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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打造健康凤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滁州市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凤阳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凤阳县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三级网络和双向转诊机制;

2、孕早期(11-13+6周)B超NT检测率达75%以上;

3、孕中期(15-20+6周)血清学筛查率达90%以上;

4、血清学筛查高风险随访召回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孕早期B超NT检测

1、服务对象:在凤阳县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

2、检测时间:妊娠11-13+6周。

3、检测内容:妊娠孕周,胎儿数目、绒毛膜性、胎心搏动及胎儿附属物检测,在胎儿正中矢状面下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区域,即NT值(正常NT厚度为0-3mm)。

4、做好孕早期保健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教,指导做好孕中期血清学筛查。

5、工作流程: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做好早期孕妇保健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孕早期B超NT检测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早孕孕妇,在孕11-13+6

周时间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进行咨询与申请,进行免费B超NT 检测。指导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的时间和服务地点。

5、结果反馈与跟踪随访: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对孕妇B超NT检查结果进行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咨询和指导。对NT值在0-3mm,继续孕期保健并指导孕妇进行孕中期血清学筛查;NT值>3mm,指导孕妇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后续的排畸筛查,以进一步确认胎儿异常的风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负责对B超NT检查结果异常孕妇建立专案并跟踪随访。

(二)孕中期母体血清学筛查

1、筛查对象:在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预产期当日年龄<35周岁单胎孕妇(不含试管婴儿)。

2、筛查时间:妊娠15-20+6周以内。

3、筛查内容: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评估胎儿患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4、筛查网络:

(1)一级网络: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二级网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三级网络: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

(4)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由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负

责转诊。凤阳县周边的产前诊断转诊协议单位有:安徽省妇幼保健院和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5、工作流程:

(1)健康宣教: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常规孕期保健工作的同时,应广泛开展产前筛查的对象、意义和目的等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妊娠满15周,分娩时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单胎孕妇,应发放《产前筛查告知书》(附件 1),免费为其在妊娠 15-20+6孕周期间进行产前筛查。

(2)咨询与申请:全县开展产前检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置咨询门诊,由专人负责对孕妇进行咨询,提供产前筛查信息,让孕妇充分理解产前筛查技术的风险性、复杂性,在知情选择和孕妇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免费《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医生填写《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申请单》(附件2)交给孕妇。

《产前筛查申请单》应填写以下内容: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出生日期、民族、体重、末次月经日期、B 超测量相关数据、单胎或多胎妊娠、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采样日期等,以上内容与筛查结果密切相关,不可误填、漏填。

(3)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A、县级及乡级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前筛查采血点。在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或产检时初次检测时,为符合免费产前筛查条件的孕妇填写免费《产前筛查申请单》,孕妇持免费《产前筛查申请单》,采集血样,标本为静脉血3-5mL,不抗凝,离心后-20度保存血清标本。(滁州市产前筛查标本采

集与递送制度见附件3)。

B、产前筛查所需材料(试管、针头、恒温箱、标本盒、同意书和申请表)由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统一配发。

C、产前筛查孕妇基本信息登记要求。产前筛查申请单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随血样本一同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D、使用唯一编码。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 4 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查九对”,三查: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信息进行核对,即九对:对姓名、年龄、编码、末次月经、B 超、孕周、体重、地址和通讯电话。

E、筛查前必须进行B超检查,以确诊胎儿宫内情况及孕龄,如不能取得 B 超孕龄,则按照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月经不规则或末次月经不清楚,则必须进行 B 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准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头臀径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为准。

F、各采血单位采血后应将血清标本信息及《产前筛查申请单》及时录入产筛信息系统。由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收集、递送。于每周一次到全县各采血点收取血清标本和《产前筛查申请单》。对不合格血标本,采血单位必须督促并确保孕妇在1-2工作日内重新采血,并做好相关记录。如标本超出孕周或孕周不到,由采血单位退单或按规定时间重新采集及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

6、结果反馈与跟踪随访:

(1)对于筛查低风险报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

中心收到市筛查中心低风险报告2天内反馈给各城区、乡镇医疗保健机构,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督促产前筛查低风险的孕妇定期进行产前保健,并跟踪随访至产后1个月。

(2)对于高风险、临界风险报告,由市产前筛查中心直接通知孕妇到滁州市产筛中心咨询门诊,并由市产前筛查中心提供产前诊断相关咨询,指导其选择产前诊断方法,转诊到产前诊断协议单位做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市产前筛查中心负责对筛查高风险、临界分险的孕妇建立专案并跟踪随访。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负责协助市产筛中心对高风险、临界风险的孕妇的召回、随访工作。

7、产前筛查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4)。

三、职责分工

(一)县卫计委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本辖区产前筛查工作的网络建设、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工作。

(二)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

1、负责产前筛查的临床技术服务、网络管理、信息档案管理及实验报告的反馈。提供产前筛查的技术咨询、血清标本实验室检测等技术服务。

2、接受凤阳县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的转诊,接受对产前筛查结果异常者的咨询。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档案,对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者进行跟踪随访。

3、承担对全市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负责定期对产前保健机构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4、掌握产前筛查技术的发展趋势,进行产前筛查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广与应用。

(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接受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并负责对本县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考核与质量控制。

2、承担全县免费B超NT检查结果超出标准范围的孕妇建立专案并跟踪随访工作。

3、协助市产筛中心做好本县辖区血清标本的验收、筛查结果的反馈工作,做好可疑病例的召回、追踪和随访工作。负责本县辖区血清学筛查低风险孕妇的追踪随访工作,收集、汇总、分析全县产前筛查技术资料,定期向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提供相关信息。

4、负责本辖区产前筛查资金的管理。

(四)各医疗机构

1、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专职医生进行产前筛查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做到知情选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采血单位负责本机构血液标本的采集,分离储存。

3、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孕妇,协助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做好高风险、临界风险病例的召回与追踪。

4、做好产前血清学筛查病例相关资料的登记、收集、汇总、上报,并对有关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自查。

5.接受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及凤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信息管理

建立凤阳县产前筛查季度报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收集辖区产前筛查基本信息、高风险人数、产前诊断人数,无创产前检查人数,以及确诊异常情况,每季度上报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中心。

五、工作资金保障

1、我县孕早期(11-13+6)B超检查胎儿、子宫情况和NT筛查共104元;孕中期血清学筛查需要费用200元。每年共需检查费用304万元,由县财政负担。

2、对于血清学筛查高风险的孕妇,需要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的贫困孕妇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的诊断补助。每人需要2500元左右,共需要15万元,由县财政负担。

六、督导和考核

1、县卫计委每季度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2、县卫计委对未按照规定开展产前筛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违规开展产前筛查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将产前筛查宣教率、孕妇知晓率、产前筛查率、低风险孕妇跟踪随访率等指标列入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年度妇幼与计生工作考核。

七、组织管理

成立“凤阳县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凤阳县产前筛查工作管理小组”,负责产前筛查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管理(名单附后)。

组长:方光前(县卫计委主任)

副组长:刘洪锦(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成员:姜正勇(县妇计中心主任)

傅继荣(县人民医院院长)

卢红术(县中医院院长)

孟杰(府城镇卫生院院长)

李明(武店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司长雷(临淮镇卫生院院长)

丁伟(板桥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唐传斌(小溪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郭树立(大溪河镇卫生院院长)

周玉民(红心镇卫生院院长)

刘登先(总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传龙(殷涧镇卫生院院长)

李兰全(官塘镇卫生院院长)

刘金川(西泉镇卫生院院长)

郭卫勇(刘府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闫茂珍(大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张怀超(枣巷镇卫生院院长)

唐小雨(凤阳县鼓楼医院院长民营)

王执坤(凤阳县惠民医院副院长民营)

组长:刘洪锦(县卫计委党委委员)

副组长:符广志(县卫计委公卫办主任)

姜正勇(县妇计中心主任)

成员:胡维艳(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宋燕敏(县妇计中心副主任)

朱广玲(县妇计中心孕产妇保健部主任)

刘宪芳(县妇计中心护理部主任)

卫伟(县妇计中心管委会成员)

徐菊声(妇计中心信息科主任)

附件:

1、产前筛查告知书

2、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申请

3、滁州市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4、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流程图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 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 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 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 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 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 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 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建立本市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实施方案

建立本市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实施方案 一、目的 唐氏综合征(DS)又称21三体综合征,是一种由染色体异常所致的出生缺陷。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以下简称“唐氏产前筛查”)可有效降低常见染色体异常出生缺陷。建立本市唐氏产前筛查干预网络能大幅提高本市孕妇筛查的覆盖率,为其提供合法、安全、优质和有效的唐氏产前筛查和相关产前诊断,切实有效地降低活产胎儿中唐氏综合征的出生率,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网络服务机构 建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助产医疗机构、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组成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 三、各机构工作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在为早孕妇女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和进行产科初诊时,对孕妇进行唐氏产前筛查的宣教,发放统一印制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告知书》(见附件1)及相关健康教育资料,结合唐氏产前筛查合适的孕周,指导其到相应的助产医疗机构就诊建卡,并将孕妇基本信息及时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2.配合产前诊断机构做好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随访,随访内容为妊娠结局、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等,按规定做好妊娠结局的记录并按规定的时间录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 (二)助产医疗机构 1.在进行产科初诊时,对所有第一次来院登记分娩的孕妇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教,发放统一的《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告知书》以及健康教育资料,开展与唐氏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 2.医务人员应事先详细告知孕妇或其家属唐氏产前筛查技术

的目的、必要性,以及技术的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由孕妇或其家属决定是否筛查。自愿筛查的孕妇应签署《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筛查。 3.发现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书面告知孕妇进行相关技术的产前诊断,并按照本市划定的区域指导孕妇到相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产前咨询和诊断: (1)羊水过多或过少的; (2)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既往有12周以后发生的胎儿发育停止、胎儿畸形、胎死宫内或新生儿死亡的; (6)年龄超过35周岁的; (7)其他需要进行产前诊断的情况。 4.对自愿筛查并已签署《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的孕妇均应B超确定胎龄,同时安排合适的时间给予外周血采集并按照相关卫生标准规范要求妥善保存;负责及时收集和发放孕妇筛查报告,以及筛查低危(阴性)报告的解释,同时配合产前诊断机构召回筛查高危(阳性)的孕妇;对低危孕妇进行后续常规产前检查。如发现低危孕妇发生自然流产、胎儿发育停止、胎儿畸形、胎死宫内或新生儿死亡等情况,应建议其到相对应的产前诊断机构进行遗传和优生咨询及相关检测。 5.配合产前诊断机构做好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随访,将孕妇有关信息以及本机构分娩孕妇的妊娠结局按要求及时输入孕产妇保健信息系统并上报。 6.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各环节质控及信息化技术保障等工作,并将唐氏产前筛查相关工作纳入本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接受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与其挂钩的产前诊断机构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接受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做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 35 岁的孕 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 35 岁的孕妇(大于 35 岁系指预产期时 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 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 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 B 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 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 NTD 高风险孕妇,应建议 B 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 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血标本采集与递送制度 1、参加产前筛查单位有义务向孕妇宣传产前筛查知识,根据孕妇的知情选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负责标本的采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2、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孕妇的年龄、体重、末次月经、孕周、异常妊娠史等应根据筛查申请单逐项填写。 3、孕妇的末次月经推算不可靠时,应采用B超确定孕龄。 4、建议在孕15-19周,抽静脉血2-3ml,孕妇采血时忌高脂饮食,采血管不抗凝。采血后在室温置30-40分钟后分离血清(2000rpmx10分钟),血清在2-8℃保存备用。 5、血标本递送。根据实验部门与采血单位的协议,定期由中心派人收取或采血单位派人送达。检测部门在收取标本时应进行质量验收。 6、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申请单是否填写准确,有无签署孕妇知情同意书;血清的量与质量,质量不符合者应退回重采或补充材料后方进行筛查检测。 7、结果反馈:筛查结果由产前筛查中心在实验完成2日内及时通知产前筛查单位,并由产前筛查单位通知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到遗传咨询或胎儿医学门诊就诊。

产前筛查医疗安全与质量管理制度 1、经省卫生厅批准,获得相应资质后开展产前筛查工作。 2、从事产前筛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且定期复训 获得上岗证。 3、负责对产前筛查结果的解释,筛查阳性病例动员转诊到省 产前诊断中心胎儿医学门诊进一步检查。 4、定期评估在产前筛查中影响医疗安全与筛查质量的关键因 素,提出处理意见。重点把好以下环节: 1)病史质量。 2)送检单的质量,是否有漏签知情同意书。 3)实验室质控的评价:①标本②质控 4)产前筛查的临床符合率。 5)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资料收集汇总情况。 5、对筛查质量和安全定期检查考核。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每位进行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实行专科档案管理。 2、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 3、孕妇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人负责管理,为孕妇实行保密,严格档案外借手续。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2012-9-26 21:20:32鄂卫办发[2012]63号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含附件:1、湖北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2、21 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3、超声产前筛查技术规范4、血清学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5、系统胎儿超声筛查知情同意书6、湖北省产前筛查转诊单7、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季报表各市、州、县卫生局:为了推动我省产前筛查工作的开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精神,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湖北省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筛查。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以减少重大出生缺陷为目的,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为规范湖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保障母婴健康,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筛查对象开展产前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为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应当进行产前筛查有关知识的宣传,经产前咨询、知情告知、签字同意后,针对孕期情况进行产前筛查。二、筛查服务项目主要项目为产前咨询、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筛查、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三、筛查机构(一)筛查机构的设置全省县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原则上每县(市、区)有一家产前筛查机构。(二)筛查机构的认定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查、现场评审和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的

【优质】产前筛查工作计划word版本 (1页)

【优质】产前筛查工作计划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产前筛查工作计划 产前筛查工作计划 为规范产前筛查工作管理,提高全辖区产前筛查覆盖率和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切实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区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 ,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产前筛查释义 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简便、经济和较少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某些怀疑有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胎儿的高危孕妇,进一步明确诊断。目 前主要对唐氏综合征和神经管畸形、 18- 三体综合征三种目标疾病进行筛查。 二、筛查与诊断机构 我院按照上级部署,为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血液采样,集中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筛查,由市妇幼保健院反馈报告情况并作出诊断。 三、管理模式 (一)成立市产前筛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产前筛查网络管理和规范全辖区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督导与产前筛查诊断中心做好产前筛查的相关业务管理 工作。 (二)正确采集、储存产前筛查血标本。明确专人负责收集采血标本,并对血标本、筛查申请单质量进行审核,统一送市妇幼保健院。 (三)产前筛查健康知识宣教与考核。 1 .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孕产妇及其家属进行孕产期产前筛查知识宣教,提高宣教率与知晓率。 2 .妇幼专干对辖区内孕妇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力争宣教率达 100% ;孕妇产前筛查知晓率达 100% 。 3 .妇产科医师在接诊初诊孕妇时应进行产前筛查知识宣教,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要求产筛宣教率、知晓率 100% 。 四、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代收筛查费用。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ppt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 我国每年100万出生缺陷,占出生数的5%,先天性心脏病22万,神经管畸形10万,唇腭裂5万,唐氏综合征(21-三体)3万。目前筛查的三种疾病:唐氏综合征(21-三体),发病率(国内)1/1600;爱得瓦氏综合征(18-三体),发病率(国内)1/6000;神经管畸形(NTD),发病率(国内)1/1000。因此开展预防及降低出生缺陷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一)产前筛查:又称孕母血清产前筛查,是指通过经济、简便、无创伤的检测方法,从孕妇群体中发现怀有某些先天缺陷儿的高危孕妇,以便进一步明确诊断,最大限度地减少异常胎儿的出生率。(二)产前诊断:又称宫内诊断,指在胎儿出生前对胎儿宫内感染和出生缺陷进行诊断,包括免疫学诊断、B超影像学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基因诊断等。 (三)产前筛查的最佳时间及针对病种: 孕早期(8-12)周测定PAPP-A,报告21-三体综合征风险率。 孕中期(15-20)周测定AFP/Free-hCGβ,报告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及开放性神经管畸形风险率。 (四)产前诊断技术项目: 羊膜腔穿刺、脐血穿刺、产前诊断B超、着床前的细胞遗传学诊断(PGD) (五)产前筛查及诊断的作用和局限性 作用:产前发现畸形和染色体异常及单基因遗传病(常见和危害严重),避免出生。 局限性:不能预防发生,只能通过避免出生,降低部分出生缺陷率。 (六)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流程图见下一页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早孕建卡时咨询,初筛高危病例、宣传产前筛查的意义 同意筛查不同意筛查 告知目前筛查的先天性疾病种类书面告知孕妇妊娠结局中检出率、假阳性率及意义可能出现的胎儿异常

最新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资料

凤阳县免费产前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打造健康凤阳,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国家《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滁州市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凤阳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凤阳县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三级网络和双向转诊机制; 2、孕早期(11-13+6周)B超NT检测率达75%以上; 3、孕中期(15-20+6周)血清学筛查率达90%以上; 4、血清学筛查高风险随访召回率达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孕早期B超NT检测 1、服务对象:在凤阳县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孕妇。 2、检测时间:妊娠11-13+6周。 3、检测内容:妊娠孕周,胎儿数目、绒毛膜性、胎心搏动及胎儿附属物检测,在胎儿正中矢状面下测量胎儿颈后透明区域,即NT值(正常NT厚度为0-3mm)。 4、做好孕早期保健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的宣教,指导做好孕中期血清学筛查。 5、工作流程: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做好早期孕妇保健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宣传孕早期B超NT检测的意义和目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早孕孕妇,在孕11-13+6

周时间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进行咨询与申请,进行免费B超NT 检测。指导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的时间和服务地点。 5、结果反馈与跟踪随访: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对孕妇B超NT检查结果进行检测前和检测后的咨询和指导。对NT值在0-3mm,继续孕期保健并指导孕妇进行孕中期血清学筛查;NT值>3mm,指导孕妇转诊至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后续的排畸筛查,以进一步确认胎儿异常的风险。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前筛查咨询门诊负责对B超NT检查结果异常孕妇建立专案并跟踪随访。 (二)孕中期母体血清学筛查 1、筛查对象:在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妇,预产期当日年龄<35周岁单胎孕妇(不含试管婴儿)。 2、筛查时间:妊娠15-20+6周以内。 3、筛查内容:与产前筛查技术相关的产前咨询;评估胎儿患21-三体综合征(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预防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4、筛查网络: (1)一级网络:提供孕期保健服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2)二级网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三级网络: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 (4)高风险、临界风险孕妇由滁州市产前筛查中心负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就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就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就是否为多胎妊娠,就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就是否就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县产前筛查管理方案

织金县产前筛查管理方案 为推动和规范我县产前筛查工作,提高全县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妊娠15-20+6周的孕妇。 二、筛查项目:21-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18-三体综合征。 三、筛查方法:母血清标志物三联法:抽取孕妇静脉血,制成血清标本,交筛查单位筛查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 四、筛查机构 产前筛查机构:织金县人民医院、织金县妇幼保健院。 五、筛查程序 (一)告知 在实施产前筛查前,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应当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孕妇,孕妇签署《产前筛查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二份,孕妇和采血点各保存一份。 以下情况书面告知孕妇直接进行相关产前诊断:预产期日年龄≥35周岁;生育过染色体异常胎儿;夫妻双方之一为染色体异常的平衡易位携带者;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孕妇为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患儿等的孕妇。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

具有资质的医师对同意产前筛查孕妇告知:产前筛查先天性疾病能达到的检出率、有可能出现假阴性、与产前诊断相比的局限性。孕妇知情理解后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三)资料收集 医师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准确填写孕妇各项资料、超声测定结果及超声检查时间。孕妇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采血、贮存和运输 按照无菌操作常规,取孕妇静脉血2 ml -3ml 收集于真空干燥采血管中。采血管标签上注明姓名、编号、采血日期。采用唯一编号,与申请单及采血登记本上的编号一致。 采血后2小时内尽快分离血清(0.5-1.0ml),加塞密封冰冻保存(血清标本注明姓名、编号、采血日期)。采集后5日内连同知情同意书送到签署合作协议的筛查单位,标本运送过程保持4-8℃(可用冰袋或冷藏箱)。 (五)不合格标本及产前筛查机构出具书面报告领取 对产前筛查机构接收标本时核定的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由送检人员带回,通知采血单位重新采集送检。 产前筛查机构出具检测书面报告由送检人员带回,各医疗机构在送标本时签字领回。 (六)追踪、确诊和跟踪随访 产前筛查结果提示高风险孕妇,由筛查单位负责登记在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登记本上,同时电话通知采血点妇幼人员转妇产科医生;

产前筛查的实施方案

产前筛查的实施方案 产前筛查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市卫生局关于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工作的通知》(x卫办发[2012]246号)文件精神,推动和规范我镇产前筛查工作,提高我镇出生人口素质,根据《xx县产前筛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筛查对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妊娠15-20+6周的孕妇。 二、筛查项目:21-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18-三体综合征。 三、筛查方法: 母血清标志物三联法:抽取孕妇静脉血,制成血清标本,交由签署合作协议的筛查单位(xx市产前筛查机构)筛查胎儿罹患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风险。 四、筛查机构 产前筛查机构:xx市第二人民医院、翠屏区妇幼保健院。 五、筛查程序 (一)告知 在实施产前筛查前,xx镇中心卫生院妇产科应当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意义、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孕妇,孕妇签署《产前筛查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二份,孕妇和采血点各保存一份。 以下情况书面告知孕妇直接进行相关产前诊断:预产期日年龄

≥35周岁;生育过染色体异常胎儿;夫妻双方之一为染色体异常的平衡易位携带者;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孕妇为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生育过神经管缺陷患儿等的孕妇。 (二)签署知情同意书 具有资质的医师对同意产前筛查孕妇告知:产前筛查先天性疾病能达到的检出率、有可能出现假阴性、与产前诊断相比的局限性。孕妇知情理解后签署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三)资料收集 医师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准确填写孕妇各项资料、超声测定结果及超声检查时间。孕妇在产前筛查申请单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采血、贮存和运输 按照无菌操作常规,取孕妇静脉血2ml-3ml收集于真空干燥采血管中。采血管标签上注明姓名、编号、采血日期。采用唯一编号,与申请单及采血登记本上的编号一致。 采血后2小时内尽快分离血清(0.5-1.0ml),加塞密封冰冻保存(血清标本注明姓名、编号、采血日期)。采集后5日内连同知情同意书送到签署合作协议的筛查单位,标本运送过程保持4-8℃(可用冰袋或冷藏箱)。 (五)不合格标本及产前筛查机构出具书面报告领取 对产前筛查机构接收标本时核定的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由送检人员带回,通知采血单位重新采集送检。 产前筛查机构出具检测书面报告由送检人员带回,各医疗机构在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 (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 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陷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 7、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2)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米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 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 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 C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 C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

存于-70 C,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 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完整word版)产前筛查制度

产 前 筛 查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滑县妇幼保健院

目录 1、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各项技术操作诊疗常规 4、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5、仪器管理及矫正制度 6、试剂材料管理制度 7、标本管理制度 8、追踪监测制度 9、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0、可疑阳性病例转会诊制度 11、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病案管理制度 13、生物安全制度 14、患者突然晕厥的应急预案 15、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8、产前筛查管理中心做好全县采血机构的培训指导、结果反馈、质量控制、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等。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与流程 令狐采学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做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2.建议所有小于35 岁的孕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 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

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 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 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 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 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 的实施方案 预防出生缺陷,减少残疾发生,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X”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X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X年)》《“健康X”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聚焦严重多发、技术成熟、可筛可治、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到X年,全省产前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先天性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90%,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随访率达到80%,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出生缺陷患儿出生率下降80%,严重出生缺陷发生率下降到90/万以下,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制度内容

(一)服务对象。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X省户籍或夫妇非X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 (二)服务内容。 1.对符合条件的孕妇,每孕次进行一次免费唐氏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筛查,每孕次进行两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 2.对新生儿进行一次免费苯丙酮尿症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和听力障碍筛查,采用“双指标法”(心脏杂音听诊和经皮血氧饱和度测定)进行一次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内容,或在知情自愿选择前提下向诊断为严重致残致愚胎儿的孕妇免费提供终止妊娠等服务。 4.在免费筛查服务的基础上,孕妇可自主选择其他自费筛查方法接受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 (三)服务原则。 1.知情选择。筛查服务要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筛查前必须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超出免费服务范围的检查,要确保服务对象知情同意。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变更筛查项目、不得随意搭车检查、不得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 2.规范有序。承担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任务的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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