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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信息反馈办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信息反馈办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信息反馈办法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信息反馈办法

1 目的

制订本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质量信息反馈工作,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提高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2 范畴

本方法的范畴涉及标准设计、规范标准、产品标准和工程设计。

3 职责

3.1 标准设计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治理人,规范标准、产品标准主编人,负责项目的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3.2 工程设计总负责人负责工程回访、质量信息反馈工作。

3.3 各室主任负责质量信息反馈督促检查工作。

3.4 总工办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内部信息反馈和外部信息反馈的归口治理。

4 标准设计

4.1 标准设计批准出版后,项目负责人、项目治理人接待来信来访,解答问题,收集意见。

4.2 不定期进行调查研究,向使用和施工安装单位收集意见,以及向标准图发行、门市部门收集意见。

4.3 项目治理人向编制单位收集意见。

4.4 收集意见,要作书面记录。整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为下次修编积存资料。

5 规范标准、产品标准

5.1 规范标准、产品标准批准出版后,项目主编人和编制人员接待来信来访,解答问题,收集意见。

5.2 项目主编人和编制人员不定期进行调查研究,向使用单位和工厂企

业等单位收集意见。

5.3 收集意见,要作书面记录,并整理分析各方面的意见,为下次修编积存资料。

6 工程设计

6.1 内部信息反馈

每年年初,由总工办对上一年度全所完成的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工程项目中设计质量常见病、多发病,总工办举办各专业或专题报告会进行宣讲,提出有效的防治方针和统一技术措施。

6.2 外部信息反馈

6.2.1 产品交付顾客后,如有来信投诉,项目设计主持人应及时反映,作好记录,并进行处理,储存信函。

6.2.2 总工办组织年度工程回访工作,向用户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工程使用及施工情形,收集对设计质量的反馈意见。6.2.3 回访工作由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负责,事先通知有关单位,要求做好预备。

7记录

7.1 各类由利用价值或需要处理的质量信息,应有责任人员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格式见附录A),有所或室技术负责人提出评审和处置意见,由总工程师办公室验证处置结果,予以记录。

7.2 设计回访;回访人影做好回访记录,项目涉及主持人应填写《工程回访反馈回信单》(格式见附录B),提出所需处理的问题,并予以落实。

附录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质量信息反馈单

附录B: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回访反馈信息单

注:此单一式两份,原件由设计室储存,复印件留总工程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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