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 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 指标申请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 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
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 增量指标以 12 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 10 万个;额度
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 增量指标按照 2:4:4 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 2 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 4 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 4 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 88%,单位指标占 12%。 第十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 1 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1 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十一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
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 上一年度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 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 款总额 3 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 市累计完成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当年新开工投 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前款规定的企业缴纳税款总额、 投资额需要调整的, 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 税务等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二条 则之一确定: (一)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 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 3 万元的,可以获得 1 个申请编码。 以 3 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 100 万元的,可以增加 1 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 量累计达到 8 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 200 万元的,可以增加 1 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 12 个 后,税款总额每增加 1000 万元的,可以增加 1 个申请编码。 (二)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 成投资额 5000 万元的,可以获得 1 个申请编码。以 5000 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 增加 5000 万元可以增加 1 个申请编码,但增加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申请编码。 (三)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 投资额达到 2 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 1 个申请编码,达到 5 亿元以上的可以获得 2 个申请编 码。 (四)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以获得 1 个申请编码。依法纳税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可 以按照第(一)项的规定确定申请编码数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第十三条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 且同时符合 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 按照下列规
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 2 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 2 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 9 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 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 9 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 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 2 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 9 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 C 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 下仅有 1 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 立案满 6 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每月月底公布次月增量指标的配置数量。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 8 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 9 日之后提 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撤回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申 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 20 日之前提出。 第十五条 指标管理机构归集指标申请,于每月 8 日 24 时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
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六条 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居住证信息,审核港澳台地区
居民、 华侨和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及在深居住情况;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驾驶证 信息以及名下的车辆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审核医疗保险信息; 市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证 信息;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新开工项目投资额信息; 市统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已完 成的投资额信息。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 8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 构。审核部门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本市部门审核申请人信息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十七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符合资格条件的,确认申
请编码为有效编码;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指标管理机构于每月 23 日在指定网站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自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应的信息审核部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 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审核部门应反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由指标管理 机构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 12 月 31 日,有效期
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 3 个月。该有效编码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 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 码自资格再次审核通过起延长有效期 3 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 码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 26 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分别摇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 车增量指标中,单位增量指标、个人增量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发生变化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 会公布。 第二十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公布摇号结果, 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
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通过委托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 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 18 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
量、竞价时间、竞价规则、缴款方式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
的时间、竞价规则参与竞价。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 5000 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 标设保留价 1 万元。 第二十四条 个人分别竞价。 第二十五条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当 竞价机构每月 25 日组织指标竞价, 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
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 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 最终有效报价 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由公证机 构依法予以公证。 第二十六条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
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本 息按照约定不予退还。 第二十七条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 并
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
政,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发展、交通拥堵治理。

第二十九条
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及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配置方
式纳入次月配置。 第四章 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个人名下有 2 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 1 辆可以取得 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第三十一条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时前,单位或个人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经完成
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该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 不产生更新 指标。 第三十二条 单位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 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公安交警
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其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 息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将其申请信息发送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 对车辆登记、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居住地条件、基本医疗保险等信息进行核查,并 应当在 8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指标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指标管理机构对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审核不合格的,应 当说明理由。 单位或个人对相关部门信息核查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信息核查部 门提交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经复核,异议成立的,信息核查部门应当反 馈申请人和指标管理机构,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复核结果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章 其他指标管理 第三十三条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深自带小汽车进口的, 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
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1 人可以直接申领 1 个其他指标。 第三十四条 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用途小汽车登记的,凭
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五条 单位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出租客运”小汽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
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三十六条 制定。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市规定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 A 类人才, 本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单位可以直接取得其他指标,具体办法另行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条件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 其他有关材料,1 人可以直接申领 1 个其他指标。 第三十八条 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本市小汽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出
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离婚后的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 新指标。 第三十九条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
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继受单位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 登记的,继受单位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本条前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原车属单位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条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时后,单位或个人名下仅有 1 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
小汽车被盗抢的,公安部门立案满 6 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 为“被盗抢”状态的, 可在此后 1 年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 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被盗抢 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被盗抢小汽车追回后,单位或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汽 车和被追回小汽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 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 上述登记不产 生更新指标。解除车辆“被盗抢”状态之日起 6 个月之内未办理上述登记的,名下小汽车不产 生更新指标。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发放其他指标的证明文件;审核不通过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六章 指标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
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第四十三条 料: (一)转移登记; (二)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三)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四)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但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五)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小汽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等营运小汽车需 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第四十四条 指标有效期为 6 个月。 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 逾期未 单位或个人办理下列小汽车登记业务的, 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有关材
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 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 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增量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第四十五条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 单位或个人取得其
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单位或个人对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在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 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取得的更新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电动小汽车登记。 可以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手续后,符合增 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 应
当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审核工作规则。 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七条 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
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或者伪造指标证明文件的, 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其申请资格,3 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 变造、买卖、变相买卖或者租、借指标证明文件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收回已取得的指标, 3 年内不再受理相关责任人的指标申请。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应当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定编管理的车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变更至无车且无有效指标另一方名下
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第五十一条
因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小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
办理小汽车注册、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第五十二条 因本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竞拍成功
后, 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 可以持人民法院和指标管理机构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 文件,到本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第五十三条 黄标小汽车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 不
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五十四条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的规定,已
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 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 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 2 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 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 1 年内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未完 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第五十五条 为促进本市二手车交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方便小汽车更新,建立二手小
汽车交易周转指标制度。 二手车经营者收购小汽车,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转移登记后,小汽车应在经营场所静态存 放,除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外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周转指标登记的小汽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均不产 生更新指标。 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纯电动小汽车、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小汽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原装进口纯电动 小汽车。

(二)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 的小汽车。 (三)身份证明,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 124 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四)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 费)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五)单位是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六)黄标小汽车是指 2013 年 6 月 1 日前已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 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七) 二手小汽车交易周转指标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收购二手小汽车办理 机动车转移登记时使用的虚拟指标。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本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 3 年。
申请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 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代码证书的颁发单位: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 型:
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 护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 码: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成立日期:
营业执照登记单位: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 广东省工商局 国家工商总局 必填项
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号:
国税纳税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
纳税证明文书号(国税):
下载纳税证明文书号(国税)查询 办法
纳税金额(国税):
0.00
地税纳税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地税):
纳税电子签章流水号(地 税):
查看样例文件

纳税金额(地税):
0.00
本次申请编码数量:
请选择
是否按新政申请纯电动小汽 车编码:


温馨提示:企业缴纳税款计算时间为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计算时间为注 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 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深圳汽车牌照额度摇号竞标全流程

[深圳]汽车牌照额度摇号竞标全流程 时间:2015-01-25 17:59来源:互联网作者:中国牌照网点击: 243 次 > > 申请登记 时间:上月9日至当月8日此段时间申请参加的是当月的摇号或竞价。 个人必须满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以及: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公司单位须满足: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申请。 满足以上条件后即可选择摇号或竞价申请方式: >>深圳汽车牌照额度摇号竞标网络申请地址及流程:(点击直接进入) 个人新申请入口[深圳]个人申请小客车指标流程

2020深圳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2020深圳新能源汽车摇号政策 名下已经有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无法享有购买小汽车的增量指标。现条件放宽为:名下持有1个有效指标或已经有1辆在本市登记小汽车的个人,都可享有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原实施细则规定: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缴税金额投资投资金额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现条件放宽为: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按照原规则享受相应购车指标N,还可额外享有1个电动小汽车的增量指标。 三、原实施细则规定: 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现条件放宽为:使用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购买的电动小汽车,可以按实际车辆数申请电动小汽车更新指标。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1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不变 2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不变 3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不变 4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和“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调整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申请1个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2.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即个人的申请编码为:1+1,新增的1个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深圳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出租车交通是城市常规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交通方式。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如何制定并且加以实施的?下文是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市运政管理机关)为特区出租小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运政管理机关设置的特区出租车行业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行使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的《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对出租车行业实施管理的职权。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根据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出租车的运力总量实施宏观调控。 出租车运力的批量增减,由市运政管理机关依据出租车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供需关系和效益状况并征询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意见后提出方案及说

明,报送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实行规模经营。 规模经营是指具备《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条件,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相应数量的出租小汽车和服务设施的组织所进行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营运牌照 第一节出让拍卖 第五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营运牌照的拍卖”,是指市运政管理机关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或标卖的方式,将营运牌照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活动。 第六条营运牌照的拍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营运牌照的出让拍卖,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 市运政管理机关应在每次拍卖日之前60日公布拍卖的营运牌照的数量。 第八条营运牌照拍卖机构应在拍卖日之前30日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的时间、地点; (二)拍卖营运牌照的数量; (三)拍卖方式; (四)竞买人的资格或条件;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第十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十一条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

深圳小汽车竞价或摇号获取指标及车牌流程

1、深圳汽车不管是摇号还是竞价的流程,都是通过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 2、如果摇号或者竞价成功后,会收到相关短信提示。 3、按照流程缴费后,现在可以互联网直接缴费,记得要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免后续需要。 4、过3-5个工作日后,会收到获取指标短信通知。

5、收到这个通知后,就可以去相关网站下载指标,然后发给对应购车的4S店,他们会帮你把这份获取指标通知书转给车管所进行排队,后面就可以进行车牌号选取。 6、跟进指标通知书送达的时间,期间不断去刷新下网站,就是对应的车架管网上预选号牌网址,填好对应信息后,就可以选取车牌,这里有2种途径: (1)互联网选号:分为2种,一个是自编自选,一个是随机选号 自编自选可以选20个,需要提前把需要编的号码准备好,有倒计时限制,很多号码不可选,会导致的很紧张。另外一种,就是随机选号,随机5次,每次10个号码,也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好。以上两种选号方式,优先自编自选,编好比较有意义的号码,那些豹子号或者双连号基本不要幻想了,纯数字的也是稀缺资源,所以准备些和自己相关的字母数字,也是比较有意义的。如果自编自选的都被别人选中,那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随机选号,这里就是比较常规的号码了,有连号的很少。如果以上2种方式都没在限定的时间内确认,就视为自动放弃了互联网选号,只能选择去车管所选号了。放弃互联网选号的2年内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选号。 (2)车管所选号 车管所选号就是大屏幕90秒内选择一个号,总共50个号码选择。 不管是互联网选号还是车管所选号,都很难选到四连号或者三连号,有个2连号也算好的运气了,所以车牌号码只是一串数字或字母,并不绝对代表什么,也没必要过分在意。

深圳个人申请购买小汽车指标指南

深圳个人申请购买小汽车指标指南(1)个人申请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流程 第一步:登录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网址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 第二步:点击“我想买车”图标。 第三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申请”。 第四步:阅读《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步:选择“身份类型”。 第六步:填写并确认申报信息。 第七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并填写短信验证码。 第八步:点击获取随机顺序码(最多获取三次),设置查询密码。 第九步:完成申请。

深圳单位个人申请汽车指标流程图 深圳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 (一)居住地在深圳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个人如何申请深圳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填报申请信息,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办理,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个人窗口申请深圳小汽车指标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市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警)身份证件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港澳地区居民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近两年内在深圳连续居住2年(含)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2020年深圳小汽车报废补贴所需资料

2020年深圳小汽车报废补贴所需资料 1、带齐产权证、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加复印件; 2、到当地旧车回收中心办理报废申请; 3、三天后把车辆送到指定的拆车厂; 4、代理人或本人签字; 5、务必车主本人带着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并复印件、产权证复 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取上牌单并办理补贴手续,再保留上牌单或 者直接上牌。 1、车管所大厅26号窗口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报废单》,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 位的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保留原号牌需先将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2、车管所档案室查档审核《机动车报废单》,审核合格后电话 通知领取《机动车报废单》。 3、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将机动车送交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 领取并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同时提 交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 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 车报废单》。 4、民警查验机动车,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 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 否齐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5、车辆销毁要求,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 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报废解体监销,其他车辆由报废回收企业自行销毁。 6、车辆销毁后,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 报废回收企业工作人员将以下资料送交车管所14号窗口办理机动车 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行 驶证、机动车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不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组织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报 废单》。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 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猜你喜欢: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普通小汽车指标配置 本期编号:201905 本期描述:2019年05月单位指标配置 本期指标配置日期:2019-05-27 数据生成时间:2019-05-27 15:31:08 有效单位申请编码总数:19360 配置单位普通指标总数:400 指标配置初始值:749547 -中签详细列表数据- 序号 申请编码 名称 1 0522103124083 深圳锐卓顺实业有限公司 2 8596102966068 深圳市诚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1147103140118 深圳市友再兴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 0648103009406 深圳市承和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5 9870102936011 深圳市至欣科技有限公司 6 0373103046582 深圳十优臻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 4501102899485 松富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8 4723102842844 深圳市伟创联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9 4499103109419 深圳市高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10 5483102890317 深圳前海启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1 4370103096074 俊宝俏温泉概念商贸(深圳)有限公司 12 6344103140457 深圳市华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 5053102822568 深圳市芯联创电子有限公司 14 2358103048101 森科五金(深圳)有限公司 15 7934103018882 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16 7939102952545 利科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17 7376102859014 深圳市特爱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8 6277102975380 深圳市腾达丰实业有限公司 19 1933102949119 德锦恒(深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20 5671103047144 深圳市信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1 5245103027847 深圳市宏泰源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2020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 则文档 Document Writing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深圳市政府还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下文是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xx)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

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深圳车牌摇号细则已经出台

深圳车牌摇号细则已经出台 1月14日上午9时40分,深圳市交委通过深圳新闻网发出关于《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发放10万个机动车号牌的发放标准和申请要求。其中,10万个号牌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需要符合户籍和名下无登记机动车等条件。通告规定,申请人需是深圳市户籍人员或缴纳两年以上医保并持有居住证件的人士。此外,申请人还应当持有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个人名下无机动车登记。 在企业申请号牌方面,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通告还规定,号牌竞拍需要竞买人按每个申请编码付5000元的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市交委负责人告诉记者,通告目前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2015年1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告之。(电子邮箱:szxqctk@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2118室。) 解读: 1、每年十万个号牌怎么分?

按车型分,其中20000个为电动小汽车,80000个为普通小汽车;按申请者分,88000个为个人申请者,12000为单位申请者。 2、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有限制么? 有!必须满足以下几点:居住在深圳(详情查看下面规定中的第 十四条);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名下没 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 3、申请车牌要怎么做?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4、申请编码会有有效期么? 有!个人有效编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可在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 窗口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5、竞拍车牌底价是多少?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准缴付竞 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 6、每月啥时候摇号? 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7、已有深圳车牌,想要换车需要重新摇号么?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还将于近期制定并颁布实施《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具体细则。 下文是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xx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xx)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五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第十条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十一条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3万元以上的。

深圳个人申请小汽车指标详细攻略

深圳个人申请小汽车指标详细攻略 (个人) 一、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申请小汽车指标。 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按本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二、个人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三、如何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网上申请 登录指定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填报申请信息,并设置密码,申请成功后获得申请编码。 (二)窗口申请 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应通过电话预约到服务窗口办理,获得编码,并设置密码。 申请成功后,可登录指定网站查询,也可凭个人身份证件到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四、如何进行退出申请和变更申请 (一)退出申请 个人需退出申请的,应当在增量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登陆指定网站,或者携带个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窗口办理退出增量指标配置业务。 (二)变更申请信息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五、小汽车增量指标有多少种类型?数量如何分配?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10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

深圳市个人购车流程指南

小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情况表(个人部分)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摘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竞价方式或直接申请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迁出本市后,可以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五条小汽车指标按使用类型分为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普通小汽车指标。 纯电动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只能用于混合动力小汽车或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普通小汽车指标可以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和纯电动小汽车登记。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纯电动小汽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按国家有关规定许可原装进口的纯电动小汽车、燃料电池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是指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小汽车;普通小汽车,是指除前述纯电动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小汽车。 第二章指标申请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九条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增量指标管理 第十条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内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总量无额度限制。 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和竞价方式各配置4万个,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第十一条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1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确定。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92号 《关于修改〈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〇九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本《决定》修订的《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重新发布施行。 市长许宗衡 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关于修改《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决定对《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二)经营企业与其聘用的驾驶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市主管部门印制的员工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员工服务合同应当报市主管部门或区运政管理机关备案;” 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市主管部门、区运政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对经营企业的经营机制、服务质量、车辆技术状况和服务设

施、违章及投诉状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营权延期的主要依据。” 三、删除第二十六条。 四、第三十二条修改为“绿色出租车营运期间,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车辆性能和计价表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营运。” 五、增加第三十五条为“第三十五条外地出租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在深圳市范围内的载客业务; (二)按市政府规定的道路交通限制区域、路线行驶; (三)不得在市政府规定的场站外搭载回程乘客。” 六、第五十一条增加第(三)项为“(三)非出租车擅自安装出租车牌号、顶灯、计价表等标识和设施,假冒出租车的,处罚款三万元;有假冒、伪造车辆号牌或其它违反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将扣留车辆移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七、增加第五十四条为“第五十四条外地出租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主管部门或区运政管理机关予以下列处罚,并能够暂扣车辆:

解读深圳汽车摇号细则

解读深圳汽车摇号细则 深圳汽车限购政策出台后,深圳市民如何购买小汽车。从深圳汽车摇号细则中了解到,十万个号牌的分配,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的条件,企业申请要什么资料等。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深圳机动车的摇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深圳汽车摇号细则解读 1、每年十万个号牌怎么分? 增量指标按照2:4:4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2万个; ●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个人申请机动车号牌有什么条件? 必须满足以下几点: 居住在深圳;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名下没有在深圳登记的小汽车;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居住地在深圳,包括以下情形之一: 1.本市户籍人员; .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最近连续两年以上在本市缴纳

(不含补缴)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或者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或外国人。 、在企业申请号牌有什么条件? 需要企业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3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税款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申请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当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的,可以增加1个。 、申请车牌要怎么做?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申请编码会有有效期么? 可在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单位已获取的有效编码未取得指标的,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单位应当重新申请。 、竞拍车牌底价是多少? 竞买人申请竞价的,应当按每个申请编码5000元的标

深圳市个人购车流程指南

申请指标渠道个人申请流程 增量指标方式 当月指标配置时间限定 指标管理机构组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摇 号时间 申请增量指 标程序 个人 A:指定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 )办理 B: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一、登陆【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 -【我想买车】二、 阅读细则 三、信息确认页面 四、短信确认 方式一方式二 摇号竞价 配置数量40000×88%40000×88%时间摇号时间:每月26 日 竞价公告发布时间:每月18 日 竞价机构组织指标竞价时间:每月25 日保证金- 按每个申请编码 5000元的标准缴付; 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 1 万元每月 8 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 每月 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每月 26 日(工作日)摇号结束后公布摇号结果,并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 1 个申请编码。 1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的,通过资格审核后直接配置。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 2 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增量指标(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 C 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满足条件(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 年 12 月 29 日 18 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 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关于深圳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调查报告

关于深圳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情况 去年12月底,深圳几乎在一夜之间实施限牌政策,紧接而来的后果是,十二万分小汽车公证申请如雪花般堆积到公证部门。到现在七十天过去了,有些人如愿拿到了公证书,有些人的公证申请被退回,还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在焦急地等待公证结果。月度舆情调查——申请限牌小汽车公证的问卷调查,就是将焦距对准这群申请小汽车公证的市民,在调查基础上完成本次研究报告。 二、统计数据分析 网络问卷调查自3月5日开始,截至4月5日,包括论坛在内累计近点击率18793次。其中,一共有4000位网民参与了调查。 1、公证类型 二类公证所占比例为77.04%,所谓二类公证即针对销售方和购买方双方共同申请的“车辆销售合同公证”。 2、购车时间 虽然在限牌决定公布后的较短时间内,市面上出现了市民哄抢汽车的现象,但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89.55%被调查申请公证市民是在限牌消息出来前已购买汽车。因限牌而购买汽车的被调查网民所占比例不到百分之十。 3、从申请公证到拿到公证书的时间 公证部门在限牌事件中的公证效率一直为市民所诟病,特别是引发申请限牌公证群体的不满。根据调查数据,77.87%的被调查网民表

示,截至参与调查时仍未取得相关公证书。 4、申请公证的所在部门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限牌公证事项由深圳公证处负责,所占比例高达75.39%。 5、对申请公证的公证部门表现打分 由于公证部门的表现受到舆论普遍不满,深圳还出现市民上街维权的事件。在调查中,77.56%的网民只给相关公证部门10分以下的评价,这既反映了公证部门的办事能力受质疑,某种意义上也是市民情绪化的表达。 6、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 根据统计结果,68.4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网站作为来了解公证进展的渠道。除此之外,分别有37.02%、23.16%的被调查网民通过媒体报道、现场询问来了解相关情况。即便公证部门网站查询系统被吐槽鸡肋,但它仍是市民认为较为可靠的信息渠道。 7、等待公证结果的表现 在等待限牌公证的过程中,不少市民采取加入QQ维权群、到有关部门申诉和网上发帖吐槽等方式表达不满,但根据调查情况,近半数被调查网民宁愿选择“平静地等待”,说明多数受影响市民虽然不满公证进度,但不至于采取激进手段表达意见。 8、查询公证信息遇到的困难 从舆论反馈情况来说,公证信息“查询难”是舆论槽点之一。具体来说,“查询系统很鸡肋”、“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成为“查询难”

深圳小汽车申请车牌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apply/app/increment/person/apply 摘要]摇号竞价网申今日开始,26日前发放公证书。 南都讯记者刘凡林燕德经历近一个月“冰冻期”,深圳车辆号牌申请今日起终于“开闸”。深圳市交委昨晚透露,相关号牌指标细则、网上申请指引已经确定并于今日公布,车主最快可于今日提交小汽车指标申请。 1月14日,深圳市交委官网公布由4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所有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21日前。有观点认为,细则出台不会这么快,最终版本发布及车辆号牌指标申请可能在下月才能展开。但深圳市交委昨日连夜发布通稿透露,正式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已经确定,将在今日上午通过深圳市交委官网发布。 据介绍,深圳龙岗区公证处近日发布公告称,领取公证书的预约将延期。昨日,深圳市公证处表示,未收到上级关于延期发放公证书的通知,仍将按计划于本月26日前将公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准车主们。 深圳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说,该公证处受理的近10万件申请办理限牌前购买小汽车公证的案件,全部数据均录入完毕。用于审验核对公证书的数据库昨日已完成。此前,龙岗区公证处由于数据录入完毕,但相关部门审验核对数据库未完成而耽误公证书的发放。该数据库完成后,所有公证受理点的数据将进入公证审验环节,第一份公证书有望近日发放。根据此前工作流程,公证处将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公证书,通过快递送到各位申请人手里。 深圳微博发布厅昨晚发布消息称,两天来小汽车政策督查组根据举报核查43条疑似线索,涉及车辆24532辆。查明19条线索8579辆手续作假;22条线索13653辆有问题仍在查证;另2条线索2300辆,4s店称提前得知消息赶做的合同,而且延伸发现12条线索3368辆也系作假。两天已撤回公证14947辆。 具体操作方法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网上申请开通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汽车数量的有序增长,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小汽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第三条 单位或个人新增、更新小汽车,应当按规定申请取得小汽车指标。本实施细则
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小汽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增量指标。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已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后,可以 按本实施细则申请取得更新指标。 单位或个人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第二章 指标申请 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汽车指标的,应当向市指标管理机构(下称指标管
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14386245.html,)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 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单位或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第七条 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
口申请变更。

第三章 增量指标管理 第八条 增量指标以 12 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 10 万个;额度
按月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第九条 增量指标按照 2:4:4 的比例分配,并按照以下三种方式配置:
(一)以摇号方式配置的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为 2 万个; (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 4 万个; (三)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为 4 万个。 增量指标中,个人指标占 88%,单位指标占 12%。 第十条 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二)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三)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 1 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确定。1 个有效的申请编码每次配置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第十一条 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
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纳税状态正常, 上一年度 (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 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 款总额 3 万元以上的。 (二)企业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但上一年度在本 市累计完成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