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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一、项目名称: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2年第2 号公告)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7 号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年第 10 号局长令)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1号局长令)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2号局长令)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3号局长令)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2年第25号局长令)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2第41号局长令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4第62号局长令)

三、审批范围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四、审批机构和审批物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1、国家质检总局的植物检疫审批

1)果蔬类:来自非疫区或已解禁的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烟草类:来自非疫区或已解禁的烟叶及烟草薄片。

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7)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对以上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国家质检总局植物检疫特许审批

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

害生物、土壤、植物病虫害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需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特许审批名录见附表。

3、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以外的种子、

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签发引进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4、各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的植物检疫审批

4.1旅客携带或邮寄植物种子、种苗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携带人、邮寄人或收件人应当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植物检疫审批手续。

4.2其它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的植物或植物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5.附表(特许审批名录)

特许审批名录

五、审批工作程序

1. 直属局受理初审1.1 申请单位资格和应提供的初审材料

1.1.1 申请单位资格

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定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申请单位应当在对外签定合同或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1.2 初审材料

申请单位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系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11002500.html,/capqweb/index.jsp),按要求填写《进境动植物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有关初审证明材料,到进境口岸或使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机构办理初审。有关证明材料应包括:

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同一申请单位再次申请时,应附上一次《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3)因科学研究需要引进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使用方式及管理措施,另外还应提供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

4)第一次进口植物栽培介质的,需提供栽培介质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有关说明材料,并由国外供货商直接寄送2公斤样品到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所检测。

5)进口小麦、玉米,申请单位还需向受理机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

1.2 初审机关

1.2.1 对入境后不需要实施隔离检疫和检疫监管的进境植物及其产品,如植物性饲料添加剂在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

1.2.2 进境烟草、植物栽培介质、特许审批,由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必要时出具考核报告。

1.2.3 进境大豆、玉米、小麦、大麦、木薯(仅指未经加工或经初加工)、植物饲料等,由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对进境加工使用企业的考核报告,并经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

1.3初审受理

初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如需补充申请材料的,出具《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1.3 初审要求

1)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境栽培介质要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出具的检疫结果报告。

2)输出和途径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3)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4)是否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协定(包括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5)进境后需要对生产、加工过程实施检疫监督的植物及其产品,审查其运输、生产、加工、存放及处理等环节是否符合检疫防疫及监管条件,根据生产、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核定其进境数量。

6)可以核销的进境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1.4 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1)初审合格的,由初审机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2)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准通知单》。

2.国家质检总局受理和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核情况,自收到初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3.备案

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需调离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辖区进行隔离检疫的进境繁殖材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隔离检疫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予以调离。

4. 使用

4.1 申请单位在货物进境时凭审批单或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办理报检手续。

4.2 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旅客携带物、邮寄物检疫许可证,申请人可直接到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登记和报检手续。

4.3 进口转基因产品的,应在报检时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

5.报检验证

检务工作人员在受理报检时,应仔细核对植物检疫审批单证的有效性,申请单位与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收货人应一致,要特别核对货物装船日期是否在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后,如果货物在取得进境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前装船,应不受理报检。

6.核销

检疫审批证单所批准的数量需多次才能进完的,进境时需在入境口岸按审批要求核销进口的数(重)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系统”中的“核销管理”中进行核销。

检验检疫机关在受理报检时,核销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的“单证管理”栏中,查询核销记录并进行核实。

7.重新办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货其代理人应重新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或农林部门审批单;

1)变更入境货物种类或超过许可数量的5%以上的。

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3)变更入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4)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附样张: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3)《引进种子、苗木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三、进境检疫物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出入竟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A 02149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竟检验检疫局印制

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注:此审批单为农林部门印制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引进种子苗木备案登记表

该表向当地检验检疫机关领取,一式两份,上报一份,留存检验检疫机关一份。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工作程序指南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工作程序指南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第25号令); 5、《公布须办理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2002年第2号公告); 6、《关于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的规定》(2004年第111号公告); 7、《关于取消八类植物产品审批的规定》(2003年第43号公告); 8、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定、备忘录、检疫议定书); 以上进境植物源性食品检疫审批法规依据由辽宁局食品处定期更新公布。 二、审批条件 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三、受理及审核单位 受理及初审:辽宁检验检疫局 审核批准:国家质检总局 四、初审时限 初审工作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申请单位实施的现场考核及产地检疫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批不收费。 六、申报程序 第一步网上申请所需硬件的注册开通(首次申请) 自2004年11月起,动植物食品检疫许可证已全面实行网上申请,企业必须具备有网上申请的硬件,才可以登录检疫许可证申请平台进行申请。申请电子密钥的具体事项请登录信城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11002500.html,查询。 获得电子密钥后,企业将电子密钥交到辽宁局食品处,提交申请资料后进行注册开通,开通之后才可以进行上网申请许可证的操作。 申请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电子密钥相关申请表复印件(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信城通用户登记表)。 第二步上网申请(每一次申请) 网上注册后,企业使用电子密钥进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http://capq.ciq/,在网上申请办理进境植物产品检疫许可证。 网上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写项目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特别说明: *进境检疫物信息:请按顺序选择,先选HS编码大类及名称,再选择“HS 编码及名称”后确定“CIQ编码及名称”。品名是必输项,应为网上公布的进境产品的名称,名称填写必须规范; *数重量:填写净重,一般情况下,计量单位多为“吨”等,避免填写“箱、桶”等不确切的计量单位; *其它境内生产加工单位信息:填货物进境后,在国内加工、仓储或使用单位的名称; *进境口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大窑湾口岸; *进境日期:至少在申请日期后推1个月左右; *指运地:指进境检疫物在我国办理海关结关手续的地点; *目的地:指进境检疫物的最终到达地。如从大连进境的绿豆在黑龙江加工,则“目的地”填黑龙江; *运输路线:指检疫物离开输出国或地区到目的地的运输路线;

植物检疫专业个人简历模板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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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今天我怀着对人生事业的追求,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毛遂自荐,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片刻的关注。 我是植物检疫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大学四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严谨求学的态度、稳重踏实的作风;同时激烈的竞争让我敢于不断挑战自己,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生活理想。 在大学四年里,我积极参加植物检疫专业学科相关的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在各占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精神,并在实践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大学就读期间,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每个学期成绩能名列前茅。特别是在植物检疫专业必修课都力求达到90分以上。在平时,自学一些关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工作上,我担任植物检疫01班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协会部长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 我的座右铭是“我相信执着不一定能感动上苍,但坚持一定能创出奇迹”!求学的艰辛磨砺出我坚韧的品质,不断的努力造就我扎实的知识,传统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激情。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下页是我的个人履历表,期待面谈。希望贵单位能够接纳我,让我有机会成为你们大家庭当中的一员,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单位发挥应有的水平与才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14年11月12日 唯图设计因为专业,所 以精美。为您的求职锦上添花,Word 版欢迎 下载。

植物检疫条例(2017修正)

植物检疫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7.10.07 【实施日期】2017.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动植物检验检疫

绪论 第一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1.动植物检验检疫:指借助于立法和法规对来自疫区的可疑动物、动植物产品以及其他应检物品,实行强制性的检查和处理,以防止疫情传播蔓延,从而维护生态平衡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保证人体健康的活动。 2.缩写 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IPP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 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3 有害生物定义及其分类 指对人体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害的生物。 有害生物限定的有害生物包括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非限定的有害生 物 —— 1)非限定的有害生物:普遍分布的有害生物,它们在植物检疫中没有特殊的重要性,签约方不应对这类有害生物采取植物检疫措施。 2)限定的有害生物:指本国或本地区没有的,或者有但没有广泛分布,即没有达到生态学极限或者正在被官方进行管制的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的有害生物。 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对某一地区具有潜在经济重要性,但在该地区尚未存在或存在但分布未广并正由官方控制的有害生物。

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指一种在供种植的植物上存在,危及这些植物的原定用途而产生无法接受的经济影响,因而在输入国和地区要受到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 4.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统称为动物疫病。 5.植物:活的植物及其器官,包括种子和种质。 6.植物产品:未经加工的植物产品(包括谷物)或它们加工后的产品,产品本身或在加工它们的过程中可能会增加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的风险。 7.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等。 8.动物产品: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脏器、油脂等。 9.检疫物(限定物):指要求进行检疫措施的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包裹、容器、运输工具、土壤、贮藏地和任何能够隐藏和传播有害生物的微生物、物体和材料,特别是那些涉及国际运输的地方。 第三节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特点 1 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四个基本特征:预防性、法制性、技术性、国际性。 2 世界各国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基本类型: 1)自然环境优越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 2)发达国家型:美国、加拿大 3)经济共同体型:欧盟(如法国、意大利、英国等)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填表须知(水产品) 请各申报企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水产品许可证申报: 1、当申请的“品名”“用途”“产地”“进境口岸”“其他境外生产加工单位”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都需要申请新的许可证。 2、申请新许可证时,上一份许可证需有核销量,或者上一份许可证已过期。 一、申请单位信息 该栏信息在电子key注册的时候已经登记在key里,每次使用key时自动会显示该栏目信息,无须再进行登记。 二、进境检疫物信息 1、“HS编码”、“ciq编码”与“品名”(必填项):请参考:参考资料4《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在系统选择对应的编码及品名 如果是0度以下储存,填“冷冻**”0-4度储存,填“冰鲜***” 2、“单位”(必填项):填写净重,根据申请的HS编码来确定计量单位。 3、“产地”(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如果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该栏中注明水产品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 三、运输贸易详细信息 1、“输出国家地区”(必填项):填输出国家名称,请不要填省或州(除了日本水产品)。 2“贸易方式”(必填项):填一般贸易,如属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请填来料加工。 3“是否过境”:如果非过境货物,填否,“过境口岸”与“出境日期”可不填。

4“进境口岸”与“指运地(结关地)”(必填项):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进境口岸。 5“进境日期”(必填项):填写时间至少在“申报日期”的一个月之后,与进口时间无影响,实际进口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 6“目的地”(必填项):请填确切的目的地到省市,例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南海市,请不要只是填写广东省。 7“运输方式”(必填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空运,江海运输或联合运输。8“用途”(必填项):请填写食用。 9“用途说明”(必填项):与“用途”一栏对应,可填写“食用(自 用)”“食用(销售)”“食用(加工)”“食用(销售、加工)”“加工复 出口”。 10“装载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集装箱、散装或者邮寄。 11“运输路线”出发地与目的地之间用一横线进行联接,例如:美国-香港-广州番禺,请不要填写美国海运香港再车运番禺等。 申请进口日本水产品的,须在该栏目中注明捕捞区域及其联合国 粮农组织渔区编号、加工厂地址、注册号及产品运输路线,日本境内 运输的,须注明途经县名;经海运的,须注明启运港口。 例如: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注册号: CN000131地址: 3-1-1sumiyoshi-cho,uwajiam-city,ehime-pref,Japan;境外生产加 工企业名称:TSUJI FISHERIES INC.ASAHI-MACHI PROCESSINGPLANT. 注册号:CN000137,地址:

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

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目的 为提高植物检疫专业核酸检测方法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规范验证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核酸检测方法的验证,包括采用现有方法和自主研发的新方法制修订的标准。此外,实验室采用非标准方法及自主研发新方法时,也可参照本程序用以判定其可靠性,不做强制性要求。 若所制定的标准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仅采用第二章中本实验室验证程序即可,但鼓励标准制修订方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若所制定的标准为修改采用国际标准,且修改了关键性技术,则应进行完整的验证流程。 组织机构 植物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专业有害生物核酸检测方法验证的组织、审核等管理工作。委员会通过下设秘书处承担具体职责,包括审核验证实验室的资质,指定并组织验证实验室开展验证工作,组织专家进行验证材料的审核及验证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术语与定义 1.4.1核酸检测方法验证 核酸检测方法验证(以下简称:检测方法验证)是确认某一核酸检测方法

适用于某一检测对象的过程。 1.4.2 本实验室验证 标准制修订实验室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以方法适用范围内不同样品为对象,对同一方法的验证指标进行确证的过程,初步判断方法可靠性。 1.4.3 独立实验室验证 独立于标准制修订方的实验室验证,判定方法的验证指标能否达到预期用途。 验证程序 开展验证工作的具体步骤如下,验证程序图见附录A。 1.5.1 本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完成方法草案,并设计验证方案。 (2)标准制修订方根据验证方案完成验证,并向秘书处提交验证材料。验证材料应包括标准草案、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 (3)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验证材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 1.5.2 独立实验室验证 (1)标准制修订方的验证材料审核通过后,秘书处组织实验室进行独立实验室验证。 (2)验证实验室完成验证后,直接提交验证实验报告及验证评价报告至秘书处。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核独立实验室的验证评价结果。 验证结果的应用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林业植物检疫办事指南 一、办证项目 核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产地检疫合格证》、《检疫要求书》、《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二、办证内容 (一)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1、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4)种苗繁育基地、种子园、母树林、贮木场及加工场(点)。 2、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或个人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者需提供申请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地点以及联系方式,填写、递交《森林植物产地检疫申报表》(可在网站下载)。 3、办事程序和时限 (1)受理申请的当地森检机构在生产期间或调运之前,派专、兼职森检员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申报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 (2)经产地检疫合格的,5天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报检单位应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复检合格后再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6个月。 (二) 核发《植物检疫证书》(省内、出省) 1、申请对象 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引种及负责引种后检疫监管的证明材料; (6)再次引进相同品种种苗时,需出示国内种植地森检机构出具的疫情监测报告; (7)首次引种国内或种植地所在省没有的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或者已有引种,但一次进口量特别巨大的,审批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8)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 (9)申报进口物种要求写明品种、拉丁学名、规格、产地、数量、单价、进口总额(可另附清单),同时必须附上订货合同一份。 (10) 引进种苗的隔离试种计划和管理措施; (11)《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证书复印件; (12) 属贸易引进的单位还应提供具备进出口贸易林木种苗资格的证明; (13)属政府、团体、科研、教学部门交流、交换、科研用途引种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3、办事程序 (1)当地森检机构现场踏勘核查隔离试种地点,对初审符合引种种植要求的,签署意见后,转报上一级森检机构复审。 (2)经市(地)森检机构复审符合要求的,由其签署意见,报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3)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审批完结。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 三、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6号)的有关规定: (一)产地检疫 (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为货值的0.40%;林木种子为货值的0.10%;药材为货值的0.30%;果品为

最新-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实习心得体会 精品

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实习心得体会 草莓的组织培养与相关培养基的制备 本次实习主要是学习草莓培养基的制备和草莓的组织培养法,为以后从事草莓方面的工作与研究打基础 心得与体会 草莓属于蔷薇科草莓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园艺学上分类属于浆果类,草莓果实艳丽,柔软多汁酸甜可口,芳香浓郁,营养丰富的高级果品,浆果中含糖6%-%,含各种有机酸1.0%-1.5%.含蛋白质0.4%-0.8%,每一百克果实中含维生素50-100毫克,比柑橘高两倍,比苹果葡萄高十倍,草莓中还含有其他种类的维生素和磷铁等矿物质,无论从风味上来看,还是从营养价值上来看,草莓都当之无愧为果中的上品,所以有人称草莓为“水果皇后” 通过本次实习使我对草莓的国内外科研发展史和生产现状有所了解;对草莓的种类和品种有初步的认识;对草莓的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有所了解;对草莓的繁殖和育苗尤其是草莓的组织培养法有一定的认识;对草莓的主要病虫害的及其防治有一定的了解;为我们以后从事草莓方面的工作与研究打下夯实的基础。草莓的国内外科研发展史和生产现状 一、草莓的国外科研发展史和生产现状 草莓植物起源于亚洲每周和欧洲,其栽培品种繁多,分布于世界各地,西方各国大约是在14世纪末开始栽培林丛莓,15-17世纪栽培短蔓莓和麝香莓,1714年荷兰从南美引进智利莓,1750年法国著名园艺家.us将智利莓和深红莓杂交定名为凤梨莓,即世界栽培种的诞生。此后在西欧以英法为中心的普遍开展草莓的杂交种的培育,使草莓在世界各地迅速发展起来。 到1990年全世界共有46个国家和地区生产草莓,世界总产量为23579吨,美国草莓的产量为541033吨,居世界第一位,1920年美国农业部所属的农业拭验站开始改进草莓的总的园艺性状的育种工作。其中佩茨维尔农业研究中心和马里兰州大学合作进行草莓的抗红中柱病的育种,已选出60个有抗性的单系。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一、项目名称: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2年第2 号公告) 《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7 号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年第 10 号局长令)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1号局长令) 《进境水果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2号局长令)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13号局长令)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2年第25号局长令)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2第41号局长令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4第62号局长令) 三、审批范围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四、审批机构和审批物名录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1、国家质检总局的植物检疫审批 1)果蔬类:来自非疫区或已解禁的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烟草类:来自非疫区或已解禁的烟叶及烟草薄片。 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燕麦、高粱等。 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及其加工产品。 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粮食、油料经加工后的副产品。 7)其他类:植物栽培介质。 对以上产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国家质检总局植物检疫特许审批 引进禁止进境的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 害生物、土壤、植物病虫害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植物、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需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特许审批名录见附表。 3、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植物检疫审批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 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农业植物检疫,不包括林业和进出境植物检疫。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四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的职责范围: (一)农业部所属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提出有关植物检疫法规、规章及检疫工作长远规划的建议; 2、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协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调查研究和总结推广植物检疫工作经验,汇编全国植物检疫资料,拟定全国重点植物检疫对象的普查、疫区划定、封锁和防治消灭措施的实施方案; 4、负责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国家禁止进境的除外)的检疫审批; 5、组织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示范; 6、培训、管理植物检疫干部及技术人员。 (二)省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发布的各项植物检疫法令、规章制度,制定本省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2、检查并指导地、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

3、拟订本省的《植物检疫实施办法》、《补充的植物检疫对象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其他植物检疫规章制度; 4、拟订省内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方案,提出全省检疫对象的普查、封锁和控制消灭措施,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5、培训、管理地、县级检疫干部和技术人员,总结、交流检疫工作经验,汇编检疫技术资料; 6、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和省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手续,监督检查引种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 7、在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三)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的主要职责: l、贯彻《植物检疫条例》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发布的植物检疫法令和规章制度,向基层干部和农民宣传普及检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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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专业开设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学 什么 动植物检疫专业开设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学什么 动植物检疫专业培养具备动植物检验检疫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在国家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动植物产品卫生安全与监督机构、农畜产品生产销售等企业从事动植物病虫害检验检疫及防治、农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与推广的高级技术人才。 主干课程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实验、普通化学、农药学基础、组织切片技术、植物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昆虫学、动物病理学、动物卫生检验学、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卫生检验技术[1] 修业年限:3~6年 发展前景 就业方向 动物医学的就业前景令人看好,动物医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可从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肉品卫生检验、饲料工业、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畜禽疾病的诊断与防治、伴侣动物医疗保健、实验动物、比较医学、公共卫生及生物

学领域等方面的工作。动植物检验专毕业生能胜任各级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进出境和国内各级动植物检疫机构、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植物检疫机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企业集团的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新产品研制、商品监督检验、食品生产的卫生管理监督及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推广等工作。 就业前景 68%的动植物检疫专业学生毕业1年后的薪酬在2000元以下,薪酬在3000元以上的比例为14%。按照十分制计算,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1年后的薪酬指数为3.49,与其他专业相比,薪酬属于中等。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为35%,13%的毕业生认为该专业发展前景为“不太好”或“很不好”。按照10分制进行计算,该专业的发展前景指数为6.66,与其他专业相比,发展前景指数为中等偏上。动植物检疫专业就业面非常狭窄,毕业生只能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或者农业部系统。动植物检疫专业本科毕业生就业相对较困难,建议继续深造。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进境植物检疫审批 第二节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程序 1.申请 1.1 申请单位 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 1.2申请方式 1.2.1 一般审批采用电子申请的方式。申请单位需安装电子申请系统,取得电子申请资格。 1)申请单位向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智能密钥)IKWY),安装申请平台。或者九城软件开通检疫许可证申请功能。 2)申请单位持数字证书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企业注册申请表。 1.2.2 办理特许审批的,采用书面申请形式。 1.3 申请单位资格和应提供的初审材料 1.3.1初审材料 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电子页,提交直属局,并提交初审相关的附件材料。初审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受理日期自申请企业提交齐全的附件材料之日算起。有关证明材料应包括: 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同一申请单位再次申请时,应附上一次《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 3)烟草类、粮谷类、大豆、木薯类、植物源性饲料等,由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对进境加工使用企业的考核报告。 4)第一次进口植物栽培介质的,需提供栽培介质的来源、成分、生产工艺流程等的有关说明材料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提供1.5-2kg检测样品,并在提交电子申请时注明已送样检测。 5)进口玉米、小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复印件。 1.3.2因科学研究需要引进国家禁止进境的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进口禁止进境物的用途、使用方式及管理措施,另外还应提供科研立项报告及相关部门的批准立项证明文件。及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进境后保存、使用场所出具的考核报告。 1.4初审机关 1.4.1 大豆、玉米、小麦、大麦、木薯类、水果、冷冻玉米、退运货物的受理机构为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 1.4.2进境烟草类、植物栽培介质、特许审批的受理机构为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1.4.3烟草类、粮谷类、大豆、木薯类、植物源性饲料等,由使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对进境加工使用企业的考核报告,并经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初审。

动植物检疫申报与核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特别声明 感谢您购买北京九城口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九城电子申报系统V5.0》软件。 本使用手册与《九城电子申报系统V5.0》软件同时发行。为了您能够更好的使用《九城电子申报系统V5.0》软件,请仔细阅读本使用手册。 北京九城口岸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九城电子申报系统V5.0》软件和本使用手册的解释和修改权利。 软件名称(中文):《九城电子申报系统V5.0》(《九城单证5.0》) 软件名称(英文):《iDecl》 软件产品登记号:京DGY-2001-0510 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03SR9643 《用户手册版次》:2004年6月第4版

目录 第一章动植物检疫申报与核销 (3) 1 界面 (3) 2 查询标准代码 (4) 3 操作流程 (5) 3.1 许可证电子申报与核销流程图 (5) 3.2 操作步骤 (5) 3.3 系统设置 (7) 3.3.1 设置默认数据 ...................................................................................................... (6) 3.4 数据录入 (8) 3.5 通讯 (9) 3.5.1 通讯流程图 (9) 3.5.2 发送单证信息 (9) 3.5.3 接收回执信息 (9) 3.6 打印 (9)

第一章动植物检疫申报与核销 主要面向所有需要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它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简化了许可证申报、审批与核销管理的业务流程,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减轻了企业和检验检疫人员的负担。 1界面 动植物检疫申报界面如下图: ?标题栏:提示用户当前所处的业务模块。 ?菜单栏:系统设置了『系统』、『文件』、『通讯』、『维护』、『打印』、『帮助』六个功能菜单,下文将做详细介绍。 部分功能项可通过在单证列表区点击右键弹出调用。 ?工具栏:菜单栏下方,系统设置了一些常用命令的快捷图标,方便用户操作。 ?业务模块导航栏:将显示出用户所定制的业务模块,用户可在此进行各个业务模块之间的切换。 ?单证状态导航栏:根据通讯状况,将单证处理状态分类整理,方便用户查询。 ?单证列表:详细记录了每一票单证的信息,包括『录入序号』、『审批流水号』、『录入时间』、『处理状态』、『许可证号』。 ?回执记录区:选中一票单证后,该栏将显示其回执明细。 ?备注:选中列表中的单证时可左键双击打开报检录入窗口(默认操作)和报检核销窗口(仅当处理状态为“已审核单证”且获得许可证时),也可在选中单证后单击右键从弹出菜单中选取相应功能。 动植物检疫核销界面如下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第一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三条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 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植物检疫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因实施检疫需要的车船停留、货物搬运、开拆、取样、储存、消毒处理等费用,由托运人负责。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 理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受理机构 各地检验检疫部门 二、申请单位资格审核 到省局动植处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单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经贸部门批准的享有有关进出口权的文件或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三、申请与注册电子密匙 1.电子密匙的申请:请到信城通主页查看“数字证书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信城通在收到相关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寄出电子密钥。 2.业务注册:用户须持电子密钥至省局动植处,填写《申请用户电子帐号注册表》,由局内工作人员为其进行注册工作。详情可进入信城通主页进入企业申报下的“动植检许可证申报”查看。 四、提交电子申请表 1.网上提交《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用数字证书(KEY)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再点击登录即进入电子审批程序,按要求完成《电子申请表》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后提交。 五、提交电子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动植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书面申请); 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初审考核报告表》(适用于进口栽培介质、皮、毛、骨、粮食、大豆及植物源性饲料等);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含核销表,复印件,适用于再次申请); 4.《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申请表》(适用于进口动物需使用临时隔离检疫场);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国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 企业-快速指南 (咨询QQ群:,仅限企业加入) 【第1章】系统环境 1.企业申报平台地址 1.用什么浏览器使用效果最好 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屏幕分辨率要求是 推荐1280*720以上 3.手机端可以办理业务吗 要看手机是否兼容。可以用手机浏览器打开系统地址,试试。 【第2章】企业 1.企业办理业务的流程 2.哪些业务可以在企业平台自助办理 申报产地检疫、申报调运检疫、申报国外引种,这三项申报内容,企业都可以通过植物检疫的企业平台在线申报。 3.企业如何在线申报 首先,企业要再平台上注册为检疫企业,并等待所在辖区的检疫机构审批通过后

(约1~2天内审核完信息)。 然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网址由:企业,农业植物检疫的首字母组成,注意结 尾是). 最后,在平台中找到对应的菜单,填写申报单并提交。 可以通过【查询】菜单,查看审批进度。流程结束可领取审批单。 4.申报植物检疫事项,必须要在线注册吗 是的。植物检疫企业申报业务前,需要先在系统中进行注册。企业 5.如何注册为检疫企业 打开企业端登录页面-【免费注册】--选择“企业注册”或“个人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带*号为必填项-【提交注册申请】即可,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位,由检疫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查看企业注册电子邮箱,收到企业注册审批结果。 6.填写注册信息 (1)选择“企业注册”或“个人注册” (2)填写注册信息,带*号为必填项 (3)点击【提交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将推送到注册联系地的检疫单位,由检疫 单位审批,审批通过之后才能正常登录。) (4)查看企业注册电子邮箱,收到企业注册审批结果。

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附件1: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需要检疫审批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包括四大类:动物检疫审批、植物检疫审批、特许审批、过境检疫审批。 1、动物检疫审批 1.1、动物: 1.1.1活动物(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畜、禽、兽、蛇、龟、虾、蟹、贝、鱼、蚕、蜂等)。 1.1.2动物繁殖材料: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1.2、食用性动物产品(动物源性食品):动物肉类及其产品(含脏器),鲜蛋,鲜奶,动物源性中药材,特殊营养食品(如燕窝),动物源性化妆品原料。不包括: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鲜蛋除外)、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 1.3、非食用性动物产品:原毛(包括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2、植物检疫审批 2.1、果蔬类:新鲜水果、番茄、茄子、辣椒果实。 2.2、烟草类:烟叶及烟草薄片。 2.3、粮谷类:小麦、玉米、稻谷、大麦、黑麦、高粱等。 2.4、豆类:大豆、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等。 2.5、薯类:马铃薯、木薯、甘薯等。 2.6、饲料类:麦麸、豆饼、豆粕等。 2.7、植物繁殖材料: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 2.7.1一般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须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农业种苗,农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农业厅植保植检站)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及其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林业种苗,林业检疫部门负责;福建省为林业厅森林防护站) 2.7.2玉米种子、大豆种子、种用马铃薯、榆属、松属、橡胶属、烟属等的苗及其它繁殖材料(包括试管苗等):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进境前须办理特许审批,具体见“特许审批”。 2.8、植物栽培介质: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储存养分、保存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农业部公告 (第862号) 为防止危险性植物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1992年7月25日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昆虫 1.Acanthocinus carinulatus (Gebler) 白带长角天牛 2.Acanthoscelides obtectus (Say) 菜豆象 3.Acleris variana (Fernald) 黑头长翅卷蛾 4.Agrilus spp. (non-Chinese) 窄吉丁(非中国种) 5.Aleurodicus dispersus Russell 螺旋粉虱 6.Anastrepha Schiner 按实蝇属 7.Anthonomus grandis Boheman 墨西哥棉铃象 8.Anthonomus quadrigibbus Say 苹果花象 9.Aonidiella comperei McKenzie 香蕉肾盾蚧 10.Apate monachus Fabricius 咖啡黑长蠹 11.Aphanostigma piri (Cholodkovsky) 梨矮蚜 12.Arhopalus syriacus Reitter 辐射松幽天牛 13.Bactrocera Macquart 果实蝇属 14.Baris granulipennis (Tournier) 西瓜船象 15.Batocera spp. (non-Chinese) 白条天牛(非中国种) 16.Brontispa longissima (Gestro) 椰心叶甲 17.Bruchidius incarnates (Boheman) 埃及豌豆象

关于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关于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审批 一、检疫审批范围: 共包括7类产品:新鲜水果(含茄子、辣椒、番茄等茄科蔬菜)、烟草类、粮谷类(小麦、大麦、玉米)、大豆、饲料类、薯类(马铃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质、菌种、毒种等有害生物及禁止进境的需特许审批的种子苗木、鳞球茎等繁殖材料等。 二、审批机关: (一)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范围: 烟草、粮谷类、豆类、薯类、饲料类、果蔬类、植物栽培介质,以及禁止进境的特许审批。 (二)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厅(局)审批范围: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国外引种检疫审批手续。 三、审批程序 ●属于国家质检总局审批范围的: 先通过网上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经直属检疫局受理并初审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对符合审批要求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予签发,并告知原因。 ●引进的是非禁止进境的植物繁殖材料的,按审批机关的有关要求办理。 (一)进境水果类检疫审批的规定 1、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重要考点)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 (2)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3)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 3、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重要考点) (1)要求变更进口水果的品种或增加数量的;(减少数量不包括在内) (2)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3)变更进境口岸的、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新增加的内容); (4)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的。 4、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重要考点) (1)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及输出国家官方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及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证单。 (2)进境水果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3)经港澳地区中转进境的水果,应按照原箱、原包装和原植物检疫证书(简称“三原”)进境。 (4)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输出水果的国外果园、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二)、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1、适用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进境的贸易性和非贸易性植物繁殖材料。 植物繁殖材料:是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统称。 2、审批要求 (1)输入植物繁殖材料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贸易合同中列明检疫审批提出的检疫要求。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由相应部门负责。 (2)因特殊原因,需从国外引进带有土壤或生长介质的植物繁殖材料的,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3)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3、检疫监督管理 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7日持必要的证单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三)、进境栽培介质检疫审批 1、适用范围: 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介质。 2、审批程序: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办理栽培介质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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