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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中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中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中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试行)

我校新修教师公租房已竣工交付使用,为了使之能更好地服务教学,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根据湄教科字(201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住房分配原则

1、在编在岗教职工参与分配,已借调出校的不参与分配,

借调进校的参与分配。

2、按工龄、校龄等综合量化考核积分优先选房。

3、若本校教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或其它原因不在本校工

作时,一个月内应把所分房退换学校,便于学校管理。

4、在编在岗教职工夫妻双方选房由两人的积分相加,只能

选一套房。

5、积分分房后取其双方自愿可调换。方案一旦确定,全体

教职工应从大局出发,服从分配,若不服从学校分配,视为自动弃权。

二、住房分配实施方案考核方法说明

个人得分计算方法:工龄+校龄+行政年限+班主任年限+职称+学历+兼职。选房时按积分高低自由选房。

三、各项考核积分分值:

1、教龄每年积1分;

2、校龄每年积0.6分;

3、行政职务每年积0.6分;

4、班主任(在本校担任)每年积0.5分;

5、职称按高级、一级、初级分别积5、4、3分,不计年限;

6、学历按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分别积4、3、2、1分

7、在本校兼职每年积0.5分。

四、特别说明:

1、学校保卫唐仕红,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无法与教师等同积分,学校为其优先考虑一套住房,选房时排在第十名。

2、进住公租房的教职工,不得随意改变房子的主要结构。如要进行简单的装修自行负责,退房时所有改造装修费学校或下一位入住教师概不负责。

3、凡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该房的用途,不得转让房屋的居住权。如有违反,学校有权将房屋收回。

4、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外籍户口且在学校附近无房屋居住的,原则上无条件分房。

5、特岗教师无条件分房。

6、按上级要求,本校新建公租房预留四套作为应急用房。

7、分房后下一学期无晚自习,或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所分房屋学校无条件收回。

××中学

2013年2月

医院公租房管理分配细则

XXX中医院 职工公租房分配细则 ——9641032 为解决我院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经上级部门批准,我院于XXX年XXX月底建成XXX套职工公租房。因公租房数量有限,为确保房屋能真正分配到急需的同志,规范管理与使用,经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项目概况 XXX中医医院职工公租房项目于XXXX年X月开始启动,总建设面积XXXXX㎡,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整栋楼为框架砖混结构,共XXX 套,每套XX㎡,套型为1室1厅1厨1卫1阳台。 二、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租房分配日常工作,XXX同志配合其工作。 三、申请条件 1、在医院工作的正式(含已签订合同的合同工)职工; 2、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16㎡/人)规定标准; 3、根据工作特殊需要,经单位领导决定安排的。 四、办理程序

1、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由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分配对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其说明理由。 3、分配领导小组审批; 4、分配住房,并签订《公租房合同》。 五、使用与退出(腾退) 1、申请人应当负责公租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包括结构、室内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2、不得改变公租房的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3、不得擅自装修公租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领导同意。 4、不影响左邻右舍,注重卫生,注意防火、防盗; 5、腾退公租房时,应将室内打扫干净。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强行退回公租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2)改变公租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不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的。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电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 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 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 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采购方: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文件内容: 第一篇招标公告 第二篇招标书 第三篇投标人须知 第四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第五篇投标书 第六篇合同范本 第一篇招标公告 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房(一组团)景观工程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龙兴渝江路景观提档升级工程、两江新区水土思源安置房二期景观工程、重庆鱼嘴安置房景观工程、重庆鱼嘴第一中学景观工程、 两江国际汽车城研发服务中心景观工程、重庆北碚水土思源公租 房(一组团)景观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内容:采购电缆一批,数量、规格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燕牌、三峡、南方、宇邦)品牌电线、电缆生产或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2、诚实守信,具有各项目供货能力;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2日起,在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两江新区官方网站(www. 3、文件的解释:竞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部要求澄清,采购部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竞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本谈判文件。一旦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竞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提出质疑的权利。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建设方案》(徐政办发【2011】25号)和《徐州市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使用指导意见》(徐教【2011】13号)文件精神及县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拟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个人申请与民主评议的原则; 3.联名推荐与组织审核的原则; 4.公示与审批的原则; 二、分配条件: 1.本镇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 2.家离任职学校较远又无经济能力在镇区或城区建造、购置住房的教职工; 3.对口支教的教师;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者只享受一套。 6.县认定的边远学校的中青年教师且符合以上条件者优先。 7.新分配单身教师须至少两人合租一套以后也可能四人,自愿结 合。 三、分配方法: 1.成立教师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按上级要求确定; 2.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注明家庭基本情况,尤其是住房情况); 3.本人提供无房证明(县房管局出具城区房产证明、镇建设办出 具镇区房产证明);

4.住房特别困难的教职工需6名以上教职工(除本人外)联名推荐,推荐者本人不得提出申请公租房(由推荐者出具证明,并且每位推荐者只能为一人证明一次)。 5.自愿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的城区、镇区无住房的教师(35岁以下)申请优先与学校签订协议(工作不少于十年),经认定后可以优先承租。 6.公示并审批后确定初步名单。如果初步名单多于30户(中心校分配30户四、五、六、单元)将视情况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承租人,若少于或等于30户,即按初步名单确定承租人,剩余公租房待以后经上级审批后另行安排。 7.经审批确定的初步承租人,每户须交贰万元押金(一年结息一次,利息归本户使用);新分配单职工(2014.8至今为新分配)不交贰万元押金,结婚后仍符合租住条件的须交贰万元押金。同时一次性预交一年租金360元和物业等费用600元。360元租金上缴县财政,600元物业费由住户推选代表管理使用,主要用于聘请门卫、公共用电、美化环境、卫生费等,每年向全体住户公布一次,多退少补。 8、楼层、房号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9、每单元10户,6个储藏室、4个车库和楼层房号对应抽取房号即确定储藏室和车库。 10、承租人凭缴纳的押金、租金、物业费证明签订“承租协议书”。 11、未尽事宜有中心校确定,解释权归中心校。 镇中心校 2016年12月25日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自查报告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自查报告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700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照《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对我县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改造住房x户(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x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43套。 (一)开工任务完成情况。为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县重点工程年度实施任务,实行月调度、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我县创新工作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程参与棚户区入户调查摸底、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开展棚改政策宣传、办理房屋征收及搬迁拆除等事务,有效缓解了行政力量不足,提

高了工作效率;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改造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优惠奖励政策,尽量让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以上举措,我县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截止8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18]100号),分解落实了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制定了工作进度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和有关乡镇的共同努力,截止9月底,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x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359套,基本建成完成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 截止12月中旬,已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其中: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 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 %。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历年开工总套数x套的x%。 (三)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对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动态保障,共计发放租赁补贴411户计x人,发放租赁补贴金额x万元,做到了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户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难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分配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需分配的房源为: 1.惠民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2.龙王渡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3.棉花沱小区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4.“宝峰雅庭”栋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5.“宝峰雅庭”栋套房(其中套一套,套二套) 二、分配原则 1.按申请对象的申请时间确定分房名单。 2.优先配租。按照《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申请家庭成员均为岁及以上老年人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孤儿等(或老、弱、病、残)对象在同等条件下进行优先配租,为其安排层房源进行抽签。 3.其他准予入住对象一律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入住楼层,邀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对分房抽签过程进行公证,由媒体、局纪检监察室、相关乡镇及群众进行全程监督。

三、租金标准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租金标准为元㎡月,年收入万元以下(含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万元以下(含万元)的个人租金标准为元㎡月。 对特殊困难保障对象,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具体租金减免标准参照《新津县廉租住房申请租金减免办法及审核规定》执行。 2.其余保障对象租金标准为:非电梯元㎡月。电梯元㎡月。 3.租金按房屋使用面积计算。 四、物业服务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由新津县住房保障中心补贴的物管费。 五、有关事项 (一)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未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 .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汇编

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汇编-精品 文档 【小雅为你整理的精品文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你的阅读下载。】内容如下-2018年住房保障工作自评报告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农村环境“三大革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700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照《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和《2018年xx市住房保障绩效考核评分细则》,对我县2018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今年市下达我县棚户区改造项目5个,改造住房x户(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389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x套;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643套。 (一)开工任务完成情况。为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棚户区改造列为县重点工程年度实施任务,实行月调度、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我县创新工作模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全程参与棚户区入户调查摸底、征询居民改造意愿、开展棚改政策宣传、办理房屋征收及搬迁拆除等事务,有效缓解了行政力量不足,提高了工作效率;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改造积极性,制定了一系列

优惠奖励政策,尽量让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通过以上举措,我县今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截止6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 户,开工率达x%;截止8月底完成货币化征收安置x户,开工率达x%,提前并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二)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任务完成情况。为加快公租房建设分配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县政府于今年5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建设和分配工作的通知》(岳政办秘[2018]100号),分解落实了公租房基本建成和分配入住任务,制定了工作进度时间表和路线图。经过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和有关乡镇的共同努力,截止9月底,已完成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x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x套,公租房基本建成359套,基本建成完成率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 截止12月中旬,已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x%,其中:完成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 x套,占年度目标任务的 100 %。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x套,占历年开工总套数x套的x%。 (三)新增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的同时,对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实行租赁补贴动态保障,共计发放租赁补贴411户计x人,发放租赁补贴金额x万元,做到了应保尽保。 本项自评得分40分

农村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教师公租房 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全校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单位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每期按4个月收交共计52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26.6㎡)。收取办法:房租费每期按4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二、几点说明 1、因为暂时到校上班教师数小于房间数,所以对于分配直接实行认可制,即由女教师和有特殊情况的教师(身孕、带小孩、患病)先认 2、以后如因教师增加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枫香溪镇上坝小学 2015年3月2日

全区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最新)

全区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最新)根据市房产局《关于做好X市环卫工人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切实解决环卫工人居住条件,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实现此次环卫工人公租房达到精准保障、全面利用、利于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分配范围 (一)在本单位环卫岗位在职一年以上的住房困难人员; (二)在X无自有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米; (三)无配租保障性住房; (四)无车辆或车价低于20万元; (五)外地户口需缴纳两年以上职工养老保险; (六)优先考虑夫妻双方均从事环卫工作的在岗人员; (七)在工作中表现积极、踏实肯干、勤奋努力的人员优先安排;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居住生活的原则; 3、兼顾老弱病残和困难优先的原则; 4、严格做到房源公开、配租对象公开、配租结果分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分配房源及租金标准 X小镇共70套,租金标准8元/㎡,瑞景河畔2套,租金标准8元/㎡。 四、分配时间及地点 时间:X年6月20日 地点:区建设局三楼会议室 五、分配方法 (一)本次分配利用“阿尔九摇号系统”进行电脑摇号。摇号仪式由建设局配合X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区纪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及新闻媒体全程监督。 (二)摇号过程将全程录像留影并归档,摇号结果以自动生成的结果为准不得以表格形式进行打印,确保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分配结果于X年6月21日统一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X年6月26日—6月27日办理入住手续。 六、管理办法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方案 一、廉租住房房屋 xx廉租房安置小区,县城各改造地块廉租房配建区。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住建局牵头,民政局、县大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局、城关镇派员组成,城关镇各社区、各责任单位配合实施,县政府督查目标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审查组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由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日常事务。 三、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五河县城关镇非农业户籍,在城关地区常住两年以上,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中长期生活和居住。 20XX、20XX、20XX年度已被审核确认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或拆迁区域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被拆迁户。 县低保局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申请: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和被拆迁证明向廉租办

提出个人申请,廉租办要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确认受理的申请户需填写《五河县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及申请期内收入证明; 3、现住房证明及被拆迁证明: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租住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用住房的,提交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户主与借用人的借用关系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拆迁事务所出具的拆迁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 以上规定材料应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经原发证单位盖章或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对。 初审安置:为有利于拆迁工作快速推进,保证拆迁户及时得到安置和审核程序公正、筛网合理,廉租办先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后确定符合廉租安置条件的家庭选一家庭代表,到拆迁项目部按搬空房屋顺序选房。 配租:对已选定房屋的拆迁户及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到县房管局同时签订《五河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

思源公租房分配方案

新田县思源实验学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解决本校教师的生活问题,新田县县政府高度重视,在本校兴建公租房两栋,共有288套,每套面积约为30平方米。为了合理使用,公平分配,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骆剑 副组长:陈石新、胡明、周晓辉 成员:欧曙斌、乐红军、吴亚芳、欧卫平、肖新军、周道华 二、公租房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本校在编的新就业人员(参加工作5年内)。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校在编新就业职工(参加工作5年内),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人员;非城镇户籍或外县户籍的,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与学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有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 2、申请家庭在本县城内无房。 3、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及其他福利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时需提供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2、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借住住房的提供现居住住房屋的权属证明。 3、申请人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需要提供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所有资料均用A4纸,不得涂改。 三、申请程序 1、新就业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房产局统一到房产局住房保障办申请,领取《新田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学校将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担保。 2、如实申请后,经由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将在学校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报县房产局,房产局会同民政局和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入户核实后,再进行公示; 4、申请人员应按照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若提供虚假资料,县房产局将不予受理并列入黑名单。 5、对已经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办理好退出手续。享有住房保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1、因家庭人数变动,住房面积、收入等条件改善,超出住房保障条件的。 2、出现转租、转借现象的。 3、原保障人死亡等其他原因。

2020年第一期公租房摇号分配方案(2020)

2020年第一期公租房摇号分配方案(2020) 一、摇号时间 2020年7月29日-30日 二、摇号地点 市总工会(职工之家)一楼多功能厅(黄河路与沁园路交叉口红绿灯向东300米路北) 三、分配房源 富士花园公租房862套及小康家园3#楼20套,共计882套(详见附表) 四、分配对象 2019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申请公租房并通过资格审核家庭,共计1472户 五、摇号程序 (一)领取摇号入场券 本次摇号分配家庭于2020年7月20日-24日到富士花园公租房小区(北门)济康宜居实业有限公司领取摇号入场券; 领取入场券时需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家庭成员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进行领取。 (二)摇号日程安排 摇号分两天进行,每天分四场进行,上午两场,下午两场;请参加摇号的分配对象严格按照领取的摇号入场券上标注的时间参加摇号。 摇号须知: 1.参加摇号时,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入场券参加。 2.申请人无法到场,可由家庭成员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入场券参加。 3.由于场地受限,摇号时仅允许一名家庭成员进入会场。 六、摇号方式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摇号邀请济源市金天公证处、社会媒体、市

住建局纪检监察室及参加富士花园公租房摇号的家庭代表全程参与并进行监督。 (二)本次分配采取电脑随机摇号、一次性确定房源、现场打印入住凭证方式进行,现场摇号软件采用康比特V4.0 1.0版本。 (三)已领取入场劵但未到场家庭视为放弃选房资格。为保证申请人领取入场劵编号与摇号数据对应,提高准确率,轮到未到场家庭选房序号时,由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负责摇号,摇号结果无效,所摇出房源放入下一场摇取。 七、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1.严格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和摇号对象全程佩戴口罩,不正确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摇号会场。 2.减少人员聚集。进入会场前,由工作人员在室外组织摇号人员排队登记,排队时摇号人员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入场后人员按照隔位就坐的方式等待摇号。 3.严格测温登记。坚持“扫码+测温”出入管理方式,并查验身份证件。体温异常的,不得进入摇号会场。如摇号当天,申请人身体不适,可委托共同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代替摇号。 八、有关情况说明 通过摇号取得房源的家庭请按照现场签订的《济源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凭证》要求的时间,携带必要的证件到相应的办理地点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收回房源,统一使用。 富士花园办理入住地点:富士花园公租房小区(北门)济康宜居实业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 小康家园办理入住地点:市民之家C区四楼“保障房中心”窗口;咨询电话(略)。 济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教师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

××中心校公租房配租方案和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5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政、工、教师代表为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学校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要对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和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进行讨论、决策,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合理分配、管理、使用教师公租房。 第二条租赁学校公租房条件 (一)到校轮岗、支教的外校教师。 (二)本校在编在岗且在学区内无住房的教师。 第三条租赁教师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学校教师公租房属国有资产,只限本校教职工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不得借与他人居住。学校应与入住教师签订租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教师公租房是国有资产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收取租金。所收取的租金应及时足额上级教师公租房租金管理账户。

(三)入住教师应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保持室内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己承担,在退还住房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住房原貌。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严禁违章搭建。 (五)不得在教师公租房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入住对象应当退还教师公租房: (一)租用期满未续租的; (二)本人或配偶已在学校所在地取得住房的; (三)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 (四)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 (五)经确认,已不符合租赁教师公租房条件的; (六)已办理调离、退休、退职手续或死亡的; (七)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符合退房条件,应当退房又拒不退房者,由学校按照协议约定处理。

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2018年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公租房(含原廉租房)分配工作,根据《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吉市政办发[2015]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房源 分配房源329套,其中:公租房247套,原廉租房82套,均为去年放弃或腾退的住房(无新房)。 鉴于今年房源较少而且零散,综合考虑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拟将房源分三类进行分配:第一类是优先安排房源共118套(公租房100套、原廉租房18套),第二类是非优先安排房源共211套(公租房147套,原廉租房64套),第三类是服从调剂房源(根据前两类房源分配后的入户结果确定)。如优先安排房源不足时,不再另行增加。如优先安排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非优先安排房源;如非优先安排房源有剩余时,则纳入服从调剂房源。(详见附件) 二、分配原则 (一)分类保障。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进城落户农民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原廉租房向符合

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对象)提供。 (二)优先安排。结合房源情况以及不同保障家庭的住房需求,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均为70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公租房;经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符合原廉租房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下肢残、双目失明、重病卧床病人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原廉租房。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未申请优先安排房源的,不享受优先政策;不符合优先条件的家庭不得申请优先安排房源。 (三)户型匹配。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如两室一厅分配后出现剩余,则视申请情况纳入到一室一厅向符合优先条件的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非优先安排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调剂房源中,两室一厅向三人(含三人)以上家庭分配,一室一厅向两人(含两人)以下家庭分配。 (四)公开透明。所有房源一律采取电脑摇号随机分配。摇号过程由公证员公证,并由申请人、主管部门、媒体代表进行现场监督;摇号结果向社会公开,任何人不得更改。

洪洞县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2020)

洪洞县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2020) 为了确保公租房分配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政办发(2019)101号)及《洪洞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常态化受理审核工作方案》(洪政办发(2019)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此次分配的公租房涉及五个公租房小区共427套。其中 城市领袖179套、东城壹号79套、恒富花苑131套、恒富西街公租房33套、南坂街公租房5套。 二、分配程序 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方案及分配对象名单——领取分配通知单——抽签选取房号——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三、分配对象 已经核定为公租房保障对象,申请实物分配且未享受过实物分配的家庭。 四、分配办法 全部采用现场抽号方式。抽号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房号全部为高层和一层,分别为:东城壹号、城市领袖、恒富花苑、南坂街公租房、恒富西街公租房(一层)5个住宅小区的公租房,抽号对象为: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有不适宜爬高疾病的诊断证明的保障对象、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退伍军人保障对象和60周岁以上的保障对象。 第二批次房号包含恒富西街公租房、南坂街公租房、东城壹号、城市领袖、恒富花苑五个住宅区剩余的配建公租房。抽号对象为:第一批次以外的保障对象。 五、相关费用 (一)确定为入住对象的家庭从抽签之日起3日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超过3日者将视为放弃本次分配资格,合同签订后7日内缴纳首年度的房屋租赁费领取钥匙入住(公租房租赁合同签约地点为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二)房屋租赁费标准为:一类(低收入)公租房保障对象恒富西街小区和南坂街小区为1.5元/平方米/月,东城壹号、城市领袖、恒富花苑为2元/平方米/月。二、三类公租房保障对象为4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最新)

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方式 此次公租房分配包含原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三种方式实施分配。申请人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保障方式: (一)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我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实物配租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我区城镇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实物配租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三)公租房的分配对象为xx市xx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实际在我区工作、生活、居住的外来人口中的无房家庭(无户籍、收入限制)。根据今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给我区匹配房源数量少和公租房预报名人数较多的实际情况,按照公租房梯次保障的原则,我区xx年公租房分配仅对xx市xx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无房家庭实施保障,公租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分期、分批逐年解决的原则; (四)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三种保障方式(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公租房)不能兼报的原则。 三、房源分配 根据公租房分配原则,申请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优先保障,剩余房源作为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一)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收取低租金。 1.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xx年12月31日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经xx年年度核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2.租赁标准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暂定为0.7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无房家庭享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暂定为2.0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赁保证金的交纳标准为每户贰仟元。

2018新乡市公租房分配方案

2018新乡市公租房分配方案 啥是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2月21日印发了《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新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应坚持“以人为本、自愿购买、先租后售、完善管理”的原则,充分调动住房困难家庭的积极性,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和个人努力,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租售并举,是指为解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将政府持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让利优惠的价格,出售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用于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建设总套数的30%,对供大于求、分配困难的闲置6个月以上房源优先出售。

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有什么条件呢?还有有哪些减免政策?房管局保障房中心工作人员作了详细介绍:只要是家庭住房不超过60平方米或在新乡市本区没有住房,无论是有没有新乡市常住户口都可以申请。包括在新务工的农民工及刚就业大学生,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不仅面对的是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更是面向各类在新乡工作学习却没有住房的人群。 在新乡市公租房租金方面,根据国家政策对低保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都有相应的租金减免政策,低保家庭可以按照比例租金减免90%,低收入家庭减免80%,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3元到5元不等。 保障范围的扩大,有利于解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却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使政府住房保障惠及更多的人群。 目前,新乡市本级公租房项目有4个,分别是乔榭小区、荣源小区、西苑丽景小区和新牧湾小区。其中,乔榭小区公租房预计年 底前进行分配。 新乡市市本级公租房项目简介

学校公租房分配管理方案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学校 公租房分配管理方案 为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根据桂教基建[2011]91号文件精神及公租房有关管理办法,结合银海区及福成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小组 为加强全镇学校公租房的管理,特成立福成镇学校公租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黄龙武 副组长:陈翠、韦汉松 组员:何显健、张文旺、姚华忠、赖铭警、莫明康叶少谟、王兴远、陆双善 领导小组下设公租房分配管理办公室,陈翠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何显健、张文旺、赖铭警、韦汉松(职责:负责教师公租房领导和管理,拟定公租房分配方案、管理办法及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二、总则 1.建立和实行公租房准入、轮候保障、动态管理和退出等制度,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由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公租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报教育局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由校公租房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教师使用。 2.公租房主要解决福成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岗教职

工(含支教、实习、聘用、交流、特岗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其他管理教师)。 3.共有三种户型分别A类共30套(二房一厅一厨一卫,每套34.5㎡或33.87㎡);B类25套(一房一厅一厨一卫,每套30.50㎡);C类10套(一房一卫每套16.13㎡)。 4.预留北面的A类房20套为机动用房备用。余房供福成镇学校公租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按有关分配、管理方案分配使用。 三、准入条件 1.属福成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无住房的在岗在职教职工(含支教、实习、聘用、交流、特岗教师、寄宿制学校教师和其他管理教师)。 2.本人或配偶在福成周边3千米内无住房。 3.有住房但属于危房或其它原因无法住宿的在岗在职教职工。 四、需提交材料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及配偶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在福成周边3千米内无住房信息证明。 五、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在指定时间内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到学校公租房分配管理办公室领取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格一式两份,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学校公租房分配管理

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

祥云县霞光小学教师周转房(公租房) 分配方案 为了加强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切实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让全体教师安心从教,继续促进本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结合本校教师实际情况,坚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民主、合理的原则,学校制定了《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分配方案》,竭诚希望全体教师高度理解、大力支持学校的决定,促使本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 一、住房性质: 本校17套周转房(公租房)均属学校财产,学校对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完全有安排权和调整权。 二、分房对象: 中心学校及本校在编在职在岗的全体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分房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四、分房条件: 1、工作期间长期住校的及县外教师优先分房。 2、在本乡工作住房困难的双职工或已婚教师优先分房(含单身大龄青年)。 3、同等条件下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可享受优先分房。

4、为便于管理,使周转房(公租房)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参与分房入住教职工三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若提前提出调动申请,将不予开据行政介绍及工资介绍等相关手续。 五、分房办法: 1、实行积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选房。 2、基础分:60分。 3、积分项目: (1)、中心学校领导及学校行政人员:校长加10分,中心学校其余教师及学校行政人员加8分。 (2)、班主任及六年级教师加5分。 (3)、双职工:加2分。 (4)、教龄加分:工作满一年计1分,不满一周年以1分计。 2、实行积分排对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房。 五、分房程序: 1、有住房需求的教师需在分房前向学校提前报名。 2、学校结合申请教师实情依照本方案进行审核打分,然后选房安排落实。 六、住房规定: 1、教师周转房(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职在岗的教师本人及随同嫡亲居住。 2、入住教师不得将周转房(公租房)进行转借或出租,否则学校将在5日内无条件收回周转房(公租房)。假借上班期间长期居住

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方案及管理办法 德江县合兴镇丰林小学2016年3月1日

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公租房利用率,以利于工作为原则,确实解决全校教师住房困难,结合教职工工作需要,经研究制定以下分配方案: 一、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一)收费标准及办法 根据上级相关单位的公租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本期开始对入住教师公租房的教师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0.50元,每年按4个月收交共计204元(教师公租房单间建筑面积为34㎡)。收取办法:房租费每年按12个月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结清。 (二)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属于学校公有财产,内部所有配置设施所有权归学校,使用权归入住者; 2、入住者必须爱护、保护公共财产,入住前学校保证设施完整,配置物品使用正常。交付给入住后,一切维护、使用均归入住者,若出现人为损坏、丢失等,由入住者负责维修或赔偿。 3、公租房使用归本校教职工,不能租赁或转借给他人居住,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取消使用权。 4、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付租金(租金须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方可入住),若不按规定时间交付,学校有权收回房屋。 5、若因自然灾害或房屋不能居住,由学校负责免费维修。 6、学校与入住教师每年签订一次合同,若入住教师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提前书写退房申请,房租由学校收到申请后下月退还。

二、几点说明 1、因为暂时到校上班教师数小于房间数,所以对于分配直接实行认可制,即由女教师和有特殊情况的教师(身孕、带小孩、患病)先认。 2、以后如因教师增加对于应当腾退而未按时腾退人员,除加倍收取租金外,学校将按影响整体工作给予师德方面考核。 德江县合兴镇丰林小学 2016年3月1日

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确保公租房公平、公正、合理的配租给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申请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的公租房,是局自筹资金建设,主要用于解决居住在林区的拆迁户、双困人员和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及作为流转房之用,产权归局所有。 第三条申请人必须是现居住在林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与局签订退出原有住房协议书者: (1)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但因经济困难未参加危旧房改造的; (2)不属于危旧房改造对象的拆迁户; (3)未参加危旧房改造购房的离退休人员遗霜遗属及已故职工遗霜遗属,且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 第四条公租房优先配租给已批复的拆迁户。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购房能力的烈属、工亡家属、工伤等特殊“双困”家庭(“双困”即经济困难和住房困难)。 第五条局将成立公租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行政办、组织人事科、计资科、基建房产科、工会、管区、退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公租房的审查分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申请获得配租者,必须严格遵守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局将取消申请资格,收回住房:(1)不是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居住,而是转借、转租的; —1—

(2)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在公租房居住的; (3)连续三个月以上不交房租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或用途的; (5)具有其他应退出配租房情形的。 第七条申请家庭由户主为申请人,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局公租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家庭基本情况包括: 1.申请人及家庭其他成员(含赡养、抚养、扶养成员,下同)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 2.申请人及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 3.申请人家庭现住房性质、位置、面积等状况; 4.申请人家庭有烈属、工亡家属、工伤等特殊情况的证明。 (二)提供的材料包括: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 第八条领导小组凭申请人填报的《申请表》和提供的材料受理申请,并邀请代表不同对象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拆迁户一起,对其填报的住房、人口、经济等情况进行核实后表决,填写《局申请公租房家庭调查初审表》,形成初审意见。 第九条领导小组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初审意见,在局办公楼及直属各单位公示1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领导小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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