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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病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传染病病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传染病病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传染病病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学校若在晨检中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隔离患者,并通知劝导家长带患病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2、若医院、诊所为非传染病疾病,校方必须收到正规医院出具的具有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方可让学生返校上課,诊所开具证明不可作为排除依据。

3、若医院确诊为传染性疾病,或由家长告知该名学生确诊为传染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隔离,以免在校内造成传染病流行。学校进行电话追踪工作时应告知家长:治愈后由家长携带儿童和医院病历到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所在地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患病学生临床已治愈,再计算隔离期后开具复课证明。

4、若医院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后,家长有异议且在其他正规医院做出排除传染病诊断的,须由家长持排除医院就诊证明与患病学生一起前往确诊报卡医院,要求医生再次复查,若医生坚持确诊意见,必须按确诊传染病隔离;若最初确诊医生认为可排除传染病者,由确诊医生向该院报卡医生提出更正传染病报告卡片申请,报医院所在地疾控传染病卡片管理人员后,方可更正卡片,并由疾控中心人员通知学校该患者可解除隔离。

5、持有复课证明的病愈返校的学生应先到学校卫生保健室,由校医或保健老师查验复课证明,根据发病时间、返校时间,复核隔离期限是否达到要求。如已达要求可进班复课,并填写中小学传染病管理登记表(见附表1),要求家长签字并保管好复课证明备查。

6、学校必须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隔离时限,对确诊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未满隔离时限的传染病确诊患者一律不得提前返校。各种传染病隔离时限见附表2。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附表1:中小学传染病管理登记表

注:发病时间应精确到小时。

附表2 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一览表

注:疱疹性咽峡炎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由柯萨奇病毒A组、B组引起,潜伏期2-4天,

常侵犯1-7岁儿童,可反复多次发病,多数病程为一周,急性期有传染性。由于该病容易在托幼机构聚集发病,且与手足口病原体均为肠道病毒,早期症状不易区分,建议疱疹性咽峡炎参照手足口病处理,居家隔离治理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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