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江苏省遗属补助政策-范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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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遗属补助政策
江苏省遗属补助政策
一、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休干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
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90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
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
二、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由原
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60元。
三、企业离休干部以及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
作的老工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参照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遗
属补助标准执行。
其它在职及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按省劳
动厅现有规定执行。
四、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或因公死亡者遗属,在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每
人每月增发20元。
死者遗属户口在农村的,在上述一、二条标准的基础上减发20元。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其月基本工资在380元及其以下的,可以不负担其他遗属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