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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会议

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会议
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会议

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暨

中、日、韩高级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会议综述

会议於12月3日至12月5日在海口举行,由海南大学承办。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刘家琛、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孙在雍、教育部高校评估中心主任刘凤泰、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及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日、韩法学教育专家10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年会。第一阶段的会议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张文显教授主持,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曾宪义教授做工作报告。报告的中心议题是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向会议通报了“985”工程中,国家建设法学教育创新基地的情况:人民大学为综合法律体系建构;吉林大学为法律与全球化;北京大学为宪政与政府;武汉大学为国际法与国际新秩序。报告还对法律院校的教学评估进行了总结,分析了本科教学与司法考试衔接问题,并就2005年开展“质量工程”提出了具体意见。

教育部高校评估中心主任刘凤泰作了中心发言。他特别强调法学本科的教学质量是法律院系生存发展的生命线。要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挑战。在对法学本科教学评估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要求进一步端正对评估的态度,指出这是政府依法监控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今后要经常化、制度化。国家已拨出专门编制(30人),设立常设机构“评估中心”(设四个处)。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就司法考试的目标阐述了国家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是“高层次、复合型、国际化”,要求法学教育加快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转变以“本”为本的格局,默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加快发展法律硕士培养的规模,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法学领域,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点的试点院校已从八个增加到45个,并将进一步扩大规模。

南开大学法学院就“高级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试点”作了报告。试点从2001年开始,培养目标是:“高层次、国际化、复合型法商人才”。学生来源是在法律、经济、管理三个专业各选17人(个人申请,考试选拔)。学制4—6年,学分220分,给双学位获本说连读,形成全新的教学和管理模式。三年来改革已经见到成效:学生具有全新的知识结构,毕业论文没有单独的教师能指导,硕士通过率达80%,为全校最高。试点受到学生和社会的普遍欢迎,报名人数激增,但关键是没有足够的教师资源。

教育部正法语教育处处长李静就2003—2007质量工程追加法学的情况及实现六个目标作了具体的量化的分析,并对法学学科五个教学科研项目的立项作了说明。

会议第二阶段是“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与中、日、韩法学教育改革”国际研讨会。研讨会分为三个主题:

主题一:全球化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与方式。

中国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教授、吉林大学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韩国大邱CATOHOLIC大学法学院院长张重植教授、日本立命馆大学出口雅久教授作了主题发言。中国代表在发言中指出了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培养方式与日、韩一样面临挑战,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如在国际法院1300余名雇员中,虽然中国每年都有60多人前往应聘但最终被录用的总共只有三个人。原因是:1)知识结构单一且封闭,很少学到国际法方面的知识,局限性太大;2)我国学生普遍缺少法律方法的训练,缺乏推理和论证的能力(我国的判决书只有引证而无论证),面试时大都达不到法官的要求;3)外语普遍不过关;4)普遍缺乏跨文化交流的能力。这充分曝露了我国法学教育目标的局限性,需要有一个大的转变。全球化并非只是经济全球化,法学教育也要树立全球化的新理念。韩国代表介绍了全球化背景下法学教育目标和方式的不适应,金大中、卢武铉两届总统都制定了法学教育的改革方案,表达了对法学教育的不满意,决定参照美国的模式(Law School)进行改革。日本代表介绍了日本朝野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法学教育的反思,提出教育要树立培养国际化人才的意识。法学教育要培养世界法律人——“地球市民”。

我校法律系主任赵海峰教授也作了大会发言,他阐述了对全球化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方式的理解,指出法律也和经济一样面临全球化过程,世界范围内的司法网络正在形成。哈工大将迅速调整法律系的办学目标、创新办学方式,为提升我国在国际司法领域的地位培养高层次、国际化的法律人才。他的发言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了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主题二:中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制度与日本、韩国的法科大学院制度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石少侠教授、韩国釜山大学法学院长林在缟教授、日本北海道大学铃木贤教授作了主题发言。中国代表介绍了中国的法律硕士制度并与日、韩两国的法科大学院制度作了比较研究,实践表明这一改革是成功的,培养目标比较明确但教育模式还在探索,特色还不突出,存在定位问题包括牵涉

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韩国的改革方案尚未最后确定,各利益集团矛盾很大,但“实务派”又成为主流的趋势而“学问派”感到被边缘化。在效仿美国模式的潮流中出现了“法律研究生危机论”,理论研究受到冷落,传统的研究生院成了本科教育的附属。日本的法科大学院仿照美国模式(Law School)。有两种类型:独立设立,即教师不兼任(早稻田大学);法律系下设的一个新科(东京大学)。日本推行这种改革的原因是:1)司法改革的需要,以前的司法考试制度弊端太多;2)大学法学教育落后且改革缓慢,以前的司法实务人员只要通过司法考试而不必读法律本科,导致司法实务人员质量很差。法科大学院就是因此应运而生的培养法律实务人员的研究生院。毕业后通过司法考试进入法律实务界。与美国的模式比较,相同点是:1)都是学士后教育;2)都是职业教育。不同点是:1)日本还保留了本科教育;2)本科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3)八成以上的教师没有实务经历;4)美国九成以上可以取得实务资格,而日本的通过率很低,只有三——四成。总之改革的结果仍未摆脱“应试”的怪圈。

主题三:中、日、韩三国的法学教育改革与全球化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

这是会议的中心议题。大会发言人数较多,除韩国江原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日世教授、庆熙大学法学院院长李英俊教授;日本立命馆大学法学院小田美佐子副教授、出口雅久教授作了专题报告外,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梁美芬教授及上海交大法学院院长郑成良教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霍宪丹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艾永明教授等10位法学院院长作了大会发言。

郑成良教授论证了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指出法学本科教育仍然是素质教育。虽然要与特定的职业相联系但更应该在本科教育中提高素养培养健全人格。当然面对司法考试的严峻形势改革势在必行。如不改变法学专业考不过非法学专业的局面,法学教育会失去公信力。霍宪丹教授因曾经负责司法考试方案的制定,就此作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总结。考试目标是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统一,但现实是法律专业的录取率还低于非法律专业学生,大家要作冷静地思考,问题出在哪里。到底是法学教育出了问题,还是司法考试出了问题。苏州大学的前身是东吴大学,曾经培养出一批具有世界影响的法学家。因此他们坚决反对以司法考试引领法学教育的模式,而坚持法学教育引领司法考试。本科教育的出路问题不容回避,美国的实践表明英美法系的教育模式优于大陆法系。日本和韩国的现状令人担忧,取消法律本科教育,法律学术损失惨重,失去大量精英,这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山东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改革力度较大。山东大学法学院面对全球化提出了“开放式”办学的理念:开展第二校园教育。如试办了法律——英语双学位五年制班,与北外合作开放式教学。“日

语背景”试点班直接与日本合作,开展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教学。当然这给学校和学生都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学生在大四前英语要达到八级,学校的经济压力也很重。中山大学法学院进行了类似南开大学的“三M”法律硕士培养模式试点,所谓“三M”是指:

J.M ,MBA ,MPA 。是适应全球化背景对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需要而创办的。学生无论从哪个专业进入都共同培养,实行跨学科教学,开放式联合办学。对这样的学生社会需求非常迫切,大批跨国公司前来预订毕业生。这给法学教育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电气工程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长沙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方案 (2012年6月修订稿) 一、培养目标 本着“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工程教育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以工程企业为依托,着力培养拥有扎实的工程科学基础、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人文与环境素质、工程实践能力和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并具有创新素质、创业精神、社会交往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国际视野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按照本方案培养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可从事电气工程技术研究、电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建设、电力生产技术运行管理、电力企业管理及市场经营等工作,具有成为卓越电气工程师的潜质,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大潮中和国际竞争的环境下,勇于担当电气工程师的角色,能够承担电气工程师的责任。 按照本方案培养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生,在完成本科四年学业、达到本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要求后,可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在达到见习电气工程师技术能力要求时,可获得见习电气工程师技术资格。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3.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以及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和工程基础知识。掌握电气工程专业领域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基础以及必要的专业知识,并了解其科学前沿及发展趋势;熟悉掌握以数学、力学和相关科学学科与电气工程学科的综合为基础的工程原理,了解电气工程领域的标准、规章和法律法规。 5.具有较坚实的计算机基础和从事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和技能解决相关科研和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6.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具有一定的外文听、说、写的基础,能在工作时用外语与同行进行有效沟通;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7.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了解科技与社会创新的基本

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论教育改革的必要性 在中国,一个学生为了升学不得把全部精力用于应付考试。小学6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专四年、硕士二年、博士2-3年。一个学生一生要用20多年的时间去为了应付考试,而去学习一些自己不感兴趣、学非所用的东西。他们被捆绑在学校的书桌上,训服地听从老师和教授们教鞭的指挥,认真听取他们所传授的所有知识,死记硬背。否则就会被认为是“离经叛道”,你求学的台阶就会爬不上去,前途毁于一旦。因此学生就成为了知识的奴隶和庸人。当他们走进社会的时候,所能应用的知识也廖廖无几了,只好重新再来自学后补。处于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教育就很难培养出杰出的具有创造性思维的人才,造成人才和知识的大量浪费的现象。总之中国的学生学的多用的少,死记硬背,发挥创新思维的时间和机会太少,学非所用现象严重。一个人一生学多少知识和应用多少知识是有限的,而不是无限的,不能一味灌输。学生的知识太多太杂不利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有效发挥,反而会成为学生的过重负担和累赘,束缚学生的独立思考。学生也根本没有进行独立思考和创新思维的空间和机会。我们知道,盖茨因休学而成为了世界网络之父,使他有了一个到社会上创业的机会。西方的许多的大科学家也都是在我们上大学的年龄段就有了创新的研究成果。这些事实应该引起我们的认真思考了。 一个学生如果不去爬升学的台阶,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有了创新成果,国家应该不应该给予学历、学位和职称?如果不给,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这并不是重视人才,而是埋没人才。西方就不是,只要你有创新成果,不管有没有学历,都会给予职称的。几年前我听中央新闻时,就记得有这样的一条消息:一个高中生写了一篇考察动物的生活习性和生存状态的文章,哈佛就给了博士学位。只要你有发明创造和学术研究成果就行。所以说光靠体制内的院校颁发职称是不够的,应该有个机构给体制外的有创新成果的人才颁发学历、学位和职称等。就拿自己来说吧,不但有著作而且还有创新学术研究成果,可是在中国现有的教育体制里,就很难找到有关部门和院校颁发学历、学位和职称等。特别是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也根本无法得到认证,宣传和推广。中央社会科学规划办的资助基金更根本摊不到自己的头上。这种现象是绝对不合理的。因此说中国体制内颁发的学历,学位和职称的制度,已不利于体制外的人才的培养和发现,也不利于中国人才市场的开发和利用。 高等教育不应该只让教授教什么,学生就学什么,而应该问问学生想学什么,教授再教什么。考核他们的不应只是分数,而重要的是他们运用知识的创新成果。教授教学生不一定他的知识要高于学生,而最好是让学生的知识和才智高于超过教授。莱布尼茨20岁就写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数理逻辑著作;布尔29岁就创建了布尔代数;费雷格30岁就成为西方分析哲学之父;罗素28岁就开始写《数学原理》;康讬29岁就建立了集合论;哥德尔25岁就发现了数理逻辑的不完全定理;堪布兰23岁就发现了演绎定理;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克里普克16岁就开始建立可能世界语义模型………由此可知一个学生最具有创新思维的年龄段应该是在20-30岁之间。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让学历、学位和职称去限制学生的研究课题的自由选择呢?并且我们也更无理由不给这些“越级生”以学历、学位和职称。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摘要]从1949年到2009年,中国法学教育经历了几次大的改革,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化法学教育模式,但中国法学教育依然面临着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审视和挑战。文章通过对两广部分高校法学教育现状的调研,提出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大众化教育与精英化教育相矛盾、理论教学与法律实务相脱节、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矛盾等问题,并深入探讨了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出改革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和方法、学制体系,加强法律实务培训等措施。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状发展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有着60多年的历史,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面临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的挑战。当前,法学院系应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法科学生如何就业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学者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当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分析 1.盲目扩张与质量下降并存。在我国,受利益驱动,法学专业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几乎每所院校都在争取设立法学院系或法学专业。除专门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大学设置法学院系外,师范院校、外语院校、财经院校也基本开设了法学专业,就连农业、林业、石油、化工等理工科院校,甚至艺体、医学类院校也纷纷开设法学专业。2010年,全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已达62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将近30万人。据统计,广东省39所本科院校,除5所医学院校和3所艺体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外,其余31所院校就有28所独立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广西22所本科院校,除4所医学院校和1所艺术院校因学校性质不宜开设法学专业之外,其余17所院校就有13所院校设置法学院系或开设法学专业,且在2005年之后设立法学院系的多达7所。不少院校一块法学牌子高高挂起,二三个教授便申办法学专业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无论是办学的软件条件还是硬件条件都存在不足,很多法学院系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学科知识结构也不尽合理。据调查,广州市某大学法学院30余名教师中,来自历史、政治、科学社会主义、哲学、外语、中文等学科的教师竟然占据了半壁江山,在仅有的法学科班出身的教师中,本系毕业留校者又占据了一半以上。广西13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院系,正高职称法学教授在4人以下的就有6所,即使在发达的广东地区,部分法学院系也仅有2~3名教授。实际上,相当多的院校并不具备设置法学专业的基本条件,师资专业性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培养目标不明确,软硬件设施缺乏,在盲目扩张的同时,教育质量呈下滑趋势。

电子信息工程卓越计划班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班)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3级) 一、学制 四年 二、培养目标 面向工业界,培养素质、知识、能力协调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工程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优秀的职业道德,能够系统地掌握电子与信息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获取电工与电子技术、信息与信号处理、自动检测与控制、现代电子电路设计技术与应用等领域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和应用能力,了解产品从构思、市场调查与方案论证、制订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研发团队组成分工及进度安排、样机的测试定型、产品的生产和认证、市场销售和维护支持等基本流程,能从事各类电子设备和信息系统的研究设计、技术管理、应用与开发、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适应珠三角地区制造业产业升级需要的、具备国际化视野和现代工程师素质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业务培养要求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工程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 具有高尚的科学人文素养和精神,能体现哲理、情趣、品位、人格方面的较高修养,养成认真、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精神和学习态度,具有自信、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_^|||具备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具有广博的人文知识、良好的文化修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_^|||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合格标准,形成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_^|||具备电子与信息工程的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能力,具有认真、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精神和学习态度,具有自信、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_^|||具有基本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知识和素养,具有必要的哲学及方法论、法律等知识,对文学、艺术、美术、历史、社会学、公共关系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修

教育改革论文

教育改革论文 中国的教育改革.txt51自信是永不枯竭的源泉,自信是奔腾不息的波涛,自信是急流奋进的渠道,自信是真正的成功之母。谈谈中国的教育改革 收集了各方面的材料,参考了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现在让我就从大众教育和科研教育两方面谈谈对中国教育改革的几点看法。 中国的大众教育教育改革 一个国家要想长时间立足当前的世界,教育并且是优秀的教育无疑是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可以说,教育是一个国家用来维持其可持续发展的必需工具。早在七八十年代,中国只有一部分适龄儿童走进课堂,有极少一部分人可以走进大学校园。当时的大学课堂是一种交流式的环境,是一种研究式的环境。可以让人投入到所学知识中去研究问题思考问题消化知识。走出校园,这是一群可以称得上是精英的大学生,是众人中的佼佼者。当时的这种教育可以称得上是精英教育。但是自近年来推行教育产业化以来,不得不承认,大量的中专改大专、大专改学院、学院改大学、扩招研究生班、同等学历研究生班、代培班、委培班等等,确实将大学教育引上了大众教育(就业教育)的道路,成为一种经济行为,这自然同所谓的大学教育的初衷相差甚远。 经过近十年的大众教育经验发现,大众教育条件不足又急于求成,生源质量和教师队伍质量都大幅下降,教育并没有起到计划中的效果,于是中国开始兴起教育改革之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呼吁,中国的教育制度需要改革了。确实,中国的教育存在着太多的弊端,改革是必须的,但是改什么,怎样改是一直不能定下来的主要原因。 在这个领域有个先锋似的人物,浙江大学的郑强教授,可以说是带头呼吁教育改革的第一人,在很多学校发表过多次演讲,不仅仅是培养学生们的爱国情操,更主要的是让大家明白现在的中国形势,让学生们从内心认识到这些应该牢记的东西。 这时候我们就不得不说到80后,这群特殊的群体。他们经历了太多的改变,他们沿用了老一辈的教育体制,而他们的下一届已经开始接受了改革,虽然效果很微弱,但是相比起来,已经是革命性的一步了。 不管是书本的改革,教育方法的改革,还是考试制度的改革,无非都是想提高学生的总体素质,让新一代的人才在整体水平上有一个质的飞跃,可是我们看到的确实越来越多的“非主流”、“放浪一组”。这是教育制度的失败,还是社会这个大染缸把原本雪白的“布匹”都上了色? 从前不久的骑着伟人照相,再到几乎每天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我们不得不深深反思一下了,为什么再加大教育力度的同时这些事情的发生频率却更加提高了?我们的改革究竟哪里除了问题?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越来越深入,中国的各项指标都和国际接轨了,但教育却迟迟不能进入正轨,从各种媒体上,我们已经对国外的教育了解的相当透彻,但是再看一下中国的教育,就可以很清楚的明白我们的差距究竟差在了什么地方。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让人们的思想中多了一份束缚和牵绊,始终不能放开这些包袱,尤其是家长对于自己孩子的溺爱,导致了现在的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被宠爱的环境中而得不到真正锻炼,他们的头脑中被灌输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思想,一切都变的理所当然。而在外国,孩子从小的零花钱都是通过做家务赚来的,所以他们更懂得珍惜和感恩。 另外,当学生进入学校以后,首先学到的不是如何为人处世,而是怎样听话,怎样服从上边的命令,所以当老师出现错误的时候,学生也不敢去反抗。对于应试教育,我们一直都没有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我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本科阶段有什么建议? 对于卓越法律人才,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把他归类为两种,第一类是学术型人才,法学教育的深入需要理论性人才和新理念的支撑,所以学术型人才的培养,绝对不可少。我觉得现在中国培养模式来说,是走的学术型人才的培养道路。大学法律本科生的课程重点是讲解法律理论,倾向于应然法和实然法的对比,对现有法律条文和法律制度的批判,培养法律本科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以及对日常法律现象的反思与质疑。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学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要领和原理的教导。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法学院不是职业训练学校而是将法学当作一门科学来教导的文化机构。法学教学的方法反映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和法学家立法、释法的传统决定了法学教学方法的理性化和正规性。法律注释主义成为法律教学的主要特色。第二种,是实践性人才,类似于美国的JD培养模式,大学法学院主要对学生进行法律职业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了解与熟悉法律案例,通过掌握必要的法律程序上的技能来培训其解决法律实务的能力。很遗憾,我们中国的教育很少涉及到这方面,当然这和我们是大陆法系的国家有关的。 所以我认为,大学法学教育应该分为两类,培养两种人才。当然这两类学生的分类,需要考虑他们的兴趣爱好和性格。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从学术型人才的培养来说,我认为我们中国做的还是很好的,我们也是一直是这样做的。首先,需要优秀的师资队伍,大学老师对学生的引导作用来说非常重要,其实需要有着不同学术观点的老师。法学是个开放性学科,我们学生不必拘泥于一种观点,不同观点对于我们的思考和辨识能力的考验是很有帮助的,其次,多开些讨论课。在讨论学课中,由教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去搜集材料,到讨论学课上报告。同班的同学根据他的报告,各自发挥自己的意见,详细讨论,再由教授加以评点。所有讨论的问题,大都是社会上重要的事件。这种讨论课可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形成自己观点的能力。最后,加强学校之间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可以互请老师来开课或来做讲座,学生之间的交流也是必要的,高校之间应该多做这方面的工作。 对于实践性人才,我觉得完全可以借鉴美国的JD教育,作为普通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案例教学法为主。“案例教学法”很大程度上与美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有关。由于受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哲学思潮的影响,大部分法学学者们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非逻辑,因此对案例相当重视。学生从业需要“律师式”思维,判例教学法比较适用该种思维的训练。在上课之前老师通常会将选集的许多案例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预先熟悉案例,然后在正式上课时老师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法”进行提问,设定许多不同于原案例的许多假设,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学生进行回答。然后老师从学生的回答中寻找破绽并与学生进行激烈的辩论,从论辩中寻找解决案例的方法,从而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美国法学教育还有一大鲜明的特色,就是由美国律师公会和美国法学院协会两个行业机构控制着法律职业的道德和专业训练的最低标准,对美国法学院进行统一的行业化管理,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业规章,并为有效地组织、协调和促进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 美国的JD教育对于我们实践性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我们可能不能不能迅速的改革,但是注重实践首先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首先可以建立“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其次,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制度,鼓励支持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高校任教,鼓励支持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学师资队伍。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

【法律分析】司法独立之我见

【法律分析】司法独立之我见 裁判所要面对的是私权主体之间(民事诉讼)、公民(及法人与其他组织)与国家之间(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刑事诉讼)的争议,司法独立的意义在于实现司法一定范围与程序内的自主,而司法自主既是司法相对于立法权的自主,又是相对于行政权的自主。相对于立法权的自主,一方面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服从法律”,另一方面又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在立法的空白地带与法律的漏洞之处充当“备位的立法者”,在法律严重滞后或在法律不合目的之时充当立法的“修正者”。当然,司法自主是以严格遵循立法与尊重立法权为前提与基础的,离开了这个前提与基础,司法自主就会成为司法擅断与司法专制。 在现代社会中,司法部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庭与法官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审理各种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在保障公民的正常生活、维持社会正义、规范市场和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充当着重要的角色。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随着经济改革的进行,也在逐步推进并日见成效。要求建立一个称职有效的司法部门,考察别国的经验和教训不仅可以使我们获得剥司法制度的具有普遍性的认识,而且可以让我们通过认识别人来要真切地认识自我,有针对性地吸收别人的经验和避免别人的错误。从这个角度讲.考察和比较其他国家的司法活动对于我们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制度,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理性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笔者将从三个部分来论述司法独立。首先,论述司法独立的必要性,其必要性在于只有实现了司法独立,才能实现权力的合理分工,公民权利完好保障、维护法律尊严。其次,笔者将论述司法独立的内涵,主要从法官的角度来思考,一方面要实现法官权能的独立、另一方面要实现法官职业的独立。最后,笔者在反思我国司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1.司法独立之必要 1.1权力合理分工 司法独立有利于国家权力的合理化分工,形成权力制约的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作为保证各种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独立可以防止政治权力运行偏离法制的轨道。世界各国的政治与司法实践历史告诉我们,只有将权力合理分工,才能使国家的机制正常运转,法治才能实现其最大功效。因此,实行司法独立,对于管控公权力有一定效果。 1.2公民权利保障 我们权利的保障也依赖于独立公正的司法。裁判所要面对的是私权主体之间

教育未来发展之我见

教育未来发展之我见 最近这几个月里,除了认真完成学校交给我的任务外,我静下心来,认真钻研了大量的教育理论,深入研究了教育哲学、经济学、文化学、企业管理等方面知识,同时分析了全国各重点中学发展的状况。在缓解自己的职业倦怠的同时,我也在深入思考我们省实验的未来发展。我校和许多重点中学一样,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逐步扩张。经济的市场化必然催生教育的市场化,在基础教育领域中,有的学校做到了与市场经济共成长,有的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市场经济从1992年开始,到今年刚好20年,在这期间,我校在办学规模、硬件设施建设等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教育科研方面等短板已经成为制约学校发展的瓶颈,必须破解阻碍学校发展的难题,必须研究省实验的校情、教情、学情。 伴随我国教育改革的发展,长春市教育市场逐渐分化,可以说无序到空前残酷的状态,有的学校在招生方式上采取非正当竞争手段笼络学生,使教育市场出现一派“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局面,即落后学校趁势挤入,而我校是遵循国家教育政策,正当竞争,作为一所名牌品牌学校,就像企业一样过去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皇帝女儿不愁嫁不行了,今天必须走出去依靠强有力的宣传广告品牌效应扭转目前的格局,使我校能与师大附中并驾齐驱。近期我非常认真研究了东北师大附中及国内品牌学校的发展路径,那就是特色化、品牌化、现代化、国际化。怎样克服劣势发挥优势,把学校办成特色,是学校未来发展趋势。 我校优势: (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品牌”效应。 学校地处长春市南湖之滨,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区域内办学条件最好的学校。应该说是具备天时地利人和的最佳环境,从风水学角度看,也是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圣地。学校办学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和办学经验。学校依然具有较强的“品牌”效应。(二)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 学校教师整体素质强劲提升,初步建立起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风严谨的师资队伍,为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最宝贵的人力资源。 (三)具有省内一流的硬件环境。 学校硬件设施完备,有标准化校园网络系统,千兆光纤接入,完全无纸化办公。教学管理实现系统化、数据化,学生素质评价实现电算化。拥有先进的监控系统,拥有全套学科教学与学习资源体系,新建教师备课系统。实现高标准体育场馆资源共享。 (五)办学特色逐渐形成。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办学特色更加明晰。随着办学声誉不断提高和影响力的逐渐扩大,学校积累了特色办学的初步经验,逐步形成了“内涵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特色,实现了我国基础教育办学模式破冰式地创新,取得了较大成就,多家媒体先后作过长篇报道,全面介绍了我校发展特色,社会反响良好。 二、存在问题分析 (一)内涵发展理念尚需深化。 我校虽然办学水平较高,办学质量突出的实验中学,但在办学理念、管理方法、教学方法、服务水平等方面与教育理想要求尚有一定差距。学校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要在保持规模发展的基础上,全面贯彻实施发展性教育思想,进一步探索学校内涵发展理论和模式,形成明确的办学理想和办学追求。 (二)名牌品牌大牌教师匮乏。 学校未来发展既需要大楼,更需要大师。虽然我校师资队伍整体实力较强,但同时也面临资深名师数量不足、青年教师成长较慢、教育理论储备不够和整体文化素养有待提高的挑战,职业倦怠引发的心理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由于教师培训内容和形式创新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原因,使得学校师资的团体优势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如何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教师,成为学校发展必须破解的突出问题。 (三)教育教学管理还需加强。 现代社会发展对中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学校管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尊重教育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 办法】 大学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规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班(简称“卓越班”)教学管理,提高卓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卓越班以“强化基础、加强实践”为办学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努力形成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适应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模式。 第三条卓越班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工程类专业培养能站在国际技术发展前沿、了解我国国情,掌握关键技术并能结合企业实际提出和解决问题,国际认可的研究型工程师或工程领域领军人才; 法律类专业培养具有复合型、应用型知识结构与国际视野的精英法律人才。 第四条卓越班学生在第六学期末进行筛选分流,一部分学生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形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本硕卓越班),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卓越班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卓越班)。 本科卓越班:本科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本科阶段的实践能力

训练。 本硕卓越班:本硕卓越班培养模式以“3+1+X(“X”工程类卓越班为3年,法律类卓越班为2年)”为基本框架,3年为本科阶段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学习,1年为实践能力训练和硕士公共基础课程学习,X年为硕士专业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以及学位论文阶段。 第五条学院应依据“卓越计划”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标准(简称“学校标准”)。学校标准应高于通用标准和行业专业标准,体现专业办学定位、优势与特色,体现行业背景和服务面向。学校标准应细化到可实施、可检查的程度,并落实到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 第六条学院应制定科学、先进的培养方案和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要体现“三个并重”: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并重、强化基础与注重个性并重。 卓越班学生在本科期间实现“三个一”,即至少一次出国(境)学习经历、参加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年(不少于32周)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学习经历。 第七条学院应加强课程建设,以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着力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包括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 学生本科阶段修读产学合作共同开发工程实践类(法律实务类)课程学分总数应不少于该阶段总学分的1/3。本科阶段课程中至少要有6门专业课是由具备一定年限企业(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经历的教

论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

论教育改革与教育公平 付钊 一、中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最伟大的决策莫过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集中体现,它停止了中国跳跃历史阶段的错误路线,开始正视现实,实事求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冰山开始被逐一击破。而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一个既明显又隐蔽的现实摆在了我们面前,中国的教育制度应该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的坚实堡垒之一。 教育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在讨论教育制度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物品,理应有政府来提供。所以教育并不能作为一个完全的市场竞争产品来讨论。然而事实上情况却是,围绕着基础教育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丰富和完善的“产业链”。据中国最大的民办教育企业----南洋教育集团前董事局主席任靖玺估计:全国中小学的课本定价总额每年在200 亿元左右,全国中小学的教辅定价总额每年在600亿左右,再加上试卷等有关费用,每年全国中小学生在教材、教辅等项目上花费的钱要突破1000亿元。根据 2004年8月曝光的四川教材回扣案,教材和教辅的回扣率约为30%左右,如果按此比例,那么每年就会有300多亿的回扣流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手中,这就是统一教材教辅和考试的好处。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0年来教育乱收费超过2000亿人民币。这些乱收费项目,还没有包括指定教材和教辅每年300亿左右的回扣在内,如果加上这个数字,10年来的教育乱收费就不应当是2000亿元,而应该是5000亿元了。这一连串的“教育产业”让人不禁开始怀疑教育到底是否公共产品。 但是在深入分析之后,很容易得出的结论便是这一切都是中国教育制度造成的,中国教育制度底下的教育已经偏离教育的本质。这都由垄断而起。 事实证明,在教育这个特殊的产业上,这样的垄断更为可怕,后果更严重。 第一,貌似公平下的严重不公。高考被誉为中国最公平的制度。然而其所谓的公平只是表面的现象。首先,教育资源的地区分布差异使得统一的分数线成为实质上的不公正。另外,录取分数线的地区性差异。作为影响命运的高考,教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某某大学关于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大学关于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 案 秘24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努力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人才社会竞争力,推进我校“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大学”建设,学校决定从2011级本科生起,结合我校在学科方面所具有的优势和特色,启动****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全面发展和多样化的人才观念,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要求和行业企业需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立与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培养目标 通过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在专业及相关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持久竞争力的研究型创新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专门人才。其中,在基础文理科专业重在培养“厚基础、强研究、重创新”的学术研究类人才;在应用文理科专业重在培养“宽口径、强实践、高素质”,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领军人才;在工科专业(包括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专业)贯彻教育 1

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精神,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工程师能力培养为主线,依托学校、企业两个支撑,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培养、自身培养三个维度,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 三、组织实施 1.成立学校“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文科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规范“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制定卓越人才培养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成立院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并制定适应本院系相关学科专业卓越人才培养的运行机制、学生遴选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等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安排与教务管理、团学活动的开展等。 3.成立院系教学指导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和行业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具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负责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的制定,并对教学情况进行全程监控与指导。 4.成立院系导师组。院系选派教学科研水平高、具有指导经验、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的导师,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 四、实施途径与培养标准 2

基础教育改革论文

浅谈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考 化学化工学院化学三班41007153 李丽 【摘要】影响基础教育改革的因素有很多,诸如教育的背景,理念,政策,课程文化等。任何关于教育政策的讨论都应该考虑其历史背景,而教育理念又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教育观念的变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前提。转变教育观念较为困难的原因主要有教育内部和社会大环境两个方面。基础教育改革必须遵循教育发展的基本规律。 【关键字】基础教育改革教育发展规律观念课程文化 【正文】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国的奠基工程,对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基础教育,在很长的时期又叫普通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所谓“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从教育体制上说,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基础阶段;二是从人的发展方面说,基础教育是每个社会成员获得社会生存与发展,应当接受的最基本的教育。基础教育作为培养人才的奠基工程,肩负着培养民族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才的重任。学校和教师应更新教育理念,优化创新教育的环境,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好奇心,促进学生学思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改革教育评价机制,把传授基础知识和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创新意识结合起来,造就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发展的永恒主题。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将"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战略重点,这既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势下,对人们追求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回应,也是有特色社会主义基础教育的 内在要求。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在"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上下足了功夫,但当我们站在"十二五"的门槛边时,还需冷静自问:形势研判清楚了吗?下一 步该怎么办?为此,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显得尤其必要。 教育的基本规律有两条:一是必须遵循和处理好教育发展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是必须遵循和处理好教育与人的身心发展之间的关系。落实到基础教育上来, 处理好教育与杜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就是要求基础教育发展既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又要根据不断变化的要求作出适时的调整和改革。基础教育改革必须正视中国的现实国情,为此要做到以下方面: 第一, 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必须择优。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把自己融入世界, 虚心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教育理论与成功的教育实践, 推动了中国教育的发展,中国对国外理论的吸收借鉴从来都应是一个择适而从、研究消化、取其精华的过程, 而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 第二, 中国基础教育改革必须立足本土。中国基础教育的特色也是世界公认的。即使在基础教育改革呼唤教育新观念的今天, 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依然是我国学生的一大优势。因此, 我们不能脱离中国的现实而盲目地谈理想化的教育, 相反, 必须从民族传统的根基出发去构建新世纪基础教育发展的蓝图。 第三, 要保持一元与多元的共存。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区教育问题差别巨大。仅就中国当前的基本国情而言, 就面临着多元经济与文化价值的冲突。基础教育改革要适应不同地区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体系不断完善,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但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 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主动适应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高校教育改革方向之我见

高校教育改革方向之我见 发表时间:2009-11-18T10:21:57.483Z 来源:《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5期下供稿作者:吴华润 [导读] 从高校发展的社会环境出发,探讨高校教育现在的发展状况和所面临的问题 吴华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 510300) 摘要:从高校发展的社会环境出发,探讨高校教育现在的发展状况和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关于高校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希望可以作为相关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参考。 关键词:教育改革;创新发展;大学生;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0-0178-02 一、高等教育现状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和人们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1999年各大高校顺应发展潮流纷纷不断扩招。高校扩招响应了社会的需求,给高校带来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就学生、教师、高校各方面给出研究看法。 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是每个孩子从小的梦想。寒窗十载就是为了金榜题名。紧踏榜单而来的是新的生活,来自不同地方、不同民族、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成长经历等等的人在梦幻般的校园相遇。都是懵懂的少年,关于未来的发展几乎没有什么概念,对所要面临的课程充满了好奇与期待。学校在接收学生后,应积极教育引导学生,不仅包括学生的思想和生活方面,还要注重大学期间的主要任务、可能所从事的职业、专业前景等方面的引导。不仅研究生需要学校制定培养方案,本科生也需要明确的培养方案,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条件的培养方案,可以包括学术型的学生、应用型的学生和创业型的学生。 现代大学物质基础条件已有根本改观。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建设,以及一系列对高等教育多样化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法律保障,使得不同层级、不同规模的高校之间逐渐进入有序竞争状态。但是,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建设规模庞大、学生数量剧增、专业分化过细、知识结构单一与大学毕业生就业困难、大学生专业技能难适应劳动市场需求、大学生综合素质普遍偏低等矛盾,不仅使得高校无法打破债台高筑之困局,而且还严重影响到高等教育的更高阶段——创新人才的培养。 经济时代大学教育的角色应从提供学生知识与技术转变成营造有利于人力投资的环境,使大多数的就业人士都可以成为具有创意、专业知识与技术的知识工作者。社会再次呼唤大学回归其人才培养、知识创新和社会服务的主流传统。以创新人才培养为特征的中国大学创业教育,正是在此种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下应运而生的。这种超越于传统“学术型”“职业型”之上的“创业人才”培养实践,因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客观要求,它是我国大学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变革、从“专才教育”向“通识教育”模式演进的内在动力作用结果,更是我国现代大学教育多元化发展理论的创新机制。 二、关于高校教育改革方向的几点建议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说,学生、学校和社会是相互作用的一个整体系统,学生在校生活直接面临学校管理而又要积极面对未来准备走向社会;学校既管理学生又要引导学生如何走向社会融入社会;社会接受学生的就业同时检验学校的教学管理效果。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必然导致系统的结构和作用出现偏差。保证系统良好的结构稳定和功能稳定的就需要有及时准确的系统反馈结构,通过反馈可以把外界条件包括制度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变化及时地反映到系统内部,系统可以迅速作出相应的调节以保证其自身的功能。现在高等教育高校环节出现了一些问题,教育改革跟不上社会或者说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导致系统失衡,大学生就业率低是最直接的一个表现,所以需要强有力的调节机制来使系统快速平衡并促进社会的发展。所以具体改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由于高校专业课程制度僵化,学生毕业后无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大量事实证明,近百年来,知识的时效性在快速缩短,从2l世纪开始,科学知识在短时间内发生了急剧的增长。当今世界平均每天发表一万余篇论文,平均35秒有一篇论文问世,各种书籍每年增加25万种。1976年的大学毕业生到1980年所掌握的知识已有50%陈旧了。20世纪50年代大学生的知识能用30年,90年代大学生的知识能用l0年。所以高校应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引起学生对所从事的领域的浓厚兴趣,尤其在专业课教学方面老师应提供学生目前的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热点问题、疑难问题、科学发展动态和跟踪了解学术前沿的方法,使学生具备自主知识更新的能力,以确保在高速发展的信息科学时代不会被淘汰。 (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著名国际咨询公司麦肯锡在公布的《应对中国隐现的人才短缺》报告中指出,虽然中国大学生的数量是美国的两倍多,但由于中国的教育体系过于偏重理论,所以只有不到10%能够满足跨国公司的要求。所以在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下,中国的人才可以走向世界的一个关键是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高校应该努力向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学生可以对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的应用有清晰的了解,与此同时实习还可以使学生直接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为毕业后更快地融入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打破旧的学科专业体制,建立适应市场要求的学科体系 《200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显示,在接受访谈的全部用人单位中,有59.1%的用人单位认为当前大学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其中50%的用人单位明确提出当前大学教育中的课程设置不合理是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一个制约因素。现在国内高等教育专业划分过细,淡化了边缘交叉学科知识,有的专业学生在就业时因为招聘人员甚至都没有听说过此专业而屡屡碰壁,可见高校的学科设置与社会需求是脱节的。高校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人才又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所以高校的培养体制、培养方法应受到高度的重视。一方面要了解社会需求,及时调整学生的培养方案;另一方面可以向企业宣传高校的专业设置,提供边缘专业(社会了解较少的专业)实习机会,让学生在实际中宣传他们可以做什么,既可以把学生推向社会也可以检验高校该专业的设置必要性。 (四)鼓励学生积极创业 一般来说大学毕业生增长速度不会超过国民经济增长速度,这时社会会比较稳定地发展。而现在前者是后者的好几倍,导致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以降低待遇来博得工作机会,同时也导致低学历人群的就业难。所以在国家提供了良好的创业政策环境的良好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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