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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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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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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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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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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

(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

(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

(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

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

(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

(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

(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

(二)业务素质好。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

(三)法律意识强。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

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人职责:

(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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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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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

第十六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应当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八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

(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贷款卡;

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

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

5.企业涉诉情况;

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应当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应当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际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

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的谈判应当有法律顾问参加。

法律顾问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合同经办部门参考。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指企业收购和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合资合作及其它法律关系复杂或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及出资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要妥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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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合同评审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内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

各相关人员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应当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内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当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上。

第二十八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各公司不得为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各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各公司拟订立的国内贸易合同单个合同标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报集团管控部,由集团管控部组织评审。

产品购销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合同不受上款限制,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子公司内部组织评审。

第三十二条根据本办法须经集团公司评审的合同,各子公司应当在自行评审后,将合同文本、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及本办法要求的其他材料同时报送集团管控部。

第三十三条长期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合同,若签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为业务负责人,该合同必须由本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批准;若签合同的委托代理人为单位行政主要领导,该合同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专项委托代理的合同,一律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必要时由总经理批准。合同签订者和批准人不能为同一人。

第三十四条为保证合同文本的规范性,维护企业利益,各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特点拟定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本公司对外签约的推荐文本。各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合同文本中,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文本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一)合同首部,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秤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为准;付款方式应明确、具体;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体、明确,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清楚,法律未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明确具体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须写清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的编号

集团公司合同签订部门在拟订合同文本时,要同时对合同进行编号,格式为:

LG/

合同订立月份

合同订立年份

合同顺序号

合同类别代码

签订部门缩写。

集团公司拼音缩写

合同类别代码:

BJ ------备件采购合同 FC-------辅材采购合同

ST-------生铁采购合同 FG-------废钢采购合同

JT-------焦炭采购合同 HJ-------合金采购合同

NC-------耐材采购合同 FK-------粉矿采购合同

QK-------球团矿采购合同 JK-------精矿粉采购合同

KK-------块矿采购合同 SK-------烧结矿采购合同

XM-------洗精煤采购合同 GP-------钢坯销售合同

GC-------钢材销售合同 TJ-------土建合同

ZZ-------制作合同 AZ-------安装合同

ZX-------装修合同 ZL-------租赁合同

NG-------能源供应合同 TD-------土地合同

FD-------废旧积压物资合同 YS ------运输合同

CB-------承包合同 JY-------检验合同

LS-------劳务输出合同 WJ-------委托加工合同

QT-------其它合同

合同顺序号超过两位时按自然顺序添加位数。

各子公司参照本规定,采用适合自身实际的编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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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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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第三十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本公司规定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使用对方的合同编号的,在合同签订后,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按内部格式重新给予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外签订合同,应当以企业法人名义进行,各职能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十九条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期限以及是否可转委托等事项,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禁止越权代理。

第四十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约定以书

面确认书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应当在条款中明确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相关条款或“此页无正文”的说明。

第四十一条合同签订后,相关单位和批准人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后,该合同可以正式签订。由委托代理人在正式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合同专用章,除因业务有特殊要求外,不得使用行政公章或以其他印章代替。

合同文本两页以上的,应当加盖骑缝章。

第四十二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提交合同原件。

第四十三条各子公司签订标的额300万元(含)以上的合同,应当报集团管控部备案。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与合同评审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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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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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合同履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由合同经办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

第四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果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形,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一)发生合同收款或付款延迟的,应当在应收或应付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通知主管领导、财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并说明理由和拟采取的措施;

(二)如果发生不能全面履行合同的情形,应当及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报告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三)发现对方有其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的,合同经办人员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当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

(四)合同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认真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第四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部门和合同经办人员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运用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抗辩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并书面上报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

门。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遇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注意保存有关证据;在对方提出因不可抗力影响其履行时,应当及时要求其提交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四十九条各公司对担保合同或含有担保条款的合同,要专人管理、全程跟踪,及时检查该合同的履行情况,特别是对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要高度重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具体按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员及财务人员应当至少每个会计年度与合作对方对帐一次,并经双方签认,确认债权债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单位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五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和该合同的其他关系人。

第五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经办人员要写出合同履行报告,连同所有书面材料形成卷宗后,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报送集团管控部备案的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当将合同履行报告报送集团管控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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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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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合同签订后确需变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进行协商,双方形成一致意见后,正式签订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变更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本办法所称合同变更包括对合同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第五十五条对合同变更的评审,应当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在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提交合同变更原因和变更情况的书面文件。

第五十六条合同的转让应当依法进行。

转让合同权利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转让合同义务或将合同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该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五十七条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进行变更和转让的,应当征得担保人的同意。

担保人可单独出具同意变更或转让的书面文件,或在变更或转让协议上签章。

第五十八条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继续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五十九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立即审查其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如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必要时可依法提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确认,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十条对合同转让、解除的评审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在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提交合同转让、解除原因和合同转让、解除后果的书面文件。

第六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应按一定的程序办理,程序如下: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程序执行,经相关单位会审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由签订单位组织原合同谈判单位重新会审;

(二)经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三)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因合同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法律规定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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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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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发出督促其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函件,同时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签认。

第六十四条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继续履行合同或经过督促对方当事人仍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纠纷由签订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其它单位的,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签订单位的纠纷处理工作。委托代理人对纠纷的处理应负责到底。

签订单位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以大局为重,统一意见。

签订单位应当及时对基本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并向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通报。

合同纠纷的提出,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六十五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约定为准绳;(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合情合理解决。

第六十六条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登记、审查。

重大、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有法律顾问参与,集团管控部负责协调。

凡由集团管控部负责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单位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传、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支付、收据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集团管控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合同签订单位,合同签订单位是子公司时,应将有关资料移交该单位。

第六十七条对于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纠纷,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

各合同签订单位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妥善保存。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委托代理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集团管控部汇报。

第六十八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集团管控部配合责任各单位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合同签订单位应认真核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向集团管控部报告。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签订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六十九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对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的,由集团管控部配合责任单位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生效的裁判文书,提出执行申请。

第七十条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在离任前将其任期内的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因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当将纠纷情况向继任者作出说明,并在其离任后继续协助解决。

新任法定代表人对前任遗留的合同纠纷应当及时处理,避免发生或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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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合同专用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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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按本公司印章管理的规定统一刻制、统一编号。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由集团管控部管理,各子公司由合同管理部门管理。

第七十二条合同专用章原则上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业务特点,采用分散管理的方式,即在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各业务部门管理。

第七十三条采用分散管理方式的,由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

出合同专用章使用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报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领取使用。

第七十四条合同专用章原则上应当由部门负责人保管,根据业务需要也可由业务人员负责保管。

几人共用一枚合同专用章的,应当有明确的使用记载,并指定其中一人负责保管。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人应当在合同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发生人员变更时,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到合同管理部门重新登记。

第七十五条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人须妥善保管专用章,保证印章安全。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人应当如实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

第七十六条合同专用章发生毁损、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办理报废和重新制发手续。

合同专用章发生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有效方式通知所有业务往来单位并立即在相关媒体刊登遗失声明,避免因印章遗失造成损失。

第七十七条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合同的签署,不得在与合同无关的文件上盖章,不得在空白合同书或空白用纸上盖章,不得出借。

加盖印章前必须提供合同已经按照要求经过评审的证据。

第七十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合同专用章使用情况,并将此作为合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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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和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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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条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作为企业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企业内部的重要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档案管理部门。

第八十条合同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图表等。

合同基础资料包括合同评审资料、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合同履行报告等。

按照生成时间可将合同基础资料分为三个部分:

(一)合同签订前产生的相关资料;

(二)合同签订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产生的相关资料;

(三)合同纠纷发生后产生的相关资料。

第八十一条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生成后,原件必须及时进行编号、

登记、立卷、归档保存。

日常工作中应当使用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复印件,需要使用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原件的,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批、归还制度。

第八十二条严禁涂改、毁损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

第八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或纠纷处理完毕后,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档案按照企业档案管理的要求,移交合同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第八十四条合同档案的借用、查阅要履行借阅手续。借阅者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抽拆,不得擅自转借。

第八十五条各公司应当根据合同性质确定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但保管期限最低不得低于两年。合同履行未发生纠纷的,资料保管期限从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日起算;发生纠纷的,资料保管期限从纠纷处理完毕之日起算。

第八十六条合同档案不得擅自销毁。对于超过保管年限又确无保存价值的合同档案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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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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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要注意总结、交流合同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促进集团合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十八条集团管控部和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十九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公司的合同管理情况。也可由集团管控部牵头,组织财务、审计等综合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共同进行检查。

第九十条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基础资料的整理、保管和档案管理情况;

(五)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六)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七)对于在签订、履行、管理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第九十一条集团管控部履行检查职责时,受检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

和说明。

第九十二条检查小组或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的15日内向受检单位送达检查意见书。

检查意见书要标明检查人员姓名和职务,提出受检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

第九十三条集团管控部根据情况,可向受检单位及有关部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于未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中,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着,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九十四条受检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集团管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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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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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奖惩制度,维护合同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激发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九十六条各公司应当每年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工作成绩显着,或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为单位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十七条因下列行为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签订合同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的;

(二)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签约的;

(三)不及时主张债权及其他权益,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丧失的;

(四)签订、履行或变更、解除合同违反规定的;

(五)因个人利益、部门利益而影响合同履行的;

(六)擅自出借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的;

(七)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八)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重大决策失误,致使企业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

(九)与对方或与所签合同有关的其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企业利益的;

(十)其他在签订、履行、管理合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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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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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包括集团公司授权以集团公司名义操作业务的其他单位)应当于每月10号之前将上一月的《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原件及与评审相关的资料报集团管控部;

各子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20天以内将上一季度的《合同汇总表》和应当备案的合同原件及与评审相关的资料报集团管控部。

第九十九条所有的合同必须经过稽核,未经稽核的合同,各公司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挂账。

集团公司的合同稽核具体由财务部落实专人实施,所有合同原件必须报送财务部一份。

第一百条各子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并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一百零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合同管理程序》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二条本办法由集团管控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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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同汇总表

2.专项授权委托证明

3.合同评审会签表

附件一:

合同汇总表

附件二:

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存根)

集团公司专项委托证明( ) 号兹委托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

事项组织谈判、签订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此委托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集团公司专项委托证明( ) 号-----------------

专项授权委托证明

集团公司专项委托证明( ) 号兹委托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

事项组织谈判、签订合同,该合同签订后,此委托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合同评审会签表

委托事项对方单位名称合同内容摘要

对方资质材料

合同金额合同编号签订单位签订人参与谈判单位及人员(签字)见下表:

签订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签字) 批准人(签字)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学院:商学院 专业:市场营销 年级: 08 级 姓名:张伟楠 学号: 24080304

宝钢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企业简介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系依法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宝钢是中国最具竞争力的钢铁联合企业,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全球合作伙伴和钢材总供应商。2009年,宝钢营业总收入1,953亿元,利润总额149亿元,资产总额4,020亿元,净资产2,430亿元;宝钢从业人员总数为106914人;2010年宝钢连续第七年进入《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列第276位,并被评为2009年度“全球最受尊敬企业”,成为中国内地唯一获得此称号的企业。2009年宝钢产钢3887万吨,位列全球钢铁企业第三位。 1978年12月23日,宝钢在上海动工兴建。1998年11月,宝钢与上钢、梅钢实现联合重组。2006年重组新疆八一钢厂。2008年与广钢、韶钢重组,成立广东钢铁。2009年3月,宝钢收购了宁波钢铁有限公司。 近年来,宝钢重点围绕钢铁供应链、技术链、资源利用链,加大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力度,提高竞争力,提高行业地位,已初步形成了包括钢铁主业及相关多元板块的业务结构。

宝钢钢铁主业立足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钢铁精品,已形成普碳钢、不锈钢、特钢三大产品系列,广泛应用于汽车、家电、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能源交通、建筑装潢、金属制品、航天航空、核电、电子仪表等行业。目前宝钢产品通过遍布全球的销售网络,畅销国内外市场,不仅保持国内板材市场的主导地位,而且将钢铁精品出口至日本、韩国、欧美等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宝钢重视环境保护,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追求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冶金行业第一家通过ISO14001环境贯标认证的企业,也是中国冶金行业和上海市首家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企业。 2004年,宝钢成为最先加入“全球契约”的三家中国企业之一。2006年,宝钢加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成为国内第二家加入WBCSD的企业,也是全球钢铁行业的首批WBCSD成员。 宝钢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始终把回报社会、奉献社会作为宝钢自觉的使命和责任,先后设立了宝钢教育基金、“中华宝钢环境奖”基金、捐资“希望工程”、捐建南极长城站和昆仑站站房。第一时间向汶川地震、台湾海啸受灾地区伸出援手,对口支援云南普洱地区和西藏仲巴县,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注入了强大动力。 公司使命: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钢铁产品、技术和服务供应商。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合同管理原则 (3)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3)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3)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3)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4) 1.3 适用范围 (4)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4)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4) 3、合同订立 (5)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5) 3.2 合同分类管理 (6) 3.3 合同风险防范 (8) 4、合同审查、审批 (8) 4.1 合同审查要点 (8) 4.2 合同会签管理 (9) 4.2.1合同会签表填写要求 (9) 4.2.2 合同基本会签人职责 (10) 4.2.3合同专业技术会签人职责 (10) 4.2.4合同审批人职责 (10) 4.2.5合同确认盖章要求 (10) 4.3 合同分级批准权 (10) 4.3.1合同审批分级的划分 (10) 4.3.2销售合同审批说明 (11) 4.3.3人事聘用合同审批说明 (11) 4.4 合同分类管理 (11) 4.5 合同编号规定 (12) 5、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14) 5.1 合同管理负责人 (14) 5.1.1 合同负责人及其职责 (14) 5.1.2 合同管理执行分析 (14) 5.1.3 合同条款执行风险分析 (15) 5.1.4 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15) 5.2 合同管理台帐与合同文件备案管理 (16) 5.2.1合同管理台帐编制 (16)

5.2.2执行的合同文件的备案要求 (16) 5.2.3 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用款计划及联签要求 (17) 5.3 合同结算管理 (17) 6、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7) 6.1 合同的变更管理 (17) 6.2 合同的转让管理 (17) 6.3 合同的解除管理 (18) 6.4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文件形式 (18) 7、合同索赔与纠纷管理 (18) 7.1 合同的索赔管理 (18) 7.2 索赔的原因 (18) 7.3 索赔管理基本程序与方法 (19) 8、合同档案管理 (19) 9、合同执行评估及奖惩 (20) 9.1 合同执行评估 (20) 9.2 奖惩 (20) 9.2.1 罚则 (20) 9.2.2 奖励 (21) 10、附则 (21) 10.1 附件: (21) 10.2 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1) 10.3 其他 (22)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XXX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范集团公司投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或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最低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劳动合同管理,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用人单位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督促各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

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劳动者。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书》要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

万达购房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万达购房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一:万达合同管理制度 编号:04-09 万达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2) 第三章授权............................ ...4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5) 第五章合同审查 (6) 第六章合同的签订 (8) 合同的公证 (10) 第八章合同的履

行 (10) 第九章合同的变更与废除 (11) 第十章合同纠纷的处理与诉讼管理 (12) 第十一章合同的登记、备案与归档 (14)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15) 第十三章附则............................ 16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经济合同主管业务部门划分................. 17 万达集团公司公 司“ A”类合同审批单................. 18 万达集团公司公司“ B”类合同审批表 (19)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万达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 的合同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行 为、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 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各部 门、各单位或其代理人以集团公 司名义与集团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 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 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 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集 团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 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 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 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 程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 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合同行为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订 立,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

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年月日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总部)的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总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均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该员工与公司签订书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集团(总部)劳动合同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劳动合同订立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被录用员工进行劳动主体资格审查,对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对于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第六条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执二份,员工执一份),附件为《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公司或员工提出需在劳动合同中特殊约定内容的,由双方依法进行协商。 第三章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公司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向员工送达《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员工应在收到《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7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的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 第十条续签劳动合同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了解员工本人及所在部门意向,即由人力资源部向劳动合同到期员发放《劳动合同 续签意向调查表》; 2.员工本人同意续签的,公司安排合同到期考核,即按《合同到期业绩考评表》、《合同到 期能力考评表》、《合同到期态度考评表》,将结合部门意见决定是否继签; 3.人力资源部根据劳动合同到期考核进行汇总,制定《劳动合同到期汇总表》并报上级领 导审批; 4.人力资源部依据最终审批,安排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5.公司不再续签的,给予书面通知; 6.续订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1)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 五、合同的履行 (6) 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 七、合同的归档 (7) 八、附则 (7)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 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 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流程见附件) 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劳动合同管理 1范围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试用期和劳动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签订、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

2控制目标 2.1确保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 生 2.2确保对全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变更、终止、解除等日常工作的管理,使劳动合同真正对企业和员工起到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3主要控制点 3.1相关部门经理或主管及时对员工试用期满考核、合同期满考核并上 报考核情况 3.2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试用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转正 3.3人力资源部经理签批合同期满考核结果,确定员工是否续签合同 4特定政策 4.1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 部门鉴证 4.2人力资源部将鉴证后的劳动合同交给部门,相关部门自行建立本部 门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并将劳动合同返还员工本人,人力资源部保留一份 4.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相应的试用期协议

试用期的确定应根据合同期的长短及岗位级别确定,但不应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部门经理认为有必要进行延长试用考察的,可根据规定进入延长试用期阶段,但是试用期与延长试用期的总和不应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不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5 日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含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含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 4.4劳动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应根据岗位的任职标准、工作职责和新进人员的自身资质、合同续签人员从事本工作岗位期间的绩效表现分别 判定 -劳动合同签订和续签期限可分为:半年、1年、2年、3年、5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从严控 制 -公司高级管理层基于部门人员需求情况的分析,对各类续签合同期限的比例作出决定,根据员工个人绩效得分按比例签订

万达集团合同

万达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二 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万达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 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集团公司本部所属各部门、各单位或其代理人以集团公司名义与集团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 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 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集团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 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 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合同行为应本着公平诚信原则订立,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 第六条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本企业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集团总裁在董事会授权下行使日常管理权。集团公司司

法办为集团公司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 集团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经授权均可成为合同的承办部门,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全部合同管理工 作,对司法办和部门领导负责。 第八条各子公司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法律事务专员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签订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九条集团公司司法办合同管理职能: 1、负责监督指导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 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 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各专业子公司等合同承办单位提供 法律咨询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4、对涉及集团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 行监督和检查。 5、负责监督各专业子公司对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处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 纷。组织、整理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涉及到的诉讼案 件相关材料,拟定诉讼方案,审定案件诉讼及处理的相关 材料,具体办理诉讼纠纷等涉及的相关事宜。 7、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子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f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如协商一致、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等特征。但劳动合同乂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固定的,旦具有从属性。在劳动合同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二者之间具有从属性。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就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管理和指挥。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主体是受限制的:一是年龄限制。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有毒、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行业对年龄的限制是不得低于18周岁。二是性别限制。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卜.及第四级以上体力劳动;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5公斤;每小时连续负重六次以上的,每次负重不得超过20公斤。三是技术限制。有些行业对劳动者有技术能力方面的限制,如汽车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四是身体健康状况限制。比如炊事员、保育员不能有传染病:天车工、外线电工不能有高血压病;司机不能有色盲病,等等。五是自由状态限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自由状态不受限制的人。换句话说,不能被迫究刑事责任。 (3)劳动合同具冇身份性质: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劳动者木人签订,不得代签。另一方面,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经合法手续解除原合同不得再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强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不管结果如何,水平高低, 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2.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招收录用职工应当遵循“十六字方针”,即血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面向社会, 是指面向全社会招工,不能内招;公开招收是指招工信息向全社会公开,让社会知晓;全面考核是指对应 聘人员在政治、业务、命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考核标准;择优录 用是指录用程序必须要公开,要张榜公布,根据确定的标准择优录用。 同签订其它合同?样,劳动合同也耍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被招收录用的职工在报到后,由用人单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总则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3、合同管理原则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依法办事,预防为主,层层把关,跟踪监督,及时调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有关政策。 4、保守商业秘密 管理、参与合同工作的一切有关人员,应当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 二、合同管理职责 1、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法务部)的主要合同管理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4)、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5)、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6)、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7)、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采购人员。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2、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法务部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协助法务部对合同纠纷的处理。 3、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签管理 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法务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法务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法务部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

招投标合同成本制度万达模板

招投标合同成本制 度万达

第4.3节项目成本管理 1、此章节规范是项目管理公司对各目标成本( 从计划目标成本开始) 测定、执行。 2、成本动态控制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公司属下的成本控制部( 工程成本类) 及财务部( 非工程成本类) , 必须参与和控制所有影响项目成本的业务活动, 成本控制部与设计部( 设计优化对工程成本影响很大) 、合约部间的职责不明确。 3、未明确限额控制是哪个部门主控。 4、 PCP100目标成本确定的流程与4.3.2描述的部门不符。 5、此章的关键词”项目成本控制部”、”项目公司”、”集团成本控制部”, 与远东置业现有的组织构架不一致。 1 总则 1.1 成本是项目经营思想的量化结果, 经过执行实现。 1.2 所有开发项目的成本管理必须明确目标成本, 并进行成本动态统计分析, 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1.3 为保证对实际发生成本的有效监控, 所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工程成本和非工程成本中的工程类成本必须经成本控制部门审核, 非工程成本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 1.4 项目开发运作过程中, 项目公司应安排成本控制部门人员持续参与各阶段工作, 统计分析项目成本变化, 调整成本细项, 及时发现、纠正异常成本情况, 以保证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 2 目标成本确定 2.1 目标成本的编制必须按《目标成本确定》的规定进行, 在不同阶段形成相应的目标成本, 并完成规定的报批程序, 包括: 1) 可研目标成本: 项目可研阶段, 依据项目策划方案和经营思想及成本控制要点编制投资估算, 作为项目可研目标成本, 在《项目经营控制决策文件》中明确。原则上, 以后不同阶段形成的目标成本均应小于可研目标

xx通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

xx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合约文件的形成、实施工作,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xx通信有限公司合约文件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实施权限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主要指在拟签订合约文件阶段,各单位按照各自的权限范围和分工职能进行合约 文件的拟定、谈判工作; 2、建立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 监督和管理合约文件的全过程,并在下设的管理工作组中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 二、权限管理 1、合约文件分类 (1)按合约文件内容分类 ●业务类合约文件,指为发展公司业务,与用户签订的合约文件; ●技术类合约文件,指为实施公司发展计划所需签订的设计、工程、线路、设备 采购等合约文件; ●经济类合约文件,指为战略合作、融资、资产变动、项目合作等所需签订的合 约文件。 (2)按合约文件年合约金额或次合约金额分类 ●人民币x00万元以下(含)为三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x00万元(含)以下为二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以上为一类合约文件。 2、签订权限

(1)三类业务类合约文件由业务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合约拟定后报副总裁审定,再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按公司标准合约文件签约; (2)三类技术、经济类合约文件由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文件的谈判。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文件草稿中签字。合约拟定后报相关副总裁审定,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进行签约; (3)二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 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中签字。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授权进行签约; (4)一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由总裁批准。在谈判工作中,由总裁或委派副总裁主持合约谈判。谈判中的业务、技术、商务谈判阶段,分别由业务、技术、商务、法律各谈判组参加谈判并履行职责,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签约。 3、管理机构及职能 (1)管理机构: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裁领导下的决策机构,对总裁负责,完成总裁交办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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