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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四查”措施》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四查”措施》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四查”措施》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四查”措施》

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定陶县安监局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工作的出发点,以构建“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建成新定陶”为目标,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创新执法监察机制,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日常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执法联查四种形式有机结合,力求把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一、企业自查。安监局始终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督促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制定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自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等相关制度,把隐患治理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积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

二、日常监察。根据定陶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今年以来,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在全县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滚动式大检查。认真分析排查出的隐患,根据隐患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及整改难度对隐患实行分级管理,建立隐患档案,定期更新完善,对重大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并建立隐患排查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实施问题和隐患整改和验收确认制度,严防有检查无整治,有整治无验收的情况发生。

三、专项检查。为确保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监局在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不间断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问题和隐患“条条有处理,条条有交代,一条不漏抓整改”,不断提高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重点行业及领域的安全稳定。

四、执法联查。日常工作中,安监局充分发挥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机制效用,与公安、建设、交通、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尤其是在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切实突出责任部门和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突出重点,严格整改,确保定陶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定陶县安监局

张志国)

第二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查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查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现状调查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纠正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相关机制有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需要完善的环节,我们要在探索实

践中推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体系的建立,提升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力度。

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分工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了相对明确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度,形成了相对合理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段的框架,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还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是执法依据不足。现阶段我国虽然形成了较以往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基于安全生产监督亟待加重的现状和配套法律略显滞后的现实,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依据,还是显出不足的状况,例如现行部分法律法规对于没有主管部门而是实行自主生产和经营的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就缺乏应有的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制度。

二是执法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相应法律知识专业理论涉及面广,特别是矿山、危化、涉爆粉尘等行业监管时更需要相应的专业知识,时刻考验着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与知识储备。由于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专业性,执法过程对于执法人员都是一个学习实践的过程。特别是街镇日常事务繁忙,许多安全监管人员有其他工作任务,工作精力分散,有的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执法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等;缺乏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定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把握不准,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就

容易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形;面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有的不知道该怎么查、查什么,容易和监管执法对象引发诸多矛盾,致使日常监察难以到位。

三是执法不严、监督薄弱。在当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也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决定部署和要求。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只停留在一般工作布置上、文件上,甚至口头上等等;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但是随着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行业的管理出现了明显的弱化趋势。一些外资、私营和象征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找不到上级主管部门,党和国家的安全政策方针根本无法送达到这些企业;一些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无人制定。

四是执法手段单一,缺少必要的执法手段。在我国安全生产立法中,法律法规赋予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监督管理生产中安全的权利,并规定了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手段。例如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但是我们发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手段以强制性居多,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很少。而且在实践中,行政执法主体也往往强调行政执法权的权威性、强制性而使用大量的强制性手段,忽视了行政权的服务性,弱化非强制性行政手段的运用。

五是监察执法人员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工作压力大。监察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等,不仅要承担人身风险、履职风险,还要承担政治、法律的风险,工作压力较大。责任与权益不对等的现象,

时刻影响着安监队伍的稳定。

二、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在当前日益繁重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势下,我们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要求,从思想认识、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

一要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是上级安监部门要向下一级地方政府多作宣传、多提建议,稳定安监队伍;二是安监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积极争取,通过多方面努力,切实解决安监队伍的建设问题,使得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到位;三是安监执法人员所处执法环境比较特殊,应及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让安监人员安心投入工作。四是根据其他行政执法行业的经验,安监执法人员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安监形象,展示安监风采,体现执法威严。

二要提升执法监察人员的法律素养。对执法人员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培训,将解决安监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有效的提高安监队伍的整体素质。安监部门要督促基层安监人员尤其是新进人员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大力度,采取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定期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学习,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了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能够按要求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案卷的质量,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使执法人员能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行政处罚法》、《行政

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处罚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要完善监察执法的体制机制。安监执法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做到自身监管不缺位,在综合监管方面,主要精力应放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考核上,做到综合监管不越位、不错位。重点加强自身主管行业的监察执法,其他行业存在的问题,依法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处理,安监执法部门进行跟踪协调、监督,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力量。同时,安监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体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职责互补、协调有序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效能。

四要强化责任考核,促进监管队伍健康发展。将落实安监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于执法队伍达不到编制数量或执法用车未保证专车专用的实行问责;对于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安监员工作不专职,安监员结构未按规定进行调整的街道进行量化扣分。制定科学的考评细则,对街镇安监部门履行职责情况,日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情况,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情况,安监员执法资格取证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于在年度考评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街镇安监部门和监管执法人员予以通报表彰。要

从年度执法经费中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以奖励的方式重点支持街镇安监部门的执法装备建设,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队伍能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

第三篇: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表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1、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2、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证书

7、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8、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的相关证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8、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类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2.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

3.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4.安全施工和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9.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3.消防管理制度;

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5.承包商供应商管理制度;

16.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8.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9.建设项目新、改、扩建“三同时”管理制度;

20.班组交接班管理制度;

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操作、作业规程

根据企业不同岗位、工种建立健全安全操作、作业规程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一)安全生产费用

1、非煤矿山

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非金属露天矿山每吨(立方米)1元、井下矿山每吨(立方米)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2、危化品生产企业

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逐月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在1亿元至10亿元(含)

的部分按照0.5%提取;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按照年度销售收入按年计算,分月提取。当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含)以下的按3.5%提取;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3%提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2.5%提取;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提取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责任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小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不含30万元);中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不含150万元);特大型企业存储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不含200万元)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8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不低于15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冶金企业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少于0.3%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有煤气生产使用的应当设置煤防站,并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必须进行强制安全培训;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4、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学时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初次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其他单位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5、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立项审批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等资料(具体可参照《安全生产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的情况

1、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能够引起20类伤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进行检查。《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xx)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位置、型号、固定方式等事项。

2、危险化学品生产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剧毒、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触电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加油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车用乙醇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

3、烟花爆竹生产区域、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标志标语,零售场所应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采石场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露天矿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危险区域,必须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和照明;地下矿废弃井巷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巷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5、冶金企业煤气作业场所及设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

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xx)

1、落实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制度,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有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加强对现场的监测监控)

3、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预案应包括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辨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等内容)

4、至少每半年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志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并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6、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4、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0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6、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3、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省或者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

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

5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

5、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附件信息经常更新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1小时内

报告省级安监部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1、上级会议、文件、工作部署等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

2、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四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措施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关键重在落实,落实情况如何,取决于检查。通过检查,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责任制充分完善,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实处,因此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分管局长负责检查,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公司经理负责检查,每季不少于二次。

三、施工管理科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检查,每季不少于二次。

四、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由施工安全管理科负责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

五、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的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情况由项目经理负责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

各级的落实检查情况都必须有文字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人须签字。

第五篇:加油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加油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点

一、执法检查共性要求共10项内容:

1、安全组织机构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5、安全教育

6、劳动防护用品

7、安全警示标志

8、安全检查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10、应急救援体系

1、安全组织机构

应当依法设臵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关注职责的落实:

(一)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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