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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运行方式管理标准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运行方式管理标准

Management standards for Movement Way

QG/HDXCH — 02 20— 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草湖风电公司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因故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管理规定、调管设备检修申请的申报等检查与考核。

2 引用标准

《新疆华电小草湖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标准》(QG/HDXCH-01 01-2008)

3 术语(略)

4 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4.1风机满足投运条件、无影响运行条件者必须投入运行。

4.2电网负荷允许无调整降低负荷时必须投入运行。

5 因故改变正常运行方式的管理规定

5.1凡改变上述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各部门必须在生产晨会提出并汇报运营单位领导。出现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异常运行方式时,值班长除汇报本部门领导外,还应及时汇报小草湖风电公司生产建设部领导。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5.2改变设备运行方式的检修、消缺工作及试运、试验工作,要严格执行计划管理, 除临时出现的设备缺陷需要安排消缺外,原则上任何检修工作都必须列入周计划。

5.3变电站一次设备因故障需退出运行, 备用风机故障停运超过4小时,消防泵退出备用检修,运维部必须在生产晨会提出,同时通知安生部。对非正常的消缺工作如设备系统改造经同意后,由运营单位根据工作复杂程度,确定是否下发有关设备消缺工作(包括设备及系统试验工作)的业务通知单。

5.4属调度调管的设备及保护自动装置的投退,严格按《新疆主电网调度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5.5对运行方式改变及消缺工作,运行人员要认真对检修工作的停电、解列及许可工作票时间、检修工作时间、设备及系统恢复运行时间、消缺陷内容在日志中记录清楚,以便统计和考核。记录不清的责任由运行当值负责。检修人员要将检修工作内容、存在问题、注意事项等认真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

6 调管设备检修申请的申报

6.1运营单位接到生产建设部下发的月度检修计划后,首先应了解工作日天气预报情况,在开工的前一天前向省调提出申请。检修申请一般由运维部进行填写,经运营单位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务必在计划工作的前一天12时前交当班值班长。值班长审查无误(设备名称、检修原因、停电时间)务必在12时30分前报调度值班员,下午16时后及时催问申请批复情况,得到调度批复后及时通知检修申请人、运营单位。检修计划未按申请进行批复的,要通知运营单位领导及生产建设部,以便及时与中调联系,进行有关的争取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当天工作因刮风、下雨等原因工作未进行或没有完成的,当天要及时将情况报运营单位和生产建设部,以便对未完项目再次向省调申请时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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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HDXCH — 02 20— 2008

理由。

7 检查与考核

7.1运行值未按本规定方式安排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的考核运行值100—300元。

7.2设备系统改变正常运行方式,运维部未在生产晨会上提出,扣罚责任部门50-100元;威胁机组安全的异常运行方式未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和通知生产建设部,扣罚责任部门200元。

7.3有关设备消缺工作,值班长安排工作不当造成出现不安全情况的,扣罚责任部门50—200元;

7.4因检修或运行方面准备工作不足,使检修或消缺工作未按计划完成,超时按《主要设备及装置退出时间管理规定》进行考核;调度调管设备,每超过计划工期30分钟,扣罚责任部门300元;对因故造成影响的加倍考核。调度已批准的计划工作未由于检修原因无法实施而改期进行,扣罚责任部门500元。

7.5运行值班人员对异常运行方式改变的消缺工作及检修项目,未提前做好事故预想,扣罚运行值班人员50—200元。

7.6向调度申报的检修申请,停运的系统与检修的设备不符,扣罚申请人、值班长各300元。

7.7检修申请未在规定时间递交值班长,每延误30分钟,考核责任人100元。

7.8运维部申请已提交值班长,值班长无故未按时上报省调造成工作改期,扣罚值班长200元。

7.9递交调度的书面申请,设备名称、停电时间、检修原因及调度批示填写不工整,一处扣罚20元;改动一处扣罚50元,申请未编号、未加盖“已执行”、“未执行”或“作废”印章,一处扣罚50元。

7.10已批复的检修申请值班长未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批复60分钟为界,每超过30分钟扣罚100元,造成影响的考核运营单位200—400元。

8 设备系统如有变更,正常运行方式与本管理规定相抵触时,请按变更后的设备系统执行,同时应及时反馈安生部。

9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生产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民

审批:王义

批准:黄南生

本标准由生产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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