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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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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北区住宅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

2011年5月·北京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北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中心区,A地块的一级开发工作已于2009年12月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完成,并取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紫云住宅小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环境保护意见的函》。2010年北京昊远隆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通过摘牌方式取得一期A地块北区的土地权属,拟在该地块内进行住宅项目开发(以下简称“拟建项目”),项目用地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北侧部分,规划指标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2010规条供字0087号)控制,用地指标按照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京地出[合]字(2010)第0405号)控制,医疗卫生用地不在本次项目权属用地范围内。

2工程概况

拟建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东至政府大街、现状中学和医院权属用地,西至规划泉水河西路,南至政府北街,北至规划云居寺路;总占地面积279094 m2,其中代征地面积154375 m2(其中代征道路用地面积47686m2,代征绿化用地面积101348m2,代征河道用地面积5341 m2),建设用地面积124719 m2;总建筑面积193043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0043 m2,地下建筑面积33000 m2;楼层最高24m,综合容积率1.28。

拟建项目总投资138957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10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6%。资金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拟建项目计划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预计2014年12月全部竣工。

3.环境质量现状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内SO2和NO2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TSP、PM10日均浓度有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现象,超标原因主要为气候干燥、建筑施工、地面裸露造成扬尘所致。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内临近的地表水体为北泉水河,监测结果表明北泉水河的pH、溶解氧、

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达标,化学需氧量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河流两岸的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所致。

3.3地下水质量现状

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长沟太和庄”地下水监测点的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3.4声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中心区、南场界、西场界、东场界和北场界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3.5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

1、通信基站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拟建区地面环境电磁辐射监测值较低,垂直方向类比监测点的功率密度<0.001W/m2,均远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要求。因此,拟建项目东南侧中国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对拟建项目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2、高压线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 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中规定的4000V/m、100μT(换算为80A/m)的限值,说明拟建项目西北侧高压线的工频电磁辐射场强对拟建区的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4.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分析

1、车库废气

拟建项目设C1(4-3-2#小区内)、C2(4-4-1#小区内)共2座地下车库,C1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风机引至6#住宅楼的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9.5m(高出6#住宅楼楼顶1.5m),C2地下车库废气通过排风机引至3#住宅楼的楼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5m(高出3#住宅楼楼顶1.5m)。项目建成运营期地下车库排气筒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Ⅱ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地下车库废气中NOx、CO的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000107 mg/m3、0.002925mg/m3,占标率分别为0.0446%、0.0146%,最大落地

浓度均出现在距源中心下风向852m处。

拟建项目地下车库废气的排放对周边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恶臭污染物

拟建项目在4-4-1#小区1#住宅楼和3#住宅楼之间的地下1层建设1座中水处理站,其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中,H2S和NH3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表1中Ⅱ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风道引至3#住宅楼楼顶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5m。

4.2水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住宅楼居民生活污水中的沐浴、盥洗及洗衣排水经自建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小区冲厕、绿化和道路浇洒;住宅楼居民生活污水中的冲厕及厨房排水和公建设施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2005)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线,终入长沟污水处理厂。因此,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4.3声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拟建项目运营期的产噪设备均安置在地下,对设备噪声源采取房屋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为14.6~29.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叠加背景值后,各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3.1~54.7dB(A),夜间预测噪声值为38.4~42.6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拟建项目环境保护目标接受到的设备噪声贡献值在20~45dB(A)之间,叠加背景值后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6.4~48.8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4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垃圾和中水处理站污泥。

本项目建成后运营过程中,居民生活垃圾将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派保洁人员每天清理分类,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理。拟建项目的固体废物能够做到安全处置。

4.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预测与评价

1、交通噪声影响预测与评价

交通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各预测点的昼间噪声贡献值为42.3~60.3dB(A),夜间噪声贡献值为39.1~57.3dB(A),叠加现状值后,昼间噪声值为46.4~60.5dB(A),夜间噪声值为42.6~57.4dB(A)。其中,中心区超标最严重,昼间超标0.5dB(A),夜间超标7.4dB(A)。从噪声预测值与背景值的对比可以看出,拟建项目运营期随着项目区周边规划道路的建成,各预测点噪声值会有所增加。

建设单位对临规划云居寺路、规划政府北街和规划西厢苑西路的噪声敏感建筑,安装隔声量不低于25dB(A)的隔声窗,使居室内声环境保持在昼间≤50dB(A),夜间≤40dB(A)。

2、液化气站环境风险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西北侧450m处为北京市太丰基液化气站,现有液化气罐3个(2用1备),容量均为10m3/个,主要业务为储备液化气及经营零售液化气。该液化气站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为爆炸风险。

经类比,该液化气站发生爆炸的影响范围<335.5m,而其距离本项目450m以远,因此其存在的爆炸风险不会对本项目产生影响

5主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

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周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金属围档或围墙;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水泥和其它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在库房存放,使用过程在工棚内进行;施工现场土方采取严密的覆盖措施;施工场地内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污染;弃土方和建筑垃圾使用密闭式车辆运输,防止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泄漏遗撒,同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确保无泥沙带出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混凝土进车、卸料、浇注时做到文明生产,同时落地残料一车一清。

2、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场地和车辆出口处设置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尽量在施工现场回用,多余的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区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经过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终入长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施工场地内要提倡文明施工,节约用水,避免临时管线的跑、冒、滴、漏水,

保持场地整洁。

3、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安排在昼间施工,并避开居民午休时间,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避免多种高噪声设备协同作业;强化施工管理,降低人为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场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内的电锯等高噪声设备安置在临时搭设的封闭式机棚内,远离施工场界和周边的噪声敏感建筑,以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和弃土清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生活垃圾设密闭式垃圾站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输垃圾的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杜绝了途中遗撒。

5.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a、加强小区地下车库的通风,确保车库废气达标排放。

b、拟建项目中水处理站采用地下式,其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外排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小区排污支管排入市政污水管线,终入长沟污水处理厂处理。

加强用水管理,在小区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安装节水型冲水马桶和节水龙头,居民用水提倡一水多用、重复利用,减轻市政污水管线和长沟污水处理厂的负荷。

建设中水处理站,将居民排放的较清洁的沐浴、洗衣及盥洗排水收集起来,作为中水水源,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小区冲厕、绿化和道路浇洒。。

拟建项目中水处理系统、化粪池、排污管道的建设必须采取防渗防漏措施,杜绝渗漏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保证化粪池有足够的有效容积和停留时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a、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限制进入小区的车辆行驶速度及控制鸣笛,尽量降低噪声源强。在项目区内的道路上应设立限速标识牌,项目区内的规划西厢苑西路行驶的车辆以控制在20km/h以下为宜。

b、临规划云居寺路、规划政府北街和规划西厢苑西路的噪声敏感建筑,安装隔声量不低于25dB(A)的隔声窗,使居室内声环境保持在昼间≤50dB(A),夜间≤40dB(A)。

c、小区周边及内部进行合理的绿化设计,可起到一定的降噪效果。

d、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大多产噪设备安置在地下层的设备用房内,采取隔声、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等措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应避免布设在住宅楼的正下方,与住宅楼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实施垃圾分类收集,使可利用资源得到充分使用,不可利用物日产日清。

6清洁生产与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通过场地规划设计、室内环境质量、节能与能源利用、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等方面的分析,拟建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拟建项目营运期采用集中供热,不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8.72t/a、1.24t/a,排入长沟污水处理厂。因此,拟建项目总量控制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7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结果表明,92%的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8%的公众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评价单位采信公众的意见,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可行。8总结论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区改造一期A地块北区住宅项目的建设符合房山新城规划和长沟镇总体规划及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运营期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建成后可改善项目区及其周边的环境,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衡量,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9建议

1、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对施工扬尘、废污水、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和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期的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作业。

2、加强中水处理站的管理,对出水水质定期监测,保证水质达标。

3、建设单位售楼时应向购房者公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为了避免住宅区内地下设备间噪声振动扰民造成居民告状问题的发生,建设单位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其购买房屋前先让其了解风机房、水泵房、中水处理站、电梯间等配套设施在小区内的分布情况,以及上述设施与其所选建筑及所在楼层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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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千强镇具体名单

排名: 全国千强镇具体名单 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指数排名前1000位名单行政代码镇名综合指数441998007 广东东莞市虎门镇164.4 320583013 江苏昆山市玉山镇161.6 441998008 广东东莞市长安镇160.3 320589001 江苏苏州园区娄葑镇154.6 441998019 广东东莞市塘厦镇153.8 310115126 上海浦东新区花木镇148.5 442098019 广东中山市小榄镇144.2 320582110 江苏张家港市杨舍镇141.6 310115120 上海浦东新区金桥镇139.9 310115125 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镇137.6 320581100 江苏常熟市虞山镇133.5 310114103 上海嘉定区安亭镇132.1 440307002 广东龙岗区布吉镇130.0 310112107 上海闵行区虹桥镇127.6 440306007 广东宝安区龙华镇127.5 310112108 上海闵行区梅陇镇126.1 441998022 广东东莞市常平镇125.2 330621015 浙江绍兴县杨汛桥镇125.0 330109011 浙江萧山区宁围镇121.8 320281110 江苏江阴市新桥镇118.7 330382015 浙江乐清市柳市镇118.0 320206103 江苏惠山区玉祁镇116.1 440306003 广东宝安区沙井镇116.1 310112102 上海闵行区七宝镇114.9 310112101 上海闵行区莘庄镇112.7 441998009 广东东莞市厚街镇112.1 440606010 广东顺德区容桂街道112.0 320584109 江苏吴江市盛泽镇111.3 320281116 江苏江阴市澄江镇110.9 320281109 江苏江阴市周庄镇110.9 320589003 江苏苏州园区唯亭镇110.7 440606005 广东顺德区乐从镇110.2 310114106 上海嘉定区马陆镇109.7 310113111 上海闵行区高境镇109.4 310118106 上海青浦区徐泾镇109.1 310112106 上海闵行区华漕镇108.6 310118103 上海青浦区练塘镇108.2 310115130 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107.8 440306001 广东宝安区西乡镇107.4 440307003 广东龙岗区横岗镇107.4 440606004 广东顺德区北窖镇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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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布时间:2015-10-15 浏览次数:7137 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基本情况 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北京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重点项目。目前项目已经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实施单位的批复》(西发改〔2015〕152号)、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西城分局《关于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意见的函》(规西函〔2015〕95号)、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西城分局《关于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预审事项的函》(京国土西函〔2015〕23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47号)。 本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由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西城区人民政府成立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工作。经核准,本项目的立项主体为北京广安融盛投资有限公司。 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与西城区菜园街及枣林南里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组织征收范围内的居民通过协商、投票、摇号公开选定评估机构。在协商和投票未达成多数意见后,在北京市志诚公证处的见证下通过公开摇号,选定了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源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盛华翔伦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

整合特色旅游资源打造长沟旅游特色品牌

整合特色旅游资源打造长沟旅游特色品牌 北京京南旅游集散中心的试运行,且北京文化硅谷项目落户长沟,将给长沟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长沟如何发挥优势,提升旅游项目的规模和档次,使之成为吸引国内外众多游客的一大亮点,成为带动经济新发展的长沟之“宝”,是一个需要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长沟统计所围绕“整合特色旅游资源,打造长沟旅游特色品牌”课题,开展调研工作。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领导介绍、实地考察等形式,在收集大量资料并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一、关于长沟现有的旅游资源及其存在的问题 长沟镇位于北京西南,东南与河北省涿州市交界,东北邻韩村河镇,西邻大石窝镇,总面积40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1个社区,人口约2.7万人。 地势平原、丘陵、山区三分天下。长沟镇紧紧围绕“造碧水蓝天,建绿色生态型小城镇,实施水域经济战略,抓环境促发展,引进强镇,兴村富民”的战略构想,认真遵循“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环境兴镇,发展共享”的建设宗旨,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赢得了全国卫生镇、国家环境优美镇、首都文明镇等多项荣誉。以优种核桃、磨盘柿、贡米、奶牛为主的四大农业主导产业蓬勃发展,产业化、企业化程度不断提升,促进了农民增收;房易路、云居寺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北泉河水、南泉水河蜿蜒曲折,形成水系。特别是发源于西北山脚下的长沟母亲河——北泉水河,贯穿长沟全境。甘池泉,有比目鱼故乡之说,长年喷流不断,涌流不息,一年四季恒温16度,年流量近2000万立方米,自古无断流、无溺水,当地百姓称之为“神泉”。天然甘泉、龙泉湖、橡胶坝、水车、形状各异的石桥,使水乡特色初步显现,在镇域内形成了一道约6公里长的水景观旅游线。 (一)长沟现有旅游资源 据统计,长沟旅游资源主要有五类: 第一类是北京京南旅游集散中心。利用镇中心区打造中心服务功能区,打造集中展示长沟水乡、健康主题的形象窗口。该旅游基地集交通、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娱乐于一体,并把镇区功能与周边用地功能充分整合,成为游客游览北京人遗址、十渡、石花洞、云居寺等房山区著名旅游景区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类是北京国家泉水湿地公园。该公园东起龙泉湖、西起西甘池村、南至云居寺公路、北至北泉水河泉眼源头,规划面积249公顷。国家湿地公园主要由四个功能区组成,分别是湿地保育区、湿地展示区、湿地游览区和服务管理区。通过对用地现状的梳理与优化,该湿地公园将最终形成“一泽、一湖、两带、十景”的布局。长沟镇以生态、泉水为重点,尤其以北泉水河水系形成的湿地资源环境,打造周边花田景观农业观光项目,主要是以2000亩葵花、油菜花种植,千亩芍药花种植,形成景观效益,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和特色。 第三类是北京房山地质公园博物馆。房山世界地质博物馆是中国房山世界地质公园的标志性建筑,占地面积91.65亩,主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馆内布展面积5800平方米,共有标本陈列区、游客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科普教育与科研交流中心、4D动感电影厅、展品销售厅和办公接待中心六大区域。博物馆展陈以“天、地、人、和”为灵魂,以公园的地质变迁、生物演化、人类进化为主线,以地学知识为支撑,以科普性、故事性、大众化的语言为纽带,利用各种现代科技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公园的地质遗迹和人文景观,让游客感受大自然的力量和地球的造化功能,达到启迪思想、传播知识、培养兴趣、激发探索的目的。 第四类是北京文化硅谷。该项目占地2400亩,总建筑面积约176万平方米。文化与科技、创意与创新紧密融合是北京文化硅谷的突出特征和重要标志。它充分利用北京深厚文化底蕴与产业资源,实施科技创新、文化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探索文化与科技快速转化为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京政办发[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北京市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二)以人为本、全面改造。棚户区改造要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完善市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区域面貌,提高城市化水平。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棚户区改造要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改造目标任务,优先安排住房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急盼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认定标准及程序 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房屋使用功能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全、居住环境恶劣、社会问题突出,采取土地一级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无法实现资金平衡且难以改造的区域。 市国资委和各区县政府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占地面积、涉及居民、初步改造方案、投资计划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查。项目通过审查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复后正式纳入改造范围。 三、工作安排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研究 2014年03月31日09:32 徐明来源:金融时报发表 【字号:大中小】 评论 棚户区改造是关乎首都民生和发展的重大政治工程,也是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重要的突破口。北京市自2009年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以来,先后启动了“三区三片”和“新增五片”等棚户改造工程,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第一要务,计划在5年内完成全市棚户区改造,总投资达7944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以“服务首都”为宗旨,贯彻落实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战略部署,与市住建委、重大办加强合作,率先支持了新棚户区政策下北京市首个棚户区项目——西城区百万庄北里居民住房改善 项目,编制了《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系统性融资规划》。本文针对北京市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模式,提出支持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思路建议。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类型及难题 (一)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类型。2013年,北京市在原有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类型上,将棚户区改造范围扩展至五类,分别是中心城区平房院落修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城中村、边角地整治拆迁遗留项目、城乡接合部改造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二)北京市棚户区改造的待解之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扩大,尤其是本轮棚户区改造重点集中在城市中心区,面临的问题进一步复杂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开发难度高,拆迁难度大。大多数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场运作空间小、配套设施建设压力大,同时,由于北京的高房价和特殊的地缘政治特点,拆迁难度更大。二是开发建设资金缺乏,融资困难。棚户区改造开发建设资金需求巨大,仅依靠财政资金无法平衡缺口,贷款方面存在资本金缺口及融资抵押物匮乏等问题。三是区县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建设资金和土地资源供给能力差别较大,棚户区改造可支配资源不均衡。四是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缺乏联动机制。各区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更倾向于使用下属平台进行投融资,市级平台的资源和优势未充分发挥。五是土地开发拆建分离的模式不利于项目整体的资金平衡。 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探讨 (一)政府回购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公益性强、项目收益差、商业开发价值不高、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还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改造用途为绿地或公共建筑用地项目。该模式由区县政府授权某主体负责项目实

房山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附件二房山区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一、商业、综合、居住用途 (一)一级: 1.良乡:刺猬河---月华大街---良坨路---政通路---昊天大街---良乡中 路延长线---京广铁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2.燕山:岗南路---迎风南路---迎风街---迎风北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 路段外侧; 3.城关:北关大街、南关大街两侧。 (二)二级: 1.良乡、长阳:京石高速路---规划松林西路---昊天北大街---京良路--- 小清河---沿长阳规划建成区边界至马厂、高岭---大宁东干渠---黄良铁路---规划长于路---规划六环路---良乡镇域边界---京石高速路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2.燕房:岗东路---燕房路---沿规划路至北市---沿规划路至西沙河--- 西沙河---沿规划路至迎风南路---迎风街及延长线---岗东路所围地区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3.阎村:规划六环路及西延长线---开古庄---星城---京周公路---镇域 边界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三)三级: 1.良乡:镇域范围内除一、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2.燕房:燕东路---丁家洼河---大石河---沿规划路至定府辛庄---规划 东环路---南水北调工程---沿规划路到白塔沟---迎风南路---高家坡---凤

凰亭路---京原铁路---上店生活区、东岭生活区、羊耳峪生活区外边界---岗北路---燕山至琉璃河铁路---燕东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3.长阳:镇域范围内除二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4.青龙湖:规划六环路---良坨路---崇吕路---崇吕路北延长线---王三公路---青龙湖镇域边界---规划六环路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5.阎村:规划六环路及西延长线---开古庄---西坟---大董村---小董村北侧---良坨铁路---新镇---张庄---阎村镇域边界所围地区除二级地价区外的区域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6.窦店、琉璃河、长沟镇、韩村河:规划中心区; 7.石楼、周口店、十渡、大石窝、张坊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四级: 1.燕房:镇域范围内除一、二、三级地价区以外的区域; 2.青龙湖:京原铁路---大石河一线东南镇域内除三级经外的其他区域; 3.阎村:镇域范围内除二、三级以外的其他区域; 4.窦店、琉璃河、石楼:镇域内除三级以外的其他地区; 5.长沟、韩村河、周口店、大石窝、张坊:镇域范围内除三级以外的平原区域; 6.河北、佛子庄、大安山、史家营、蒲洼、霞云岭、南窖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7.十渡:拒马撕开两侧地区。 (五)五级: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 征收的决定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1 【实施日期】2017.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 (东政发〔2017〕28号) 根据《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预签房屋征收协议的通知》(东政房征〔2017〕2号)文件,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7年4月11日8时至2017年7月19日24时进行预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工作,截至2017年7月19日24时,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比例为 96.27%,达到了规定的75%的预签征收补偿协议生效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门牌详见附件)。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本项目的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北京城建兴瑞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汇盛信达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开元恒基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金典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宝业恒土地和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银通安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地联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龙泰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海创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北方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城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华源龙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中诚亿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城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申和天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18家评估机构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负责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工作。 本项目正式签约期限为2017年7月23日9时起至2017年8月11日24时止。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已生效,已在预签协议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相关未登记建筑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含未办理购房手续的承租人)应当在正式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5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相关未登记建筑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已于2017年3月15日在征收范围内及市住建委

【财政办法】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棚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37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xxxx〕57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xxxx〕108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xxxx〕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河区、清浦区(简称两区,下同)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淮安区、淮阴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参照本办法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棚改资金管理工作。清河区、清浦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棚改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棚改资金筹集计划;根据市区棚改领导小组批准的筹资计划完成筹资工作;结合市级财政承受能力,将市级棚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棚改办)审核两区政府上报的棚改项目概算;根据棚改项目进度,审核拨付棚改资金;

负责棚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工作等。 (二)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做好向中央、省争取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和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棚改贷款申请工作;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做好棚改项目计划及概算汇总审核;对两区政府提交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申请进行审核把关等。 (三)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单位,对两区政府上报的棚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督促两区政府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项目概算;根据评审后的概算编制年度计划报市区棚改领导小组批准。 (四)两区政府负责按地块编制辖区内棚改项目概算;做好棚改项目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工作。 (五)市直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负责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融资任务,将棚改融资任务纳入各平台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六)市审计局负责对棚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资金计划及筹集 第四条两区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编报下一年度棚改项目计划和棚改项目概算,市住建局汇总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住建局等对年度计划以及概算进行评审,形成“年度棚改计划(建议稿)”,经市区棚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市政府报市人大审议。 第五条市财政局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棚改计划”,编制年度筹资计划,报市区棚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并将筹资任务下达至各有关单位。

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一、郑州市中牟县绿博一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锦荣路东,富贵路南,文通路西,祭城路北。 该项目属于合村并城项目,计划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栋、套,共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于年月份开工,目前已全部封顶,正在行二次结构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牟发改资【】号)、环评(郑环审【】号)等手续,其余工程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郑州市中牟县绿博三号棚户区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文汇路东,九州路南,紫寰路南,琼花路北。该项目属于合村并城项目,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项目已全部开工,整体在进行主体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牟发改资【】号)、环评(郑环审【】号)、控规、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等手续,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后潘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中牟县商都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滨河路以南,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广惠街后潘庄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由于项目地块内建筑未拆迁完毕,至今尚未动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手续,其他工程建设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郑州市中牟县雁鸣湖镇区社区合村并城项目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中牟县归月路南,纬四路北,韩砦路西,雁鸣大道东(东安置区);归月路北,月明路南,伴月路东,雁鸣大道西(西安置区),属于合村并城项目。项目拟征收住宅户户,计划建设安置房套,平方米。年度计划投资万元。其中列入河南省棚户区改造项目台账套。 (二)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已开工套,其中套已基本建成、套正在主体施工、套正在进行二次结构施工。 (三)手续办理情况 项目已完成可研、立项、环评等手续,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2020)

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核准的批复(2020) 你单位《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规划意见的复函》(京规自海函〔2020〕227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海淀分局关于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海淀区功德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海淀区海淀镇树村。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50192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109556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22229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8407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为385771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幼儿园等。具体建设规模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314612万元,全部由北京万方安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措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定向安置房仅限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办理年度投资计划或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37号)等国家相关文件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经政府授权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项目拆迁阶段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借款人缴交土地出让金。 本办法所指的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经政府授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旧城区、城中村等区域内原有建筑物拆除,并由其开发建设商品房的过程。 第三条发放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项目所在城市必须已具备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具备该项业务开办资格的分支机构办理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政府或经其授权的区级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有权部门)授权其从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文件。 (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或所有者权益20000万元(含)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借款人为项目公司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应为5000万元(含)以上,且其控股股东须符合上述规定。 (三)借款人或其控股股东具有多年的房地产开发经验,与我行合作多年,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四)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良好。 (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办理年检手续。 (六)具有贷款证(卡),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已纳入政府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已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专项规划批准文件。 (二)已与95%(含)以上建筑面积的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确保能够获得房屋拆迁许可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成本的30%,并须在贷款发放前投入使用。 (四)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捷,预计销(预)售前景较好,盈利能力较强,还款来源充足。 (五)拆迁完成后应由借款人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商品房并进行销售。

北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北京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 一、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政策 1、货币补偿政策 由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补偿、综合困难补助、平房、简易楼住宅困难补助及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几部分构成,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同时可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 2、产权调换政策 被征收房屋按照“征一还一”的标准执行,按照“先签先选 ”的原则签约选房。其中,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安置面积≥(原建筑面积15)×1.5;被征收房屋为简易楼,安置面积≥(原建筑面积10)×1.5;被征收房屋为成套房屋,安置面积≥原建筑面积×1.5。 3、提前搬迁奖政策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逾期未完成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递减,直至递减为零。 工程配合奖: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且被征收房屋未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给予10万元的工程配合奖。 二、北京棚户区改造净地出让政策 1、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2、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3、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 4、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5、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6、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7、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8、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三、北京棚户区改造毛地出让政策 1、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2、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 3、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北京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提前搬迁补偿以及产权调换补偿,对前两者是不能兼得的,那些配合工程实施的,还有配合奖。政府在改造前需要制定改造方案,确定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改造后的房屋是需要纳入产权管理的。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

长春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的进程,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减少拆迁纠纷,根据吉棚改(2006)9号文件规定精神,依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要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 二、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非住宅房屋,采用货币和产权调换形式补偿。 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为生产性房屋的,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换到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 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为其他性质房屋的,拆迁当事人双方可协商确定产权调换地点。 三、拆迁有产权证照的非住宅房屋,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金额进行补偿。拆迁生产性非住宅房屋的附属物(包括变电室、收发室、工人休息室、锅炉房、食堂等无产权证照的房屋),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的评估金额进行补偿。评估金额由具有拆迁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因拆迁造成无法恢复的设备和设施,按照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金额进行补偿。

四、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拆迁人按照《<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三条第二、三款支付停产停业补助费。因拆迁所发生的设备拆装、运输费用,按照实际拆装、运输时市场价格结算。 五、拆迁非住宅房屋的电力设施按现行工程造价规定标准,计算补偿金额。 六、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须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后,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及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方可由一方当事人抽签确定。 七、拆迁程序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执行。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特色小镇房山长沟基金小镇案例分析

房山区长沟镇是北京市42个重点发展小城镇之一,地处首都西南,京冀枢纽,距市中心50公里。长沟汉代置乡,唐宋发轫,明清腾达,距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是华夏最古老的邑落之一,素有京南水乡美誉。 长沟镇距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是华夏神州最古老的邑落之一。张飞故里,西汉时广阳王刘良的侯国封地“西乡县”(长沟镇即为西乡县治所)。汉代城垣、金代严行大德灵塔、清代27块乾隆御笔诗碑、满清贵族的宝顶饱经沧桑,雄姿犹在。 长沟镇紧紧围绕“造碧水蓝天,建绿色生态型小城镇,实施水域经济战略,抓环境促发展,引进强镇,兴村富民”的战略构想,认真遵循“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环境兴镇,发展共享”的建设宗旨,团结和带领全镇人民与时俱进,真抓实干,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全

镇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小城镇建设日新月异,赢得了全国卫生镇、国家环境优美镇、首都文明镇等多项荣誉。 长沟基金小镇建成后,预计引进、培育具有较大规模的基金及相关机构超过500家,管理的资产总规模超过10000亿元。依托北京基金小镇建设,长沟镇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长沟土城 长沟土城位于房山区长沟镇的东长沟村。建于汉代。长沟土城呈长方形。南北长419米,东西宽263米,高约10米,墙的厚度为25.6米。城东墙早已夷为耕地。西南城靠南侧的一部分毁坏严重,只剩墙基。北墙210米保持完好,高达6米余。城的内外地表,遗存了大量的红、灰加砂陶片,器物的足、口沿等。同时,还发现了单室的砖结构墓葬。 长沟土城是北京通往涿郡、易州的交通要道。相传历史上窦建德兄妹分别驻守窦店土城、长沟土城。 长沟花田 房山长沟镇自古就有“京南水乡”的美誉,这里有一万多个长年出水的泉眼,同时这里也有京郊最大的油菜花田,每年5月-6月是盛开期,近2000亩的油菜花田颇为壮观。 长沟国家泉水湿地公园

2020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

2020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 原标题:今年本市棚户区改造完成52490套提前并超额完成年度 计划 在日前中央和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上,市重大办对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及落实 情况进行了介绍.截至9月底,全市已完成52490套(户)城镇棚户区 改造任务,为年度计划的122%,提前并超额完成了计划任务. 2015年,共有27个中央单位棚改项目列入本市棚改工作计划(包 括12家央企的15个棚改项目),其中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有8个,全 年计划完成居民安置4474户.目前这些项目均取得了一定进展,截至 8月底完成居民安置1030户. 东城、西城在会上汇报相关工作.据了解,东城区加快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的行政审批,大大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间,在招投标和施工许可 手续方面可以节省15个工作日.西城区目前已经协助配合中直系统、国管局系统的20余个综合整治项目,大部分项目进展明显.2015年, 中直系统的2.3万平方米综合整治项目已经完成前期手续,即将开工;国管局系统住宅楼整治已实现开工44.9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方面,西城区共承担52个项目,涉及3.7万户居民.截至9月底,已累计完 成5000余户居民和单位产权项目的改造工作,其中包括百万庄北里、菜园街、光源里等中央机关和央属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项目. 市重大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列入北京市棚改计划的中央项目,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按照国务院 要求,北京市政府对本地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市属部门及区县政府 要按照“四个服务”的要求,对纳入地方棚改工作的中央项目要全力 支持、主动跟进,切实做好属地保障工作.(张茜岚)

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总结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紧紧抓住政策机遇期,立足我市建城年限较早,境内老旧房屋多,主城区人口密度较大,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城市出入口形象亟待改善等现实情况,将棚户区改造列入我市“十三五”期间“五大攻坚战”之一,将棚户区改造与改善城市形象、与提高城市品位、与提升群众获得感做到了有机结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城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9000套。 二.任务完成情况 20xx年10月份开始9个棚改项目的攻坚,截止年底,完成安置9336套(货币化3710套,房票安置5001套,实物安置625套),占年度任务103.7%,超额完成20xx年9000套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拆迁约109万平方米。 三.主要措施 (一)成立机构,坚持棚改工作项目化

在改善民生、高效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迎难而上,闯出新路。一是高点定位,实施工作项目化。组建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坐镇指挥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市发改、住建、国土、规划、公安、土储、城投等相关部门集中办公,实行兵团式作战、扁平化管理,坚持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压紧压实指挥部各部门的责任,压紧压实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协同责任单位的责任。通过召开棚改工作再动员大会,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在认证过程中,对需要被征收人提供房产、公积金、工商登记、低保、纳税、土地等证明材料,由指挥部向相关部门下发任务交办单,实行批量查询。二是明确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紧扣续建、前期、开工、竣工等环节,细化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一日一报,协同调度,做到了任务及时分解、问题及时研究、资金及时拨付、进度及时掌握。 (二)精准施策,推行房票安置制度 20xx年8月26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庆市市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房票”安置,是民心所向、利民之举,是解决安置难、安置慢,及时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科学决策,对促进我市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房票”制打通了棚改房和商品房转换通道,稳定了市场预期,遏制了我市房地产投资、建设、销售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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