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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课件及习题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课件及习题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课件及习题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析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偶然所得不属于收入。

收入的类型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与计量

1.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主要有五个:

第一,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第二,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作为销售皮鞋的零售商,卖给消费者一双皮鞋,一般的理解是顾客付完钱就要确认收入。但是很多商品都有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因为质量问题其实在质量保证期内,严格来说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第一条,该商品虽然已售出,但是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购货方。所以,应当等到商品三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

2.计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如果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是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

3.现金折扣的核算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这叫做全额法)。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费用,按其差额借记银行存款,计入当期损益。

4.商业折扣的核算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5.销售折让的核算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而在售价上给予减让。

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即采用与现金折扣同样处理,于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6.销售退回的核算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退货。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即不论本期还是以前各期销售的商品发生退回,均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

1.确认条件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第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第一,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第二,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2.计量原则

根据不同的标准,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是不同的:

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即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与销售商品收入一样的计量原则:公允价值模式。

按劳务总量比例确定

跨期计量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劳务成本。

一般来说,完工程度的确定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第一,由专业测量师测量确定完工程度;

第二,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第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3.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区分

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二者分别进行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与计量

1.收入类型

在实务中,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收入最常见的是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

2.确认条件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确认条件包括:

第一,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第二,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3.计量原则

让渡资产使用权的计量原则包括:

第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第二,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四、特殊业务收入确认与计量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

纳税筹划一定要服从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资金管理。进行纳税筹划时,如果资金不紧张,可以跟购买方稍微约定,让其分期收款,以往后推移纳税时间,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税收认为,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确认计税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延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也就是折现值;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甲公司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计量

甲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从销售当年末分5年分期收款,每年2000元,合计1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8000元(公允价值)即可。

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为8000元,与名义金额10000元差额较大,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1)计算求得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实际利率:

p=A×(p/A,i,n)

8000=2000×(p/A,i,5),(p/A,i,5)=4

查年金现值系数表:沿“n=5”栏如找到“4”,“4”对应的“i”即为所求;如沿“n=5”栏找不到“4”,找出与“4”相邻最近的两个值β1、β2,再运用内插法求解得:i=7.93%。

据此可以计算得出将名义金额折现为当前售价的利率为7.93%。

(2)计算各期利息收益和本金收现,如表1所示。

表1 各期利息收益和本金收现

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10 000

贷:营业收入 8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000

第1年末: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

贷:财务费用 634

以后各年分录类似,金额不同。

第5年末:

借:银行存款 2 000

贷:长期应收款 2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47

贷:财务费用 147

2.托收承付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托收承付,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当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出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

【案例】

甲公司托收承付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甲公司在2007年7月12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商品成本为60000元。甲公司在销售时已知乙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维持与乙公司长期的商业关系,甲公司仍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托收手续。

假定甲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根据本例的资料,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因而甲公司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与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乙公司。

由于不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甲公司在发出商品并且办妥托收手续时不能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成本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7月12日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应当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账户。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7 000

如果销售商品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该分录。待税义务实际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2)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乙公司承诺近期付款时: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营业收入 100 000

借:营业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3)2007年10月16日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3.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将以同样或者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

在售后回购方式下,销售方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的条款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回购价格固定或者在原销售价格上加合理回报,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当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案例】

甲公司售后回购的会计处理

甲公司在2008年5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商品尚未发出,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万元。

2008年5月1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于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1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5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其他应付款 1 000 000

(2)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当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由于回购期间为5个月,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大。

因此,采用直线法计提利息费用。每月计提利息费用为20000(100000÷5)元。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 000

(3)2007年9月30日回购商品时,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商品价款为110万元,增值税税额187000(1100000×17%)元,款项已支付。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187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其他应付款 1 080 000

贷:银行存款 1 287 000

4.销售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会授予客户奖励积分,该交易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第一,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第二,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当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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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析

单选题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不包括:回答:正确

1.A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B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3.C 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

4.D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包括:回答:正确

1.A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B 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

3.C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D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3.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费用,按其差额借记:回答:正确

1.A 融资收益

2.B 长期应收款

3.C 银行贷款

4.D 银行存款

4.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与销售商品收入相同的计量原则,即:回答:正确

1.A 历史价值模式

2.B 公允价值模式

3.C 个别销售价值模式

4.D 成本价值模式

5.关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回答:正确

1.A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本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B 最常见的收入类型是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

3.C 确认条件包括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D 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6.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 )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回答:正确

1.A 折扣前

2.B 折扣中

3.C 折扣后

4.D 折扣比例

7.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叫做:回答:正确

1.A 销售退回

2.B 销售折让

3.C 商业折扣

4.D 现金折扣

8.纳税筹划一定要服从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回答:正确

1.A 成本管理

2.B 费用管理

3.C 资金管理

4.D 利益管理

判断题

9.销售折让,是指企业为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此种说法:回答:正确

1.A 正确

2.B 错误

10.严格来说,应当等到商品三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此种说法:回答:正确

1.A 正确

2.B 错误

11.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此种说法:回答:正确

1.A 正确

2.B 错误

1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种说法:

回答:正确

1.A 正确

2.B 错误

13.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虽不能够区分,但能够单独计量。此种说法:回答:正确

1.A 正确

2.B 错误

14.偶然所得也可以记为企业的收入类型。此种说法:回答:正确

1.A 正确

2.B 错误

15.在销售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中,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当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此种说法:回答:正确

1.A 正确

2.B 错误

新收入会计准则修订稿

新收入会计准则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 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 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 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 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 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 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 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 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 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 商品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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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 -建造合同(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 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 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 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 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所涉及的收入,包括销 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 资产使用权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 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 入。 第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 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 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其他相关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新)新旧差异 第一章总则 无差异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无差异 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新准则不再划分收入类型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明确合同和客户的定义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 号——合营安排》 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讲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准则涉及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不确认为收入。 第三条采取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商品销售收入 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第八条企业己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概述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各行业的影响概述 致同观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CAS 14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制造业等。企业需要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CAS 14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房地产企业应考虑: 1、对价可收回性评估的影响; 2、预售业务收入确认时间; 3、已竣工房产的销售时点; 4、交易价格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5、合同是否包含可变对价;

6、合同成本的确认。 二、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应考虑: 1、合同订立之前的成本资本化问题; 2、建筑合同是否为一项履约义务; 3、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4、合同进度的计量; 5、可变对价; 6、合同变更。 三、对零售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零售企业应考虑: 1、折扣、返利和其他激励措施的计量; 2、合同生产安排的计量; 3、质量保证; 4、退货; 5、授权许可和特许经营的计量。 四、对电商行业的影响 新CAS 14的发布,电商企业应考虑: 1、自营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2、7天无理由退货的收入确认; 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识别; 4、存在多个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分摊;

201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109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二、关于适用范围 (2) 三、关于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3) (一)“主营业务收入” (3) (二)“其他业务收入” (4) (三)“主营业务成本” (4) (四)“其他业务成本” (4) (五)“合同履约成本” (5) (六)“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5) (七)“合同取得成本” (5) (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6) (九)“应收退货成本” (6) (十)“合同资产” (6) (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7) (十二)“合同负债” (7) 四、关于收入的确认 (8)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8)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18) (三)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24) 五、关于收入的计量 (41) (一)确定交易价格 (41) (二)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51) 六、关于合同成本 (59) (一)合同履约成本 (59) (二)合同取得成本 (60) (三)摊销和减值 (62) 七、关于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64) (一)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64)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67) (三)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69)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74)

(五)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79) (六)售后回购 (84) (七)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6) 八、关于列报和披露 (89) (一)列报 (89) (二)披露 (94) 附录二 (10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说明 (100) 一、本准则的修订背景 (100) 二、本准则的修订过程 (100) (一)前期准备阶段 (101) (二)起草阶段 (101) (三)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101) (四)修改完善阶段 (102) 三、本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02) (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102)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103)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103)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103) 四、本准则实施影响的分析 (104) 五、本准则修订需要说明的问题 (104) (一)总额还是净额确认收入 (104) (二)余值法的采用 (105) (三)重大融资成分的折现率 (105) (四)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 (105) (五)准则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106) (六)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 (1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对于订货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般是(B )。 A收款时 B发出商品时 C对方提货时 D退货期满时 2、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A )。 A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B委托方发出商品时 C委托方交付商品 D受托方销售商品时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D)。 A出售在用机器设备获取的价款 B出售专利权获取的价款 C出售金融资产获取的价款 D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 )。 A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B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应在款项收回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确认收入 C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D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应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5、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B)。 A因其他企业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 B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C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入 D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 判断题 1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正确 2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该在销

售时即确认收入。() 错误 3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正确 4 、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扣除回收商品价款的差额确认收入。() 错误 5 、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正确 6、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正确 7、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正确 1、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2、下列项目不属于收入的是(无形资产出售收入)。 3、根据现行会计准则,下列符合收入定义,可以确认为收入的是(出售原材料收取的价款)。 4、企业发生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时(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在退回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借方))。 5、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应在收到特许权费时确认收入)。 6、下列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企业没有保留管理权和控制权)。 7、某企业在2004年5月15日销售商品1 0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额为1 700元,另外该企业垫付运杂费2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和运杂费。如买方在2004年5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11 700)。 8、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则该商品确认收入的时点是(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 9、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标准是(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 10、下列项目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收入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取得的租金收入)。 11、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 新收入准则重大变革与实务应对 【新收入准则问世——久旱之甘霖】 主要内容 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二、新准则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和主要内容变化 三、新准则收入确认的精髓——“五步法”模型解析 四、新准则五步法模型的具体应用与实操(核心重点) 五、特殊交易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规定(核心重点) 六、新准则下合同成本的确认 七、新收入准则实施的后续影响 专题一现行收入准则的缺陷 (1)实务中风险与报酬转移判断难度较大 【案例分析1】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交货并于设备出厂前进行自检,货物到达现场后购货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80%,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在支付10%,剩余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C公司把设备交付后未能取得合同金额大部分款项的收款权,仅转移了实体风险,未转移市场风险,因此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并未转移。购货方现场验收合格后,80%合同金额的收款时间可以确定,主要的市场风险转移给购货方,该合同的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交付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2】D公司向某公司销售漆包线,D公司负责送货并承担运费,合同规定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购买方最终检验合格前由D公司承担。每月6号根据上月送货和验收情况付款。如何确认收入呢 分析:此业务的特别之处在于对毁损灭失风险的约定。按照《合同法》,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后一般应由购货方承担,但本业务约定交付后验收前此项风险仍然由销货方承担。这一约定使得在商品经购货方验收合格前,销货方既未能转移实体风险,也未能转移市场风险。购货方验收合格后,这两项风险均转移给购货方,收入应当在购货方验收合格后确认。 【案例分析3】C公司向某公司销售设备,C公司负责将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运费,货到一个月内无问题,支付货款30%,安装调试后支付60%,剩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应用指南 一、日常活动的认定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 比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构成收入。 工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出售不需用原材料等,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也构成收入。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活动,由此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 (二)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 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三、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的计量 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通常为公允价值。某些情况下,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销售商品需要延期收取价款,如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浅析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发表时间:2018-03-24T11:31:28.697Z 来源:《防护工程》2017年第32期作者:李彤 [导读] 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计划财务部北京 100028 摘要: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程度进一步加强。新收入准则以合同约定为指导,与先前确认收入的方法有很大变化。作者对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确认收入的“五步法”进行简要分析,并以相关举例加以说明。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对企业原有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也带来很大影响。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2018年1月1日,将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的企业施行该准则;2020年1月1日,将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该准则;2021年1月1日,将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并允许企业提前施行。新收入准则的发布与施行,表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持续趋同。 一、新准则主要修订内容 1.合并现行准则。新收入准则将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新的收入确认判断标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控制”概念得到进一步运用。 3.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指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 4.某些特定交易的明确规定。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应用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 新收入准确明确,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应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而确认的金额应反应企业预计因交付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基于核心原则的五步法模型包括: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和在履约时点或履约期间确认收入。 (一)识别与客户之间的合同 1.合同合并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应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构成单项义务。 2.合同修订 合同修订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改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剩余商品或服务与已转让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则合同的修订视为现有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需要更新交易价格和履约进度计量结果,采用累计追加调整法对修订进行核算。 如果增加的对价不能反映新增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但剩余服务与已提供服务“可明确区分”,则视为终止现有合同,产生新合同,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修订进行调整。 3.基于合同分析履约义务是否可明确区分。 例如,飞机制造商接受设计并制造10架新型飞机的订单,新型号飞机中部分功能尚未在其他飞机中应用,预期在生产原型机的过程中会对设计进行不断的修改,最终交付给用户的产品知识飞机,不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设计和生产是可区分的两项工作,但是基于合同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一方面,向客户最终交付的只有产品本身;另一方面,没有飞机的交付,客户不能够单独从设计工作中受益。因此,通常会将设计和生产看成一项履约义务。 (二)识别履约义务 基于合同,商品服务本身是否可分不应着重在功能上关联度,更应关注商品和服务在履约义务中相互改变的影响。如果商品服务本身可分,但是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约定的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则应将两项或多项已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合并。 以“质保”为例,如果消费者可以选择单独购买质保,则应该将质保作为履约义务核算,并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质保服务;如果为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服务类质保),则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保证类质保)。 (三)确定交易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需要考虑固定对价、可变对价、应付给客户的对价、非现金对价等,并且要考虑如何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如果识别出重大融资成分,则须对交易价格作出调整。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履约义务 企业分摊至每一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或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均应反映其因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 (五)确认收入 确认收入分为在某一时点确认和在某一段确认。 如果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在某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否则将按照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49176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应用指南 2018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著

目录

一、总体要求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其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根据本准则,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这些商品或提供这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以如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企业应用本准则,应当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等相关的有用信息。除非特别说明,本应用指南中所称商品,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务。 本准则规范的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单个合同的会计处理。但是,为便于实务操作,当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则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组合或应用于该组合中的每一个合同(或履约义务),将不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时,企业可以在合同组合层面应用本准则,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合同组合规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根据本准则,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分清收益、收入和利得的界限。 企业在会计期间内增加的除所有者投资以外的经济利益通常称为收益,收益包括收入和利得。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股利收入等。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因此,收入属于企业主要的、经常性的业务收入。收入和相关成本在会计报表中应分别反映。 利得是指收入以外的其他收益,通常从偶发的经济业务中取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或政府补助取得的资产、因其他企业违约收取的罚款、处理固定资产净损益、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利得属于偶发性的收益,在报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本准则仅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不涉及利得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应正确确认和计量收入。 确认就是何时记录收入,计量就是确定收入的金额。现行会计制度中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单一、比较硬性、也比较表面化,例如: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已经收取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等等。企业根据这些标准很容易确定何时确认收入,不需要通过复杂的判断。但过分单一、表面化的标准不能适应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交易类型。 本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标准规定得比较原则、比较注重交易的经济实质,例如,在商品销售的交易中,本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买方,而并不注重表面上商品是否已经发出;要求企业判断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而并不注重形式上是否已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 确 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 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 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第六条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第七条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测试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析 课后测试 单选题 1.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不包括:√ A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B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 C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 D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正确答案: C 2.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不包括:√ A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可靠计量 C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D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正确答案: B 3.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费用,按其差额借记:√ A融资收益 B长期应收款 C银行贷款 D银行存款 正确答案: D

4. 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采用与销售商品收入相同的计量原则,即:√ A历史价值模式 B公允价值模式 C个别销售价值模式 D成本价值模式 正确答案: B 5. 关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利息收入金额,按照本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B最常见的收入类型是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 C确认条件包括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D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正确答案: A 6.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 )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A折扣前 B折扣中 C折扣后 D折扣比例 正确答案: A 7.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信用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叫做:√ A销售退回 B销售折让 C商业折扣

D现金折扣 正确答案: D 8. 纳税筹划一定要服从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管理的核心是:√ A成本管理 B费用管理 C资金管理 D利益管理 正确答案: C 判断题 9.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为促销而在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0. 皮鞋零售商因为有“三包”服务,应当等到商品三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才能确认收入。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1.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1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此种说法:√

新收入会计准则

新收入会计准则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

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与税法差异详解

【最全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下税会差异解析 财政部7月19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修订后的准则与2014年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 在新的收入准则下,会计考虑五步法确认收入,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应用新的五步法模型带来的最重要的改变是: 1.任何捆绑在一起的商品或服务,如果能够被明显区分,则必须单独确认,并且,合同价格的任何折扣或返利一般而言必须分配至单独的要素。 2.在对价因为任何原因(例如,激励、返利、业绩奖金、特许权使用费、成功实现某种结果等)而可能被改变的情况下,收入确认的时点可能早于现行准则,新准则要求必须确认不存在重大转回风险的最小金额。 3.收入被确认的时点可能发生改变。现行实务中一些在合同期末的某一时点确认的收入在新准则下可能应当在合同期间内予以确认,反之亦然。 在新的收入确认准则下,收入确认时间点和金额可能会发生改变,某些合同成本可能需要资本化而非费用化……这些都可能对企业的流转税以及所得税产生影响。目前,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相关法规(如国税函[2008]875号)仍然是参考旧的收入准则,而增值税上的收入确认一直有自己独特的逻辑,与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 因此,实施新的收入准则后,企业如何识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以及如何与税务监管部门沟通差异原因等等,都需要提前进行考虑。 本文就新收入会计准则的规定、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确认的规定及其差异进行了简要对比分析。仅供参考。 解析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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