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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区别和保护

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区别和保护
隐私与个人信息的区别和保护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区别和保护

摘要: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观念、法律意识以及立法规划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直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总体而言比较落后。而我国目前的立有法中,又对于隐私有所涉及,就整体而言,个人信息的概念与隐私的范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就私法领域对于私人权利的保护与发展来看,理清二者的关系,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机制是必须要办的事情,这对于民法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是有益的。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区别保护

一、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的立法模式

随着上世纪六十年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社会的来临,电脑强大的信息处理功能加速了信息的储存、分析、复制、传递等行为的发展,也首度使人们产生个人信息因此而被滥用的恐惧,保护个人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强,促使西方国家于上世纪七十年代陆续出台相关法律应对冲击。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国际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快捷的信息处理与新的通讯技术、多媒体技术相结合,个人信息呈现多元化,其传递与运用也变得更为广泛、便捷,这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更为强劲的威胁。因此,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国家与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给予高度重视。据统计,迄今为止,世界上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50个[1]。

到目前为止,各国立法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主要采取两种:一是制定单独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可称为综合立法模式;二是通过不同法律来保护个人信息,可称为分别立法模式。无论采取何种立法模式,都涉及到了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系[2]。

(一)德国法的模式

德国法模式以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特征,因此又称为统一模式。德国联邦议会自1970年起开始着手制定《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最后于1976

[1]周汉华.制定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几个问题,载周汉华主译《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20.

年通过并于1977年生效,该法的正式名称是《联邦数据保护法》,人们习惯将其称为《个人资料保护法》,该法第一次系统地、集中地保护个人信息,并彰显出其民事权利的属性。但是,即使制定了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但对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仍然没有作出严格的区分。

(二)美国法模式

美国法模式以分散立法而不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特点,即在各个行业分别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则、准则,而不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3]。迄今为止,美国尚未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对人信息的保护,主要是依靠市场和行业自律实现。不过,在对于个人信息和隐私的关系方面,美国法采取了以隐私统一保护个人信息的模式。从美国相关法案的名称也可以体现出来。美国在1974年制定了《隐私法》,该法是针对联邦行政机构的行为而制定的,并着力于各类信息的收集、持有、使用和传输,该法以隐私权保护为基础,通过隐私权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4]。在该法通过后,许多学者将隐私权解释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个人信息本质上是一种隐私,隐私就是我们对自己所有的信息的控制。法律将其作为一种隐私加以保护,可以界定其权利范围。在这种模式下,个人信息被置于隐私的范畴而加以保护。这种立法与美国法上隐私权概念的开放性有关,即美国法采纳的是大隐私权的概念,其包括大陆法中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具体人格权的内容[5],承担了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因此,在隐私中包含个人信息也是逻辑上的必然。不过,在美国,对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扩大公开范围并不视为对隐私的侵犯,因为其并没有公开新的内容,不符合第二次侵权法重述中对隐私保护范围的界定。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在这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立法模式中,也存在着对于个人信息和隐私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及外延模糊不清之处。其主要原因在于:随着互联网、数据库、云计算等高新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保护无疑成为现代社会所面临的新挑战,而法律还未对此挑战做好充足的应对,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不清晰也表明了这一点[6]。

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关联

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

[3]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 及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79-80.

[4]相关资料主要参见:魏衍亮:《论隐私权—欧美法律制度的比较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设计》,载郭道晖主编《岳麓法律评论》第5卷,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86.

[5]《美国侵权法重述》( 第二版) 第652C条和第652E条.

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从这个界定来看,它更多地涉及人格,故只要承认个人信息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那么,个人信息权应为一种人格权,而隐私权也是人格权,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性,从比较法上来看,各国之所以没有解决好二者的区分,主要原因在于两种权利在权利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交叉。具体而言,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在以下方面具有以下相似性:

第一,二者的权利主体都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从隐私权的权利功能来看,其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私人生活的安宁与私密性,因此,隐私权的主体应当限于自然人,法人不享有隐私权,法人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是作为财产权的内容加以保护的。同样,个人信息的权利主体限于自然人。因为个人信息指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家庭、教育、职业、住址、健康、病历、个人经历、社会活动、个人信用等足以识别该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具有可识别性,即能直接或间接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虽然在个人信息法律关系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控制者可能是法人,但是其并非个人信息权的权利主体。法人的信息资料不具有人格属性,法人不宜对其享有具有人格权性质的个人信息权,侵害法人信息资料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第二,二者都体现了个人对其私人生活的自主决定。

无论是个人隐私还是个人信息,都是专属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且都彰显了一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就隐私而言,其产生的价值基础就是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的保护。如,美国学者惠特曼曾经认为,整个欧洲的隐私概念都是奠基于人格尊严之上的,隐私既是人格尊严的具体展开,也是以维护人格尊严为目的的。隐私体现了对“个人自决”、“个性”和“个人人格”的尊重和保护。而就个人信息而言,其之所以日益获得强化的保护,也与其体现了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存在密切关系,人信息常常被称为“息自决权”,同样体现了对个人自决等人格利益的保护。

第三,二者在客体上具有交错性。

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联系在于: 一方面,许多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隐私的范畴。事实上,很多个人信息都是人们不愿对外公布的私人信息,是个人不愿他人介入的私人空间,不论其是否具有经济价值,都体现了一种人格利益。一方面,部分隐私权保护客体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尤其应当看到,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许多隐私同时具有个人信息的特征,如个人通讯隐私甚至谈话的隐私

等,都可以通过技术的处理而被数字化,从而可能因具有身份识别的特征而被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某些隐私虽然要基于公共利益而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个人的房产信息在一定范围内要进行查阅,但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许多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如果说隐私权是应对新闻自由而生的,个人信息权则可以说是应对信息社会与信息技术而生的[7]。

第四,二者在侵害后果上具有竞合性。

所谓竞合性,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可能同时造成对多种权利的侵害,从而形成多种权利受侵害、产生责任竞合的现象。一方面,随意散播具有私密性特征的个人信息,可能也会同时涉及到对隐私的侵犯。另一方面,从侵害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来看,侵权人多数也采用披露个人信息方式,从而与隐私权的侵害非常类似。所以,在法律上并不能排除这两种权利的保护对象之间的交叉,或许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经常采取隐私权的保护方法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提供救济。

概括而言,个人信息与个人的私生活密切相关,同时也是个人事务的组成部分,只要不涉及到公共利益,个人信息的私密性应该被尊重和保护,而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维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公开和披露等; 另一方面,个人信息和个人生活安宁有直接关联,私密的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开可能会对个人生活安宁造成破坏。在这种紧密的关联下,如何界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反而显得更加必要。

三、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界分

隐私的内容主要包括维护个人的私生活安宁、个人私密不被公开、个人私生活自主决定等。在我国现今语境下,提到隐私,人们通常想到的是私生活的秘密,而隐私权也通常被认为是“私生活秘密权”[8]。隐私权特别注重“隐”,其含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其是指独处的生活状态或私人事务;另一方面,它是指私生活秘密不受他人的非法披露。与此相应,对隐私的侵害主要是非法的披露和骚扰。而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对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陆法系学者将个人信息[7]杨咏婕.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民商法学院.2013:6-13.

权称为“信息自决权”。

即使一些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存在交叉,但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与此相应,对个人信息权的侵害主要体现为未经许可而收集和利用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主要表现为非法搜集、非法利用、非法存储、非法加工或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为形态。其中,大量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都表现为非法篡改、加工个人信息的行为。

四、两者的保护

界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重要目的之一在于区分不同的保护方式,换言之,在不同的权利遭受侵害时,为权利人提供不同的救济和保护方式。具体而言,两者的保护方式存在如下区别:

第一,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注重预防,而隐私的保护则应注重事后救济。因为个人信息不仅仅关系到个人利益,还有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而隐私则更多地是涉及个人,并不涉及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能超越私权的保护而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我国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应重点规定个人信息而不是隐私。对于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应采取注重预防的方式,主要原因还在于应在法律上实现信息主体和信息控制者之间的地位平衡,从而赋予信息主体以知情权和控制权#而对隐私权的保护则并未赋予权利主体类似的权利,因而其更注重事后救济。

第二,在侵害隐私权的情况下,主要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加以救济,而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采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外,也可以采用财产救济的方法。由于个人信息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因此,在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也有可能造成权利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因而有必要采取财产损害赔偿的方法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有时,即便受害人难以证明自己所遭受的损失,也可以根据“所获利益视为损失”的规则,通过证明行为人所获得的利益,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进行推定,从而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

第三,隐私权保护主要采用法律保护的方式,而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则呈现多样性和综合性,尤其是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对其加以保护。例如,对非法储存、利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政府有权进行制止,并采用行政处罚等方式。对于网上所发布的非法发布不良信息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予以删除。另外,在侵害个人信息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大规模侵权,但对单个的受害

人来说,损害又可能是轻微的。所以,它会形成一种集合性的、针对众多人的大规模损害。对于此种损坏,由于其侵害的微小性,单个的受害人往往势单力薄,也往往不愿意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对于此种诉讼动力不足的情况,需要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去追究侵害人的责任,保护公共利益。

当然,由于许多个人信息本身具有私密性,而许多隐私也是以个人信息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当某种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或个人信息权时,有可能导致同时侵害这两种权利,从而构成侵权的竞合,受害人可以选择对自身最为有利的方式加以主张。例如,随意散布个人病历资料,既侵犯了隐私权,也侵犯了个人信息权。

但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信息的范围。正是因为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诸多区别,所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对于个人信息权的总体性的确认规范可以交由民法典中的人格权编来完成,但是对于其具体细节性规范内容,未来则应当由立法者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这样一种民事特别法予以规定。

参考文献

1.周汉华:《制定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几个问题》,载周汉华主译《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0页.

2.王利明:《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载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3. 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家建议稿) 及立法研究报告》,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6年第79-80页.

4. 相关资料主要参见:魏衍亮:《论隐私权—欧美法律制度的比较与我国法律制度的设计》,载郭道晖主编《岳麓法律评论》第5卷,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86页。

5. 《美国侵权法重述》( 第二版) 第 652C条和第652E条.

6. 杨咏婕《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研究》,吉林:吉林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毕业论文.2013年.

7.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年,第6-12页.

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或隐私保护法规汇总

国外在企业收集、利用公众信息方面的 政策、措施、规定、法规。 一、美国 1.《隐私权法》 1974 年12 月31 日, 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Privacy Act)1, 1979 年, 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 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就“行政机关”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 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2该法中的“行政机关”, 包括联邦政府的行政各部、军事部门、政府公司、政府控制的公司, 以及行政部门的其他机构, 包括总统执行机构在内。该法也适用于不受总统控制的独立行政机关, 但国会、隶属于国会的机关和法院、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不适用该法。该法中的“记录”, 是指包含在某一记录系统中的个人记录。个人记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姓名或其他标识而记载的一项或一组信息”。其中, “其他标识”包括别名、相片、指纹、音纹、社会保障号码、护照号码、汽车执照号码, 以及其他一切能够用于识别某一特定个人的标识。个人记录涉及教育、经济活动、医疗史、工作履历以及其他一切关于个人情况的记载。 《隐私权法》规定了行政机关“记录”的收集、登记、公开、保存等方面应遵守的准则。 2.《电子通讯隐私法》 到目前为止,美国并没有一部综合性法典对个人信息的隐私权提供保护,主2摘自《情报科学》,周健: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要依靠联邦和州政府制定的各种类型的隐私和安全条例。其中最为重要的条例是1986 年颁布的《电子通讯隐私法》(The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Privacy Act,简称ECPA)3。 尽管《电子通讯隐私法》还存在不足,但它是目前有关保护网络上的个人信息最全面的一部数据保护立法。《电子通讯隐私法》涵盖了声音通讯、文本和数字化形象的传输等所有形式的数字化通讯,它不仅禁止政府部门未经授权的窃听,而且禁止所有个人和企业对通讯内容的窃听,同时还禁止对存贮于电脑系统中的通讯信息未经授权的访问及对传输中的信息未经授权的拦截。 3.《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也就是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Gramm-Leach-Bliley Act,GLB Act)4,它规定了金融机构处理个人私密信息的方式。这部法案包括三部分:金融秘密规则(Financial Privacy Rule),它管理私密金融信息的收集和公开;安全维护规则(Safeguards Rule),它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实行安全计划来保护这些信息;借口防备规定(Pretexting provisions),它禁止使用借口的行为(使用虚假的借口来访问私密信息)。这部法律还要求金融机构给顾客一个书面的保密协议,以说明他们的信息共享机制。 4、《儿童在线隐私权保护法案》 The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简称COPPA5,它规定网站经营者必须向父母提供隐私权保护政策的通知,以儿童为目标的网站必须在网站主页上或是从儿童处收集信息的每一网页上提供链接连接到此通知。它还详细规定了网站对13 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3摘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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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策略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策略 周军虎 摘要:大数据技术越来越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但与此同时,人们的个人隐私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甚至威胁到人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探析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关键词:大数据个人隐私保护策略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正越来越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无论是个人出行前的交通路线查询,还是网络平台购物,日常信息沟通,我们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大数据带来的便利。然而,大数据所引起的个人隐私安全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关注。大数据时代,我们时刻暴漏在“第三只眼”下,我们访问各类网站所留下的个人数据信息被爬虫技术抓取并保存,用以分析我们的购物习惯、社交关系、个人活动轨迹等,这些一旦信息被非法机构和恶意分子利用,就会对我们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甚至会威胁到个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安全问题 (一)用户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强 网络用户具有多重身份,既可能是个人隐私信息的拥有者,又可能是传播者。用户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有些用户随意在手机和电脑上浏览或点击非法网站,扫描商家二维码,通过非正规途径下载安装不正规软件,将病毒带到了个人电子设备中,被黑客攻击。其次是用户在微博、微信、QQ、论坛、推特等社交软件上随意公开个人照片、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地址、社交朋友圈等信息,将个人信息泄露在了网络上。最后是有些用户随意转发和传播他人隐私信息,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了他人隐私信息,并被不发分子窃取、售卖,给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麻烦,甚至造成人身安全威胁或财产损失。 (二)互联网企业对个人隐私滥采滥用 就国内来说,互联网企业对个人隐私的滥采滥用主要表现在对个人信息进行过度采集。目前,几乎所有的APP软件都设置了很多访问权限,用户若要安装并使用,就必须对个人相册、邮箱、摄像机、通讯录以及地理位置等个人信息进行

隐私保护制度

一、保护性医疗制度和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医护人员在疾病诊疗活动中所处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体征以及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秘密。因此,医护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1、医护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凡是涉及到患者的言语,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必须要执行保护性医疗,以免在患者面前谈论,以及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医护人员在查房时,可能对患者造成伤害的病情分析必须在病室外进行。 3、患者的隐私在诊疗过程中仅向医务人员公开,是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医护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 4、医护人员在为异性患者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必须有二人以上人员在场,并注意加强对患者的保护。 5、对于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患者,不得歧视患者,在向患者和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 二、保护患者隐私权工作制度 医院在开展人性化医疗服务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制度、措施、执业行为均以病人的合理需要为根本,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治病以外的要求,使其拥有温馨感、亲情感和安全感,以便早日康复。为此,医院特制定患者隐私权工作制度: 1、医治病人要尊重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 2、医院的服务理念要以“病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尊重其人格权和隐私权。 3、医务人员要做到语言文明、仪表文明、举止文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4、严禁医护人员对所掌握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 5,医疗人员由于职业的原因获知的患者隐私在法律上不得泄露和不当使用。6,与医疗不具有直接的联系,但需经过患者或其家属明示同意后医,院的其他医师或其他人员(如医院的见习生等)也可以了解与患者疾病有关的隐私。 7,医生由于自已职业的特点而获悉患者的病历和其他隐私负有不得泄露和公开的义务。 8,医生给妇女身体作检查时,按隐私保护制度执行。除了检查医生外,其他人

大数据时代的客户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客户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客户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大数据”一词来自于未来学家托夫勒于1980年所著的《第三次浪潮》。而最早开始对大数据进行应用探索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2011年6月,麦肯锡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大数据”的报告,该报告称: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全球信息化不断推进,数据将渗透到当今每一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盈余浪潮的到来。的确如麦肯锡所说,国际数据公司(IDC)的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全球的数据量为0.49ZB,2009年的数据量为0.8ZB,2010年增长为1.2ZB,2011年数量更是高达1.82ZB,相当于全球每人产生200GB以上的数据。而整个人类文明所获得的全部数据中,有90%是过去几年内产生的。到2020年,全世界所产生的数据规模将达到今天的44倍。 数据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数据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而言具备了更多的商业价值,但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将愈加复杂,也更难以管理。如同一把双刃剑,数据在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个人隐私无处遁形。回顾2014年,全球各地用户信息安全事件频出: 2014年3月22日“携程网”出现安全支付日志漏洞,导致大规模用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银行卡CVV等信息泄露。 2014年5月13日,小米论坛用户数据库泄露,涉及约800万使用小米手机、MIUI系统等小米产品的用户,泄露的数据中带有大量用户资料,可被用来访问“小米云服务”并获取更多的私密信息,甚至可通过同步获得通信录、短信、照片、定位、锁定手机及删除信息等。 2014年12月2日

关于大学生网络隐私安全意识及行为的调查报告

序号: 编码: 江西财经大学课外科技作品大赛作品 申报书 作品名称:关于“大学生网络隐私安全意识与行为” 的调查报告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 申报者姓名 (集体名称): Free-Sky 类别: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A类 □科技发明制作B类

团队介绍: 我们调查小组取名“Free-Sky”,象征着我们向往自由的天空,free是我们的个性,sky是我们的舞台,热情是我们的源动力,执着是我们坚定不变的信念。在追求事实真相的路上,我们感触无数,我们收获无数,我们······ F——Friends,我们永远是好朋友 R——Ready,我们时刻准备着 E——Everyone,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主角 E——Enthusiastic,我们的热情是一种执着 S——Surprise,我们时刻制造着惊喜 K——Keep,我们坚持不懈,永不止步 Y——Young,我们年轻,我们相信我们能 团队理念:每一秒都为我们共同的梦想全力以赴 We are crazy for our goal 团队精神:激情—passion执着—patience 团结—teamwork自由—free 团队口号:没有最好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Not the best individuals, but the perfect team

团队成员介绍:

目录 第一部分调查方案 (5) 一:调查背景 (5) 二:调查目的 (6) 三:调查范围 (7) 四:调查目标 (7) 五:调查方法 (7) 六:调查内容 (8) 七:调查不足之处 (8) 第二部分数据整合情况 (9) 第一篇:调查基本数据 (9) 第一章:统计数据的来源、整理与分析概况 (9) 第二章:受访者基本信息构成 (11) 第二篇:调查分析报告 (15) 第一章:意识篇 (15) 第二章:行为篇 (33) 第三章:政策预期篇 (43) 第四章:总结与建议 (47) 第三部分附件 (52) 附录一调查问卷 (53) 附录二参考文献 (55)

基层反映:2020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基层反映:2020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加强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 一、个人信息泄露易对正常生活造成困扰。 个人信息被泄露后,会经常被陌生人打电话过来,有推销保险的,有推销装修的,有推销婴儿用品的,有的推销房地产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源源不断。诈骗分子通过个人信息,复制身份证,在网上骗取银行的信用,从银行办理出各种各样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 二、个人信息非法泄露,激化社会矛盾。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能够识别特定个人身份,无疑属于个人信息。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刑法修正案也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以上行为已明显违法。 三、引发相关人员强烈情绪对抗,抵制排摸工作。各地已有众多相关人员投诉表示受到各种电话骚扰、谩骂侮辱,甚至人身威胁。造成对当地政府和疾控机构开展的后续排摸工作极为不满,更遑论配合管理,有造成疫情扩散甚至失控的风险。 为此,基层建议: 一、严格明确个人信息收集范围。收集联防联控所必需的个人信息应参照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坚持最小范围原则,收集对象原则上限于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群,除被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二、严格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在收集、获取居民个人信息时,严格按照相关合法程序执行,做好登记,以备追查。统计信息的过程涉及个人信息的采集、汇总、共享、披露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在汇总存储环节,应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信息,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在个人信息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做到专采专用,严格限制于疫情防控目的,不得挪作他用,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后按照规定予以删除。 三、严格个人信息泄露违法泄漏监管。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经手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禁非法泄露个人隐私信息。严厉追究当前已泄露信息的行为,追踪泄露渠道,确定为相关工作人员故意非法泄露的,要追究其责任,依法惩处。对于已经泄露的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个人信息,各地网信部门、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制止或阻断,以减少不利影响,避免对合法信息采集工作造成阻碍。

大数据时代的客户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大数据时代的客户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大数据”一词来自于未来学家托夫勒于1980年所著的《第三次浪潮》。而最早开始对大数据进行应用探索的是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2011年6月,麦肯锡公司发布了一份关于“大数据”的报告,该报告称: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全球信息化不断推进,数据将渗透到当今每一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盈余浪潮的到来。的确如麦肯锡所说,国际数据公司(IDC)的研究结果表明,2008年全球的数据量为0.49ZB,2009年的数据量为0.8ZB,2010年增长为 1.2ZB,2011年数量更是高达1.82ZB,相当于全球每人产生200GB以上的数据。而整个人类文明所获得的全部数据中,有90%是过去几年内产生的。到2020年,全世界所产生的数据规模将达到今天的44倍。 数据如同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数据对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而言具备了更多的商业价值,但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将愈加复杂,也更难以管理。如同一把双刃剑,数据在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个人隐私无处遁形。回顾2014年,全球各地用户信息安全事件频出: 2014年3月22日“携程网”出现安全支付日志漏洞,导致大规模用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类别、银行卡卡号、银行卡CVV等信息泄露。 2014年5月13日,小米论坛用户数据库泄露,涉及约800万使用小米手机、MIUI系统等小米产品的用户,泄露的数据中带有大量用户资料,可被用来访问“小米云服务”并获取更多的私密信息,甚至可通过同步获得通信录、短信、照片、定位、锁定手机及删除信息等。 2014年12月2日 乌云漏洞平台公开了一个导致“智联招聘网”86万用户简历信息泄露的漏

大数据安全以及隐私保护方法分析

大数据安全以及隐私保护方法分析 摘要:网络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大数据时代。大数据对人们的日常生活、生产 经济方式等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是现今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目前而言大数 据的收集、综合应用技术还不够成熟,使用大数据的同时还面临着一系列的安全 问题:信息真实性没有保障,用户隐私泄露。文章根据大数据的基本概述,结合 当前发展大数据所面对的安全挑战,对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关键技术进行探讨。关键词:大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方法 在目前的生活当中,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让更多在享受方便的同时也面临着居多的问题。人们在社会当中最敏感的话题就是隐私问题,在近几年中隐私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让我们的隐私掌握在了很多商家的手中,包括自己的很多习惯日常等。在 生活中很多实际实例表明,在大数据中我们的很多信息被收集之后,对于个人的隐私也不断 的被暴露出来。而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因为大数据的广泛使用,我们面临的不仅仅只是数据 的泄露,很多还面临着安全的风险因素,所以大数据时代我们的隐私一直在寻求着隐私保护 以及安全需求。但是如果要想实现大数据的安全以及我们的隐私保护需求,面临的问题将会 比较的困难,因为相对于其它问题而言,这种问题在处理方式上更为棘手。因为这种问题的 处理涉及到计算机的知识等其他知识。在云计算中,我们有良好的运行环境,虽然商家对于 存储的数据以及运行的环境进行了控制,但是对于用户而言,在使用的过程中依然会有自己 的办法对自己的数据进行保护。比如说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比如密码学等手段从而实现对 于数据的安全存储以及计算的安全性,或者从另外一个层面上来说,实现网络的安全运行环 境可以通过可以信任的计算方式来得以实现。在我们的大数据时代,对于一些商家来说,其 实数据的产生者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又能对数据实现存储、管理以及对他进行使用。所以说,商家在对用户信息进行使用时如果单纯的想要通过技术手段来对此现象进行控制,从而达到 对隐私保护的目的,是一件十分不容易的事情。 一、大数据所面临的安全考验 1.1 用户隐私保护 在最近几年中不断的发生着用户的隐私被泄露的事件,这样的事件发生在一定程度上 对于用户的生活造成着一定的困扰。在对隐私进行分类时根据内容可以将这些隐私分为主要 的三个大类,可以细分为:隐私保护中的未知保护;匿名保护标识符以及匿名保护连接关系等。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用户隐私事件除开之外,还是存在很多因素对部分企业造成 了很大的困扰,因为在大数中对于用户的各种生活状态以及其他各种行为都能起到一个预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对用户的掌握包括生活习惯以及兴趣爱好等,从而按照这些内容来给 用户推荐适合的广告。在目前的多家企业中,仅仅只是用匿名处理的方式来对用户的隐私进 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常常抱有的想法就是保护用户的隐私只要用户表示不包含在公开的用 户信息中,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就在当前的现状来说,在对用户的信息进行管理上他们的处 事原则主要就是依靠企业的自律性,从而在处理问题上相对来说缺少一定的标准参考。用户 对于自己的数据信息其实是有权利知晓的,并且也必须要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被用到了哪些 方面。 1.2 大数据的可信度 在大数中,实际上很多数据从本身上来说都带有一定的迷惑性质,或者直观的表述上 来看其具有虚假性质,如果在使用过程中不能够很好的进行判断那么就会遭到数据的欺骗【1】。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有两种原因,第一种原因是对于数据本身来说就是虚假的, 或者换一个说法有些人会因为各种目的的达成而对数据进行编造有些也是存在空穴来风的现象;第二种原因就是数据存在失真的现象,由于现场的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对数据收集的 过程当中使得数据出现了些许偏差,从而影响了最终的数据分析结果,有些原因还可能是因 为是在传播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造成数据发生一定的变化从而不能够反映出真实的情况。 比如说,在一个餐厅中先前有过一个订餐电话但是由于很多的原因进行了更换,但是这时就 会发生一种情况,先前的电话号码已经在数据库中被收录,所以有用户在页面进行搜索时就

保护个人隐私案例

《保护个人隐私》的三次修改体会 案例描述 1、课程资源的开发一定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建立在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和情感框架的基础之上。过难、过易或脱离学生实际情况的资源,在课堂上起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在《保护个人隐私》这一课的备课过程中,我在网上搜索到这样一则新闻:宁波郭力的邮件在网上被晾晒长达30天之久。于是就以这则新闻作为导课,启发学生思考: ①、电子邮件可能会泄露哪些个人信息? ②、你觉得这些东西可以和别人分享吗? …… 整节课从教学设计来看,还算顺畅,重难点也比较突出。但上课的效果远在我的想象之外,学生没有什么反应,有一搭没一搭的回答。只能说是学生很“配合”,但课堂没什么气氛。 为什么学生在课堂上会毫无激情?我重新查看了自己的教学设计时发现,在整节课的教学设计中存在两个比较明显的问题: ①课堂中设置了太多陷阱式的问题,使学生失去了学习的兴趣。比如你愿意将这些东西和别人一起分享吗?为什么?这种指向性太强的问题太多,学生很容易产生视觉和听觉上的疲劳,产生思维定势。学生的学习兴趣得不到激发,答不答都显得无关紧要,因为反正老师自己会“顺利过渡”的。学生没有了回答的激情,课堂自然就少了气氛。 ②无知地对待学生,把学生看得过于“无知”。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对于现在的孩子来说,是早已熟悉的内容。现在孩子的隐私意识实际上已经比较强了,偷窥、翻看他人的日记等这些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不用老师教,他们早已经明了。把他们已经知道的东西,再煞有介事地一一讲述,不要说是学生,就是对我们自己而言也是很乏味的一件事情。以至于在上课过后,有学生说“老师我们都已经知道了,你跟我的父母亲讲讲吧。” 这一次的失败在于:过于关注新的课程资源,把学生本身的知识结构和情感感受抛到了一边,离开了学生的情感认同和学习热情,课堂当然就如一潭死水,更不用说什么情感的升华了。 2、课程资源的开发要把握目的性和适用性原则,要和课堂教学的三维目标紧紧相扣。否则即使学生的兴趣很高,课堂气氛很活跃,但是对于教学而言,这个课程资源也是无效的。

网络安全言论自由与隐私保护

网络安全、言论自由与隐私保护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張平杨雪晶 社会的进步使人们越来越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保留自己内心世界的安宁(peace of mind),隐私权也越来越在人们心里占据了重要的位置。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对人们的隐私权所造成的巨大冲击,也为人们越来越关注。 一、网络隐私侵害危机 ●匿名再投递服务(E-mail remailer service)在网络上由来已久。这种服务的过程是:网络用户向服务商发出电子邮件,服务器受到邮件后自动删除邮件上的姓名和地址,代之以随意编造的代码再转发出去。这样用户就可以完全在匿名状态下发送信息了。1996年美国的一位市政委员的住宅电话被人当成色情电话广受骚扰,经过艰难的查找,得知有人将他家的电话号码放在了一个新闻组中带有色情性质的照片上,这张照片几经多家网络服务商传送最初是通过芬兰的一个叫做约翰.海尔辛基(Johan Helsingius)经营的网站发出的。海尔辛基及其热衷于电子邮件再投递服务。也正是他,在1995年美国洛杉基科学教派(Church of Scientology)因过去的教徒在网络上公开了有关教会的教义等提起的一系列的法律诉讼中,扮演了匿名传送信息服务的角色。在芬兰警察的协助下,海尔辛基不得不关闭了他的计算机。 海尔辛基是一个业余服务商,他用白天工作赚的钱补贴这种匿名传送

服务,他所以这样做,因为他是一个十足的言论自由的信徒,而他坚信匿名有利于人们自由发言。 ●1998年,在美国加州居住的兰迪.芭芭拉小姐接连不断地接到不同男性 的骚扰电话,甚至还有人找上门来滋衅生事。兰迪在惊恐之后,开始查找原因,终于一个陌生男人告诉她,他是在网络上看到兰迪作的色情广告才按照上面提供的电话打来的。兰迪没有电脑,也没有上过互联网,是谁冒用她的名字干的? 兰迪求助于警察,然而警察也没有什么特别的防范措施。兰迪开始自己行动,她与父亲学习电脑操作,很快熟悉了互联网,找到发出电子邮件的网址。当他们将自己收集的证据交给当地的调查部门,警察开具了搜查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该网址的用户姓名,终于查到了"凶手",原是兰迪曾经的结识的男友加里冒用兰迪的名字借免费电子邮件到处作广告,然后再向有反馈信息的人发送电子邮件以达到骚扰兰迪的目的。加里最终因侵犯公民隐私罪被判3个月监禁。 二、保护隐私的"矛"与"盾" 为了不使类似于兰迪.芭芭拉的悲剧重演,"英特尔"公司研制了"奔腾III"处理器,在其内部设置了芯片系列号,计算机用户只要开机联网,"奔腾III"芯片就会把序列号自动发往网络商家、管理部门或安全部门,并随时跟踪用户的网上活动。这种技术就向给计算机用户上了户口一样,安全部门通过芯片系列号可以迅速确定用户的方位和身份。

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浅析

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指南 - Spance 2015/3/13 这些问题是会影响到自己和相关亲友的,问题已经逐步凸显甚至严重到了每个人不得不认真考虑的时候。下面是本人根据粗浅认识和经验,针对一般性问题所做的简单分析和解决策略建议。 一、主要的隐患来源 当前计算机环境和互联网氛围非常复杂,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有: 1.收集用户数据的应用 国内软件由为突出,而用户还无法避免使用此类应用,例如QQ/搜狗/360系列等等,主要存在不经用户同意收集用户磁盘数据文件、不经用户同意采集采集用户行为数据等,静默的向各自的后端发送用户数据。 2.移动设备信息泄露 形式同上一条,尤其是安卓系统设备,安卓系统自身缺乏权限管理,各类数据对每个应用都是透明的,采集无难度,各种修改型OS和无良app的问题更多。3.网络服务信息泄露 一般的网络服务都需要用户注册,所填写的姓名电话身份证等信息,受限于服务商能力被专业攻击所泄露,例如去年的12306用户数据大量泄露,属远端被利用漏洞而泄露,著名的乌云网就是进行此类问题分析报告的。 4.被安装木马等恶意程序 因某些软件逻辑漏洞被远程利用、或移动介质、网络等形式被安装的,此类问题现在不多见了,主流的防护软件就能很好的防护。

二、推荐的防护策略 1.在PC设备上 ●隐私数据加密 个人PC上的隐私性数据和文件应该加密保存。推荐安装Boxcryptor工具,好处在用户使用产生的虚拟驱动器操作,物理硬盘上只存密文,在使用上而言加解密对用户是透明的,易用性很高,采用的加密方法也是业界主流,详细看后面章节。 ●必要的软件防护 如果使用Windows系统,必须保证在Win7/Win8以上,老版本应该立即更换。一般情况在Windows系统上,查阅后面章节,安装主流安全防护软件。 2.在移动设备上 如果是安卓设备,底层上缺乏可控制的权限机制,另有国内各厂商的大肆改造加之App生态圈乱象丛生良莠不齐,很遗憾只有两个办法:要么不在安卓设备上保留号码、联系人、有价值的文字图片等,要么不使用安卓设备。 如果是苹果iOS设备,具有很好的权限管理体系,需要注意: ?务必升级到iOS7及以上 ?必须通过App Store途径安装应用 ?不要授权任何app读取通讯录 ?不要授权任何app获得位置信息 ?其它你认为可能涉及隐私的途径

大数据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论文.

大数据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研究论文2019-01-23 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已经来临。在大数据发展背景下,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大数据在给网络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如用户隐私泄漏、数据存储安全等,引起了广大用户的高度重视。本文对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了综合分析,旨在提高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水平。 关键词:大数据;网络安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 大数据时代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网络时代洪流,海量的数据共同构成了新的网络发展态势,在带来众多应用便利服务生活生产的同时,新时期的网络安全问题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浩瀚的数据量、繁杂的数据类型和越来越快的处理速度共同构成了大数据的典型特征,尤其是在满足实时性需求方面的优势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需要加以研究解决,从而提供更好的服务技术开发与应用。 1在大数据时代下的特征 关于大数据时代发展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 (1)规模。大数据的发展背景,数据非常复杂。2015年,全球的总信息量已经达到8ZB。 (2)多样性。传统的数据存储类型的文本结构化数据,但在这个阶段,随着人们越来越多样化,数据载体的要求大数据开始出现一些非结构化数据,如图像和音频。 (3)价值。大数据发展的背景下,人们通过大量的信息提取、分析和统计,发现有价值的信息。 2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问题分析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代表举行的电脑硬盘容量计算机硬盘容量从TB级别向PB、ZB、EB级别的迈进,是否具有相同的类型描述数据、以及加快生成的数据处理速度也是一个现代数据管理方面的挑战。这将提升另一个数据安全管理压力,增加网络安全现状的严重性,加强数据面临的安全挑战。我们结合数据分析时代特征的安全问题,目前最典型的几个主要问题有,缺乏理解用户文件安全、用户隐私、数据存储和数据本身面临的攻击挑战。 (1)用户理解不足。大数据的价值在过去的'几年里逐渐渗透到用户的个各方面。相反,用户使用的数据信息,很难避免被暴露用户信息本身。

《保护个人隐私》教学设计

《保护个人隐私》教学设计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了解个人隐私和隐私权的含义,掌握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有关规定。 能力目标:学会如何维护个人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使中学生明白个人隐私权所包含的内容,懂得在现代社会中维护隐私权的意义;懂得我国在保护公民隐私权方面的法律规定,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并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做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事情。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了解隐私权的内容具体范围,理解隐私权在现代生活中的意义,未成年人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隐私。 教学难点:如何把握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与成年人的教育之间的矛盾,如何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去尊重他人的隐私。 三、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讨论交流法等 四、课时安排:两课时 五、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播放视频今年315晚会中的一幕:《大唐高鸿手机软件窃用户隐私》【师】看了这段视频你有何感受? 【生】

【师】这些你愿意告诉我们吗?你叫什么呢?你家住在哪儿?你多高呢?你多重?你最喜欢谁?你心里最怕谁? 【生】 一、个人隐私权 【师】什么是隐私? 1、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生理、心理以及社会交往过程中的秘密。(如个人某些独特的生理特性、心理活动、日记、电话、信件以及在自己的住宅里从事的个人活动等) 构成隐私的两个要件: (2)甲同学向老师报告乙同学偷了300元钱 (3)个人病情 (4)著名影星刘晓庆被有关部门查出她的收入状况,发现她有偷税漏税。 (5)我往来的朋友 (6)我双休日的安排

(7)犯罪嫌疑人的信件往来 材料:小隐班来了一个新同学小红,小隐主动和她交谈,并问她家里的电话号码,父母工作,家住哪里等,想和她做朋友,也主动告诉了小红自己家的这些情况。可小红说,这是我的隐私,我现在还不想告诉你。于是有同学给小隐打抱不平地说:“我们这么小,怎么可能有隐私呢?不告诉我们肯定是有些见不得人的丑事不肯跟我们说。”【师】如果你是小红,你会怎样处理这一议论? 【生】 【师】你有压在心底的小秘密吗?“隐私就是丑事”的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生】不正确。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如电话号码、身高、收入等,不可将隐私等同于丑事。 播放音频 【师】对话中,接线员能通过顾客来电掌握哪些顾客的资料?【生】 【师】你喜欢这样的生活吗?为什么? 【生】 【师】请大家想象一下,假如生活中没有了隐私会怎样? 【生】如果人没有了隐私,就像生活在玻璃屋里,只能在众目睽睽之下惶惶不可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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