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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月日至月日前完成评估。

2、年月日至月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 、年月日至月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月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年日法办理。月篇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2 -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 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 3 -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 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 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

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

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

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

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

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

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

作中出现的问题, - 4 -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

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

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

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

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

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

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

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

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

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

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

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

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5 -篇三:拆迁工作方案

拆迁工作方案

拆迁工作方案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市周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占地面积余亩,拆迁户余户,拆迁人口余人,拆迁总建筑面积余平米(其中框架 m2、砖混m2、其他 m2)。被拆迁人包括单位职工、居民、农村人口(以上数据资料将由建设部门提供),人员结构较复杂、经济状况差距较大,能否针对以上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安置标准(安置方案),将决定本次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我部门根据以上情况,拟定了本次拆迁工作初步思路。

一、前期工作

1、入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拆迁工作计划

拆迁工作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拆迁区域内的相关信息,这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通过细致的拆迁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及其动迁意向,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及标准。计划进场后首先安排开展拆迁摸底调查工作,预计时间为一至两个月,通过逐户仔细的摸底调查,我们将准确地掌握拆迁范围内全部被拆迁人的人口状况、房屋产权面积、房屋结构类型、房屋室内装修、经济能力、安置意愿等数据,根据调查数据制定拆迁工作计划,并向拆迁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调查情况,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2、办理拆迁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初

步评估报告。在公司提供所需资料给拆迁公司后,拆迁公司将代理拆迁人完成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工作,预计此项工作时间为15天。

3、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的估价,直接决定了拆迁安置标准的确定,评估公司的选择程序及评估公司的房屋评估价格,关系到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是拆迁工作中最敏感,也是最易产生矛盾的环节。我们建议征求拆迁主管意见,或采取由被拆迁人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预计工作时间20日。

4、确定安置补偿标准

依据《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公示拆迁房屋评估报告,制定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分为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考虑到被拆迁人的人口、经济能力差异,建议公司提供多种不同户型、面积的安置房,减轻因经济能力不足产生的拆迁安置矛盾。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条“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影响到房屋差价的结算,被拆迁人房屋补差价格过高,可能会要求

按双方自行协商调换房屋价格方式结算,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增加拆迁工作难度,拆迁工作将处于被动局面。我们建议在确定安置标准时公司考虑以上因素,预计工作时间20日(包括评估报告公示时间)。

二、拆迁安置

1、拆迁管理

拆迁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拆迁工作如果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将严重阻碍工作的开展,并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将严格要求拆迁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开展拆迁工作,每周组织学

习国家法律法规、总结拆迁工作情况,及时与公司和拆迁主管部门交换工作意见,做到拆迁安置合理、拆迁程序合法。

2、拆迁安置

拆迁工作的重点在于拆迁安置,由于被拆迁人的情况不一、素质差异大等因素,导致拆迁补偿的差异性,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更需要工作的灵活性。根据我部门了解的工作经验,许多被拆迁户在协商达成拆迁安置方案后,往往出尔反尔,提出其他条件及要求,提高要价,我们针对此种情况,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与拆迁户协商达成一致后,立即与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对其房屋及时拆除,避免因其反悔造成工作的重复,安置价格的提高。

拆迁安置工作是与行行色色的各类人协商的工作,安置标准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目前各地政府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的执法力度较弱,从而助长了个别被拆迁户抵触、抬高拆迁要求的气焰,严重阻挠了拆迁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程序时间较长、费用较高。所以,在被拆迁人提出要求与安置标准差距不是太大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其达成安置协议,不能机械地执行安置标准,我们建议公司和拆迁公司结合摸底调查情况,确定拆迁人能承受的安置价格上限,也即是拆迁代办单位的权限,超过此权限的,由代办单位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安置。因此次拆迁户达余户,预计拆迁安置工作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

三、须要政府明确支持的问题

任何拆迁项目不可避免地会有个别“钉子户”,其要求过高,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行为不只是市场行为,也是行政行为,这就离不开使用行政手段,而且行政行为的力度强弱关系到拆迁是否能顺利实施,今年发生的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不仅反映出了拆迁人拆迁程序不规范、政府执法力度不够,也将为全国范围的拆迁工作带来极为副面的影响。因此,建议公司明确向政府提出,当出现类似情况时,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及时作出裁决,必要时坚决实施强制拆迁,切实保障此次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建筑物拆除及场地平整(方案另行上报)

五、拆迁验收

拆迁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拆迁主管部门汇报,汇集整理拆迁资料,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计划预案

已与建设部门联系,由他们指定专人配合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现需尽快确定一家拆迁公司,为了保密,建议挑选异地拆迁公司秘密进行摸底调查,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

二○○七年××月××日篇四: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3)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3-6户带头搬迁;(2)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3)协助被拆迁人做好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属资料;(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公示;(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天)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2)发放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丈量、房屋产权确认等资料,并接受咨询;(3)确定房屋拆迁单位;(4)房屋腾空验收,与被拆迁户签订验收结算单(5)召开择房抽签大会,公正、公开抽签决定择房顺序号;(6)进行现场集中择房、签约、结算工作。

第五阶段:房屋拆除,总结验收(完成时间:20天)

(1)做好拆迁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工作,获准“拆迁证”;(2)实施拆旧,及时做好场地平整;(3)拆迁资料整理归档;(4)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一是成立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某某人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某某地点;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某某项目区域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2、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为被拆迁户排忧解难。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视被拆迁户为自己的亲人,随时联系,及时沟通,接受监督。二是针对个别被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出现闭门回避,漫天要价,甚至讽刺谩骂等行为,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用诚心和微笑赢得被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造和谐的拆迁氛围。

3、制订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拆迁工作的主要因素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也是涉及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在制订拆迁补偿标准上,一是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自由选择的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法合理测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三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并在搬家补助、过渡安置、拆迁费等方面采取诸多优惠措施,为“和谐拆迁”奠定良好基础。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原则,实现和谐拆迁。一是深入被拆迁户家中,面对面的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拆迁当事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二是及时将房屋评估结果、项目建设的各种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保证拆迁程序的公开、公正,凡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进行公示,以此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5、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一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其解决具体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的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好“经济账”,促其尽快下定决心拆迁;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认真听其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其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二是建议人防办从各科室抽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中,利用亲友、同事、老邻居等多种可利用关

系,以谈心、叙旧、拉家常等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三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搬迁,

影响和带动被拆迁居民,形成“干部群众齐心努力,携手共建人防花园”的生动局面,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篇五:最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建设,是**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科学构筑我市综合交通体系,形成外成环、内成网的道路格局。经研究,需对沿线地块进行拆迁安置及附属物补偿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屋拆迁范围及概况

************,涉及***村拆迁房屋162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拆迁资金约**万元。

(二)房屋拆迁人

房屋拆迁人:****

实施单位:****

(三)拆迁时间

签约期限:自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30天内

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时间:2011年*月*日至*月*日

二、组织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调度会的精神,决定成立邳州市***拆迁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公安和新城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专职派驻人员为成员,具体方案建议如下:

(一)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该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拆迁现场,办公室主任由新城区管委会李岩同志兼任。

(二)拆迁工作机构

1、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性质鉴定组:

负责拆迁范围内宅基地、被拆迁房屋性质的鉴定;对宅基地、被拆迁房屋相关证件的鉴定与认证;对被拆迁人性质的鉴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政策法规组:

负责动迁过程中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拆迁补偿,拆迁程序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对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的裁决申请、复议、答辩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拆违执法组:

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确认,并按相关政策进行拆除。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5、动迁推进组:

负责入户动迁,督促已签约的被拆迁户进行房屋的搬迁,并组织相关队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验收、拆除。具体分组情况,详见《动迁人员分组一览表》。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动迁一组

组长:*

成员:由村组干部20名及管委会

(2)动迁二组

组长:*

成员:由村组干部20人及管委会

6、安置及后勤保障组:

负责对被拆迁户安置房的安置工作及会议组织、信息报送、资金兑付、后勤管理、动迁人员考勤等工作。

组长:*

成员:*

7、信访接待组:

负责接待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来访,做好因动迁引发的信访及投诉案件的受理、调处和回复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8、财政审计组:

负责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和拆迁协议签订的监督工作。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安排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住建局(拆迁办):负责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和相关公告的发布,以及拆迁过程中的调解、裁决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拆迁范围的确定,核发相关规划批准文件,负责被拆迁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的鉴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联合市新城区、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被拆迁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清除工作。

3、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和拆迁协议签订的监督工作。

4、市公安局新城区派出所:负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

的家庭成员及其分户等情况的审核确认,并负责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5、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动迁和拆除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协同住建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涉拆信

访,拆迁安置和拆迁稳定工作;负责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做好特困户安置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指挥部宏观把握拆迁进度和工作质量。

2、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房屋拆迁的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以及新城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就拆迁政策的梳理、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开展、拆迁矛盾的排查预防以及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证等问题,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力争做到平安拆迁、和谐拆迁。

3、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明确专人,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办理拆迁范围的批准、许可、登记、备案等各项手续。

4、新城区及相关村(居)委会,应配合评估公司入户丈量,收齐被拆迁人的各种权属证明材料,初步调查被拆迁人的户口、人口状况。

5、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计,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对被拆迁人的各种权属证明材料和人口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交由新城区向被拆迁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接收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并对合理的反映进行修改和完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XX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XX年某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XX年XX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区城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进一步提升完善城市品质,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推动拆迁工作的开展,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规范我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X市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主城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以及我市“城中村”重建改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度关注民生,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按照“多点、就近、方便”的用地选址和用地划拨方式供地原则及政府投资、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我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XX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指挥、安排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拆迁安置房建设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房建设方案上报、专项规划方案编制、报批,土地的组织报件,对安置房建设的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进行预审。负责对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指导,对各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房建设的使用资金进行审核、监督和按程序拨付。涉及各部门的职责: 区国土资源分局 主要负责土地的前期调查、勘测定界、土地报批,指导和协调征地工作。 区规划分局 主要负责指导编制专项规划、组织规划方案论证、规划技术条件的设置、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 区建设局 主要负责依法办理安置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区房管局 主要负责安置房建设中的房屋拆迁、房产登记、物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安置房建设中的房屋产权登记和物业资质管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 区财政局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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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精品文档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修文县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实际情况,拟定如下拆迁补偿方案: 一、被拆迁房屋的权属、面积的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计算,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以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对于乱搭乱建的建筑物不予认定,给予一定补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二、安置补偿的方式 本次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规划方案《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产权调换按照记载面积和有资质的部门认定的面积进行拆一还一,产权调换房由房开公司统一提供,住户可以选择回迁,也可以选择目前公司开发的“珍珠新园”小区进行安置,安置房超出原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单价进行补 1 / 3 精品文档 差。 三、过渡方式及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拆迁房屋的面积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费按一次5元/平方米计发。

、产权调换,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8个月(元/平方米)计发,搬迁补助费按两次(搬出、搬入)5元/平方米计发。 贵州省清镇市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六月二十日 第镇拆迁工作表态发言稿 [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选各位领导、同志们:实施城市旧城拆迁,加快改造老城区,是优化城市布局、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重要举措,拆迁表态发言材料精眩现在,市委、市政府已经发出了——三期拆迁的动员令,作为城市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下,充分发挥拆迁主力军的作用,紧紧围绕——中路三期拆迁改造目标,大力度攻坚,全身心投入,扎实推进——中路三期拆迁改造进程,具体措施如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中路三期拆迁户数多,规模大,难度高。共计9.8万平方米 2 / 3 精品文档 7户,一次动迁总量是我市历史之最。为确保完成——中路三期拆迁改造任务,我局将成立专门动迁班子,主要 3 / 3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6922630.html,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淮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4-08-16 生效日期: 2004-09-01 发布部门: 安徽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房屋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市、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以下简称拆迁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实施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资料,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批准方案;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政府储备的土地在出让前需拆迁的,由土地储备机构作为拆迁房屋的单位,免交前款(一)、(二)项规定的资料。 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 第七条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范围、方式、期限;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结构、用途、建成年代、建筑面积、产权产籍等基本情况; (三)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概算,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709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2)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2年8月28日重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26日 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拆迁当事人对房屋拆迁工作应积极支持、配合。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和旧城改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房屋使用人给予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屋房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房屋拆迁被委托人的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三)制定房屋评估标准; (四)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五)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纠纷; (七)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报限期拆迁决定和强制拆迁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八)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本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七)、(八)项。 第八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6922630.html,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08-12 生效日期: 2003-08-12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被拆除房屋承租人以及其他占用被拆除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拆迁办)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本市市区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划、土地、房管、公安、工商、物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市开发拆迁办做好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持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向市开发拆迁办申请拆迁冻结。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自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冻结条件的,由市开发拆迁办发布拆迁冻结通告。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 (二)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抵押、析产、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三)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四)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市开发拆迁办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在冻结期限内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拆迁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在冻结期限内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冻结期限自动延长至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冻结期限届满时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冻结自行解除。 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开发拆迁办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云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云影香山项目旧房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回风小区37-3地块“云影香山”项目由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切实保护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现就该片区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项目地点:中市回风小区37-3地块 二、项目名称:云影香山 三、拆迁人:中市富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拆迁人, 独立承担拆迁、建设、安置中的一切经济民事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完成规划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务。 四、拆迁形式:自行拆迁。接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原则,由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管委会和我公司负责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五、拆迁范围:按批准的规划范围:回风小区37-3地块 内需拆迁户居民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均为住宅。 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一)拆迁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305号令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5号)以及中府发(2001 )28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补偿。

(二)补偿形式: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选择,双方议定。 (三)房屋使用性质的认定:拆迁中若发生使用性质争议的,由拆迁当事人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 (四)违章建筑自行拆迁,不予安置补偿。 (五)新房安置及结算办法: 1、安置地点:旧房拆除后,选择产权调换的一律在新建的“云影香山”内进行安置。 2、住房安置及结算办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旧房面积安置,互不找补;超出原旧房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按2000 元/平方米结算,再超的按2800元/平方米结算,若个别户达不成协议,可实行分户评估,依据分户评估报告协商议定。 3、实行作价补偿的,依据该地段的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定。 (七)临时安置补偿方案: 1、房屋拆除后,从签订协议、腾空旧房并交出钥匙之日起,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自找房屋临时过渡。 2、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及计算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同一段的房屋市场租金,以建筑面积计算18个月的过渡费。超出18个月过渡期未交房的,按照《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府发(2001 )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例讲解-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细则

实例讲解-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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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例 为确保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补偿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四.《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 六.《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七.《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 八.《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75号); 九.《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十.《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十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 十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三.《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十四.《武汉市房屋分类分等标准》 十五.《武汉市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二) 被拆迁房屋整体状况介绍: 被拆迁房屋位于硚口区汉丹铁路以北500米处,邻近长风大道,东面古田二路,西面古田一路,北面三环线,南面江发路. 周边环境:周围的主要建筑及单位有长丰乡政府,华美超级娱乐渡假村,长丰机械厂,华泰汽车修配厂,长丰通讯设备厂,市三印万达分场,市煤气管道变电站等。公交路线主要有2路车,222路,505路,508路,512路,531路,546路,548路,621路,737路,806路。交通条件较位便利,周边辅助设施比较完善。 将东北方,西南方,东南方建筑依次编号为A,B,C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经2004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祝业精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当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的基本状况(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步骤、拆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拆迁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事项。 拆迁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概算金额、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地点、面积、数量以及对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措施。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或者拆迁方案,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审查合格前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条在拆迁项目批准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足额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包括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测算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对资金不足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条房屋拆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视为自行废止。 第五条拆迁人与拆迁单位变更、解除拆迁委托合同的,应当自变更、解除拆迁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拆迁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拆迁工作人员发放拆迁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拆迁当事人应当在具有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协商共同选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 拆迁人和半数以上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了同一拆迁估价机构的,应当视为协商共同选定。 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由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推选5名抽签候选人,由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在候选人中投票确定1名抽签人。抽签人应当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抽签确定拆迁估价机构。 第八条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对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计算过程和结果的产生做出解释;对需要复查的,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公示期满后,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将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提供给拆迁当事人,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九条拆迁当事人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报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 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受理裁决申请和做出裁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应当告知拆迁人验收。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裁决书等向公安、邮政、电信、公用事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煤气、低保、劳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 2010-01-29 08:49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12月17日报道 12月16日下午1时许,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专家座谈会在经历了4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后才结束。 今天距离2007年12月14日,即新《拆迁条例》首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未能通过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年,距离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实施也已经过去了两年多,而这个由《物权法》直接“催生”的行政法规,目前出台前景依然不明朗。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参加今天上午座谈会的部分专家以及相关业内人士后了解到,新条例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是由于拆迁领域已经形成了包括被拆迁人、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在内的比较固定的利益格局,即使是细微的政策调整也会涉及地方经济发展与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如何平衡的问题。 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的话说,如何修改拆迁条例“存在很多不同意见”,“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 然而,现行条例与《宪法》、《物权法》直接抵触、必须进行彻底修改已经成为多方共识的前提下,修改过程中涉及的诸多核心问题,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政府在拆迁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区分为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纯商业目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何确定等等,目前仍无统一意见。

根治我国多年来拆迁领域产生的种种冲突,修改涉及拆迁领域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多部法律,也绝无毕其功于一役之可能,但好在新条例的加紧制定,迈出了弥足珍贵的一步。 现行条例导致的政府角色错位 现行条例出台于1991年。律师王才亮说,当时为了与《城市规划法》配套,国务院公布了该条例,立法思想是通过旧城改造房屋拆迁,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当时的城市建设主体都是国有单位,政府主导整个拆迁过程,并不区分涉及公共利益和非公共利益的拆迁。 现行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有利于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建,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改造,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当时的拆迁模式是,被拆迁人拒绝拆迁的,实行强制拆迁,政府既是拆迁许可者,又是争议裁决者。 1994年我国开始第一次“房改”,当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房地产开始市场化,也让地方政府开始借重“土地财政”。 2001年6月,修改后的现行拆迁条例公布并沿用至今,立法理念和确定的拆迁模式没有改变,不分公益和商业拆迁,政府角色严重错位的拆迁模式,逐渐成为拆迁矛盾的根源。 曾经参与《物权法》起草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按照民商法法理,拆迁房屋包括征收拆迁和协议拆迁两种类型。征收拆迁的前提是征收,政府要通过征收先把土地使用权收回。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doc 19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doc 19页)

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各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情况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确切的拆迁范围; (二)拆迁范围内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等现状; (三)拆迁的实施步骤和安全防护、环保措施; (四)拆迁资金、安置房、周转房或者其他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拆迁的方式、时限等。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附有详细的拆迁范围图。 第九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存入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应根据拆迁项目评估确定,拆迁人应当委托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情况证明。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管,具体办法由市房屋拆迁管

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套模板精选

城市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套模板精选上海市某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基地适用的主要政策法规 1.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上海市人民***令第111号《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3.上海市人民***“沪府发【2009】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沪房地资诉【2001】673号”《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 5.市,区有关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有关拆迁补偿安置主要事项的说明 1.拆迁补偿安置对象的确认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或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2.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认定 3.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诉【2001】67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用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表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房新工房新工房新工房 “两万屋独立新里(有电(无电(无电旧里 公寓户”新简屋类住宅住宅梯,成梯,成梯,不成住宅 工房型套) 套) 套) 换 算 2(06 1(83 1(82 2(00 1(98 1(94 1(65 1(54 1(25 系 数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上款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 (一)拆迁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 1(拆迁私有居住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范本) 为配合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办新围老屋村旧城改造项目实施,经深圳市政府城市更新办及区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及其它批复文件编号),需对新围老屋村核定更新区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拆迁。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东至车管所、西至灰场中路(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拆迁方式: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组织实施拆迁。 拆迁期限:以《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的拆迁期限为准。 第二部分拆迁范围内房屋的基本状况 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框架、砖混、砖木等。房屋的使用性质为住宅和非住宅。 第三部分拆迁补偿的一般原则 一、对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合法产权凭证记载的事项为准;产权凭证记载不清的,参考被拆迁房屋的规划建设用途、产权产籍或房产管理资料记载确认。对符合本条规定的房屋,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二、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400元/m2,砖木结构300元/m2,简易结构240元/m2。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商业网(摊)点,不予补偿;由其所有人自房屋拆迁公告的拆迁开始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的旧料归拆迁人所有。 三、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四、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人民法院正在执行的房屋,拆迁人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五、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补偿资金依法提存。 六、涉及公共设施和各种管线的,应当同步拆迁、迁移,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按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给予补偿。 七、本方案所称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八、被拆迁人如对本方案有异议的,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价格确定货币补偿金额和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第四部分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一、货币补偿 示范区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室内装修、附属物、树木、绿地等补偿金额依据《淮南市2009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及调节系数》(淮府[2008]91号)结算,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对本方案提出的货币补偿金额有争议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二、产权调换 (一)安置房位置:被拆迁人可在淮南市小城镇建设上窑示范区内建设的安置房中选取。(二)拆迁具有合法产权凭证的被拆迁人,安置房与被拆迁房屋的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拆迁房屋原则上按原拆迁面积就近套户型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不足45㎡的,被拆迁房屋

成都城市房屋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88号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708 {所属类别}房屋建筑 {发布单位}四川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1-11-01 {生效日期}---------- {效力属性}有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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