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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田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周田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周田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周田中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政教处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分担区卫生、专用教室卫生、办公室卫生。教室卫生、分担区卫生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专用教室卫生责任人为专业教师,办公室卫生责任人为各科室主任或组长。各责任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实行每周一大扫,每天三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保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级卫生区的安排要进一步明确,每天打扫三次要落实(早读前,午自休前,下午放学后),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值日老师要落实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由学校政教处定期或大型活动前出具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学校组织政教处联合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清洁责任区随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六、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七、班主任值日制度。值日长由各年级各班轮流担任,在轮值时间内,班主任长必须对本年级内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

进行监督,要制止,并登记在案,最后交政教处做出处理,对轮值值日长的班级,政教处要进行督察,并给出考核得分,得分直接加入期末班主任考核总分。

八、对能坚持做到“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学生,政教处与各班级要注意发现,并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九、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十、各办公室卫生,政教处每天随查,大扫除后检查给予评分,评分结果纳入期末“流动红旗”考核。

政教处 2017年春

医院环境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管理制度 一、清洁卫生与美化管理制度 (一)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 1、拟订详尽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2、划分环境卫生包干区,定期打扫整理; 3、建立健全预防交叉感染和传染的严格制度; 4、根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医院的饮用水、膳食营养与卫生、 空气、土壤与建筑实行卫生监督,防止“三病”和有害因素污染环境; 5、定期进行各种卫生劳务的卫生学检测、检查,特别是要防 止各种有害的超量电离辐射、电磁辐射、化学毒物对人体的危害。 (二)医院卫生管理的作用 1、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与保证医疗质量; 2、利于病人的早日康复; 3、有利于“预防为主”方针在医院贯彻落实; 4、用利于医院规范化、现代化建设; 5、可增强医院竞争的优势。 (三)现代医院的绿化美化大多按照医院园林式庭院化的标准要办理

1、在植树、栽花、种植草坪、绿篱、培育盆景等绿化的基础 上再运用精雕细刻的艺术进一步巧妙安排,加增些假山喷泉、藕塘亭台、各种雕塑、幽径长廊等人工景点,达到与周围环境的和谐统一,使环境呈现出幽美、清新、雅致、舒适、令人赏心悦目的最佳效果。 2、应根据实际情况修建温室花房,以及配备专职养花、剪修花 木的技术管理人员,使整个医院实现春有艳花,夏有浓荫,秋有金果,冬有翠绿,给病人创造良好的休养治疗环境。二、清洁卫生与美化管理制度 医院绿化美化的原则 1、要有足够的绿化面积 2、绿化在布局上要与美化巧为结合,力求达到艺术化的美感 3、绿化的品种要从卫生学的要求达到多样化 4、要注意建筑物与植树间的一定距离 5、绿化的花木位置要和季节变换结合考虑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环境卫生(除包洁区外)由总务科指定专人管理、清扫, 主要道路及院落日扫2次,保持院内无垃圾、纸屑、粪便、积水。 2、清洁工作每天提前2小时打扫卫生,做到上班前打扫、清 除垃圾完毕。 3、院内垃圾箱每日清除1次,做到日产日清。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校园环境卫生打扫及管理规章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打扫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积极推进学校校风建设,创优良校风,学校大力加强清洁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三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干净,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一天一检查,每天公布,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文明优胜班、德育示范班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午扫、晚扫; (2)、打扫要求: 教室内及走廊:要求用拖把、抹布将地面、墙面、窗玻璃彻底清洁,做到地面无废纸,无杂物,无积尘,地面整洁无果皮纸屑, 校园内公共区域:地面无白色垃圾、烟头等,花草中无杂草、无杂物、无垃圾,草坪中的树叶应适当清扫,区域内的瓷砖无涂写、无污痕积尘,保持光亮,所有室内室外卫生区的垃圾桶内的垃圾由相应责任区的班级负责清理干净,并保证垃圾桶外表面干净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无固定时间。 (2)、检查范围:各班室内及走廊,各班卫生区 (3)、检查方式:集中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4)、检查人员:成立专门人员进行。 3、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学生文明监督员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还将扣除班级分数。 4、清洁卫生督办 (1)、各班劳动委员组织本班同学完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周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3)、负责各种保护学校环境的义务活动。 (4)、各班班主任在卫生大扫除时务必到场指挥,并负责扫除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最新学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四坝镇九年制学校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学校主管卫生人员、值周教师、各班卫生委员每天对各班的卫生区域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教室、卫生区域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责任到班,坚持一天三打扫,做到教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特别是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校园卫生区域内整洁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每天实行定时检查制度,检查给予评分,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评选“文明

班级”、“优秀班主任”等各种评优评先,参评资格:班级卫生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进入全校前三名。 4、定时检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卫生区域进行定时抽查,检查得分纳入各班的班级日常管理。 5、检查时间。每天早、中、晚各一次,星期五下午卫生大扫除。 6、监督检举制度。发动学生监督检举乱扔、乱画、乱倒的不文明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检举外班学生不文明行为一次,情节属实者,检举者与被检举者将给予奖分与罚分的处理。 7、对能坚持做到“五讲四美三热爱”的学生,学校采用多种形式表彰优秀,树立榜样。 8、我校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二、管理办法 1、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自习前、下午上课前、晚自习前共打扫三次;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每周卫生大扫除由学校卫生主管人员、值周教师、各班卫生委员联合检查。 2、打扫范围:本班的公共卫生区域及教室。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不准在工作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自行车、废旧物品等。 4、不准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的清扫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运完后要保证垃圾车周围的清洁。

2、卫生专管人员定期安排垃圾箱的洗刷和消毒,定期好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 3、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周末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批评意见。 4、全院员工应尊重卫生员的劳动成果。 5、医疗废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科室环境卫生检查员每周对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

最新小学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改善学校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整洁、卫生,给全体教职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彻底改变校园面貌,提升学校形象,经研究制定我校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环境卫生制度,实行三制。 1、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2、实行检查评比制。学校卫生检查组,对各教室及清洁区的卫生情况一天一检查,每天公布,促进各班、各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到位。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文明班、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晨扫、放学后扫。 (2)、打扫要求: 每天打扫。要求:扫除积尘,拣出属于公共区域范围周边花台的垃圾纸屑。 (3)、打扫范围:本班教室、卫生区。 2、清洁卫生检查制度 (1)、检查时间:大课间时间、中午写字时间 (2)、检查范围:包括教室、卫生区、个人卫生、零食。

(3)、检查人员:各班卫生检查员。 3、清洁卫生评估 (2)、评估办法:一天一检查,实行扣分法。 5、清洁卫生维护 (1)、清洁卫生应坚持经常维护,争取做到:课前课后维护、即时维护,充分利用好课间操休息、课间休息、午间休息、课外活动时间,实行全程维护 (2)、设立卫生监督岗。由少先队队长担任,对全校的环境进行监控,各班劳动委员对所辖卫生区域进行监控,即时制止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和维护本班辖区内公共卫生。 (3)、乱扔乱丢垃圾,不听教育者,除义务清扫所破坏的班级全部公共卫生区域外,丢一件垃圾要罚捡十件垃圾。 6、清洁卫生督办 (1)、各办劳动委员组织领导本班同学完成学校分配的清洁卫生包干区的清洁打扫和每月的卫生大扫除; (2)、安排并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洁卫生;

(完整版)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固镇县小李小学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美化校园,创造优美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爱校、爱班级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增强维护健康的能力,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现制订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搞好爱国卫生活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选举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校爱卫会的职责是对全校环境卫生进行统筹安排。 二、检查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分:班级室内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包干区两部分。坚持检查,督促制度,施行每天一小查,主要检查班级环境卫生。每周四一大查,由各班卫生员及学生会卫生部和卫生老师全面检查室内、外卫生,并详细记录备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三、评比措施 严格对照《打扫要求》每月末对全校各班卫生工作进行总结鉴定,评比出卫生先进班级和优秀卫生员。 1.根据每天小查和每周大查的成绩,按成绩的高低列出每周的卫生情况表,首榜班级为最高分,依次递减排名次。 2.在每周检查小结的基础上,于月末进行总结评比。 四.奖励方法: 设立学校卫生管理奖励基金,主要由学校办公经费支出,对每学期评选出来的卫生先进卫生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卫生室对各部分扫除要求 (一).各办公室、教室

1.桌椅排放整齐 2.地面无纸屑,痰迹,烟头、粉笔头等垃圾杂物。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下班窗明亮。 4.室内日光灯、灯架无积尘。 5.黑板清洁,上框无积尘。 6.墙壁、教室前门——后门处走廊墙壁无脚印、球印。 (二).厕所 1.墙壁、瓷砖清洁、无积尘 2.水斗清洁通畅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玻璃明亮 4.地面无垃圾 (三).走廊扶梯 1.地面无纸屑,无痰迹和垃圾 2.走廊扶手无痰。 3.走廊墙壁无球印、脚印等 4.走廊中窗台上无垃圾 (四).室外场地 1.大操场、跑道和小花园无纸屑,乱石,枯枝 2.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洼地,无蚊蝇孳生地 3.阴沟、明沟无积水,清洁畅通 4.扫下的枯枝和杂草集中堆放在自己包干区的角落,然后装入垃圾袋清除掉。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完整版)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污物、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在工作室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物品等。 4、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诊疗区域内吸烟。 6、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存放。 7、各部门按要求做好院内控烟工作。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责任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病房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3、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场所和病房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四、责任要求 1、卫生员按时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清扫工具有序存放在规定地点。

2、卫生员定期做好洗刷和消毒垃圾箱和清扫工具、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工作。 3、职工宿舍、科室办公场所及病房内部的干净整洁,屋内物品放置整齐,适时保持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4、医护人员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5、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指导意见。办公桌椅、地板每天至少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月至少清洁一次。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周对各科室环境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对不能履行保洁协议的卫生员,按照卫生保洁检查结果,予以扣罚工资或辞退。

管理制度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于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壹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和、社会监督以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关联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且和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壹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壹)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道路俩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由道路俩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美化校园,创造优美整洁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爱校、爱班级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生增强维护健康的能力,抵制各种不卫生的行为和习惯,现制订学校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及奖励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搞好爱国卫生活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领导工作。选举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明确校爱卫会的职责是对全校环境卫生进行统筹安排,并在校政教处、卫生室、学生会卫生部的协助下,做好卫生大扫除的监督工作。 二、检查制度 学校环境卫生分:班级室内卫生、班级环境卫生包干区两部分。坚持检查,督促制度,施行每天一小查,主要检查班级环境卫生。每周四一大查,由各班卫生员及学生会卫生部和卫生老师全面检查室内、外卫生,并详细记录备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三、评比措施 严格对照《打扫要求》每月末对全校各班卫生工作进行总结鉴定,评比出卫生先进班级和优秀卫生员。 1.根据每天小查和每周大查的成绩,按成绩的高低列出每周的卫生情况表,首榜班级为最高分,依次递减排名次。 2.在每周检查小结的基础上,于月末进行总结评比。 四.奖励方法:

设立学校卫生管理奖励基金,主要由学校行政办公经费支出,对每学期评选出来的卫生先进卫生员,给予适当奖励。 五.卫生室对各部分扫除要求 (一).各办公室、教室、音乐室、实验室、食堂饭厅 1.桌椅排放整齐 2.地面无纸屑,痰迹,烟头、粉笔头等垃圾杂物。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下班窗明亮。 4.室内日光灯、灯架无积尘。 5.黑板清洁,上框无积尘。 6.墙壁、教室前门——后门处走廊墙壁无脚印、球印。 7.扫除工作排放整齐,畚箕三角橱里无垃圾。 (注:各办公室扫除后由工会检查) (二).厕所 1.墙壁、瓷砖清洁、无积尘 2.水斗清洁通畅 3.门、窗框清洁无积尘,玻璃明亮 4.地面无垃圾 (三).走廊扶梯 1.地面无纸屑,无痰迹和垃圾 2.走廊扶手无痰,大镜子干净 3.走廊墙壁无球印、脚印等 4.走廊中窗台上无垃圾

学校教室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教室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参与意识,保证学校环境卫生、优化校园氛围、促进师生身心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室卫生管理要求 1.教室卫生由全班同学负责,班主任指导完成; 2.要求学生做到门窗轻开轻关,桌椅轻拿轻放; 3.要求本教室后墙设置“学习、班务、思想交流原地”,搞好教师文化建设的同时定期更换除尘; 4.要求本教室学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纸果皮杂物; 5.要求保持地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抽屉中书籍摆放有序、无杂物; 6.要求每节课后清擦黑板及讲桌,保持黑板及讲桌干净,教具摆放整齐; 7.要求上课期间门窗处于打开状态,保证室内通风; 8.要求保持教室灯管、音响、电脑、投影的清洁; 9.要求整齐摆放清洁工具,及时清理垃圾桶; 10.要求班级内花草盆栽无积水、无腐烂; 11.要求保持教室内外墙壁的清洁卫生,做到墙壁无脚印,禁止乱涂乱写乱画; 12.要求桌椅内、讲台内、书柜内无蟑螂、老鼠、蚂蚁等昆虫; 13.对于在教室午休的班级,要求学生睡觉的地板干净无杂物,并每日进行擦拭,且清扫、擦拭工具不得与教室其他地板公用。 二、教室卫生值日规定 1.教室卫生由各班班主任监督、指导,卫生委员全面负责,轮流值日,做到一日一扫, 一周一大扫。 2.灯管、音响、电脑、投影的清洁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每学期一次; 3.风扇及窗帘的清洁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每学期一次。 三、检查制度 1.班主任每天对教室卫生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更正; 2.由总务处安排老师对教室卫生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汇总统计、上报至办公系统公布;并每天巡逻指导督促其及时改正; 3.学校主管部门及校领导不定时抽查; 四、教室消毒制度

医院卫生检查制度及细则

医院卫生检查制度及细则 为了加强对医院的科学管理,以建设“清洁、文明、温馨就医环境”为目标,建立“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统一思想,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经院周会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卫生评比方案。 一、成立卫生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科室主任 二、小组成员及责任分工职责: 1、负责定时召开卫生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落实卫生检查制度。 2、主要负责人具体对负责区域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做好工作落实,保证完成医院要求的各项任务。 3、各组成员对本管辖范围内的卫生负责,主要进行分管、监督、协调、落实、跟踪。 三、区域划分 1、楼层区域划分 保洁员负责:全院的公共区域卫生(含地面、天花、楼梯间、卫生间、花盆、扶梯、座椅)室内办公区域卫生负责地面清扫消毒、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的回收。 2、各科室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座椅,办公设备,玻璃、治疗仪器,台面、柜子、物品的清洁、擦拭消毒、物品摆放整洁。病房或留观室的

被褥叠放整齐。卫生工作做到无死角。

3、厨房需要台面清洁,操作间墙面干净,无油腻,副食储藏间物品整齐,无发霉变质,公共区域干净。 4、后勤负责监督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卫生轮流打扫。 四、检查结果: 1、每月14日、28日二次全院大清扫, 2、卫生检查。由副组长牵头,成员参加,进行分工检查内容,并统计分数。报林总。 3、统计每层楼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下发卫生整改通知书,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签字,立即整改。 4、检查结果由卫生检查小组成员打分,取其平均分。总分120分,100分以上为清洁科室,80分以下为不清洁科室。检查结果张榜公布。被评为清洁科室和不清洁科室的门上将挂上相应的牌子,以表扬和督促各科室搞好卫生。 五、奖励与处罚 经医院卫生检查小组检查评比: 被评为卫生科室且为第一名的科室奖励300元。 被评为不卫生科室且为最后一名的罚款300元。 连续二次评比为不清洁科室的取消当年科室评先资格。 一年内如有三次被评为不清洁科室取消当年科室评先资格。 室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扣除卫生员的浮动工资。连续三个月不合格者,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小河镇圩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校园环境卫生由学校后勤部具体负责管理。 二、校园环境卫生分区分块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专人检查,校园环境卫生共分四大块:教室卫生、公共区卫生、宿舍卫生、办公室卫生。各责任人和检查人必须保障在学校正常工作日内与举行重大活动期间,责任区内无纸屑无污迹无死角,无乱扔乱画乱倒行为。 三、教室卫生、公共区卫生坚持一日两扫, 学校后勤部定时组织检查。 四、定期大扫除制度。周五下午或大型活动前出具体通知,举行全校大扫除,并由后勤部进行检查。 五、随查制度。为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学校对各班教室、保洁区、宿舍、办公室随时抽查,并当场给予反馈和整改。 六、各项检查评分情况由后勤部汇总后纳入各责任人检查人的绩效月常规考核。 七、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环境卫生,应带头执行校园卫生管理制度。 八、考核标准: (一)教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教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教室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书桌内无杂物,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 4. 黑板:外边框无灰尘,黑板槽内无大量粉笔沫。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二)公共区卫生: 公共区:要求每天打扫干净。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物品按类归档摆放整齐有序。如发现保洁区内有一片纸片扣1分;树叶、杂物均酌情扣分。 (三)宿舍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3. 桌椅摆放及宿舍内物品摆放:(要求:合理整齐、被褥整齐, 无乱拉线乱搭物品。有一处扣1分) 5. 每天没有及时清倒垃圾的扣1分。 (四)办公室卫生 1.地面:干净无灰尘、无纸片和杂物、坚持每天拖地(雨雪天例外)。(有一处不干净扣1分、大面积不干净扣3分、严重者扣5分)。 2. 办公室门、窗、窗槽、开关:(一处不干净扣1分)。

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条例,我社区贯彻落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制市、镇。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行环境卫生工作承包责任制,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实行环境卫生服务社会化和有偿服务,改善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美观、完好。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容貌,不得任意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 第八条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原有风貌特色,并设置专门标志,不得任意改动和拆除。 第九条城市主要街道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市容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城市街道两侧及繁华地区的建筑物前,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因特殊情况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必须经城市市容管理机构许可。第十一条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管理单位、个人或者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城市街道应当保持平坦、完好、便于通行。路面出现坑凹、碎裂、隆起以及水毁塌方等情况,应当及时修复。 城市主要街道应当采用港湾式的公共汽车停车站。 第十三条城市中不得架设架空管线,对已建的架空管线应当逐步进行改造。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街道上空架设。

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爱国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确保给辖区居民以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而推进我校爱卫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爱国卫生机构。校设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等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校爱卫办,卢瑛为爱卫办主任,全面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上级爱卫组织分配的相关工作,以及各班的爱卫创建检查、督促、考核工作。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活动,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实施爱卫长效管理,加强农村改水改厕,开展除四害综合防治。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 第三条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领导全校的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卫生工作相关制度,部署检查、落实卫生工作任务,使全校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条校环境卫生划分责任区。由校爱卫办牵头,街道居委会配合。做到“五无”,即无暴露垃圾、无滥贴广告、无杂草枯叶、无污水积存、无蚊蝇滋生地。 第五条单位内各办公室做到整洁、美观、文明。 第六条由校爱卫办加强对清扫人员的督促和管理,做到任务落实、分工明确、清扫彻底。 第七条加强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领导全校爱国卫生运动,贯彻上级的有关卫生法规,按上级要求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校的爱卫工作。 (二)坚持做好定期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造一个清洁、健康、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环境。 (三)配合上级防疫部门,做好灾后消毒、除“四害”、灭鼠工作,确保“四害”、鼠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小学班主任教学论文一等奖浅谈班级环境卫生管理

浅谈班级环境卫生管理 【案例】学校每次组织大扫除,校园的面貌焕然一新,但过一会儿,地上就会出现纸屑、小食品袋;每天放学后,值日生把教室打扫得干干净净,但到第二天早自习后,教室里就会出现纸团、面包渣等;有时班主任忙于其它工作,蜘蛛网居然织在教室的门框上……学校不定时地检查环境卫生,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扣分。怎样才能让孩子们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呢? 本人从教二十多年来,一直担任小学班主任工作。在班级管理中,卫生工作是重要内容之一。师生能在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学习和工作,会给人以舒适的感觉。因此,我非常重视环境卫生工作,在学校组织的卫生评比中,多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有时本人亲临指挥,在清扫垃圾时不断地说教,效果也不那么令人满意,有时排名居然倒数。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根据这些情况,我按照学校的安排,结合本班实际,在班级环境卫生管理中,指导学生做了以下几点: 一、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我就组织学生学习《一日常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班级卫生管理制度》等,明确学校卫生工作和个人卫生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卫生教育。一是教育学生从小养成不吃零食的不良习惯。根据学校的要求,每天学生的就餐时间要定时(早餐、午餐、课间操后、晚餐),同时也不准学生将一些熟食品带到学校来食用,这样就杜绝了学生在教室、宿舍吃东西,地面上和书桌下也不会没有食品垃圾。教室、走廊的纸屑要随手放入垃圾桶。二是不随意撕纸屑、乱扔纸团的习惯,美术课不要将废纸放在书桌下

或地上,要将撕下的废纸集中放在一个小袋子里,待下课时扔进垃圾桶。三是不把室外的泥块带入教室,主要是雨雪天,学生很容易将泥巴带进教室。我规定雨雪天进教室前,首先要打扫自己的“鞋”的卫生,不让泥巴进教室。卫生工作只要随时抓,我们的教室一定是干净整洁的。 二、明确分工,实行责任落实到人 要搞好班级卫生工作,必须做到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良好的卫生环境,既要打扫彻底,又要做好保洁工作,才能真正地把卫生工作搞好。 (一)值日生每天做好值日工作。每天安排六人小组值日,完成任务是:保持地面、门窗干净卫生,桌凳摆放整齐,窗台、电视柜、桌凳无灰尘,每堂课前擦黑板,放学时关好门窗等。每天由班委会成员轮流监督完成。 第周四年级卫生检查登记表(表一) (二)在学校卫生组的安排下,坚持做好每周两次大扫除的清扫工作。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体现班、组干部的组织能力,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正案)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修订版) 第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四)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五)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七)擅自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九)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市容的地点停放车辆; (十)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十七条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经批准进入城市的畜力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畜粪不得落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冬季除雪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主要干道、繁华地段、广场等重要地区应当限期清除积雪。 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责任区的清除冰雪的任务,或者承担清除费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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