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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条讲稿

二十一条讲稿
二十一条讲稿

1915年1月18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越过中国外交部直接向袁世凯提出了“二十一条”。“二十一条”分为五号。

第一号,关于山东省四款:一、日本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力利益让与等项处分,中国政府概行承认。二、凡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以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三、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四、中国政府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第二号,关于“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共七款:一、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二、日本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营造商工业应用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和所有权。三、日本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各项生意。四、中国政府允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臣民。五、中国政府如准许他国在南满洲及东部蒙古建造铁路或以该地区课税作抵押他国借款时,应先经日本政府同意而后办理。六、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商议。七、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限。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一、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二、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

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款:一、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二、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三、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全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四、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日中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五、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铁路之建筑权,许与日本国。六、福建省内筹办铁路、开矿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时,先向日本协商。七、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利用日本内部矛盾

2月下旬袁世凯派遣曾于日本早稻田大学留学的政事堂参议金邦平赴日协助陆宗舆办理交涉,暗中结纳日本要人,谋求软化日本政府内部强硬立场。o后来袁世凯又派遣他的日本籍顾问有贺长雄赴日,与日本元老派人物联络。

当袁世凯问为何派遣有贺,曹汝霖答道:“有贺博士在日本不但学者地位很高,他在明治初年设元老院时他是元老的干事,与陆奥宗光同事,故於元老方面,颇有渊源。袁世凯要有贺长雄联络日本元老,是想利用日本元老与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对华政见之间的分歧。元老对华外交主张大致以承认袁世凯为对手、坚持与列强协调原则,以及优先考量日本在满洲利益为主,与加藤高明采取的“英日同盟第一”外交路线相互冲突。因为日本的各项政策都先在天皇主持的元老院决定。先后拜会了日本元老井上馨、山县有朋、松方正义;松方认为“五号一三四款有

妨总统体面地位,亦非日本之利,当与山县协力忠告政府,并劝止勿用武力伤感情”。日本其他元老均不满第五号条款。圆因此陆宗舆致电外交部要中国外交部坚持在第五号条款上面不要让步。

袁世凯又派曾叔度联络日本浪人,即有相当智识而怀才抑郁的日本人,这些人其实就是袁世凯收买的日本间谍。

对国内舆论及民意的利用

中日“二十一条”交涉是以秘密会议的形式举行的,双方均向对方承诺严格保密“二十一条”内容及会谈的内容。但事实上,在中日会谈之前,日本的部分要求就已见诸报端。截至1月下旬,北京的中外报纸如《民视报》、《亚细亚日报》、《北京英文日报》(Peking DailyNews)与《北京京报》(Peking Gazette)和上海的中英文报纸均对日本要求作出报道。袁世凯的目的就是利用媒体泄密“二十一条”及中日会谈内容,以在中国引起反日风潮,再以民意为中日交涉后盾。陆征祥等中国代表能与日本周旋的重要后援力量就是由媒体促成的中国人民的反日浪潮,中国代表籍此为借口表示不能轻易让步,这也是中日谈判不断拖延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相应地出台了一些规定来约束报纸。

寻求美英俄支持的外交活动

袁世凯指示陆征祥拖延谈判的目的,主要是争取时间以获得美英俄的支持。

当时英法俄等列强团于一战,而美国处于超然地位,是唯一能给中国以外交和道义上支持的国家

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在中国与日本交涉之初,就建议中国外交当局,对日本之要求应分别讨论,慢慢进行,拖长时问。俾关系各国得知真相,或可于形势有利。袁世凯掌握辛亥政权,日本起而倡议列强不承认中华民国,以要挟袁世凯。美国打破列强的拖延政策,率先承认袁世凯掌控下的中华民国政府。顾维应日方要求而没有参加谈判,但作为中国最好的外交官,他也在日本参加每天的中国谈判小组会议,并把相关的内容和信息传达给美国政府和英国政府,以谋求他们给以日本政府施加压力。

美国一开始

并没有重视日本对中国的要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本对美国的欺骗。2月8日,日本驻美大使珍田子爵递给美国国务卿布赖恩一份备忘录,述及日本政府对中国不得已而提出的要求,即所谓的“十一条”。日本的“十一条”略去了第五号内容,日本对美国说第五号只是“希望”而已。

袁世凯想利用美国来牵制日本的希望落空了。因为在那时,条约权利是美国对华政策的基石。美国态度的变化,说明了它始终是以本国最根本利益为外交上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不过,在日本最终放弃第五号除福建一款其他所有条款上,原因虽是错综复杂的,但美国的对华立场无疑是个重要因素。

寻求英国支持的外交活动

英国是日本的盟国,而日本在“二十一条”中却有明显表露侵犯英国在华、特别是在长江流域的利益目的。英国所有的报纸都支持中国抗拒日本所提的要求。@然而英国政府的态度不像英国媒体那样公开地同情中国。,日本的强硬态度是因为英国在一战期间对日本有所。。早在1914

年8月3日,英国决定参加对德作战的第二天,英国就曾通过驻日大使葛雷向日本政府表示希望:“如果战斗波及远东、香港及威海卫遭到袭击,英国政府相信日本政府将予以援助。”@1915年2月15日,英国的殖民地新加坡发生暴动,英国由于还身陷欧洲战场,无法抽出足够兵力去镇压,因此指望其盟友日本的支援。日

本应英国的请求派出军舰给予了支援,并平息了暴动。英国在中国的利益在整个亚洲占有相当的分量,日本对中国的要求中有侵犯其利益的,英国不可能坐视不理。英国政府最终于4月24日照会日本政府,说扬子路线中英已有成约,请勿相侵。不过,当日本向中国提出最后通牒后,英国却要中国政府接受日本的要求。寻求俄国支持的外交活动

1月29日,袁世凯派刚刚上任外交总长不久的陆征祥走访沙俄驻华公使,将日本提出”

二十一条”要求的消息泄露给俄国,并请俄国公使严守秘密。

俄国并没有对日本作出什么行动,因为日本在几天后即2月5日告知俄国日本向中国只提出了与俄国利益没有冲突的十一个条款,略去了最严重的第五号条款。然而俄国虽然重视日本对中国的要求,但它并没有像袁世凯所想象的那样加以干涉。相反,俄国却着意于利用袁世凯在外交上竭力寻求帮助,意欲牵制日本的形势,与日本勾结,企图攫取更多的在华权益。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曾经上奏沙皇道:“列强中以俄国和日本对袁世凯特别重要,它们是中国的邻国,在中国有政治利益,以重要性而论,远较其他列强的政治利益为优越。因此,俄国和日本应特别利用目前的有利时机,以便巩固在中国的地位,并消灭最近几年来中国政府所追求的政策。

可以看出,俄国与日本极力勾结,并没有了满足袁世凯的期望。不但如此,俄国还最终劝告袁世凯接受日本的要求。

我们将日本最后通谍提出的要求与“二十一条”原本相比较,将会发现最后签订的文本实际上只有“十二条”;第五号的七条没有签订,第四号全部删除,第三号中的两条删除一条,第一、二号中的十一条最后签订的条文不是“留待日后磋商”,就是加进了限制条件。固袁世凯对日“二十一条”交涉策略的运用最终使中国的损失减少了许多,这与他主导下各个策略的实施结果有着直接的联系。

儒家意识形态是由以家庭伦

理为中心、以忠孝仁义为基础的价值观, 大一统仁政

的社会观( 大一统国家学说) 和天不变、道亦不变的

哲学观! ( 天道观) ?三部分构成的。与此相对应的社

会组织形式也由三部分组成, 即上层大一统官僚机

构, 中层乡绅自治和基层宗法家庭组织?三部分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类型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工程类型、规模,按照以下标准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一)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为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校核洪水位线至库周积雨区为保护范围; (二)大型水库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20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3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中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10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2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小型水库大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100米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各类水库副坝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均按小型水库大坝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三)渠道按输水过流量,分别从填方渠道坡脚或挖方渠道渠顶向外划定0·5米至8米为管理范围,此范围以外5米至10米为保护范围; (四)其他水利工程设施和渠系水工建筑物应按照管理和保护的需要,根据省的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观测、防汛、通讯、输变电、水文、交通等附属设施,不得在专用通讯线路上擅自搭接广播线。 第二十三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爆破、建窑、埋坟、打井、开矿; (二)在坝、渠堤上建筑、种植、铲草或从事集市贸易; (三)倾倒垃圾、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四)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污水; (五)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六)炸鱼、毒鱼。 第二十四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建筑、开矿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禁止在坝顶、堤顶、水闸工作桥上行驶机动车辆。 实行路堤(坝、闸)结合的,机动车辆的行驶,经省财政、物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适当的补偿费,用于堤、坝、闸的安全维护。

安全合理化建议范文

安全合理化建议范文 第一条:为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向企业献计献策,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范合理化建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挖掘职工的智力潜能,发展经济的重大措施;也是依靠职工群众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发动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要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目标,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开展,在提高施工质量,搞好文明安全施工,发挥管理效能,增产节约,增效节支,改进服务工作中,发掘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 第四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是长期的、经常性的活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该活动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补充。 第五条: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原则是“信任、鼓励、支持、采用”。 第六条:发动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提合理建议活动,从组织、发动、提出、收集、采纳、实施、审核到奖励,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机构和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为保证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由意工程师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人级成领导小组。 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加强领导,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报集团公司成果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评审领导小组是职工群众向企业献计献策活动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为活动提出课题;组织发动职工群众提出合理化建议;审批建议项目的方案和奖励等级;负责领导项目的实施奖励、上报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日常工作由工会与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宣传与发动工作由工会负责;具体审查工作由科技部门负责。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工会群众生产部,对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理、分类、转达、上报。 第十条:采纳、实施等过程由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子公司做好建议人、实施单位、项目、件数、初审和创造价值等方面的记录,同时填奖励申报表,报主审领导小组进行鉴定、审核、归档。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半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奖励。 第三章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的范围

苏芩经典语录100条献给女人的100条忠告

-苏芩经典语录100条献给女人的100条忠告(摘自苏芩《20岁跟对人,30岁做对事》) 人生最大的贵人,永远是——自己。 取悦男人不如取悦自己。只取悦自己的女人注定可以倾倒世人。 岁月,带给庸者的仅仅是发皱的皮肤,但对于智者,还另外附赠一份积淀的魅力。 爱一个人,不是一辈子的事。爱一个人,是一个阶段的事。 有些人,有些事,一时错过,就是一世…… 做通俗女人,不做庸俗女人。 俗女总有俗女的可爱,雅气太过,市场前景总不可观。 人都是思变的动物,天仙美眷也留不住完整一世的爱! 有些东西,就是看上去挺美,比如昔日的恋人…… 感觉,是年轻人才玩得起的东西。男女之间,最昂贵的不是玩钱,是玩感觉。 林黛玉其实代代常有,那是女孩子的通性。贾宝玉是可遇难求,那是男人们的神话。当代出不了林黛玉,因为,女人遇不上贾宝玉这样的惜花人。 人们眼里,男人的自私是种“坏”,女人的自私是种“可爱”。 一百分的女人碰不上一百分的男人。 女人的直觉大多只是错觉。 一个无法令女人崇拜的男人不可靠。一个令男人崇拜的女人不可爱。 学生姿态的女人容易成为情场抢手货,老师风范的女人只能年复一年地滞销积压。 一等情人,遇上了,是运气,但不见得是福气。 太完美的男人给不了女人安全感,而安全感则是女人一生都在寻找的东西。 一个想得到你的男人,可以让他得到。一个对你仅仅想得手的男人,不要让他得手。风流女人总希望自己是男人停泊的港,但男人总把她当成走过的桥。

桃花运超乏和桃花运超旺的女人,都是婚姻中的滞销货。 看人太准,让女人丧失了爱下去的勇气和兴趣。 女人,都逃不过男人对自己的好。往往,这就是生活悲剧的根源。 没有错误可以永垂不朽,永垂不朽的是人反反复复念叨错误的一颗心。 家常男人的普遍心态:情愿她跟着自己受苦,也不愿她跟着别人享福。 一见钟情,靠的也是出色的外貌。但凡一个人说“我不喜欢一见钟情式的故事”,多半代表——这位,不是帅男美女。 女人,不要记性太好。回忆越多的女人幸福越少。 幸福不是对往昔的回忆,幸福是对未来的憧憬。 恋爱中的女孩子常犯的一个错误:把分手当成是索要爱的手段! 聪明男人,常有女人在等,女人的爱,他会动心,但不会痴心。 爱情总是输给时间。 人生最大一种痛,不是失败,而是没有经历自己想要经历的一切。 二十岁时失恋不可怕,可怕的是三十岁之后才开始失恋。 人与人之间,永远难以走入对方的世界,尤其是情人与正妻之间。 很多女人的“爱”都是睡出来的,也许一开始爱不到如火如荼,一旦献身,便生生死死念念不忘。 学着“自私”,是女人摆脱麻烦的前提。 年轻不必言“悔”,但年轻时所有的“悔”都会赶在年老时上门收债的。 爱得绝情才不会爱得绝望。 学不会适度地“绝情”,那就永远得不到真正完满的“情”! 多情男人对一个女人的好,是建立在对另外一个女人的“坏”的基础上的。

消防法释义:第二十一条.doc

消防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释义】本条是对消防设施、器材予以保护的规定以及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对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栓、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的保护作了特别规定。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的负责人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严重忽视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消防力量薄弱,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占用消防通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妨碍了火灾的扑救,造成群死群伤的特大火灾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如1992年11月吉林市银都夜总会发生的特大火灾,由于其与博物馆、图书馆设在同一建筑物内,因此,这起火灾烧毁了许多珍贵的文物,给国家和民族造成了巨大损失,是我国建国以来文物损失最为惨重的特大火灾。火灾未能在

初起阶段被迅速扑救,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消防设施不足,博物馆外有两个室外消火栓,一个被埋压,一个因积水不能用,周围2.5公里内没有消火栓,消防车只能到较远的地方去寻找水源,延误了灭火时机。另外,由于在消防通道上设置了旧物收购站,使消防车无法靠近扑救,严重影响了火灾的迅速扑救。1994年12月发生的震惊全国的新疆克拉马依特大火灾,延迟火灾扑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市区消防设施严重不足,市区只有五个消火栓,其中两个被埋压,消防车要到五公里外去加水,加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1996年7月深圳端溪酒店发生的特大火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建筑消防设施失效,未发挥作用。失火前该酒店内的消防供水管道阀门被关,致使消防栓失去作用,酒店南北两端四个出口一个被封堵,两个被设置的铁栅栏锁住,防火门也处于敞开状态,致使大量浓烟涌入楼层客房,造成30人死亡,13人受伤的特大事故。因此,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为将火灾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本条对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对埋压、圈占消火栓的行为,对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 本条第二款对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应履行的消防义务作了规定。即在其开展工作前,对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要在动工前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使他们全面了解所辖区域内的水源、道路、通信等情况,以利于消防队在发现火情后,妥善安排,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有效的火灾扑救和其他救援任务。本款规定的义务有以下特点:一、此项义务仅限于公用和城建等单位进行的道路修建,以

21条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直接提出二十一条要求,并要求中国绝对保密。1至4月,袁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谈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内容,希望获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国的谈判代表多次拒绝要求中的部份内容,迫使日本作出让步。中国国内亦出现反日情绪。日本则以武力威胁中国。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国发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复。最终袁世凯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时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要求,并于5月25日完成签字。5月9日被全国教育联合会定为国耻日,称“五九国耻”。 条约内容 条约共五号,二十一款: 第一号,关于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共四款: 日本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力利益让与等项处分,中国政府概行承认。 凡山东省内并沿海一带土地及各岛屿,无论以何项名目,概不让与或租借与他国。 日本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胶济路线之铁路。 中国政府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各主要城市作为商埠。 第二号,关于“日本国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享有优越地位”,共七款: 两订约国互相约定,将旅顺、大连租借期限并南满洲及安奉两铁路期限,均展至九十九年为期。 日本臣民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营造商工业应用房厂,或为耕作,可得其须要土地之租借权和所有权。 日本臣民得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任便居住往来,并经营商工业各项生意。 中国政府允将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各矿开采权,许与日本臣民。 中国政府如准许他国在南满洲及东部蒙古建造铁路或以该地区课税作抵押他国借款时,应先经日本政府同意而后办理。 如中国政府在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聘用政治、财政、军事各顾问教习,必须先向日本商议。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任日本政府,其年限自本约画押之日起,以九十九年为限。 第三号,关于汉冶萍公司,共二款: 俟将来机会相当,将汉冶萍公司作为两国合办事业,未经日本政府之同意,所有该公司一切权力产业,中国政府不得自行处分,亦不得使该公司任意处分。 所有属于汉冶萍公司各矿之附近矿山,如未经该公司同意,一概不准该公司以外之人开采。第四号,关于“切实保全中国领土”一款: 中国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号,共七款: 在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当政治、财政、军事等项顾问(该条袁世凯未直接同意,由段祺瑞执政时通过)。 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医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须将必要地方之警察作为中日合办,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署内须聘用多数日本人,以资全面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由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设立日中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之铁路,及南昌至杭州、南昌至潮州各铁路之建筑权,许与日本国。

从一起离婚案件谈对《婚姻法》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

从一起离婚案件谈对《婚姻法》第47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张颖 〔案情〕 A和B是大学同学,1988年大学毕业后一同分到某中学教书,1989年登记结婚,1991年生一子C。1996年学校实行房改,A和B共同购得一套三居室住房。1997年A辞职下海,就职于某电脑公司,并很快升至主管,收入颇丰。2000年中起,双方开始有所疏远,2001年底,A的公司奖励给A一套四居室住房,价值30万元,A将此房给其父母居住,且未告知B。2002年初,双方开始分居。2002年中,A又花20万元购得一辆轿车,A亦未告知B。双方分居后均感觉分歧越来越大,于2003年7月协议离婚,约定:C由B抚养;三居室房屋归B;A每月支付C是抚育费700元。四居室房屋和轿车未纳入分割。2004年春节,B偶然得知A还有房产和轿车,到有关部门一查,果然如此。于是一纸诉状将A告上法庭,要求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房屋已升值至45万元,轿车的市场价只有14万元。 〔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四居室房屋归B,轿车归A。A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在离婚时一方为侵占对方财产而隐藏财产,导致对方在离婚后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该条是在《婚姻法》2001年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为遏制离婚当事人不择手段非法隐匿、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利益遭受损害的现实问题,于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对一个人的忠告1

引导语:这是个现实的社会,感情不能当饭吃,贫穷夫妻百事哀,不要相信电影里的故事情节,那只是个供许多陌生人喧嚣情感的场所。只有不理智和不现实的人才相信。无论你是男人,还是女人。做人想成功,下面就是你必须要做到的。 1、记住,平均每天看电视超过三小时以上的,一定都是那些月收入不超过两千元的,如果你想要月收入超过两千,请不要把时间浪费在电视上,同样的道理,那些平均每天玩网络游戏或聊天超过三个小时以上的,也都是那些月收入不超过两千的。 2、这个世界,有这么一小撮的人,打开报纸,是他们的消息,打开电视,是他们的消息,街头巷尾,议论的事他们的消息,仿佛世界是为他们准备的,他们能够呼风唤雨,无所不能。你的目标,应该是努力成为这一小撮人。 3、如果,你真的爱你的爸妈,爱你的女朋友,就好好得去奋斗,去拼搏吧,这样,你才有能力,有经济条件,有自由时间,去陪她们,去好好爱他们。 4、这个社会,是快鱼吃慢鱼,而不是慢鱼吃快鱼。 5、这个社会,是赢家通吃,输者一无所有,社会,永远都是只以成败论英雄。 6、任何一个行业,一个市场,都是先来的有肉吃,后来的汤都没得喝。 7、这个世界上,一流的人才,可以把三流项目做成二流或更好,但是,三流人才,会把一流项目,做的还不如三流。 8、趁着年轻,多出去走走看看。 9、与人交往的时候,多听少说,这就是,上帝为什么给我们一个嘴巴两个耳朵的原因。 10、记得,要做最后出牌的人,出让别人觉得出其不意的牌,在他们以为你要输掉的时候,这样,你才能赢得牌局。 11、不要装大。 12、不要随便说脏话,这会让别人觉得你没涵养,不大愿意和你交往,即使交往,也是敷衍,因为他内心认定你素质很差。 13、想要抽烟的时候,先问下周围的人可不可以,要学会尊重别人,少在女生面前耍酷抽烟,你不知道,其实她们内心很反感。 14、要想进步,就只有吸取教训,可是,你可以通过事例反思,总结教训,不仅要从自己身上吸取,还要从别人身上吸取。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一条作者:佚名 时间:2008-7-24 浏览量: 前期物业管理问题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释义】本条规定了前期物业管理问题。 所谓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所实施的物业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是业主大会的权利。但是业主大会的召开,特别是首次业主大会需要一定的条件。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是分期分批售出的,已经入住的业主人数相对于将来物业全部或者大部分售出时的业主人数来说只是少数,同时入住的业主彼此之间并不熟悉,也很难联合起来与物

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在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条件没有具备之前,往往无法召开业主大会。与此同时,物业的管理是出于物业本身维护与保养的迫切需要,不可能等到业主大会选聘出物业管理企业之后才开始实施。否则会严重影响物业的使用与管理,也大大降低了业主的居住与生活的质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填补业主大会选聘出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物业管理的空缺,就需要由相关当事人出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其做好前期的物业服务工作。建设单位则是较为适当的人选,同时建设单位出于维持物业状况的考虑。也会积极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此前的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前期管理,但是其第5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很多的地方物业管理规定对此也有所涉及。《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即是专门的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规定。《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第4l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该条例的第42条还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应当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约,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还有像《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

王蒙:我的二十一条人际准则

王蒙:我的二十一条人际准则 本文是关于经典美文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王蒙:我的二十一条人际准则 1.不相信那些动辄汇报谁谁谁在骂你的人。 2.不相信那些一见了你就夸奖歌颂个没完没了的人。 3.不讨厌那些曾经公开地与你争论、批评你的人。 4.绝对不布置安排一些人去搜集旁人背后说了你一些什么。 5.绝对不在公开场合,尤其不能在自己的权力影响范围内,即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者影响召集一些人大谈旁人说了你什么。 6.不回答任何对于你个人的人身攻击,只讨论对于你和你的对手以及更多的人们,对于社会和国家,对于某种学理的建设和艺术的创造确有意义的问题。 7.一般不做自我辩护,但可以澄清一些观点、一些选择、一些是非。 8.一时弄不清或背了黑锅没关系。你还是你,他还是他。一个黑锅也背不起的人只能是弱者。 9.不随便拒绝人,也不随便答应人。不许愿,不吊人家胃口,不在无谓的事情上炫耀实力。 10.不急于表现自己,也不急于纠正旁人,再听一听,再看一看,再琢磨琢磨。

11.不在背后议论张长李短。 12.人际关系是双向的。学人者人恒学之,助人者人恒助之,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同时,说人者人恒说之,整人者人恒整之,害人者人恒害之,耍人者人恒耍之,虚伪应付人者人恒虚伪应付之。 13.绝对不接受煽动,不接受挑拨、绝对不因A的煽动而与B为敌,也不因B的煽动而向着A冲去。 14.在人际关系中永远不考虑从中捞取什么。 15.永远不要以为任何你接触的人比你傻比你笨比你容易上套。 16.对某人某事感到意外时,先从好处想想,可能他做这件事是为了帮助你,至少客观上对你无损,而千万不要立即以敌意设想旁人。 17.永远不与任何人包括对你最不友好的人纠缠。你搞你的人际纠纷,我忙我的业务工作。你搞纠纷的结果未必能怎样怎样,我搞业务工作的结果很可能有一些成绩。我的一切成绩都是对你的最好回答,更是对友人的最大安慰。 18.寻找结合点、契合点,而不是只盯着矛盾分歧。永远安然坦然,心平气和,视分歧为平常,视不同意见的人为现实的诤友或候补诤友,而不是小气鬼般地见到意见不一的人就如坐针毡,脸红一阵白一阵。 19.永远不从个人利害的角度谈论与思考问题,永远不“我、我、我”与人争论,宁可把一切争执学理化而不是搞狗屎化个人化。 20.把人际关系的处理当做一个特殊的课程,从中分析和进一步

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一二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

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常见信访问题回复意见大全大家不用感谢我请叫我雷锋

物业类常见信访问题的处理 一、涉及房屋质量(漏水)的投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及同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房屋交付五年内出现质量(漏水)问题,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履行维修义务。 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一)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二)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的规定,房屋交付后,超过质保期公共部位出现质量(漏水)问题,建议向业委会(如无业委会则向居委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房屋。 二、涉及物业收费标准的投诉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物业企业出现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对物业企业进行处理。建

议转物价部门处理。 三、涉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投诉 根据《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五条:“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房屋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屋安全管理。”、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三)装饰装修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四)改变房屋用途,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房屋有前款所列情形,而房屋所有人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应责令限期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及第十五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安全鉴定书所作结论,及时向房屋所有人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房屋所有人应按危险房屋通知书载明的要求,及时对危险房屋采取排险措施;拒不采取排险措施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排除措施。“的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危及房屋安全的,由房管部门对房屋做出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改造人作出相关行政处理。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二)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三)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四)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

激励女人减肥的毒鸡汤励志语录,句句扎心

激励女人减肥的毒鸡汤励志语录,句句扎心 1. 人们可以原谅婴儿肥,可是你已经不是婴儿了,没有人再认为你的胖好可爱。 2. 你没有惊世之才,没有显赫家世,没有花容月貌,还放纵自己一胖再胖,这是完全作死的节奏啊。 3. 你难道就喜欢别人对你不堪入目的身材指指点点? 4. 就喜欢每天对着肥大的裤子把自己粗壮的腿塞进去? 5. 世界上最动听的三个字,不是“我爱你”,而是“你瘦了”。 6. 从前虽然回不去了,但体重回得去。我们不能更年轻,但我们可以更轻。让回不去的过去,让能回去的回去。

7. 单身并不意味着你不懂爱,大多数原因是你太胖。 8. 连自己体重都控制不了的人,怎样控制自己的人生? 9. 不要只是幻想自己瘦了的样子,而不做努力。 10. 一直浸沉在这么的谎话之中,当然没有了减肥的动力,不骗人的只有照相机和镜子胖子没前途,你心灵再美也就是个好心肠的胖子。 11. 夏天和男友一同逛街时,他不会老想走在你后面乘阴凉。 12. 如果你的青春已经羡慕过很多次别人穿得进去,而你穿不进的牛仔裤,那往后的时间里,努力做一个让别人羡慕你的人。

13. 如果你和我说你不能忍饿问我怎么办,我只能说那你别减了。 14. 你在意什么,什么就会折磨你,比如你很肥,你还懒得改变,结果又懒又肥。 15. 瘦出一张小脸,省了多少化妆品。 16. 我跟你说,这是个残酷的社会。你别以为有真本事怎么着,外表更重要。 17. 你就一直做一个穿过气衣服的土的掉渣的死胖子吧! 18. 你愿意看着自己喜欢的男生被自己厌恶的女生抢走?

19. 你的肉也还是那么多,甚至更多了! 20. 照相不敢咧嘴笑是吧!裤子不敢穿浅色的是吧!这就是胖子最大的悲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释义】本条是对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是一个单位依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披露的反映该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否,对各单位和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尤其是对投资人、政府部门正确评价微观或者宏观经济活动情况,据此进行经济决策有直接影响,对单位的纳税情况亦有直接影响。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真实、完整。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每个环节要严格按照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进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外,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应当按照本法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具体到本条的规定,就是将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对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审核、把关的要求体现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需要强调的是,修改前的会计法是规定上述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或盖章,即在签名、盖章两者中可选其一。而修改后的会计法要求两者同时具备。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伪造签名或者随意盖章的现象。比如,有的单位的负责人为了省事,将自己的名章放在会计机构,由会计人员替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盖章,自己根本不看财务会计报告,使盖章流于形式。要求签名、盖章同时具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强化单位各级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核责任。本条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负责人包括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以及总会计师,涉及到单位对会计工作负责的各级领导,要求其层层负责,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一、单位负责人。依照本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比如,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董事长就是本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对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当然包括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负责。因此,本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是指一个单位的若干负责人中,根据其内部职责分工,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比如,某企业设一名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在若干名副总经理中

“二十一条”研究述评

“二十一条”研究述评 1915年,日本趁欧战之际提出了其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此后,“二十一条”不仅作为民国史上最为屈辱的不平等条约之一,而且作为袁世凯卖国为己的典型广受关注。笔者就管见所及,对有关“二十一条”的研究情况作简要的述评,请老师批评指正。 一、1915年至1949年 这一阶段是“二十一条”研究的起步与奠基阶段,重在对条约本身的宣传和介绍以及对时论等的整理,对后来的研究有重要的史料意义。 笔者所见著作主要有:陕西省立西安民众教育馆编的《袁世凯卖国》,书中用韵文演述“二十一条”,并附有“二十一条”原文。义隐编,恨亡等著的《五月九号国耻史》辑录了当时报刊关于签订“二十一条”的评论及有关史料。周霁光等编的《五九国耻十周年纪念特刊》,收集了有关“二十一条”的照片、题词、言论、选论、函电、新闻、小说、杂俎、纪事等资料。知耻社编的《国耻》和青溪散人著的《救亡第4册中日交涉纪事本末》介绍了“二十一条”的提出,签订过程,中日两国政府的态度,国内外的舆论。 除上述重资料收集的著作外,研究性的著作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出现,主要有:徐淑希的《民四条约效力问题》、沙大仁编著的《“二十一条”与“日汪密约”之比较研究》以及吴一心编的《二十一条》。 整体来看,此时期人们对“二十一条”的研究多带有强烈的民族感情,意图通过“二十一条”进一步唤起国人的自强意识,1924年国民党发行的《五七国耻纪念》,其目的就是通过叙述“二十一条”来号召抗击日本的政治、经济、文化侵略。不仅如此,“二十一条”从其签订之日起就与袁世凯卖国相联系,这两方面使研究的政治性和民族性较强,缺乏客观的理性的思考。此外,此时期虽然有学者对“二十一条”的诺干问题进行了有一定深度的探讨,但没有能够形成持续、系统的研究,研究成果是零散的,很多重要问题尚未涉及。 二、1949年至1978年 就笔者能力所及,笔者没有找到这一时期有关“二十一条”的专题论著,所见的有关“二十一条”研究多分散在相关人物传记,尤其是袁世凯传记,帝国主义侵华史、不平等条约史以及中国近现代史等论著中。此时期,大陆学者的研究由于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研究范围较窄多为对条约形成的背景、条约本身进行简单的叙述;结论单一,将“二十一条”定性为袁世凯卖国外交的典型;缺乏新史料的挖掘和运用,一些著作为了烘托袁世凯卖国的丑陋,甚至使用一些没有依据的史料。① 同时期的台湾学者对“二十一条”的研究也比较薄弱,代表性论著为台湾学者叔絧的《民四条约之商租权问题》,内容上文章中主要论述了商租权形成的政治背景,商租地亩权条约上的依据,商租权中国所让与之范围,日本方面对商租权之解释,日本推行商租之办法,日本非难中国对商租之妨碍以及九一八后①青谷、林言椒编著:《袁世凯》,三联书店1963年版。黎乃涵:《辛亥革命与袁世凯》,三联书店1949年版。胡绳:《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一)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1〕30号 ?【颁布时间】2001-12-25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15486833.html,/articles/2005-06-08/news20050608163741.shtml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婚姻 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1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

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理化建议通告

合理化建议通告

合理化建议通告 企业内员工发现现行办事手续、工作方法、工具、设备等,有改善的地方而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构思,称为“提案”或“建议”。公司选择优良且有效的提案加以实施,给予提案者适当的奖励,这种有系统地处理员工提案的方法,就被称为“改善提案制度”。 合理化建议制度是一项先进的管理方法,古语说得好: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一人智短,众人智长,如果一个公司仅靠几位领导是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这就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以主人翁的心态全面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来,发挥集体智慧,为公司献计献策,共同管好公司! 总之,我们在积极执行该制度的同时,应不断将之推向完善,尤其在公司面临销价降低、成本升高、客户要求更加严格、质量风险加大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通过合理化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与提案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要注意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第二,要注意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第三,要注意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第四.要注意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公司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奖励计算办法 序号年增产节约价值(A)奖金额(元) 一五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 3000——5000 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000——3000 三一万元——十万元 5000——1000 四一千元——十万元 60元+3.4%A,160——500 五五百元——千元 40元+12%A,100——160 六五百元以下 20元+16%A,100元以下

给女人减肥的21条忠告

一位高级私人健身教练给女人的减肥21条忠告 仔细读完这篇文章,不但可以解决很久以来困惑您的问题,而且会一直都受益。(仅供参考) 1、减去10斤体重≠减去10斤脂肪 减肥药广告最爱拿这个概念忽悠你,说包你7天减去10斤体重,却从不敢包你减去10斤纯脂肪。减去10斤体重,可能包括5斤水分、3斤粪便、0.5斤肌肉、1.5斤脂肪。脂肪密度较小,像泡沫,若一个人真的减去10斤纯脂肪,体型将会有一个很大的改善。然而现实中很多女性减掉10斤,体型却没啥变化,正因为减肥方法不对,减去的10斤体重里只有很少脂肪。 2、减掉20斤纯脂肪,需要多久? 据德国运动学家研究,一个体重为160斤的人想减掉20斤脂肪,只需骑100个小时自行车即可;如果你不想骑车,走270个小时的路也行;如你觉得270个小时太久,也可以慢跑110个小时或者打145个小时网球,总之四者任选一样就好。大家看到前途了吧。 3、锻炼哪里就能减哪里吗? 很多人认为锻炼哪里就能减掉哪里的脂肪,于是为了减小肚子每晚做几百个仰卧起坐,这是错误滴!要知道,脂肪的堆积是周身性的,男人腹部堆积得最快,而女人臀部、小腹及腰部堆积的最快,然后才是四肢。因此减肥也是周身性的,且正好相反,四肢减得最快,腰腹和臀部减得最慢,从来没有锻炼哪里就减哪里这种说法。 4、只做瑜伽能减肥吗? 瑜伽主要是对肌肉的一种拉伸,融合了呼吸和冥想,大部分情况是静态的,可很好地放松身心,减肥效果并不显著,但作为辅助手段还是不错的,适合在运动之后练习。 5、千万千万别吃减肥药! 市面上的减肥药大多是泻药,目前尚未见过哪种得到权威认证。一般人的肠道内会残留几公斤粪便,减肥茶一喝,上几趟厕所,体重立马减轻,体型却不会有任何变化,因为你的体表脂肪并没有被减掉,还会破坏肠道环境,值得吗?脂肪在皮肤下面,怎么可能通过喝茶排出体外?用鼻子想也是不可能的!

一个管理学教授的二十一条戒律

一个管理学教授的二十一条戒律 不要问我怎样管好你的公司。 我是在给不同背景、不同行业的学生讲管理课程,不是在给你个人做咨询顾问,不是为了解决你的具体问题。正相反,我还期待着你与其他人分享你的经验,为课堂讨论做出贡献。让我讲的普适性理论和分析框架为你自己所用,是你份内的工作;能从同学所描述的案例中有所领悟,是你个人的造化。 不要抱怨管理课程代价高昂。 要知道学管理是投资,请咨询却是消费。在商学院学到的理论思想、分析工具、管理技能,是别处无法替代的。我们唯一做不到的,是给你直接的管理经验(虽然我们一直在努力地制造模拟经验,比如通过案例),所以请你在有了足够的工作经验之后,再来经受思想的洗礼。 不要期望听了我的课,你就能马上发财。 我所讲的要旨,是如何确立企业的长期定位和持久竞争优势。我的办学目标,是训练未来的领袖人物。你如果急功近利,只能失望而归。 不要指望不动脑筋,就能学到管理技能和思考方法。 最不愿见到的是那些口口声声要教授多讲案例,自己却连案例内容都未熟读,更遑论仔细分析的学生。这样的学生,你就是讲再多的案例,他也只当是在听故事。但听管理学课程却不同于听故事;它要求你在思想上参与挑战。 不要忘记商学院是大学的一部分,不是一个职业培训学校;MBA是一个学术性学位项目(academic degree program),不是社会上以讹传讹的什么职业项目(professional program),中外皆然。 如若不信,可以去看看像沃顿和伯克利—哈思这样的商学院主页。所以你不是有钱就能进来;你得参加入学考试;你有义务遵守一般的学术规范,包括不要写错别字、不要从网上抄袭;我们还要教你商业法律、伦理和环保意识。 不要因为自己的管理经验而沾沾自喜,真正的领袖更需要思想与远见。 世界上没有一个企业比美国政府更复杂庞大,但一个有了四年经验的在任总统却可能被一个毫无行政管理经验的新手所取代。我们正是要教会你跳出经验的盒子来思考。 不要真的以为自己很懂管理。我还很少碰到过真能搞得清什么是战略、什么是核心竞争力这类基本概念的中国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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