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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黎孝先第五版

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黎孝先第五版
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黎孝先第五版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王健第五版教学大纲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 ZH045402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总学时数:72 实验或上机学时: 一、说明 (一)《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性质: 本门课程在涉外经济专业中作为专业主干课,旨在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对外贸易所必须的 技能与操作,为其他专业课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教材及授课对象: 授课对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 使用教材:《国际贸易实务》,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5版 (三)《国际贸易实务》的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基础知识要求:通过本门课程的教学应当使同学们能够熟悉国际贸易的各项流程,了解 并掌握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贸易术语及出口价格核算,际贸易中相关的各种条约惯例 与习惯做法相关知识。 素质要求:掌握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主要操作技能与操作方法,能够独立处理业务中所涉 及的问题。 实践操作要求:熟练掌握集装箱转装运计算,唛头的书写,包装条款,租船订舱的基本 程序,运价表运费计算,处理各种海运单据。 (四)《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学时分配) 章次内容讲授实验 第0章绪论 1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8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8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6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 6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2 第七章进出口商品的价格8 第八章国际货款的收付8 第九章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2 第十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2 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4 第十三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4 第十四章违约及其法律救济方法 2 第十五章国际贸易方式 1

实验课实验课程(一)至(九)9 总学时72 (五)考核要求:本课程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核占70%。平时主要考核到课率、课堂表现、作业和笔记等;期末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 二、教学内容 绪论 主要教学目标:掌握国际贸易的特点,了解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了解国际贸易遵循的原则,掌握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师讲授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国际贸易的特点,难点是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贸易遵循的准则 四、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五、本课程的研究对象与学习方法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主要教学目标:掌握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深刻理解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三种国际贸易惯例,充分理解《INCOTERMS 2010》的特点。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师讲授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贸易术语,难点是三种主要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产生与发展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 二、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一、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主要教学目标:熟练掌握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七种贸易术语的含义、关于买卖双方的主要规定,熟悉使用各种贸易术语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教师讲授 教学重点和难点:重点是七种贸易术语,难点是FCA、CPT、CIP贸易术语之间的异同。

国际贸易实务_第五版_黎孝先复习要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 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惯例含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2.国贸惯例与习惯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国贸惯例是在国贸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区别:国际贸易惯例层次高于贸易习惯;惯例被编撰成文的规则,未成文的习惯不是惯例;国贸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 3.国贸惯例的作用、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 地位: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可随意修改;一写进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 作用:减少贸易争端;提高效率;弥补法律的不足;规范贸易行为。 4.国贸遵循准则:(密切联系和特征履行) 恪守合同;缔约自由;诚实信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守法律;公平交易 5.贸易术语 (1)概念:长期国贸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6.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EXW/FOB/FAS/CFR/CIF/DEQ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适用范围 (注:2010通则对2000的变化:术语删改;改变分类标准;使用说明;排列方法调整)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 *选用贸易术语应该考虑的因素:运输条件、货源、运费、风险、结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 1.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名称表述准确;地址正确详细。 2.品名条款主要内容:无统一格式,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型号。 3.约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需妙用处 根据需要约定商品名称;合理描述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名称;内容具体清楚明确。 4.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 (1)ISO9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贸发展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 (3)CCC认证:国际通行,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 (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符合即为绿色企业。 5.表示商品进出口质量的方法: (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看货成交:情况较少;适用于寄售,展卖和拍卖业务。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6.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般内容: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程(双语(第2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教程(双语(第2版)Chapter One Case Study for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简介案例 Part One Selected Analysis of Case Study 第一部分案例精选 Case 1 US-India Wool Fabric Dispute Case Description: The United States imposed interim protection measures, from April 18th, 1995, to restrict imports of wool fabric for men’s and women’s shirts from India. Before the measures’ implementation, the United States and India had discussed the possibly serious damage to U.S. domestic enterprises resulting f rom the import of wool fabric for men’s and women's shirts. The two sides did not reach a satisfactory solution. So India submitted the case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for settlement. Question: Will the United States remove the interim protection measures? 1 案例美—印羊毛织物摩擦案 案情介绍: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制品—男

国际贸易实务复习资料完整版

10秋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资料 (一)填空填(每空1分,共20分) 1、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国 家的形成和国际分工的存在。 2、按照清偿工具划分国际贸易可以划分为自 由结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3、国际市场价格按其成因及变化特征,可以分 为国际“自由市场”价格和国际“封闭市场”价格。 4、绿色壁垒是一种新兴的关税壁垒措施,是 指一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来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入。 5、外汇倾销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 值的机会,进行商品倾销,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 6、关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从量税和从价 税,在此基础上,又有混合税和选择税。 7、国际货物贸易程序是以合同为中心进行的。 围绕合同,主要包括交易前的准备工作、贸易洽商、签订合同。 8、贸易洽商一般包括询盘、发盘、还盘、接 受四个环节。 9、正式合同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约首、正 文、约尾。 10、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是指用一 成和交易双方的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11、出口商品价格的构成包括成本、费 用、和预期利润三部分。 12、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 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 13、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单价和总值 两部分。 14、单价通常由四部分组成,即计量单 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贸易术语。 15、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的作价方 法主要有:固定价格、暂不固定价格、部份固定价格,部分暂不定价、暂定价格、滑动价格。 16、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主要 包括:凭实物样品表示和凭文字说明表示两大类。 17、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交货 的溢短装条款和约量条款。 18、商品包装作用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解释名词 国际贸易是指在一国以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究其具体活动而言,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实务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具体过程以及相关活动内容与商务运作规范化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商务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从贸易活动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国际商品交换或买卖的作业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二个业务环节。 货物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 of goods)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它买卖的是货物而不是其他东西。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方有偿地转让给买方而达成的协议。 二、问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困难大于国内货物买卖。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习惯不同;贸易过程中障碍相对较多;市场调查不方便或不容易,难以了解交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交易技术复杂,交易洽谈不易等等。 第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涉及的要素比国内货物贸易复杂。这主要便现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一般路途遥远,运输困难,往往会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海关制度等相关贸易法规也不相同;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较大等。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保险、商检、索赔和理赔难度加大。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要比国内货物买卖大。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的成交量大,交易金额大,如有闪失,企业会面临破产的境地;此外,国际货物买卖活动还要承受政治风险、信用风险、海盗风险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 第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营销手段比国内货物买卖活动更多。这主要便现在:除了通常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大组合外,还有政治力量、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的超经济、超国家的手段等。贸易参与者更多,立法人员、政府代理人、政党、社会团体也同样会参与进来。因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行动规模与关系的微妙都是国内贸易所难以相比的。 第五,函电、电子邮件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形式。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交易各方相隔甚远,面对面沟通只能通过展销会或出过推销等形式进行。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都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往来传递信息的。有的交易甚至从头至尾双方都未曾谋面过,全凭一纸信函的沟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哪几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1)合同的主体,及当事人是买方或卖方。 (2)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是货物。 (3)合同的主要内容,即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是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货物并支付价金。而且一方的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3.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哪些要素?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应按哪些办法来确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津。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国家 的法律,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至于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形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例如,我国境内的某专业公司与一美国境内的百货公司在长春签订了一份纺织品买卖合同,价格条件是大连港船上交货。合同中并未提及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在长春,履约地在大连,均在中国填内,按国际私法的一般规则,可以认为中国与该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当然,本例也可适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或某一国际条约。 第三,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通行做法和解释,但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5.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如何? 就进出口企业而言,履行出口合同的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合同备妥货物,如系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交易,要向客户催开信用证并于收到后根据合同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又不能接受的,应立即通知客户修改;然后向运输机构办理委托运输和装运等手续,其中包括租船(订舱)、报检、报关、保险、装船(或其他运输

国际贸易实务名词解释完整版最全

商品的品名 即商品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及主要的性能特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称呼或概念 商品品质 是商品外观形态和内在素质的综合 样品 通常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使用部门加工设计出来足以反应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 对等样品 是指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类似的样品提供给买方确认经确认后的样品也就是对等样品 商品的规格 是用来反应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商品的等级 是把同一种商品按其品质或规格上的差异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用数字或文字表示从而产生品质优劣的若干等级 标准样品 统一化了的规格和等级 品质增减价条款 指在品质条款中,根据商品在品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来调整合同价格的规定。 良好平均品质 指一般中等货农产品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同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 上好可销品质 品质上好可以销售 品质公差条款 国际同行业所认同的或买卖双方认可的产品误差即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品质的最大限度 毛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即加上皮重 净重 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等于毛重减去皮重 以毛作净 对于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单位重量商品的价值与单位包装的价值相差不多分开计算意义不大即以毛重计算合同价格在实务中称为以毛作净 公量 有些商品经济价值较高受客观环境影响较大其重量很不稳定计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用科学的方法抽出商品中所含的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共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溢短装条款 合同中明确规定允许卖方以合同为依据多交或少交合同规定数量的一定百分比或具体数量 运输包装 又称外包装大包装指将货物装入固定容器或以特定的方式做成成件或成箱的包装 指定性标志 指根据商品的性能和特点用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商品的外包装上标示仓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需要的注意事项和要求即用于易碎易坏易变质一类商品外包装上醒目的图形或文字 销售包装 小包装或内包装指直接接触商品随商品进入零售市场和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即为适应商品销售需要直接承装一定销售商品的包装通常作为商品的组成部分卖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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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贸易术语 1.这一合同不属于CIF合同.因为CIF合同只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之前的风险和损失,但根据合同规定,如果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故卖方要承担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合同的规定已经超出了CIF的范围.若对方一定要我方保证到货时间,则应选用DES术语(目的港船上交货)或DEQ术语(目的港码头交货). 2.美方此举不合理.一般情况下,使用FOB术语订立的合同,卖方必须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支付出口关税及其它相关清关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出口报关由买方负责.) 3.本案使用的是CFR价格条件,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此条件下当事人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该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风险损失,货物损失看似应由买方承担,但实际上卖方在装船时是将3000公吨小麦混装的,在货物抵运目的港后,再将其中1000公吨分拨给买方。这就涉及到有关“划拨”情况下风险转移的一种特殊原则,即在货物未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也不发生转移。在货物海运途中,合同项下属于买方的1000公吨货物尚未从卖方的其它货物中划拨出来,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即使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仍不发生风险的转移,有关风险损失仍应由卖方承担。本案因卖方未对合同项下的货物进行划拨,因此不具备风险转移的前提。 4.拒绝买方此要求.根据FOB术语我们可得知,租船是买方的责任,既然买方是以委托方式要求我方代为办理租船, ,并且费用由买方负担,所以能否租到合适的船,我方都不负任何责任。买方没有权利因此而撤销合同. 5.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CIF术语,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弦时风险已经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我方只负责货物在装运港之前的灭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以及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保险费.并在货物发出后及时将保险合同转让给买方.所以买方自己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也没有退还全部货款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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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堂案例剖析 Chapter Two and Three General Procedures of Export and Import Transacti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ase One 案例一 1.Mr. Smith, an American businessman, sold a batch of IBM computers to a Hong Kong importer, Mr. Chen .The sales was conclud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the terms of CIF Hong Kong. During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disputes arose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on the form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ct. In such a case, did the law of the USA or the law of Hong Kong apply to the disputes? Why? Case Two 案例二 2.Mr. Anderson intended to sell a plane to Mr. Johnson. In his cable, Mr. Anderson offered: “Confirm sale of a plane…Please send 5000 pounds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Mr. Johnson cabled back immediately: “Confirm purchase of your plane, terms and conditions same as your cable. I’ve sent the 5000 pounds to your Account Bank who keeps your money on your behalf until delivery of the plane. Please confirm delivery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cable.”Mr. Anderson did not reply and sold the plane to another buyer at a much higher price. Disagreements occurred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bout whether the contract was concluded effectively. In such a case, was the contract concluded? Why? Case Three 案例三 3. A Chinese export company sent on July 1 an offer to a French trading company ,stipulating for the reply to reach them before July 10. The French trading company cabled its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on July 8. Because of the delay by the post office, the acceptance did not reach the Chinese company till on the morning of July 11.And before receiving the acceptance, the Chinese company was informed that the prices of the said products were rising rapidly,the seller refused the acceptance immediately. Question: Was the acceptance effective? Why? Case Four 案例四 4.A French buyer visited a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to buy some goods in the morning. When Chinese seller offered the price, he didn’t say anything. But in the afternoon, the French buyer visited again and accepted the morning’s offer. At this moment, Chinese company found the price of this goods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as rising, so how could the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deal with? Why? Case Five 案例五 5. Our company made an offer with Italian buyer, which is valid before 10th of this month. Because of the post bureau’s late in delivery, we have received the acceptance on 11th. At this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一、名词解释 1.DDP 答: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 ce 0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采用DDP术语时,买卖双方的义务与运输方式可概括如下: (1)货物交付方面,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在进口国(地区)境内的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完成交货。 (2)风险转移方面,卖方在进口国内的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3)通关手续的办理方面,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4)主要费用的划分方面,卖方承担在进口国内的指定地点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买方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适用的运输方式方面,DDP术语适合于各种运输方式。 2.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 答: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其中,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 3.Physical Delivery(实际交货) 答: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

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二、单项选择题 1.我国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大豆,根据合同,A公司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根据《2010通则》,应采用的贸易术语是()。 A.FCA B.FAS C.FOB D.EXW 【答案】D 【解析】采用EXW术语成交时,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在商品的产地或所在地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义务,并不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 2.《2010年通则》中买方责任最大的贸易术语是()。 A.EXW B.CIF C.DAT D.DDP 【答案】A 【解析】EXW为卖方责任最小,相应地即为买方责任最大;同样地,DDP为买方责任最小。

(完整版)国际贸易实务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实务》是市场营销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是培养综合营销管理人才的专业课程之一。本课程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包括国家(地区)间货物买卖的程序、操作方法和技巧,这其中应遵循的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和相关法律,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本专业学生了解必要的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国际惯例,掌握进出口贸易的的程序、操作技巧以及注意事项,为今后的实际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本课程的前导课程为《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 三、教学目标和任务 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全面深入地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程序、具体做法和合同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能比较熟练地进行合同条款的谈判及外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同时对违反合同的现象能预先防范并能妥善处理好索赔、理赔工作,学会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惯例和普遍实行的原则,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便按国际规则办事,更好地进行进出口业务操作。

四、教学要求 本课程通过阐述有关国际贸易实务的程序、国际惯例和实际案例,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具备洞察形势、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业务问题的能力,掌握进出口业务的基本程序、基本做法、通行惯例和普遍原则,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从而提高实际动手能力。 五、课程学时安排 六、主要内容 第一章绪论(4课时)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世界外贸发展格局,理解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掌握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原则,了解进出口贸易的一般程序。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世界及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内容:世界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中国主要贸易伙伴 重点讲授:中国外贸的发展状况

国际贸易实务(周瑞琪等)-课后答案详解

国际贸易实务(英文版)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周瑞琪王小欧徐月芳编著 Chapter two IV. Short questions 1.Who pays for loading for shipment under FOB? 答:Seller. 2.Who pays for unloading under CIF? 答:Buyer.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6320895.html,pare and contrast FOB, CFR and CIF? 答:Similarities: a. Sel ler’s risk wi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buyer when the goods pass the ship’s rail. b. Seller is responsible for export customs formalities while buyer is responsible for import customs formalities. c. Buyer is responsible for unloading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d. All three terms can only be used for waterway transportation. Differences: a. FOB requires the buyer to arrange and pay for the ocean transportation; CFR requires the seller to arrange and pay for the ocean transportation; CIF requires the seller to arrange and pay for the ocean transportation and insurance against the buyer’s risk. 4.What are the two types of trade terms concerning the transfer of risks? 答:Shipment contract terms vs. arrival contract terms. Under shipment contract terms s eller’s risk wi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buyer before the goods depart from the place/port of shipment. Under arrival contract terms seller will bear the risk of the goods until the goods arrive the destination. 5.What are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CPT and CFR? 答:Major similarities: a. seller should contract and pay for the major carriage. b. Seller is not taking the risk of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during the transportation. Difference: a. CPT is applicable to any kind of transportation mod e while CFR is only used for waterway transport. b. Under CPT seller’s risk will be transferred to the buyer when th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the first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教程文件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 析

1.某进出口公司欲进口包装机一批,对方发盘的内容为:“兹可供普通包装机200台,每台500美元CIF青岛,6至7月份装运,限本月21日复到我方有效。”我方收到对方发盘后,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复电:“你方发盘接受,请内用泡沫,外加木条包装。” 问:我方的接受是否可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答: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受盘人对货物的价格、付款、品质、数量、交货时间与地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的办法等条件提出的添加或更改,均视作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受盘人在接受中的添加或更改,如果在实质上变更了发盘条件,就构成了对原发盘的拒绝,其法律后果是否定了原发盘,原发盘即告失效,原发盘人就不再受其约束。本案我方在接受通知中,表示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不属于还盘性质,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地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因此,我方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 2.我某公司按FCA条件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合同中规定由卖方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因此我公司向国内生产厂家支付了10万元违约金,问:对我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的卖方索赔? 答:不能,FCA条件下卖方可以代替买方按通常条件定立运输契约,但费用和风险要由买方承担。 3.我某公司向国外某客户出口榨油大豆一批,合同中规定大豆的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4%,含油量18%,含杂质1%。国外客户收到货物不久,我方便收到对方来电称:我方的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相差较远,具体规格为含水分18%,含油量10%,含杂质4%,并要求我方合同金额40%的损害赔偿。问: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合同中就这一类商品的品质条款应如何规定为宜? 答:对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因为我方交货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规定,理应给予对方一定金额的损害赔偿,但是否为合同金额的40%,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合同中就这一类较难掌握交货品质的出口商品的品质条款,应采用规定品质公差或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来避免因交货品质难以掌握给我方交货带来的困难。 4.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答:我方并不违约,银行可以议付。题干中表明,本次货物在两个不同装运港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圣才出品】

第1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1.1 复习笔记 考点一: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1.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见表1-1) 表1-1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2.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见表1-2) 表1-2 贸易术语的产生与发展

考点二: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1.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现行的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以下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该规则对CIF的性质、买卖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该规则对EXW、FOB、FAS、CFR、CIF和DEQ六种术语做出了解释,主要在美洲一些国家采用。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从1936年提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起,经过多次修订和补充,最新版《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 2010》)于2011年1月实施。《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修改从形式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删改了部分贸易术语;

②不再将贸易术语按E、F、C、D分组,而是根据它们适用的运输方式,分为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两类; ③在具体解释每种贸易术语的开篇部分,增加了一个使用说明或指导意见; ④调整了每种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义务的排列方法。 2.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见表1-3) 表1-3 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和作用 1.2 课后习题详解 一、思考题 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 答: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1)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一些国际惯例对各种贸易术语也作了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些解释与规定在国际上被广泛接受,成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为准则。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货物交接方面所应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这就大大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时间,从而节约了费用开支。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第2版)章节专项练习及详解(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

第十五章独家经销与独家代理 一、名词解释 1.包销 答:包销(Exclusive Sales),也称独家经销(Sole Distribution),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2.独家代理 答:独家代理(Sole Agent or Exclusive Agent)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其中,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独家代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委托人在代理区域内,还可指定其他的一般代理人 B.委托人要维护代理人的独家专营权,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C.委托人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时,代理人不能享受佣金 D.独家代理只能用于商品买卖中,一般代理可用于其他业务 【答案】B 【解析】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

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A项,委托人在该地区内,不得再委托其他代理人;C项,采用独家代理方式,委托人不可以直接与代理区域内的客户订立合同;D项,独家代理除用于商品买卖外,还可用于其他业务。 2.经销方式下的定销与包销的关键区别在于()。 A.前者供货商与经销商之间是信托关系;后者双方之间是买卖关系 B.前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 C.前者经销商享有独家专营权;后者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 D.前者适用于初级产品的交易;后者适用于工业制成品的交易 【答案】B 【解析】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定销也称一般经销,是指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3.在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供货商和经销商之间是一种()。 A.买卖关系 B.信托关系 C.互购关系 D.委托代理关系 【答案】A 【解析】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双方通过订立独家经销协议确立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王健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第一章案例分析题: 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 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 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4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思考题: 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卖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FCA、CPT和CIP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附答案)2教学文案

EXW 某公司按EXW条件出口一批电缆,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为是否合理? 1、买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我方应拒绝。 2、本案例涉及EXW条件下交货的问题,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EXW术语中,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规定,卖方一般无义务提供出口包装,如果签约时已明确该货物是供出口的,并对包装的要求作出了规定,卖方则应按规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装。 3、结合本案例,卖方在交货时以电缆的包装不适宜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并没有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说明,在合同中并无有关货物包装的规定,根据惯例,故买方以此借口拒付货款和提货理由是不充分的。 FCA 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咖啡豆的合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期内,买方如约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40%的货款,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在FCA 术语下,根据《2000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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