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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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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了培育优势学科群体
逐步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接近省内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
带动全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的遴选
根据学科建设的现有基础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结合学校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实行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发挥优势、体现特色、客观公正、滚动遴选等原则

第三条 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按照国务院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二级学科在新的二级学科目录未统计编制完成前
按照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的二级学科目录设置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分两个层次:
1.校重点学科
2.校重点建设学科
第五条 申报校重点学科
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有较好基础、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
且其中至少有2个具有较为突出的特色和优势或处于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能发挥重要作用
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2.学科队伍:学科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
学科带头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学科组成员中
从职称结构上至少应有3名教授(或研究员)、高职比例达到45%以上;从学历结构上至少应有3名博士
硕士学位及其以上人员的比例应达70%以上
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应达15%以上

3.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近3年内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下列5项中的3项:
(1)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1项以上;
(3)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5)高职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
经济、管理及其他人文社科类0.5万元以上
理工科类1万元以上

4.学术活动:近3年内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担任有省级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或主持过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
或本学科主办过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
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稳定密切的联系或交流

5.实验室、研究机构建设:一般应建有本学科的专业实验室或科学研究机构
实验室能经常投入使用
科研机构有经常的科研活动
具备承担较为先进、复杂的实验或省部级以上课

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6.人才培养:学科的主要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
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作为专业主干学科的重点学科
其专业所培养的本科生、硕士生质量较高
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7.设施与管理: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基础条件较好
实行了科学、规范的管理
能有效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学科组成员团队精神强
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第六条 申报校重点建设学科
应具备下列条件:
1.研究方向:有2个或以上具有一定基础、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
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能发挥积极作用
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2.学科队伍:学科队伍的数量、学历、职称与年龄结构比较合理
学科带头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具有较强的学术骨干和后备力量
学科组成员中
从职称结构上至少应有2名教授(或研究员)、高职比例达到40%以上;从学历结构上至少应有1名博士
硕士学位及其以上人员的比例应达60%以上
博士学位人员的比例应达10%以上

3.科学研究: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近3年内的科研成果至少应符合下列5项中的3项:
(1)主持地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奖1项以上;
(3)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
(4)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5篇以上;
(5)高职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
经济、管理及其他人文社科类0.4万元以上
理工科类0.8万元以上

4.学术活动:近3年内本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中担任有市级以上学会理事以上职务
或主持过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
或本学科主办过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
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研究机构或大学的同类学科有比较稳定密切的联系或交流

5.实验室、研究机构建设:一般应建有本学科的专业实验室或科学研究机构
实验室能经常投入使用
科研机构有经常的科研活动
具备承担较为先进、复杂的实验或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条件

6.人才培养:学科的主要课程教学质量高、效果好
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学科相关专业所培养的本科学生质量较高
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7.设施与管理: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基础条件较好
实行了科学、规范的管理
能有效保障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学科组成员团队精神强
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程序
1.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每3年进行一次

2.申报

二级学院根据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原则和条件
参照重点学科评估指标体系
组织所在单位的学科申报
并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
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淮海工学院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简况表》和各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跨学院申报的二级学科
需经各相关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
向学校申报

3.评审
(1)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确定形式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

(2)对初审通过的学科
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3)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 学科建设办公室提出重点学科的建议名单

4.批准
院长办公会对建议的重点学科名单进行审核
批准确定相应的校级重点学科

5.审定通过的校级重点学科
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公布和通知

第八条 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将在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
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科建设 重点学科 遴选 办法 通知
淮海工学院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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