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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69号2008-07-10颁布、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四)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严把出入境检验检疫关,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拟订提高国家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及制定部门规章,负责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五)组织制订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综合协调、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依法负责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六)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责任,收集分析境外疫情,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等应急事件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验证工作,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管理、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工作。

(八)承担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管理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出口企业对外推荐工作。

(九)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

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签署并执行有关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实施、国家通报、咨询和国内协调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全国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18 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法规司。

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国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计量司。

管理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通关业务司。

拟订和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综合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参与相关对外谈判;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证单和原产地证签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和业务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

(六)卫生检疫监管司。

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口岸反恐相关工作。

(七)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

疫、注册登记、监督管理,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八)检验监管司。

拟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验证工作;组织协调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

(九)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拟订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产品质量监督司。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十二)食品生产监管司。

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三)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文件的商签与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实施、国家通报、咨询和国内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十五)科技司。

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

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十六)人事司。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及直属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十七)计划财务司。

拟订并组织实施总局机关及直属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

(十八)督察内审司。

拟订直属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直属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9 名(含援派机动编制3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73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检验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农业部在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方面的职责分工。农业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草案;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确定和调整禁止入境动植物名录并联合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农业部制定并发布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禁令、解禁令。在国际合作方面,农业部负责签署动植物检疫的政府间协议、协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签署与实施政府间动植物检疫协议、协定有关的协议和议定书,以及动植物检疫部门间的协议等。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

(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卫生部负责提出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不再发放食品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四)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国家标准之间、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设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直属局和300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行政编制共24339名。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目录 一、机构设置框图 (1) 二、部门职责及机构编制 (2) 一)、监事会 (2) 二)、董事会 (3) 三)、总经理办公室 (3) 四)、行政部 (5) 五)、财务部 (6) 六)、生产部 (7) 七)、研发部 (9) 八)、销售部 (10) 三、岗位职责 (12) 一)、监事长 (12) 二)、监事 (12) 三)、董事长 (13) 四)、董事 (14) 五)、总经理 (15) 六)、总经理助理 (16) 七)、行政部经理 (16)

八)、财务部经理 (17) 九)、生产部经理 (18) 十)、研发部经理 (19) 十一)、销售部经理 (20) 十二)、办公室主任 (21) 十三)、公关部主任 (23) 十四)、车间主任 (24) 十五)、督查 (25) 十六)、采购部主任 (26) 十七)、库管 (27) 十八)、销售代表 (29) 十九)、市场部主任 (30) 二十)、财务会计 (31) 二十一)、成本会计 (32) 二十二)、出纳 (33)

岚皋县民主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征求意见稿) 岚皋县民主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经改制后已经营运了一年的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公司在内部管理、对外联络、产品销售上都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公司整体面貌也有了巨大的变化,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得到了提升。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等。 为了进一步合理分配公司资源,明确各部门职责,使部门设置能有效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确保公司的长足发展,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现将管理部门的编制和组织结构设置做出如下方案:一、机构设置框图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人员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控制公司的人员编制,有效的管理和规范人员的进出。 第二条通过人员编制控制,合理的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第三条原则:合理配备、精简高效。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人员编制的确定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用人单位配合总经理工作部对公司所有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拿出合理的定岗定编方案。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需配合总经理工作部依据各单位历史人员编制变动情况、业务变动情况、人均生产/销售值变动情况、工资成本情况及岗位工作饱和度等要素,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定岗定编。 第七条人事拟定的单位编制(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若非符合人员编制异动标准,不得随意变动,单位所有的人员进出必须在编制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单位编制一经确认,凡编制以外的人员,必须予以调整,若无合适岗位可调,原则上一律做辞退处理。否则,公司人事将停发工资,所产生的相关人工费用及后果由各部门自行承担并按一定比例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定岗定编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初进行。 第三章人员编制的异动 第十条人员编制设定以总经理工作部年初制定的人员编制情况为基础。 第十一条各单位需根据总经理工作部制定的人员编制总量控制人员增长。 第十二条在人员超标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通过优化各岗位人员结构来减少人员需求,以确保总量不超标。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在人员编制不超标的情况下实现优胜劣汰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或增加人员配置,经批准后由总经理工作部执行: 1、为扩大部门发展、部门调整、业务变更或增加业务量而提出的配置不足; 2、部门业绩表现突出,销售量增加导致的配置不足;(具体销售量和生产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通过财务数据调查后,切实需要增加配置的,上报领导批示后执行) 3、总经理工作部有权对人员结构失调进行调整,调整前需与用人部门相关负责人协调沟通,找出失调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用人计划的提出

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公司的人员编制管理贴近生产经营实际,管理规范有序,发挥人员编制的人力成本控制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兆泉汽车所有部门。 三、术语 (一)人员编制: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市场环境对所配备人员的数量、结构所作的计划。人员编制通常每年制订,包含岗位、人员数量、薪酬模式等内容,是进行人力成本预算和控制的重要管理工具。 (二)薪酬模式:公司现行的薪酬模式包括计时、计件、销售提成三类。 (三)直接人员:从事一线生产操作、直接创造产品价值的人员。 (四)间接人员:非一线生产操作人员,包括管理、营销、物流、品质、技术、后勤、生产辅助等岗位类别。 四、正文 (一)编制管理模式 以审批确定的年度编制为基础,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编制进行增减、调整等滚动控制。 (二)年度编制 1.年度编制根据年度经营规模制订。 2.年度编制制订规则 (1)直接人员:根据年度产量目标、生产组织方式制定人员编制。

同时根据可能的产量波动,制定与其相匹配的浮动编制预案。 (2)工作量与产量密切相关的间接人员:根据与直接人员的比例关系制订人员编制及浮动编制预案。 (3)其余间接人员: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业务流程、岗位设置等制定编制,应结合与直接人员的比例关系、历史状况等从紧控制。 (三)年度编制制订流程 1.每年第四季度,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次年度人员编制工作通知,提供范本,明确工作时间节点及其它相关要求。 2.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年度编制,并说明编制制订所依据的产量或销量规模,明确岗位、数量、薪酬模式、间接人数控制目标。 3.人力资源部与各部门沟通编制,并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4.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编制执行状况进行适时监控与管理。 (四)编制滚动控制 1.编制滚动控制指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人员编制实行适时控制和跟 进的动态管理。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在年度编制基础上的编制新增、编制减少、编制转移及浮动编制预案控制。 2.编制新增 (1)主要包括所有因人员异动、业务与职能新增等带来的岗位和人数增加。 a.审批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工艺部——分管人力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3.编制减少

国家质检总局137号令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令第137号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保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 第四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办案协作。 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可以提出协查请求;接到协查请求的,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由其他部门进一步处理的,应当及时通报。 第五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案件承办机构和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的监督检查。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可以进行督办。 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回避制度。案件承办人员、审理人员和听证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或者前款规定人员本人申请回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提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回避由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调整的解决方案.docx

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 公司文件 行字[2014]第07号 关于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的决定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开发能力及内部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管理机构进行适当调整,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如下任命: 一、公司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副经理2名、总工1名、总经理助理1名,下设工程项目管理部、咨询部、综合管理部室、人力资源部。原公司总监办更名为工程项目管理部,咨询室更名为咨询部,综合办公室更名为综合管理部,新设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同志全面负责公司工作。 副经理同志分管工程项目管理部及咨询部工作,同时兼任咨询部经理。 副经理同志分管综合管理部,同时负责公司资质的保级、升级工作,以及合同管理工作。

总工同志全面负责公司的工程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负责专业技术类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与实施,负责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公司新项目的开拓。 总经理助理同志分管人力资源部工作,同时协助总经理处理各项事务,以及公司新项目的开发。 副经理、总工、总经理助理的工作由总经理负责安排及督促。 二、人员任命 任命同志为工程项目管理部经理,主持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工作。 任命同志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主持人力资源部的工作。 任命同志为综合管理部经理,主持综合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任命同志为咨询部副经理,协助咨询部经理开展咨询、设计等工作。 任命同志为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协助人力资源部经理开展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及人员编制 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公司各项目监理部的管理、人员调度等。人员配置:由各监理部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2、咨询部负责公司咨询及设计业务的开展。人员编制3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 (2013年11月修订) 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034号、(90)卫人字第480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9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 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80-85% 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 4.6%,放射技术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8%; 2、医生:护士=1:2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

(一)医师 1、病房医师 (1)普通病床:医师=1:0.2 (2)特殊床位(ICU):医师=1:0.8 (管理年1:0.8-1) (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 床位:住院医师= 1:0.1 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1:2 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 1:2 (自定) 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 1:1 (自定) (4)婴儿床:医生= 20:1 (90年) (5)手术床:医师= 1:1-1.5 (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 1:1 (自定)2、门诊医师: (1)医师:病人=1:48 (1医师接诊6人/小时)口腔医师:病人=1:16 (1医师接诊2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6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7人/小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平均6人/小时;内科、小儿科、中医科5人/小时,口腔科3人/小时。

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复

j国家质检总局常见的咨询问题和回答 问: 各位老师好,关于贵局100号令中以下两条如何理解?(三)实施委托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委托企业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四)分装化妆品应当分别标注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名称和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A企业是直销企业,B企业是化妆品加工企业,A委托B加工化妆品,其中原材料是由B购买,但是其中的技术配方是由A提供,请问这种情况A企业需要在产品上标注B企业的名称和产地吗?谢谢各位老师。 答: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请参见《<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选编》(第二版)——第二章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三、关于委托加工和分装。或者咨询您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问: 1.超市卖场内生产加工糕点(面包)用透明塑料袋包装,上附有标签,标签注明有配料表、保质期、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2.同一连锁超市的不同门店生产加工的糕点(面包)能否相互交叉销售,标签内容如上。可否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进行查处。 答: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有关超市的问题请咨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问: 目前的袋装茶用滤纸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请问袋装的固体调味料用滤纸(袋)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其性质与袋装茶滤纸一样,如果需要,应划在哪个申请单元?谢谢! 答: 单文您好!您提到的产品应取得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产品应归食品用纸包装单元,产品品种应按食品包装纸申请,申请产品品种可写:食品包装纸(调味料滤纸)。 问: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食用植物油的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硅藻土、白土作为食品加工助剂,硅藻土、白土生产厂家原有卫生许可证,现在卫生许可证已到期,厂家说卫生部门不再办理,我公司是否可以使用卫生许可证超期的厂家生产的硅藻土、白土,请指示。谢谢 答: 食品添加剂实行生产许可管理。卫生许可证到期后,添加剂生产企业如能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可申请生产许可证。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机构设置及岗位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程序,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母子公司管控体系要求,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 (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4)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母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本单位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管控范围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执行情况。第八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集团公司审批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管理调控的范围: (1)集团总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部门正副职及领导班子设置职数; (2)审核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经营层设置职数,提交总裁办公会研议后,提请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核备案子公司人员编制、部门正副职设置职数。 第十条子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自行管理的范围: 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结合本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分解职能部门具体人员编制,确定部门正副职职数以及部门内业务单元设置。 第三章调整依据及要求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根据企业类别、发展战略、组织结构模式、经济效益、管理幅度、员工总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调整应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充分调研论证,及时、谨慎、民主、科学决策,最大限度减少改革成本。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应适应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外部市场变化的要求,顺应国内外上市公司组织结构的发展趋势,减少中间管理层次,避免设置业务重复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实现组织结构的扁平式管理。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不宜过细,不得因人设岗。要撤并无效、低效岗位,提高人员素质,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满足专业化协作的需要。提倡部门按业务流程管理,部门内一般不再下设二级职能处室,减少工作界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第十五条确定人员编制,必须以核准的工作量和生产任务为前提,以科学先进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为依据,先定任务、定职责、定岗位,后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人员,不得超编制用人或无编制增人。 第十六条严格职数管理,不得超职数配备经营层成员,已超职数配备的,要逐步压缩到职数以内。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子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就子公司机关职能部室人员编制控制人数指导意见,尤其是副职或助理设置职数务求精干。

物业公司人员配置标准与人员编制

物业管理人员配置、定额(建议) 物业管理——刘大山一.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 .目的规范公司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的一般原则及调整方法。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物业管理处的组织架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3 .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的审批。 2)人事部负责组织架构与岗位设置的制定和管理。 4 .程序要点 1 组织架构的设置与调整 a 物业管理公司组织架构设置的一般模式: 一般情况下,公司管理单一物业时,公司设置为:办公室(含行政、人事部)、经营部、财务部、客户服务部、工程维修部、保安部、保洁部(含绿化); 一般情况下,公司员工人数在 800 人以上或管理处数量在 2 个以上时,公司机关设置为: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品质部、经营部;

各管理处设置为:客户服务部、工程维修部、园林绿化部、保安部、保洁部。 未导入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公司可不设品质部。 b 组织架构的设置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组织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c 一般情况下,组织架构每年末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有调整必要时)由人事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写出组织架构的运作情况提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召开办公会议议定,需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是时,报董事局审批后执行。 d 各部门职责 品质部职责 负责员工的绩效考评工作; 负责 ISO9000 质量体系文件的制定、编制、培训、实施监控与维持和改进; 负责具体组织 ISO9000 质量体系内审和质量运行状态的检查与考核; 负责 ISO9000 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负责处理其他与运作质量有关的事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 教育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11号),设立教育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的职责交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将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审核权交给部分学位授予单位。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高等教育质量评新评估方式,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

与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统筹力度。 (七)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全面实施(四)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制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分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部下辖所有部门及岗位; 第三条公司机构及人员设置、调整应遵循统一、高效、精简,符合公司事业发展、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部负责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进行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调整的审议、核准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是公司机构及人员设置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及具体操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编制增减的申请工作。 第三章流程 第七条部门设置及调整流程: 一、公司总经理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公司部

门,并根据经营方针的变化做出增设、取消、合并、拆分公司部门的决定; 二、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部决定进行部门调整及编写部门职责等,并对公司组织架构及工作关系进行调整。 第八条人员编制及调整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向综合管理部申请本 部门人员编制的增减; 二、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关于人员编制变化的申请进行审核,认为合理者提请总经理部审议; 三、公司总经理部针对提案讨论,认为可行者签署通过,交由综合管理部操作执行; 四、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部审议结果具体操作,对岗 位及人员进行合理安排,并对该部门岗位职责进行调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循配置流程,不得擅自增减本部门编制、调整人员及岗位职责。 第十条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公司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的合理性进行实地调查,发现以下情况者,汇报至总经理部,并提出整改方案: 一、部门或岗位职能重复、交叉或业务相近者; 二、部门或人员为某项工作任务设立,在任务完成或已 被停止时,未及时提出予以撤销者;

人员编制审批事项核准制度

人员编制审批事项核准制度 一、责任单位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机构编制科 二、责任人行政机构编制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人员编制事项核准责任人科长、副科长,承办人具体办理。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四)《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五)《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 (六)《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四、核准范围市直党政群(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及党政直 属事 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人员及编制的调整与分配必须依法依规按管理程序进

行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办理条件 (一)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含审批)的依法依规必须审(报)批的事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十四、十五、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第一、第三、第五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二、三、六,具体包括:(1)履行市直党政群(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及党政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日常管理,界定不同单位类别的编制使用范围,清理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事项;(2)在 编制限额内,审核市直党政群(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及党政直属事业单位在同一层级、同一编制性质、同一经费渠道的人员异动、聘用;(3)负责市直党政群(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及党政直属事业单位各种编制的下达分配。 (二)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依法依规必须审(报)批的事项,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二、三、六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若干意见》一、二、三,具体包括:(1)凡涉及市直党政群(民主党派)、人大、政协、政法机关及党政直属事业人员编制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2)在中央批准 的行政编制总额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同一层级内调整行政编制;(3)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第55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55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 1 —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和《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2. 《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 2 —

附件1: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掌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收货人(以下统称进出口商)的备案管理。 本规定附表所列经营食品种类之外的产品,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部分粮食品种、部分油籽类、水果、食用活动物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主管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的受理、备 — 3 —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医院人员编制基本规定 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比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知识结构。医院人员群体应由不同专业的人才构成,同时使各专业人才在医院人员编制中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医学科学发展迅速,单一的医学专业人才已不能适应医院和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向医学的渗透,医院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正在增加;不远的将来,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也将成为医院工作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的高级精密仪器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在医院的广泛应用,对医院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医院人员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人才的组合,以使医院人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适应医院及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4、精简高效原则医院人员编制也应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5、动态管理原则任何一种人员编制标准,都只能满足一定时空的客观需要。医院人员编制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 6、适度流动原则合理的人员编配,必须在人员的合理流动中才能实现。在人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赋予医院在人事上的自主权,在医院内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局面,以保证医院人员队伍的活力。

关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尉犁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县市政府、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巴党发…2011?2号)精神,这次尉犁县政府机构改革,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范围是尉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委信访局、编办。为切实做好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一般不设内设机构)“定职能、定岗位、定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顺利完成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现对部门“三定”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职责 定职责是“三定”工作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关键环节。 (一)按照改革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以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参照自治区、自治州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能配置,对部门现有职能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调整、转变和界定职能的意见。 (二)在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三)在确定职权的同时,明确承担的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明确和强化责任。 二、定内设机构

本着精干高效、综合设置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 1、严格控制内设机构设置,注重内设机构职能的整合、调整和优化,重点加强业务科室,归并职责相近、职能弱化的科室。 2、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名称规范为股、室。 三、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增长,人员编制要按照中共尉犁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编制数进行核定。 2、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领导职数。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原则按3名配备。 四、部门“三定”规定内容、时间和审批程序 各部门上报“三定”规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调整,包括取消、划出、划入和增加、加强的职责具体内容;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部门领导职数;其他有关事项;附则。 各部门在上报“三定”规定的同时,还要上报“三定”规定有关情况的说明,即:对职能转变的情况,特别是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特别是理顺部门职能交叉的情况;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情况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说明。 各部门务必于2011年12月25日前将“三定”规定(草案)一式两份上报县委编办进行初审。 “三定”规定的审批程序: 1、各部门依据?尉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本通知,提出“三定”规定的初步意见,与县委编办进行沟通协商。

人员编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管理关系 (3) 4 职责 (3) 5 内容与要求 (3)

1 目的 为科学配置人力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队伍,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同时严控人力资源成本,特制订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管理关系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整体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组织结构的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定岗、定编、定员的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 人员编制的拟定 5.1.1 公司人力资源编制分为年度编制、半年修订,以确保编制的适应性。 5.1.2 人力资源编制计划在每年的12月份,以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公司年度经营目 标为依据,由公司管理层研究后,人力资源部拟定编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5.1.3 人力资源部每年12月中旬组织各部门填写下年度骨干和主管的人员编制。 5.1.4 各部门在提出编制建议时,进行岗位分析,以部门年度经营目标和现有人员情 况为依据。 5.1.5 各部门提交编制建议时,需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岗位说明书,在岗位调查和岗 位设计的基础上,提出该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绩效指标和入职条件,经中心/ 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 5.1.6 人力资源部在汇总编制时,应进行编制核定、调查拟增岗位、相邻岗位工作饱 和度、协调整合,并向部门经理提出人员优化建议,确因工作需要且业务扩大 方能提出增编报告。 5.1.7 在核定过程中,新增人力资源编制要确认入职时间,避免人员提前到岗而导致 人力资源成本虚高。

5.1.8 编制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应汇总编制,报总经理核准。 5.2 人员编制的执行与调整 5.2.1 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部按编制要求执行。 5.2.2 编制一经确定,如有需要半年调整一次,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报总经理 审批后方能调整。 5.3 增加编制的原因 5.3.1 出现新的业务形态及布局。 5.3.2 因工作需要增设新部门或岗位。 5.3.3 市场环境出现新的业务变化或机会,现有编制不能满足需要。 5.3.4 其他需要增加编制的情况。 5.4 减少编制的原因 5.4.1 原有业务出现萎缩。 5.4.2 因工作需要精简部门或岗位。 5.4.3 因工作效率提升或工作流程优化,可精简现有编制。 5.4.4 其他需要精简编制的情况。 5.5当各部门提出调整编制的建议后,人力资源部首先进行核实,在与各部门进行沟通 的基础上,提出是否调整的建议,报总经理审批。 5.6受理后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部将按《招聘管理规定》进行岗位定员配置。

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致国家质检总局局长 2008-09-17 15:06:1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以前人家说中国没有企业家,我不信,但现在信了,中国有的只是投机份子.有的是数不清的没有公德和道德的奸商;也有那数不清的毒药(假药),毒米(大米),毒油(潲水油),毒鸡蛋(苏丹红),毒奶粉(三鹿等22家国产奶粉).有多少人因为这些不法商人,无良医生,政府的人渣而已经受害.中国,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我们会有这么多的假的,毒的让我们广大人民伤害.资本主义是不好,但是他可以让我们放心的吃饭,放心的看病和养老.中国你能么?什么和谐社会,莫不是祸害社会,你不相信,你的身边,有谁开车遵守规则,有做什么事不靠点关系或人民币,有哪一个政府官员没有贪污受贿,有哪一届政府真正能为人民办好实事不唱颂歌.我是老百姓,我只想吃好饭,睡好觉,上好班,看好病,走好路,但这么合理的要求,几人能实现.有人要反对,你能保证你不会再吃上有毒的大米,喝上掺假的水,和加了激素生产的菜食瓜果么?没有人能,也没有人有这个能力.我说不是的,国家可以,国家质检局可以,同样是共产党,为什么我们在60,70年代就可以,现在就不行呢,如果国外真的不好,那么多政府高官为什么要在海外署业,将大把钞票汇出呢.股票投机,中国有吧,炒房,中国有吧,假手机,中国有吧,假烟假酒假人民币,中国有吧,人说国外也是,没错但你说说国外哪个国家有中国这么乐乎.如果国家质检局不解决假的,有毒的问题而是出来开公司拿干股的话,那国家质检局的局长就要下台,换我做得了,我做了十几年的质量,至少我不会贪污受贿,也不会拿国家的钱开公司和炒股,如果不行我们祝愿国家质检局局长和三鹿奶粉的董事长的子孙都喝三鹿奶粉.如果说政府不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当局政府,就应该 问责. 2010年,一个香港人再看三鹿事件 2010-01-19 09:37:34|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昨晚和一个香港朋友聊天,一番寒暄后海阔天空的侃了起来。不知怎么的讲到了时弊,讲到了97年前港人的富有安逸,而今的劳波辛苦,社会的格局,关系云云. 谈到了当今国人,当今天的企业家,精神财富增加,道德品质沦喪,多为利所拌,为情而困,所以急功近利,薄情寡义,无良无德。在谈到三鹿时,其激动的说,这个事件让中国在全世界丢尽脸面,这种向自已的子孙后代下毒手的恶行让全世界有良知的人所不耻。更为重要的是,他透露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信息,当时三鹿的外方股东新西兰恒天然集团已于07年就知悉了奶粉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并明确这种超标物质会会给婴幼儿带来严重后果。当时他们知会了三鹿高管,但是由于利润的影响,这个所谓的中国人,所谓的三鹿高层负责人还是决定继续生产销售。后来外方股东再警告无效的情形下向国家质检局进行了举报,这 才有了后面的三聚氰胺事件。 港人的话语让人着实吃惊,不由想到,中国人怎么了,中国怎么了,我们伟大的共产党怎么了,我们还是炎黄子孙么,我们还是千年文明之邦么,虎毒尚切不食子,人啦,竟然连畜生都不如。谁没有孩子,谁的孩子不用吃奶粉,我们的良心安在,只为钱,就是毒害我们的未来,这就是中国人么。或许今天你比较幸运,你没有孩子或者说你的孩子没有吃过三聚氰胺的毒奶粉,但是此风不除明天后天,你,你的亲人不会吃到这些畜生们生产的大米,面粉,苏丹红,饮料,水,茶,猪肉吗,你能保证他们的产品不会有这个那个毒吗?你不知道倒了一个三鹿,还会有十个,百个,千个三鹿么?你能逃得过,逃得了么?最为可恨的是为什么你不将毒奶粉销到日本,让日本人人喝也好,你卖到日本我们拍手称快,你卖给我们自已怕子孙后代,那你是不是想让我们国家断子绝孙,你安心何在。

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

10组织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配备 技术人员配备及主要职责 1、施工人员配备: 该工程实行项目法施工,设立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对工程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物资供应负有直接责任。 2、主要职责 项目经理职责: 我公司将委派张班超同志担任本标段工程项目经理,张班超同志是我公司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大学学历,工程师职称,该同志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施工经验。 ⑴代表本公司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承担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承担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和全面管理工作。 ⑵主持编制项目总包责任管理方案,确定项目管理的目标与方针。 ⑶确定项目总包责任管理组织机构的构成并配备人员,制定规章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工作。 ⑷及时、适当地作出项目管理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人事任免决策、重大技术方案决策、财务工作决策、资源调配决策、工期进度决策及变更决策等。 ⑸依据本公司质量管理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确保质量体系在项目部的正常运行。以积极的态度支持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在施工质量管理中提出的各种技术整改措施和奖罚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都处于受控状态。 ⑹审批各分包商的技术方案与管理方案,并监督协调其实施行为。 ⑺全面组织管理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合理调配劳动力资源。 ⑻参与重大质安事故的处理。 ⑼负责项目对外的综合协调关系,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接触,解决随机出现的各种问题,替业主、监理排忧解难,确保业主利益。 ⑽积极处理好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关系,确保当地政

府部门利益并促使本项目成为“爱民工程”。 ⑾具体负责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和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⑿负责组织办理开工报告手续,布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负责施工现场规划和组织临时设施搭建,落实安排好物资供应、机电设备、劳动力准备。 ⒀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对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等进行全面控制、管理和协调,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要求完成各项生产、经济技术指标。 ⒁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建筑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⒂负责审查项目部材料采购和分包计划,以及计量器具和设备的购置申请,参与材料采购和工程分包工作,审批材料、设备、分包付款。 ⒃协调各分包商及作业队伍之间的进度矛盾及现场作业面冲突,使各分包商之间的现场施工有序合理地进行。 ⒄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管理项目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⒅负责工程项目部竣工移交和保修期善后处理工作,对回访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保修,以满足用户要求。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⑴在项目上贯彻执行国家的施工标准、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担项目的技术责任,直接领导项目各专业技术工作。负责质量体系的施工项目的运行工作。 ⑵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⑶组织项目部人员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阶段性工程进度计划。 ⑷负责对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调整和控制。 ⑸参与分包商和材料供应的评审。 ⑹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工作并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指导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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