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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规范管理制度,解决员工入职后的后顾之忧,使员工更好的享受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社保缴纳地在重庆的所有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工参照执行;社保缴纳地为非重庆地区的员工按当地政策执行)。
3.0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号
《重庆市社会保险管理规章制度全集》
4.0职责
4.1员工职责
4.1.1 在入职后三个月内需完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关系转
移。
4.1.2 按要求提交完整相关资料到人力资源部。
4.2人力资源部职责
4.2.1 负责制定和回顾本政策。
4.2.2 负责收集资料后,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及参保时间进行参保。
5.0 流程
5.1重庆法定社保转移
5.1.1 转移原则:原则上社保转移只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其它险种无需办理。
5.1.2转移的性质类型
-重庆市区内转移:只办理养老。
-原社保缴纳地为重庆市以外城市的转移:可办理养老、医疗转移。
5.1.3 转移比例:根据当地社保政策执行。
5.1.4 转移手续
5.1.4.1 入职前未参过保员工,无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5.1.4.2 入职前有过参保记录的人员
5.1.4.2.1 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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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2.1.1 原缴纳地为重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5.1.4.2.1.2原缴纳地为非重庆人员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户口本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两份
5.1.4.2.2办理方式
5.1.4.2.2.1原缴纳地为重庆人员
员工联系原公司或到原公司所在地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接续卡》,转出到长安福特所属地社保局北部新
区社保局,并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人力资源部。
5.1.4.2.2.2原缴纳地为非重庆人员:
-员工职责:工资中开始扣养老、医疗费用后提交缴费凭
证到人力资源部按 5.1.4.2.1.3所需资料到
人力资源部。待社保局反馈回“医疗转移接收
函”现提交到原参保地社保局。
-公司职责:人力资源部将养老、医疗资料提交到社保局,
社保局反馈“医疗转移接收函”。
注:现有政策医疗只转金额不转年限,转移时请慎重考虑。
5.2 长安福特参保
5.2.1 社保缴纳原则
5.2.1.1缴纳地原则:原则上在工作所在地或重庆缴纳社保,工作地变动社保缴纳地
随之变动。
5.2.1.2缴纳时间原则:原则上从员工入职当月为员工缴纳社保,同时结合缴纳当地
政策及原单位或个人缴费截止日期。
5.2.1.3缴纳基数原则:原则上以员工入职当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缴纳基数,之后每
年根据缴纳当地政策进行调整。
5.2.1.4缴纳比例原则:按缴纳地社保政策执行。
5.2.2 重庆社保缴纳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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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某员工2013年8月1日入职
注:社保缴纳地为非重庆地区生效日期,参见当地社保政策执行。
5.3 金融社保卡办理
5.3.1缴纳地为重庆员工
5.3.1.1适用对象
新入职,之前未办理过社保卡的员工
5.3.1.2提交资料
-将身份证正面复印到社保卡申请表上,并填写相关信息。
-红底或蓝底1寸照片
5.3.1.3办理方式及时间
-人力资源部根据社保局数据通知员工提交资料办理金融社保卡
-办卡资料提交社保局后4-6个月。
5.3.1.4 制卡费用
新入职员工首次制卡费为25元/人,由公司承担。
5.3.1.5 临时就医证明
5.3.1.5.1 适用对象
在医疗保险参保成功后,金融社保卡未办理好之前,需要使用社保卡
支付住院结算等情况。
5.3.1.5.2 提交资料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寸照片2张
5.3.1.5.3 办理方式
员工本人到北部新区社保局医保窗口办理“临时就医证明”,住院
产生的治疗费用按重庆市医保政策报销。(注:开具“临时就医证
明”后费用报销需在当年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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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社保不能正常缴纳的人员
5.4.1 适用对象
入职三个月后社保不能正常缴纳人员
5.4.2资料提交
员工填写《员工社保异常状态情况通知单》
5.4.3办理方式
在入职后三个月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5.4.4 提醒
员工因个人原因(含上家单位未办理转出手续等)情况,导致公司不能为员工正常参保,
员工将无法正常享受如下:
-未生效期间发生的医疗、生育等费用将不能获得报销。
-按当地政策法定社保不能补缴的后果员工自负。
-按当地政策法定社保可以补缴的,因补缴产生的滞纳金员工自行承担。
5.5 缴纳地为重庆以外区员工:参见当地社保政策执行,重庆以外区域社保相关联系方式见7.0附
件4
5.6 公积金
5.6.1未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无需要提供资料。
5.6.2只在重庆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5.6.2.1 提交资料:前公司缴纳公积金的“公积金调出凭证”
5.6.2.2 提交时间:入职3个月内
5.6.2.3风险:未提交前公司所出具的“公积金调出凭证”,将无法与公司账户合并,在
符合提取规定时将无法提取出前公司账金额。
5.6.3只在外地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5.6.3.1提交资料: (1)本人持身份证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北办事处开具“住
房公积金接收涵”。(2)将“住房公积金接收涵”提交到转出地公积金
中心。(3)联系人力资源部告知转账金额。(4)人力资源部得到银行到
帐信息后为你办理后续转入事宜。
5.6.3.2提交时间:入职3个月内
5.6.4外区入职员工见<外服联系方式>
5.6.5 公积金联名卡办理:
5.6.5.1 用途:主要用于公积金提取后金额直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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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 提交资料:接HR邮件后,提交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5.6.5.3 制卡费用:首次制卡免费。
5.6.5.4提醒:前公司已办理过公积金联名卡,无需再次进行办理。
5.7 咨询电话
5.7.1 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67463757
5.7.2公积金咨询电话:12329
5.7.3 公司社保(重庆)咨询电话:67485207
5.7.4 公司社保外服咨询电话:010-********
5.8 相关表格
养老异地转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