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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

2020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标准

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国家为鼓励个人参加计划生育并为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目前中国的计生奖金金额较少。独生子女父母凭。“每月发给10元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

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是给独生子女父母的一种奖励政策。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规定了单位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

为5-10元。

中文名独生子女奖金来源计划生育者设立的奖金凭证凭《光荣证》领取奖金5-10元目录1领取条件2发放措施3现状4原因5变化6

感叹领取条件编辑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

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

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

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

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

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

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发放措施编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

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

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独生子女也能领钱,宝妈们你们知道吗?赶紧来看看你是否具备

了申领的条件,看看你能领到多少钱吧!

独生子女虽然现在的趋势是越来越多了,但是部分在部分地区还是会生多胎,为了鼓励人们实行独生子女,从而出台了独生子女费。然而,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来看看。

1、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

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

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呢?首先是要先办理独生子女证,至

于发放的标准是多少,要根据不同地区而定。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

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

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

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独生子女费是不是任何生一胎的家庭都可以领取的呢?非也,下

面来看看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就知道了。

独生子女费领取条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申领,另外一种是单方申领。

双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且男方年龄

在60周岁以内的,可以向双方任意一方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申

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

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不再

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养两个以上子女,只存活一个未超过

18周岁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4、再婚夫妻双方均有一个子女但都未直接抚养,再婚前没有申

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单

方申领,用各自对方小孩的名字。

5、非婚生育一个子女后,已承担了相应的计划生育法律责任,

办理了结婚证,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单方申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育龄人员(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单方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没有结婚的公民依法收养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结婚生育也不

再收养子女的;

2、离婚或丧偶前合法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没有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离婚或丧偶后不再结婚生育也不再

收养子女的;...

领取独生子女费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例如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那么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是多少呢?

这里关乎到一个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年龄和独生子女的年龄问题。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

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独生子女费发多少钱呢?独生子女还能享受哪些优惠呢?

1、每年发给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2、女职工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所能享受的优惠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

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

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

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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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独生子女家庭补贴办法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精神, 现就全镇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独生子女家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3、夫妻可任选一方,女方须年满35周岁, 男方须年满45周岁。 (二)补贴标准 1. 已在企业或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300 元。 2. 女方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而放弃生育的, 每人每年可补贴 养老保险费1000元;对纳入全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参保人员, 每人 每年可补贴养老保险费1500元;对女方年龄满45 周岁或男方年龄满55周岁而放弃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一次性给予每户2000元的专项奖励。已在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得享受该项待遇。女方在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家庭,不再享受该项补贴奖励。

以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 最长可享受15 年的补贴。夫妻任 一方享受补贴后, 中途不得转换享受对象。 (三)补贴方式 本村(居)符合条件的对象, 在自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凭有关手续, 以村(居)为单位领取补贴经费。 1、2002 年至2008 年七个年龄段已参加原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险 的对象, 仍按原办法办理手续。补贴标准提高至1000元。 2、符合补贴标准1000 元的对象, 须提交《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符合补贴300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自谋职业参保对象凭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企业参保对象凭上一年度的缴费对账单。 4、符合补贴1500 元的对象, 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计划生育优惠证》、《养老保险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当年的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凭证XX县低收入家庭的凭证。 5、符合一次性2000 元奖励的对象,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县放弃再生育优惠证》。 (四)补贴原则以户籍为主兼顾生育管理地(双方户口在本镇范围内一律由计生管理村(居)负责统计)。 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属于我镇管理的, 夫妻中享受一方;统计口径不属于我镇管理的,户口在我镇的一方享受, 但须出具另一方没有享受独生子女养老保险补贴证明(证明样张见附件)。另一方(即户口不在我镇的一方)不得享受。接受委托管理对象不属于享受范围。 (五)统计结算 以村(居)为统计结算单位,在每年的8 月30 日前将数据统计上 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后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经县人 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后, 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下拔补贴经费。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最新版】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独生子女保健费管理,规范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程序,确保独生子女保健费及时、足额发放,维护计划生育户的合法权益,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户籍在本自治区内,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含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农村居民。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一)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按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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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政策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人事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口联〔2005〕3号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口计生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金 自2003年10月1日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2003年10月1日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自2003年10月1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由原来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由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放。 (二)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夫妻的奖励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奖励 1、2003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合同制工人)的,退休时分别由双方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因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重组等原因提前退休人员,2003年10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单位发给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今天学习啦小编要与大家分享:2015年独生子女费发放相关新规定,具体内容如下,欢迎阅读: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

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 第三章资产 (10) 第四章负债 (11)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 第六章收入 (12) 第七章费用 (12) 第八章利润 (13) 第九章会计计量 (14) (一)历史成本 (14) (二)重置成本 (14) (三)可变现净值 (14) (四)现值 (14) (五)公允价值 (15)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 第一章总则 (16) 第二章确认 (16) 第三章计量 (16) 第四章披露 (20)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初始计量 (21) 第三章后续计量 (23) 第四章衔接规定 (27) 第五章附则 (27)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7) 第一章总则 (27)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8) 第三章后续计量 (29) 第四章转换 (30) 第五章处置 (30) 第六章披露 (31)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1) 第一章总则 (31) 第二章确认 (32) 第三章初始计量 (32) 第四章后续计量 (33) 第五章处置 (35) 第六章披露 (36)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6) 第一章总则 (37)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7) 第三章后续计量 (39) 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1) 第五章披露 (42)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2) 第一章总则 (42) 第二章确认 (43) 第三章初始计量 (45) 第四章后续计量 (46) 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7)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8) 第一章总则 (48)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48) 第三章披露 (50)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0) 第一章总则 (51) 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1) 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2) 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5) 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6) 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59) 第七章披露 (61)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3) 第一章总则 (64) 第二章短期薪酬 (65) 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7) 第四章辞退福利 (71) 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1) 第六章披露 (72) 第七章衔接规定 (74) 第八章附则 (74)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4) 第一章总则 (74) 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5) 第三章列报 (77)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79) 第一章总则 (79) 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0) 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1) 第四章披露 (82)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2) 第一章总则 (83)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18版本

蓝青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和加强蓝青教育科技集团的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有效使用资源,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蓝青教育科技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源; (三)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实物实施监督,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固定资产由蓝青教育科技集团财务部实施价值管理,公司行政人资部门统一实施实物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与分类 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含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但是,针对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办公设备中的空调、电脑显示器、主机单位价值未达到人民币2000元,为便于资产管理,也将其列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围。 第六条对于有些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人民币2000元,该资产既可独立使用,又可与其他资产组合成套使用(组合成套后的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若在经营和行政管理过程常是组合成套使用,则应该将其组合成套列入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围。 第七条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分为四类:1、建筑物(房屋);2、运输(交通)设备;3、办公设备;4、其他设备;

第三章固定资产预算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依据固定资产的预算或计划执行,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年度末,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行政人资部负责人根据下年度经营计 划或行政管理的需要,提出拟购置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及预算依 据、测算金额,行政人资部和相关部门汇总预算初稿后送财务部负 责人复核并纳入下年度财务预算。 (二)原则上,在实际购置发生时,公司财务部和固定资产购置部门负责人 必须依照预算进行,无论是否有无预算或超预算必须按本制度第十 三条报批程序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减少 第九条固定资产增加的来源方式,主要有:购入、自行建造、投资转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盘盈等。固定资产的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使用单位履行职能相配备;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严格控制。 第十条为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固定资产采购部门寻价购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对所有增加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为保持资产的完整性,要求对上述四大类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帐,并进行编号管理,编号规则:分四个部分即: 1.大类编号用大类的第一个拼音字母大写; 2.横线; 3.具体资产名称的第一个拼音字母; 4.序号三位数,自001开始递增,如:打印机,编号:B-dyj001;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証明 茲有我司員工:***(身份証號:***),在我司任職並未登記領取"獨生子女費"。特此証明,謝謝! 公司名 日期 2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龋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龋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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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4999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New regulations on payment of one child fee 2020 Shandong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山东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写进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生育一孩或者两孩的,均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等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另外,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包括失独家庭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享受奖励和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有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以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19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2018版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版本/版次B/1 生效日期2018-07-17 页码Page 1 of 6 修订记录 日期内容制订人 ■会签■发放□总经办 () 份 □市场部 () 份 □开发部 () 份 □塑胶部 () 份 □资材部 () 份 □生产部 () 份 □膜切部 () 份 □品保部 () 份 □工程部 () 份 □设备部 () 份 □管理部 () 份 □财务部 () 份 编写:审核:批准: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版本/版次B/1 生效日期2018-07-17 页码Page 2 of 6 1.0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0定义: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3.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且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3.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不含1500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在一年 以上可重复使用而不改变其性能的有形物品,如工装夹具、量具、办公用具、小型电器和家私等。 4.0职责: 4.1财务部:为公司资产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进行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主导实 施固定资产盘点。 4.2各部门:各部门为资产实物的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 用台帐,各部门指定一名文员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配合管理部进行资产抽盘,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为固定资产安全的主要责任人。 4.3固定资产分类和进、出、转、报废核准权限规定如下: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新的法律规定中,为了完善人口的发展的长期战略,当前国家 提倡一对夫妻能够生育两个孩子,全面实施二胎政策和修改计生法和 其他生育政策的相关联的配套规定。 独生子女政策 对于这次全面实施二胎证政策以后,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政策的 一些奖励和扶助家庭的一些政策是不是要做一些新的调整,也是在二 胎之后又一大家比较注重的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拟继续 在国家提倡夫妻双方生育两个孩子,但是你要是还是终生坚持一 个孩子的话,国家还是会给你夫妻二人颁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若是获得独生子女证书的的夫妻二人按照国家、省市、直辖市、自治 区应该获得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父母的奖励措施由其单位落实和一 些相关的单位执行、独生子女若是发生了其他的意外,比如发生了意 外事故、伤残和死亡等一系列的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的规定记性扶助。 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在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不久,开始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奖励 政策。从1982年陆续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央、国务院当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相关“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的意见,制定了每月5元独生子女费的奖励规定。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申领《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能够在一定年限内领取独生子女费。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 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能够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 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 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 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 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能 够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 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 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 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 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 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 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 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 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

关于独生子女补贴的最新政策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自愿生一胎的夫妇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据统计,从我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止到2015年9月底,全国已经有176万对单独夫妻提出了再生育申请。在育龄妇女持续 减少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比上一年度增加了47万,二孩出生人数明 显增加。不过,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 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 张关系将客观存在。 王培安介绍说,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出现转折性变化,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 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 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 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 偏高;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 些变化都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实施全 面两孩政策是继单独两孩政策之后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也 是中央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然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不意味着取消计划生育。王培安表示,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对于全面两 孩政策开始实施的具体时间尚未确定,将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 的决策部署,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 实施。 自愿生一胎将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还要不要审批?王培安表示,按照中 央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部署,目前全国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未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2018年钢铁公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18年钢铁公司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1)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价标准 (5) 第四章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及使用年限 (6) 第五章固定资产授权审批 (7) 第六章固定资产预算 (8) 第七章固定资产新建、购置管理 (9) 第八章对外投资及捐赠固定资产管理 (9) 第九章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管理 (10) 第十章固定资产对外租赁管理 (10)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0) 第十二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10) 第十三章固定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11) 第十四章固定资产减值管理 (11) 第十五章固定资产盘点管理 (11) 第十六章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11) 第十七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12) 第十八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依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能独立使用的有形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二)负责固定资产日常核算,审核固定资产分类和计价,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办理公司财产保险和事故索赔; (三)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60岁以上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 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 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 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 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 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 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 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独生子女父母的年龄 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方年龄在60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的年龄 在具备领取独生子女费的条件后并办理后,并不是终生都可以领取此费用的。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独生子女费是自领取《独生子 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的。也就是说,独生子女费只发放到独生子女14周岁为止。 综上所述,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除了父母要符合年龄外,子女也要符合。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 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 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2020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20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xx年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出台了,下面是详细内容。 焦点一 子女有死亡的,可以再生吗? 政策:新《条例》规定:"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焦点二 "加长版"产假,时间节点卡在哪儿? 政策:新《条例》规定:"职工晚育的,产假增加60天,男方护理假为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焦点三 独生子女费"加量",哪些人能享受? 政策: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xx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就合法生育而言,是指在生育了第一个子女后符合条件经审批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两次生育行为后"其子女有死亡的"。此种情形,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初次生育了双胞胎是一次生育行为,因而"其中死亡一个的"不能参照此项规定执行;但如果该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则可以根据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 20xx年9月26日确定为新《条例》实施日期,在执行"加长版"产假时应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1 在实施日期前,已经按规定休完产假的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2 在实施日期当日以及在实施日期后,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女方已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享受本规定的晚育产假,男方享受晚育护理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1 采取按月发放方式的,在实施日期当日: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的,应

2018年会计新规定

2018年会计新规定

2018年会计新规定 2017年针对会计行业出台了很多政策,做出了一些算是近几年的来最大的政策改变,我们把这年叫做会计改革元年。 从2017年年初的金税三期上线,对发票虚开严查严打开始,到5月份的发票新规,进一步对发票报销要明细审查,开票不再随意,到之后会计准则、继续教育出台新规约束会计人,再到11月会计证正式取消,初级成为入门证书,最新会计法政策出台,禁止会计人做虚假账务,种种发票管理政策加上智能系统的上线,都是在告诉我们:2018年对会计从业的要求将更高!如果不遵守对会计的规定,你将无法从事会计工作。 一、2018年金税三期或将更严,虚开将被一查到底 1、从金税三期上线后,对小规模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税务分析,找出哪些企业有风险。 举个例子来税,一家小规模企业持续一年都是每季度都是9万附近的话,很容易被税务大数据查到,然后追查这家企业的发票流向是否合理、开出的发票内容是否恰当,这样税务是很容易看出企业虚开发票的情况的! 2、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现在社会上有这些中介在给这些营业额小的企业当掮客,介绍企业去虚开赚取开票费,甚至有人还专门成立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事情当然不允许出现! 3、金税三期全面稽查,让违规者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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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只要涉嫌发票虚开,量刑点为1万元,很多情况下,老板进去了,会计也跟着进去;老板出来了,会计可能还在监狱 里面,切记不要拿自己的生命来赌博! ?从2016年1月1日起,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延长到了30年,基本上涵盖了会计人员执业的大半生,也大大超过了民事案件 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不要企图你离职了,责任就会消失,记住:平平安安做个会计人,让企业放心、也让家人放心! ?企业正全面进入“税收强制规范”的时代,切记不要到处找票入账了,真实列支公司的支出与收入,真实地取得进项,并同 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的经营下去,最终 成为真正的百年老店! 二、最严发票新规出台后,还不懂如何开具发票的会计首先被辞退。 发票最严令上线近半年,再说一遍,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1、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购买方单位名称,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收到一张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没有具体明细 3、收到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办公用品,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开票系统打印出来的,而是销售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4、收到一份培训会议报销单。有培训会议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酒店系统打印出来的,而且是会议承办方自行用A4纸制作了一份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第二十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第四十三条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测习题答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精心整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一、单选题 1、正保公司2009年3月20日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售价为3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发生的运杂费为110万元(不考虑运费抵扣增值税的因素), 年 A、 B、 C、 D、 2011=780 2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情况下,该项设备第三年应提折旧额为()万元。 A、24 B、14.40 C、20

D、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类题没有技巧和捷径,必须逐年将折旧计算出来。注意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开始的几年不考虑净残值,在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计算后,要考虑预计净残值。本题中,该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为40%(2÷5×100%)。第 万元, 5.6)/2= 3 A B C D 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期间,照提折旧。 4、A公司2015年6月30日购入一台生产经营用设备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取得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另支付运杂费11.6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6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设备2015年应计提折旧额为()万元。 A、30 B、60 C、 D、 5、A A、 B、 C、 D、2.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单件折旧额=[153×(1-3%)]/494.7=0.3(元/件) 本月折旧额=7×0.3=2.1(万元)

6、2011年1月1日,X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栋办公楼,租赁期为15年。该办公楼预计尚可使用20年。2011年1月15日,X公司开始对该办公楼进行装修,至6月30日装修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共发生可资本化的支出400万元。预计下次装修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装修形成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年限平 ) A、 B、 C、 D、 月,共计 6/12=25 7、远东公司2010年10月29日购入一条不需安装的生产线。原价为726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6万元,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201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是()万元。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03-27 你了解南京的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新规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20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

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20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算下来每月仅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由于各区财政状况存在差异,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独生子女费从40元、50元到60元都有,有些福利好的企业能发到100元。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新规定2020

2017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7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2017年1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正《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 2017年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一)政策衔接。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7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7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7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4.2017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5.已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2017年1月1日后未发生生育行为,达到规定年龄、符合条件的,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生育行为的,不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二)工作衔接。 1.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22日,符合《条例》修订后规定条件生育的,如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又确需相关手续,由当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补办相关证明或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遗失的,可到原办证机构申请补办。原办证机构已经撤销的,由承接其工作的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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