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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国奖)的评审工作,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奖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国奖统筹纳入到全校研究生奖励体系中,研究生国奖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二、奖励名额

第四条学校研究生国奖总名额及奖励额度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情况为准,学校以各基层培养单位可参评学生数为基准,适当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分配名额,各基层单位按照“不同类型(学术型与专业型),名额均布”的原则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学校单独划分奖励名额,由研究

生工作处组织评审。

第六条学校单独划分奖励名额设立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制定。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第七条所有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A、MEM等培养类型学生以及本办法其他条款所列不具备参评资格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八条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和直博生的第二年应按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第九条研究生国奖考查内容为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对硕士二年级同学,学业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对硕士三年级及博士生,各基层单位以科研业绩为主为原则,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条参评研究生国奖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

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参评科研成果应为取得大连理工大学学籍后、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7、除优秀新生申请参评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年级参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5、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大工

校学位…2012?3号)。

第十三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奖参评资格。

四、评审组织

第十四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为全校研究生国奖的领导机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各基层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各评审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由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奖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

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五、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研究生国奖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系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院系评审阶段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下达各基层培养单位名额。各基层单位接受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同学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等)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各基层单位组织适当形式的奖学金评审会,为保证研究生国奖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奖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

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基层单位公示结束后,将推荐人选上报校研究生工作处,邮箱yangongchu@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5567609.html,,上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博士研究生国奖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

(3)《硕士研究生国奖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4)《院系评审情况报告》(附件4,一式两份)

要求第1、4项材料打印版及所有材料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佐证材料由院系备案留存,无需上报。

2、学校评审阶段。

研究生工作处组织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申诉人若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校内公示结束后,学校将于10月31日前将本校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经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之后,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个人档案,颁发国家统一

印制的获奖证书,择期举行统一集中表彰。奖学金将于每年11月30日前通过财务部门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六、附则

第十八条各基层单位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框架体系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各自评奖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在研究生国奖评审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与之前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九月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海大研字〔2014〕21 号 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培养高素质、高水平精英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研究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及MBA、MPA、MEM等研究生)参加学校各项个人或集体优秀称号及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条各类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奖励设置 第四条学校设置以下个人奖励奖项: 1、校优秀研究生。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授予荣誉证书。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0%。 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品学兼优,业绩突出的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授予荣誉证书。评选比例见当年通知。 3、校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思想进步、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学生干部,授予荣誉证书。评选比例为在校可参评研究生数的1.5%。 4、研究生单项奖励。奖励在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的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研究生,授予证书和奖牌。获奖人数视申

报情况和个人业绩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学部(学院)研究生总数的1%。 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省、市级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评选按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标兵。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研究生标兵”,授予证书,同时授予“屈伯川奖学金”,奖金额度10000元/人。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授予证书。 第七条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名额及额度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 第八条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在校班级总数的10 %。 第九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学校每年在荣获“校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研究生班集体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个“研究生先进班集体标兵”,授予奖牌并资助部分班级建设经费。 三、评奖细则 第十条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励评审考查范围为学生上一完整学年的学习、科研业绩及日常表现,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共6篇)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篇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敬爱的校领导: 白驹过隙,眨眼间,进入****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已有一年有余,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时刻以一个优秀研究生的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使自己做到全面发展,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硕士研究生。 在政治思想方面,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在学习和科研之余,我也很注重个人综合素质的提升。自20**年**月入学至今,一直 在****大学研究生会**部工作,工作中尽职尽责,这不仅为我提供了一个与各级研究生同学 交往的平台,也增强了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同时,多次参与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也经常和同学一起打乒乓球、羽毛球等,这不仅锻炼自身的身心,而且加深了同学之间的友情。在 进入****大学学习的这一年里,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都 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此,要特别感谢领导的大力培养和老师们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 申请人:*** ****年**月**日 篇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书 2014-2015 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篇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范文 研究生期间,在导师的指导下,我一直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也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德育方面,我时刻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力争成为同学的榜样。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在研究生期间的认真努力、勤奋上进换来了德育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的进步,我一定会继续努力,以更饱满的斗志投入到后面的学习和工作中。

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示例 人物简介 陆新晓,男,河南南阳人,中国党员,安全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方向为矿井通风。曾担任安全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学术部长,现担任中国矿业大学通风防灭火党支部支委,获得省部级奖励2项(一等、二等各一项),申报专利12项,授权发明专利4项,获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0篇,综合素质测评全年级第一,参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2项。 好学力行的科研攀登者 自从第一次踏上徐州这块宜居的土地,陆新晓在这里一待就是八年。除了寒假偶尔回家看望父母,他基本上在中国矿业大学度过了八年的近三千天。在这里,他结识了人生中最重要的学术引航人-导师王德明教授,从此在这里,他开始与科研学术结下了不解之缘,也就是在这里,他获得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思想政治篇 作为通风防灭火第二党支部的支委,陆新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水平。他通过学习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和提高自己,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自觉遵守《中国矿业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则制度,尊敬师长,热爱同学,关心集体,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错误倾向;树立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认真参加学校及院里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在思想和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主动的向党组织靠拢,时刻督促自己,检查自己,让他在思想行为方面作风优良,待人诚恳,能较好处理人际关系,处事冷静稳健,能合理地统筹安排学习、工作、生活中的事务,并且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 他积极配合支部书记秦波涛教授完成支部的各项工作,组织支部成员参加生活和理论学习活动,并在党支部会议中踊跃发言。牢固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一直精力充沛且不遗余力地投入到学习科研当中,起到了良好的先锋模范作用,受到支部同志和老师的一致好评,并在2013年“七一表彰”中获评优秀党员。支部先后于2013年11、12月召开了两次学习党的科学发展观的党支部会议,会上他将国家在2013-2014年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作了较为系统的讲解,并积极引导大家进行创新性学习和创造性发明。此外,她还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给年逾耄耋的老人让座,搀扶盲人同志过马路,虽然这也许都是一些小事,但他认为万丈高楼平地起,应从点滴的基础开始做起。科研学习、工作的压力比较大,但是他愈加珍惜时间,学习之余从来不吝啬地帮助同学,因为他认为帮助别人也是在健全自己人格。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船舶与海洋工程 (专业代码:0824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新世纪现代化造船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和国防军工事业等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要,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夯实理论基础,强化综合素质,提高专业基本技能为出发点,以科学技术研究能力培养为中心,突出硕士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培养特色。本学科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本学科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能较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和实验能力,掌握基本测试技术、数据分析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具备本专业扎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有独立分析科学问题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本学科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后能够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和水声工程等相关领域的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工作。 二、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简介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为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学科,学科实力雄厚,现有船舶与海洋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船舶与海洋工程国家一级学科博士点和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学科,拥有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水声工程和轮机工程3个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本学科教学科研设施先进,拥有的船舶与海洋工程实验室是辽宁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设有船舶CAD工程中心、船模拖曳试验水池、造船工艺实验室、船舶结构振动实验室、声学实验室和结构环境损伤控制实验室,实验室的实验设施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师资力量雄厚,已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近年来承担了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攻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军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辽宁省科技转化一等奖2项,大连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4项;获国家专利技术15项。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500余篇,其中被国际重要索引刊物SCI、EI和ISTP索引的有150余篇,出版了20部学术专著和教材。本学科与日本广岛大学和英国哥拉斯哥大学等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并设立德国劳氏船级社、英国劳氏船级社和日本常石造船公司的研究生奖学金。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依托辽宁和环渤海地区造船与航运基地,与国内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相关单位有着密切的联系,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建设了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了“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取得了突出的科技转化合作成果。批准成立了“船舶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辽宁省先进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大连市先进船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本学科已经发展成为我国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进行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开展高层次产学研合作的重要基地。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下设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1、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 2、轮机工程 3、水声工程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考研管理学案例解析

2015年大连理工大学考研管理学案例解析 管理案例选择题 案例日、美钢铁业的竞争 日本钢铁业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80年代,取得了巨大的发展。钢产量由1950年的500万吨,增至1980年的15000万吨。长期以来,美国的钢铁厂家一直以其高劳动生产率闻名于世,随着日本钢铁产业的崛起,美国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不过直到60年代中期,美国仍领先于日本。当时,美国钢铁企业每万人小时平均产钢7吨,而日本只有5吨,但是此后10年日本钢铁企业的劳动生产率为每万人小时产钢9吨,而美国只有8吨。 钢铁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率,日本比美国高出2.5倍,但是每吨钢成本的工资含量日本为45美元,低于美国的47美元。美国的钢铁厂家从60年代初期就受到日本方面越来越大的威胁。日本人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本国钢铁厂家的竞争能力胜过美国,日产钢铁源源不断地出口到美国,对美国钢铁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美国钢铁企业的压力下美国政府不得不出面控制对日本钢铁的进口。 日本钢铁企业的竞争优势源自何处?有人从以下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是低工资优势。日本钢铁企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70年代初一直 拥有相对于美国的低工资优势,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段时间,日 元暴跌,日本职工工资平均为美国的四分之一。日本钢铁企业充分认识 到并利用这一优势,注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提高了产品在世界市 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二是在全球范围选择进口廉价原材料。日本虽是资源贫乏的国家, 但在70年代初,能源危机之前,原材料价格便宜,日本企业可以在全球 范围选择进口优质而价廉的矿石、煤炭、石油等原材料,并建成了世界 最大的海底仓库。 以上两个原因是否充分解释了日本钢铁企业的崛起了呢? 70年代以来,日本企业原有的一些优势实际已经丢失或减弱。从1957年到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本人自入学以来,积极进取、刻苦努力、严于律己、团结友爱,在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 在思想上,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有关理论、方针与政策,2014年荣获烟台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在生活中,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研究生元旦晚会中,积极参与演出,参加学校举行的羽毛球比赛,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等。 在学习及科研中,热爱专业、刻苦努力。研一主持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环丙化试剂H2GeClAlCl2与乙烯反应的理论研究,No:140515),并顺利结题;研二主持烟台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项目1项(有机中间体类锗烯、类硅烯环加成反应的理论探索,No:YDZD1607)和烟台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新型含铝硅卡宾衍生物结构、性质及反应的理论探索,No:150512)。参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入学至今,已发表科研论文11篇,其中6篇发表在国外SCI收录期刊,1篇国内核心期刊,2篇非核刊和2篇会议论文,另有1篇被国际SCI收录期刊接受发表。研一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和“碳四考研优胜奖学金”;研二荣获“一等学业奖学金”。在课外学习中不断拓展,取得“食品检验工三级”证书。 总之,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都能做到以积极乐观的心态待人待事,用心努力,团结进取。因表现优异,作为我校唯一的研究生代表,2016年被评为“2015-2016学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2016年荣获“中国电信奖学金·飞Young奖”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申请人:张明霞 2016年10月17日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国家奖学金评定规则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缓解在校生活困难而设立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为做好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文件内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取得我校的本科学籍的全日制普通类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 项规章制度; 3.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用; 4.学习刻苦努力,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平均学分绩不低 于80分,且学年内无重修、重考课程; 5.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劳动;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定资格: 1)无故经常不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会 议、各项集体活动; 2)经常缺席早操、晚自习,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3)未经学校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不遵守作息规定,经常通宵上网; 5)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一定损失; 6)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或通报批评; 7)有吸烟、酗酒和其他不良消费情况; 8)有其它违纪行为,受过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 分。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和资助金额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依据甘肃省 教育厅每年下拨人数具体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 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学号姓名日期2015-09-24 导师学院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专业工程力学 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课程类别学时学分 开课 学期 备注 必修课2070110059 论文写作与学术规范公共必修课16 1 秋、春20703100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 究 公共必修课 36 2 秋、春2100010011 口语交流I (基础口语表达)公共必修课16 1 秋2100010033 阅读与写作I (基础读写技能)公共必修课32 2 春2040120013 有限元方法与应用大类基础课48 3 春2040120023 连续介质力学大类基础课48 3 秋2040130029 结构优化理论和方法专业基础课48 3 秋2040130079 现代实验力学专业基础课48 3 秋2040130119 计算流体力学专业基础课48 3 春 选修课2040140041 波动分析专业选修课32 2 春2040140081 非线性有限元专业选修课32 2 春2040140121 工程结构振动控制专业选修课32 2 春2040140161 结构可靠性理论与应用专业选修课32 2 秋2040140181 工程流体力学计算与分析专业选修课32 2 春2040140191 柔性结构动力学与控制专业选修课32 2 秋2040140201 工业装备结构设计与分析概论专业选修课32 2 春2040140251 现代结构抗震设计专题专业选修课32 2 春2070150021 自然辩证法概论公共选修课18 1 秋、春2070350031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公共选修课18 1 春 必修课学分:21.00 总学分39.00 导师签字:院长签字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同济大学文件 同济研…2015?41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经2015年7月6日同济大学2014-2015学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济大学 2015年7月10日 —1 —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5年修订)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 —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 —3 —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奖励标准与申报条件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且人事档案在校、全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凡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 (二)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三)学术行为不端者; (四)延期毕业者(因学校原因除外); (五)本年度休学者。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

员,报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制订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初步评审工作。 第四章奖学金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进行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优秀研究生”奖同年度可兼评,但奖金不兼得。对本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各位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初审推荐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和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按要求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开、公正。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申请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本年度所有荣誉参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若学院弄虚作假,学校将对该学院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学院实施细则应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我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一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曾受过校纪处分。 (五)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 (七)符合以上(二)、(三)、(四)条基础上,在科研成果获奖、发表论文获奖、发表SCI二区以上论文等有突出的成绩者;学术成果特别优秀研究生,经2名研究生导师推荐,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条分数计算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的条件下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分评选。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包括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两项指标分别计分以总分排名,课程学习成绩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和2门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学术成果得分以实际分数计算。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 (二)科研能力分的计算 科研能力分=(科研获奖积分+学术成果积分) 科研能力分计算参考表1: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18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沪财教〔2014〕37号)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

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成都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 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工艺劳动和集体活动。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两次奖学 金且操行成绩均为87分以上。 4、必须获得英语三级证书及计算机一级证书。 二、评定细则: 5、国家奖学金的评定采用累加积分制,具体细则如下: 6、获得一次甲等奖学金计5分,获得一次乙等奖学金计3分,获得一次丙等 奖学金计2分。 7、取得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证书计3分。 8、取得英语六级,计算机三级证书计6分。 9、获系团体活动计1分。如星级寝室,电气系迎新杯篮球赛前三等。 10、获得一次系级个人奖励计2分。如“校运动会优秀组织/工作者”,“优 秀室长”,艺术风采大赛奖励,“优秀班辅”等,其中,也包括其他部分或院系联办面向全校同学的活动,如通讯系与宿管会联办的“寝室文化节注” 等 11、获得一次校级团体(前三),宿管会、志愿者、社团联活动奖励(必须有 荣誉证书)计2分。如:运动会30*400第二名,吉尼斯寝室文化节,志愿者演讲比赛,社团联合会艺术风采大赛等。 12、获得一次校级个人奖励计3分。如:“五四表彰”,“校学习之星”,“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风建设先进个人”,“军训优秀学员”,“党校优秀学员”,“运动会个人前三”等。 13、获得一次市级个人奖励计4分。如:“成都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 14、获得一次省级个人奖励计6分,团体计3分。如:“省级大学生电子设计 竞赛“,”省级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省级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15、获得一次国家级个人奖励计8分,团体计5分。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将以上各项分数累加,由上向下,由高到低,择优评定。 注:1、以上各项奖励为大学所有取得的成绩和奖励。 2、其它等级证书不作为计分标准,如:普通话等级证书,会计证,驾驶证,教师证等。 3、申请以上各项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项奖状复印件及星级寝室的复印件。 电气与电子工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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