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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

(皖煤监一〔2014〕26号):

?1、发生瓦斯、煤尘、水灾、火灾事故。

?2、作业地点发现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征兆。(征兆:采掘工作面压力增大,支护来劲;有响声如闷雷声、炮竹声、机枪声等;瓦斯忽大忽小;顶板掉渣、片帮,煤壁压出,煤壁颤动;工作面有煤尘雾;煤层层理紊乱,松软,干燥;煤壁温度下降,有水珠,气味异常;打钻时顶钻、夹钻、钻孔变形、塌孔、喷孔等。)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 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

?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

?6、发生明火,现场火势不能控制;出现自然发火征兆。(征兆:巷道中出现雾气和巷道壁挂汗现象;有煤油味、汽油味和焦油味;空气温度较平常升高;人感觉头疼、闷热、憋气、四肢无力等征兆)。

?7、采掘作业时,发现有透水征兆,或涌水量出现突增等异常情况;存在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煤矿,井下出现渗水、淋水等情况,水情发生重大变化;

井下探(放)积水位置、积水量等情况不明的老空水,涌水量超过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发现井筒突水、出砂;暴雨洪水可能威胁矿井安全。

(透水征兆: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空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报告调度所,撤出人员)。

?8、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

? 9、发生冲击地压征兆。(煤岩突然抛出,巨浪及气浪;煤岩遭到破坏,伴随震动和声响;在煤岩边缘可能出现裂缝,震动时可能发生粉尘飞扬,并伴有煤岩喷出或洒落在巷道中的现象。)

?10、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11、其他可能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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