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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

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 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

4、每份检查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5、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并将资料分类报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

6、首诊医生负责产前筛查孕妇的专科档案的建立,孕妇产前筛查的档案存入产前筛查中心保管。中心保存的每份产前筛查资料包括:已签的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产前筛查申请单、产前筛查结果、随访结果;

7、对保存的病历资料不得撕毁,拆散,涂改或丢失,用后必须归还远处,如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负责产前筛查的专科档案的管理,并负责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的追踪和随访工作。

8、孕妇档案实行保密,严禁档案外借。

疑难病例会诊制度、转诊制度及跟踪观察制度

一、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产前筛查中心遇疑难病例或需他科协助处理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中心内会诊:由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主任召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会诊,作好记录。

3、科间会诊:由产前筛查中心专业组长提出会诊申请,中心主任同意并签名后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安排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参加会诊,并填写会诊记录。会诊时由中心专业组长或专业组成员陪同。

4、全院会诊:凡涉及到多科室的会诊,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同意,医务科组织全院会诊讨论。

5、院外会诊:在中心会诊的前提下,由中心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产由医务科与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体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参加。

二、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由于技术或设行条件的限制,中心无法实施的产前筛查技术部,向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转诊。

2、需要转山西省产前诊断中心进行诊断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请求并填写转诊单,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能转诊。

3、所有转诊的病例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进行追随踪,追随踪结果记载入病例的档案中。

三、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医师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时须包括被筛查人的电话号码或联系地址,以便随访。

2、应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高危孕妇,并由有关遗传咨询医生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

3、对于高危孕妇,若患者同意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应追踪诊断结果。若孕妇不同意产前诊断,应继续追随踪随访至分娩后,了解孕期是否顺利及胎儿或新生儿是否正常;

4、对筛查结果为非高危孕妇也应进行随访至分娩后,以便了解筛查试验的假阴性。

5、应将随访结果登记在《产前筛查随访结果记录本》上,并定期总结统计分析。

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

一、统计汇总及上报制度

1、利用山西省产前诊断中心的产前诊断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对中心产前筛查的所有资料进行微机化管理。

2、中心每月对产前筛查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汇总,并进行统计和分析。中心主任主持产前筛查工作总结,并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由专人记录。

3、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的要求,定期将产前筛查的相关数据和结果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山西省产前诊断中心上报。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和知情告知环节

一、知情同意制度

1、病人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治疗措施、预后、费用等方面的情况的权利。

2、所有产前筛查涉及的的检查项目必须获得被检查者的知情同意,并签定书面同意书后方能进行检查。

3、知情同意书必须向被检查者说明检查的性质、检查的目的、可能的受益和风险、可供选择的其他检查方法,使被检查者充分了解和理解这些信息,在有强迫、不正当和引诱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进行检查的决定;

4、知情同意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有清楚易懂的解释。未使用过分技术性语言;

(2)检查目的,应该有被检查者认为有益的一面,也有可预见的风险。

(3)描述检查时不使用过分乐观的表达。;

(4)完整描述检查步骤。

(5)准确描述保密程度。

(6)知情同意书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不能使用。

二、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21—三体综合征及神经管缺陷的

基本知识,包括疾病发生率、患儿情况以及孕妇高危因素等。

2、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妇解释开展产前筛查的意义;

3、产前咨询医师应向孕妇解释筛查实验的效率及其局限性,特别是筛查试验并非诊断手段,有一定的假阴性率,对高危者需进一步行产前诊断。

4、实施产前筛查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原则,严禁执行强制性筛查。

5、孕妇若同意筛查必须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三、知情告知环节

1、对所有产前检查的孕妇进行宣传,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尽可能达到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对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并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确诊。

3、对所有≥35岁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进行产前诊断;

4、对夫妇之一有染色体畸变或出生过染色体异常的患儿、夫妇之一有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或出生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患儿、夫妇之一有先天性代谢缺陷或出生过这种患儿,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孕妇、原因不明反复流产孕妇、羊水过多孕妇、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遗传病家族史又系探亲婚配的孕妇进行知情告知,建议其接受产前诊断。

四、知情同意书签署环节

1、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将产前筛查的目的、方法、局限性向孕妇及家属陈述,坚持孕妇知情选择的原则,由病人选择是否接受产前筛查。

2、对自愿接家产前筛查者,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拒绝接

受产前筛查的孕妇,签署拒绝产前筛查签字书。

3、医生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病史,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4、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应签署产前筛查高风险结果告知书。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保证标本符合实验条件:取静脉血2-3ml,2000rpm离心10分钟,取上清液放入冷冻管中,-20℃冷冻保存,等实验当天解冻,切忌反复冻融。

2、实验室人员:经培训,有实验技师上岗证的专业人员。

3、保证孕妇临床资料信息的准确性,特别是孕周的正确估计。

4、实验过程: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每次都做标准曲线(全自动仪器除外,但也需要每次定标),并有高、中、低三个质控。

5、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做批内及批间误差。

1)批内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在同一次实验中每份重复加样5-10次,算出的CV值应在3%以内。

2)批间误差测定:取高、中、低三份标本(或用质控),分5-10批测定,算出的CV值应在5%以内。

3)定期对质控进行统计,另外还应参加卫生部或当地卫生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控制监测。

6、所有筛查高危的孕妇需要首先对血清进行重复检测,减少检测过程中的误差。如仍为阳性进行超声检查核对孕周,以排除由于孕周错误所臻的阳性结果。

7、早孕期超声核对孕周应以头臀长作为标准,中孕期超声核对应以双顶径作为标准。

8、实验室报告在B超校正孕周后假阳性率应低于5%.

9、每次实验结果应有2位技术人员核对,遇到可疑数据,在排除实验操作误差后,应请示实验室主管后再发报告。

10、床产科医生应熟悉实验室报告,能对筛查结果进行解释,实验结果的判断要结合临床,特别注意病理状态对实验结果是的影响。

11、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一年以上以备复查。

产前筛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1、所有产前筛查的资料均由中心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设置产前筛查资料柜。

2、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书、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风险和低风险病人其随访资料分类归档保管。

3、产前筛查资料包括:知情同意书、申请单、检验报告单、随访结果。

4、所有资料按检查联号放置。

5、对产前筛查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并上报。

6、严格执行中心保密制。

产前筛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按照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

件认真负责完成工作。

2、设置唐氏筛查资料柜。

3、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完整填写各项实验室工作记录,每项记录

册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实验室原始记录要字迹清楚,不能随意涂改。

4、每份标本均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包括病人姓名、年龄、性别、

籍贯、联系方式等。

5、每份标本的检验结果均应录入电脑数据库,由专人管理。

6、将筛查结果为高风险、临界分险和低分险的病人资料及其随访资料

分类归档保管。

7、实验室的各种工作记录册应及时认真填写,专人负责保存。

太多毒鸡汤告诉你,你想要的岁月都会给你,可它没告诉你,你想要的,岁月凭什么给你!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输血科管理制度汇编

输血科管理制度 目录 1-2页 1、输血科工作制度3页 2、临床输血全过程管理制度 4页 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5页 4、输血相容性实验室检测管理制度 13页 5、临床输血申请分级管理制度 15页 6、输血科交接班及值班制度 17页 7、急诊输血管理制度 19页 8、紧急抢救配合性输血管理制度 20页 9、Rh(D)阴性输血管理制度 22页 10、临床输血质量控制制度 24页 11、输血科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25页 12、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26页 13、血液及血液制品入库制度 29页 14、血液储存质量管理制度 30页 15、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33页 16、信息反馈制度 35页 17、贮存式自身输血管理制度 36页 18、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制度 40页 19、配血管理制度 42页 20、交叉配血复核制度 43页 21、标本接收制度 45页 22、不合格标本处理制度 46页 23、标本管理制度 47-51页 24、输血科人员技能培训考核制度 52页 25、实习生、进修生管理制度 53页 26、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54页 27、输血科试剂采购及使用管理制度 55页 28、输血科安全管理制度 57页 29、消毒工作制度 58页 30、档案管理制度 59页 31、输血科垃圾管理制度 60页 32、输血科考勤制度 63页 33、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及处理制度 64页

34、输血科临床输血全程监控工作制度 67页 35、临床输血会诊制度 71页 一. 输血科工作制度 1、接受标本做到二不收(血样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科别、、年龄、床号不清不收)。

输血标本采集流程及血液领发的核对制度

XX市人民医院 输血标本采集流程及血液领发的核对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输血管理,确保临床输血安全和输血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确定输血后,由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别、床号、血型和诊断,核对无误后方可采集血样。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 2、输血患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应先进行血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外采集血样。紧急输血患者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上双签名。 3、血样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患者血样和临床输血申请单在输血前一天(紧急输血除外)送交输血科,交接双方核对无误后双签名,核对有误时应退回样本并与有关科室联系。 4、择期手术应至少提前一天,并于上午十点之前提交《临床输血申请单》及血样,以便血库备足所需血液及血液制品。

5、取血时,由医护人员携带运血箱,凭医嘱和取血单到输血科取血,按规定取血与发血双方共同核对、检查从输血科领出的血液及输血记录单,核对以下内容: (1)核对血袋标签标记的血型与患者的血型是否相符; (2)核对领取血液的条码、血液有效期、品种、剂量与输血记录单是否相符; (3)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科室、床号,确认患者是否正确; (4)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取血。 6、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领回: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一、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二、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三、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五、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2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24 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 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2小时不能排尿。患者取膀胱截石位。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5)、痰标本的采集嘱病人先行清水反复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从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鲜痰液于无菌容器送检。一般应采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采样时应收集带血丝部分或有干酪样颗粒的部分。痰液极少者可用45’C10,NaCl溶液雾化吸入导痰。痰液收集于一次性洁净专用痰杯内及时送检。 6)、其他标本的采集脑脊液、胸腹水及支气管灌洗液等其他标本由临床医师按相应操作采集。 2、标本的送检样本应置于被承认的本质安全防漏的容器中运输。病房标本由各病区工人负责运送,门诊标本由我科工友运送,标本采集后均应及时送检。运送过程中标本管口垂直朝上放置,避免振动、外溅。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标本要防止运送过程中的污染。 3、标本的签收所有标本均可能具有传染性,涉及标本处理的全过程均应按科室制定的生物安全手册进行。各室标本的接收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接收标本时须检查标本状态、核对标本管标识与检验申请单内容的一致性,如姓名、住院号、检验项目等,有不清新情况时应及时与送检科室联系核实。工作人员有权拒收与检验申请单不一致的、标识不清的标本。各室应根据检验目的对标本的

(完整版)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 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

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 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3、每份病历要登记病人的详细资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联系方式、诊断等;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管理,规范输血科(血库)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输血科(血库)是医院开展输血相关诊疗活动和提供其它输血服务的科室。本规范是医院输血科(血库)建设管理的基本标准,是对医院输血科(血库)检查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医院输血科(血库)科室设置、功能与任务、建筑与设施、人员配置、仪器设备、原辅材料、安全卫生、业务管理、计算机管理和质量管理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输血管理,设立由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临床用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和监督临床用血工作;协调处理临床用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临床科学、合理、安全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二、科室设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应设置输血科、血库或指定

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三级综合医院、年用血量大于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和二级综合医院应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未设置输血科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应设立独立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三、功能与任务 第七条输血科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配合临床实施输血治疗,开展输血科研与教学。 血库在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医院临床用血管理,推广临床输血技术应用,参与临床输血会诊。 第八条根据临床用血需要,制定用血计划,定期向供血机构申报用血计划,做好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第九条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为临床输血提供血型鉴定、交叉配血、血清抗体筛选和输血相关实验室诊断。 第十条对输血工作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血液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负责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临床输血疗效的评估,建立临床输血预警系统。 第十二条及时向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第十三条做好无偿献血、互助献血、临床用血政策的宣传,并配

产前筛查相关制度

免费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就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 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就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就是否为多胎妊娠,就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就是否就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无害化处理) 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ABO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职责 3.1 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门诊病人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因此,必须使临床医护人员明确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采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相关问题和向临床提供检验此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亲自或医护人员承担。 3.3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为了保证正确的标本采集,医护人员应根据血液检验项目的目的,口头和书面指导患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4.2 对项目申请者的指导 申请者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目的,血样不能溶血。 4.3 申请单的填写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申请单的填写时,必须注意:①临床医生: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的时间、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②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检验申请单所填写的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③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进行检验。④检验申请单及检验结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4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容器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

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24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2小时不能排尿。患者取膀胱截石位。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5)、痰标本的采集嘱病人先行清水反复漱口,并指导或辅助病人深咳嗽,从呼吸道深部咳出新鲜痰液于无菌容器送检。一般应采集清晨第一次咳出的痰液,采样时应收集带血丝部分或有干酪样颗粒的部分。痰液极少者可用45’C10%NaCl溶液雾化吸入导痰。痰液收集于一次性洁净专用痰杯内及时送检。 6)、其他标本的采集脑脊液、胸腹水及支气管灌洗液等其他

输血管理制度

输血管理制度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二、血标本采集和管理制度 三、输血核对核查制度 四、输血全过程的血液管理制度 五、临床输血质量监控及输血后效果评价制度六、合理用血评价、公示与用血权限管理制度七、紧急抢救配合性及非同性输注的管理制度八、Rh(D)阴性患者输血管理制度 九、输血不良反应处理预案 十、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十一、血液输注无效管理措施 十二、围手术期血液保护管理制度 十三、血液库存预警制度 1 一、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合理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输血申请 第二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交输血科备血。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三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

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同一患者同一天申请用血需履行审批手续,由主管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及输血审批单,输血审批单再由科室主任核准签字,输血科长审核签字,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四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4项及肝功能检查(血 2 传性疾病4项指标: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五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六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七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当即贴好该患者条形码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患者信息的条形码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无条形码的应用油性笔在样本管上书写病人姓名、科室床号等。每份配血标本需注明采样日期。医护人员在采集完标本后在输血申请单上填写采血时间、双护士核对签名。送检时由送检人签名。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标本采集管理制度 >div style='padding:10px 5px 0px 20px;margin:10px 0px 0px -15px;' 1. 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2. 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3. 检验标本采集、运送规章制度 4.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5. 标本采集与管理规章制度 1、标本采集核对规章制度 一、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二、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三、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五、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并签名。 2、标本采集及送检规章制度 一、目的:确保实验室标本的安全、有效,保证检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 三、内容:

1、标本的采集 1)、血液标本的采集:静脉采血时,除卧床病人,采血时一般取坐位,成人多用肘前静脉,肥胖者可用腕背静脉,婴幼儿常用颈静脉,偶用前囟静脉。静脉采血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使用止血带的时间不应超过一分钟,穿刺成功后应立即松开止血带。正在静脉输液者应停止输液三分钟,从未输液的另一侧或输液部位以下的部位采血。血清(浆)标本的收集各室应根据所检验项目的要求采用相应的标本收集管,并确定采血量。动脉采血一般由临床科室护士采集。 2)、尿液标本的采集一般由患者或护理人员按医嘱留取。取样时应注意明确标记,避免污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尿杯收集尿样。中段尿、导管尿等特殊尿样的采集一般由医护人员行相关操作留取标本。 3)、粪便标本的采集由患者留取后收集于合格的一次性洁净专用粪杯送检。应取新鲜标本,选取异常成分的粪便,如含有黏液、脓、血等病变成分的标本,外观无异常的从表面、深处及粪端多处取材,取3~5g及时送检。 4)、阴道分泌物标本的采集一般由妇科医师采集。采集阴道分泌物标本前24小时应避免性生活、盆浴。应于各种治疗、检查前采集标本,避免阴道冲洗或上药,被检者在采样前2小时不能排尿。患者取膀胱截石位。用阴道扩张器暴露宫颈,采样前,用棉拭子将宫颈口过多的分泌物轻轻搽拭干净。更换棉拭子,用生理盐水浸润的棉拭子伸到宫颈管内0.5·2cm,稍用力转动两周,以取得分泌物及脱落细胞。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2)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 (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 消毒隔离制度 (14) 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 药品管理制度 (17)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输血科工作制度

输血科工作制度 1. 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 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护理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正确无误后,抽取血标本,由专人送输血科。急诊输血亦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和血标本一并送血库,否则应立即通知有关医师补齐。 4. 血库人员在收到申请单及血样时,与送血人员共同认真核对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临床诊断,并与血样标签核对是否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退回重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行血型及交叉配血试验。 5.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各项检验单必须详细登记并签全名。如确遇难以判断的结果,应向科室负责人或有关上级报告,并认真复查,直至结果明确无误,方可发血以确保安全。 6. 统一使用本地区中心血站供应的血液制品,对血站送的血液要认真检查,严格核对,如发现采供血机构所发血的血型标记有误,或标签内容模糊不清,应做好记录,然后通知采供血机构退回复核。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血液一律退回,不得使用。且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报告。 7.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并按好、科别、床号、ABO及RH血型、血液的质量和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血液一经领出,不得退回。 8.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9. 主动深入临床科室,了解输血情况,密切配合临床工作需要,大力开展成分输血和临床用血技术的研究。 10.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1.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液应当按保存日期的先后排序,分型存放,先存先用。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特殊情况需要保存期短的血例外) 12. 贮存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储血室每日三氧灭菌消毒一次;储血室及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需达合格。 13. 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及报表,仪器设备及维修记录,试剂质量要有保证,有关资料需要保存十年。 14. 在血液贮存期出现血袋标签破损及血液质量问题及保存过期时,由输血科负责人写血液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确认、批准,即可作出报废处理,并做好记录。 15. 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遇到疑难及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技师及主任请示。 16. 输血科每月需拟定下月用血计划交医务科,并统计当月临床各科用血情况、输血前检查、输血反应反馈情况等汇总上报。

【2017年整理】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2017年整理】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血标本采集运送、交接管理制度与流程 为落实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三章“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临床输血工作中血标本的采集、标识、运输、交接、检测、保存和销毁等工作环节的管理。 一、血标本采集要求 1、人员要求:采集交叉配血、血型血样的护士必须具有有资质并接受过相关的血标本采集的培训,实习或进修护士不得进行。 2、采集血标本时要求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并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试管上并与《临床输血申请单》资料仔细核对。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 二、血标本的要求: 1、ABO及RhD血型鉴定试验血标本推荐用EDTA?K2抗凝,血量不少于2m1;交叉配血、红细胞不规则抗体筛选试验血标本推荐用白盖不含抗凝剂管,血量至少5ml。 2、疑难交叉配血的血标本要求送检2管,1管抗凝(推荐EDTA?K2抗凝,另1管不抗凝,血量依照2.1要求。) 3、交叉配血标本采集要求,凡患者上次输注过血制品,再次输血仍须重新抽取交叉配血血标本以防止输血反应的发生。 4、受血者血标本采集

(1)血标本采集前应征得受血者知情同意,采血时采血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型鉴定报告认真核对受血者身份,若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的亲属核对患者身份。《临床输血申请单》的相关信息与受血者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二者不一致时不得采集血标本。 (2)采集血标本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和正确穿刺。 (3)一位采血人员不得同时采集两位以上患者用于交叉配血的血标本。 (4)血标本的标识:血标本采集后,采血人员必须于患者床边在血标本上贴上条码,内容至少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检测项目及血标本采集时间等信息采血人员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名并注明采血时间。 5、受血者血标本的运输: 1)标识好的血标本连同《临床输血申请单》由医护人员送往输血科。 ( (2)紧急送检血标本应符合输血科紧急检测项目的相关要求,并在申请单上注明“紧急”字样。 (3)送外单位检测的血标本应有试管盖封口,同《疑难配血登记表》一起放入标本袋并密封,观察无血液渗漏后方能送检;若采取4?条件送检,应避免该血标本与冰盒等接触发生溶血。 6、受血者血标本的交接: (1)血标本送交人员与输血科人员交接血标本时按照3. 2的要求对血标本进行检查, 并仔细核对血标本信息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是否一致等。 )确认无误后,由血标本送交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在《输血科血标本交接记录表》(2 上签名并注明送检时间。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2)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标本米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 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 再进行离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 C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 C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

存于-70 C,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 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专人负责保存;

产前筛查管理制度汇编

标本采集与管理制度 一、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人员要求:筛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有资质的人员承担; 2、产前筛查需按知情同意、孕妇自愿的原则: 医务人员告知孕妇或其家属产前筛查的性质、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筛查操作; 3、筛查孕妇资料登记要求 所有参与产前筛查孕妇资料应按照产前筛查申请单内容逐项登记清楚,随血样一道送至产前筛查机构。 4、使用唯一编码 编码要求准确、清楚,每位孕妇使用唯一编码,要求复读给孕妇听;编码操作者固定,做到三“三查七对” 操作时三查:即查编码、查离心管、查血清管; 5、血样登记表与本人七对:即对姓名、年龄、对编码、对末次月经、对B 超孕周、对地址、对通讯电话; 6、血清管编码的书写要求:编号要求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7、血样的处理要求:全血于室温放置2小时待血液完全凝集后再进行离 心,分离血清时要仔细,避免溶血现象,他离出的血清用一次性吸管转入血清管中,血清管盖须拧紧,防止血清漏出,标本如能在7天内检测完毕,则置2--8℃保存;如检测时间超过7天,则置-20℃冰箱保存。 筛查结果的原始数据和血清标本必须保存至少一年,血清标本须保存于-70℃,以备复查。

8、筛查时孕周计算尽可能按B超孕龄,如不能取得B超孕龄,则按末次月经推算,但如遇孕妇朋经不规则的或末次月经记不清楚,则必须进行B超孕龄测量,孕龄测量需精确到天数,早孕期统一以关臀长为准,中孕期统一以双顶径孕周为准。 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一、专科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中心建立独立的产前筛查档案室,产前筛查中心书写、保存在本中心进行产前筛查者的档案,由产前筛查中心办公室专职信息人员负责档案的管理工作。 2、档案内容包括产前筛查的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便于管理和查阅,应将每项服务技术项目资料分类归档管理。 3、所有的资料实行登记管理。 4、所有档案定点存放保留50年,不得拆放、涂改或丢失。 5、档案的查阅不得违反国家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 6、工作人员应尊重产前筛查者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所有资料不得向他人泄漏密。 7、保存形式:纸质文件、电子记录及移动硬盘。 二、产前筛查的档案管理 1、工作人员应按照产前筛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文件认真完成产前筛查的资料管理工作。 2、及时、完整填写各项记录,每项记录册有指定人员负责检查。字迹清

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

输血安全制度及流程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执行“三查八对”。(三查:查血制品有效期、血 制品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整;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对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者要认真确认患者身份。查对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血量、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块、溶血、血袋有无破损等。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 2.2.取血后在30分钟内输入;输血时,两名医护人员持受血者病历、交叉配血 报告单及血袋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始输注。 3. 4.3.输血应遵照医嘱,严格进行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 进行输注。 5. 6.4.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强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药物。 5.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少量无菌生理盐水将输 血器管道冲洗干净,再接下一袋血液继续输注。 6.输血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输血开始, 应观察患者5-1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输血过程中必须严密观察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7.输血后,认真检查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空血袋保留24小时,交叉配 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保存。

8.血液送达病房后应在2-4小时之内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9.如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送至输血科查明原因。输血流程 建立静脉通路(严格无菌操作建立静脉通道)→输血前核对病历、输血记录单、血袋(核对方式:一人持病历、输血记录单,另一人持血袋,逐项核对,另交叉重复一遍核对内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品种、剂量、血袋编号、交叉配血实验结果、血液有效期)→洗手,至患者床边→输血时核对:患者、床号、住院号、腕带、输血单、病历、血袋(两人携带病历、输血单、输血用具和血液制品﹝推治疗车﹞)→接血袋:确认通畅、消毒(严格执行两人核对)→调节滴数,<20滴/min(确认患者静脉通路完好、用安尔碘消毒血袋出口,将输血器针头拔出,插入血袋入口,血袋挂于输液架上)→输血后核对输血单、输液单、患者、腕带、床头卡(输血单必须双签名)→签名:输血单、输液单、临时医嘱(严格执行两人核对:核对内容同输血前核对)→15min再次调节滴数(成人40~60滴/min,休克患者适当加快,儿童、老年、体弱、心肺疾病患者速度宜慢)→输血结束冲洗(输血结束后,继续滴入注射用生理盐水把输血管内血液全部输完;血袋按要求处理)→观察与记录(记录输血起始与结束时间、速度、输注量、输注是否通畅、是否发生不良反应、患者主诉等,将输血记录单放入病历) 临床输血护理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院血液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规范临床用血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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