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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健室设备标准

幼儿园保健室设备标准

幼儿园保健室设备标准

一、一般设备

桌椅、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高压锅。

二、体检设备

体重计(杠杆式)、灯光视力箱或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卧式身长计(供3岁以下儿童作用)。

三、常用消毒用品

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高压消毒锅

四、常用医疗用品

常用医疗器械(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

五、常用药品

1、外用药

2、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非处方类)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 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 (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编制 2014年5月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2、户外活动区配备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1、活动室 2、休息室 3、盥洗室 4、班级玩教具配备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四、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美工创意室 2、科学探究室 3、图书阅览室 4、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5、厨房体验室(选配) 五、厨房装备标准 六、保健室装备标准 七、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办公系统(园配) 2、广播系统(园配) 3、多媒体系统(班配) 4、安全设施设备配建标准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湖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1-3级幼儿园;第四类为示范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 2、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等7大类。 4、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方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5、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湖北省教育厅。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一、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机构应当根据各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本地区的地理位置、季节变化和本托幼机构的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参与园(所)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参与儿童睡眠、进餐、大小便、活动、游戏等各个生活环节保育要求的制订。儿童各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和次数,注意动静结合、集体活动与自由活动结合、室内活动与室外活动结合,不同形式的活动交替进行。 (三)每日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儿童户外活动时间每日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儿童不少于3小时,寒冷、炎热季节可酌调整。儿童进餐时间20~30分钟/餐、餐后安静活动或散步时间10~15分钟/餐、午睡时间根据季节为2~小时/日为宜。 (四)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巡视时,应当观察生活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以保证儿童在托收幼机构内生活的规律性和稳定性。 二、儿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机构的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 2、食堂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托幼机构应当制订食堂管理人员、炊事人员的工作职责,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参加食品安全、儿童营养等专业知识培训。 4、儿童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员和儿童膳食要严格分开,儿童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每学期膳食收支盈亏不超过2%。 (二)膳食安全 1、托幼机构应当为儿童提供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并保证儿童按需饮水。 2、儿童食堂和食品库房应当定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3、儿童食品应当在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保证食品新鲜。食品进货必须索证验收,建立食品采购和验收记录。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一、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1、园内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关注幼儿的兴趣、需要和学习特点,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主 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内设施设备及玩教具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达到《四川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要求。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 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二、室外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大中型活动器械以及玩水区、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跳跃、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大中型运动器 械应固定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禁止使 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三、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进行配备,并 根据需要配备防暑、防虫、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 使用红色)。 四、办公设备配备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桌椅、资料柜、储物柜、计算机、打印机等 必要设备。配备专业报刊、教师工具书及教参书、教学图片、音像 带等,并定期更新、补充。有条件的可建立网络系统。 五、卫生保健设备配备

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 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并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和《四川省幼儿园装备标准》要求。 3个班(含3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必须设保健室,并配备桌椅、 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体重计、灯光视力箱、听诊器、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高压消 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常用医疗器械、注射器、体温计、 血压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暖水袋、氧气袋、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等。 六、生活设施设备配备 1、幼儿生活设备: 有适合各年龄儿童的木质桌、椅、儿童床,且数量相当,每生 一椅,每生一床,并符合卫生及安全要求。 每班有安全、牢固且便于儿童取放的玩具架、图书架。 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幼儿大便器、小便器或便槽、流水 洗手设备、肥皂、毛巾架、每生专用毛巾、口杯等。 2、教育教学活动设备包括: 各类玩具应种类齐全,包括体育、建构、角色、表演、科学启蒙、音乐、美工、劳作手工等多种类型。玩具数量丰富,基本保证 幼儿活动需要,且投放合理,便于幼儿取放,并有适合幼儿年龄特 点的自制玩具材料、设备。根据规模,有基本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的 大中小型体育活动器械。所有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附件: 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 (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编制 2014年5月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2、户外活动区配备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1、活动室 2、休息室 3、盥洗室 4、班级玩教具配备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四、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美工创意室 2、科学探究室 3、图书阅览室 4、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5、厨房体验室(选配) 五、厨房装备标准 六、保健室装备标准 七、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办公系统(园配) 2、广播系统(园配) 3、多媒体系统(班配) 4、安全设施设备配建标准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湖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1-3级幼儿园;第四类为示范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 2、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等7大类。 4、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方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5、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湖北省教育厅。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完整word版)幼儿园保健室制度和隔离室制度

隔离室制度 幼儿隔离室是为了加强传染病的隔离,降低传染病的传染率,以确保儿童的健康而设置的临时隔离患儿专用设施,有卫生保健老师负责,外人不得擅入。 1.隔离室的常规要求: (1)隔离室位置应相对远离健康班,通风、采光、保暖设施齐全,有独自的通向园内的出口。 (2)每周对隔离室内的桌椅、床围栏、玩具用1:200的洗消灵消毒一次,不能浸泡的玩具、图书需放在阳光下曝晒3—4小时。 (3)开窗通风,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隔离室每周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并及时记录。 (5)建立患儿登记本。 (6)一室内不能同时隔离两个以上病种的患儿 (7)保健医生或教师进入隔离室时必须穿隔离衣,出室时脱下挂在规定处,并做好手部的消毒。 (8)隔离室物品专用,保健医生负责对隔离室进行消毒、保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9)隔离室消毒药物由保健医生负责保管,对所有非处方药物进行登记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2.隔离室内有患儿时要做到: (1)隔离室内的用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穿好隔离衣。 (2)儿童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遵医嘱进行预防给药。 (3)隔离期间不要使患儿有孤独感,在室内提供一些玩具,图书及开展游戏,使患儿在快乐的氛围中等待家长接患儿离园。 3.患儿离开隔离室的要求: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1:200的洗消灵擦拭床围栏、小桌椅和患儿接触密切的物件,不能浸泡的玩具、图书放在阳光下曝晒3—4小时。 (3)用1:200的洗消灵消毒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 (4)将患儿的呕吐物、排泄物按胃肠道传染病(包括各类肝炎)的消毒方法处理。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 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 (试行) 省教育厅编制 2014年5月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2、户外活动区配备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1、活动室 2、休息室 3、盥洗室 4、班级玩教具配备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四、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美工创意室 2、科学探究室 3、图书阅览室 4、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5、厨房体验室(选配) 五、厨房装备标准 六、保健室装备标准 七、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办公系统(园配) 2、广播系统(园配) 3、多媒体系统(班配) 4、安全设施设备配建标准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我省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省教育厅《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1-3级幼儿园;第四类为示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幼儿园。 2、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等7大类。 4、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5、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现行的有关规和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幼儿园在开发建设的过程中要依据相应的规定及守则进行设计与投入使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幼儿园建设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幼儿园教室配备要求标准

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一级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场地 2008年1月1日以后规划新建的幼儿园,园舍场地必须符合建设厅发布的《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2007年底前已建的幼儿园须达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民办幼儿园园舍产权为幼儿园自有);园舍独立,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园舍建筑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有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有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

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4.幼儿园各类服务用房齐全。有保健室、园长室、教职工办公室、值班室、会议室(可兼家长接待室)、教职工厕所等;有独立设置、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有大型的多功能活动室,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幼儿专用活动室按每3个班一间的比例设置,每间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等。 (二)设施设备 5.活动室内幼儿生活和学习必需的各种设备和用品较为齐全、适用。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能根据不同年龄班幼儿的特点配置玩教具;玩具种类、数量丰富,能够满足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的需要;教具(黑板、钢琴或电子琴、多媒体设备等)较为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教玩具使用率高。 6.户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和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数量适宜;投掷、跳绳、大小球类等小型器具人均3件以上。 7.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建立现代化办公和管理系统,能够较好地满足教师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研究需要。有教职工阅览室,配有各类教育理论、教学参考书籍,种类丰富,书籍达300册以上,幼教专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试行)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

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幼儿园保教设施设备配标准(2019版)

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2019年11月编制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3)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3) 2、户外活动区配备 (6)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7) 1、班级配备 (7) 2、寝室 (8) 3、盥洗室 (9) 4、班级游戏区域(区角) (10)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21) 1、多功能活动室 (21) 2、烘焙坊 (22) 3、陶艺室 (22) 4、感统室 (23) 5、美劳室 (23) 6、科学探究室 (27) 7、资料室 (32) 8、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32) 9、厨房体验室(选配) (33) 四、厨房装备标准 (34) 五、保健室装备标准 (37) 六、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39) 1、办公系统(园配) (39) 2、广播系统(园配) (39) 3、安防系统(园配) (40) 4、多媒体系统(班配) (40) 七、杂品 (41)

编制说明 一、为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2、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杂品等7大类。 3、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方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4、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最新版】

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基本标准 一、选址与规模 (一)幼儿园应独立设置,地址选择在地质稳定、交通便利、环境安全、周边无污染的地段。 (二)幼儿园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幼儿特点。 (三) 幼儿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二、园舍用地 (一)幼儿园占地面积:幼儿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15㎡。 (二)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4㎡。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三)绿化用地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2㎡。包括集中绿地、种

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绿地覆盖率不低于35%。 三、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幼儿人均面积不低于10㎡。 (二)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每班单独使用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教具储藏室;公用的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专用活动室,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建多功能活动室。 (三)办公及辅助用房: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房、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等。 (四)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五) 幼儿园园舍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和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一)按《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标准基本配齐教玩具。室外配备大型器材玩具两件以上,每班有一台风琴或电子琴,有条件的配备钢琴。 (二)活动室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美工区、图书区、音乐区、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玩具、材料和儿童图书。 (三)寝室应分班使用,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每生一床。生活区应配备饮水、消毒设备。每班配备保温桶、水杯柜、消毒柜等。 (四)卫生间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应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提倡男女分厕。 (五)多功能活动室应具备开展体育活动、艺术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配备多媒体设备(投影仪、实物展台、计算机等)、音响设备、音乐舞蹈活动设施(钢琴、壁镜、把杆等)及会议所需的设施设备。 (六)图书阅览室应配备图书、杂志、音像读物等,并配备数量足

幼儿园设施物品配备

以4个3——6岁教学班为例: 一、人员配备: 1、业务园长:1名 2、保教主任:1名 3、会计:1名 4、专职儿童保健医1名, 5、教师:8名 6、保育员:4名 7、门卫:1名 8、维修人员:1名 9、保洁人员:1名 二、房间及设施用品配备: (一)园长办公室1间: 办公桌、办公椅、电脑、茶几、沙发(接待家长)、饮水机1、书柜、档案柜等(二)主任办公室1间:(如条件不允许可与园长共用1间) 办公桌、办公椅、电脑、书柜、档案柜等 (三)会计办公室1间: 保险柜、办公桌、办公椅、电脑、档案柜等 (四)保健医办公室1间: 1、一般设备:桌椅、电脑、药品柜、保健资料柜、流动水或代用流动水设施、诊察床、电冰箱 2、体检设备:体重计(杠杠式)、灯光视力箱、对数视力表、身高坐高计(供3岁以上使用) 3、消毒设备: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 4、常规医疗用品:常用医疗器械(针、镊子、剪刀、弯盘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手电筒、压舌板、敷料、软皮尺 5、常用药品:外用药、防治常见病的中西成药 (五)儿童隔离室1间(应与保健医室相邻):隔离床等 (六)幼儿活动室(含卫生间)4间(以1个班30人为例): 1、活动室:桌椅30套、玩具柜6-10、图书架1、钢琴1、饮水桶1、水桶架1、毛巾30、水杯30、牙杯30、牙刷30、水杯消毒袋1、电视1、电脑1、电脑桌、教师文件架 2、教师用品架1、录音机1、活动黑板、粉笔、各种玩具 2、卫生间:洗手池4、男女小便池各4茶杯柜1、毛巾架1、梳子袋1、牙杯架1(小班座便器2)、肥皂盒4、手纸筐1、垃圾桶1、笤帚簸箕各1、开水壶2、小消毒盆2、洗衣盆中、大各1、大镜子4、墩布3(活动室、卫生间、寝室各1要分开)、墩布池1、抹布、为生消毒用品(消毒液、洗衣粉、手纸、刷子等)、电热水器1 (七)幼儿寝室4间(以1个班30人为例):睡床30、寝具30套、拖鞋30 (八)厨房1间:开水房、粗加工间、细加工间、洗菜地与洗碗筷池分开,生熟砧板分开,有分饭菜的专用台、有配餐室、有防蝇的纱门纱窗,有专门消毒食用具的设备,炊事用具、作料、冰箱、冰柜、烤箱、打蛋器、和面机、抽油烟机等。

幼儿园设备配备标准

附件: 湖北省幼儿园保教设备配备标准(试行) 湖北省教育厅编制 2014年5月

目录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2、户外活动区配备 二、班级活动室装备标准 1、活动室 2、休息室 3、盥洗室 4、班级玩教具配备 三、多功能活动室装备标准 四、专用活动室装备标准 1、美工创意室 2、科学探究室 3、图书阅览室 4、计算机专用活动室(选配) 5、厨房体验室(选配) 五、厨房装备标准 六、保健室装备标准 七、信息技术装备标准 1、办公系统(园配)

2、广播系统(园配) 3、多媒体系统(班配) 4、安全设施设备配建标准 编制说明 一、为提高我省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规范我省幼儿园保教设备的配置行为,推进幼儿园保教设备建设标准化,依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及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估标准(试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湖北省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设备配置的通用试行基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编制原则 1、本标准分四类:第一类为合格幼儿园基本装备水平,适用于申请准入的幼儿园最低配置;第二、第三类为基本达标水平,适用于1-3级幼儿园;第四类为示范性的现代化水平,适用于省级、市级示范幼儿园。 2、设备采取必配和选配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必配部分是每类幼儿园完成教育教学要求所必需的最低配置标准;选配部分均用

“()”标注,可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本标准按功能区域划分为户外活动、班级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专用活动室、厨房、保健室、信息技术等7大类。 4、班级活动室、专用活动室部分仅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常见的类型配备标准,各幼儿园可结合地方特色和幼儿园实际自行构建活动室。 5、部分器材配备仅列出相应类别,使幼儿园有选择的余地;部分玩教具,鼓励利用废旧物品自制替代。 四、除本规范列出的标准外,幼儿园其它建设与装备必须符合《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湖北省教育厅。 一、户外活动装备标准 1、户外运动器材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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