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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律状态对当下专利有什么影响

专利法律状态对当下专利有什么影响
专利法律状态对当下专利有什么影响

专利法律状态对当下专利有什么影响专利的法律状态其实是非常重要是,它关系着专利的归属,专利的能否使用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的法律状态直接影响到专利交易,专利许可以及专利融资质押等等作用。

专利法律状态主要讲的是什么?专利的法律状态有很多;专利法律状态主要讲专利当下所处状态,例如该专利是不是无效了?该专利是不是已经授权了?专利是不是缴费了等等。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专利的时间性和地域性进行的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分类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和专利地域性检索。

1、专利有效性检索

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是否有效。

2、专利地域性检索

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都在那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申请的国家范围。

专利的法律状态

总的来说专利的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

专利法律状态查询有哪些作用?

专利法律信息基本上可以从专利检索工具中得知,以上讲到的专利检索方法,有利有对专利法律信息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为何要进行专利法律状态查询?

譬如专利申请需要检索专利是否重复、法律状态如何等等,专利转让需要查看专利人的法律信息是否属实。

如果别人的专利处于在审法律状态,对你要打算申请的专利有何影响?

这种情况,如果你的专利申请中含有相同的技术方案,那么由于在先专利申请的存在,你的专利将失去新颖性。

最后,我们关心的当然是专利是不是有效的,因为专利通过交易需要买对专利,这样防止钱财损失,再者专利权的缺失使得专利权的许可收到相应的阻碍。

因此从专利的法律状态出发,要知道专利的最大优势就是专利的独占专有性以及专利的区域性获取更好的专利利益。

如何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

如何检索专利的法律状态 ---- Sam整理资料 1.何为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法律状态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及专利权人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的变更以及与专利法律状态相关的信息。 2.什么是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法律状态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的有效性、地域性,以及自该项专利授权之后所发生权利人等进行的检索,它分为:专利有效性检索、专利地域性检索和权利人变更检索。 专利有效性检索是指对一项专利或专利申请当前所处的法律状态进行的检索,其目的是了解该项专利申请是否被授权,授权的专利目前是否仍然有效,或者是因何种原因导致失效。专利地域性检索是指对一项发明创造在哪些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检索,其目的是确定该项专利获得保护或提交申请的国家范围。 权利人变更检索是指对一项已经获得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在授权之后,权利人是否发生变更的检索,即在当前情况下,该项专利的真正权利人。 3.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作用? 对于重点目标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主要是希望能够确定其目前是否有效,以及专利权人是否有所变更。尤其是在引进技术中,许多国外企业都对专利进行打包许可,但其中有不少专利是已经过期、失效的专利,此外,专利剩余保护时间的不同,也会影响到专利的价值。因此,在引进技术,寻求许可之前进行重点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是非常必要的。 利用法律状态检索来判断专利有效性从而寻找失效专利是其一个重要应用。(关于失效专利相关描述见文章附件部分) 4.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1)美国专利法律状态查询 登录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7050894.html,/index.jsp

EP1366680 等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EP1366680等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专利文献部何艳霞 同其他某个国家的专利相比,欧洲专利在申请、授权和维护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因此在检索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时应注意一些问题,下面以几个检索案例进行说明: 一、注意确定欧洲专利的有效范围 案例1:检索公告号为EP1366680的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日为2007年10月10日) 1.在公开号输入框内输入“EP1366680”; 2.查看“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status”项,对于该欧洲专利,显示的是“在规定限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说明该专利申请已授权,且自授权公告日起9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 3.确定该专利权在成员国的生效范围。查看“Legal Status”显示类目下的“Designated Contracting States”一项,系统显示该欧洲专利的指定国一共有AT、BE、BG、CH、CY、CZ、DE、DK、EE、ES、FI、FR、GB、GR、HU、IE、IT、LI、LU、MC、NL、PT、RO、SE、SI、SK和TR27个。但截至检索日,该专利在其中的AT、BE、BG、DK、FI、PT、RO、SE、SI和SK10个成员国已失效,因此即使该欧洲专利还处于有效状态,也是限于在除这10个成员国之外的余下17个成员国有效; 4.确定专利权是否已过保护期。欧洲专利权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而经检索,该件专利的申请日为2003年5月26日,显然,截至检索日,该专利还处于专利权保护期内。结合步骤3得出的结论,该件欧洲专利法律状态检索的结论为:截至检索日,该欧洲专利在CH、CY、CZ、DE、EE、ES、FR、GB、GR、HU、IE、IT、LI、LU、MC、NL和TR17个成员国有效。 本案例着重强调的是欧洲专利有效范围的问题。在检索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时,不能笼统地说一件欧洲专利是处于有效或无效状态,应通过检索,详细描述该专利在各指定国的法律状态。因为一件欧洲专利即使授权了,也可能由于未向某些生效国提交专利译文或缴纳年费等原因,而造成该欧洲专利在相应成员国失效,因此需要通过查看更多的法律状态信息,了解相关内容。 二、注意查看异议和分案申请的情况 案例2:检索公告号为EP0619321的欧洲专利的法律状态(检索日为2007年10月10日) 1.在公开号输入框内输入“EP0619321”; 2.查看“About this file”显示类目下的“status”一项,系统显示“专利已授权”; 3.再查看异议信息。在“Opposition(s)”一项,系统显示有异议信息,但系统仅提供了异议人、异议提出日期及异议程序的发展情况,并未提供异议的具体审理情况。要了解更具体、详细的异议信息,可查看“All Documents(审查过程文件)”显示类目中的内容,通过查看其中的“2007年8月31日公布的异议口头审理结果”,发现口头审理结果为“专利权无效”。虽然我们无法预知后序程序可能出现的审理结果,但我们根据此信息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该欧洲专利很有可能被宣告无效,因此需要密切关注; 4.确定有无分案申请(即母专利或子专利)以及分案申请的法律状态情况,以便

US专利法律状态及缴费情况

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的使 用 专利文献部邹春青 一、公共PAIR和个人PAIR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申请信息查询(Paten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简称PAIR)是在线的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它包括两部分内容:公共PAIR和个人PAIR。 公共PAIR只显示美国授权专利(Issued Patents)和申请公开(Published Applications)的法律状态。用专利号、申请号、公开号可以在公共PAIR进行法律状态查询。 个人PAIR使客户可以从因特网查看最新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电子文本。用户使用个人PAIR可以安全、即时地从因特网进入美国专利申请的未决阶段,并全程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共密钥机构公布的数字认证。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的所有回应,个人PAIR都可为用户提供即时的信息。然而,被授权的用户才可以使用个人PAIR,这些用户即时查看信息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独立发明人;必须有用户编号;必须有数字PKI证书;必须有相关软件。 二、P AIR的查询界面 公共PAIR在因特网上对所有公众都开放,所以本文的内容仅限于公共PAIR,在本文以后的介绍中,PAIR也仅指公共PAIR。下面是PAIR的查询界面: 图1 PAIR的查询界面 该查询界面的构成很简单,左侧“选择检索方式”(select search method)是一个下拉单选框,最常用的是Application Number(申请号)和Patent Number(专利号)。例如选检索方式为Patent Number,在“输入号码”(Enter Number)框,输入“5000000”后回车,将出现如下界面:

专利权论文

(2014 -2015 学年第学期)重庆理工大学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题目:专利权的申请及保护 课程名称实用专利基础 课程类别□学位课□非学位课 任课教师黄光辉 所在学院机械工程学院 学科专业理论与应用力学 姓名(本人签字) 学号11104070117 提交日期

摘要: 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就其专利技术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专利申请也需要经过一些严格的审核和条件。专利权设置的目的就是要在保护专利权人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障。由于专利权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对立,在界顶专利权的边界时就要以在这两种利益之间寻找一个理想的平衡点为准则。。在确定这一平衡点时,必须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依据,而不应盲目随从别国的策略。专利关系到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素质的整体提高和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对一国的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必须正视我国专利保护问题,提高我国专利保护的政策。 关键字:垄断申请条件专利制度保护对策

目录 1.专利权的概念 (3) 2.专利权申请的条件 (3) 2.1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2.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3 3.专利权的限制 (3) 4.专利侵权行为及专利制度的作用 (4) 4.1专利侵权行为 (4) 4.2专利制度的作用 (4) 5.专利的保护现状 (5) 5.1专利保护的意识不高,技术流失严重 (5) 5.2科研资源配置不合理,专门人才极度匮乏 (5) 5.3缺乏核心技术,外国专利进入国内市场 (6) 5.4专利权保护制度存在缺陷,不利于专利权的保护 (6) 6.提高我国专利保护水平的对策 (7) 6.1提高专利权保护意识 (7) 6.2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专利人才的培养 (7) 6.3灵活运用专利策略,参与市场竞争 (7) 6.4完善专利法,加强专利法规和专利制度的建设 (8) 7.结论 (8) 8.参考文献 (9)

欧洲专利局法律状态代码

欧洲专利局(EPO) (EP) 法律状态代码 以下是截止到2013 年8 月29 日的最新EPO 法律状态代码(2013 年第35 周EPO 更新)。符号:- 不利的 + 有利的 (无符号)中性的 EP 欧洲专利局 EP AC 分案申请(第76 条): EP AF 连续申请(第61 条) EP AK + 已指定缔约国: EP AKNL NL:更正(第1 部分标题G) EP AKX + 支付指定费用 EP AKY - 未支付指定费用 EP AX + 验证欧洲专利或将其延长至 EP AXX + 支付延长费用 EP A4 + 补充检索报告 EP A5 + EP 或国际检索报告的单独公开 EP BECA BE:更改持有人地址 EP BECH BE:更改持有人 EP BECN BE:更改持有人姓名 EP BERE - BE:已终止 EP BERR + BE:已恢复 EP BE20 - BE:专利已到期 EP CCHV + BE:授予除草剂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A BE:申请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R - BE:驳回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T - BE:撤回补充保护证书 EP CCPV + BE:授予补充保护证书 EP CCRE - BE:补充保护证书到期 EP CND3 应第三方要求从国家登记中复制 EP CRD3 应第三方要求的EPO 注册副本 EP DAC 分案申请(第76 条):(已删除) EP DAF 连续申请(第61 条)(已删除) EP DAHF 分案申请(第76 条):(已删除) EP DAX 延长欧洲专利至(已删除) EP DA1 首次公开的日期和种类(已删除) EP DA4 补充检索报告的日期和种类(已删除) EP DBV + 已指定缔约国(已删除) EP DB1 第二次公开的日期和种类(已删除) EP DB2 新增第二份说明书的公开日期** 上一个条目已删除EP DET DE:专利权利要求的译文 EP DIN1 发明人(已删除) EP DIN2 发明人(已删除) EP DX 其他:(已删除) EP D11X 法律执行手段(已删除) EP D17D 检索报告(已删除)

专利检索练习题

练习 单项选择: 1.星光厂在申请中国专利后,又以该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先后申请了美国、欧洲、日本专利,这些申请先后被相关专利局公布,这些公布的文件相互构成:B A、优先权 B、同族专利 C、抵触专利 D、有效专利 2.为研制开发一种新产品并打算申请专利而进行的专利信息检索,通常选择:C A、同族专利检索 B、法律状态检索 C、新颖性检索 D、技术引进检索 3.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是哪种文献A A、未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 B、未经审查批准专利 C、经审查尚未批准专利 D、经审查批准专利 多项选择: 4.与一般科技文献相比,专利文献的特点有:ABD A、传播最新科学技术信息 B、集技术、法律、经济信息于一体 C、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D、格式统一规范、具有统一的分类体系 5.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IPC)对哪种文献进行分类AC A、对发明文献进行分类 B、对外观设计文献进行分类 C、对实用新型文献进行分类 D、对所有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6.专利说明书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ABDE A、技术领域 B、背景技术 C、专利分类 D、技术方案 E、有益效果 7.下列检索逻辑表达式正确的是:ACD A、A与B B、A与B或C C、A与(B或C) D、A非B 8.美国专利的类型主要包括:ACD

A、发明专利 B、实用新型专利 C、外观设计专利 D、植物专利 填空题: 9.请对应国名写出国别代码,对应国别代码写出国名: 德国(DE )CN(中国) 法国(FR )EP(欧洲专利局) 美国(US )GB(英国) 10.侵权检索包括防止侵权检索和被动侵权检索。 11.根据中国专利申请号可以知道,该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 名词解释: 12.专利文献:专利文献是指包含已申请或被确认为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的总称。 13.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各工业产权局为揭示专利申请或其他工业产权保护种类申请的技术、经济信息特征以及可供进行综合分析的信息线索而编制的项目,包括专利及补充保护证书著录项目、工业品外观设计著录项目。 14.同族专利:将具有共同优先权的在不同国家或国际组织多次申请、多次颂或批准的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一组专利文献称为一个专利族(Patent Family),专利族中的专利文献是专利族成员,同一专利族中的专利文献之间互为同族专利。 简答题: 15.请写出国际分类法的8个部的名称。 A部:生活需要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 F部:机械工程;照明;加热;爆破 G部:物理 H部:电学

《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

《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 使用与实例 专利文献部齐嘉萍陈卫明 一、导言 2004年文献部受某单位委托,对近四千件有关CD播放器、DVD刻录机、CD光盘的专利进行了法律状态检索。通过这次检索实践,笔者对“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的使用积累了一些经验,并认为这些经验对今后的法律状态检索也是有益的。 二、欧洲专利公约为它的成员国提供共同 的法律制度和统一的授权机制 欧洲专利公约为它的成员国提供了专利方面共同的法律制度和统一授予专利的程序。它的审查程序采用早期公开、延期审查及授权后的异议制度。提出欧洲专利申请时,可以指定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一旦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即可在所有指定国生效,与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授权的专利具有同等效力。欧洲专利的有效期自申请日起20年。然而,欧洲专利公约仅仅负责欧洲专利的审查和授权,对于欧洲专利的维持、行使、保护,以及他人请求宣告欧洲专利无效,均由各指定国依照本国专利法进行。 欧洲专利公约现有27个成员国,它们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荷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另外还有3个邀请国家: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三、欧洲专利局的审批步骤 欧洲专利局一般的审批步骤分三个阶段: 1.受理、形式审查、建立检索报告、公布 (自申请日起18个月后); 2.实质审查(自申请日起6个月内,由申 请人提出请求); 3.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日起9个月 内)、公告授权。 另外,在审查流程中,申请人或异议人都可以向申诉庭起诉,且申诉庭的决定为终审。 四、《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的检索窗 口 “欧洲专利法律状态登录库”(以后简称“登录库”)是一个在线的数据库,它包括所有的欧洲专利申请和指定国为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国际申请公开。“登录库”中有上述申请的全部著录数据以及这些申请从首次公开到审查、异议、申诉、授权的流程中产生的数据。 从1993年,“登录库”系统化地扩展了信息的范围,例如增加了关于截止期的宝贵信息、EPO与申请人或代理人间的通信与回应、缴费情况、专利申请可能的批准日、可能失去权利的专利申请等。 登录库的检索窗口如下:

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和范围 (一)专利权保护的概念 专利权保护是指国家通过法律从行政和司法程序上保障专利权人依法独立自主地实施其权利,制止和制裁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实施、转让等方面给予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法律保护的制度。 (二)专利权保护范围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基本上采纳了《欧洲专利公约》所体现的折中式解释权利要求的原则。《专利法》第56条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没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只有表明该外观设计的图片和照片。专利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这就是说专利保护的范围是根据申请人在递交的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上记载的内容、模型、样品确定,并仅仅限制在指定的产品类别上。

二、如何认定专利侵权 普通民事侵权的认定,一般是从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由于专利侵权也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因此其认定过程也应遵循该步骤,但由于专利其自身的特点,专利侵权的认定也有其特殊性。修订后的《专利法》在第57 条中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由此可以看出,专利侵权责任的构成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实施人未得到许可;二是有侵权行为,即实施了该专利。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认定时,应先确定该产品或技术方案是否落在已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从而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但《专利法》对于侵权行为的实施人是否要有主观过错并没有规定。 三、我国专利侵权归责原则学说的争论 对于侵害专利权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法学界也对此主张不一,至今未达共识,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无过错责任原则 有学者认为,我国既然已加入世贸组织,则应根据TRIPS 协议的规定来确定专利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学者认为,TRIPS 协议已明确规定,侵犯知识产权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我国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还有学者认为,首先,专利权具有无形性,不轻易为他人知悉;其次,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权利所辖地域甚广,通常是全国范围;最后,专利权具有延时性,从申请到获得权力往往要几年时间。因此,

德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德国专利商标局网站专利法律状态检索 大中小 一、概述 DPINFO----德国专利商标局信息中心,隶属于德国专利商标局的信息服务部。 DPINFO是2000年德国利用因特网提供的政府电子登记的免费信息库,是用于德国专利商标局有关专利(包括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GDR)的专利)、商标和工业设计登记的普通网络接口,提供每日最新的有关申请案和登记/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律和程序状态。 DPINFO 的信息服务手册,通过网址: http://dpinfo.dpma.de/download/dpinfo_handbuch-2.pdf得到。 二、进入方法 1.直接进入 网址:http://dpinfo.dpma.de/ 2.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链接进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7050894.html,/sipo/)/ 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德国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检索(网址: http://www.deutsches-patentamt.de/suche/patentdatenbanken.html)/DPINFO。

三、法律状态检索 该数据库系统提供专利/实用新型(Patent and utility models)、商标(Trade Marks)、工业设计(Industrial designs)的相关法律状态检索。点击“English user interface”,可转换成英文界面。 可通过点击左侧菜单列表或中间相关项目图标进入检索界面: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s:专利/实用新型法律状态检索界面; Trade Marks:商标法律状态检索界面; Industrial designs:工业设计法律状态检索界面; 左侧菜单列表中的“information”提供该数据库的简介、安全提示、打印规则等;“help”提供使用帮助;“Important Notices”为重要提示。 专利/实用新型法律状态检索(包括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专利数据) 其该页面分为两部分:Query部分和Search部分。 (1)Query部分 数据选择项,可以选择德国(DE)的专利和实用新型数据,也可以选择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国(DD)的专利数据; file number(申请号)输入框。 (2) Search部分 IPC Type of IP Right(知识产权的类型):专利申请号、实用新型申请号、国家专利申请号、欧洲专利(德国申请号)

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

专利权的保护和限制——一场利益的博弈“专利”(patent)一词起源于拉丁文“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信,最早是指与授予和公开宣布特权、爵位和头衔等相关的官方文件,后被人们用于对创造发明的公开授权上,一直沿用至今。专利制度是为天才之火加利益之油。专利权制度发展的历史表明,专利制度的均衡不断被打破,加强保护的趋势日益增强。这表明专利制度对技术创新巨大推动作用是被普遍承认的。同时还应看到,专利制度并非完美无缺,它的垄断性质导致了社会的整体福利的降低,而它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的创新。本文从利益博弈的角度对专利权制度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设计专利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对最优专利机制进行的设计,应当在专利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和激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一、专利权保护的由来和原因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权力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在单位及其权利继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也就是是说专利权人对与专利享有垄断的权利,它可以排他的独自实施,别人只有经过他的许可后方可实施。专利权一个最有特色的特征就是它的独占性专有性。 专利最早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英国十分落后,为了发展国内的产业,英国国王对引进外国技术的

个人发给一种专利证(Letters Patent),授予其使用该技术的独占的垄断权。该证书盖有国王的大印,是国王对臣民的告谕,任何人都可以打开看,因此“Patent”一词的基本含义有两个,一是公开,二是垄断。随着手工业的出现,技术封锁被逐步打破,保护发明成为社会的需要,这时,一些国家君主开始授予商人、手工业主制造或贩卖某种产品的特权或垄断权。 专利制度就是依据国家制定的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诸于世,以利于技术信息的交流。专利制度是随着工业和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据文献记载,世界上最先实行专利制度、最早颁布专利法的国家是威尼斯共和国。威尼斯有记载的第一件专利是1416年2月20日批准的,它的第一部专利法是1474年颁布的,是世界专利法之始,也是各国专利法的雏形,虽然这部专利法比较简单,但它却表达了对发明要用专利法律进行保护的思想,给人们提供了最早的以法律形式来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模式。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制度可追溯到欧洲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1624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定专利的对象是新创工业领域中最早的发明,专利期限规定为14年。该法虽然内容简单,但它取代了过去的封建特权制度,初步勾划出现代专利制度的轮廓。因此可以说,英国1624年的专利法是现代专利法诞生的标志。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与公司制度一起被人们称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两大支柱。总的来看,专利制度主要包括专利审查制度、公开通报制度、权利保护制度、国际交流制度等4方面内容。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条例来加强对专利的保护。专利权是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权利,获得专利权意味着法律会对其合法利益进行比较全面的保护。而实践中,专利权也是有自己的保护对象的,究竟专利权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专利保护的客体,是指专利保护的对象,即可以取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按照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仅指发明,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是与发明并行的工业产权保护的客体。因此,大多数国家仅把发明作为专利保护的客体,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另行制订与专利法平行的法律来保护。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种工业产权的客体,这三者在我国专利法中统称发明创造。应当注意的是,在我国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虽可加以保护,且在这两者的后面也加上“专利”二字,但不能认为是巴黎公约中所说的专利。 (一) 发明 关于发明的概念,即什么是发明,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尚无定义,只有少数国家的专利法对发明直接下了定义,但表述则各不相同,为了全面理解发明的实质内容,现举以下几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是指新颖而有用的制造方法、机器、

制造品、物质的组合,或者它们的新颖而有用的改进。 日本专利法第二条规定: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所作出的高水平的技术创造。 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持制定的发展中国家发明示范法第112条规定:发明是发明人的一项思想,能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的某一特定问题。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技术思想,它是利用自然规律做出的能够解决技术领域某一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或称技术构思。发明又可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其相应的专利通常分别称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 (二) 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 一是实用新型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在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有的国家是以注册或登记的方式保护;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也是一种登记方式,因为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

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64分

专利文献信息基础(2012版)试卷一 64分 (共16道题,共100分,限时:180分钟,还剩86分钟14秒) 多选题 1. 要检索“通用电气公司”在中国申请的有关“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的技术主题,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A61B5/055,应该()。 (5分) A. 在“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B. 在“优先权”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C. 在“主分类号”中输入:A61B5/055,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D. 在“摘要”或“名称”中输入:医用and 核磁and共振成像,同时在“申请(专利权)人”中输入:通用电气 2. 要检索有关稀土荧光材料的国外专利信息,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 (5分) A.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用英文词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B. 用“稀土荧光材料”的中文主题词查出一些中国专利文献,然后照出所对应的IPC分类号;用分类号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C. 查找国外有关公司的名称,用公司的名称在“espacenet”数据库中进行检索; D. 查找“稀土荧光材料”对应的英文主题词,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3. 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稀土荧光材料,为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该公司准备开发新型稀土荧光材料。在开发之前,公司欲进行专利信息的全面检索,以便为开发提供一些参考。此时该公司了解到国外某

公司甲有类似产品。请问该公司可通过以下哪些途径进行专利信息检索()。 (5分) A. 主题词——稀土荧光材料; B. 稀土荧光材料所对应的IPC分类号; C. 国外某公司甲的公司名称; D. 通过查阅科技文献。 4. 一种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的生产方法,该方法为:酶解、过滤、脱色、浓缩、干燥,其特征在于:按魔芋精粉1g∶80-120u酶活单位投入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纤维素酶、半纤维素酶混合物中酶活比例为2.5-3.5∶1;酶解终止后依次采用离心过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和滤渣;离心过滤除掉粗渣,超滤膜过滤得到甘露寡糖混合液,去掉大分子;所用的过滤膜的孔径为2-10微米。该技术主题对应的IPC类号为C12P19/00,其类名为:含有糖残基的化合物的制备。请问检索与该技术主题“纤维素酶制备魔芋甘露寡糖”有关的专利信息,应该通过以下哪些检索策略进行最全面检索? (5分) A. 纤维素酶and 魔芋and 甘露寡糖; B. C12P19/00 and (甘露寡糖or魔芋or纤维素酶); C. 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D. C12P19/00 and纤维素酶and 魔芋甘露寡糖。 5. GE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专利CN95190062.5,它是()途径申请中国专利的。 (5分)

专利权法律制度

第三章专利权主体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主体:即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外国人在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 在这里讲到专利权的主体和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有时是不一样的。专利申请权的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在经过审查后才会授予专利权,而我国容许专利转让,继承和赠与,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未必是同一人。 二、先发明人与先申请人 专利权具有专有性,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个权利,因而当不同的申请人以同样的发明创造来申请专利权时,如何确定专利权人便成了问题。 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做法: 1. 先发明原则。 给最先发明的人。因为后发明人有可能是抄袭别人的。这样公平合理,可以保护发明人的权利(少数国家采用,如美国)。但是弊端是实际操作性差。首先确定先发明人难度大,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不利于效率。其次,发明人怠于行使权利,不急于申请专利,影响技术的早日公开。最后使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技术推广和引进。 2. 先申请原则 给最先申请的人。把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这对推动社会的科技进步是有很大的好处的,避免重复研究,避免资源浪费(大多数国家采用,包括中国)。讨论: 发明创造完成后申请专利的时间,什么时候最好? 要尽早;但是不能太早,可以改进专利,但是不能对专利做权利内容扩大化的修改。 三、继受主体 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获得专利权的人。 转让只能是财产权,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在我国,专利权转让属于要式行为,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经专利主管部门登记公告后方生效。同时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转让专利时,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予以登记公告,转让自登记之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首先专利的状态不仅表现为申请专利的过程专利状态,他还表现为专利申请完成之后的法律状态,这两种法律状态是专利人十分关注的且同时也是专利检索者着十分关注的专利法律状态,因为专利状态决定着专利的本质,决定着专利是否可实施相关事项。下面我们就给大家带来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的状态有几种?专利状态形式介绍 专利申请尚未授权。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尚未公布;专利申请撤回状态,是检索日前,被检索的专利申请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或被专利审批机构判定视为撤回,再者还有专利驳回的情况,专利不缺乏三性。以下2我们还略举了其他形式的专利状态: (1)专利权有效。在检索当日或检索日前,专利申请已获权,到交费日前专利权是有效的,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有效。 (2)专利权终止。由于未交专利费或者由于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在专利权有效期尚未届满时提前失效,该法律状态称为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移。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变更专利申请申请权转让等 (4)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专利权有效期已超过专利法规定的期限超过专利限期10年或者20年。 (5)专利权无效。由于被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专利法院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其他方式的专利状态还有专利权质押,专利融资方面的法律状态;专利状态有几种?目前最为常见的就有以上这几种专利状态类型;因此专利状态的划分基本上就是以专利申前和专利申请之后的状态划分。申请成功之前是有关专利的审核环节转台,而申请成功之后的属于专利的异议驳回、质押等状态。

外观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大家都知道,申请专利以后专利就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保护了。但是,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的范围不同,专利权人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则首先要知道法律对自己权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这样发生了保护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才好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那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大家跟着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外观发明专利是指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二、外观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哪些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该规定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产品,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为一体。如果单纯是一种创新图案、画稿,没有使用于某一载体之上便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只有把某种设计图案用于镜框。汽车等工业产品上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否则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不能列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物品有:

1、建筑物、桥梁等不能在工厂组装的产品,如住宅、博物馆等;但建筑构件,如门、窗及小型活动房等建筑可以在工厂形成批量生产的不在此限。 2、无固定形状的物体如气体、液体或流动的物质以及粉末状、颗粒状的集合体。 3、产品的不能单独出售和使用的部分如刀把、水杯的把手等。 4、不能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 5、不是一片本身的形状要求的保护设计。 6、把自然物作为外观设计的主体,而且不能进行批量生产的制品。 7、纯属美术范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8、在所属技术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者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造,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 9、模仿有名的著作、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的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 10、国旗、国徽、商标等标志。 上文中小编从反方面为大家列举了不属于外观专利设计保护的范围,大家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从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外观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

US专利法律状态及缴费情况

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的使用 专利文献部邹春青 一、公共PAIR和个人PAIR 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申请信息查询(Patent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Retrieval,简称PAIR)是在线的美国专利申请法律状态查询数据库。它包括两部分内容:公共PAIR和个人PAIR。 公共PAIR只显示美国授权专利(Issued Patents)和申请公开(Published Applications)的法 律状态。用专利号、申请号、公开号可以在公共PAIR进行法律状态查询。 个人PAIR使客户可以从因特网查看最新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电子文本。用户使用个人PAIR可以安全、即时地从因特网进入美国专利申请的未决阶段,并全程使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共密钥机构公布的数字认证。美国专利商标局对专利申请的所有回应,个人PAIR都可为用户提供即时的信息。然而,被授 权的用户才可以使用个人PAIR,这些用户即时查看信息的先决条件是:必须是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独立发明人;必须有用户编号;必须有数字PKI证书;必须有相关软件。 二、P AIR的查询界面 公共PAIR在因特网上对所有公众都开放,所以本文的内容仅限于公共PAIR,在本文以后的介绍中,PAIR也仅指公共PAIR。下面是PAIR的查询界面: 图1 PAIR的查询界面 该查询界面的构成很简单,左侧“选择检索方式”(select search method)是一个下拉单选框,最常用的是Application Number(申请号)和Patent Number(专利号)。例如选检索方式为Patent Number,在“输入号码”(Enter Number)框,输入“5000000”后回车,将出现如下界面:

专利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的生效

当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很多发明人了解到自己的专利申请的状态为实质审查生效的时候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导致自己不知道接下来要做些什么?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说明你的专利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并且已经进入第二阶段,即,实质审查阶段。 第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专利局会下发至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第三,如果专利局认为你的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则实质审查阶段结束,专利局会发文件通知你进行授权登记。从法律状态来看,你的专利申请很可能还处于实质审查过程中。 专利实质性审查要多久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目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通常由申请人提出请求后启动。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也可以由专利局启动。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即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的,应当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了在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情形。 如果当自己的发明申请进入到实质审查阶段,就需要做好配合审查的工作。 汇桔网有着全国各地资源商家,拥有大量知识产权专利网信息,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分层次、一站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本文介绍的专利法律状态实质审查的生效,希望可以帮助您了解专利的相关知识,如果有进一步的需要可以移步汇桔网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7050894.html,/

浅谈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浅谈对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摘要]检察机关在审查专利类案件时,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个多层面的庞大系统工程。这个工程既包括法律层面、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括机制层面、管理层面的内容。文章从我国行政执法和司法实践的实际出发,特别是从北京市的情况出发,提出了一些初步建议。 [关键词]申诉;专利;行政执法;司法程序 一、专利纠纷行政执法状况 (一)行政执法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行政级别上,全国正厅级别行政性质的知识产权局有上海和广东;正厅级别事业性质的有北京和四川;政府直属副厅级行政单位有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有天津、湖南、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以上各地的知识产权机构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属于当地政府的直属机构。还有一些地方知识产权局属于科技厅管理的事业单位,如江西省知识产权局为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管理的主管全省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省级知识产权局一般都是单独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在市一级的层次也都设立了知识产权局,有的地方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是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在区级(县级)也逐步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但大多数地方还是将知识产权局内置于科技局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另外,全国各省、直辖市都出台了地方专利保护条例,一些地级市也出台了地方专利保护条例,如湖北、广东等十几个省、自治区和城市也分别制定了《专利管理条例》或《专利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我国专利法律法规规范构成了有益的补充,初步建立和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条例突出了许多地方特色,对于指导权利人通过行政途径进行专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执法的发展状况

专利权保护的方法是什么.doc

专利权保护的方法是什么 在被他人侵犯之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保护自身权益。 1、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谈判。 2、权人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要求由其出面调解处理纠纷。 3、专利权人依法向有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一、保护的方法是什么 在权被侵权后,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1、协商、谈判; 2、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3、提起。 二、的范围有哪些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特

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 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申请外观设计不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是要求提交图片或照片。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是: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 因为专利侵权行为,就需要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一种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另一种则是责令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受到的损失。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虽然没有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但即使实施了专利,也不属于专利侵权。这样的情况就有专利的合理使用、专利的强制许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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