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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伊泰酸刺沟煤矿掘进一队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让车辆运输更好服务于生产,杜绝违章行驶,确保运输安全,根据酸刺沟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一、对入井车辆驾驶员的规定:

1、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持国家车辆管理机关颁发有效C1驾驶证上岗。防爆车、防爆装载机司机必须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并随身携带便于检查。

2、入井司机入井前经区队、安全管理部培训,安全驾驶理论考试合格、驾驶技能考核合格后,戴矿帽、携带矿灯、自救器、定位仪,检车卡、入井证,劳动保护用品入井。

3、严禁酒后驾驶或疲劳驾驶。

4、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伊泰酸刺沟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并遵守交通秩序,要形成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交通运输氛围。并熟悉井下安全行车路线、避灾路线。

5、爱护车辆,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对入井车辆的规定:

1、入井车辆必须符合车辆完好标准:车容整洁,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转向系统、喇叭、仪表、雨刷器、倒车镜,车厢防护栏等安全可靠,否责禁止入井。配备车载定位仪。防爆车携带MA标志、防爆无轨胶轮车检验合格证、

防爆柴油机检验合格证。

2、入井车辆必须车前车后黏贴车辆管理准入证号,并保持准入证号、单位标识牌、车身发光贴清晰。配备两个事故反光警示三角架、常用检修工具。

3、配备经检查合格有检验合格证的4Kg灭火器2个、或8公斤灭火器一个。并安装灭火器存储架,使用方便。

4、入井前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病运行:灯具齐全且近光射程不能大于20、不能小于8米,红尾灯清晰。转向系统灵活。发动机、齿轮箱无异常响声、无漏水、无漏油。各操作手柄灵活可靠,离合器、刹车踏板操作灵活。尾气排放不超标,禁止车辆各零部件高温作业。所有传动部件连接可靠。轮胎磨损及气压正常。防爆副水箱加水,阻火器正常使用。

5、车辆必须按规定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6、车辆在运行中遵守以下规定:运人车辆实行定员管理,采用人车车厢,人车车厢有防护顶盖,入井时副驾驶室严禁乘人,严禁客货混装,非运人车辆及自卸车车厢不得载人。胶轮车井下运输时,车速不超过20㎞/h ,保持车距100米以外,人和车相遇时车停让行人、车辆相遇时空车让重车,下坡行驶车让上坡行驶车。地面厂区行驶时速度不超过20㎞/h。胶轮车在行驶到各交叉路段口及弯道前30m必须减速至5KM/h并鸣笛,变换灯光,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运输物料的车辆安全保护设施齐全,捆绑结实,方可鸣笛开车。乘车人员严禁扒、跳车,严禁将手脚伸出车体外。

7、严禁非防爆车入井,杜绝失爆。

8、要正确合理使用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超速行驶。

9、所有车辆每月进行三次安全性能全面检查,由安监部门和调度室车队联合检查、平时安排安检员在交通路段、井口巡视抽查。并进行评分,评分成绩进入区队综合考核

10、所有井下车辆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安监部门的例行监督检查,凡出现违章现象的单位和个人,或逃避检查者视违章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驾驶员50-200元的罚款。

三、对车辆停、运、存放的规定:

1、车辆不得随意在副斜井、各运输大巷停放,车辆升井后停放在指定地点。在运输大巷故障时需要停车,使用反光事故警示三角架,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汇报后将故障车及时移至硐室,避免交通堵塞。

2、接送人员时,司机必须在乘车人员坐稳,下车人员离开车体1m外确认安全后鸣笛开车。

3、车辆会车时或行驶到交叉路口,拐弯前30m必须减速鸣笛,变换灯光,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行驶。

4、车辆在行驶中,不得撞挤管道、电缆等。(如有撞坏管道及电缆、必须及时汇报、不汇报者一经发现加倍处罚。并随时注意交叉路口标志,过了风门后要及时关闭好风门。

5、运送人员车辆,车厢核定18人,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禁止人货混装。

6、车辆在每次起动前必须鸣笛告警,开灯,确认周围无人

方可起动,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认真驾驶、精力集中,

确保行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

7、车辆井下运行不得超过20km/h,保持车距100m以上,弯

道或交叉路口提前减速慢行、鸣笛、变光。

8、车辆运输不超载,装运材料不得超长、超高、超宽:做

到装稳、装实、用钢丝捆绑牢固、挂反光三角架。必须装运

超长、超宽、超高物料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安监部门批准后方可拉运。安全措施随身携带、接受检

查。

9、所有入井车辆、车内外卫生必须清洁。

10、车辆入井时副驾驶室严禁乘人。

四、此制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酸刺沟煤矿掘进一队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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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一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特种车辆管理规定

特种车辆管理制度 为保证特种车辆安全运行,消除运行安全隐患,防范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特种车辆类型 井下用特种车辆:轮胎式防爆装载机、多功能支架搬运车、支架 铲运车、WC — 3 A无轨胶轮运输车、WC—3E工具随吊车、 WC- 3D双向顺槽运输车等。 地面用特种车辆: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吊车、叉车、清扫车、洒水车等。 二、特种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1、严格遵守国家特种车辆有关车辆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特种车辆驾驶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驾驶、违章驾驶。 3、必须熟悉特种车辆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4、在操作车辆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5、特种车辆只能按其限定性能、用途使用,不得进行与其性能、

用途无关的工作。 6、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培训中心与车辆路运管 理科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 7、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发现按 三违处理。 8、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车辆在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运行。 9、完成工作任务后,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位置,关闭电源(气源)并拉紧驻车制动,确认车辆已经停放好后方准离开。 三、特种车辆维护保养及使用规定 1、加强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养,保证车辆卫生整洁。 2、检修人员严格按照检修程序、部位逐一检查保养、润滑,并 认真填写各种检修记录,妥善保管。 3、车辆配置的仪表盘、大灯、喇叭、传感器等电气设备必 须齐全有效,车辆动力、转向、制动、液压等操控系统灵敏可靠。 4、车辆在出车工作时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出车时间、使用单位、出车事由、工作地点、回车时间等,并指定专人驾驶操作. 5、特种车辆严禁借用。 6、车辆停驶期间,应妥善保管,加强保养,对原车机件不能拆换,要确保随时投入运行

日常车辆管理制度

北仑宁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日常管理 1.公司公务车日常管理、证照验审、加油等事务统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并定期指派专人负责钥匙保管、车辆加油、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行政经理申请调派,并登记“出车登记表”(表格格式附后),记录清楚出车人、出车/返厂时间、行驶里程、出车事由等,出车登记表由行政订本保管,司机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行驶里程数在回厂后由行政查看后补填;行政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 3、行政主管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对于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去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二、车辆日常使用要求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且严守交通规则。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使用者在车辆回厂后应将车辆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及时将钥匙上交行政部;对于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使用者赔偿损失。 5.在不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私人目的借用公

车应在“出车登记表”中进行登记,备注中注明“私用”,并经过总经理签字后行政部方可提交钥匙放行;所有私用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使用者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并加油后按照规定时限返还给公司。 三、车辆用油管理 行政部应建立车辆的用油台账(台账格式另附),严格核算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发现异常及时向行政经理汇报,并做好与财务的定期核对工作,确保数据无误; 1、公司油卡由行政部专人保管并负责定期油卡的充值,发票开具、台账登记等工作; 2、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现金加油,公司车辆一律凭卡指定加油站加油。对于如油卡坏了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电话请示行政经理后方可特事特办; 3、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在加油后及时提交行政部进行台账登记;行政部应当将每次的加油小票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后,每个月将加油小票连同车辆加油发票及附件一起上报财务审核。 四、车辆保养管理 1. 驾驶人员要爱护车辆,精心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部按照货比三家,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汽修厂进行修理或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和更换汽车零配件,并做到提前电话汇报。在支付维修费用的同时,应要求维修点必须开具 17%的增值税发票,并提供相对应的零配件明细

矿山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2、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随班制度。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5、保证本矿安全生产投入及其有效实施,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6、负责每周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7、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8、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9、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10、决定安全工作方面的奖惩事项。 11、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1、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技术规范。 3、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各类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上可行,安全有保证。 4、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5、针对矿井存在的危害,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6、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的技术措施,编制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召开工例会等有关技术及通风方面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私营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和规范管理,明确责任,方便工作,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隐患,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目前车辆使用现状,特制定公司公用车辆管理规定(试行稿)。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车辆为公司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公司车辆档案管理 (一)车辆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按车号登记备案。 (二)车辆的保险、验车、牌照等手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建立车辆档案,即一车一档案。 第四条公务车辆调配管理 (一)公司员工因公务用车时,需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申请出车,并说明所去目的地。 (二)车辆调配主要业务范围 1、财务人员的银行现金支取业务。 2、接送公司宾客。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 (三)正常车辆调配由行政人事部专管车辆调度。有下列情况者须经上级审批。 1、单独一人特殊情况去市内公务业务请车的,须行政人事部主管批准。 2、私人用车须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手续和交清费用。

3、紧急突发事情时,为争取时间,可先派车事后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派车程序 (一)用车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理由。 (二)驾驶员要认真填写派车单(见附表一)。 (三)员工特殊情况私人用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私人用车经领导批准后采取收费的方式从个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用车标准按照0.7元/公里计算,于用车人当月工资中扣除此费用。 第六条车辆费用及报销程序 (一)公司公务车和部门专用车,每年每台车设定400元洗车费用。司机要根据天气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好洗车次数和频率。 (二)专用(固定)车辆的燃油费在大连市内办事(不包括北三市)车补为1000元/月,其他实报实销。 (三)公务车燃油费、过桥费等费用的报销程序由公务车司机保存整理,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一起逐级上报审批报销。 (四)专用(固定)车辆由本人驾驶在大连市内(不含北三市)因公办事用车,每月按确定标准发给车补,超出此地区范围行车工作的(高速公路起点到终点间的往返里程为增加车补的里程),按其车型百公里油耗标准及行车公里数折算后增加车补费用。例如:某车百公里油耗为10升,跨区域行车往返200公里路程应为20升油,每升油为6.76元,集团应给该车增加报销车补6.76元×20升=135.20元,其外出行车的过桥费和存车费据实报销,同时要填写好出车费用理由和派车单按流程报销。

井下铲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钻孔施工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井下柴油铲运机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井下铲运机安全运行,确保人身安全,杜绝车辆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铲运机司机上岗前,必须佩戴齐全的劳保用品,经过设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铲运机司机在开动车辆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位是否正常,灯光、喇叭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确认车辆周围没有行人及其它车辆后,方可开动车辆,在开动前,必须鸣笛警示,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三、铲运机在井下行驶期间,在经过岔口,转弯,遇见行人或其他车辆时必须提前鸣笛警示,并慢速行驶。 四、铲运机在井下作业时,司机必须在关键路口放置警示牌,提醒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安全。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挪动警示牌位置;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挪动时,必须提前与铲车司机取得联系,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移动,工作完毕后,挪动人员负责将警示牌恢复原来位置。 五、当铲运机在井下运输巷道运行时(包括在溜井联巷),行人遇见铲运机时,必须提前避让到就近进路或溜井联巷内,运输巷道严禁站人,严禁靠近运行中的铲运机。 六、当铲运机在进路内铲矿时,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该进路,若确实需要进入的,必须等待铲车出来或停车后,通过发出声、光信号,与铲车司机取得联系,双方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出矿进路。 七、负责现场监护铲运机人员必须与运行中的铲运机始终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距离。 八、当同一中段有两台或多台铲运机运行时,每台铲运机之间始终保持至少20米的安全距离;当两台铲运机使用同一条溜井时,作业铲运机之间必须保持相互联系,保证铲运机之间的安全距离。 九、在不同作业中段,两台铲车使用同一条溜井时,作业铲运机之间必须错开班次,严禁在同一时间段,使用同一条溜井。 十、当进路内有人员观察采场或进行其他作业时,铲车严禁进入该进路作业,必须通过发出声、光信号,与进路内人员取得联系,人员离 页脚内容1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让车辆运输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杜绝违章行驶,确保运输安全,根据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车辆运输维修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1、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技能。 3、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 二、开车前准备 1、接班时,司机要认真了解车辆的运行,信号及线路情况。 2、开车前检查熟悉车辆的特性、使用要求,防爆胶轮车特别要熟悉柴油机的防爆要求并严格遵守,严格按照《中煤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电气防爆管理办法》执行。 3、检查发动机冷却水箱是否加到规定水位且不漏水,检查燃油箱的柴油是否满足要求、刹车、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灯光齐全,全车线路无破损、无漏电,检查润滑系统的各种润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并加够且不漏油,各紧固件是否都处于紧固状态,三角带的松紧状况、有无严重磨损,检查轮胎气压,档位是否在空档。防爆胶轮车的液压自卸机构使用前检查液压油箱油量是否足够,检查液压机构各油管接

头连接是否紧固,机车发动前应将带球升降手柄推向中立位置、使其处于分离状态。 三、开车 1、接到开车指令后,先观察机车旁和前后是否有行人或障碍物。 2、按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启动。 3、观察各仪表、柴油机运转是否正常,防爆发电机是否发电。 4、车辆起步后,根据道路情况选择档位行驶,变速一般应逐渐进行,不应越级换档。 5、倒车时,司机必须提前鸣笛,告知井下工作人员。 6、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速度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狭窄弯道交叉点和泥泞道路上行驶时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应先换低速档待车速降低后缓慢的制动,同时发出警示信号,并注意观察道路情况安全行车。 7、车辆会车时,换近光灯,减速慢行。 8、使用液压自卸机构时:将液压泵结合手柄搬向左上方向,泵开始工作,再将升降手柄搬到规定位置,油缸则推动车厢倾翻。柴油机使用油门一般(900-1000转/分),严禁使用大油门高转速自卸时间一般为30秒左右。自卸完毕,应将后箱板自动关闭。较长时间不用自卸,应将液压泵接合手柄放在离合位置。严禁乱调限压阀和安全阀,有故障时应在试验台上调试。 9、严禁疲劳驾驶、不开带病车。 10、临时停车,不得关闭车灯并打开警示灯。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业务部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公司统一负责管理。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综合部填写《派车单》申请调派,综合部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等。填写完整的《派车单》交由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车辆使用 第三条 第四条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车辆保养 1.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地点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

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2.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14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违规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1)无照驾驶。(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2.违反交通规则,第一次提示注意,第二次警告,第三次后个人负担罚款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宁夏喆睿工程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公司车辆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2、公司有关车辆的购置费、保险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等费用均由行政部向总经理办公室报批后统一办理。 3、驾驶公司车辆外出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后可以外出,否则将按违规处理,并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5、公司车辆无总经理批准严禁外借车辆。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同煤集团北辛窑煤矿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管理制度 矿相关部门、各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井防爆车辆的管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根据我矿入井防爆车辆的车容车况和行车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成立车辆管理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管理组成员职责:XXX 一、监察管理制度 1、每个月10日和25日,由XXX组织管理组成员,对本矿所有入井防爆车辆统一进行车检; 2、实行“一车一卡、一车一档”制。对每次车检后存在的问题都要登记在册,并有成员签字; 3、每次检车时成员要统一更换工装,认真检车; 4、原则上管理组成员不得更改。 5、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6、安全监察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无轨胶轮车运输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责令停止无轨胶轮车运输作业,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7、对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无轨胶

轮车运输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矿井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输。 8、每月进行一次“矿井无轨胶轮车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并对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二、车辆准入制度 1、此办法中的入井防爆车辆包括井下装载机。 2、所有入井车辆必须有生产厂家资质,三证一标齐全,且经矿车辆管理组认可,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3、车辆管理组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车况、使用年限、平时发生故障等因素,由车辆管理组对车辆进行综合评价,该停运的停运,该报废的报废。 4、所有入井车辆必须达到防爆的有关规定要求,凡不符合准入管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准入井。 5、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 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 的关规定。 7、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 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车辆下井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符合MT/T989 的有关规定。 9、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 三、驾驶员准入制度

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特制定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如下: 1.市所公务车辆由综合办统一调度;全所公务、业务车辆根 据综合办统一加油、维修。 2.车辆实行定部门和租车制度。由食品中心管理,由建轻 化中心管理,车辆产生的费用(车辆保险、保养维修费除外)计入各中心的运行成本;其他车辆均按租车制度执行。各部门租车要填写《租车申请单》。《市区内租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领车人签字,《市区外租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领车人签字。市区外租车应提前一天将租车申请单送交综合办,以便统筹安排。车辆使用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特任务、后其它事项的原则安排。 3.租用车辆办完公务后,必须及时返回综合办,完整、准确 地填写行驶净里程和用车时间,经综合办负责人、驾驶员核定后签字。租车申请单结算表存根由租车部门保存,下联由综合办存放,作为列支依据。 4.租车费用。市内租车费按时计算。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算,超过半小时不满小时按小时计算。费用的具体运算方式是:驾驶员工资元小时保险元小时燃料元小时出车补助元小时维修费元小时折旧元小时养路费元小时=元小时。市外租车费按公司计费:元公里数。 5.综合办将各部门租用车辆情况逐月汇总考核,报所分管领 导,交财务室。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不得转交、借给他人驾驶。部门 负责人不得擅自开车。

7.所有车辆下班后和节假日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否则,按不归位处理;同时,锁好车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8.综合办负责建立车辆归位和日常使用情况督查制度,严查未按时归位及擅自出私车现象。 9.车辆出市必须向综合办报告,对外出所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综合办审核后方予报销。 10.各部门要全程监控车辆的去向及工作线路,合理安排工作线路、程序,提高与车辆配套的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以最大限度节省开支。 11.驾驶员要如实向分管领导和综合办报告车辆里程、工作量及车辆状况。 12.所领导出差后,车辆由综合办统一保管。 13.车辆维修按《车辆维修制度》执行。 14.车辆用油按《车辆燃油管理制度》执行。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

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 井下动火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井下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明火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行为,及时发现、消除明火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严防井下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井下生产单位、外委施工队、项目部。 第三条凡在井口周围 50m 范围内及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通风不良地点、独头掘进巷道、高温、闷热地点、深部中段等地点进行电、气焊、使用喷灯等产生明火的作业,均为井下动火,必须办理井下动用火申请手续并严格遵守动火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动火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动火手续,填写动火申请表(见附件)。 第五条各单位动火申请的批准,各分矿由分矿安全部批准,直属单位由分管安全副职批准,车间及直属单位安全员为动火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安全及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动火申请表审批后,在作业前由动火现场负责人向全体与动火有关的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明确分

工,清理现场,准备有效的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锹、水管等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动火现场其他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动火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前须严格检查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安全技术措施不合格严禁动火,动火现场负责人有权停止相关作业,其他人员私自作业,按事故追查。 第九条动火作业必须在所批准的时间内进行,特殊原因需更改时间,必须重新请示审批,并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及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面及回风巷应撤出无关人员,切断无关电源,上风流局扇要保证连续运转;动火现场负责人还应不定时查看作业点现场及周围环境,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动火现场负责人不得无故离开作业现场。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地点周围如有铲装、运输、凿岩、放炮等作业,动火现场负责人须及时沟通协调相关作业方,采取相应措施或调整作业顺序,避免相互干扰作业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井下油库、维修间、配电室、高压电缆、电气设备设施附近等特殊地点动火,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动火前须清除动火周围 20m 范围内易燃物,将动火点5m范围内的浮毛清净并洒水湿润,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星飞溅;附近 10m 范围内电缆、胶管、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车辆使用管理 一、职责 1、管理中心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配送车辆由营销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各部门综合办公外出需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配送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登记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3、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4、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管理中心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5、驾驶人员下班车辆自行保管。务必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三、物流配送车辆使用管理 1、由公司营销部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4、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西宁市路况、路名。 5、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6、送货车辆驾驶人员应填制《车辆派遣登记表》,与库房、工地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清点、交接工作。否则出现货物不符情况将根据《车辆派遣登记表》交接签字确认责任人并付全责。 7、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车辆用油管理 一、职责 1、公司管理中心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 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 3、车辆的使用范围: (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 (2)如发生紧急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 (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 (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 (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 4、车辆费用管理: 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 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 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 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 11、驾驶员应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12、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控告的权利。 13、驾驶员应该确保停车安全,日常车辆应停放在一矿调度室外,放假时,车钥匙交调度室。如驾驶员随意停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调度室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调度、考核、安全学习和责任事故处理工作。 2、负责办理、缴纳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料费及有关维修费等。 3、组织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因出差不能按时参加者,闲暇时应对其进行补课,以补足学时。年终考核时,按累计学时计算,不足学时的按缺勤处理,按年终考核有关办法执行。 4、调度室按日登记车辆的行车记录表并测算耗油量,以保证月底所记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基本相符,不符的数量应由驾驶员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 5、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申领的油票要单车登记,并实行单车考核。 6、每月末,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各单车行驶公里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等。 (四)、其它方面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 养管理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5412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管理规 定 Company vehicle daily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车辆日常检查、维修及保养管理规定 (一)车辆保养由小车班负责人按月出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实行车辆保养定人、定位、定项目、定工具,并根据维修保养项目的大小、费用等情况向财务部报预算,待财务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各驾驶员负责自己驾驶车辆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由驾驶员申请,经小车班负责人协调同意后方可执行。当班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正常工作,未当班驾驶员跟踪修理厂所维修保养的项目。(注:跟踪的目的在于确认修理的项目、换件、修理时间无拖延,确保按时取车,保证正常工作的调度运行。)

(三)各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清洁工作。 (四)小车班负责人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的保养、清洁和维护工作。对一次保养清洁不到位者提出口头警告,对两次以上者给予书面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处理。 (五)小车班负责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负责人汇报一次月工作总结,包括各驾驶员工作情况、车辆情况、出车情况等。 (六)驾驶员在行驶中,如发现车辆有异常,应马上选择安全的地方停车检修。若不能解决,应即设法向小车班负责人讲明情况,由小车班负责人派专人处理。 (七)检查细则: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瓶液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清除嵌在轮胎内间及表面的杂物。 3.检查手、脚制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检查方向机、转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部申请调派,综合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综合部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费由司机通过加油票及里程数登记实报实销。即每加一次油则在综合部登记一次里程数,综合部根据里程数及出车情况审核,审核无误后交分管领导及财务部报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总经理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综合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综合部、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保养、维修、使用等细节规定

盛世基建车辆管理规定 目录 一、车辆基本信息管理 1、车辆基本信息 2、档案管理 二、日常管理及使用规则 1、车辆卫生 2、车辆保养及其他费用缴纳 3、安全驾驶 4、车辆出入、加油、维修操作流程 三、私人用车规定 1、申请及油费负担规定 2、费用计算及收取 四、公司借用员工车辆规定 1、费用计算 2、费用发放 五、公司车辆外借制度 六、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附:车辆使用安全协议

一、车辆基本信息管理 1、西青公司车辆基本信息如表所示: 此表可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1)车辆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车辆的卫生、保养、日常维护,并定期检查有无异常声响,加玻璃水,加油等; (2)车辆按所属部分划分使用权限及费用报销归类(即管理人≠使用人);部门之间借用车辆,需经被借部门负责人同意。 2、档案管理 (1)档案存放规则: 1)档案包括购车发票、保险单、备用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保养手册、用户手册及《车辆保养记录表》、《车辆事故记录表》等。 2)一车一盒一表:每辆车档案单独存放到一个文件盒内,保养记录、事故记录表单每辆车单独登记。车动,则档案动,避免因车辆调动导致档案丢失,实现历史可追溯。

(2)保管人:前台接待 (3)借阅规则:借阅人到前台完整填写《车辆档案使用登记表》 二、日常管理及使用规则 1、车辆卫生标准 (1)车辆外观(含牌照)无灰尘、无污渍、玻璃清晰干净;(2)车内卫生经常擦洗,无烟灰、尘土、垃圾纸屑,保持车内空气清新,无卫生死角; (3)车辆后备箱整齐、干净。 2、车辆保养 (1)汽车保养小常识 ●机油滤清器:5000-10000公里更换 ●空气滤清器:5000公里清理---20000公里更换 ●汽油滤清器:10000公里更换 ●空调滤清器:8000---10000公里更换 ●火花塞:30000公里更换正时皮带 ●正时皮带:60000---80000公里更换 ●传动三角皮带:40000公里更换 ●雨刮片:1年左右检查更换 ●空调机干燥罐:80000公里或3年更换 ●减震器出现漏油检查更换 ●轮胎胎纹深度低于1.6毫米或达到磨损指示标记更换 ●刹车片30000公里---60000公里检查更换

矿山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井下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编制: 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0—四年七月九日

一、编制目的 由于井下巷道的展开及井下机动车车辆的增加,为了加强井下车辆的安全管理,使井下车辆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减少和消除因为行车带来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井下机动车辆(包括装载机、四不象、耙渣机、三轮车、排渣车、及其他在巷道内驾驶的机动车辆)驾驶安全的管理。 三、权责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均归属于大贾庄项目部。 四、管理内容 1)对井下车辆驾驶员规定 1、对于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定点、定岗、定车,严禁交给他人驾驶装载机、耙渣机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 2、井下驾驶员必须经过安全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井下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4、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车辆,严禁睡岗或做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事情。 5、爱护车辆,井下行车前认真检查车辆,尤其刹车的检查要作为重点检查项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任何车辆带病作业。 6、行车时靠右侧通行,但严禁靠边尤其拐角靠边倒车,当心车辆碰、撞、拉、挂电缆、管路、设备和行人。

7、在车辆启动、倒车以及卸放物料时必须观测周围环境,并鸣笛,以免造成电缆、管路、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8装载机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指挥进行操作,进行转弯或者倾倒作业时必须观察倾倒物料半径内的人员动向。 9、驾驶员离开车辆必须做到熄火、拉手刹、做好挡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坡路溜井边缘、靠近井筒或光滑路面上。 10、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排烟虑水箱加水问题,对于未及时加水的司机给以处罚和教育。 11、驾驶员必须随身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矿灯等项目部规定必须正确佩戴的劳保用品,并按照规程操作。 12、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13、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14、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一氧化碳自动报警仪与灭火器。 15、进入或离开驾驶室时,不得把方向盘当作扶手。严禁在手刹起作用时挂档起步,不准越级换档。 2)对井下车辆的规定 1、井下车辆必须确保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可靠,驾驶员、维修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下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2、车辆上的刹车系统必须灵活可靠,手动、脚动都能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 3、装载货物必须按照核定载重量装车,不准超载。禁止拉运超长、超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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