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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天津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天津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天津公司物〔2012〕号

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工作行为,发挥公司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日主题词: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本部各部门,存档。

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

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各项目的机械设备、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工程机械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段)所需机械设备、主要物资(业主提供及指定产品除外)、测量、检验试验仪器的招标采购管理(局管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按局〈指挥部〉经理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公司的一切采购行为必须坚持招标采购,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杜绝少数人私自采购和暗箱操作。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范围

2. 1.公司所有项目所需下列机械设备、物资,必须招标采购。

2.2机械设备类:项目所需的机械设备(小型机具除外)。

2.3物资类:除业主提供及指定产品除外,铁路轨道材料和配套设备、锚具、波纹管、橡胶支座、桥梁伸缩缝、土工材料、防水板、火

工品、混凝土外加剂、砂石料、活动房屋、钢绞线、衬砌台车(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加工的除外)、钢模板、挂篮、脚手架、油料、钢材(业主提供的除外)。(委托集团公司内部加工的除外)。

2.4检验试验仪器类:全站仪、精密水准仪;万能试验机、压力机、验室的全套设备,单件2万元及以上仪器。

2.5项目经理部(段)负责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余二、三项料、小型机具的招标采购工作。

2.6对不具备招标采购条件、以及市场资源相对紧缺的物资和设备的采购,由项目经理部(段)根据工程项目需求、市场资源、供货渠道等情况,本着货比三家、质量第一、节约费用、降低成本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方式,可采用招标采购,也可以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

第三章组织管理

3.1 公司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专职副总经济师、机械、物资、财务、工程、工经、安质等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公司招标采购办公室设在公司机械物资部(或工程科技部)负责日常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项目经理部(段)成立由项目经理(段长)任组长,机械、物资、工程技术、财务、安质、试验等部门成员组织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负责项目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招标采购办公室设在项目机械物资室(或技术室和试验室),负责招标采购日常工作事宜。

3.2公司机械物资部、工程科技部分别负责主要物资、机械设备、测量、检验试验仪器的招标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为:

3.2.1制订招标采购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3.2.2审定项目招标采购计划和方案。

3.2.3组织招标采购的实施。

3.2.4对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察。

3.3招标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公司组织并实施,特殊情况也可授权项目(厂、队)独立实施。机械物资部、工程科部应对项目(段)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管。

公司负责招标采购的由机械物资部、工程科技部拟定方案,主管副总经理报总经理审批;委托项目经理部(段)负责招标采购的由项目经理部(段)拟定方案,机械物资部、工程科技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公司机械物资部、工程科技部根据招标采购的批量和金额大小适时派人参加。

3.4需分期分批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和仪器,公司根据情况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招标采购。

3.5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

招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范本〉。参加邀请投标的单位购买标书、办理投标保函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标和投标。

3.6开标

在投标人参加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单位名

称、标价、提供的折扣当众宣布并记录。

第四章招标采购程序

4.1招标程序流程图:

4.2主要合同条款应包括:价格及付款方式,交货条件及期限,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内容,条款要严谨、清晰、全面,符合“合同法”要求,一般应参照合同范本。

4.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4.4市场调查

4.4.1招标方案批准后,在编制招标方案的同时,应展开市场的调查工作,充分掌握货源及生产厂商、价格、运输、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以便确定标的和发出招(议)标邀请。

4.5评标

4.5.1公司负责采购招标的由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组成评标小组,委托项目经理部(段)采购的由项目采购领导小组组成评标小组。负责制定评标办法并依据评标办法评审标书,确定中标单位。

4.5.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有关评标的内容不得透露给投标人。

4.5.3标书预审:评标小组确定各投标书是否符合下列条件,有其中一项不符者,定为废标。

a 投标人资格合格;

b 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署;

c 提供了完整的相关资料;

d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5.4评估标书

对通过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书进行评估,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价格;

b 企业的信誉、生产能力、质量及供货能力;

c 供货组织方案;

d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业绩经验。

4.5.5评标小组将依据标书评审情况,确定中标人。

4. 6发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4.7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由法人或法人代表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过期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8公司负责招标的资料由公司机械物资部(或工程科技部)保管;项目经理部(段)负责招标采购的由项目经理部(段)保管(包括中标单位、中标品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供货时间等),及时报机械物资部备案。

第五章资料保存

5公司机械物资部应由专人负责招标采购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六章处罚

6.1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具备招标条件的物资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采购的,按已购总额的1﹪分别对项目主要领导和物资部门负责人进行罚款。

6.2招标人员、评标人员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情况的,或者泄露标的价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中标结果无效。

6.3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评标人员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6.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机械物资部。

招标文件

(范本)

(机械物资名称采购招标)

中铁三局集团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目录

投标人须知 (1)

技术要求及附件 (9)

投标书格式 (11)

合同协议书 (13)

投标报价表 (20)

技术规格偏离表 (21)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22)

评标办法 (2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的机械物资货物名称。

2、合格的投标人:具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3、定义:

3.1“招标人”系指中铁三局天津公司。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厂商。

3.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货物、资料、技术数据、产品合格证等。

3.4“服务”系指按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计、售后服务、技术指导以及类似的义务。

3.5“买方”系指中铁三局天津公司。

3.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货物及服务,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包含以下九项内容: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人须知:

c、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附件:

d、投标书格式:

e、投标保证文件:

f、合同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

g、技术标准、规范:

h、投标人资格文件:

i、合同格式。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因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投标人可自费来现场考察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买方将提供有关数据供参考,投标人在投标和签订合同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4.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及法规。

5.投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5.2招标人将澄清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投标人,口头的说明无效。

6.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补充部分以补充文件为准,补充部分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一切函、电往来均以中文书写。

7.2投标文件中所用的计量单位,一律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顺序。

8.1投标书(附件1)。

8.2投标报价表(附件2)。

8.3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3)。

8.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

8.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6投标的技术阐述(按“招标文件”第二章要求)。

9.投标书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书要求对投标货物、服务、金额、交货时间和承诺等予以明确。

10.投标人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本企业的简介,产品技术鉴定书,某些特殊产品具有的准入证明等文件,企业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材料设备的质量、供货期、保修及其他承诺的证明文件等,企业近三年同类设备物资生产的概况、业绩表,在重点工程中有成功使用业绩的证明材料等;企业近三年资金运用(现金资源,银行贷款等)无不良记录的证明资料。

11.报价:投标人对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应一次报出最具有竞争的价格,在投标报价表内分别填写:投标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到达工地单价、总价等,并填写其他说明。

12.最低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招标人不承诺必须有中标单位,而且对因某种原因所造成的这种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投标文件中报价应用人民币作为报价货币(含增值税、运杂费、保险费等)。

14.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4.1提供近三年以来该货物生产、供应的业绩。

14.2如有技术规格偏离,请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14.3提供货物说明书、技术数据、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一项货物投标的交投标保证金1万元;参与两项货物投标的交投标保证金2万元;参与

三项货物投标的交投标保证金3万元。依次类推,每增加一项货物投标,增加投标保证金1万元。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人的行为而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

15.3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汇票或支票的方式提交。收款单位:中铁三局天津公司,开户行:,账号:

1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处理。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买方签订供货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货物全部交货完毕后,买方全部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退还。

15.7无论任何原因,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并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买方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选择是否继续签订合同。

15.8开标后,投标人如撤回投标书,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6.投标的技术阐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内容及要求对投标货物及服务做详细技术阐述。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5日内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日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及形式

18.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人全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印鉴。

18.2“投标人代表”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8.3投标人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如由委托代理人签署,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的内容及权限。

18.4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如果副本和正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18.5投标文件应打印,并且不得涂改、增加和删减,投标文件的每一页,均应有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

18.6所有投标人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日之后更改内容,只允许做不改变投标内容实质的说明。

18.7投标人必须认可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合同条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并在内外层封套上都要加贴封条,上有“正本”、“副本”标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19.2投标文件在外封套上应写明:

(a)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b)(货物名称)投标文件;

(c)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

外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19.3内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

迟到或其他原因宣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是:

投标人:邮编:

地址: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寄)

19.4如果因投递地点不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9.5未按本须知规定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20.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21.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遗失或损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投标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并在签到簿上签名。

24.开标时唱正本“投标报价表”内容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5.招标人将组建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并选出优选方案,撰写评估报告。

25.1核对投标文件的准确性。

(1)文字与图表不符,应以文字为准。

(2)总价不等于单项之和时,应以单项之和为准。

(3)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时,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投标人如不同意上述规定,投标文件无效。

25.2核对全部投标文件是否已签署。

26.询标与澄清

开标后,为了有利评标,招标人可随时请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予以解释或澄清。解释或澄清的内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表达,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作为投标的一部分。但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和实质内容不得改变。

27.保密

27.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漏。

27.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评标、定标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8.2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标准。

28.3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考虑以下因素:

(1)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

(2)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

(3)投标人为其货物提供的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4)从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运杂费、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5)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安全等)。

29.中标

29.1招标人依据评标原则,结合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情况,经综合评价选定中标人,公布中标结果,并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29.2评标审查内容包括对投标人的货物进行技术性能、生产条件、供应能力、服务、资格、信誉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七、其他

30.合同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在中铁三局天津公司会议室由买卖双方签订。

31.招投标双方共同承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技术要求及附件

一、招标项目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二、招标货物的技术说明及技术要求

货物技术说明

技术数据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三、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阐述部分需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描述,包括:

1.1生产厂家主要加工设备及生产能力。

1.2质量保证体系。

1.3检验措施。

1.4检验标准。

2.供货范围及供货时间。

3.售后服务。

4.技术数据交付。

5.投标人应交付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三章:投标书格式

投标书

致:中铁三局天津公司

根据贵方为合同段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投标报价表。

(2)技术规格偏离表。

(3)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

(4)资格证明。

(5)由(投标人名称)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有关附件。

2.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即(大写)。

3.投标人将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15个自然日。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全称)(盖章)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传真:(职务、姓名)(签字)电话:

传真: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本合同是中铁三局天津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和(以下简称“卖方”)根据招标程序,在遵守合同法规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协商签署,其条款如下:

第1条定义

除非合同上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各有如下定义:

1.1“验收”是指合同货物在根据合同第9条进行的性能考核中达到其规定的保证之后,买方对合同货物的接受。

1.2“合同”是指由买方和卖方签署的本合同,包括从第1条到第18条的合同正文和附件。

1.3“合同货物”是指合同项下的货物,包括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等。

1.4“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已经充分和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1.5“技术服务”是指卖方在合同货物的检验、使用、操作等诸方面给买方的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1.6“保证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卖方对合同货物的稳定性给予的保证,保证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货物的缺陷。

第2条合同范围

1.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货物并提供售

后服务。

合同货物名称:(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试验报告、技术资料、产品完税发票等)。

合同数量:(以买方提交的计划为准)。

2.2合同货物的原产地和生产厂家:

第3条价格

3.1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为,总价为(大写),该价格以人民币计。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1)合同货物价

(2)服务费

(3)技术数据费

(4)运杂费

(5)税费

(6)保险费

(7)其他费用

3.3该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为3.2款所阐明的费用以及卖方所考虑的其他任何费用的合价,即货物到达工地的全部价格。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2第三章招标工作流程6 第四章招标范围9 第五章招标原则10 第六章招标计划与立项11 第七章招标文件的编制12 第八章投标队伍选择14 第九章发标18 第十章回标、开标19 第十一章评标19

第十二章定标24 第十三章招标的审计24 第十四章附则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管理,保护集团、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控制经营和建设成本、确保建设工期、产品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招投标的立项及实施过程(招标文件的编制、队伍选择、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审批)、审计等管理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佳程集团有限公司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的招标采购活动。其它招标采购活动参照此执行。 第二章招标采购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设立招标管理委员会。

1.招标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集团总裁 委员: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及集团总裁办、总工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人,以及与招标项目直接相关的部门负责人或下属公司总经理。 2.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总裁办。 第五条招标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1.招标管理委员会职责: (1)全面负责集团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与决策。 (2)负责项目招标计划的审批。 (3)负责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 (4)负责投标单位的入围审批。 (5)负责招标文件的审定。 (6)负责评标小组人员组成的审批。 (7)参与投标单位的考察。 (8)参与评标。 (9)负责中标单位的审定。 2.集团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招标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 (2)负责各下属公司招标工作文件的接收及上报。

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铁十云桂物[2010]60号 关于印发《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经理部属各分部: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根据国家及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 物资设备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1.1 为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管理,降低物资设备采购成本,保证物资设备质量,杜绝物资设备采购中的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 1.2.1项目经理部下属各项目分部、材料厂购置中的设备及单台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值30万元、批量采购价值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和其它具备条件的均应采用招标方法采购。 1.2.2达不到上述招标采购条件的应采用议标方法采购。 1.3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工作按管理权限分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二节管理机构与职责 2.1项目经理部成立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

组长:赵宇梁伟 副组长:程刚杜玉强 组员:韩承峰王刚姚登峰王国平李栋政魏立新及各分部经理组成。其中批量采购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招、议标工作由分管副经理主持负责。 2.1.1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2.1.2贯彻国家有关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的法律、法规,制定物资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2.1.3指导、监督、检查招标工作; 2.1.4审查批准物资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方式; 2.1.5审查招标文件和标底; 2.1.6监督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领导小组设招标办公室,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人任主任,成员由工程技术部、财务部、安全质量部、预算合同部、物资设备部、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办理资格审查、招标、开标、制定评标、定标具体办法、主持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提出定标意见供招、议标领导小组决策,组织对需购物资设备的生产、销售厂商进行考察以及商务谈判等工作。 2.2根据招、议标物资设备的特点组建评标组,评标组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财务、项目部等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负责人一般由招、议标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2.3 各项目分部购置《主要机械设备目录》中的设备及其他单台

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规性文件和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非采购实施单位所能预见或非采购实施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或公司紧急需要的以外原因等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公司招标活动根据项目规模和特殊性可实行前置性评审管理,由招标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招标活动评审专家组对招标项目围、容、金额及准备情况进行审核评价并确定是否需对拟招标项目开展造价咨询工作,审核通过的,方可进入公司招标流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以招标方式进行的工程、货物与服务采购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XX部为招标管理职能部门,履行下列招标管理职责: (一)拟订招标管理办法; (二)对实施单位要求采用邀请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组织公司采购实施单位等确定货物、工程或服务邀请招标的邀请投标人; (四)组织公司招标文件审查,督促指导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

等; (五)协同有关部门对招标中的投诉或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七)审查发布公司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督促指导采购实施单位办理合同谈判与签署手续; (八)负责公司招标业主代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和更新管理; (九)负责招标项目熟悉招标项目情况的业主代表的选取; (十)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涉及工程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把关; (二)根据需要配合派出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审; (三)对相关工程合同的签约进行审查; (四)主持工程项目的验收活动; (五)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七条采购实施单位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二)协助招标主管部门组织招标文件审查,具体负责安排现场踏勘、标前会等; (三)协助招标主管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项目开标、评标; (四)负责发起拟订、办理招标工作流程中的各类网上审批流程; (五)负责具体组织合同谈判与签署工作; (六)其他招标采购管理职责。 第八条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在公司招标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招标采购工作计划

一、加强招标采购的宣传工作 利用提升计划布置会、推进会、专业建设会、协议供货布置会等多种契机,向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教学及行政副院长、专业负责人等反复介绍招标采购各环节中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范围,进行采购业务培训。 一、加强政府采购工作 1、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扫尾工作 继续推进2015年未招标的项目,保障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 对2015年已完成招标的项目,继续督促项目单位进行安装验收,保证财政经费的顺利支付。 2、组织实施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 协助后勤管理处做好2016年校园绿化工作; 协助基建处做好实习实训大楼进度款支付工作; 协助物电及化材学院完成实习实训大楼内教学科研设备招标采购工作,保障两个学院搬迁工作; 推动并建立通用设备储备库,保障学校日常办公教学应急需求; 协助其他单位做好应急采购工作; 进一步理顺管理职责问题,推进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完善校内招标采购工作 提前组织实施校内采购项目编制预算,重点加强4个自由经费单位2016年校内采购报送审核,初步拟定上下半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两个时间节点; 对各单位提交的采购项目进行审核、归类、整理,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组织并安排采购项目招标、评标过程的各类相关工作; 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后续验收工作;

对采购总预算不高或用户单位急需的设备采购,做好零星采购工作; 完成2015年校内招标采购材料的归档与转交。 四、完善采购流程,加强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开展“招标采购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认真对招标采购各环节进行梳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如制定《校内自行招标采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认真学习其他高校经验,完善制度设计。制定投标企业资信等级考评及二级学院验收支付管理办法,对产品供应商、项目单位进行资信等级考核,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执行效率公示制度,对政府采购按时完成的项目,实行公示。 五、扎实开展招投标队伍建设工作 为了保障招投标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学习和培训进修;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组织本科室人员到兄弟院校参观学习并交流讨论。

公司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针对变化复杂的物资市场,为维护公司利益,加强物资的供应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工作,依照国家有 关法律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物资、零部件、办公用品、机器设备的采购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应符合本办法的原则精神和 采购工作规程。 第三条 为强化对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配送中心任副组长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和招标评标工作组 (名单附后)。 第四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严格按照有关经济法规办事,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供需 双方的合法利益。 第五条 物资采购应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增强物资采购过程的透明度,真正让有实力的厂商为公司建设服 务,坚决杜绝采购工作中的人情关系。 第六条 物资采购招标范围包括: (一)单台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二)形成一定批量的设备、家具、及其它物资; (三)5万元以上的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 (四)公司领导交办的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 如果法律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所进行的招标项目有规定的, 应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校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有权依法查处招标投标 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第二章 招标 第九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或拟定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代表或机构。配送中心代表公司行使招标工作中的有关职责。其 它部门未经公司授权不得自行招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和项目拟订成招标公告在有关大众媒体上发布, 以使不特定的众人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 或者其它组织投标。其方式是将依法必须实行招标采购的 物资计划项目拟订成投标邀请函,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 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第十一条 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 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配送中心应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质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 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合同主要条 款。 国家或行业对招标项目的物资在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 有规定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提出明确的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分步实施的,其招标文件应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45087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采业务,理顺招采流程,提高招采效率,严控招采成本,确保招采质量,严肃招采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 第二章招采原则 第三条严格遵守“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严格遵守招标采购部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 (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 (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 (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 (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 (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 (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 (1)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 (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招采类别 第六条招采类别 分为年度合同、年度框架协议、日常招标、日常采购四大类; 第七条年度合同范畴 混凝土、吊车租赁、工程承包,执行招标流程; 第八条年度框架协议范畴 柴油、辅助油、建材、钢材、轮胎、五金、日常劳保、工具(手动工具、电动工具、钻头、汽保工具、量具等单件在价值5000元以内)、线缆、委外机加件、矿山备品备件(辅助车辆备件、运输车辆备件、钻机备件)、加工系统备品备件(鄂破耐磨件备件、圆锥破耐磨件备件、立轴破备件、皮带机备件、筛网、胶带),执行招标流程; 第九条日常招标范畴 工程建设、设备租赁、电铲备件、振动筛备件、高频振动筛备件、给料机备件、皮带秤备件、地磅备件、除铁器备件、电机维修、委外加工及维修、固定资产、设备改造及升级、电气元器件、耐磨钢板、办公用品、专用工具、工作服、劳保鞋,执行招标流程; 第十条日常采购范畴 金额在五万元以下,执行采购流程。 第四章计划管理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规范、严谨、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环节,杜绝违约、违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部门物资采购,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招标采购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成立物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公司财务副总经理 副组长:广州公司常务副总、佛山公司常务副总 第六条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经理 副组长:公司主管物资的副经理、合约设计部经理 成员:合约部主任、设计部主任、仓库管理部经理 工作小组负责物资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大宗物资招标采购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招标采购方式和规则。 2、辅助监督、指导本级招标采购工作小组的招标、评标工作。 3、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开评标程序进行审查。 4、对工作小组的评标报告进行审定,确定中标单位。 5、执行评标纪律,对违规人员或违规事件进行处理。 第八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辅助市场和供应商调查、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 2、制定开标议程、评标流程及办法。 3、根据所招标采购的物资的技术参数,制定评标标准。 4、负责成立当次物资招标采购评标小组。 5、组织评标小组进行技术和商务答疑、澄清等工作。 6、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就投标物资的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价格、付款方式、供货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集体谈论后形成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7、依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完善并实施后续程序,发放中标通知书,协助物资采购部门签订合同并实施。

招标采购管理流程

招标采购管理流程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2)直接采购:50万以下工程采购、30万元以下材料; 3.2供方信息收集 3.2.1发布招标信息:根据工程和材料采购计划,资格审查截止日期15天前,造价 采购部安排在政府招标办、公司内网或以其他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范围、规模、资格审查截止日期、招标要求等信息。 3.2.2投标意向单位资料的收集:造价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招标公告、工程和

材料信息库、市场查询等方式收集投标意向单位。应保证投标意向单位的数量不少于三家,收集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1)集团内部工程承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库; 2)网上搜寻; 3)内部公告; 4)招标小组及人员推荐; 3.3.2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指在开标前对潜在投标单位进 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指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1)对工程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单位近3年来的营业额、注册资金、人力资源结构和状况; b)供方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状况、安全生产许可证; c)近3年来财务资信状况; d)近3年相关项目的业绩状况。并对其主要业绩和工程现场进行实际考察,

必要时从供方合作商了解供方业绩情况; e)单位技术力量,资源配备状况等; f)单位在建工程、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状况; g)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状况、安全生产许可证; h)其它 2)对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审批表》提交城市公司分管副总审核,由招标小组审批。其中《投标单位资格审批表》应明确供方类别: 1)合格供方:已经合作过,且经评审合格的供方。 2)试用供方:已经考察评审通过,取得投标资格的供方。 3)待用供方:未合作、未考察的供方。 4)不合格供方:考察不合格及合作后经评价为不合格的供方。 3.4.4造价采购部对推荐入围单位进行评估,确定不少于三家的入围单位名单及相 关资料提交城市公司分管副总审核,由招标小组审批确定发标单位,知会项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节约国有企业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国有企业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 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形成固定资产的物品。 第三条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国有企业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文件和公告信息必须在当地国资网和招标投标网或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内发布,根据需要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 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第七条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部门)是国有企业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资部门负责制订年度国有企业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并负责审批采购任务确认书,明确采购方式。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履行国有企业进场采购综合协调和场内 管理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对国有企业采购活动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采购当事人 第八条国有企业采购当事人是指在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中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_-

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购管理工作,保证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和费用, 增加物资采购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 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 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 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 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 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 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集团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 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 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 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 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集团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 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 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 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 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 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 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浅析招标采购管理(doc 12页)

第八章招标采购管理 第一节招标采购概述 一、招标采购概述 提问:什么是招标? 所谓标,就是标书,就是任务计划书、任务目标的意思。 招标定义:招标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所谓招标采购:就是通过招标方式寻找最好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的采购方法。 招标投标形式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先后在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研课题、项目融资等领域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我国国务院有关部委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招标投标的条例、规章、制度、法律等,规范招标投标制度。例如: 1984年国家计委与建设部发审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

1997年,国家计委制定并发审了《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1985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申请进口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暂行办法》、《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和《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 特别是1999年,国家计委受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委托,牵头起草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招标投标法》,统一指导我国包括企业采购在内的各个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了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招标采购的基本过程 招标可以分成两种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投标者; 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投标者。 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Restricted Tendering)或选择性招标(Selective Tendering),即由招标单位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招标竞争。一般都选择3-10个之间参加者较为适宜,当然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的规模大小而定。由于被邀请参加的投标竞争者有限,不仅可以节约招标费用,而且提高了每个投标者的中标机会。然而,由于邀请招标限制了充分的竞争,因此招标投标法规一般都规定,招标人应尽量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⑴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⑵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⑶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两者除邀请方式不同以外,其他步骤都大体相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方式

第六条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办法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和提高集团公司在招标采购工作中的核心竞争力,合理降低成本,提高招标采购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促进集团公司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招标采购的原则 坚持集团利益最大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招标采购的分类 1、勘察、设计招标。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商招标(简称:总包招标)。 3、甲方分包工程招标。 4、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招标采购。 四、招标的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五、招投标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界定 1、招标采购部是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集团开发项目工程总包、工程分包、集团采购范围内各类材料设备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至各项目公司及专业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为止。 2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采取两级管理方式。招标采购部牵头与执行部门(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和总工办共同组成为招标采购工作执行的责任体。负责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发标、踏勘、答疑、回标、评标、议标和定标、谈判、签约的计划、组织和实施,集团公司招标委员会负责评审和定标审批。 3、评标例会:招标委员会每两周周六上午9:00在集团会议室举行评标例会。外埠项目可根据情况由项目公司决定评标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4、预算合约部负责对各项招标采购的成本进行总体控制。 5、总工办负责在各类招投标过程中的技术把关。 6、执行部门(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在各类招投标过程中负责各项招标采购计划的拟定和申报、招标文件编制、技术方案的落实以及合同签订后的执行。 7、执行部门(项目公司和专业公司)在参与编制项目成本计划时,设置的成本分项应与采购发包划项一一对应,。在编制开发进度计划时确定采购发包计划,并提报集团公司的同时提报集团招标采购部。计划包括采购发包划项:甲方分包工程、甲供设备及材料、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等;技术要求和时间要求:分包工程要注明工程名称、工程量、质量、进度要求及投标资质要求等;设备材料要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进场时间及其它要求等。 8、招标采购部对《招标采购计划》进行总汇整理后,会同预算合约部、总工办制定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并由招标采购部组织实施,未在集团采购范围之内的材料、设备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招投标,招投标过程及资料需报招标采购部备案。 9、甲控乙供设备及材料由总包单位组织招标工作,招标采购部、总工办、预算合约部参与其招标及管理工作。 六、招标采购的管理原则 1、总包工程单位、分包工程单位、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范围内的设备或材料分包商的选择由集团招标采购部按照招标采购流程进行公开招标。 2、集团公司招标采购范围之外的甲供设备或材料,由项目公司或专业公司提报招标采购计划、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采购部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项目公司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进行,采取简易的招标程序,并将招标结果报集团招标采购部备案。 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勘察和设计单位的选择,项目公司或专业公司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由集团招标委员会评定确认后,由项目公司或专业公司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方式自行组织进行。

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修订版)

釆购招标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管理、完善釆购工作流程,控制釆购成本,保证釆购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下属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设备、设备配件、模具工装、外协加工、办公用品(耗材)、接待用品、信息化设备、安装、技改、劳务及生产工序外包、维修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装卸、运输等大宗釆购项目以及大宗委托服务的招标管理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招标方式 第三条达到以下标准的采购项目(业务)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条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招标项目由釆购部编制年度釆购招标计划(目录),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釆购预算可由所对应业务经办部门调研评估或按上年的釆购 总额进行确定。 第六条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对于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所列的物资和项目,因客观情况无法满足招标条件而不能组织招标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以《釆购招标审批流程》的 方式提出议价采购申请,分析说明的内容必须详细、充分、客观,经招标 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后,可不进行招标,但议价 釆购过程应该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询价、比价、议价、核价 必须规范、严谨并有相关记录。 第八条招标方式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项目组组长在《釆购招标审批流程》中确定。 第九条重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或项目组组长确定)前期应组织项目组成员到所有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主管决策机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成员由对应招标项目组组长和内控中心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二)负责监督督促符合招标项目的规划和执行,必要时予以指导和评价; (三)负责审核釆购项目是否能够进行招标和招标方案; (四)负责投标方的资格、资质审查,监督招标过程的合规性; (五)负责评标定标方案以及中标结果的审批。 第十二条所有的招标项目要成立相应的招标项目组和招标项目组组长。采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商业系统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系统采购管理,推进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办〔2012〕***号)、《****商业系统“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实施细则》(**办〔2016〕**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 及控股企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四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过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发布邀请、接受报名、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第七条采购实施部门对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分析、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信息发布、

验收、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起草谈判文件,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邀请、谈判程序、谈判方法、成交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谈判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文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潜在谈判对象充分的 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应当要求谈判报价按照规定格式密封报价。 谈判文件经实施部门集体审查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发布谈判邀请信息。谈判邀请信息至少要在行业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 报名不足3家的,发布二次公告;仍不足3家的,由推荐产生;其中采购实施部门代表推荐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一半,采购实施部门通过公开形式向本单位职工征求意见的,不在此限制之内。 第十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接受报名工作,并填写《报名信息初审表》。 第十一条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办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拟邀请供应商,抽取结果要记录在《非招标方式采购记录表》(附件1)。

市一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的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工程、设备、物质招标采购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国有财产安全,特制定医院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院内自己招标项目(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医院均可采取医院内部邀请招标和议标或询价采购管理规定。 第二条邀请招标,议标或询价采购,可以以信誉好,履约能力强,有抗风险能力,无不良业绩等企业、公司、自然人中选择,但参与招标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三条对参与招投标公司或自然人有不良业绩者(二年内)一律取消招投标资格,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医院内部招标采用最低合理价及综合评估法,并结合工程、设备、物质特点以及合同方式等多方面因素选定合理的评分办法。 第五条择优选定的中标人必须照招标人所提出有关条款为依据签订经济责任合同,并按合同条款认真履行义务。 第六条中标人如有不良业绩,为一票否决制,择优选定的中标人报医院备案或有关会议通过方可执行,对投标人的业绩好坏可纳入评定信誉等级和评标依据。 第七条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性质和内容,为保证招标项目中合同的全面履约,凡中标人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 1、从做过的工程或成交的项目中结算收入中余额作为保证金提取。 2、从每月工程或项目款中扣除。 3、一次性缴纳。 合同履约金(包括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工资、工期及业主所制定的范围及施方其它款项)违反规定者招标人可在此范围内处理并转入中标人。 第八条凡医院内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论证报告、资金审查并向院领导或学械物采购委员会报告),经形成决定后对外招标。 第九条因其他原因,凡在中标开标前,招标人要托其它人前期施工的准备工作或临时施工等费用,由招标双方协定办理或签订附加条件说明进入合同。 第十条中标人工程、项目、设备安装竣工或完工后按有关标准应自已进行一次实施性情况综合评定,并报送业主。 第十一条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报复印件给财务科备案,

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 采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各项采购工作,保证各项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集团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职能中心,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采购部门 公司各事业部、业务部、子公司、职能中心等提出采购需求的部门。 第四条供应商 向公司提供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五条采购对象

公司采购对象分为3类:物品、咨询服务、工程施工。第六条物品 供应商以实物形式向公司提供的商品。 第七条咨询服务 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咨询、设计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 第八条工程施工 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或装修工程施工。 第九条直接采购 直接向供应商购买采购对象的方式。 第十条比价 邀请三家或以上的供应商,就拟采购对象以谈判比价的方式,最终确定采购方案的方式。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 根据采购需求,向三家或以上特定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第十二条公开招标 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发布信息,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在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采购审批及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方式及审批 根据采购对象的金额大小及采购特点,实行以下三种采购方式和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特定情况采购 超过10万元(含)的采购,如遇下列特定情况,可以采用直接采购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1)已采购的同类物品或咨询服务的延续采购; (2)供应商提供的物品或咨询服务难以替代; (3)客户指定。 特定情况采购不适用于工程施工采购。 第十五条车辆采购 车辆采购按照上级集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由采购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司管理班子会决议通过,并上报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四章比价 第十六条比价要求 比价由采购部门实施,根据采购要求,寻找不少于3家

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5.11.10)

招标采购及非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程、货物、服务采购管理秩序,提高采购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种采购方式的优势,实现采购活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控制采购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满足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内的所有采购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涉及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采购方式。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等,属于邀请招标。 非招标采购,包括竞争性谈判、比选、询价、单一来源(独家资源)等采购方式。 第五条公司采购活动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内部单位及长期与公司合作的优

质客户。 第六条公司采购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予以实施。以合理价格、诚信合作原则选择安全可靠、质量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推进集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 第七条公司各种采购实行回避制度。 当公司内部人员与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客观公正采购的关系时,公司内部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招标合约部、造价部、纪检监察部及公司技术、工程、财务、法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总经济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本公司相关的采购管理规定,以及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2.负责审定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指导监督采购活动,决定采购活动中的重大事宜。 3.负责审批确定采购方式。 4.审批采购结果(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 5.负责裁决采购工作中的争议及投诉事宜。 第八条招标合约部作为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工作方面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公司日常采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要点解析

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要点解析 摘要:加强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要点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作者结合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对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要点进行了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招标采购管理要点 一、建立招标采购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没有规矩则不成方圆,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机构首先应依法建立、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先立规章,才好按章办事。招标采购法规体系包括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该体系的法律、法规条款有其规律可循,可谓是一脉相承,任何招标机构的规章均受上述法规体系的制约,所以制定规章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但不可逾越上述法规体系的基本规定。 在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实践中,招标机构的规章中往往容易出现与相关法规体系相抵触的条款,在源头上存在管理缺陷,造成招标采购项目的争议、质疑、投诉、流标等后果,为招标采购工作带来难以预料的麻烦。实践中,招标机构订立的规章与相关法规体系相左的情况,主要出现在招标采购中涉及的时间、日期、保证金金额、专家人数比例的规定等方面。通过梳理招标采购的相关法规体系,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因招标项目类型的不同略有差别,可归纳如下。 1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少于20日。 2 现场踏勘 招标预备会前1-2个工作日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踏勘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日前送达投标人。 3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递交资格预审或投标文件截止日15日前,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4收取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按投标报价的2%(政府采购1%)收取,设计不超过10万元,工程不超过80万元。 5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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