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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1] 2

农村商业银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1] 2
农村商业银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1] 2

农村商业银行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号(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抵债资产管理与核算,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风险,根据财政部、银监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和《省农村信用社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待处理抵债资产(以下简称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借款到期但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借款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或经本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以资抵债取得的合法有效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三条抵债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单独考核。

第四条抵债资产应遵循严格控制、合法取得、合理定价、妥善保管、有效处置、正确核算,坚持可利用和可变现原则,严格执行保管责任赔偿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置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五条抵债资产接收条件。抵债资产的接收条件包括以下

四条: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基层支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支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押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或根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定实施以物抵债,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抵偿本行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经支行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并报经总行审批同意、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六条除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或担保人生产经营已终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或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确实无力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只能以其资产抵偿,不实施以资抵债将使本行债权遭受更大损失。

(二)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

(三)债务人或担保人出现只有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本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农村商业银行调研报告

关于ⅩⅩ农商银行ⅩⅩ支行的调研报告 一、调研企业概况 7月8号,我对的ⅩⅩ农商银行ⅩⅩ支行进行了调查研究,目的是对现在银行的发展状况、所开展的业务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解,从中学到一些书本上没有得知识,同时也发现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下面我对这次调查的结果进行一下简单的探讨。 ⅩⅩ农商银行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六十年发展历史的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ⅩⅩ农商银行”)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截止至2014年拥有注册资本19亿元,下辖1个总行营业部和107家支行,是ⅩⅩ历史最悠久、营业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盈利能力突出的本土法人银行,也是ⅩⅩ最大的涉农贷款银行和拥有中小企业客户最多的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利润率等监管指标均居国内银行业优秀行列。曾荣获中国最具影响力农村金融机构,自2007年以来已连续6年为“ⅩⅩ纳税贡献百强企业”。 据调查了解,ⅩⅩ农商银行ⅩⅩ支行成立于2013年,地处居民住宅要道的交口处,所以周围居民较多。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平时照常营业,每天的营业时间为上午的8点30到下午的5点。该银行业务的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 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的业务是存取款和对公业务,使用的结算方式为日清月结,每日结算。最常使用的银行卡分为:贷计卡(无须存款,可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借计卡(储蓄卡,不能透支)、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XXXX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辖内网点贷款利率定价行为,增强利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和贷款综合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联社的《XXXX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指导意见》结合XX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内部所有涉及各级机构、部门和员工。 3. 术语定义 3.1本办法所称贷款利率定价是指我行依据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和供求,及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和银企合作综合贡献度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的行为。 3.2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各类企事业贷款、自然人贷款和其他贷款。 3.2.1企事业贷款:指对各类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以及农村 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活动的贷款。 3.2.2自然人贷款: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个人生活的 贷款,主要包括小额信用贷款、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农业生产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3.2.3其他贷款:指上述两类贷款中未涉及到的所有贷款。 4. 职责 4.1总行设立由行长、副行长、客户、信贷、财务、稽核、风险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贷款定价战略、相关政策、按照利率管理制度和相关精神,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信息反馈,负责制定

和调整贷款利率,并定期公布资金成本价格情况,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客户部。 办公室根据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辖贷款定价执行情况和监督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4.1.1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利率政策,统一下达、及时传递有关利率管理和利率调整政策文件,认真执行上级颁布的利率管理规定。 4.1.2拟定全辖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和定价模型,报送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执行。 4.1.3分析和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反映和监测社会资金流向和利率发展趋势,及时对贷款利率定价中的参数进行测算和分析,维护和更新定价参数。 4.1.4负责日常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及银行业协会关于贷款利率方面的沟通联系。 4.1.5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最低利率浮动幅度进行测算和确定。负责对辖内贷款定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2总行客户部、基层网点审贷小组、客户经理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按本办法规定测算,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对在特殊情况下需对测算的应执行利率进行调整。不论是否超本行贷款权限,均需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执 行。 4.3对正常范围内的贷款利率定价,依据贷款审批咨询权限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关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论文摘要: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信用、市场、流动性和操作性等风险问题处理上与国外一流银行相比有很大差距。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这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国内商业银行只有积极寻求对策,从文化、体系、技术等方面入手,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随着世界金融的一体化和我国对外国银行的放开,国内的商业银行也将参与到世界金融的竞争之中。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问题处理上与国外一流银行的差距,寻求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改制的不规范影响信贷资产质量,造成信用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主要依靠对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但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商业银行贷款成了国有企业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信贷资产质量恶化,风险增加。同时,我国正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在给其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一定的风险。一些企业钻政策空子,拖欠甚至逃废银行贷款,给银行带来大量的坏帐、呆帐。此风险已成为中国银行业最突出的金融风险。 (二)缺乏较为成熟的风险管理技术导致市场风险 目前,国际银行界风险管理广泛使用统计方法和模型对风险进行量化管理,与之相比,我国的商业银行比较重视定性分析,而风险分类及量化技术落后。其中,内部评级和资产组合管理是风险度量的重要技术。风险管理技术的落后增加了我国风险管理的难度。 (三)由于挤兑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银行信用一般表现为银行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发行债券和流通银行票据等形式。银行的自有资本有限,若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过高,就会出现过挤兑风波和支付危机。目前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存在国家信用的保证,其流动性风险没有显现,但潜在支付困难日益增多,如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足60%,低于80%和国际最低标准。如果银行的呆帐增加,准备金不足以应付存款的提取,银行信用就会受到严重破坏,严重时导致银行的破产,造成社会的动荡。 (四)由于操作不当导致银行的业务风险扩大 首先,由于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在融资方式上也带来的竞争及外资银行大举进入中国市场导致传统业务的激烈竞争和利润下降,许多商业银行放弃稳健经营原则,以期通过发展高风险业务取得较高的收益,加大了经营风险。其次,由于传统体制下银行的经营风险完全由国家来承担,使一些银行误认为没有资本金一样可以扩张,从而重规模轻效益,经营效益不能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而同步提高,从而使一些危害银行长远发展的业务大规模存在。再加之有些银行员工素质不良,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行为以及银行内部的监督防范措施不力,也导致了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增加,使银行的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新形势下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 就现阶段来说,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应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纠正我国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偏差,强化风险管理的经营理念,树立风险控制的企业文化创造利润是商业银行的根本任务。因此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商业银行必然承受巨大的风险。而风险管理的目的也就是确保银行产生最大的利润。现在我国的商业银行存在着两种极端:一些银行只顾发展,过分注重规模,忽视由业务带来的巨大的风险,牺牲掉了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银行则是不顾发展的零风险,回避一切有风险的业务,这样白白葬送了发展的好机会,其实没有收益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因此要树立风险管理本身就是创造价

抵债资产管理须重点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word版本

抵债资产管理须重点关注的几个法律问题 以物抵债对于商业银行及时化解债权风险,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尤其对于盘活、压降不良资产,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抵债资产管理包含了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等环节,其中涉及了诸多法律问题。本文拟就当前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认识偏差、执行不到位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正本清源,避免因管理不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抵债资产的范围 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及财产权。商业银行接受抵贷资产一般是因为债务人无力以现金方式偿还债务,而且为了降低债权风险、保全资产,迫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所以一般都是被动的。但商业银行决不能因此就抱着“给什么算什么”、“给一点算一点”的消极心态,而应当慎之又慎,严格审查、谨慎选择抵贷资产。否则,资产抵入银行就可能变成“百货公司”,甚至变成风险的“集散地”,引发二次风险或损失。 抵债资产必须是债务人、保证人或第三人依法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财政部《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对抵债资产范围的规定采取的是排除式的方法,该《办法》规定,下列财产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1)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2)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3)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4)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5)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依法被以其他形式限制转让的资产(银行有优先受偿权的资产除外); (7)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8)法律禁止转让和转让成本高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9)已确定要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 (10)其他无法变现的资产。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能单独用于抵偿债务,如以该类土地上的房屋抵债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一并用于抵偿债务,但应首先取得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确定抵债金额时扣除按照规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资产抵入银行应该认真做好对拟抵入资产的尽职调查,在办理以物抵债前,应当

农村信用社的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行业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农村信用社至今已有50多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发展历程,目前已成长为资产、负债及其职工规模仅次于四大国有银行的合作金融组织。合易咨询自2008年初开始关注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工作,对其目前的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自己独到的分析。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SWOT分析 截至2007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在原有基础上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7家,农村合作银行113家,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联社1818家。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股金余额2224亿元,比1996年末增加2018亿元。2008年起,新一轮的省级联社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和上市深化改革工作正在进行。 (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优势(strength) 1、客户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长期在农村从事金融服务,与农村客户的感情联系非常密切,积累了庞大的客户群,95%的农户贷款来源于农村信用社(来自: :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广大农村出现了一批高端客户群体,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力量,也成为农村信用社天然的优质客户。丰富近乎垄断的农村客户资源是农村信用社未来发展的支柱优势。 2、机构网点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辐射城乡,经过50多年的发展,村村有机构,乡乡成网络,像深入农村肌体的毛细血管,真正做到了贴近农村、深入农村、服务

农村,具有天然的信息对称和同步优势,这是其他金融机构所望尘莫及的。 3、品牌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立足农村、服务农村,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在广大农民心中形成良好形象和市场信誉,形成了很高的品牌认知度和忠诚度。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长期是“国营”体制,在广大农村客户心中,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就是国家信用,这进一步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品牌效应。 4、市场资源优势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名副其实的主力军,据资料表明,其农业贷款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占农村贷款户数的95%。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市场占有绝对多数的市场份额,并且与客户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二)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劣势(weakness) 1、体制和机制不适应发展 目前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比较薄弱,即使已完成商业化改革,其法人治理大多仍存在股东会对经营管理层的委任权缺位、董事会和股东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要求缺位、信用社经营业绩与经管层的收入及升迁等关联缺位、对经管层的监督评价缺位等现象,并导致经营权凌驾于所有权之上,代理和被代理角色扭曲,股东权利虚化,经管层的经营权异化为经营特权,对管理层经管能力、绩效缺乏客观评价,农村信用社业绩好坏责任不明,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流于空谈。 2、人力资源管理基础薄弱 受到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制约,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制度不够完善。农村信用社地理位置相对偏僻,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诉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有效维护全行金融债权,规范贷款诉讼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贷款诉讼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诉讼行为是指借款人不依约归还到期贷款且担保人亦不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及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法维护本行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贷款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使抵押权的期限为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所列原因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文书包括支付令、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仲裁机关的裁决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 第五条申请仲裁的,须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一致同意仲裁。 第六条总行指定专人负责每件贷款诉讼案件,负责案件从

起诉到审理直至执行终结。 第二章提起诉讼 第七条对逾期贷款,经催要未果,拟提起诉讼的,应报总行批准。原则上,贷款逾期 3 个月仍不归还,或在逾期 3 个月内不能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或制订了还款计划仍不按还款计划执行的,支行应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清收。 第八条提起诉讼前,责任人应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分析,摸清担保人的资产状况和清偿能力,确定诉讼的最终目的,做到有的放矢。 第九条经批准同意诉讼的,当事行须将相关材料报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当事行指派专人送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立案,并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 第十条诉讼案件,根据案情需要,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案件,当事行有权委托相关业务人员代理。案情重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案件,当事行在报告总行批准后可以选聘律师代理。 第十一条对确定律师代理贷款诉讼案件的,当事行应按法律程序与其签定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人聘请律师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当事行聘请律师时,应与其商定律师费的具体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立案后,当事行要在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

最新浅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 其对策 [论文关键词]商业风险银行业 [论文摘要]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在提高效益的同时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风险,已经成为我们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商业银行的经营实际上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寻找平衡,通过对风险的有效管理而创造价值。本文依据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特点及主要表现形式,结合我国银行业内外部,对如何有效管理,防范风险进行初步探讨。 银行业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与生俱来就规定了其风险的本质,与其说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更不如说是为了获取利润而经营风险的组织。所以,风险和利润对银行来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同为一体。过分强调哪一方都会为发展带来阻碍。只有充分掌握风险在银行经营中的特点将风险经营,管理与防范结合起来,在硬币的两面寻找有效的平衡,才能收到利润增长与风险防范的最佳效果。众所周知,我国银行是从过去国家专业银行演变而来的,商业化进程较为缓慢,粗放落后经营观念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并未完全消除。我国的风险管理观念是以信用风险管理为主,风险、操作风险则不够重视。 一、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充足率水平不高,风险资产规模较大 由于国内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资产的规模比官方公布的数字要大得多,因此按实际风险资产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实际上大多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水平,同时由于资本充足率水平较低且资本补充渠道较窄,能够为分支机构风险

敞口配置的资本相当有限,不可能为高规模的风险敞口提供足够的资本支撑,这种情况必然导致分支机构风险敞口规模与资本匹配失衡。在资本补充有限的情况下,要提高资本充足率必须在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上做文章。而我国目前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绝大部分企业尚未取得外部评级,在标准法下其风险权重为100%或者150%,且国内银行尚不具备内部评级的客观条件,不能对企业进行内部评级,在呆账准备金提取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资本充足率的这种逆向配置效应几乎意味着商业银行降低风险敞口规模的途径就是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 (二)风险管理落后,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虽然我国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意识初步形成,但风险管理没有作为风险文化根植于所有员工的心中,贯穿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还没有树立,没有形成全行认同的风险管理文化,系统而完整的风险管理战略还有待于加强,风险管理侧重于后台管理,没有将其作为信贷决策、风险敞口限额控制、贷款定价、资本资源配置的有利工具。同时,部分人员将风险片面地等同为违规、案件和损失,一些风险管理人员将风险管理简单解为控制,部分业务人员将风险管理看作是业务拓展绊脚石,注重信用风险的控制和计量,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风险等仅有一定的理性认识,还谈不上统筹考虑、系统管理。 (三)风险承担主体不明确 在西方发达的制度下,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明确地承担起银行在其全部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并以银行的全部资本金作为承担风险的最终边界。董事会因此负责制定有关风险管理的重大政策,并在银行内部建立起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均是股份制,在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金[2005]5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5.05.27 【实施日期】2005.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05]53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现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将本办法转发给所辖各银行和其他相关金融机构执行,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个人住房贷款产品,促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个人购房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实际,在推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二手房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它是相对开发商手里的而言,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本指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 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作抵押,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信用社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第三条信用社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本行辖内的各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二手住房或二手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二章贷款类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二手房按揭”贷款(对外宣称全家乐),是指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购买 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行上市的产权明晰、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各类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贷款。 第三章贷款要求 第六条二手房按揭贷款需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购房产应为地理位置优越、社区环境良好、变现能力强的房产; (二)所购房屋产权必须完整和明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具备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买卖的条件; (三)申请贷款时,转让房产未被列入城镇改造拆迁规划范围,售房人对转让房产拥有合法的处分权; (四)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必须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贷款,如未能及时办理登记的应由房产中介公司或担保公司等提供阶段性担保; (五)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60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文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足和改进建议分析-共17页

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摘要 2006年12月11日,在经过五年的过渡期的之后,我国银行业正式完全对外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同时,我国商业银行也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在更加激烈的竞争中,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成败。但是2019年的次贷危机再一次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形成了很大冲击。曾一直是我国商业银行学习榜样的国际活跃金融机构并没能够经受住金融危机的考验,不是巨亏,就是破产,这也再一次暴露出许多风险管理方面的问题,并为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敲响了警钟。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讲,应该在借鉴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经验的同时,吸取次贷危机的教训,才能真正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本文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内外有关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改进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不足的建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外部监管 论文类型:应用研究

目录1绪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业进入了快速扩张的阶段。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都只注重于业务和市场的扩张速度,反而忽略了质量的控制;注重贷款的数量而忽略了质量,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出现时间本来就比较晚,很多商业银行都没有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的职位,这种情况即使在最近几年有所改善,但情况也不容乐观,由于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人才,即使设立了风险管理机构,也都还处于发展不成熟,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性急需改进的状态,对商业银行的运作起不到作用,现在又步入了急速发展期,近些年来由于风险管理不当而引发的事件的出现频率有增无减,闹得人心惶惶,显得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问题日趋严峻,我国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1.1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由2019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给世界各国都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在实际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益呈现,发人深思。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体系不完善,开放程度不够,和次贷相关的金融产品规模不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次贷金融危机的发生,短期来看,貌似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不是特别大,但从我国金融产业长期发展的角度来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影响不容忽略!例如,国内外经济下滑导致客户违约增加,银行信用风险加剧;持续降息及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导致银行收益下降,市场风险凸现;信贷扩张及新产品开发引发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加大等。 所以,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冲击是不容忽视;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开放程度越来越大,金融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必须彻底地分析此次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和我国的实际相结合,改进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 1.2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促进资金的使用效率 商业银行是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其通过不断地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来保持其运作,从而实现资金从盈主到缺主的流通和转换,实现资金的调剂,资源的再分配!若商业银行的每笔业务,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都经过相应的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的管理,积极保全银行资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三大类。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管理遵循审慎接收、妥善保管、有效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接收 第四条抵债资产的接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一)借款人、担保人因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关停倒闭或被宣告破产,经合法清算后,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 (二)银行通过诉讼或仲裁渠道主张债权,经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或仲裁机构裁决,取得抵债资产; (三)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质物又不能及时变现,经与抵押人或质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抵偿银行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倒闭,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银行与借款人或担保人协商,签订以资抵债协议,取得抵债资产的所有权。 第五条除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接收抵债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贷款本息,不实施以资抵债,将使我行债权遭受更大损失; (二)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债资产或用以抵债的抵押物、质物暂时无法变现; (三)取得的抵债资产必须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能够在未来一定时间内转让变现; (四)抵债资产接收价格的确定必须坚持公平合理、市场公允、价值相符的原则。 第六条以下资产不得接收为抵债资产: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二)依法不得转让的资产; (三)其他不宜抵债的资产。 第七条抵债资产以法院裁判价格或双方协议价格作为接收价格,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同时等额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 法院裁判价格和双方协议价格均应以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的合理评估为基础,扣除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和处置过程中将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抵债资产的接收价格高于全部贷款本息(含表外利息)的差额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前,不得以货币资金退还给借款人或担保人。

农村信用社关于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情况汇报

**县农村信用社关于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情况汇报 尊敬的*市长及各位领导: 正值盛夏,*市长一行莅临**,指导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传授宝贵经验。在此,我谨代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对*市长一行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现将我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我社全体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联社改制组建农商银行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 一是搭建了农村商业银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我社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完善了组织架构,健全了社员代表大会、理、监事会相互制衡运行机制,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奠定了基础。 二是依法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一方面,对原股东人数多、股金额度小、结构不优的**万元股金进行股权改造,现已初步完成原有股金的股权改造工作。另一方面,积极筹备股本金扩充工作。我社聘请中介公司进场开展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确认净资产等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三是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监管指标大幅提升。7月末,我社账面不良贷款余额**亿元,占比**%,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资

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比年初提高**个百分点。 四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实力进一步增强。7月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增加*亿元,其中,我社各项贷款余额*亿元,比年初净增*亿元,增幅*%,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净增额的*%,名列全县金融机构第一位,充分发挥了支持县城经济发展主力军作用。 二、县委政府支持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深化我社体制改革,去年,县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县府办、金融办、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1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筹建**农商银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方案》(*府办发〔2012〕*号),要求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职责,做到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今年8月,县政府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长**,县法院院长**,县联社理事长**任副组长,县府办、金融办、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2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县筹建**农商银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综合协调、政府背景类不良贷款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诉讼贷款执行、农商银行达标推进等5个工作组,印发了《**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联合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操 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操作,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借款人(购房人)在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房产时,个人先交首期房款,其余部分由银行贷款垫付,并用所购买的房产权益作为抵押、由开发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月供)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在对购房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前应先对开发商办理按揭额度批准手续。 第二章对开发商按揭额度的办理 第四条申请楼宇按揭额度的开发商及其所开发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经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

2、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具备回购担保能力; 3、按揭楼盘位置好,变现能力较强,开发手续完备,具备“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已按时缴纳土地使用价款、土地出让金和有关配套费用,可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可领取房产三证; 4、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证。 第五条开发商申请按揭额度需提供材料 1、书面楼宇按揭额度申请; 2、一般贷款所需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成立批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信用等级证明、企业连续两年及近期与上年同期的财务报表; 3、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资质证书; 4、项目立项批文; 5、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 —2—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榆阳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榆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行)的贷款行为,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农村商业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和省联社关于《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分级授权、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控制大额、防范风险”的指导思想,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商行发放的各类贷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应当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商行发放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范围、对象和比例 第五条商行必须本着“以市场为导向,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坚持“四个面向”,积极为当地中小企业服务,为城镇居民和农户服务。其贷款范围主要是在本辖区内,除社团

贷款外不得发放跨区及异地贷款。 第六条商行贷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农业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外籍人员在本辖区内长期居住,从事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并在辖区内有房产的也可给予贷款支持,但不作为支持的主要对象。此外,贷款对象为自然人的还须满足年龄在18-60周岁。 第七条商行不得向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为的自然人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不得向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和产业发放贷款;不得垒大户、冒名、超过授权授信额度发放贷款。 第八条商行发放贷款额度界定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为依据,按贷款集中度高低确定额度。对单一客户在商行辖内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0%,对关联及集团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15%,对单一客户保证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5%,对最大十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资本总额的150%; 第九条商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剔除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部分)。 第十条商行当年新增贷款中用于发放支持“三农”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5%。 第十一条商行对关联企业的授信,要按照《关联企业贷款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制办法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浅析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金融改革深入和发展,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中国银行业的新军—农村商业银行如何克服自身所面临的各项困境,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已迫在眉睫。目前,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结束,金融业面临全面开放的客观现实,外资银行已把目光聚焦在农村金融领域,面对这种形势,找出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加以解决,这是农村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成立的背景和现状 我国的农村商业银行源于原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是在原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由民营企业,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出资组成的地方股份制银行,是为地方经济服务的一级法人的地方性商业银行,自2001年11月第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伊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在中国金融舞台上开始了艰苦的历程。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国内农村金融机构的代表,自创立以来,经历了体制、机制的蜕变,凭借灵活的机制和高效的决策获得了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也对促进经济的发展、金融改革尤其是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说,部分农村商业银行

在近几年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大多数农村商业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和暴露了不少值得注意和应当解决的问题。中国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突出地显示中间业务发展滞后、人才储备不足和产品创新水平差等问题。面对加入WTO的过渡期已结束的局面,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不利地位,如何在夹缝中求生存,是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 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结构不够合理,产权制度尚不健全,公司治理存在先天不足。尽管农村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已在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改革,但是,离规范的股份制银行制度安排还有较大差距,新的制度优势未能得到充分释放,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一是股东个数过多,股权过于分散。农村商业银行在改制过程中,为平衡原股东利益,很多社员股东身份臵换为农商行股东,与改制前原农村信用社相比,股东个数已经有了大幅度减少,但股东数仍然显得过多,尤其是自然人股东过多。同时,股权也十分分散。多数股东,特别是自然人股东因为其所持股份很少,自身利益与银行利益相关性不大,不会花费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去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参与重大决策。由此使银行内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增大。二是内部管理架构还不健全。董事长与行长没有制度化的分权机制,董事长?一把手?色彩浓厚,股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和对策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风险管理能力是银行的核心能力,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直接影响银行的生死存亡。伴随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我国的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为了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我们必须采取对策,因此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商业银行概述了风险和风险管理,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现状,并提出了加强风险管理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 (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组织形式分为“自上而下”的集中管理模式和“自下而上”的分散管理模式。风险集中管理由总行统一管理风险,管理体系与整个银行的管理体系配套,风险管理效果取决于汇总后的风险信息质量及相关分析人员水平。其缺点是风险管理决策层远离一线,决策者难以保持对风险的高度敏感,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线风险管理人员缺乏管理好风险的积极性。风险分散管理对控制风险的权限下放,由分支机构根据各自面临的风险实施管理。其不

足是如果相应制度缺失,风险管理的责任、权利和利益难以有 有效统一,就可能使风险控制流于形式。 (二)风险组织结构 风险组织结构一般包括:对风险负最终责任的董事会、被授权管理风险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风险管理政策实施与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监控风险管理政策实施的稽核部门和业务风险经理。董事会最终承担财务损失或股东权益减少等责任,防范、控制和处理银行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是董事会的重要职能。风险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负责制订银行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那些能够量化的风险颁布量化风险标准,对内部评估不易量化的风险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隶属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日常的监督、衡量和评价量化风险的职责。其职责是:批准衡量财务风险的方法体系;监控风险限额的使用;审核风险的集中情况;衡量非正常市场状况的发生对银行体系的影响;监控投资组合价值的实际波动与预测值之间的方差;审核和批准信贷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所使用的定价模型和风险评估系统。稽核委员会通过内部和外部稽核人员来保证已获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得到有效执行。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经理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其职责是确保业务部门贯彻风险管理政策,并向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提供日常报告。

农商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本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各营业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用途、期限和利率 第四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营业机构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并要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对达到受托支付条件的贷款必须受托支付,以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条个人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个人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不得用于期货交易、外汇买卖和委托理财等金融性投资;

(二)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及注册资金; (三)个人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民自建房除外),不得用于土地储备。 第六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各营业机构应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八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本县常住户口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且合法、合规;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个人贷款可采用信用、质押、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发放。 第十条对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相关质押物的范围和质押率应按照省联社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以凭证式国债、定期储蓄存单等设定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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