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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最终版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

一、个人帐户每月划转金额

职工个人账户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年龄段每月按一定比例划入。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2.8%划入;45周岁及以上职工,按3.3%划入。我司员工的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基本工资。

退休人员按本人月退休金的 6.5%划入。本人月退休金低于全市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划入。

二、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费用由员工医疗卡内的金额支付。住院费用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1、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850元,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500元,一级医院为300元。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超过年度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

3、个人负担比例:三级医院为15%,二级医院及专科医院为12%,一级医院为10%;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个人负担比例为30%。退休人员减半。

三、医疗保险IC卡管理

(一)医疗保险IC卡挂失

拨打语音电话88896500(支持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挂失。语音电

话提示三种挂失方法:自动挂失、人工挂失或网通公司收费挂失。

1、自动挂失:1)按键输入身份证号码;2)按键确认身份证号码;

3)提示挂失成功后,结束操作。

2、人工挂失:工作时间受理。向各区医保中心业务窗口提供个人

医疗保险号码或身份证号码即可挂失,即时办结。

3、网通公司收费挂失:24小时服务。信息费0.80元/分(提供个

人医疗保险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4、网页挂失: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

挂失,网址是: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6150776.html,;需输入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和

身份证号。

(二)补办

申请人提供:①持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需经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复印留存)。②填写《医疗保险IC卡挂失补办业务处理单》。补办《医疗保险证》、《门诊手册》

四、办理异地就医业务

(一)急诊申报:

1、大连市参保人员探亲或出差异地急性发病住院(限当地医保定点公立医院),需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0411-********-4-1号键办理异地急诊住院申报。申报身份证号或个人医保号、住院号、医院名称、诊断、入院时间及简要病情。

2、出院后持急诊病志、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

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据及明细(收据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

3、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危重抢救患者住院超过30

天或就地转院治疗的需进行二次申报,出院后于当年度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报销(每个月1—20号工作日办理)。详尽事宜通过语音查询服务获知。

(二)异地转诊:

1、大连市参保人员因病无法确诊或无救治设备和技术等客观原因,需经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定点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医院医保科办理网上转诊,同时领取异地转诊告知书,之后转往异地上级医院(京、沈、沪为首选副省级以上城市、三级甲等以上医保定点公立综合性医院)。

2、出院后持转诊单、住院病志(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加盖病案专用章)、住院收据及明细(收据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详尽事宜参考异地转诊告知书。

3、目前承担大连市异地转诊的医保定点医院共十三家,包括十家三级医院和三家专科医院,分别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

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零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三)异地就医住院规定:

1、实名制住院并将身份证信息在住院处备案。

2、出入院标准、住院治疗及待遇支付均遵循合理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3、异地住院时间不应超过30天,急诊住院应于病情稳定后转入大连做后续治疗,如危重抢救不能出院或需要就地转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二次申报,申报时提供医院阶段治疗小结(出院小结)和医嘱。出院后审核凡病历记录和医嘱与申报情况不符的不予支付。

4、出院带药:口服常释剂型(片剂和胶囊)予以报销15天医嘱量,

中草药、外用药、注射液、针剂和出院后治疗不予报销。(四)异地就医不予报销的情况:

1、门、急诊医疗费用(门诊放疗、抢救连续住院的除外);

2、非公立或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用;

3、院前抢救和120的各项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和转诊的医疗费用;

5、医保卡因欠费、毕业或待遇审核期等原因封锁;

6、住院病案身份信息不符、不全或未加盖病案专用章;收据、明细未加盖医院专用印章;

7、违反住院规定和合理原则的;

8、与病案记录和医嘱不符的住院收费;

9、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情况和项目(如矫形美容、不孕不育、斗殴酗酒吸毒、医疗事故、他方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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