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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共4篇)

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共4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编制我局20**年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实际情况。

3.我局监察执法力量现状。

三、编制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二)政府监管,企业负责。

(三)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四)科学合理,服务指导。

(五)计划监管,定期考核。

(六)侧重于开展好季度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

四、我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实有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名(含分管领导1名);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3名(含分管领导1名);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法规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人员2名(含分管领导1名);从事办公室工作2名,在村挂职1名。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事业编制6名,实有4名。其中: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人员1名;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1名;从事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综合监管执法、政策法规和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人员1名;从事办公室工作1名。

五、非煤矿山、职业卫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具体监管计划

六、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遇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有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分月细化分解制定月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切实落实现场执法检查的内容、次数。检查前要认真编制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做到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有计划、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

(三)要改进工作作风,做细、做实监管执法工作。有关科室要根据自身监管力量和专业特点,明确分工、通力协作;督促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治理安全隐患,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加强工作执法计划的监督和考核。每月底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总结上月执法计划执行情况,安排下月执法工作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基础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规定和措施,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安委会下达的考核指标范围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全面完成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20**年6月30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20**年需要换证的非煤矿山,年内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

4.积极推进非煤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和文件精神,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2.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矿山作业现场必须有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带班。露天矿山负责人在现场带班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地下矿山负责人必须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其中,主要负责人每周带班时间不得少于一次。每月末,矿山企业应将下月带班领导安排报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督促矿山企业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生产观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要在所有非煤矿山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诚信缺失“黑名单”制度,严厉处罚失信矿山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4.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严格执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考评、认定,防止走过场。20**年6月30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20**年需要换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全部纳入年度目标创建任务。已经达标的企业,要加强管理,持续改进,力争再上一个等级;对管理滑坡的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一个等级或者撤销原等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已经投入生产并完成“六大系统”设计的地下矿山,要加快建设进度,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总结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新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将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主体工程一并进行验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积极,持等待观望态度的矿山,通过采取责令停止生产或建设等措施,强力向前推进。

7.认真做好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检查。尚未开展采空区调查的地下矿山企业,必须聘请资质单位在节后复工前完成采空区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空区暴露面积大小和围岩稳定性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对经排查需要治理的矿山,20**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治理结束后,矿山企业应及时将治理情况上报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8.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矿山,按照市政府安委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抓好贵池区黄山岭石灰石矿区等九大矿区资源整合工作;露天矿山必须做到分台阶(分层)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矿山,从系统完善、畅通安全出口、加强水火防范、顶板和采空区管理等为重点,进一步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尾矿库,加强坝体、排泄系统等检

查,及时整治、消除事故除患。对那些长期停而不用的尾矿库,督促企业尽快申请注销或履行闭库手续。

9.扎实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制定复工验收方案,明确复工验收标准和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恢复一个。严厉处罚擅自复工的矿山企业,严肃追究降低复工条件和标准的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人员。二是加强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开展汛前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完善抢险救援物资、强化应急救援演练、严格值班值守,实行强降雨期间点对点调度制度,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三是做好“十一”黄金周等节假日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三超”行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节日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0.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一是从严控制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确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的,应先征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对擅自变更设计的,或不按设计施工的,一律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是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周期管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未能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完成施工,应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延期建设。三是规范试生产备案制度。对矿山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试生产的,矿山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报负责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才能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结束后,及时向负责验收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11.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检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按要求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处理。

12.加强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地质勘探单位备案和地质勘探项目登记制度,凡在市范围内,从事地质钻探、坑探的地质勘探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市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钻探、坑探工程施工前,必须持已备案的证明材料和登记表及登记材料,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探单位及勘查项目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非法转包探矿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审查批准,非法从事钻探、坑探作业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13.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加大事故处罚力度,提高事故成本。严格执行事故矿山停产整顿制度。整改结束,必须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合格的,方可复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科技兴安和职业健康工作。

14.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四等及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应用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及综合利用技术。

15.充分发挥矿山在线监测系统作用。要利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矿山生产和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矿山,要做好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不得故意损坏设备。要做好地下矿山视频监控系统与在线监测系统的接入工作,及时监控地下矿山生产状况。

16.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人工装载矿岩、没有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17.开展非煤矿山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切实抓好矿山粉尘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建立职工健康

档案。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三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政策为引导,以执法为手段,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0**]23号、皖政[20**]89号、池政[20**]111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投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事故、超半年和年度控制指标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市政府对其进行约谈,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暂行规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照国发[20**]23号文规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强化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为重点,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考评体系,强化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通过年初细化分解控制指标、年中查进度、年终考核的方式,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和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实现。

(五)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力推进乡镇安全监管建设,健全监管体系,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监管能力。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打非”职责。强化各级政府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部门“打非”职责,加强联合执法,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以及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七)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成果。把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把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建设项目、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为查处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八)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煤矿: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切实抓好水害防治工作,提高防范抵御瓦斯、水害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非煤矿山:继续深入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资源开采秩序整顿,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全面完成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任务,重点抓好青阳

南阳和贵池棠溪方解石矿的采空区治理工作。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开采作业。加快尾矿库隐患治理进度,落实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和监控;督促指导相关化工企业及在建项目按时完成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烟花爆竹: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强化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定点销售、防伪标签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把备案登记关,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转产工作。民用爆破器材: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顿和涉爆单位安全管理。交通运输:加大对道路交通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加强公路客运单位、危化品运输企业、校车等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事故易发时段、路段的路面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安全监管。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消防审批。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季节特点,加大执法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九)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重大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重大隐患排查,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建立重大隐患台账,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加快治理进度。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

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筑牢安全发展理念

(十)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教育。扩大与媒体合作,着力构建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立体宣传平台,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弘扬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网上知识竞赛等活动。

(十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严格培训考核,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增强安全培训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

五、强化源头基础管理,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十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三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切实推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十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和指导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的有关要求,扎实有效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并加强已达标企业执行标准化管理的监督工作。20**年,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按要求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金属非金属矿山20**年6月30日前领取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全部达安全标准化四

级以上水平。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地下矿山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六大系统”安装任务。露天矿山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液压二次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等落后技术和工艺。强力推进重点矿山在线监测工作。安全风险大的和大型化工装置推广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所有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全部安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泄漏报警仪表。交通运输企业的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的客车要在20**年底前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十五)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加强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投入落到实处。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机械冶金等高危企业按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六、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不断提升应急能力

(十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上报和备案制度。

(十七)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抓好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审查与备案工作,全面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应急预案专家评审备案规定。

(十八)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至

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其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每年要针对本行业(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开展专业应急演练或综合性演练。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规范开展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十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摸底工作,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依托铜冠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黄山岭铅锌矿、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建立全市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事故发生地的消防大队、东至香隅化工园消防中队及当地重点化工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各地也要建设区域性、专业性应急救援基地和骨干救援队伍。

七、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二十)继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争当企业安全管理的辅导员、隐患排查治理的督导员、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员、企业安全发展的服务员,提高服务质量。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和约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规范执法。

(二十一)加强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行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树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形象。

第四篇

一、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分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的关系,严格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规范和强化日常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确保每个领导岗位都有安全生产责任、每个领域安全生产都有领导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政策为导向,以执法为手段,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岗位责任、监督责任”等“四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约谈、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舆论监督、社会评价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安全,认真履行职责,有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和《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监督检查、工作通报、综合分析、事故报告备案、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监管效能。

(四)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动态考核,实行月分析、季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

(五)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力量,结合实际,精心编制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源头管理

(六)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取得行政许可后管理滑坡、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责令停产整改或提请关闭,并及时依法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力争从源头上淘汰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在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做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严格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各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以打击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年度安全检查执法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频次、检查方法,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的放矢。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靠强大执法合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八)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市政府安委会池安[20**]3号文件精神,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突出特殊时期监管,确保社会政治稳定。把重大节日、“世博会”、“亚运会”期间以及工矿企业停产复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作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确保“节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十)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煤矿:继续深化瓦斯治理和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各项政策措施。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深入落实整顿关闭和专项整治措施,加强地下矿山爆破作业、采空区、通风系统、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排洪系统等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和监控,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和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联锁升级改造。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配送、定点销售、防伪标签管理,规范进货渠道,严把备案登记关。民用爆破器材: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专项整顿和涉爆单位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严厉打击非法载客、客车超员、机动车超速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严厉打击农用和民用自备车船非法载客行为,加大对长江干线、内河重点渡口、渡船及危险品运输码头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建设“平安”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整治,确保20**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下达控制考核指标范围内。建筑施工:以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水利、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严厉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等级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消防审批。以治理整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突出抓好气瓶充装和气瓶检验安全监管;深化电梯、起重设备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特种设备行为。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实际和季节特点,加大执法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十一)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动态管理,对各县区、各部门动态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调度汇总,提交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督查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监控,年终对重大隐患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开展建设“平安”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整治,确保年内验收销案。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十二)加强阵地宣传。各级安委会要加强与报刊、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的配合,采取开辟专栏、跟踪报道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居,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和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营造“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认真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县区长安全生产专访”、“安全生产下基层”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浓厚氛围。

(十四)强化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类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率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加强培训

机构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为开展安全培训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

(十五)做好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上报和备案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工作,建立数据库,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档案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十六)加强预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政府、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审查与备案工作,抓好政府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并结合行业、企业实际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托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全面提升救援能力。

六、推动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十七)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建设为重点,通过职能授权、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等措施,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系,不断扩大基层安全监管覆盖面,提高基层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力推进基层安全监管工作上水平。

(十八)积极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点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方案,确定企业达标目标,健全达标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检查验收标准和制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达标工作取得实效。逐步对高危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分类监管模式,开展安全生产信用评

估定级,通过企业自评,专家复查评估,按企业安全状况划等级,实施分类指导,严格分级管理。

(十九)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实施工伤保险、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等三项经济政策,组织开展对企业落实三大经济政策的执法检查,督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机械冶金等高危企业按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在高危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高危行业和规模以上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建立起企业和政府安全事故风险社会化防范机制。

(二十)健全管理档案,做好职业危害监管工作。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普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病检查档案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组织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加大安全防护用品销售、使用环节监管,防止和杜绝从业人员佩戴使用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准备工作,督促指导企业根据自身作业场所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十一)逐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明确在安全制度、安全决策、安全执行、安全监督、安全培训等方面精细化的要求,并在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逐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

七、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二十二)加大科技兴安政策引导力度。落实有利于企业安全科技进步的政策,引导和督促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各级政府加大安全科技项目资金投入,带动企业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逐步形成企业自主投入的机制。

(二十三)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步伐。通过提高准入门槛、监督服务、生产许可等方式督促企业投入资金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和更

新,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力和安全无保障的企业,推动企业逐步走上依靠科技进步保障安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全市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企业安全监管三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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