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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管理条例(新)

实习生管理条例(新)
实习生管理条例(新)

实习生管理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的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一、上班制度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下班须经师傅允许后方可离开。

2、实习生进入工作岗位前必须根据单位要求更换工作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安全、文明工作。在实习期间因学生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慎、行为不规范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实习生应严格履行实习单位的财务管理手续,做到日清月结,如有损坏丢失,凡个人承担的部分,要照价赔偿。

4、实习生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班组长或师傅批准,返回岗位应及时向班组长或师傅报告。

5、在工作场所内,不准嘻闹、奔跑、大声叫喊、接打私人电话,上班不准串岗、聊天,不准打瞌睡、干私活、看小说,或参加非企业组织的其它活动。

6、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师傅,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安心本职工作,虚心求教,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岗位技能,争取尽快达到顶岗作业的要求。

7、服从班主任的管理,按时到校报到,完成学校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

二、考勤制度

1、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在符合实习单位请假制度的前提下,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如需回校,须经班主任和实习单位批准。

2、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实习单位规定的工作、培训或其它活动。因病不能参加者,应及时向实习老师和单位领导请假,也可先由同学或家长代为请假,但事后补交医院证明。

3、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程序为:先向班主任提交附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然后班主任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在征得老师和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安排好工作交接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4、实习生请病、事假,应征得班主任和实习单位领导同意。请假一天以内经班主任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报就业开发处审批,否则按旷工论处。

5、实习生迟到三次为旷工一天,并发违纪通知单一张;连续旷工两天以上(含两天)接受纪律处分;连续旷工满十天,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6、待岗学生必须听从班主任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

三、安全制度

1、实习生上下班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骑车,文明乘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工作期间,要严格按照实习单位岗位要求或在师傅指导下规范操作,不得违规。工作结束,办理好财、物交换手续,清理工作现场,整理工具、财物等,摆放有序、安全。不擅自动用顾客、客户任何物品。

3、在外租房或住在实习单位宿舍的实习生,每天检查水、电、气、火等的装置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四、考核制度

实习生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整个实习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毕业生实习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实习生考核分为三类:月考核、学期考核、毕业实习鉴定。

一、实习生考核评定的范围:

1、考勤情况。

2、实习情况(实习生实习表现、技能等)。

3、学生实习手册填写情况。(按规定和要求来填)

4、实习小结、实习论文(实习设计)。

5、毕业生实习鉴定。

二、实习生考核评定的方法

1、月考核根据当月实习生每天出勤情况,实习生手册填写和准时上交情况以及实习情况(以实习单位考核成绩为主)等方面进行评定。

2、学期考核根据本学期月考核、学期小结和实习单位综合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定,学期考核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实习生的依据。

3、毕业实习鉴定根据月考核、学期考核、实习小结、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综合评估等方面进行评定。

4、实习生受到两次违纪通告或行政处分,当月考核不合格。

5、实习生在一学期内累计二次以上月考核不合格,学期考核不合格。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两次学期考核不合格或处分未撤消,则实习鉴定为不合格,按学校规定不予毕业。

7、毕业定级考核:实习生毕业前夕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或岗位资格证书。

8、学校鼓励实习生参加相应的社会各类技术等级资格证书考核。

9、实习期间学校将开展优秀实习生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并存入毕业生档案。

10、实习期间实习生应积极参与实习单位的各种评优或竞赛活动,优胜者学校预以奖励,记入档案。

五、其它规定

1、实习学生要认真填写《实习生手册》,每月交实习单位师傅或领导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给班主任。

2、实习生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实习单位声誉。

3、实习生须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习生不得穿奇装异服,不染发、不穿拖鞋;男生不蓄长发、不理光头;女生不化浓妆、不带首饰,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按违纪处理。

4、实习生未经允许不能擅自联系其它实习单位。如果有实习生要自谋实习单位,需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来办:必须提前一周向班主任提交“实习生自谋申请书”,由班主任进行实地考证、审核同意后(如果学生是自谋到外地去实习,该生及家长须到班主任处签责任书),到就业处办理自谋手续,待就业开发处同意后并与原实习单位交接完后方可离开实习单位。学校将不再负责该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5、实习生擅自离开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实习鉴定作不合格处理。

6、实习生不许在外留宿,若需在外租房,实习生必须向学校提交附有家长签字的申请报告。

7、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对实习单位有意见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实习就业开发处,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调,实习生或家长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对其做出相应的处分。

8、对违纪违规、无故旷工等行为的学生处理办法参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9、实习生因违法、违纪或工作懒散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将不再安排新的实习单位,并将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劝其退学或开除,由此产生的实习考核、就业推荐等问题均由该生个人负责。

10、实习生实习期间,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和毕业论文、实习鉴定等工作,不完成者,按规定不以办理毕业证书,责任自负。

11、实习安排之前,每个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学生平安保险。不办理者,家长提出申请,就业处将有选择的将学生推荐到用人单位或自谋实习。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 和方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 和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文件编制,实现标准化、格式化。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一简称“发布 媒介”)发布。 第九条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与“中国招标投 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按规定同步交互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对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应当与相应的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公告管理办法 篇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XX修订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XX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XX年8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六十三条的决定》、20XX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权益及变动情况,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公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取得批准后进行。 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第五条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企业实习生管理办法(实用完整版)

公司实习生管理办法(实用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优秀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机会,挖掘培养优秀人才,保持团队活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习生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习生是指到公司进行实践学习的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各部门可就临时性、辅助性岗位或工作招聘、使用实习生,但核心岗位和保密岗位不得招聘、使用实习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习生的招聘、使用、薪酬、考核、等各项实习生管理事项。 第二章实习生的选聘 第五条公司招聘的实习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个人能力满足实习岗位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实习生招聘流程: (一)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前1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实习生招聘需求; (二)人力资源部对招聘需求进行初审,并将招聘实习生需求计划报实习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招聘工作; (三)实习申请人经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招聘面试笔试通过后,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 (四)人力资源部与其签订实习协议及保密协议,办理实习手续。 第七条实习生在公司平均每月出勤时间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连续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不多于六个月、

第三章实习待遇 第八条公司按月向实习生发放实习津贴。实习津贴标准为1000元-2000元/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第九条实习期间公司为实习生提供早餐和午餐。 第十条公司应为到岗实习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第四章实习生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前,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实习推荐函、个人实名银行卡复印件。 第十二条实习生上岗前人力资源部应与实习生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实习生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实习生上岗前人力资源部应为实习生提供公司制度、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便于实习生准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1

基地管理制度主任岗位职责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实训指导教师职责 实训基地学生管理守则 实训基地劳动纪律的管理规定 实训学员日常行为规范 实训基地安全制度 实训基地卫生制度 实训基地环境保护制度 玻璃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高压气瓶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品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办法 实训基地考核办法 实训基地安全守则 实训基地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

主任岗位职责 主任负责实训基地的全面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负责编制实训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五、搞好实训科学管理,领导基地各类人员,制定岗位职责制,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六、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组织承担实训教学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七、根据销售计划完成生产任务。 八、根据学校科研计划,组织承担科研任务,并保证完成任务。 九、负责基地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十、保证实训人员安全。 十一、负责对专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基地工作,展开评比活动。

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改进实训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理论和技术,不断充实和提高业务水平,养成科学、文明、严谨、精心的作风。 三、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本着勤俭办一切事情的精神,全心全意为实训、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不断摸索实训工作规律。 四、根据基地的教学和各项工作,安排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训准备工作,熟练掌握所要生产产品的操作规程,熟悉原料,产品性能,掌握有关实训的原理及特点,参予实训;对学生实训过程可能出现或发生的情况、问题,要有充分的准备并研究解决办法。 五、根据工作需要,讲授实训课,指导学生实训,完成学生的考核工作(包括理论考核、现场操作考核),认真批改实训报告。 六、爱护国家财产,节约教学物资,对基地的设备、低值品、材料及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专人负责。健全各类物资管理长、卡,经常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 七、贵重仪器、物品、化学药品、毒品、危险品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实训安全措施有效,熟练掌握安全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做好人身、设备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重视基地的环保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各项规定,三废处理按学院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 八、收集、整理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学工作中的各项资料,建设基地工作档案。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实训基地工作中各种统计信息。 九、认真做好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人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保持室内整洁,环境肃静,做好安全卫生工作。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利用集团及公司信息平台,加强公司形象宣传,品牌推广,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1 信息平台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平台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办事处对外销售宣传网页、业务员发布的销售信息及各专业网站链接的页面、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公布、视频、照片、信息、微信、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等。 2 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3信息分类 3.1 A类:公司平台发布的现场活动类新闻,图片,视频等 3.2 B类:公司平台发布的除上述外的其他各类信息 3.3 C类:以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活动的各类信息 4 信息发布流程规定 4.1公司的所有对外介绍宣传类信息,由信息部或信息部授权的职能部门提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视频、图片等相关内容必须经过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并批准。

4.2公司信息发布平台由信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经总经理批准后,信息部可对指定部门或者人员进行信息平台发布授权,授权后的部门或人员可在指定的公司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信息,所发布的信息需信息部进行备案。 4.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视频、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 4.4公司平台发布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预定发布的格式进行信息起草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及所属系统副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信息中涉及技术类或销售类资料/信息的需经相应副总对内容的正确性予以审核确认: 4.4.1对于3.1项中A类信息可不受上述审批流程限制,但需在信息发布两天内将资料进行后续审核备案。 4.4.2 对于被授权人员或部门欲在被授权平台上发布的3.2项B类的信息经上述审核批准,提交信息部备案后即可自行安排信息发布 4.4.3 不属于4.4.1及4.4.2项次的其他信息类发布,涉及公司资料发布、公司介绍、数据指标、技术/销售类资料信息的内容,需由信息撰写人或部门经上述审核批准后提报总经理办公室,由合同管理部进行内容合规性审查以及总经理办公室对内容进行统一性审核后由信息部发布。 4.5个人名义发布的涉及公司内容的信息:3.3项中C类信息不受上述审核的约定,但要求必须以正面、正能量进行宣传,尽量不要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新编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公众和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请遵照执行。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2000年9月11日 附件: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并统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行为,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报刊和网络等有关媒介上公开披露。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财政部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分布合理的原则,指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报刊和网络等媒介。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还可以指定其他报刊和网络等媒介公告信息,但公告的信息内容必须一致。

第五条财政部指定的媒介应当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介原则上免费刊登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第六条凡提供给指定媒介公开披露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可靠。 第二章信息公告管理 第七条以下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一)省级及省级以上人大、政府或财政部门制定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二)资格预审信息,包括财政部门预审或批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业务代理机构名录和供应商名录; (三)政府采购目录; (四)公开招标信息; (五)中标信息; (六)违规通报; (七)投诉处理信息; (八)上述信息的变更; (九)按规定应公告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资格预审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资格预审机关; (二)资格预审对象、范围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送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第九条公开招标信息应当公告以下事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基本技术要求和交货日期;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为构建成熟的企业品牌形象,保持酒店“微笑工作,微笑服务”的企业文化核心理念的健康、持续发展,正常开展酒店人才储备工作,培养具有“自信、踏实、爱心、责任”价值观的合格员工,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生录用规定 1、在校学生; 2、年龄满18周岁; 3、与酒店工作要求直接相关的专业; 4、学历不低于专科;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二、录用实习生程序 1、实习生分为两类: A、假期实习:尚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炼为目的短期实践。 B、毕业实习: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酒店人才储备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实习生办理程序: A、申请假期实习的学生须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自己实习的目的、实习期限、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经人力资源部报审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实习手续,并安排至相应岗位实习。 B、毕业实习生通过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实习手续。根据年度人才储备计划,安排至相应岗位实习,并结合实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持续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为酒店试用员工。 C、毕业实习生须按酒店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原件)、体检表(疾病预防中心健康证)及身份证,签订实习协议后方可进入实习。 三、实习生实习管理规定 1、所有实习生均需遵守酒店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 2、假期实习生无实习补贴,并应在实习结束后向酒店递交一篇完整的实习感想或论文等。根据实习生个人的情况或需要,酒店可向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 3、毕业实习生实行月度考评制。

4、实习生每月实习须按照实习部门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有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行为。 5、实习生实习期间请病事假累计7天,或旷工1天,即取消实习资格,并中止实习协议。 6、各实习部门要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要加强保密教育。未经允许,实习生不得将接触到的酒店内部信息、资料向外泄漏。对违反酒店有关规定、作风散漫、表现不好的实习生,部门可随时递交取消其实习资格申请,并报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7、除上班时间在我酒店实习外,其他时间一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事情与本酒店无关。 四、实习生待遇 1、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每月发放实习补助800元。每月优秀实习生可参加酒店优秀实习生评比,100元/人。 2、实习生的食宿问题原则上由个人解决,特殊情况经报总经理批准后,酒店解决食宿。 3、实习生每月出勤计算时间与酒店正式员工一致,其每月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发放时间按酒店统一时间。 4、实习生实习期满后,由酒店出具实习鉴定,对有意留下工作的实习生,酒店将统一汇总人力资源部,组织其参加酒店的面试,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从优。 五、实习生的离职管理 1、假期实习生实习结束前一周,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递交书面实习报告或实习总结,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实习鉴定,否则不予鉴定。 2、毕业实习生经评议后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酒店实习生管理相关规定,由实习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止实习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六、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及解释,修改时亦同。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加强公司新闻、活动、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发布管理制度,望遵照执行。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集团备案信息、集团公众信息发布平台、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企业宣传照片、经营资料及照片、短信群发、邮件群发等业务所涉及的文字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必须由行政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公司的经营信息。 3、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对外信息发布申请》,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宣传内容由各部门提供,所有发布内容须经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 6、所有信息内容由申请人提出,经企业文化各推进小组长审核后交行政部审批,通过后由行政部在相应信息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重大信息需要经过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7、违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负责人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 适用范围:政府采购项目 一、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六)公告期限;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19号) 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2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保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实习生管理,有选择地给相关专业在校学生提供社会实践机会的同时,满足公司人才选用储备之需要。 二、范围 适用于经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双方均同意实习的大学生、大中专、技校生。 实习生分两类: A.假期实习生:以完成课题或个人锻为目的短期实践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B.毕业实习: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公司人才储备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结业的应届毕业生。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职责: 1.1根据公司用人需求,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确定实习人员; 1.2组织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1.3在实习过程中组织相关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组织座谈会或其他形式的培训活动; 1.4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应届毕业生录用候选人。 2、实习部门工作职责:

2.1负责组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基础理论和实操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2.2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2.3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反馈办公室; 2.4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3、实习生工作职责: 3.1完成实习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实习导师所交代任务; 3.2协助实习所在部门同事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3实习生需制定相关实习规划,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督完成规划; 3.4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四、实习管理 1、实习考核 实习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及实习结束考核,由用人部门对实习生进行实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择优录用原则不再予以录用。考核合格者,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对实习生进行岗位安排。 2、实习纪律 2.1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各项实习安排。 2.2实习期间如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况,公司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可不发放当月实习补贴。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公司实习生管理制度

实习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规范实习生管理,使新进实习生了解公司企业文化,掌握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培养其对公司的认同及归属感,为公司发展培养储备人才。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进行的顶岗实习。 第二章部门责职 第三条??人事部门相关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人事部组织实习生的面试、筛选,协助实习部门确定实习人员; (二)在实习过程中组织针对性、关联性的培训,定期与实习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沟通引导; (三)负责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劳动纪律、工作规范和实习工作质量管理; (四)配合实习部门加强对实习生的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实习期满组织实习期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优异者可列入公司年度招聘人选。 第四条??各实习部门相关职责

(一)负责组织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工作业流程、基础专业知识等的培训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培训指导计划,保证实习效果; (二)负责实习生的考评,公正、客观地评价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学习情况,及时反馈人事行政部; (三)加强与实习生的沟通交流,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及时掌握了解实习生的思想状况、企业认同感、工作方向、工作目标等; (四)实习期满负责工作鉴定。 第三章入职手续 第五条??入职。所有进入公司实习的人员必须办理实习入职手续,办理实习入职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简历》,公司提供表格,实习生如实填写。 (二)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学生证复印件及原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彩色1寸近照一张。 (五)实习推荐信。 第五条入职当天需全面阅读了解我司《实习生管理制度》、《员工手册》。之后签订实习协议。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训基地就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岗位技能培训与鉴定的实践教学单位,就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其教学基础设施与工作状况直接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必须重视与加强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二条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第三章实训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实训基地主要由学校或社会投资,主要面向本校师生,在技术与管理上具有学校性质与专业特色。专业实训基地主要就是针对某一专业特殊需要,为本专业人才培养服务的实训基地。 第十二条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学校发展与海宁市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建设通过学校自筹、实训基地自筹、校企共建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四章实训基地组织与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对实训基地的领导与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解决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帮助实训基地做好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要根据实训基地的特点与需要建立既具有教育教学特征,又具有社会专业实际工作特征的强有力的实训基地组织管理机构。要选派数量适当、思想品质好、专业理论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与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以保证实训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及实训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十五条实训基地要建立科学、有效、严格的队伍建设与人员管理制度,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有严格的考核办法与奖惩制度,有落实的培养师资计划与实施措施,实训基地人员,特别就是实习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与技能结构,以保证实训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与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建设科学、健全、严格的实践教学制度。建立健全规范且能严格执行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规程等教学文件。要建立职业技术技能、职业综合能力、职业素质有机结合的实训教学体系,并具有组织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教学质量检查、监督、保障、调控体系,并具有规范的教学过程运行管理制度。要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要建立完善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帐、物、卡相符,仪器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建立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与技术档案制度,实现现代化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的利用率。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以及任何网站的发布与更新等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和监管部门、职工在公司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公司的机密,避免无序、无审核和审批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等。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按照本规定流程执行。信息发布的口径、文字内容、图片和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发布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技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见流程图):由本门员工发起填写OA信息发布流程中的《信息发布管理表》表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到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信息发布员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信息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实习生管理规定

实习生管理规定 企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人才储备,为推进公司人才梯队建设,规范公司实习生管理工作,同时也为了让实习生能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了解和熟悉公司的运作规范及管理风格,融入公司文化,特制定《实习生管理规定》。 一、考勤规定 1.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正常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每月的考勤周期从上月22日起至本月的21日为止。实习生一周要在公司实习至少三天或以上。按学校要求签署三方实习或合作培养协议书的实习生每周实习五天。 2.上下班指纹或脸部识别考勤,因考勤系统出现故障或公司统一放假等原因不能正常考勤时,由人力资源部门登记上下班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7:30,中午休息半小时。实习生通常不安排加班。 3.工作日每日上下班考勤两次,上班考勤有效时间为9:00以前,下班考勤有效时间为17:30以后,否则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请假除外),月底累计。 4.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含)以上的;没有事先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 5.旷工扣当天实习补贴。连续旷工三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实习协议,并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6.请假均应提前一天和部门经理沟通,请假方式可以是当面、电话或邮件,部门经理同意后才予准假,而不可以只是告知部门,请假须提交请假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给部门助理。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请假期满而不办理续假手续均作旷工论。 二、实习纪律 1. 实习期间须保持认真、理性、有序的气氛和工作环境。公共场所严禁抽烟,严禁开封零食过夜,严禁大声喧哗,严禁串岗。 2.仪表保持整洁得体,应着与工作场所相适宜的服装,妆容适度。 3.来访人员需在接待室或前台等候,由前台员工电话通知后由被访员工带入会议室(应尽量避免将外访人员带入办公区)。 4.进入其他办公室或会议室前,应先轻敲门,得到允许后再推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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