摩托车及机动车按照“年检标志”图样设计并在标志商加暗影“准”字,便于区分;车主需缴纳相关费用后将此标志贴于明显处才能进出该区域停放;

商业街管理规定

商业街业主(物业使用人):

为了使商业街整体形象彻底改观,营造出一个有序、整洁的经营环境,通过物业企业对商业街整体管理的精心规划及资金、人力的投入,针对性的对商业街秩序及环境进行全面整顿、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规划主要针对车辆专项管理

1、根据规划布局,整个商业主街完全处于规划中的半封闭状态管理,即:只允许电动车、摩托车通行、暂不允许机动车通行;

2、商铺经营者及客户机动车只能停放在售楼部正对面规划的临时停车位停放(此临时停车位有待规划);

3、商业主街两侧人行道规划的临时停车位作为各商铺经营者及员工、客户的电动车、摩托车专用停车位;各商铺经营者及下属员工须配合值班保安指挥,将车辆在人行道指定的规划位置内有序、整齐停放;

4、商铺经营者的送货机动车在营业时间需要进入商业主街的凭物业服务处发放的的临时出入牌值班保安予以放行;

5、商业主街任何车辆均不得在非营业时间停放;

6、视上述整顿情况而定,在商业主街形成了较好的停车秩序后:

(1) 在营业时间,也就是8:00-19:00时间段主街维护秩序的保安将商业主街控制在规划时的半封闭状态;届时,只允许电动车、摩托车通行,但绝对不允许车辆(包括:、摩托车、机动车)在主街上停放;

(2) 为不影响经营者的经营从19:00-0:00(暂时设想商铺停止营业时间为0:00)开始,主街维护秩序的保安将东、西两面活动路障移除使整个商业主街处于完全开放状态,任何车辆均可畅通通行,但不允许车辆作长时间停留及在非营业时间停放(初步定以商铺停止营业为限);

(3) 在形成良好的停车秩序后,经营者机动车可凭物业服务处发放的临时出入牌由值班保安予以放行进入主街道规划位置有序停放(此停车位有待规划);

二、商业主街形象、环境整顿及管理

1、经营者必须根据《商铺管理规约》第十七条相关规定履约经营:

(1) 经营者在经营期间商铺外不得乱摆放桌椅、随意占用公共区域、肆意扩大经营场所范围;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张贴有碍整体环境秩序的任何物品;

(2) 爱护公共卫生,在商铺外不得随地乱扔、乱吐、乱堆、乱放有碍整个经营环境的行为;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在超出经营场所范围外发放任何宣传资料;

(3) 经营者应保持店容店貌和门前环境的清洁,做好门前三包;

(4) 各商铺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任意损坏和有意破坏;

(5) 商铺的空调外机必须安装于物业管理处统一的规划位置并做好空调冷凝水的排放,无空调排水管的须安装积水盘;

(6) 商铺门头招牌、灯箱广告的制作、安装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备案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统一的尺寸制作、安装在预先审批的指定位置,以保持商业街外观的整齐及美观;

2、商业街整顿及管理

(1) 商业街所有经营者在本规定张贴公示或送达之日起当日将所有超出铺面经营或摆放的物品整理到本商铺以内;

(2) 所有在公共区域(超出经营铺面的区域)的广告、招牌、灯箱等在本规定张贴公示或送达之日起3日内全部自行拆除;逾期物业服务处将派人强行拆除;

(3) 商业街所有公共区域的广告位置由物业统一规划及管理,待规划、制作完成后有此需要的经营者可到物业办理相关的租用手续;

(4) 为更好的维护好商业街的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处将在商业主街人行通道上每间隔25米—30米固定安装一垃圾桶,供经营者及行人的垃圾收集之用并责令负责该区域保洁的人员每天至少两次集中清运及不间断巡回保洁。

为共同营造一个有序的商业街经营环境,请各商铺经营者积极配合物业服务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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