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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要点

检查思路:外贸企业两头在外,对企业的检查应根据企业特点从两个方面同时切入,一是以企业自身作为一个切入点,在这一方面应着重把握好合同、单证、费用、物流、收汇、付款六个方面作为查证业务真实性的关键点;二是重视外调工作,对供货企业、货代公司、运输企业进行调查,通过外围数据查证外贸交易的真实性。

一“假自营,真代理”违规办理退税。

(一) 原因解析

“假自营,真代理”是现存外贸中较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从供货企业的角度来考虑,一是可以免除出口的一系列繁杂的手续;二是可以规避生产企业十二个月内不退税的规定,缓解资金压力;三是可以降低企业的规范性要求,在涉税环节未表现出退税,较不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从外贸企业的角度来考虑,一是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二是无需自行发展客户,不产生营销费用;二是不承担收汇、产品责任风险;四是无需垫付出口产品的购买货款,待收汇后转付给供货企业;五是可以获取地方政府对出口的奖励。

(二)行为表现

1、将空白报关单、核销单交由无关单位和个人使用;

2、名义上自营出口,实质上由其他经营者操作完成;

3、名义上自营出口,但同一出口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

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4、不承担货物风险、结汇责任、退税责任的假自营真

代理行为;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未实质参与经营活动或从事中间人介绍的出口业务。

(三)主要疑点

1.出口业务“四自三不见”(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自带汇票;不见境外客商、不见境内货主、不见出口货物);

2.货物流不正常,供货地与报关地不符且舍近求远;

3.出口换汇成本略低于汇率水平但差异较小,毛利率与代理费用较接近;

4.先收汇核销,后付境内购货款;

5.出口商品为非通用设备,且应按境外客商需求生产才可;

6.出口业务增长率远高于营销费用增长率;

7.境内无运输费、港杂费等组织货物所需的费用,或是费用与出口业务的量不成正比;

8.由供货企业提供运输并负责到外贸企业指定的报关口的;

10.外贸企业无业务人员与外商磋商的传真、电邮等业务资料。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一)原因解析

随着退税率的提高,退税获取的利益日益引发骗税行为的发生,从利益角度来分析,传统的工业如纺织业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 3.9%,而该行业的产品在出口退税环节均属高退税率产品,骗税者虚构交易通过购买专用发票等手段仅需付出少量的成本,骗税获取的利润远大于生产产品获取的利益。从经济环境来分析,一是虚构交易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途径较多且交融系统缺乏对资金流转的有效监控,现金使用较为普遍;二是由于征退分离,征收的税款地方政府可以获取利益,而退税则由中央承担,设立企业虚构交易开具专用发票对地方政府不仅无损害且有利益上的分成和政绩的体现,因此,虚开专用发票有了生存的土壤;三是地方政府自行设立的一些奖励政策也吸引着假出口的产生。

(二)行为表现:

1.进行虚假报关(数量上以少报多、品质上以次充好、价格上以低报高、税率上以低报高)。

2.非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购买发票用于退税,虚开收购凭证增加进项税,虚增进货单价加大进项税额,虚拟国内加工业务加大退税额)。

3.先在境内多家贸易公司流通转移,再报关出口。

(三)主要疑点

1.货物流异常,货源地、报关地舍近求远,有悖常理;

2.货物常为终端环节无需销售发票的产品,如手机等;

3.货物常为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如金银制品、电子产品等;

4、货物常为性能、功率不易检测判断的产品,存在以次充好的可能,如太阳能电池等。

5.购进商品或劳务的资金流异常(现金付款、部分付款、较长时间未付款);

6.同一笔出口商品而涉及多个供货单位或是常使用拼柜的方式出口;

7.供货单位系贸易公司;

8.收汇时间与货物报关出口的时间相距很近;

9.外汇多从香港等非外汇管制区汇入;

10.与外商无外汇付款保证,如外商未预付货款,无信用证付款等。

11.企业内部无业务往来卷宗,无费用。

三、检查流程

步骤:

前期工作:收集资料----询问人员获取信息

资料分析:凭证资料的审核分析-----筛选疑点----确定重点

检查核实:交易真实性检查-----供货企业延伸检查

(一)收集出口业务的资料

1.业务凭证。收集所有外销合同(如电邮、传真、协议等)、国内采购合同(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等,特别要注意各合同协议运编号的对应关系。

2.单证备案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等。

3.企业内部的业务卷宗。通常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信用限额审批单》、《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检验检疫证明、原产地证明、商标授权、商标品名许可证、配仓回单、以及如《客户信息审核记录单》、《信用证分析(审核)单》、《盈亏核算表》、《费用审批表》等企业内部流转的其他单证。

(二)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出口业务的全过程

1.业务信息。询问业务的发生与洽谈、货物的种类与价格构成、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约定。

2.客户信息。询问客户信息的审核、资信调查与动态跟踪管理情况。

3.付款信用。询问信用限额申请与出口信用保险情况。

4.单证制作。询问单证制作、单证审核、托单管理、相关许可证明的审核与办理等情况。

5.货物流转。询问货物的运输、仓储、订舱、装箱、理货等流程情况及货代公司资质审核情况,等等。

6.资金融通。询问资金流转、货款收付与跟踪结汇情况;与银行的贷款、还款等情况。

(三)凭证资料分析并提取疑点

1.外销合同的审核。

外销合同一般是由简单的传真件与电子邮件构成,审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传真件上一般只有外商的签字而无公章(如有公章则很可能为伪造资料);二是合同一般为英文件,如全为中文件则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三是电子邮件是交易形成必不可少的资料,很多企业对税务机关都未提供邮件合同,这一点需特别注意。从这些合同中可以查证出口业务的形成过程、货物品质要示、收汇时间、收汇担保等真实情况,特别是电子邮件由于形成时间、发送人无法随意更改更具有客观性。如企业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则出口业务很可能属于虚假业务。

2.国内采购合同的审核

国内采购合同审核的主要内容:供货企业名称、货物品名、单价、数量、合同总额、付款方式、交货地点;货物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相关检验证明;违约责任;质量风险、结汇风险、退税风险由谁承担;合同签订人签名及印章等。在审核时应注意:一是条款是否完整,如仅作简单的约定则很可能为自行印制的假合同;二是条款内是否有收汇后再付款,或是付款时间在收汇时间之后的约定,如有则可能属于假自营、真代理;三是条款内是否有外贸公司不承担货物风险、收汇风险等约定,如有则可以属于假自营、真代理。

3.报关单的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内容,一是价格构成,非FOB价成交的企业应有海运费发票,如出口业务是属于假自营、真代理的,由于费用并非是由外贸公司支付的则外贸公司无法取得相应的运费发票;二是货柜情况,查看货柜代码,拼柜出口的应注意货物是否适合拼柜,同柜货物是否跨大类,使用小柜的应着重查看货物大小是否适用小柜,假出口的业务往往为了节约费用会采取拼柜、租小柜的方式。

4.销售凭证的审核

主要内容:一是审核销售的金额是否与出口收汇金额、合同、销售发票一致,应收帐款科目下是否有长期未收货款或是小部份收款的情况,如存在则属假出口的可能性很大;二是审核收汇时间与货物出口日期之间的距离是否很近,一般国际贸易的帐期为3个月,如货物出口后很快就完成收汇的则属假出口的可能性很大;三是应付帐款科目下是否有长期未支付的国内采购款,或是大量使用现金付款的情况,如有,则存在购买虚开发票申报退税的可能性;四是是否长期存在收汇后才支付采购款的情况,如有,则可能存在假自营、真代理的情况;五是营销费用上是否有支付运、保、佣等费用,支付的费用是否与业务量存比例。

5.企业内部业务资料的审核

一是外贸业务案卷审核的内容:审核业务洽谈、操作过程中的各种传真件,出口商品成本的预算,出口商品的各种具体要求,与生产厂家(供货方)联络的各种记录等。通过业务案卷的审核,可以排除一些真代理假自营或挂靠经营的情况,也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业务实质,获取真实业务信息。

二是信用证分析(审核)单审核的内容:信用证金额、币种、付款期限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货物名称、货号、规格、数量、包装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装运(卸货)港、装运期限等是否与合同一致;要求收款人提交的单据包括哪些,获悉单据种类后可要求企业提供或外调取证。

三是盈亏核算表审核的内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运保佣等费用是否合理、真实(佣金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盈亏情况是否正常;对盈利极低或异常亏损的,应分析原因,重点关注。

四是费用审批表审核的内容:企业有无相应费用审批制度,费用审批是经过哪几级层次审批,所对应运编号项下收入、成本是否与其他凭证相符,费用申请人是否业务经办人员,发生费用是否合理、真实等。

(四)检查要点

根据上述分析获取的疑点数据确定突破口,从企业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入手,结合企业的基本凭证,查证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

1.“真代理、假自营”的检查要点。

(1)从人员情况入手,查找是否存在中间人,业务是否真实。

一是全面了解被查企业的机构设臵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根据被查企业提供

的业务部门名称,进行实地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设业务部门、在异地设立或其它企业挂靠情况。

二是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人员名单,到人事管理部门核实该业务人员是否属于被查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到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实业务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以及工资的支付情况。

三是了解被查企业对业务人员出口创汇的奖励分配方法以及具体落实情况。

(2)从客户信息入手,对境外新客户、境外进口中间商、注册地在港澳地区的境外企业、境外企业进口额较大以及被查企业新发生出口货物的出口业务,要重点排查,从中查找不属于被查企业的自营出口业务。

(3)从费用支出入手,检查人员根椐运编号项下发生的经营费用进行分析,如果某笔运编号项下没有发生费用或者虽有费用但与正常出口费用不一致,此类业务代理性质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企业有相应的费用支付的,则还要注重其对应费用的检查,分析企业是否通过虚列佣金、运费、咨询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形式,将代理业务、挂靠经营产生的利润转付给实际从事出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从利润率入手,从毛利率偏低的出口货物中查找有嫌疑的出口业务,并检查相对应的出口合同。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毛利率低于3%的出口业务可能存在真代理假自营的现象。

(5)从新增业务入手,查找新增出口业务和新增国内供应商。对出口额较大的新增出口货物以及新增供应商销售出口额较大且又是敏感货物的,而且出口企业未能提供双方磋商的传真、电邮等重要资料的,可能存在真代理假自营现象。

(6)从货物入手,一是核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采购的具体途径、送达方式、存放仓库(入库及出库情况),对由供货企业运送至港口的货物应特别加以关注。二是出口商品为非通用设备,且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或是独特的尺寸要求、品牌要求且应按境外客商需求生产才可的应加以关注。

(7)从付款情况入手,查看是否存在先收汇核销,后付境内购货款,或是等待退税后付供货企业余款的情况;是否存在收汇后外贸企业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供货企业的发票并支付货款。

2.假出口的检查要点。

(1)从货物流入手,对存在异地报关,报关地离与货源地较远,货物体积大、运输路途长,运输费用高的出口要加强关注,结合该批货物的供货方情况,货款支付情况进行判断。

(2)从货物性质入手,一是查看货物是否属于销售终端多属于不用开具发票的货物如手机等电子产品;二是查看货物是否属于体积小、价值高的产品,如金银制品等;三是查看产品是否属于物理、化学特性不易判断存在以次充好可能的物品,如太阳能电池、芯片等。

(3)从货款的支付入手,一是查看是否存在国内采购长期未付款或是大量现金支付的情况(应付帐款);二是查看货款支付后企业是否存在数额相当的回流款(其它应收款、短期借款),回流款与支付的货款之间的差额在5%之内(差额即为购买专用发票支付的点数)。

(4)从收汇情况入手,一是查看外贸企业是否存在基本不使用信用证,基本不购买保险的情况;二是出口企业预收帐款很少或是没有,即很少或是从不向外商收取预付款;二是货物出口外商货款为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四是从报关出口之日到收汇的时间很短,一般为45天内。

(5)从供货商入手,一是查看是否存在同一笔出口商品由多个供货单位开具发票;二是查看供货商是否处于专业市场(如服装交易市场、电子城等)。

(6)从人员情况入手,一是全面了解被查企业的机构设臵和业务人员构成情况,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部门名称,进行实地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设业务部门;二是根据被查企业提供的业务人员名单,到人事管理部门核实该业务人员是否属于被查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到财务等相关部门核实业务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险以及工资的支付情况。

经上述方法仍未能查清问题的则需要向供货环节延伸检查,做好外调工作。

四、外调

作为外调环节,除了常规的发函协查外,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了解情况,收集信息更加有助于查证企业外贸业务的真实性。

1.货源地调查。

(1)确定调查对象。一是把供货企业按行业分类(如服装、皮革、木制品)按行业做好外调准备;二是筛选疑点较多的供货企业(如异地报关、长途运输、现金付款、长期未付款等)或是大量同类产品集中供应地(如供货量增长迅速、供货量较大)作为外调的目标。

(2)外调的方法。

对供货方是商贸企业的,要与当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征管部门、稽查部门)

进行联合调查,一要摸清该商贸企业的基本情况,二要向商贸企业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这笔业务是如何交易的(包括与上游企业签订的购货合同、与外贸企业签订的销货合同),具体成交的过程,涉及的相关人员;三要了解销给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从何处购进,具体付款情况(包括支付的金额和日期和方式),资金来源;四要查清上游企业的性质(是商贸还是生产企业)、上游企业与该商贸企业的关系;五要延伸检查商贸企业的供货情况,如上游企业仍为商贸企业的,再延伸至上游企业,一直追查到生产厂商或进口商,如上游企业为生产厂商,则重点对其生产能力等方面的检查,分析是否真有货物销售。

对供货方是生产企业的,重点调查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可以根据生产企业的特点,从以下九个方面选择入手:

一是了解该行业在当的整体情况。行业在当地的地位(如是否属于支柱产业),管理是否规范(如企业的规范程度、行政部门的管理情况),销售流向是否集中。摸清此类情况后可对该行业是否较易发生虚开作出基本的判断。

二是核查生产工艺流程。检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从原材料的投入到产成品的产出,分析判断该供货企业能否生产出口货物。

三是核查设备生产能力。设备生产能力核查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设备数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估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这种核查方法适用于生产设备、工序单一的加工业。生产设备能力核查需要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充分了解企业单台(套)设备单日的生产量,并与总台(套)数、生产日相联系,估算其实际总产量,并根据估算的实际产量与实际库存进行对比,确定实际销售数量。

四是核查产品物耗情况。物耗情况核查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行业和生产特性,通过耗用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成本、收入的对应关系,估算产品产出。也可以从产品物耗审核入手,与产废率核查结合起来考虑。此外,还可以从原料间的配比关系,分析投入的真实性、合理性。另外,在产品物耗审核上,除了对主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可以从产品耗用辅助材料情况入手,也能达到较好的效果。

五是核查单位产品能耗。能耗核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水、电、煤、气、油等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估算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一种方法。此方法适用于单位产成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指标相对稳定,耗用数量容易控

制的行业,如纺织、塑料加工、榨油等。

六是核查工资支付、职工人数。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主要从纳税人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情况,生产工人出勤、上岗情况估算其完成工作量,进而估算销售数量。如对计件工资的核查,即按照关键工序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估算。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采用计件发放工资的行业,如服装加工、玩具制作、工艺品加工、鞋业、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等。

七是核查产品特定指标。产品特定指标核查,主要根据产品特性,对如镀金行业使用的氰化金钾,炒西瓜子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贴牌生产企业的外购商标,包装物,印染行业的蒸汽等辅料耗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进行核查,以正常企业的使用量为模板值,估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

八是核查进项材料。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购进原材料的特点,分析其取得的进项凭证是否合理合法,特别是用废单位、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的单位要重点分析。根据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有虚构购入业务,分析其付款方式、供货单位、材料入库手续、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

九是核查产品价格构成情况。对纳税人产品销售单价的构成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产品单价中含有的原材料、工资、费用、利润等情况。通过对价格构成的了解,与纳税人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找出疑点环节。

2.货代公司了解情况。

货代公司是企业出口的关键枢纽,能全面掌握企业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对货代公司进行外调时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向当地的管理机关请求支持,获取被调查企业在货代公司记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关于货物数量、出口日期、单证情况;二是货代公司向被调查企业收取港闸费的计算方式,费用总额,此项费用的真实性较高,具有判断价值,将取得的数据与被调查公司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有助于查证外贸的真实性。

3.运输企业了解情况。

运输是货物流转必不可少的环节,调查人员紧紧的把握运输环节可以对货物的真实性作一个较准确的判断。对运输企业的调查着重调查运费的计费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方,运输合同的签订及货物的运输日期等相关信息。

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计税依据的主要凭证, 许多内外销兼营企业为了达到既能少缴税又可办理退税的目的,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之后,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再申报出口免退税的“一票两用”行为,严重违背了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是当前税务机关打击和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重点内容。那么,如何分清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与退税之间的关系以及正确处理会计核算,对企业规避税收风险十分重要。 关键词: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免退税;一票两用;会计核算; 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由企业自行认证,并经过比对相符后实现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贸企业取得用于申报出口免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非抵扣凭证,而许多企业在实操中采用先行抵扣进项税额不做转出申报退税,或者对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只做部分转出再申报退税,以及先抵扣进项税额全额再转出申报退税等行为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对此,本文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核算为例,根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其重点阐述以供外贸企业参考。 一、申报免退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户中转出。”这里应包括出口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在具体的外贸企业会计核算中,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一)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1.采购成本核算。在购入货物时,应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为了便于外贸企业划分用于内销或出口货物的核算,建议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下设置“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和“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2.进项税额核算。对于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下进行核算。采购货物时,借记“库存商品——内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但对用于申报出口免退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应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核算。一是购入货物确定当期用于出口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同时,为厘清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登记备查,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相匹配。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在“库存商品”中核算的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通过“库存商品”科目转入“生产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购入货物当期不能确认用于出口的,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只做会计处理不抵扣),在明确用于出口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原已

出口退税审核未通过常见疑点

出口退税审核未通过常见疑点 一、出口发票号(XXX)的退税数据与免税数据的所属期之差超过规定范围 1、"退税申报日期与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之差不应超过90天。 2、未申请“延期备案申请报告”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申报的美元离岸价与报关单电子数据中美元离岸价之差超过规定范围 1、企业填报时,美元离岸价(FOB)填写错误。 2、成交方式不是美元离岸价,是到岸价(CIF)或成本加运费(C&F)。 2、出口企业填录错误的,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三、申报的出口数量(XXX)大于电子信息中的报关数量(XXX) 1、企业填报时,出口数量填录错误。 2、出口企业填录错误的,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3、企业填报时,应以标准计量单位为准(出口报关单最上面一条数据)。 四、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中无此报关单号(XXX) 1、企业填报时,出口报关单号码录入错误。 2、电子口岸—出口退税系统中未及时交单,造成报关单电子信息滞后。 3、出口企业填录错误的,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4、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滞后的,不调整。待电子信息到达后再进行审核。 五、免税明细电子信息中无此出口发票号(XXX) 申报的出口关联发票号码(XXX)在免税信息中不存在 1、未就该出口发票号码向征税机关进行免税申报。 2、免税申报、退税申报,出口发票号码填录错误。

3、免税申报、退税申报,出口发票号码应保持一致。 4、免税电子信息滞后,不调整。待电子信息到达后再进行审核。 六、外管局核销数据中无此报关单号(XXX) 1、外汇未核销。 2、企业填报时,外汇核销单号填录错误。 3、外管局未及时将外汇已核销电子信息发送给国税局。 4、外汇已核销电子信息滞后的,不调整。待电子信息到达后再进行审核。 七、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但退税率一致申报商品码(前8位)与海关数据中的(XXX)不等且退税率不一致 1、"企业填报时,商品代码填录错误,但退税率一致,或造成退税率不一致。 2、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八、出口报关单号(XXX)发生重复申报 1、企业填报时,出口报关单号填录错误。 2、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九、"申报数据的出口日期(XXX)与电子信息中出口日期(XXX)不符 1、"企业填报时,出口日期填录错误。 2、出口日期: 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 3、经核实后,将原数据订正。 十、申报的退税率(XXX)与商品码库中规定的(XXX)不等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业务概述 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3)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应在代理出口

5出口退免税会计课后习题-12页精选文档

出口退(免)税会计实训 一、单项选择题 1.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该办法简称为( )。 A.“免、退” B.“免、抵、退” C.“免、抵” D.“免税” 2.“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 A. 生产企业 B.外贸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国有企业 3.下列针对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具体形式不正确的是( ) A.出口免税并退税 B.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C.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D.出口不免税但退税 4.下列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不予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是( )。 A.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B.无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 D.无出口经营权的一般商贸企业 5.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的,如果该货物是属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其退税公式为( )。 A.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消费税税率 B.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出口价×消费税税率 C.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消费税税率 D.应退消费税税款=出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6.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申请消费税退税时,分录为:( )。 A.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B.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C.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D.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7.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给予( )。 A.免税并退税 B.免税但不退税 C.不免税也不退税 D.免税也退税 二、多项选择题 1.出口退税货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是( ) A.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B.必须是财务上作对外销售处理的货物 C.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D.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2.我国的出口货物政策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 A.出口免税并退税 B.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C.出口不免税但退税 D.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3.出口企业应持( ABCD )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A.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B.工商营业执照 C.海关代码证书 D.税务登记证 4.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计算公式为( )。 A.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B.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销售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C.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D.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5.下列可以办理出口退还消费税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B.外贸企业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C.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 D.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 6.“免、抵、退”税方法适用于( )。 A.有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出口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 、“退税”;2、“先征后退” ;3、“免、抵、退”税;4、“免抵” 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 ;2、“免税”。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 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 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附件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单位:元至角分 注: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返还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征税机关和退税机

关各留存一联;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机关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填表说明: 1.第1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包括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与《明细表》第11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2.第2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单证不齐销售额”(第3栏)和“单证齐全销售额”(第4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即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与《明细表》第12栏合计相等。 3.第3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4.第4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5.第5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人民币出口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6.第6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即本表第4栏与第5栏的合计。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等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人民币出口销售额。 7.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当期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出口货物等,应与《生产企业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对应栏次合计数相等。 8.第8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9.第9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等于本表第1栏与第7栏合计数。 10.第10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第9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11.第11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日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而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以及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根据出口货物电子信息及企业申报情况统计填报。 12.第12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明细表》第15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 13.第1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汇总表》第12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相等。 14.第14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12栏合计数相等。 15.第1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12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填报。 16.第16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第13栏+第14栏>第12栏”时本栏等于“第13栏+第14栏-第12栏”,否则按0填报。 17.第17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应与《明细表》第16栏中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退税率的合计数相等。 18.第18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上期《汇总表》第17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的实例分析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者免征间接税的税收措施。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退(免)税政策,此后 出口退税 政策适时而变几经调整,形成了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由于各类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不同,有对出口货物单独核算的,有对出口和内销的货物统一核算成本的。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下面笔者对增值税 出口退税 的计算方法及相关会计处理作一探讨。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其中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一)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1)出口货物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版本升级 1、先安装新版本申报系统 ●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申报系统最好安装在除C盘以外的磁盘根 目录下,如D:、E:等,因为如果操作系统损坏,只需要格式化C 盘,并不影响其它盘符的数据文件安全,保证了企业数据不会丢 失。 2、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及系统参数设臵 ●注意事项:首先,”系统维护”选项中①、”配臵设臵与修改” (企业基本信息):必须录入项: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公司 名称,另外检查分类管理代码:B(必须修改为B),然后其它项 目都可以不需要修改,保存即可。(在读入反馈信息时,出现“分 类管理代码错误,无法读入”的现象?) 其次,②、企业参数设 臵与修改:在业务方式选项中,需要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为:2011-09-01。在常规设定选项中,把系统备份路径修改为除C盘 以外的其它盘符,如D、E等。 3、导入企业历史数据 ●注意事项:①、从旧申报系统备份的最近时间历史数据导入:从 “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功能,进数据的导入操作。②、从退税科拷贝企业历史数据导入:进入向导第十二步(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依次操作第二小步(税务反馈信息读入)和第三小步(税务反馈信息处理)。 4、建议退税申报系统就使用管理员账户登陆,系统默认为sa,密码

为空,有企业自己建了用户名,用自己建的用户名登陆时:退税系统“系统配臵设臵与修改”为灰色,不可以修改,必须用管理员的身份进入才可以修改 二、申报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1、录入“出口数据”、“增值税申报表”等数据时,养成一个好的 习惯:就是在录入数据时,光标在“所属期”位臵,一边录入 数据,一边回车到最后,提示保存对话框时再进行保存。期间 可以用键盘的“上下左右按键”去进行操作,尽量不要用鼠标 去直接点击某项,避免数据出现带不出来等异常问题。录入汇 总表原则是:点击“增加”—回车到底—然后“保存”即可, 对其中的各项是不能直接录入或修改。 2、审核结果:提示没有报关单信息问题 ●是否录错报关单号, 在申报系统报关单号正确的录法,报关单 上18位海关编号再加上0+两位项号(01,02,03等)共计 21位(报关单号) ●请企业负责电子口岸的人核实,报关单信息是否提交到电子口 岸。如果没有提交请及时提交。如果提交了,到电子口岸核 实报关单状态是否国税总局已接受,提交成功后一般7天左 右退税科可以收到企业报关单电子信息。 ●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后,还没有报关单信息的话,持自行在电子 口岸打印的报关单信息国税总局已接受的资料到退税科106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操作说明

附件3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操作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无纸化试点企业在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和纸质凭证,仅报送通过数字签名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则需要对无纸化企业进行备案。下面以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为例,介绍无纸化试点企业备案及申报流程。 一、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流程 1.进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2.0,点击页面左侧的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备案——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

2.进入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界面后,点击筛选按钮 3.对需要进行无纸化管理试点备案的企业进行筛选,按企业代码进行添加 4.对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相关信息进行设置,选中需要备案的企业,点击备案按钮

5.对无纸化备案起止日期进行设置,需要注意的是,起始日期和结束 日期不能重复,点击单条确认。 6.特别注意的是:进行无纸化企业备案时,录入了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一旦超过结束日期,该企业不再属于无纸化管理的范围。若需再次把 企业纳入无纸化管理时,在“无纸化管理试点企业备案”模块下会查询不

到该企业信息,需通过“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依职权)”模块对企业无纸化备案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操作如下:(1)点击“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依职权)”,录入企业代码 (2)进入“扩展信息”界面,点击“新增”按钮,选择“扩展类型代码”—“WZHQY:无纸化企业”;

(3)设定“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并点击“保存”。 7.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审核系统设置好无纸化备案后,相关备案信息同步至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需要一定时间(同步时间为次日零时),一般情况下,当日在审核系统中进行设置后,次日综合服务平台中无纸化设置生效。 二、企业申报软件参数配置及生成申报数据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 (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 (二)出口货物明细单; (三)出口货物装货单; (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二、备案要求 (一)备案可采取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 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企业业务员(或其他人员)个人保存,必须存放在企业。 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必须采取第一种方式备案单证: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级; 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年的; 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一次购销合同备案的地点。 (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在进行退税审核、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可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同时,各地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应在内部设置专职岗位,负责出口企业备案单证的日常检查工作。 四、对于出口企业有本通知第二条第二种方式中所述六种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要求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提供备案单证。对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应着重核对以下内容: (一)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是否存在修改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的问题。 (二)备案单证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是否合理。如,是否存在购销合同签定时间与货物运输、报关时间顺序不一致等。 (三)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是否一致。 凡对备案单证核对有疑问的,可暂停退税,将有关情况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处理。

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第九节出口货物和服务的退(免)税 二、出口货物和劳务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了解,能力等级2) (6)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算(P93上方) 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①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 ②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O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2-7】(P93)某国际运输公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该企业2014年3月实际发生如下业务: (1)该企业当月承接了3个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确认的收入6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期末留抵税额为15万元人民币。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月的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额=当期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计税依据×外汇人民币折合率×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退税率=60×11%=6.6(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6.6(万元) 退税申报后,结转下期留抵的税额为8.4万元。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免退税的要点归纳】 【例题】某外贸公司3月份购进及出口情况如下:(l)第一次购电风扇500台,单价150元/台;第二次购进电风扇200台,单价148元/台(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将二次外购的电风扇700台报关出口,离岸单价20美元/台,此笔出口已收汇并做销售处理。(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1:7,退税率为15%)。该笔出口业务应退增值税为多少? 【答案及解析】应退增值税=(500×150+200×148)×15%=15690(元)。 【增值税出口退税计算的特殊提示】 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计算出的差额部分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即:如果退税率等于征税率,出口商可得到全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的退还。

完整版外贸企业一般贸易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退(免)税的会计核算 一、销售出口货物 1、商品出口 (1)出库待运时 出口企业业务,储运部门根据分工按出口合约或信用证规定,做好包装等工作,并备妥发票、装箱单以及其它出口单证后,应立即开具出库单交由对外运输单位办理出口待运手续。财会部门应根据出库单证,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出库待运商品 贷:库存商品 (2)确认出口收入,凭出口发票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库存商品——出库待运商品 (4)出口收汇时 银行收到出口企业全套出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即按规定向国外银行办理收汇或托收手续。银行在收妥外汇后,即按当日现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开具结汇水单将人民币转入出口企业账户,出口企业据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或手续费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贷:应收账款 按规定可按一定比例留有美元的企业: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或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美元,人民币) 贷:应收账款 2、支付国外费用(非FOB价成交) (1)国外运费 商品装运出口后,出口企业收到对外运输单位收取外币运费单据时,应向外汇银行申请外汇划拨收款单位,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 (2)国外保险费 出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送来的出口运输保险单或发票以及保险费结算清单时,即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 贷:银行存款 (3)国外佣金 国外佣金是根据出口合同规定的佣金率为付佣方式进行支付的,付佣方式一般有三种: ①明佣。它是根据成交的价格在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内扣佣金。在会计上可按出口发票所列货款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疑点说明(doc40页)

青产企业出口退税疑点说(doc 40页)

出口退税审核疑点,是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结果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出口退税审核需要进行处理的重点内容,能否全面准确地掌握疑点产生的原因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是整个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的关键所在。本章将免抵退税、生产企业相关单证审核相关的审核疑点逐一列出,并进行详尽的阐释。 1.1疑点编码设计的基本原理 将整个审核疑点设计为一个统一的疑点代码表 方式,所有关于疑点的描述及相关处理均在代码表中,釆用模式驱动的方式使疑点的改动尽可能不依 赖于程序。这样做的好处是系统具备非常好的可扩 充性,不回因经常需要变动的疑点而频繁地调整程序,同时,有效地将宏观监控特殊审核疑点纳入其中,利于自上而下地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疑点增加和 适应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扩展。 每个疑点有固定的编码,每个疑点可按疑点 〃错误级别"区分疑点的问题程度,可按〃可否人工挑过"确定该疑点出现后可否人工挑过。以下疑点说明中,可能存在概率非常小的其他产生该不一一赘述。 疑点的原因,应采用特事特办的方式处理,在此

【疑点编码】疑点编码 【审核对象】一般地指审哪一种表单 【基本内容】该审核条件内容简述 【审核报关单】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核销单】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专用税票】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代理证明】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远期收汇】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进口关单】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审核专用发票】1:有效(参与退税审核)0:无效 【疑点产生条件】审核条件表达式,请参考帮助中的审核资源 【出错提示信息】文字提示 【错误级别】空:应注意检查,但不影响退税计算,视同审核通过W:警告E:错误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201312) 一、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二、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过程中有如下注意事项: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二)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通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2号窗口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预申报。如果审核发现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企业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2.属于未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中进行出口货物报关单确认操作或未按规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操作的,应进行上述操作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3.除上述原因外,若发票认证后超3个月或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信息超3个月仍无电子信息的,可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将缺失对应凭证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出口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出口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创作编号: 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 创作者:凤呜大王* 附件1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填表说明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所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换发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的税务登记号码。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 海关企业代码: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所载的海关注册编码(10位)。未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载的备案登记表编号。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企业类型:在“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类型,在括号内划√。 退税开户银行:填写退税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填写退税银行账号。必须是税务登记信息中已经登记的银行账号。 企业办理退(免)税人员:填写姓名、电话、身份

证号。至少填写一个办税员,可以填写两个办税员。 退(免)税计算方法:在“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其他、”中选择一种,在括号内划√。 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选择是或否,在括号内划√。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选择“是”的,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表中选择对应的代码。可以多选。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实际享受情况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超税负返还、其他”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在括号内划√,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该选项不选择。 退税管理类型:根据出口退税系统中提供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选择,可以多选。 附送资料:逐项填列附送原始凭证名称。 附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

企业申报免退税的会计处理

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通过网上认证系统由企业自行认证,并经过比对相符后实现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贸企业取得用于申报出口免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进项税额非抵扣凭证,而许多企业在实操中采用先行抵扣进项税额不做转出申报退税,或者对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只做部分转出再申报退税,以及先抵扣进项税额全额再转出申报退税等行为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对此,本文以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会计核算为例,根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其重点阐述以供外贸企业参考。 一、申报免退税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外贸企业应单独设账核算出口货物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物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途时应从出口库存账户中转出。”这里应包括出口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在具体的外贸企业会计核算中,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一)采购业务的会计处理 1.采购成本核算。在购入货物时,应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为了便于外贸企业划分用于内销或出口货物的核算,建议在“库存商品”明细账下设置“库存商品——出口商品”和“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2.进项税额核算。对于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用于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项下进行核算。采购货物时,借记“库存商品——内销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等。但对用于申报出口免退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笔者建议应划分为两种情况进行核算。一是购入货物确定当期用于出口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直接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的成本。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同时,为厘清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登记备查,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待抵扣进项税额”各栏相匹配。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在“库存商品”中核算的进项税额转入有关科目,通过“库存商品”科目转入“生产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二是购入货物当期不能确认用于出口的,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只做会计处理不抵扣),在明确用于出口申报免退税时,再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科目,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生产成本”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从税收管理与出口免退税的角度考虑,为防止“一票两用”带来的涉税风险,笔者建议外贸企业购进货物无法明确用于出口或内销的,对进项税额应单独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货物

出口退免税的完整会计分录教程文件

免抵退税的账务处理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会计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是,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下面举例说明: 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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