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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_试行_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_试行_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_试行_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的通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测报告

第三章信息通报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五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规范卫生健康系统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0月17日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通报、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报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检查、网络报告等管理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规定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

告。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当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第七条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任务的哨点医院应当按照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对特定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

第八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确定本单位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的部门及人员,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九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当在核实结束后及时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发现跨所辖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当在核实结束后及时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中,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应当每个工作日对全国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发现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聚集性病例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当在核实结束后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后,调查结果为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将食源性疾病或者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属于食源性疾病的,按照本规范第十二条规定进行报告。

第十四条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监测情况报告。

第三章信息通报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信息,应当组织研判,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辖区食源性疾病发病状况,向社会公布影响公众健康的主要食源性疾病及其预防知识,积极开展风险交流。

第十七条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

第四章组织保障

第十八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布《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并适时对该名录进行调整。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增加食源性疾病报告病种和监测内容。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完善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体系,明确相关机构职责与工作要求,协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名词解释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食源性疾病暴发: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录

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

序号 食源性疾病名称

细菌性

1 非伤寒沙门氏菌病

2 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病

3 肉毒毒素中毒

4 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

5 副溶血性弧菌病

6 米酵菌酸中毒

7 蜡样芽胞杆菌病

8 弯曲菌病

9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病

10 克罗诺杆菌病

11 志贺氏菌病

12 产气荚膜梭菌病

病毒性

13 诺如病毒病

寄生虫性

14 广州管圆线虫病

15 旋毛虫病

16 华支睾吸虫病(肝吸虫病)

17 并殖吸虫病(肺吸虫病)

18 绦虫病

化学性

19 农药中毒(有机磷、氨基甲酸酯)

20 亚硝酸盐中毒

21 瘦肉精中毒

22 甲醇中毒

23 杀鼠剂中毒(抗凝血性、致惊厥性)

有毒动植物性

24 菜豆中毒

25 桐油中毒

26 发芽马铃薯中毒

27 河鲀毒素中毒

28 贝类毒素中毒

29 组胺中毒

30 乌头碱中毒

真菌性

31 毒蘑菇中毒

32 霉变甘蔗中毒

33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中毒

其他

34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食源性疾病

35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病种)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达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早发现、早诊治的目的,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加强我院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降低食源性疾病发病率。根据旗卫生局、及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及工作程序;成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组和食源性疾病防治专家组;成立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协调领导组。制定了各组工作职责。? 二、按照院有关制度,认真做好监测工作,在日常接诊过程中一旦发现符合定义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按照要求填写纸质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并及时组织院内会诊,按规定及时上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至2017年12月1日,我院共上报食源性疾病12例,其中包括急性胃炎、感染性腹泻、非感染性腹泻,均已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上报病例中无重症病例;无死亡病例;但我院要求有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继续上报,有多少要上报多少。在完成数量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上报的质量,认真完整填写报卡。? 三、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相关信息调? 查,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四、积极参加与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工作及防治工作相

关的培训;并组织开展对有关医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医务人员识别和诊断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等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能力。? 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医院内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卡的搜集、院内组织会诊、填写会诊报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记录、与旗食安办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络等工作。 蒙中医医院控控感科 日6月12年2017.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X X X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与报告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卫计委、经信委、商务厅、质监局、药监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 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及各自职责 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信息网报员: 2、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领导我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医务科职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 院内会诊。 院感科职责: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我 院监测方案;信息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区卫计局;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每月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见附表1)。 检验科职责: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对临床送检的各类标本 及时进行检验,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 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样本。 3、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会诊专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监测细则 (一)定义: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3次或3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二)监测科室: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一科、内二科、儿科等科室)。 (三)监测对象: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重点为年龄≤14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关注内科、急诊科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监测人员:临床医生 (五)监测内容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食源性疾病指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报告名录:共42种疾病。 细菌性感染疾病16种: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非伤寒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菌、志贺氏菌病、肉毒梭菌病、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副溶血性弧菌病、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蜡样芽胞杆菌病、单增李斯特菌病、阪畸肠杆菌病、其他。 病毒性感染疾病3种:病毒性肝炎、诺如病毒病、其他。 寄生虫性感染疾病4种:包虫病、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其他。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规章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三条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完成,建立档案。 第四条对食品安全检测检验机构实行认证管理,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食安办根据全市食品安全质量现状和主要食品污染问题,确定食品监测的重点品种、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由各监管单位负责抽样和检验,完成检验工作后将结果反馈给食安办。 第六条各监管部门承担的本系统的监测抽检任务,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第七条食品安全质量监测结果,按照《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由食品安全委员会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八条对于食品检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由食安办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决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污染性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第十一条对受到污染的食品,根据污染程度,按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确定处理方案,由市政府和监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需要召回的食品包括:

(一)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三条污染食品召回程序,按照《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对已经引起或者可能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以及引发的疾病种类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通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发现并报告发病情况。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市以上综合医院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确定专兼职监测医务人员。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哨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态势,及时报告发病趋势。 第十九条发生食源性疾病,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告。接到报告后,各级根据食源性疾病处理规范组织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预防控制措施。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晋城市城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25分)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哪个部门报告。() A.县级质量监督部门?? 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D.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下列不属于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的内容的是() A.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B.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 C.实验室检查或辅助检查结果 D.患者的饮食习惯和生活习惯 3、食物中毒的含义是:() A.食用了致病性细菌及其毒素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B.食用了被化学毒物所污染的食品而引起的急性消化道疾病; C.食用了各种含有自然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D.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4、《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表》中所列的发病、就诊时间应精确到()。 A.天 B.小时 C.分钟 D.秒 5、食物中毒个案调查需调查发病前多长时间内摄入的食品() 小时小时小时小时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7分,共35分) 1、下列属于食源性疾病的是() A.食物中毒; B.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C.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D.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个案组成且存在下述一个或数个特征。()

A.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特征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B.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C.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D.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3、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 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 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异常病例/事件; 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迅速抢救中毒者 B.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 5、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主要包括() A.中毒发生情况 B.中毒食物 C.责任单位 D.中毒发生原因 E.有意义的采样和检验结果 F.致病因素 三、判断题(每题5题,共25分)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是: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2、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是指对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在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报告。() 3、《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制度》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科室应每月对临床科室进行督查,并做好记录。() 5、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为了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四、简答题(共15分) 简述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网报时限。

食源性疾病制度

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防保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防保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防保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防保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五、防保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床各科室: 为了响应蚌埠市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蚌埠四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精心整理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

点医院。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对象。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 4.经专家组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由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疑似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

填报电子报告卡并上报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监测点医院。 5.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要对监测点医院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新发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及其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工作 测工作手册》中的规定一致。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 流行病学调查启动标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主体 同一县(区)内发生类似病例3-5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卡附表3

附表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

六、暴露信息*: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食品品牌、生产厂家、购买地点信息主要对应于预包装及散装产品,进食场所主要对应于餐饮食品。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至少填写一项。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包装水(含桶装水) 10、粮食类及其制品 11、豆及豆制品 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 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 16、藻类及其制品 17、油脂类 18、调味品 19、其他食品 20、多种食品 21、混合食品 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 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七、生物标本采集 是否采集生物标本:□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标本信息 八、病例附件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019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附表2-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四、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是□否(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肠易激综合征□脑 膜炎、脑肿瘤等□其他

六、暴露信息 是否怀疑进食了某些食品后出现以上症状:是否,如果“是”请于表格中填写食品信息,可填写多行。 注:以下信息可用序号填表 1、食品分类: 1、肉与肉制品 2、蔬菜类及其制品 3、水果类及其制品 4、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婴幼儿食品 6、乳与乳制品 7、蛋与蛋制品 8、饮料与冷冻饮品类 9、 包装水(含桶装水)10、粮食类及其制品11、豆及豆制品12、坚果籽类及其制品13、菌类及其制品14、酒类及其制品 15、糖果、巧克力、蜂蜜及其制品16、藻类及其制品17、油脂类18、调味品19、其他食品20、多种食品21、混合食品22、不明食品 2、加工或包装方式: 1、餐饮服务业 2、家庭自制 3、定型包装 4、散装(包括简易包装) 5、其他 3、进食或购买场所类型: 1、家庭 2、饭店(酒店) 3、食品店 4、街头食品 5、餐饮业-其他 6、单位食堂 7、学校食堂 8、工地食堂 9、农贸市场10、超市11、零售店 12、零售-其他13、农村宴席14、其他 七、生物标本 八、病例附近 九、填报机构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接诊医生:填报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2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库伦旗医院 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计划方案

印江县人民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实施案 一、目的 为全面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容 (一)食源性疾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疾病”。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可分为4类: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3.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4.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

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新的报告机制所针对的应该是一组用目前的知识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命名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畴的情况。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畴:

食源性疾病监测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

食源性疾病监测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附件1:附表 附表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一、病例基本信息(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二、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中打√,至少填写一项) 三、初步诊断*:□急性胃肠炎□感染性腹泻□毒蘑菇中毒□菜豆中毒□河鲀中毒

□肉毒中毒□亚硝酸盐中毒□农药中毒□其他 (抗生素名称) 五、既往病史:□无□一般消化道炎症□克罗恩病□消化道溃疡□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脑膜炎、脑肿瘤等□其他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填卡说明 病例编号:由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自动生成。 门诊号:填写病人就诊的门诊号,同一家医院门诊号不能相同,除非是复诊的病人。是否住院: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住院号:填写病人的实际住院号 姓名:填写病人的名字,如果登记身份证号码,则姓名应该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性别:在相应的性别前打√。 监护人:14岁以下的儿童、无行为能力者和80岁以上老人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 出生日期:填写病人出生日期。 联系方式: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 病例属于:在相应的类别前打√。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地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现住地址:填写详细,至少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原则上填写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 患者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打√。 发病时间:本次发病日期,填写到小时。 就诊时间:本次就诊日期,填写到小时。 死亡时间:死亡病例填写,填写到小时。 主要症状与体征:在相应的症状与体征前打√,不能为空,至少填写一项。 初步诊断:不能为空,填写诊断结论。 既往病史:如有,则输入。 暴露信息:病人主诉或怀疑由食品引起,勾选是,需填写暴露信息,可填写多个。 食品名称:填写可疑食品的名称,不能为空。 食品品牌:定型包装产品,填写食品品牌,如奶粉等。 生产厂家:定型包装产品,填写生产厂家,如奶粉等。 购买地点: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购买地点类型:填写购买地点类型序号。 进食场所:填写详细地址,购买地点和进食场所必填一项。 进食场所类型:填写进食场所对应的序号。 进食时间:填写暴露食品进食的时间。 进食人数:填写共同就餐的人数。 其它人是否发病:在相应的选择前打√。 是否采样:在相应的选择前打√,指的是暴露食品是否采样。 标本信息:如果采集生物标本,勾选是,需填写标本信息,可填写多个。 标本编号:根据编码规则填写或者由监测单位自行编制填写,但病人与生物标本要对应。 标本类型:在相应的类别前打√。 标本数量及单位:填写采样量及对应单位。 采样日期:填写标本采样日期 备注:可填写其它必要信息。 医疗机构名称:填写病人所就诊哨点医院的名称。 接诊医生:接诊病例的医生。 填表人:填写病例表格人员。

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考试

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考试 科室_______姓名_______分数_________ 一、单选题:(40分) 1.食源性疾病不包括() A、已知的肠道传染病 B、食物感染的肠道传染病 C、食源性寄生虫病 D、食物中毒 2、下面哪种食品是有毒食品,不宜食用() A、发芽的土豆 B、未彻底煮熟的四季豆 C、发霉的花生 D、以上都是 3、下列防范食品污染采取的错误措施是() A.饮用洁净的水,把水烧开了再喝 B.吃饭前可以不先洗手,饭后洗也可以 C.菜刀、菜板用前都应清洗干净 4、为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化管理,我国制定()。 A.食品卫生法; B.食品安全法 C.食品质量法 5、下列那些属于食物中毒?() A中毒性痢疾B中毒性消化不良C长期摄入低剂量的化学物质引起的中毒D有毒蜂蜜中毒E急性酒精中毒 6、下列那种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慎用抗生素?() A沙门菌属食物中毒B葡萄球菌食物中毒C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D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E变形杆菌食物中毒 7.下列哪种疾病是因为慢性汞中毒引起的() A、水俣病 B、痛痛病 C、脚气病 D、银屑病 8、以下哪种烹调方式容易产生致癌物质() A.蒸B.煮C.油炸 二多项选择题(30) 1.下列属于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是() A有机磷中毒B亚硝酸盐中毒 C鼠药中毒(毒鼠强、氟乙酰胺、敌鼠钠盐等)D砷化物中毒E假酒中毒F蘑菇中毒 2.下列不属于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范畴的是() A国家法定传染病;B原因明确的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C诊断不清的疑难杂症; D未经试点医院会诊、也未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定的

异常病例/事件;E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3、医疗机构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A纸质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B患者的病历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C患者的血、尿、粪等生物样品; D电子版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4、食物中毒的处理应包括:() A迅速抢救中毒者B禁止继续食用或出售可疑食品 C采集可疑食品及患者排泄物送检 D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及处理E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细菌性食物中毒的诊断原则有() A明显的发病季节B进行动物毒性实验C找到可疑食品D符合该食物中毒的临床症状E有细菌及毒物检测结果证明 三、填空题(30) 1.食源性疾病是指()进入人体引起的()性、()性等疾病. 2.医院需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人类型(),(),()。 3.食源性疾病具有()、()的特点。 4.食源性疾病根据临床表现分为()类,分别是(),(),(),()。 5.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医疗机构的职责(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的采集;(二)标本的实验室检测;(三)病例信息与标本()的报送;(四)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 6.食源性疾病的基本要素是:()、()、()。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最新资料推荐------------------------------------------------------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食源性疾病监测培训试卷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 ) 2.异常病例/事件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3.特异性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 4.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100%)。 5.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6.一旦有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院内会诊),会诊确认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报告卡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报至所在地疾控中心。 7.同一哨点医院短时间内发现(2)名或(2)名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属于可疑聚集性病例。 8.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网络报告及时率达(100%),准确率达(100%),可疑聚集性事件发现率达(90%)以上。 9.5-10 月,每所医院每月至少采集报告(10)例,其余月 1 / 4

份每所医院每月至少采集报告(5)例。 10.医院专管人员每日收集病例信息表,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完成网络报告的时限是(1 个工作日)。 11.如没有填写(暴露信息),则该病例不予采纳,不计入当月工作量中。 12.被上级部门审核退回的数据,哨点应在(1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上报工作。 13.专管人员对院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行(周)督查制度。 有督查(计划),督查(记录)和结果追踪落实。 14. 《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信息表》中所列的发病、就诊时间应精确到(小时)。 单位姓名 1.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的对象: ()。 2.异常病例/事件是指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的就诊病例或事件。 3.特异性病原体食源性疾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 4.至 2019 年底,各哨点医院承担监测工作的临床医生培训率达()。

食源性疾病监测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

附件1:附表 附表1-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病例基本信息 (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相应选项的“□”中打V ) 病例编号:(自动生成) ___________ 门诊号/患者ID 号: 二姓主要症状与体征 * 全出生症状与体征… 1病人热一 *、 是否住院:□是□否住院号: (在相应症状或体征的男□”中打",至少填监一项姓名: r 统日(年龄_ —亠亠亠 统其它县区 :幼丿次童天|学生/ =本县区□恶本 :□散居儿童51吐; 人员□干部职员□便痛离退人员时教师海 时间*: 急后 是否复诊:匚是匚否 岁/天) 联系呼吸系: 心脑血管系统 □本省其它城市漏外呼呼吸短促台□外籍心胸闷”旳 (填写详细) 叱胸工人不详 □气短不详 □其他: 訂民工 □商□ 就诊时间」 月 餐饮食品 I 其他 日 时 □浮肿 □体重下降 □寒战 □乏力 □贫血 —1— 1 □粘液便 □脓血便 □洗肉样变 □鲜血样便 □黑便 □其他 □肿胀 泌尿系统 神经系统 皮肤和皮下组织 □失眠 □尿量减少 □头痛 □眩晕 □瘙痒 □畏光 □背部/肾区疼 □昏迷 □眼睑下垂 □烧灼感 □ 口有糊味 痛 □惊厥 □肢体麻木 □皮疹 □金属味 □肾结石 □谵妄 □末梢感觉障碍 □出血点 □肥皂/咸味 □尿中带血 □瘫痪 □瞳孔异常: □黄疸 □唾液过多 □其他: □言语困难 □扩大 □其他: □足/腕下垂 □吞咽困难 □固定 □色素沉着 □感觉异常 □收缩 □脱皮 □精神失常 □针刺感 □指甲出现白带 □复视 □抽搐 □其他: □视力模糊 □其他: 时 三、初步诊断*: □急性胃肠炎 □感染性腹泻 □毒蘑菇中毒 □肉毒中毒 □亚硝酸盐中毒 □农药中毒 □菜豆中毒 □河鲀中毒 □其他 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就诊前是否使用抗生素: □是 □否 (抗生素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 既往病史:□无 □一般消化道炎症 □克罗恩病 □消化道溃疡 □消化道肿瘤 □肠易激综合征 □脑膜炎、脑肿瘤等 □其他 __________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及管理规定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 程及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门诊、病房、腹泻病门诊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本院或院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诊疗专家组。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或通过HIS填报)《食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2例及以上发病,或1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电话:),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广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周对本院的门诊和住院登记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或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 一定的 广饶县陈官镇卫生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2018版)

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2015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 一、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 (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部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 1.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3.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4.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

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 (一)监测内容。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二)监测范围。各省(区、市)在2012年监测点医院的基础上,再新增20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点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点医院数量不变,各省(区、市)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增加更多的监测点医院。新增监测点医院应当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中关于“监测点医院选择标准”的要求。 (三)监测对象。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最新版本

雅安市名山区中医医院 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 一、目的 全面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 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 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 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2.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1、针对难以解释的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或事件,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不能得到合理解释; (4)存在上述一个或数个特征,且可能与食品有关的疾病; (5)疑似食源性异常健康事件是由一个以上的个案组成。 2.本监测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不是临床上的“疑难杂症”,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次监测的范畴: (1)国家法定传染病; (2)与食品不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三、监测对象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1.感染性病例:有可

疑食物暴露史的感染性腹泻病人,临床表现为腹泻,可伴有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的病例。2.中毒性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并具有生物性、化学性或有毒动植物性等因素引起的相关中毒症状病例,如农药中毒、亚硝酸盐中毒、毒蘑菇中毒、米酵菌酸中毒、珂鲀毒素中毒等。3.异常病例:有可疑食物暴露史,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病例,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儿肾结石病例。 四、报告流程 1.监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本报告系统定义的、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并上报至院感科。 3. 院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领导小组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诊是否为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 院感科专管人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6.医院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包括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会诊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1、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远毅 副组长:刘树明杨怀兴 成员:廖艳军 职责:1、协调监测工作 2、负责院内会诊 3、组织医生培训 4、全面落实方案 5、后勤安全保障 办公室设在院感科 分管院长:刘树明杨怀兴 成员:廖艳军 职责:负责搜集和汇总报告卡及日常工作。 2、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专家小组

食源性疾病监测制度

龙山区医院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业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医务科、门诊部、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医务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小时内向医务科电话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医务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门诊部每月对医院内的门诊和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Nur für den pers?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 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rciales. 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 以下无正文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卡.

附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告卡 *发生日期:年月日*报告日期:年月日*发生地区:市县/区*发生场所具体名称: *发生场所类型:□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宾馆饭店□街头摊点□食品超市□家庭□快餐店□送餐□不明□其他 *引发事 件原因(可多选)产生环节:□养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其它 因素:□加工不当□存储不当□原料变质□交叉污染□误食误用□投毒□加工人员污染□设备污染□原料污染□原因不明□其它 *发病人群: 暴露人数:人(男人,女人)发病人数:人(男人,女人) 住院人数:人(男人,女人)死亡人数:人(男人,女人) 人均医疗费用:元 发病人群年龄: 0-5岁:人 6岁-15岁:人 16岁-60岁:人 60以上:人 发病详情: 1.中毒症状: 恶心: 人金属味: 人苍白: 人色素沉着: 人虚脱: 人脱皮: 人 脱水: 人口渴: 人指甲出现白带: 人呕吐: 人贫血: 人肿胀: 人 发绀: 人肥皂味: 人唾液过多: 人面部潮红: 人足/腕下垂: 人 2.肠道感染症状: 腹痛: 人腹泻: 人寒战: 人便秘: 人发热: 人里急后重: 人 3.一般感染症状: 咳嗽: 人淋巴结肿胀: 人乏力: 人尿量减少: 人背部/肾区疼痛: 人 浮肿: 人头痛: 人黄疸: 人食欲减退: 人不适: 人肌肉痛: 人 出汗: 人颈部关节僵硬:人 4.局部感染症状: 耳: 人眼: 人痒: 人口: 人皮疹: 人皮肤破损: 人 5.神经疾病症状: 视力模糊: 人眼睑下垂: 人言语困难: 人麻木: 人瘫痪: 人针刺感: 人昏迷: 人抽搐: 人谵妄: 人吞咽困难: 人呼吸困难: 人晕眩: 人复视: 人其它症状: 具体描述: 其它: 人 时间信息: *首发时间:年月日时末发时间:年月日时 潜伏期最短:小时潜伏期最长:小时潜伏期中值:小时 潜伏期: 0h-12h:人 12h-24h:人 1天-2天:人 2天-7天:人 1周-2周:人 2周-4周:人 1月以上:人 病程最短:小时病程最长:小时病程中值:小时 *可疑食品信息: 可疑食品名称:*食品所属分类: 产品商业名: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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