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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章处理记录表

业主违章处理记录表

业主违章处理记录表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衡水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与发放违纪通知单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1分/人次 携带随身听,mp3,见到废弃物视而不见,穿怪异服装,穿短透露的服装,男生剃光头、留长发、染发(非黑色)、蓄胡须,女生化妆、戴首饰、穿高跟鞋、斜挎长包,在宿舍楼以外的地方穿拖鞋,旷课一节,不遵守公共秩序,言行不诚信,考试违纪,跑步去餐厅,打饭夹塞,合伙购饭,就餐时提前,用勺等占座,隔墙、隔门接物,上课(含自习课)期间无证到医务室就医,不叠被子,在教室、宿舍墙面乱贴乱画,不按时归还图书。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扣班级行为量化分2分/人次 在水房、阳台等处随地便溺,随地乱扔废弃物,损坏公物,旷课2-3节,在用电器挂东西,使用充电器,擅自动用学校电脑,说话污言秽语。3.有系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1-2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扣班级行为量化分3分/人次 男女生非正常接触①男女生互相陪护到医务室看病②男女生互相追逐打闹,动手动脚③一男一女在隐蔽角落单独接触④男女生互相请客,互

发短信,互赠礼物,互传纸条、书信⑤互相以兄妹或其他昵称称呼⑥男女生两人频繁交往⑦男女生两人拉手搭肩等。 严重损坏公物,往宿舍内带火种,私拉电线,焚烧物品,隔窗泼水、投物,携带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违规吃带零食(详见吃带零食的有关规定),考试作弊,旷课半天到两天,侮辱、谩骂老师或他人,擅自动用学校电脑并更改设置,携带传看不健康书刊,损坏树木,践踏草坪,擅自离校外出(含跳墙外出),在水房内裸体洗澡,第1-2项违纪行为屡教不改者,常规管理中的屡教不改的违纪者。 4.有下列行为之一这是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思,接受家长再教育2-4周的处理,并全校通报批评,扣班级行为量化分4分/人次 擅自离校外出,并在校外过夜,抽烟、喝酒、打麻将,逃避考试一次,携带管制刀具及与学习无关的刀具棍棒等,打人打架,在公共场所起哄,搞恶作剧,旷课3-6天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取消在校学习资格的处分并全校通报,扣除班级行为量化分6分/人次 打人打架情节严重,聚众打架及幕后操纵打架,屡犯偷窃或偷窃性质严重,男女间越轨行为,旷课7-10天,学期累计逃避考试两次,第三四项屡教不改者

物业中心业主投诉处理规定

物业中心业主投诉处理规定 1.0目的 为业主投诉处理提供作业指导。 2.0基本标准 2.1 投诉登记:不缺项,详细认真,转呈及时。 2.2 投诉解释:耐心细致,用语礼貌,用词准确, 不含糊其词。 2.3 投诉处理:及时,不刁难,不推诿,做到“事 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0具体规定 3.1 所有员工都必须听取业主的意见和业主的投诉,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人争辩。 3.2 对投诉的所有事项都应及时汇报或书面记录填写《工 作信息记录本》,事无大小,处理如何均必须有事 后交待。 3.3 要向投诉的业主致谢,但未查清事实前不要急于认错。 3.4 接到投诉的人员将内容登记完后,应立即转呈,分类处理。 3.5 业主直接投诉到相关部门的:由该部门主管负责处 理,当事人原则上不得自行处理。 3.6 未经过相关部门到公司直接投诉的

⑴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指引投诉人与相关部门取 得联系,直接反映情况。 ⑵将投诉情况转告被投诉的部门处理,并在两天内追 踪检查投诉处理结果。 3.7部门未能处理而投诉到公司的 ⑴管理人员在明确投诉内容后,立即与投诉所涉及 的部门联系,调查并判断投诉的有效性。 ⑵对于有效投诉,管理人员应在三天内深入分析原因 和责任,根据需要填写《客户投诉处理记录表》, 由调查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经部门负责人与公司 领导认可后,进行实施,同时应与投诉人联系,答 复其处理结果。 ⑶根据纠正措施应完成时间,管理人员应对投诉的 不合格服务及时进行跟踪检查。 3.8 严重的投诉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联系有关部 门负责人,由公司领导组织人员会同业主到现场查 看,记录实际情况,填写《客户投诉处理记录表》。 3.9 涉及其它单位的投诉如无法及时将问题解决,在三天 内与投诉人联系,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尽快与有关 部门取得联系将问题解决,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诉 投诉人。 4.0支持性文件及相关记录表格 《客户投诉处理记录表》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完整版)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XX公司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纪是指违反公司员工手册或其它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四条对员工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第二章处分类型及适用 第五条公司处分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撤职,12个月。 第七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参与评优,不晋升职务,不提高工资档次,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积极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优、晋升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50%发放;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为零,并且不予发放公司奖金,部门奖金; 撤职处分针对公司主管级别(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受到撤职处分的,各类

薪酬待遇均按撤职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对受到辞退处分的员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条例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处分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辞退处分。 第九条违纪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 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三章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公司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及处分适用 第十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第十一条在公司项目、技术开发改造的立项、设计、实施、验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分: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技术开发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违反规定擅自变动技术方案的;

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客户投诉处理登记表 投诉回访 序号时间投诉人住址联系电话投诉内容处理结果回访方式回访时间回访人客户意见备注 客户报修处理登记表 报修回访 序号时间报修人住址联系电话报修内容处理结果回访方式回访时间回访人客户意见备注

注:一般报修,物业管理员回访;重要报修,主管领导回访。

重大事件报告表 汇报由:致: 日期: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发生地点: 事件发生经过: 事件初步原因: 事件处理情况: 部报告人签字:主管签字: 日期:日期: 注:此表由相关部门填写,部门主管领导负责跟进。

服务中心值班员记录表 日 服务中心值班员巡视时间 期 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物业服务人员仪容、仪表、仪态 2 各岗位履行职责情况 3 是否有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违章装修 的 4 辖区内是否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现象 5 业主(住户)有无意见、建议 6 公共照明(灯、开关) 7 公共部位门、窗、园区卫生情况 8 消防设施(消防栓、广播对讲器、报警按纽 等) 9 水表、阀门是否漏水 10 业主(住户)家内是否有异常气味和响声, 注意煤气泄漏 11 电梯、机房情况 12 公共卫生情况(墙面、地面、顶棚、门窗和 灯具等设施);走廊是否堆放垃圾 13 辖区内道路、路灯、室外污雨水井盖、消防 路桩、路墩等设施有无损坏 14 辖区内是否有可疑、陌生人徘徊、窥视 15 室内外车辆停放情况,注意渗水与漏电 16 说明:1、没有发现问题的在检查情况栏内打“√”,有问题的则记载下来 2、物业中心值班员每天对小区巡视不少于2次。 3、发现紧急情况,马上报告主管和客服部,对于大量渗漏、冒水、设施严重损坏和 违章等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由客服部或主管立即报告上一级主管、经理或总经 理。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文传学院 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对于学校给予的处分享有申诉权;对处分有异议者,可按照本办法第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学生。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 第五条学生违纪处分分为下列五个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进行处分时,应当视学生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就第五条中一种给予处分。 第七条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八条留校察看期限为18个月。 (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明显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解除;坚持不改或者另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特殊情况必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 第九条学生违纪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有违纪者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医疗费用。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纪律,在其毕业就业以后学校才发现的,将其违纪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纪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违纪情节及后果较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四)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 (五)主动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问题的情况属实的。

公司违规处理办法

公司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和监督,促进公司各级员工爱岗、敬业、自律,防止和杜绝危害公司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明确违规事项和违规处理程序,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是指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影响公司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由于工作能力而造成的对经营责 任承担问题,不包括在本办法内。 第二章违规行为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按照违规行为对公司经营和公司利益的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强弱,将违规分为重大违规、严重违规、一般违规和轻微违规四类。 第五条重大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触犯国家刑事法律制度的行为; 2、违反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被处以或将被处以 经济性罚款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其它相当严厉处罚的行为;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 的经济损失,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 4、提供虚假工作记录、工作成果或由于工作失误而隐瞒不报等,严重 侵害公司利益,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累计相 当于该额度经济损失的行为; 5、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或其它贿赂3000元以上(含3000元) 现金或接受相当于该额度利益的行为; 6、贪污或侵吞公司资产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行为; 7、有意严重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行为; 8、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9、其它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严重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被处以或将被处以经济性 罚款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下或其它相当严厉处罚的 行为;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3000元以上(含3000元)10000 元以下经济损失或累计相当于该额度经济损失的行为; 3、提供虚假工作记录、工作成果或由于工作失误而隐瞒不报等,严重 侵害公司利益,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含2000元)5000元以 下或累计相当于该额度经济损失的行为; 4、在与自己相关的业务范围内,明确知道他人有违规倾向或违规行为 而不加制止或向上级汇报,从而给公司造成10000元以上(含1000 元)经济损失或累计相当于该额度经济损失的行为; 5、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或其它贿赂3000元以下现金或接受相当 于该额度利益的行为; 6、未经授权,挪用公司财产达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行为; 7、不执行或不转达公司政令或上级指示,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含 2000元)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或累计相当于该额度经济损失的行 为; 8、未经授权,超出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费用发生额和资产购置标准 2000元以上的行为; 9、浪费公司财产,相当于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行为; 10、在公司有关机构或员工需要协同工作时,由于协作不力,给公司造 成2000元以上(含2000元)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 进展的行为; 11、扰乱营销服务秩序,给公司造成2000元以上(含2000元)10000 元以下经济损失或累计相当于该额度经济损失的行为; 12、贪污或侵吞公司资产3000元以下的行为; 13、未经上级批准,在公司内任用亲属的行为; 14、未经授权,辞退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财务人员的行为; 15、对违规调查人员和违规揭露人员打击报复的任何行为; 16、严重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行为; 17、在任何场合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预计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的言论和行为; 18、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一般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被处以或将被处以经济性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形成良好的学校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有劳动关系的所用员工。 第二章考勤纪律 第三条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请假务必按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下同)、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条按规定需坐班人员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上下班,原则上学校班车按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校,按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 第五条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请别人代签、代别人签考勤或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条素质导师(辅导员)、医务室、保卫处、图书馆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夜班、周六、周日值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按规定调休,实在不能调休的按规定享受补贴;值班时间脱岗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的要求上班,上课时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课堂,原则上应站着讲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迟到、提前下课; (2)接听手机、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 (3)私自调课、旷课。 出现第(1)、(2)项所列行为的为较大违纪,本月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出现第(3)项所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上班时间不得闲聊、打扑克、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看影视娱乐节目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以上行为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按较大违纪处理。利用办公电脑看反动、、淫秽资料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完整word版)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切合我校实际的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的;不接受教育,不尊重学校老师的。 2、不认真听课、不认真完成作业、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长期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致使教师无法实施 教学和辅导,影响极坏的。 4、带手机、mp3、mp4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的;折损花木、践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7、故意损坏公物的;在楼道、教室墙壁内外、黑板、课桌凳(椅)等公共财物上乱涂、乱画、乱刻的。 8、乱窜班的。 9、逃避卫士扫除劳动的。 10、举止不文明、说脏话、叫外号、起哄的。 11、在校内骑车的;以及不按指定地点停放车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重犯三次以上的。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的(包括早晚自习、早操、集体活动)。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抽烟、喝酒的;偷窃他人财物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不经学校批准,不请假外出,私自离校达半天以上的。 10、在校外与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11、其他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的行为。 三、关于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6)劝退。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认错态度好,家长配合好的,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或两次以上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记录在案。(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并且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并记录在案。(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 度恶劣,家长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记录在案。(6)劝其退学:多次严重违纪,受过留校察看处分,经过多次教育不改的,劝其改换学习学校。 四、关于打架这一严重违纪的处理细则: 1、双方发生矛盾,先动手打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手持棍棒、砖头、凶器等打人者,或两人以上打一人者,受记过以上处分。 3、在校内唆使他人协助自己打人,唆使者与参与者同受记过以上处分。

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遵章守纪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员工养成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一)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一)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

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二)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部门经理等。 第五条行为 (一)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一小时及以上。 6、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上班工作期间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干私活、闲谈、睡觉、玩耍、上网游戏聊天等。 7、违规:未经批准擅自带领非本公司员工出入生产厂区的;在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喧哗吵闹,影响其它员工正常休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某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某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公司全体员工。某某公司包括:。。。。。。。。。。。。。。。。。。。。。。。。。。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待岗、降薪、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各部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将违规违纪事实、

证据材料及处理建议一并提报企管部,企管部组织听证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情况由企管部报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处理运用规则 第十条有本办法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理的违规违纪行为,合并处理。同一错误行为,违犯本办法两个以上条款的,按较重的条款处理。 第十一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规违纪,对组织、领导或者在共同违规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对其他成员,根据其在共同违规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在受纪律处分期内,又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 (二)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三)阻挠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拒绝交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拒绝中止正在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同一错误行为违反两次以上的; (七)其他需要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节。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综合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端正工作态度,营造严谨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校形象,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我校有劳动关系的所用员工。 第二章 考勤纪律 第三条 所有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请假务必按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开教学和工作岗位,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十天以上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条 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需坐班,具体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00—11:40,下午2:00—5:30,原则上学校班车按上班时间提前10分钟到校,按下班时间推迟10分钟发车,即:上午 7:50、11:50,下午1:50、5:40。 第五条 上下班必须亲自签到、签退,请别人代签、代别人签考勤或在考勤记录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六条 辅导员、学工处和学院的学生管理人员、医务室、保卫处、图书馆、网络中心机房部等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夜班、周六、周日值班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按规定调休,实在不能调休的按规定享受补贴;值班时间脱岗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 任课教师根据各学院的要求上班,上课时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课堂,原则上应站着讲课;教师上课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迟到、提前下课; (2)接听手机、离开课堂、吸烟、吃东西; (3)私自调课、旷课。

出现第(1)、(2)项所列行为的为较大违纪,本月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出现第(3)项所列行为的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得进餐、闲聊、打扑克、在电脑上玩各种游戏、看娱乐节目,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以上行为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按较大违纪处理。利用办公电脑看反动、色情、淫秽资料的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含周六及周日值班)必须佩带工作牌,各部门、各办公室负责人有义务和权力督促和监督,发现一次没有佩带者或遗失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第十条 经学校通知需穿职业装参加的重大活动,教职工必须穿职业装,违反一次,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50元。 第十一条 在教学楼、办公室等办公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废物、抽烟。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扣发绩效工资10元。 第十二条 教学楼内、办公场所应保持安静,走动时脚步要轻,禁止大声接听电话,喧哗、聊天、嬉闹、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 第十三条 会议时应将电话置于振动模式或关闭,确实需要接听时,应走出会议室接听,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元。 第十四条 不得私配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的钥匙,违者按一般违纪处理;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元。 第三章 物品使用、管理纪律 第十五条 按规定申领办公用品,所有从学校申领的用品均为学校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得占为己有,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害、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员工所领用的原单价在40元以上的物品,在规定使用时间之内的,离职时须交还,部门负责人有责任督促员工交还学校财物,部门负责人签批了员工离职手续后,员工未交还应交还的财、物、文件(包含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包含各类业务资料、教材、图书、往来单位资料

最新中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和减少违纪行为,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必须本着慎重、严格的手续,坚持疏导为先,家校配合,把违纪学生处理作为教育的手段。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依据要准确,处分要适当。要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处分:(一) 通报批评(二)警告(三)严重警告(四)记过(五) 留校察看(六)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针对高中学生) 学生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决定必须依规定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受处分的学生,其品德素质评定为不合格。经教育不改或在受处分期间重新违纪的,加重处分,并给予不超过一周的督促反省时间。毕业时未解除处分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按结业处理。 第三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有明显进步的,可申请取消处分。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在半学期后,记过处分在一学期后,留校察看在一学年后,根据表现可考虑予以撤消。 凡申请取消处分者,均由受处分本人写出申请,由所在班级的学生代表、班主任及年级主任集体研究,提出书面建议报告,学校做出相应的书面决定,与原处分决定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一) 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者。 (二) 屡教不改或第二次违纪受处分者。 (三) 违纪群体中的组织者、策划者。 (四) 纠结他人使事态扩大者。 (五) 勾结校外人员勒索他人财物者。 (六) 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和证人者。 (七) 作伪证,给事件调查增加困难者。 (八) 携带管制刀具等。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一) 在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 (二) 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三) 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较好者。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六条:对经常无故迟到、旷课等违反学习制度者,给予相应处分。 (一)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含早、晚自习)累计课时达到: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 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方案

廊坊市第十一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特制定切合我校实际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一、关于一般违纪的界定: 1、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的。 2、不完成作业等学习任务的。 3、不遵守课堂常规,影响课堂纪律,故意扰乱课堂秩序、自习秩序,影响同学学习和老师上课的。 4、带手机、音乐播放器等进校园的。 5、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跳窗户,乱喊乱叫、大声喧哗的。 6、乱扔果皮、纸屑、包装袋等杂物、随地吐口香糖的。 7、折损花木等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 8、逃避卫生扫除劳动的。 9、举止不文明、说脏话的。 10、校内骑车、乱涂乱画的。 11、在校园周围摊点买零食及其他物品的。 12、服装、发型不符合学校要求的。 二、关于严重违纪的界定: 1、一般违纪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的(政教处记录为准)。 2、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老师的,扰乱教育教学秩序的。 3、无故旷课3节以上及帮助别人翻墙出走的。 4、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的。 5、偷窃他人财物的;抽烟、喝酒的。 6、携带管制刀具等凶器进校园的。 7、传看黄色书刊、影碟的。 8、出入网吧、游戏厅的;住校生夜不归宿的。 9、与校外不良少年勾结,结伙滋事的。 三、关于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办法 1、惩罚种类: 学生违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给予以下处分: (1)批评教育(2)警告(3)严重警告(4)记过(5)留校察看。在校期间有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的毕业证缓发半年,有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缓发一年或不予毕业。 2、处分办法: (1)批评教育:对一般违纪者,由班主任对其警告并与家长沟通,使其在班内检讨。 (2)警告:对严重违纪一次者,给予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3)严重警告:严重违纪两次者,或违纪程度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4)记过处分:严重违纪三次以上者,有严重警告处分者,给予记过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 (5)留校察看:多次严重违纪,并且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使其在全校检讨,并记录在案由家长到校陪读。有下列行为之一

20200403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舒兰市第二高级中学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要求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试行) 为严格落实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相关 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学校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舒兰二中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高三返校复课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处理办法: 一、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1.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返校。 2.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疫情排查、信息填报等事项。 3.不得漏报或瞒报个人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身体异常状况等疫情信息。 4.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5.不得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人员聚集活动。 6.不得违反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管理规定。 7.不得违反学校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规定。 8.隔离观察人员不得违反学校或地方行政部门有关隔离观 察管理规定。 9.不得违反学校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10.无条件的服从学校各部门、各部位管理人员、督查检查人员的管理。

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对有违反疫情防控纪律的校外人员,学校将向北城派出所和舒兰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报告,依法依规按情节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公安机关处罚的,学校分别依据《舒兰二中学生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违反疫情防控纪律处分的程序与权限、处分的解除等按照《舒兰二中学生处分暂行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受到处分的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据《舒兰二中学生处分暂行规定》提出复核和申诉。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与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严重的回家隔离: (一)在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返校、离校; (二)不按规定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不按规定完成学校规定的每日体温测量、不戴口罩:随意聚堆、乱窜班级、乱窜寝室。 (四)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和共同居住的人员身体健康状况; (五)瞒报、漏报、迟报和谎报个人位置及变更信息、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境外回国人员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 (六)擅自携带手机;吸烟、男女生过密交往; (七)在网上传播(编造)谣言、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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