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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社局 教育 公共基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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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社局 教育  公共基础1

重庆人社局教育公共基础(1)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

第二章教育基础理论

第三章教育心理学基础

第四章教师职业素养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节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

(一)教育政策的含义

政策即指以政府和政党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行动方针、准则以及相应的行动过程。

教育政策属于政策体系中的一个分支,是一个复杂的、建构的和多层面的概念,结合政策的定义,可以归纳出,教育政策是指以政府和政党为了解决教育问题,实现一定的教育目标,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行动方针、准则以及相应的行动过程。

(二)教育法的含义

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权威性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兼具法的基本要素和自身特点。教育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

(三)教育政策和教育法的关系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这两个词汇常常会同时出现,这二者也时常被结合成一个词汇。教育政策和教育法是教育活动重要的两个方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简单的混同,要在分析

二者联系的基础上区分其间的区别,才能更有利于我们解决教育实践中的问题。

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

教育政策和法规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二者的制定都体现了国家在教育工作上的意志,都是为了帮助国家实现教育管理职能以及维护社会公众的教育基本利益。

教育政策往往是教育法规的基础。执行比较成熟的教育政策可以固化为教育法规。教育法规在教育政策上基础上。对个体在教育工作中应该或者不应该做什么、可以或者不可以做什么,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详细规定。

教育法规保障教育政策的实施。制定并正式颁布的教育法规能保障教育政策的实施,并给新教育政策的制定提供法律依据。

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制定机关的程序不同。教育政策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政党等制定,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通常以行政机关的指示、决议、意见、纲领、通知等形式表现出来。教育法规通常以条文形式出现,它作为法律规范有着特殊的形式,内容包含对该法规的使用条件和具体情况、具体行为规则以及违反者所应承担的后果的确切表述。

稳定程度不同。教育法规作为国家法律规范的一种,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不能随意变动,即使不得已进行改动或完善,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教育政策则需要随着国家政治、社会经济、文化以及教育工作形势等方面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修订,使之完善。

(四)教育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可以简单理解为法律的源泉,那么教育法的渊源,简单地理解即为教育法的依据来源于何处。即教育法的渊源指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法律地位或效力的教育法的一种分类,是教育法的形式。不同层次的教育法规形成了教育法的纵向体系。

1、宪法

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最高表现形式,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程序最严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是法律体系中的“母法”,任何其他形式的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将失去其效力。

2、教育法律

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一般是狭义层面的含义,即狭义的教育法律是指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根据制定机构和调整对象不同,教育法律可以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

教育基本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社会关系的根本性、普遍性问题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单行法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调整除教育基本法之外的某一方面社会关系内容比较具体问题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度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习卫生工作条例》等。

4、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自治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关系教育法律文件。如《江苏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

5、教育行政规章

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两个部分。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的教育法律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指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为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制定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五)教育政策的体系

教育政策的体系,从广义上讲,包括一个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要的所有的教育政策。从这种意义上讲,教育政策可以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部分。其中教育的总政策是指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政策规范和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政策是指《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的政策规范;教育的具体政策是指一些具体法规中的政策规范。从狭义上讲,对影响一个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的体系即为教育政策的体系。简单地说,国家存在多少种教育,就需要制定多少种教育政策。由于涉及一个国家各级各类的教育政策太繁杂,要逐一进行研究和制定不太现实,因此要采用这种狭义上的教育政策体系划分,必须首先明确需要从哪些方面做出政策规定,即选取最关键性的、最基本的问题,能对国家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美国学者佛兰德.S.科伯恩认为,教育政策体系应该包括教育经费政策、课程政策、学生政策、教师政策、教育管理政策。我国学者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总结和精炼,认为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所必需的教育政策包括教育质量政策、教育体制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师政策四项。教育质量政策具体是针对学生、学习和课程等相关问题的标准、体系和结构等方面所做出的政策要求。教育体制政策主义针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问题。该类教育政策需要处理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以及处理各种教育管理之间的关系。教育经费政策主要针对如何筹措教育经费,如何分配教育经费以及如何使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其中筹措教育经费问题,教育经费涉及如何调节好政府主渠道与其他渠道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出钱办教育的关系等;分配教育经费问题,教育经费政策要处理好教育事业费与教育基本建设费之间的关系等;如何使用教育经费问题上,教育经费政策要处理好各级各类教育经费分配之间的关系。教师政策主要针对如何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的问题。其中要着重处理好的是对教师的严格要求与教师优厚待遇之间的关系。教师政策要严格规定对教师的招聘制度、考核制度、转退制度等,同时也要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奖惩等。

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

(一)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下简称《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法》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它是调整教育活动领域所产生的各种教育关系的一般法,对整个教育法律体系起着统领作用。

1、立法背景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改革的任务日益繁重,改革中矛盾冲突不断增加,在新旧两种体制更替的教育体制转轨时期,社会常常会出现失控现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促进,离不开教育法制建设,而教育法制建设更离不开教育基本法的

制定;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等为教育基本法提供了主体框架,教育基本法的知道思想、基本原则已经确定,教育基本法的实施已有一定的社会基础。综上所述,《教育法》的颁布不仅是顺应时代的要求,更是社会催生出的产物。

2、立法宗旨

《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今世界,可以说谁掌握了教育,培养出高素质的国民,谁就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者的教育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效益的高低,因此必须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巨大的人才优势,这是《教育法》制定的目的之一。我国国民素质的提高,能为发展生产力、促进现代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劳动者和人才基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创造必要条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需要,发展教育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这是《教育法》制定的目的之一。

3、主要内容

(1)教育基本制度

《教育法》第二章规定了教育基本制度,这里的教育基本制度是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包括学校教育制度、九年制度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扫除文盲教育制度、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这里着重介绍我国的学习教育制度。

《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学前教育的教育对象是三周岁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是幼儿园,有的小学附设有学前班,为入小学前做预备教育。初等教育,即小学教育,是国家学制系统中学校教育的第一阶段,也是义务教育的开始阶段。其教育对象主要是六至十二岁的少年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小学,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一般学习年限为五年或六年。中等教育,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其中包括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的机构一般分为初中(学习年限为三年或四年)和高中(学习年限为三年),主要任务是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机构是初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主要任务是培养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为公民的劳动就业做准备。中等教育阶段的教育对象主要为十二岁至十八岁的少年。高等教育,是学校教育的最高阶段。我国的高等教育一般分为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具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2)受教育者

《教育法》中受教育者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能力正常的学生、残疾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职从业人员和其他一切接受教育的公民。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详细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具体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已发提出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享受一定的权利,就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详细规定了受教育者的义务。具体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

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其他内容

除上述内容,《教育法》还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教育活动原则,对我国教育体系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了教育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并在最后严格明确了教育法律责任的认定,教育活动中的大部分违法行为都涉及其中。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法律。

1、立法背景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样的人才只能由学校教育承担,教师自然是最关键的力量。如果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相对较低,显然不能适应培养人才的时代需要,因此需要对教师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做出规定,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另外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分析,《教师法》出台前的近10年间,全国教育系统的平均工资在国民经济12类行业中,一直位于倒数。教师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教师所受的不公正待遇,极其不利于教师积极性的发挥。必须采取法律手段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这样的迫切要求下,《教师法》应运而生。

2、立法宗旨

《教师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教师队伍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教师法》颁布之前,社会上歧视和不尊重教师的现象屡见不鲜,教师的收入也普遍低于社会其他行业,严重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教师法》颁布的首要目的在于向广大教师提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明确教师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同时,教师素质决定着教育质量,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教师资格制度、任用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保证教师队伍的高质量,优化教师队伍,促进一支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尽快建设起来,以适应教师事业发展的需要。

3、主要内容

(1)教师法律地位

《教师法》第三条将教师定义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教师法律地位的本质特征,说明履行教育教学。教学育人职责的其他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都不能被认为是教师。教师必须从教于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即在《教师法》规定的所属范围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才是法定意义上的教师,其他在非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人员都不是具有法律地位的教师。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既是社会的公民,又是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这样的双重身份决定了教师具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六项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这既是教师的法定权利,也是教师应尽的义务。教师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因材施教,在教育教学的形式、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教师的这一权利。

从事科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进行科学研究、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撰写学术

论文、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教师在学术研究中能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授,不能随意将自己的观点渗透于课业中。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承担起培养造就人才的重任。教师可以依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对学生的学习给予指导,并对学生的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同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学生的成绩做出客观评价。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这一权利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相关,关乎着能在多大程度上调动教师积极性。教师的工作报酬主要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工资、奖金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津贴。教师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优惠,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教师福利待遇的落实。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发展、改革等重大事项的民主管理。教师在学习的主人翁地位和教学管理专业性的特点都内在地要求教师享有并能充分行使这一权利。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为了使用日新月异的时代发展需要,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进修和培训,通过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完善,使教育教学的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各个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教师提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机会,保证教师参加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有权利即有义务,教师同样负有相应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六项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师首先作为公民必须遵纪守法,其次作为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更应该遵纪守法。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达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要求,踏实做人,诚实守信,为人师表,为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在执行学校教学计划过程中应遵守规章制度,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职责。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应当有意识地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之中,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引导学生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观念,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好公民。通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自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于学生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人格尊严很容易受到侵犯,教师应当给予充足的帮助和关怀,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打骂、侮辱学生、对学生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品德、智力、体质方面的教育。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不仅要从学校层面入手,教师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应当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有害于学生成长的不良现象进行及时的批评和制止。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为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教师需要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这是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3)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应具备的特定条件和身份。《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从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品德、业务、学历、认定五个方面。

第一,取得教师资格者,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第二,取得教师资格者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这是作为教师必备的素质。教师的思想品德对学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高尚的思想品德是很重要的条件。第三,教育教学能力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所必备的条件,只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如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管理能力、指导学生自学能力等,才能胜任教师这份专业工作。教师是专业人员,必须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四,学历是一个人受教育的经历,也是其文化程度的证明。《教师法》第十一条列举了关于学历的六条具体规定。第五,教师资格必须经过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通过合法的程序认定。《教师法》第十三条对教师资格的认定有详细规定。教育部于2013年8月印发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对教师资格进行了新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承担了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市、区)从此开始组织实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这项条款改变了传统的教师资格证终身适用的规定,所有中小学教师一视同仁,实行5年一期的注册。这项规定一方面规范了教师资格证的使用条件,另一方面更大程度上避免了教师队伍中出现浑水摸鱼的现象,保证了教师队伍的高质量、高素质。

另外,《教师法》对教师资格的限制和丧失做出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教师聘用制度

《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习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用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聘任制度是指学校和教师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确认教师受聘的职务及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教师任用制度。教师职务的聘任包括招聘、续聘、解聘和辞聘四种形式。

(5)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教师培养,指专门的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学历教育。教师培训,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在职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而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教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教师的培养和培训,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教师待遇制度

教师的待遇是指教师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总和。《教师法》出台前,我国教师待遇普遍偏低,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师法》在第六章中对教师待遇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一,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与公务员相挂钩。虽然这项规定在后来实施的时候出现了很多问题,例如各地区的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不均等,无法统一,但这项

规定使教师的工作水平整体上升了一个层次。后来国家施行的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在本项规定的基础上,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地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这是对教师待遇的又一重要政策规定,足以体现国家对教师队伍的重视程度。第二,对自愿去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毕业生,应当给予补贴。这是针对全国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规定,必须足够重视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才能激励毕业生或者教师真正自愿投身到这些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第三,教师在购买住房、租赁房屋、医疗等方面享受特殊优惠。该项规定进一步给教师提供了便利,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教师的负担,激励教师的工作热情。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此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注:如没有特别注明,下述《义务教育法》均为1986年的旧版《义务教育法》。)

1、立法背景

我国是农业大国,经济基础差,人均资源短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基础教育薄弱,部分农村地区尚未普及小学教育,许多中小学教师文化业务素质未达到国家的要求,在乡村,学生中途辍学的情况比较严重;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普及初等义务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提出要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基于上述三个原因,结合我国国情,颁布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义务教育法》,标志着我国普及义务教育事业开始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2、立法宗旨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我国基础教育落后,劳动者受教育水平较低,制约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通过颁布《义务教育法》,大力发展基础教育,为我国教育的振兴、国家的兴旺奠定良好的基础。《义务教育法》的颁行,使我国的适龄儿童、少年受到规定年限的基础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合格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打下基础,从而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发展教育事业,不仅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义务教育的原则

(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予以保障的原则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一种国民教育,关系着全社会的公共事业。《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学校、家庭以及社会的企事业组织、团体及个人在义务教育方面的行为规范,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

(2)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这项规定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是指国家依法统一实行义务教育制度,无一例外;灵活性是指在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以确保义务教育能顺利全面地开展。

(3)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

管理。”这项规定摈弃了过去在基础教育上存在的管理过于集中、过于死板的弊端,充分调动地方和群众办学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加快基础教育发展的步伐。

(4)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

义务教育具有普及性,即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但在普及的过程中,也应注意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义务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延长义务教育的年限。

4、新《义务教育法》的突破

新《义务教育法》在内容上做出了更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改动,在旧法的基础上做出了很多突破,这里详述以下三点。

(1)义务教育完全免费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新《义务教育法》在免费教育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1986年不收学费的基础上增加了不收杂费的内容。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着力免除西部地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后将此项政策推进到中部地区,再到东部地区,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对农村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减轻了贫困家庭学龄儿童上学的负担,更好地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

(2)明确界定入学年龄和入学方式

新《义务教育》第二章对学生的入学年龄和入学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就近入学”的概念,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习就近入学。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公平性,还均衡了各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使所有适龄儿童都有学龄儿童都有学可上。

(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我国的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新《义务教育》将义务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的里程碑意义,最重要的就体现在从过去的各自发展走上均衡发展的道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立法背景

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生产力的普遍提高,人们生活需求的增长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西方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大变革时期,国民接受高等的比例提高,高等教育的目标从关注知识本身转向关注获得知识的方法和能力。这种发展与变革,对我国高等教育法的出现起了催化作用。其次,中国的近现代高等教育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多年来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政治体制的改革、社会文化的进步、国家的对外开放等对现实的高等教育提出了挑战,推动着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

2、主要内容

(1)高等教育的含义和任务

《高等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我国的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其中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被批准进行研究生

教育的科研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级中等以上教育活动的高等教育组织,且只能进行非学历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首先,该法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作为首要任务,是对科技发展、社会进步、政治变革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我国高等教育需要提高质量,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适合现代化建设的人才,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其次,高等教育背负着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重任,是我国发展科学技术的必经之路和重要手段,因此发展科学技术文化是高等教育的又一重要任务。最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面的现代化发展,高等教育的第三大重要任务就在于促进社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承担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使命。

(2)高等教育基本制度

《高等教育法》第二章明确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中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除此之外其他的属于非学历高等教育。同时,国家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另外,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分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

(3)高等学校的学生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苦学习,增强体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与义务教育阶段不同学生不同的是,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但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同时,国家设立各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为品学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贫困的提供奖励和资助。

《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这是由高等学校学生的特殊性质决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基本都属于成年人,拥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能在法律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有组织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学生团体的自由,但是不能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从199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第1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第2次修订。《未成年保护法》的颁行填补了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空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涉及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1、立法背景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的身心由不成熟发展到成熟,有着特殊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给予他们特别的关心和爱护。他们同时还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盛。1923年,世界性的《儿童权利宣言》诞生,人类以统一的意志申明了保护儿童的一般原则。189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建立相关机制。我国在这种社会大潮流下,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成为中华民族对全人类未来利益的一大贡献。

2、立法宗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未成年人在生理方面,发育尚不完备,过于柔弱,随着年龄增长,身体各器官急剧变化,此时的生理变化使他们在适应社会方面常遇到困惑与不安,需要及时地加以保护和引导。心理方面,未成年人心理上渐趋成熟,独立意识产生,对成年人的依赖性减弱,情感色彩强烈,容易冲动,此时的心理矛盾性明显。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防止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产生,并对已被侵害的未成年人的权益予以救济。

3、主要内容

(1)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包括四个方面: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民法通则》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以及《教育法》规定的各项的受教育权等。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法律明确了公民的人身权,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人格权,公民的人格尊严依法应当受到尊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特殊时期,有自身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他们成长过程中的行为方式,不能用成人的标准来要求和衡量,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工作,应该有针对性,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发展时期,做到因材施教。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不成熟,缺乏正确的判断能力,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导致其所作所为往往会出现违背一定道德规范或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完全怪罪于他们。需要耐心教育,将教育和保护二者相结合,教育中保护,保护中教育。

(2)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他人的受教育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坚决维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能无故让未成年人辍学或者拒绝未成年人接受教育。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的强制维护。

采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3)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接受教育是我国未成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无理由非法将他们拒之门外;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其学籍,不得随意禁止学生到校上课;对于中途辍学、逃学、旷课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与其监护人或其他相关组织联系,共同配合使学生返校上课。

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笔记大全(pdf豪华版)

公共知识笔记大全(pdf豪华版)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高级运动包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同时并存、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静止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运动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静止是一种特殊的运动状态。 物质运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如下共同点:规律具有稳定性;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7、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运动着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对整个世界的普遍本质和共同基础的科学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也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8、意识的起源 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无机物的反映特性进化为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进化为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动物心理进化为人的意识。

重庆教师公招考试最新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汇总

最新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题库及答案汇总 目录: 题库套卷(一)........................... 错误!未定义书签。题库套卷(二).......................... 错误!未定义书签。题库套卷(三).......................... 错误!未定义书签。题库套卷(四)...................................... - 2 - 题库套卷(五)...................................... - 9 - 题库套卷(六)..................................... - 16 - 题库套卷(七)..................................... - 24 - 题库套卷(八)..................................... - 32 - 题库套卷(九)..................................... - 39 - 题库套卷(十)..................................... - 47 - 《教育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一) ................... - 53 - 《教育基础知识》真题及解析(二) ................... - 60 -

最新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题库及答案汇总 题库套卷(四) 一、单项选择题 1.新课程特别强调引导学生建立( C )的新学习方式。 A.合作学习、接受学习和体验学习 B.探究学习、实践研究和反复巩固学习 C.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 D.自主学习、小组学习和班级学习 2.实行国家、地方、学校课程管理,为的是增强课程的( B )。 A.统一性 B.适应性 C.规范性 D.选拔性 3.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篷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 D )。 A.劝其退学 B.取消学籍 C.让其自由发展、成长D.送专门学校使其继续接受教育 4.普通中小学经常组织诸如生物、物理、航模等兴趣小组,主要是为了( C ): A.深化课堂教学 B.培养竞赛人才 C.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 D.充分发挥学有余力的学生的学习潜力 5.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 B ) A.司机负责 B.所在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所在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6。下列选项中体现了“问题解决”的是( C )。 A.回忆一个人的名字 B.幻想自己是美人鱼 C.用一个词来造句 D.荡秋千 7.下列选项中,体现了迁移的是( D )。 A.学生学习解决一元二次方程,老师测验一元二次方程 B.学生学习古诗文后,老师让学生默写 C.学生刚学习一篇文章,老师带领学生用真实情景演示出来 D.学生学习一位数加法,作业是两位数加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B )。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 C.-般责任 D.行政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公文写作与处理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 第五部分公文写作与处理 1、写作基础知识 主题是文章的统帅和纲领,是文章的核心;主题源于材料,主题不能先行,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材料中引出主题。实用文体主题的表现表式主要有:①直接阐述;②单一集中;③以意役法;④片言居要;⑤善用标题。 文章结构安排的环节主要包括:选择角度;设置线索;安排层次;划分段落;设计开头与结尾;处理过渡和照应等。文章的结构应达到严谨(严密精细,无懈可击)、自然(顺理成章,开阖自如)、完整(匀称饱满,首尾圆合)、统一(和谐一致,通篇一贯,决不相互抵触,自相矛盾)文章常用的表达方法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其中议论的方法又可具体分为:①例证法;②喻证法;③类比法;④对比法;⑤反驳法;⑥归谬法。 语言运用的基本要求:合体、得体,准确、顺达,简洁、明快,生动、有力。 2、公文的特点和种类 公文,也称公务文件,是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和使用的具有规范体式和法定效用的信息记录,其区别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事物的个性点主要有:①由法定作者制发;②具有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③具有规范的体式;④履行法定的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3、政府系统的通用公文文种 (1)规范性文件 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全面、系统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2)领导指导性文件 命令(令)。用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旅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通知。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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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笔记 第三部分法律 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 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 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教师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

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详解) 本大纲仅供参加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共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的考生复习和考试时参考。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笔试》题型包括选择、判断简析、案例分析、阅读分析和论述五种类型。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 一、教育与教育学 (一)*1.教育的概念:广义教育,泛指凡是能够增长人的知识和技能,正面影响人的思想品德,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增 强人的体质,完善人的个性的一切活动。 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特定的教育场所,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身 心施加影响,以使他们的身心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的过程。(组织性、计划性、目的性,专业的师资和场地,系统的教育 与教学组织的规范) P3 *2.教育的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P3 2.2三者关系:教育的三要素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构成完整的教学实践系统,缺一不可。教育者按一定的目的 和要求改变受教育者,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相互作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在作用与联系是以一定的教育影响为中介的; 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结果使受教育者发生合乎目的的变化。 3.教育的形态:制度化教育与非制度化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原始社会的教育、古代社会的教育与近代 社会的教育。 P4 4.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即根据一定的社会需要进行的培养人的 活动,也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P5 5.教育的基本规律:教育最基本规律有两条。一条是关于教育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规律,我们称之为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 一条是关于教育和人的发展关系的规律,我们称之为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 P6 (二)6.教育发展的历史阶段:*[教育的起源:1)神话起源说2)生物起源说:法国利托尔诺;英国沛西·能3)心理起源说:美国孟禄4)劳动起源说](1)原始社会(无阶级性、水平低下、传递生产经验、言传身教、耳口相传),(2)古代社会(鲜明的阶级性、道统性、专制性、刻板性、教育的象征功能占主导地位),(3)现代教育(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重视和干 预,公立教育崛起、初等义务教育的普及、教育的世俗化、重视教育立法,以法治教) P7 7.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终身化、全民化、民主化、多元化、手段和技术现代化P8 (三)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8.教育学:教育学是通过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研究,去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P9 9.教育学的基本问题:(1)教育本质,解释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问题,(2)教育与人的发展关系问题,(3)教育目的问题,(4)教育制度问题,(5)教育过程的规律性问题,(6)思想品德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性问题,(7)学校管理问题。P10 *10.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1)萌芽时期: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教育学(《学记》世界上最早的教育专著,昆体良的 《雄辩术原理》(《论演说家的教育》)是西方第一部教育著作)。(2)独立形态时期:夸美纽斯的《大教学论》标志独立 - 1 -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共600题)

202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共600题) 1.师生关系中最基本的一种关系是(A)。 A.工作关系 B.心理关系 C.道德关系 D.个人关系 2.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是(B)。 A.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热爱学生 C.团结协作 D.以身作则 3.以无序、随意、放纵为特征的师生关系模式属于(B)。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4.对学生的发展最有利的师生关系模式是(D)。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5.在哪种师生关系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成绩最好(C)。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6.哪种师生关系模式容易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人格特征(D)。 A.管理型 B.放任型 C.专制型 D.民主型 7、教师讲课语言生动、形象、简洁、准确、富有吸引力,声音抑扬 顿挫,并伴有适当的表情,使学生产生兴趣,易引起学生(B ) A、有意注意 B、无意注意 C、兴趣 D、共鸣 8、在下列教师行为中,属于心理健康表现的有(B ) A、交往中,将关系建立在互惠的基础上 B、冷静地处理课堂环境中 的偶发事件 C、将生活中的不愉快情绪带入课堂,迁怒于学生 D、偏爱甚至袒护 学习成绩好的学生

9、评价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展性评价的核心是(C ) A、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 B、关注学生在群体中的位置 C、关注和促进学生的发展 D、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10、为了保证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要求,国家实行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这三级课程是(D ) A、必修课、选修课和活动课 B、理论课、实验课和活动课 C、显形课、隐形课与实践课 D、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 11、现代学生观的基本观点是(D ) ①学生是发展的人②学生是独特的人③学生是自由的人④学生是 教育活动的主体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12、个别教师不允许班上学习差的学生参加考试、随意占用学生的上课时间、指派学生参加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等。这些行为主要侵害的是学生的(C ) A、健康权 B、名誉权 C、受教育权 D、隐私权 13、下列哪种情况下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责任(D ) 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B、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之学校的 C、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D、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

四川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7年4月16日四川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真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共27小题,每小题1分,下列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请选“√”,错误的选“×”;全部选“√”或全部选“×”,均记为0分。) 1.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教育的领导权。( ) 2.“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这句话反映了教育与文化的关系。( ) 3.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的依据,教材是课程标准最主要的载体。( ) 4.学生不按教师要求的方法和步骤完成作业,这是一种失德行为。( ) 5.在幼儿园教学中,为了体现“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教师应该主动为幼儿选择游戏和课程。( ) 6.任何教学策略都指向特定的问题情境、特定的教学内容、特定的教学目标,制约着师生的教学行为。( ) 7.从总体来看,人的发展是一个“给定”与“自我选择”、“自我建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 ) 8.任何教学活动都会受到一定价值观的制约,体现出一种价值的指引性。( ) 9.新课改后小组合作学习成为了中小学最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 ) 10.学校的课程、教学中所采用的方法以及学校中每一样工作、学校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件小事,都充满了进行道德教育的可能性。( ) 11.对童年期的学生来说,在教学内容上应多讲一些比较具体的、浅显的知识,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直观教具,这体现了教育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 12.人本主义认为,心理治疗的目的是使心理疾患者能自由地实现他自己的潜能,成为功能完善者。( ) 13.针对学生个别差异而采用的适应性教学,其追求的是维持学生学业上的平等。( ) 14.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对陈述性知识学习的解释,整合就是学习者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联系。( ) 15.按照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教儿童道德先要教他们遵守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16.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 17.通过对原则的演绎、推广和应用而确认某特殊事例隶属于该原则之内,该种学习即是奥苏贝尔提出的上位学习。( )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记最新整理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 第一章教育及教育学 第一节、教育概述(P3)※ 一、教育的概念 1、广义泛指凡是能够增长人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提高人的认识能力,增强人的体质,完善人的个性的一切活动。 2、狭义即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特定的教育场所,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以使他们的身心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的过程。(组织性、计划性、目的性,专业的师资和场地,系统的教育及教学组织的规范) 3、更狭义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德育) 二、教育的要素(P3-P4)※ 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影响 1、教育者是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 教育者的基本特征:主体性目的性社会性 2、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对象,是学习的主体具有受教性(受教性是人的身心发展和动物的省心发展的本质区别)。 3、教育影响是置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一切“中介”的总和。它包括作用于受教育者的影响以及运用这种影响的活动方式和方法。 4、教育要素之间的关系教育三个要素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实践活动系统,缺一不可。教育者按一定的目的和要求来改变受教育者,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之间相互作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作用及联系是以一定的教育影响为中介的;三者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结果使受教育者发生合乎目的的变化。 三、教育的形态 含义:由教育三要素所构成的教育系统在不同时空背景下的变化形式,也是“教育”理念的历史实现。 (一)根据教育系统自身形式化的程度:非制度化的教育及制度化的教育。 非制度化教育:没能形成相对独立的教育形式的教育——生产及生活高度一体化(人类学校教育以前的教育。 制度化教育:由专门的教育人员、机构及其运行制度所构成的教育形态——人类教育的高级形态,促进人类教育文明的发展。 (二)从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空间特性来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家庭教育: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教育活动。 学校教育: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选择适当的内容,利用集中的时间,有计划、系统地向学生进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 社会教育:在广泛的社会生活和生产过程中所进行的教育活动。 特点:开放性、群众性、多样性、补偿性、融合性

2017上半年四川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真题及答案

2017上半年四川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真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共27小题,每小题1分,下列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请选“√”,错误的选“×”;全部选“√”或全部选“×”,均记为0分。) 1.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着教育的领导权。( ) 2.“建国君民,教学为先”这句话反映了教育与文化的关系。( ) 3.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的依据,教材是课程标准最主要的载体。( ) 4.学生不按教师要求的方法和步骤完成作业,这是一种失德行为。( ) 5.在幼儿园教学中,为了体现“幼儿为本”的教育理念,教师应该主动为幼儿选择游戏和课程。( ) 6.任何教学策略都指向特定的问题情境、特定的教学内容、特定的教学目标,制约着师生的教学行为。( ) 7.从总体来看,人的发展是一个“给定”与“自我选择”、“自我建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过程。( ) 8.任何教学活动都会受到一定价值观的制约,体现出一种价值的指引性。( ) 9.新课改后小组合作学习成为了中小学最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 ) 10.学校的课程、教学中所采用的方法以及学校中每一样工作、学校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件小事,都充满了进行道德教育的可能性。( ) 11.对童年期的学生来说,在教学内容上应多讲一些比较具体的、浅显的知识,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直观教具,这体现了教育要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 ) 12.人本主义认为,心理治疗的目的是使心理疾患者能自由地实现他自己的潜能,成为功能完善者。( ) 13.针对学生个别差异而采用的适应性教学,其追求的是维持学生学业上的平等。( ) 14.按照现代认知心理学对陈述性知识学习的解释,整合就是学习者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联系。( ) 15.按照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教儿童道德先要教他们遵守规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 16.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

四川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四川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四川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一) 1、实践是人以一定的手段能动地改造和探索客观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对象活动。下列不符合实践的特点的是()。 A、实践是主观见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 B、实践人类有目的的自觉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 C、实践活动是不断发展的,具有社会历史性 D、实践是人类获得成功的基础,具有必然性 2、加强政府管理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创新行政管理的方式。关于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方向,下列表述有误的是()。 A、从僵化走向灵活 B、从法治走向人治 C、从封闭走向开放 D、从权力导向走向规则导向 3、暴雨或特大暴雨的袭击常会造成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面对这些可采用的工程措施包括包括()。(多选题) A、修筑堤坝 B、修建分洪区 C、修建水库 D、整治河道 4、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面的价值要求。 A、B、民族C、社会D、公民 5、《论衡》是王充所作是一部关于()的哲学文献 A、唯物主义 B、唯心主义 C、浪漫主义 D、社会空想主义 6、生产力中物的因素是指()。 A、劳动资料 B、劳动对象 C、生产资料 D、生产工具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D。解析:实践的特点包括:(1)客观物质性;(2)自 觉能动性;(3)社会历史性;(4)直接现实性。D选项必然性不属于实 践的特点。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B。解析: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主要包括一下内容:(1)从僵化走向灵活;(2)从人治走向法治;(3)从封闭走向开放;(4)从 权力导向走向规则导向。故本题答案选D。 3、【答案】ABCD。解析:面对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可采 取修筑堤坝、修建分洪区、修建水库、整治河道等工程措施。故本 题答案选ABCD。 4、【答案】C。解析:党的报告分别从、社会、公民三个层次,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晰凝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本题答案C。 5、【答案】A。解析:《论衡》是中国历史上东汉时期思想家王充的一部著作,是一部宣传无神论的檄文,是一部古代唯物主义的 哲学文献。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衡”字本义是天平,《论衡》就是评定当时言论价值的天平。故本题答案为A。 6、【答案】C。解析:生产力由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构成。人的因素是指有一定生产经验、劳动技能和科学知识,并实现着物质资 料生产的劳动者;物的因素是生产资料,即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 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 四川省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二) 1、2015年8月5日,中国首条直飞()航线正式开通,这是中国 民航目前一条连通非洲大陆的航线。 A、乌干达 B、冈比亚 C、喀麦隆 D、肯尼亚 2、我国提出要转变现有的“三高一低”的经济增长方式,对比 下列不属于“三高”的是()。

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记全讲解

公共基础笔记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的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2020年四川省乐山市《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教师教育

2020年四川省乐山市《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教师教育(说明:本卷共10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一、单选题 1. 学习者根据一定的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监督来强化相应的学习行为是属于()。 A、直接强化 B、间接强化 C、自我强化 D、替代性强化【答案】C 2. 我国奴隶社会的教育内容是()。 A、四书五经 B、六艺 C、自然科学 D、生产技能【答案】B 3. 调整阅读速度、复查、使用应试技巧等应归类于()。 A、认知策略 B、元认知策略 C、资源管理策略 D、精细加工策略【答案】B 4. 教师通过展示实物、直观教具或实验使学生获得知识或巩固知识的方法是()。 A、演示法 B、实验法 C、实习作业法 D、练习法【答案】A 5.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 A、现象和问题 B、方针 C、政策 D、理论【答案】A 6. 马克思认为,造成人片面发展的根本原因是()。 A、人本身 B、社会 C、经济发展 D、分工【答案】D 7. ()不是标准化成就测验的优越性。 A、客观性 B、计划性 C、可比性 D、公平性【答案】D 8. 能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价者的品德情况,且应用较广的品德评价法是()。 A、加减评分法 B、操行评语法 C、评等评分评语综合测评法 D、模糊综合测评法【答案】B 9. 1913-1914 年,桑代克的()奠定了教育心理学发展的基础,西方教育心理学的名称和体系因此确立。 A、《教育心理学》 B、《教育心理大纲》 C、《人是教育的对象》 D、《教育心理学概述》【答案】B 10. 利用图片、图标、模型、幻灯片、电影电视等手段进行教学的直观类型是()。

最新《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汇总

最新《教育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汇总 注:此资料是根据最新版教材,大纲,整理而成(含参考答案),掌握本资料重点,考试必过。 一、考试认识 竞争激烈的考试,离不开考试的指定范围和考试大纲,其中主要的内容虽然各地区考试的形式不同,但是重点一般是相似或相近的!本次汇总的试题库附有参考答案,请各位需要好好的参考! 二、复习方法: 针对这样的情况,经过我们已经考过人员的总结,相对有效而可行的复习方式为:对内容简单了解后,对试题的攻克,进行多方面的试题训练,也就是说先多做试题,然后在试题中,碰到未知、不明确的通过资料进行补充、强化。原因在于:单一的看书,效率很低,也记不住。往往是看一遍忘一次。通过试题的强化训练,在试题中你会发现,主要的内容,重要的,都会在试题中反复出现。这样对于提高效率是比较重要的! 题库套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从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场所或空间标准出发,可以将教育形态划分为( B )。 A.非制度化的教育、制度化的教育 B.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 C.原始社会的教育、古代社会的教育、近代社会的教育

D.普通教育、职业教育 2.( C )主张“道法自然”。 A.孟子 B.苟子 C.老子 D.韩非子 3.利用图片、图标、模型、幻灯片、电影电视等手段进行教学的直观类型是( B )。 A.实物直观 B.模象直观 C.语言直观 D.抽象直观 4.根据学习的定义,下列属于学习现象的是( D )。 A.吃了酸的食物流唾液 B.望梅止渴 C.蜘蛛织网 D.儿童模仿电影中人物的行为 5.针对传统教育的“教师、书本和课堂为中心”,提出了以儿童为中心的“活动教学”,形成了“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模式的思想冢的是(B)。 A.中国的陶行知 B.美国的杜威 C.英国的培根 D.俄国的加里宁 6.可以解释倒摄抑制现象的遗忘理论是( B )。 A.痕迹衰退说 B.干扰说 C.同化说 D.动机说 7.( B )的出版是教育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的标志。 A.《教育学》 B.《大教学论》 C.《普通教育学》 D.《民主主义与教育》

教师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含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新)  1. 下列文种中属于陈述性的上行公文是( )。 A. 请示 B. 报告 C. 议案 D. 意见 2. 联合行文时确定成文时间的标准是( )。 A. 以第一个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B. 以最后一个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C. 以文件撰写的日期为准 D. 以文件实际发出的日期为准 3. 调查研究的基本程序可以分为四个环节,即准备工作、调查工作、研究工作和( )。 A. 总结工作 B. 报告工作 C. 宣传工作 D. 归档工作 4. 档案工作包括( )。 A.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三个组成部分 B. 档案收集、档案传递、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四个组成部分 C. 档案清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三个组成部分 D. 档案清理、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四个组成部分 5. 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前提条件是( )。 A. 法律主体 B. 法律事实 C. 法律客体 D. 法律规范 6. 我国宪法规定,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的主体是( )。 A. 国务院 B. 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C.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 县级人民政府 7. 公民赵理在乘车出差途中,因翻车而下落不明,其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的期限最早为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 )。 A. 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 8. 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受到欺诈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则该合同( )。 A. 是无效合同 B. 未成立 C. 是可撤销合同 D. 效力待定 9. 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每类犯罪划分的依据是犯罪的( )。 A. 直接客体 B. 同类客体 C. 一般客体 D. 复杂客体 10.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采取的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A. 在帐外暗中给予买方回扣 B. 因为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C. 以明示方式给买方折扣并如实入账 D.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积压商品 11.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能要求国家赔偿的是( )。

2015年上半年《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解析

2015年上半年《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真题解析 一、判断题(共30道小题,每小题1分,下列各题中,你认为正确的请选“√”,错误的选“×”;全部选“√”或全部选“×”,均记为0分。) 一、判断题 1、我国教育的根本使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培养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 答案:错 解析:我国教育的根本使命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遗传在影响人的身心发展诸因素中起着主导作用。 答案:错 解析:遗传是个体发展的物质前提,为人的身心发展提供了可能。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诸因素中起主导作用。 3、在教学活动中,随着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教师的作用下降,教师的压力也随之减少。 答案:错 解析:学生学习能力提高,教师的作用不会下降 4、上课听讲,师傅带徒,母鸡带小鸡都是教育现象。 答案:错 解析:上课听讲是狭义的学校教育,师傅带徒弟是广义的教育中的社会教育,母鸡带小鸡不是教育现象。 5、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民风民俗等都可以作为课程资源。 答案:对 解析:课程资源是课程设计、编制、实施过程中可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以及自然资源的总和。 6、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显得很重要,因此,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将已成定论的知识教给学生。 答案:错 解析:学校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知识。 7、复式教学是把两个年级以上的学生安排在一个教室里,由一位教师分别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进行教学的组织形式。 答案:对 解析:题干就是复式教学的定义 8、卢梭认为:“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一到人手里,就全都变坏了。”由此,他提出自然教育的主张。 答案:对 解析:卢梭认为只有“归于自然”的教育,远离喧嚣城市社会的教育,才有利于保持人的善良天性。 9、班级管理要求班主任充分利用班干部和规章制度约束学生,实现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控制。 答案:错 解析:班级管理是保证班集体各项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并不是控制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马克思主义哲学

公共基础知识笔记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 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 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 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的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 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

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十套)

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 案(共十套) 2020年教师编制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教育史上提出“有教无类”口号的教育家是( A )。 A.孔子 B.孟子 C.夸美纽斯 D.荀子 2.斯巴达和雅典两种教育体系出现于欧洲的( B )。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3学习新信息对已有1日信息回忆的抑制作用叫( B )。 A.前摄抑制 B.倒摄抑制 C.消退抑制 D.超限抑制 4.进人中学,学生经常思考“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我的未来应怎样”等问题,按照埃里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形成( B )。 A.信任感 B.自我同一感 C.主动感 D.勤奋感 5.学习活动中最稳定、最可靠、最持久的推动力是( B )。 A.学习动机 B.认知内驱力 C.自我提高内驱力 D附属内驱力

6.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知识直观的方式主要有实物直观、模象直观和( A )。 A.言语直观 B.形象直观 C.感知直观 D.表象直观 7.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知识学习可以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 B )。 A.公式学习 B.命题学习 C.原理学习 D.推理学习 8.维果茨基提出“教学应走在发展前面”的含义是( C )。 A.提前讲授下一阶段才能掌握的内容 B.教学可以不考虑儿童现有的发展水平 C.教学的重要任务是创造最近发展区 D.根据学生现有的水平进行教学 9.知识是个体通过与环境相互作用后获得的( D )。 A.感受与体验 B.前人经验 C.记忆的内容 D.信息及其组织 10.思想品德形成的基础是( A )。 A.道德认识 B.活动与交往 C.道德情感 D.道德意志 11.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主要是由( B )因素决定的。 A.政治 B.生产力 C.文化 D.军事

2016年重庆市北碚区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2016年重庆市北碚区教师招聘教育类.教 育公共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1.学生看黑板时,白色字体往往成为知觉对象,而黑色板面成为了背景,这主要是( )。 A.知觉的整体性 B.知觉的选择性 C.知觉的理解性 D.知觉的恒常性 2.属于外部不稳定归因的是( )。 A.能力 B.努力 C.任务难度 D.机遇 3.教育心理学的创始人是()。 A.冯特 B.桑代克 C.苛勒 D.华生 4.科尔伯格研究道德发展的主要方法是( )。 A.自然观察法 B.实验室实验法 j.: C.两难故事法 D.对偶故事法 5.技能形成过程中,练习中期出现进步的暂时停顿现象,在心理学上称为(。 )。 A.挫折现象 B.波峰现象 C.高原现象 D.低估现象 6.受先前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心理活动的特殊准备状态称为( )。 A.原型启发 B.功能固着 C.负向迁移 D.定势

7.阿特金森认为个体成就动机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力求成功的动机,另一类是( )的动机。 A.追求利益 B.追求刺激 C.避免困难 D.避免失败 ‘ 8.在学习中( )是一种主要的记忆手段。 A.复述 B.组织 C.计划 D.调节 9.迁移根据性质的不同,即迁移产生的影响效果的不同,可分为( )。 A.正迁移与负迁移 B.顺向迁移与逆向迁移 C.水平迁移与垂直迁移 D.一般迁移与具体迁移 1 0.一般来说,喜欢人云亦云,社会敏感性高,爱好社交的人属于( )认知风格。 A.场依存型 B.场独立型 C.内倾型 D.外倾型 1 1.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的核心概念是( )。 A.经典条件反射 B.操作条件反射 C.强化 D.观察学习 1 2.如果学生已经有了“哺乳动物”的概念,然后再来学习“鲸”这种动物,这种学习属于( )。 A.上位学习 B.下位学习 C.并列学习. D.命题学习 1 3.埃里克森指出,许多人对工作和学习的态度习惯可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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