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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关限购政策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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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关限购政策的问答1.问:本次限购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时间界定标准?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问:杭政函[2010]232号文件(“杭22条”)关于限购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

答: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

3.限购政策中的“本市”范围?

答:(1)限购政策适用的地域范围:指杭州市区,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2)“本市户籍”中的“本市”范围:指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含农村及在校大学生),包括上城、下城、江干、西湖、拱墅、滨江、之江、下沙、萧山、余杭。

具体户籍认定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军人等提供其他证明。

4.问:如何理解限购政策中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中只要有一人拥有杭州市区户籍,即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5.问:如何理解“限购”?

答:指限制居民家庭通过市场途径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包括与他人共同购买。不包括因继承、交换、分割、房改、法院裁定等取得房屋。

6.问:如何界定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

答:指居民家庭购房当时其名下拥有的住房,包括已经所有权登记的住房以及办理预告登记、商品住房预售合同签订备案、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的住房。

7.问: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拥有情况证明,应向哪些部门申请办理?

答:应分别向税务、社保及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出具。

8.问:杭州市区住房情况证明具体到哪里申请办理?

答:向市房产档案馆、下沙房管局、滨江房管局、之江房管局办证窗口、萧山区房管处档案馆、余杭区房管处申请办理,可任选其中一处办理。

9.问:购房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流程?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或通过经纪机构购房的,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凭核对后的相关资料统一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直接由购房人至房产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开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对符合购房条件并且提交资料齐备的,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否则不予出具。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杭州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与购房人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代理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购房人未通过经纪机构购买二手住房的,买卖双方凭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杭州户籍购房人须提供此项)等,到房产登记部门签订二手住房转让合同。

(4)购房人向房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

录》。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10.问:对境外个人购房有何限制规定?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购房人申请办理房产登记时,需提供其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11.问:违反限购政策的后果?

答:房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及其他法律后果由购房人自负。

12.问:涉及信贷、税收、国土等方面的政策向哪些部门咨询?

答:分别向金融、税收、国土资源等业务部门咨询。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致:每一个在武汉工作并想立足于武汉、在武汉拥有自己住房的朋友。) 一、限购区域 自2016年年底开始,武汉房屋限购政策不断升级,限购区域几乎覆盖全武汉,具体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区 黄陂区:盘龙城片区 二、限购限贷政策 三、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一)、如何认定是否为武汉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武汉市户籍的,视为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武汉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武汉市居民。 (二)、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武汉市户籍并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四: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弄清楚上述一二三事项之后,如果符合在武汉购房的条件,并且想在武汉买一套刚需房,你就可以开始着手看房了。具体流程图如下: (一)、各大楼盘看房 看房子不是光看房型,尤其要看五个证件。即: ①《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 (五) (六) (七)

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2016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分析 2016新年伊始,楼市在各项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调整中拉开去 库存大幕。 春节前后,楼市已经迎来三轮政策利好。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首先送出“信贷大礼”,决定在不实施限购的城市对首 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付三成。 紧接着,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发布《关于 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对个人购买前两套住房给予降低契税优惠;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来自部委的“政策包”密集出台,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甘肃、江西、山西、山东、安徽等多地都已出台楼市政策,采用信贷杠杆、税费减免、优化落户、房价补贴、政府回购等多种形式加速去库存,市场环境上涨趋势明显。 但2016年930之后,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地产政策有了明 显转向,尤其是国庆假期19个城市连发限购限贷新政。 一、2016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一)利好政策

1、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①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②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政策仅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鼓励租售并举 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2015年年底的中心经济事情会议明确指出,要成长住房租赁市场,鼓舞鼓励自然人和各种机构投资者采办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者,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买房。 3、居住证新政

2005-2019年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2005年国八条—— 2005年3月底,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即“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抑制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并对此提出了八条意见: 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 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6年国六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2009年国四条—— 国四条是指在2009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增加供给、抑制投机、加强监管、推进保障房建设等四大举措。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2010年国十一条——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二、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 三、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自房地产市场建立以来,政府出台了不少调控政策,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楼市正进入去行政化阶段,未来针对楼市实施的干预措施将会越来越少。于是,笔者在此搜集2005年至今每年政府对于楼市采取的最重要的调控政策,以此回顾政府调控楼市的十年漫长路。 2005 “国八条” 2005年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八条”出台。具体内容分别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据悉,政策甫出,开发商“吓了一大跳”,而由于这是政府首次调控房价,当时许多项目都纷纷响应政策主动降价出售存量。 2006 “国六条”“国十五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提出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楼市专家称,“国六条”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出台后全国不少城市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观望,但之后楼价又出现报复性上涨。 2007 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该政策对当时的住房消费贷款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 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 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该政策出台不久后,全国楼市一路低迷,房价均大幅度跳水,成交量也明显萎缩,多数业内专家纷纷将该政策看做是楼市风云突变的一声惊雷。 2008 “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这些政策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堪比国务院2005 年出台的“国八条”和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楼市出现了10年大拐点,量价齐跌。因此,下半年宏观调控转向,管理层启动大规模刺激楼市消费政策,以刺激楼市成交量。 2009

深圳市房地产限购新政策

深圳市房地产限购新政策 深圳20xx年930之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在今年1月中旬深圳又出台房地产的限价政策,终于把疯狂上涨持续了一年多的深圳楼市有所收敛。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深圳市最新限购政策,欢迎阅读! 深圳炒房者完全击碎了房地产限购政策 今年2月份,深圳新房成交跌破千套,仅804套,创近九年新低,而且一些区域房价也开始下跌,下跌的幅度在10%至15%不等。对于深圳今年房地产的形势,有房地产经纪认为,随着住房销售急剧下降,有可能会严重摧毁深圳住房投资者的信心,深圳楼市更有可能进一步下跌,他预计今年深圳楼市价格全年最多下跌15%,个别地区更可能下跌20%。 面对深圳楼市价格下跌,有些投资者开始承受不住楼市价格下跌的调整压力,担心所持有的住房价值缩水开始纷纷抛售。据报道,有个叫胡先生的住房投资者,20xx年前以公司名义,以每平米1.5万元的价格从开发商手上在福田中心区皇都广场购买了40套,用于投资,面积大多在68平米,每套价格约为100万元,耗资约4000万元。20xx 年930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之后,他担忧资产出现大缩水,开始退租,并将住房装修出售。 20xx年底,胡先生销售了30多套,当时68平米的价格至少在450万元以上,单价为6.6万元,现在为了加快抛售,将剩下7套进行精装修,包括傢具和家电等在内,450万元的价格可以降价40万

元,加上每套房装修费用约13万元,共计优惠了50多万元,相对于去年底价格已大幅下降了超过10%。其套现总价达1.6亿元。目前该投资者还计划抛售手中持有的华强北60多套小户型,其百套房产估计可以套现约3亿元。 从这个案例来讨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政策,就能够看到十几年来中国房地产政策荒谬性。没有这种荒谬的房地产政策,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会走今天这个样子。一是从20xx年关于房地产的18号文件出台以来,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尽管国家统计局一直在强调住房是投资品,但更为重要的政府这些房地产政策却是把住房的投资与消费混为一谈,从而使得政府各个部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来认定住房的性质,并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出台房地产的政策(这些房地产政策或是把住房认为是消费品,这样对住房投资者可以享受各种信贷及税收优惠)。在这种把住房投资与消费混为一谈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基本上会成了以投资以为主导的市场。这既不在于生产的住房面积大小,也不在于购买者购买多少住房。最小的面积,购买一套住房都可用于投资。胡先生购买的住房的面积都是68平方米,就是20xx年90/70政策的结果,那么以为这种类型只会用于自住,但这只当时房地产政策出台者的呓想。胡先生的把这些房地产政策意图击得粉碎。 二是中国的炒作住房比贩毒和走私军火还要暴利。胡先生40套住房购入成本为4000万,最后套利一点六亿元,不到7年的时间,净利润是当年投入的3倍以上。这样的投资收益率是任何一个行业无法找到。正因为房地产炒作是如此暴利,这自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住

2020最新广州限购房政策细则内容

2020最新广州限购房政策细则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 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 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 例最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 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 低于5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 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 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三、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四、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广州市购房资格与买房的条件有两个: (1)广州市户籍居民: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所拥有的房屋的套数不超过2套(不含2套)。 (2)非广州市户籍居民:1.近年两连续13个月以上连续的医,保社,保缴纳纪录。2.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广州市均没有任何物业。

我对房地产限购令的看法

我对房地产限购令的看法 近年来,中国人的生活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涨”。猪肉涨,煤气涨,洗车费也跟着涨,其中涨的最厉害的就属房价了,以千为数量级,一天一个价,直线飙升,可房价越是涨,房地产商的房卖的越快,追其原因,我想是这样,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这房价涨得看不到尽头,得赶紧下手买,对富豪们还说,房地产市场前景如此之好,钱又越来越不抵钱,与其存着,不如拿去炒房。再加上银行又推出各项政策,比如说降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贷款买房利息,银行无疑又为房地产市场添了一把火。同时房价过高引来了一堆社会问题,普通老百姓无力购房,很多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对扎根生存下来失去信心,生活无望,总之社会变得更不安稳。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政府出台了限购令为房地产降降温,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房地产政策,房地产市场顿时结冰。 限购令内容大致是,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限购令出台后房地产市场一片狼藉,股市瞬间下跌,各大房地产商采取紧急措施,万科开始下调房价,甚至6折出售,能卖则卖,回笼资金,一线城市的很多楼盘基本无人问津。虽然房地产业在2009年完成中国经济增长的保八任务中立下汗马功劳,虽然

出台此政策后各地方经济不景气,但中国政府没有一丝动摇的迹象。摄于限购令的强大威力,大多二三线城市不愿采取此政策,部分城市出台“限价令”变相抵制楼市限购令,在我看来实施限购措施很有必要,但不同地区应区别对待,首先两套住房完全可以满足家庭需要,再购房只会哄抬房价,买房的人群少了,供大于求,房价必定下跌,此措施很强效,但中国地区性发展差别很大,二三线城市发展相对较慢,囤房人较少,且房地产业为当地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实行限购政策实在有些过,就好比一个人得了小感冒,本来喝杯热茶感冒就能痊愈,可非得拖他去打一个星期吊针,感冒是好了,可打针对身体免疫力难免有些损伤,这就是过犹不及。话说回来,限购令在中国一些大城市还是很有成效,加上同时央行再冻结8000亿资金,首套房贷款利率直逼二套,尽管这样一来会对首次购房的年轻人产生较大的打击,但这种打击会很快传输到开发商身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出现三年来首次集体停涨,房价调控成效终于显现。 中国营销学会副理事长洪仕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严格的调控政策出台后,进一步刺激了老百姓购房的徘徊观望情绪,由于政府进一步调控房价的呼声一直不断,使房产市场“雪上加霜”;不少房地产开发商现在面临运营资金链断裂压力和成交量惨淡的现实,降低房价,刺激销售,以加快资金回笼已经被某些房企提上决策日程。在限贷、限购的双重压力下,为了争抢买家,除了有开发商继续用“分期付首款延期”的方式促销外(最长可达3年),有开

2017深圳限购限贷政策新规

深圳限购限贷政策新规(简单明了,2017购房必备) 深户 1、深户家庭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深户家庭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深户家庭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7成,利率9折; 6、深户家庭已有1套深圳房产,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7成,利率1.1倍; 7、深户家庭已有2套深圳房产,禁贷; 8、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9、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10、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11、深户单身(含离异)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12、深户单身(含离异)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非深户(需5年连续社保或纳税)

1、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无房贷记录,首付3成,利率9折; 2、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贷款已结清),首付5成,利率9折; 3、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房贷记录(包含异地,1笔贷款未结清),首付5成,利率1.1倍; 4、非深户家庭/个人无房,有2笔或以上异地房贷记录未结清,禁贷; 5、非深户家庭/个人已有1套深圳房产,禁贷。 三、假离婚、境外人士深圳购房 根据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 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真假离婚都只能买一套住房了!);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2018-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最新修正版)

2018-2-18看二十年来的房地产政策 作者:元甲原创家族财富密码1.国内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大家对房地产都很关注,现在对很多人来讲,房子不简单是住宿的功能,还关系到很多人的资产盈亏和投资选择。从2010年至2016年的数据看,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一直在上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中,北京房价上涨了81.67%,上海房价上涨了79.95%,广州房价上涨了52.98%,深圳房价上涨了148%。包含了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和重要三线城市的百城价格指数则显示,6年间,房价平均上涨了43%。天津、重庆、杭州、南京、武汉、厦门和青岛的价格分别上涨36.5%、10%、22.3%、69%、52.7%、124.68%和12%。近二十多年的房地产情况来看,房价呈一直上涨趋势。房地产政策也是不断地调整,时而放松,时而收紧。从1998年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开始,至今二十年,国内房地产市场在政策的调控下经历了六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至2002年的房地产野蛮生长阶段,犹如刚出笼的小牛犊,房地产的发展肆无忌惮,四处“攻城占地”,也产生了中国首批房地产富豪。第二阶段是2003年至2008年的政府主动介入降温阶段,因为房地产市场化改革,初期发展过于野性,政府开始用行政的手段和经济政策适度约束其发展。第三阶段是2008年制2009年的政府借助地产带动经济发展阶段,由于

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国内制定了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了一系列利好固定资产投资的政策,房地产借东风而上,迅速扩张。第四阶段是2010年至2012年政府首次实行买房限购的行政手段控制房价波动,拟制主要城市的房价上涨趋势。第五阶段是2013年至2016年,其中2013年至2014年,政策是主要是遏制投机性房地产交易,但是房地产市场依然是扩张;2015年至2016年,目标是去库存,放松金融的手段刺激购房需求,房产成交放量增长,新一轮房价飞速上涨,引发抢房。现阶段,在限购限贷限首付各种行政和金融监管手段下,需求受到抑制,房价进入调整期。二十年来国房景气指数如下:每次房地产开发投资的震荡,都和政策直接相关。从上图显示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由政策决定的市场。2017年,国房景气指数相对平稳,略高于100,这一阶段房地产开发进入调整期。2.二十年来的房产调控(1)1998年至2002年这是房地产商业化时代的开端,受紧缩环境影响,房价未出现急剧上涨。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真是开启了中国的商业房地产时代。文件明确停止以前的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也就是进入房地产商业化时代。同时配套的文件还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当时,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在,

2020成都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20成都限购政策最新规定 【2020成都限购政策最新规定】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0〕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20〕37号、成办发〔2020〕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20〕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相关知识 成都房地产限购令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18年上海市买房限购限贷政策

2018年上海市买房限购、限贷政策 2016年11月28日,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限贷政策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银行贷款比例和公积金贷款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新政策于2016年11月29日正式实施。 上海市购房限购政策: 1、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名下无产权名房可购买2套; 2、上海市户籍以家庭为单位的(含未成年小孩),在2011 年1月底前夫妻双方与父母共同署名产权房不超过4套(各两套含拆迁房),可再购买2套;在2011年1月底前夫妻一方与父母共有署名3套的,可再购买1套。 3、上海市户籍单身(或离异)名下无产权房或者在2011年1月底前,与父母共有署名2套(及以下)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4、外地户籍以家庭为单位(已婚),在本市缴纳社保或者纳税最近63个月内满60个月且在本市名下无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5、外地户籍离异单身男士或者女士抚养本市户籍未成年人,且名下都无产权房的,可购买1套。

上海市购房限贷政策: 一、购买首套房贷款政策 1、以家庭为单位,上海市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5%。 2、以家庭为单位,上海市居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面积低于90平米(不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米(含)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二、购买二套房贷款政策 以家庭为单位(孩子未成年的),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购买二套房: 1、在上海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一次)记录的; 2、在上海市名下已拥有1套产权住房。 3、在2011年1月前夫妻(含小孩)与父母共同署名产权房三至五套(且名下无单独产权房)的; 上述购房者,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三、上海市买房贷款利率 1、首套房利率:商业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4.9%(部分银行可9折);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3.25%。 2、二套房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浮10%。 3、贷款限额:公积金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下

2020年全国购房限贷新规定

2020年全国购房限贷新规定 (一)武汉 1、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2、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还有 1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 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40%; 3、在武汉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2套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居 民家庭,再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继续暂停发放相应 购房贷款。 (二)南京 1、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 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 溧水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不低于35%。 2、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 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除高淳、溧水执行 最低首付款比例30%外,其他地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29日发布“关于暂停受理建行公 转商贴息贷款申请”的文件,文件中明确指出,2016年10月1日起,暂停受理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凡是9月30日24时以后录入 系统的公转商贴息贷款申请一律不再审批。 (三)苏州 2016年8月11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 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未购置过住房),申请商业性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的最低首付比例保持30%不变: (1)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 (2)已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 (四)合肥 2016年6月24日,合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房地产市 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2020年南京限购政策

2020年南京限购政策 南京又开启了限购政策。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关于“2019年南京限购政策”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继苏州、厦门、杭州之后,南京成为近期国内第四个启动限购的二线城市。 今日起,南京重启住房限购——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消息的公布,当地火热的楼市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次重启限购,距南京市9月22日取消限购刚好两年。 “逼”出的限购: 房价地价“一路高歌” 南京限购政策限购时间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六区以

存量房网签时间为准,江宁、浦口两区以存量房合同网签或受理时间为准。 对于在9月26日之前已经完成认购手续,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协议,并上传到网上房地产的商品住房,买房人可正常办理后续签约及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对于在9月26日之前购房人(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信息已上传至存量房网签系统的,买卖双方可继续正常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限购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均须出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2019年2月19日起,南京首次限购;9月21日,南京解除限购。“这一轮楼市的疯狂与火爆,活脱脱再次逼出限购。”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吴翔华认为。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南京房价自去年3月起已连涨18个月,去年8月至今年8月,新房涨幅超38%。地价节节攀高,上周首场网上土拍结束后,全市地价超过2万元/平方米的地块已有19幅。市场恐涨,双休日再现“抢房潮”,5个推新楼盘传出消息——房子都卖光了。

2017郑州限购政策最新规定【附表格】

2017郑州限购政策最新规定【附表格】5月3日凌晨,郑州限购再次升级,不仅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区域,而且在2017年5月3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主要内容: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管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郑州限购政策回顾 2016年9月14日 旨在限制地王,限制高价地的“郑九条”出炉。 2016年10月1日 郑州市政府发布住房限购通知,在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内,对以下两种类型家庭,限制向其销售180㎡以下的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10月2日起实施。 2016年10月3日 郑州楼市调控再加码,限购后再限贷,要求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的,购买二套房首付最低为40%。 2016年12月21日 12月22日起,郑州调控再次升级,增加了180㎡以上房源的限购,外来人口的购买增加2年社保或纳税证明! 2016年12月23日 12月23日起,限贷升级,在限购区域内,居民的首次购房贷款比例仍为30%保持不变,居民家庭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或者已拥有1套住房、无论有无购房贷款记录,再次购买普通住房,均按照60%的首付比例执行,其中,房屋的套数以郑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为依据。

上海市限购限贷政策

上海市商品房限购限贷政策 自2011年1月31日上海限购令颁布以来,以家庭为单位,每个上海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外地已婚,以及社保税单在上海三年内满24个月限购一套住房.具体细则如下: 上海户口: A 已婚 夫妻双方2011年前与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住房,可以买两套 其中一方2011年前与父母共有三套,另一方与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可以购买一套 其中一方与父母共有四套及以上,不能购买 B 未婚 在2011年前与父母共有两套及以下住房的,可以买一套;有三套或以上的则不能买2011年之后与父母共同产权的有一套,不能买. C 外地人以家庭为单位只能购买一套住宅 上海市普通住宅的划分标准 2014年11月20日实施 内环内450万面积90平米以下 中环内310万面积90平米以下 外环外230万面积90平米以下 无论价格还是面积,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只能小于不能等于,面积90平米以下契税1%,面积90m2-140m2契税1.5%,超过140m2平米契税为3%.二套与非普通住宅的契税都是3%

上海市商品房贷款政策 外地夫妻在上海无房无贷者首付30%,最高可贷总价房款的70%,利率打95折,有贷款记录未还清首付40%,有贷款记录已还清,按首套算. 上海夫妻名下有1套房,并无贷款记录或已还清的情况下在次购买普通住宅算首套贷款,如贷款并未还清算二套.贷款年限看产权人年纪,上海本地人男的最多贷款到70岁,女最多贷款到65岁. 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在上海市连续交满6个月及以上者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公积金余额的40倍计算,最高每人可贷30万,若公司有缴纳补充公积金最高可贷30+10=40万元,例:(客户目前公积金已交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余额有10000元,公积金余额7500元,补充公积金余额2500元;可贷公积金:(7500*40)+(2500*40)=40万). 二套房:上海家庭现有名下住房人均面积34.6m2以下且公积金已还清,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下区域人口银行不予贷款,大定购房前仔细盘问清楚后方可收定金。

2019年重庆限购令细则word版本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重庆限购令细则 篇一:市场研究-重庆市房地产限购相关条例(130826) 重庆市限购相关条例 目录: 一、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二、重庆市限购政策展望 三、附件一 四、附件二 一、重庆市限购政策现状: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健康,投资投机比例不高,且房地产发展起步较晚,改善性住房消费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逐步增加。 1、商品房限购政策: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仅实行部分限贷政策,未实行限购政策。 全国四十个大中城市中,已有三十九个城市出了限购令,唯一没有出台限购令的,就是重庆。重庆市限贷政策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2、经济适用房限购政策: 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和公示制度,具体程序详见附件二。 二、重庆限购政策展望: 重庆市是否限购限贷,关键要看房价涨幅和供求关系。

重庆房价目前仍处在合理水平,市场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楼市受“国五条”影 响不大。 重庆当前房价成交均价在6800元左右,和重庆的人均收入水平比例为1:3, 供需比近年来维持在1.5--2:1,这两个数字在全国相比算非常合理的。重庆 的存量商品房75%是高层普通商品房,购买力70%来自附近区县的刚需,投资客占比10%左右。截止201X年9月末,重庆商品房累计可供销售面积达947.08 万平方米,空置一年以上的商品房面积达620.68万平方米,未来市场供应充足。 整体来看,重庆的房地产市场属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价格不会暴涨暴跌。 因此,重庆市未来会实施限购限贷等调控措施的可能性很小。 三、附件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 发〔201X〕10号)要求,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大力构建“市场+保障”的住 房供应体系,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差别化调控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到201X年,全市建设400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可解决60多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 难问题,加上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的中低收入群 众住房困难问题。 (二)继续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督 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销售。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普通商品住 房项目,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地 产开发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及监管 (一)严格执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增加住房用地供应量,确保公共 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 地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比例在70%以上。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棚 户区改造住房用地供应审批。

2016最新苏州住房限购政策解读

2016最新苏州住房限购政策解读 一、限贷: 1、以居民家庭为单位第一套的首付20% 2、有一套住房(无贷款)、一套住房(有贷款已还清)首付30% 3、有一套住房,有贷款首付50% 4、二套以上不予贷款 二、限购: 1、非苏州人士购买可购买一套 2、非苏州人士购买二套需提交二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 者一年以上社保证明(补缴不算) 3、非苏州人士不可购买第三套 苏州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调整预期、双侧调控、规范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路,通过对土地供应、土地竞价、预售管理、价格管理、购房信贷、公积金贷款等15个方面采取系统性稳控措施,研究制 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对外公布实施。 出台本实施意见,是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苏州实现转型升级的经济社

会发展目标的需要;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是防范经济运行风险的需要,体现了苏州市政府切实承担起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以下是《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

最全北京贷款及限购政策汇总(含环京)

最全北京贷款及限购政策汇总(含环京) 1)认房又认贷(317) 北京市居民家庭已拥有1套住宅或在全国范围内有贷款记录,再买住宅算2套; 首套贷款,普通住宅最高贷款6.5成,非普6成; 二套贷款,普通住宅最高贷款4成,非普2成。 最长贷款年限由30年调整为25年。 公司名下住宅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需符合北京市限购政策标准。 2)购房资格(322) 对于非京籍居民家庭,原先要求的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社保或个税变为满60个月。 在60个月期间,未缴或补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 纳税人按季缴税的,自申请月的上一季度往前推算不少于20个季度才能符合要求。 3)打击假离婚(324) 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全部按二套执行。 4)商住房(326) 在建在售商办类项目禁止出售给个人,再次出售时,也应当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已售商办项目再次出售时,可出售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出售给个人。 个人购买商办房需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且在京连续60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 商业银行暂停向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贷款。 5)反洗钱(420)

反洗钱,买房必须刷本人银行卡 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存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 6)法拍房限购(426) 经法拍流程获取的限购类房屋,根据土地或房屋规划用途,受让人需满足对应购房资格。 7)贷款利率(501) 5月1日起,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20%(极个别商行可以上浮10%) 总结起来几点: 1)有过贷款记录的,无论名下有无房子,再买算二套 2)离婚一年内买算二套 3)二套贷款,普通住宅最高贷款4成,非普2成。最长贷25年。 4)商住两用房无法办理贷款 5)首套贷款基准利率,二套贷款利率上浮20% ====== 顺便奉送环京限购政策汇总: 廊坊 时间:2016年4月 2016年4月1日晚,廊坊市出台“廊九条”,实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3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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