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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高层住宅项目在城市各个角落拔地而起。低压配电系

统作为电气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高层住宅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介绍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国家标准

按照国家标准,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GB/T 22386.1-2019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22386.1-2019规定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标志、包装和运输等方面的内容。对于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相关规定。

GB 50054-2011 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规定了电气工程的设计要求。在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符合相关的电气设计规范,确保系统设计符合国家标准。

GB 50057-2010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规定了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电气负荷计算、电

气设备选型、电气线路设计、接地系统设计和保护装置设计等方面的内容。在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符合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要求。

行业标准

除了国家标准之外,还有一些行业标准规定了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

合的规定,如下所示:

DL/T 5355-2016 高层建筑供电系统工程设计标准

DL/T 5355-2016规定了高层建筑供电系统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

在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符合该标准中的相关要求,确保配电系统符合工程设计标准。

GBT 16935-1997 电气安全用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935-1997规定了电气安全用具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在高层住宅低

压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符合电气安全用具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安全要求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必须要考虑到系统的安全性。以下是一些常见

的安全要求:

绝缘保护

绝缘保护是指在配电系统中应保证电器部件之间有足够的电绝缘,避免因接触

导致短路或触电事故的发生。

防雷保护

防雷保护是指在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置相应的防雷措施,保证配电系

统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安全接地

在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中,应设置可靠的安全接地,确保人身安全和设

备安全。

总结

根据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要求,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需要考

虑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配电系统符合规定、正常运行并保证安全。另外,设计师还需仔细研究和掌握相关标准规定,充分了解其实质和意义,以减轻技术隐患。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高层住宅已经成为城市中不可避开的存在,而电力系统是高层住宅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了保证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设计人员需要遵从一些规定和标准。本文就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进行认真的介绍。 一、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基本设计要求 1.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依照住宅配电网络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低压配电系统的初次投入使用应定期进行检查,调试标准和要求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执行。 3.设计人员要以节能为主,采纳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要求的产品和设备,达到省电的目的。 4.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电气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进行设计,相关技术资料应依照相关规定保密。 5.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纳牢靠、安全,经济适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缆。 6.设计人员应将低压配电系统过载、短路等故障考虑在内,并实行合理措施进行防范。 7.采纳供电信号传输时,应采纳符合国家规定的信号线。 二、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安全设计要求

1.低压配电设备必需依照安全电源和电力电缆的安装要求,设 置绝缘屏障带,并严格执行“三相交替”原则。 2.配电室应设置牢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及过载保护装置等安全保 护系统,以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牢靠运行。 3.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装置应依照不同生活功能区域及系统所 在楼层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和设置。 4.低压配电盘应采纳牢靠、安全的结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组合绝缘击穿测试。 5.低压配电室内照明电路应与动力电路分开,照明电路应采纳 交流异常过载保护装置加保护。 6.低压配电设备应设置跨越或掩蔽,以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7.低压配电系统应设置过温保护和保险丝等安全保护装置,以 确保电线和设备的安全性。 三、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的性能设计要求 1.低压配电系统应依照相关规范和系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配重,以确保电力负载平衡稳定。 2.低压配电系统电源应有多级供电,避开因一个电源故障而导 致整个系统的停止。 3.采纳较短的线路及合适的环节,确保线路受损时,对电网的 影响最小,以确保低压配电系统的稳定性。 4.保证低压配电系统的信号传递质量,采纳符合相关规范的信 号传输线路和设备。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6 年 6 月 1 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 第一节普通规定 (4)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 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 (6) 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 (6) 第一节普通规定 (6) 第二节短路保护 (6) 第三节负载保护 (7) 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 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 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 (12) 第一节普通规定 (12) 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 第三节钢索布线 (14) 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 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 第六节电缆布线 (15) 第七节竖井布线 (19) 附录一名词解释 (19)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份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者彼此挨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者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线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 2.2.2

浅谈高层住宅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 许良冠

浅谈高层住宅低压供配电系统设计许良冠 摘要:伴随电能的日益广泛开发利用,电力能源的使用量也越来越大。在当前 的生活、生产中,也越来越依赖电力应用,同时对电气工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高层住宅中,规划设计供配电的质量则直接关乎整个住宅工程的使用性能。所以,通过完善供配电系统,能够带给住户很大的便利性,并从某种程度上进一步 改善了住户的日常生活。基于此,本文从高层住宅出发,主要探讨了设计低压供 配电系统的有关内容,仅供参考。 关键词:低压供配电;高层住宅;系统规划设计 伴随国内当前城市化进程的飞快推行,各种住宅也不断趋于高层化。在这些 高层住宅当中,存在的供配电负荷往往很多且大、还安装了很多的电力设备,在 供配电方面也提出了很严格的安全可靠度要求。但在国内高层住宅内部的供配电 系统中,却存在一定的运行问题。所以,针对现代化的高层住宅,统一设计优质 的供配电体系势在必行。 一、高层住宅中配置低压电源的内容分析 1、配置基础原则 在高层住宅中,设计低压供电的整体电源系统时,应注意在供电上面,消防 负荷一般比其他非消防负荷的要求更加严苛。 (1)消防供电基础要求 ①在消防用电中,当是一级消防负荷情况时,需要经由双重电源的两个低压 回路或一路市电和一路自备应急电源的两个低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转换 供电。②当消防负荷是二级负荷情况时,需要经由一路10kV电源的两台变压器 的两个低压回路或一路10kV电源的一台变压器与主电源不同变电系统的两个低 压回路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自动切换供电。③负责给消防电力设备供电时,需要由双电源同时供电,就应选取任一回路来当作主电源。在断开主电源后,便会自动 互投至另一路备用电源正常供电。④消火栓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基坑排水泵(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排水泵等消防设备配 电线路过载保护作用仅报警不跳闸。⑤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一、二级负荷的基本供电要求 ①针对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 不应同时受到损坏。②在一级负荷中,针对特别重要的负荷,不仅需要双重电源,而且还需要增设必要的应急电源,并且不可以在应急供电体系,接入其它负荷; 设备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③针对二级负荷,在供电体系内部应采取两回线路的组合供电方案。 2、配置设计方案 ①市政电网从变电站主电源处独立出来两条线路中,分别设置独立隔开的电源,并分开运行两台并列的变压器。低压单段母线分段运行,分别负责给一、二 级主备用电源供电。该设计方案能可靠供电,很适合用于大型高层住宅小区的配 电及满足容量较大的重要负荷要求。②1台变压器加1路应急电源,低压配电房 设置双电源切换柜,双电源切换柜内市电电源断路器与应急电源断路器之间除设 电气联锁之外,还必须设有机械联锁,以保证应急电源不向市电网供电;设置两 段低压母线,其中一段为正常市电工作母线,另外一段母线为应急母线。合理规 划适宜本项目的应急电源,并严格控制好应急电源容量可以满足消防负荷、非消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 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

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 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 火门; 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民用建筑电气供配电系统要求全

民用建筑电气供配电系统要求 1 一般规定 1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2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系统规模和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3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减少电能损耗,便于维护管理,并在满足现有使用要求的同时,适度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4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 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

(2)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特别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定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定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或造成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的用电负荷应定为三级负荷。 2民用建筑中各类建筑物或场所的主要用电负荷级别,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定。 3150m及以上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负荷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 4当主体建筑中有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 的空调设备宜为一级负荷;当主体建筑中有大量一级负荷时,确保其正常运行的 空调设备宜为二级负荷。 5重要电信机房的交流电源,其负荷级别应不低于该建筑中最高等级的用电负荷。 6住宅小区的给水泵房、供暖锅炉房及换热站的用电负荷不应低于二级。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说明

第四章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4.1 低压配电系统概述配电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4.2 设计原则 (1)配电系统应做到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好,满足生产要求。对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对二级负荷一般要有两个电源,可以手动切换,在条件很困难的情况下,允许只有一个电源。 (2)配电系统的接线力求简单灵活,便于操作维护,并能适应负荷的变化和系统的发展。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3)制定配电系统方案时,一般不考虑当一电源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停电时,另一电源进线也同时发生故障。 (4)制定配电系统方案时要充分考虑节约基建投资,降低运行费用,减少有色金属的消耗量。 (5)配电系统应考虑负荷的增长,预留必要的发展余地作出分期建设的规划。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要有适当的富裕的供电能力。 4.3 设计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4.3.1 负荷分级 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负荷分类 我国将电力负荷按其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

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划分为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负荷。 ⑴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②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③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①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②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⑶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对一些非连续性生产的中小型企业,停电仅影响产量或造成少量产品报废的用电设备,以及一般民用建筑的用电负荷等均属三级负荷 4.3.2 各负荷对供电电源的要求 ⑴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70336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 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可采用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

2021年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2021年高层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1、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可采用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可采用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配电箱; 3)可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4、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 5、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供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6、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2021年高层建筑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高层建筑灭火救援需要,结合___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___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高度超过___米的公共建筑(含有住宅功能的商住楼、综合楼等除外)。

第三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设计和施工除符合本设计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设计要求 第四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独立设置,且每栋建筑塔楼应设置不少于1根压缩空气泡沫竖管。 第五条___米以上每层消防电梯前室内应设置泡沫消火栓箱,消火栓应采用双出口,栓口直径应为___mm,箱内应配置水带。 第六条压缩空气泡沫灭火设施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接口口径不应小于___mm。 第七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管径不宜小于___mm,管道顶部应设放气阀,底部设排空阀。 第三章施工要求 第八条压缩空气泡沫竖管应采用内外壁镀锌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卡箍)、丝扣或法兰连接。 第九条泡沫消火栓箱体和管道应涂成泡沫管道专用的黄色。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公布前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高层建筑,可不按照《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解释。

住宅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范电力配电知识

住宅低压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 电力配电学 问 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1.住宅建筑单相用电设备由三相电源供配电时,应考虑三相负荷平衡。 2.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或楼层宜设一个带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且该开关电器可独立设置,也可设置在电能表箱里。 3.接受三相电源供电,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接受同相电源供电。 4.每栋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配电。 5.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爱护开关电器。电源进线箱宜设在室内,当电源进线箱设在室外时,箱体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4。 6.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接受三相电摞供配电,当住宅单元数为3及3的整数倍时,住宅单元可接受单相电源供配电;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单元应接受三相电源供配电,当同层住户数小于9时,同层住户可接受单相电源供配电。 7.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爱护电器。 8.线缆选择: A.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B.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应用矿物绝缘电缆

C.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19层~34层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接受阻燃耐火线缆. D.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接受阻燃耐火类线缆。 E.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接受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F.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接受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G.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2,照明插座回路不应小于2.5mm2。 中性导体和爱护导体截面的选择 住宅配电线路布线系统设计: 1.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接受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暗敷的塑料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 2.0mm。 2.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线缆爱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楼板厚度的1/3,敷设在垫层的线缆爱护导管最大外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1/2。 3.线缆爱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消防设备线缆爱护导管暗敷时外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 4.当电源线缆导管与采暖热水管同层敷设时,电源线缆导管宜敷设在采暖热水管的下面,并不应与采暖热水管平行敷设。电源线缆与

配电房设计规范要求

低压配电室设计规范要求之宇文皓月创作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2)应方便进出线;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4)不该设在茅厕、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合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合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该设在人员密集场合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合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2 装置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出 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出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安插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平安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3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该低于二级;4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5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克不及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6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7 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8 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

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9 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 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纳防水、排水措施;10 变配电室不该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11 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12 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二、配变电所防火门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 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 他部位隔开;2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 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3 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 的防火门;4 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三、应符合下列要求:1 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 第8.3.1条的要求;2 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 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 合并或增减;3 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 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4 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纳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 机间;5 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6 可 安插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 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2)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 不该超出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取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3)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住宅工程配电设计 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配电 工程的供电方案制定、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指导工程建设。各地市公司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 定地市层面的住宅小区配电设计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 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住宅工程配电设计除应满足本规定要求外,尚 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住宅小区 住宅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第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指从电网电源点起至居民电能计量装置(含表箱、电表)以及其他低压供电的非住宅类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 第七条公共服务设施 一般称公建,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含中小学、幼儿园、卫生所、会所、居委会、储蓄所、粮站、小商铺、小餐饮店、小娱乐场所等)。 第八条小区公变 指为小区内中小用户服务,设备产权属供电企业,并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公用变电所。 第九条小区专变 指为共用及其他设施服务,设备产权属居民住宅小区开发或管理单位,并由物业管理部门运行维护的专用变电所。 第十条开关站 设有中压进出线配电装置,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 络及中压侧功率的再分配。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和户外;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第十一条配电站 户内设有10(20 )千伏环网柜、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监测及计量装置、无功补偿装置等的配电场所统称为配电站。 第十二条三双接线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 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K=√(t1-t2)/√(t1-t2) (2.2. 4) 式中K棗温度校正系数; t1棗导体最高允许工作温度(℃):

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台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2017-08-21发布2017-10-01 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前言 随着台州市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及绿色智能住宅的规划建设,尤其是智能电网建设的迅速发展,新设备新技术的普遍应用,家庭高科技电子设备的广泛使用;使得住宅工程的供电可靠性、建设合理性、运行经济性等越显重要。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推进住宅配电工程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保障住宅配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发挥建设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编写了《台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以利于指导本市住宅工程供配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本规定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定义;3、供配电系统;4、变配电装置布置;5、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6、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7、防雷和接地。 本规定由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809号,邮政编码:318000),以便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参编单位:台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台州建筑设计院 温岭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起草人:李哲、秦建、谢钟霆、李万里、 陈士华、陶正标、徐博、丁宇海、 林直、李如兵、邱继革、夏琦、 周建英、罗敏、陈宇力、赵守增 主要审查人:厉维军、张宏达、杨彤、刘莹、 韦强、张洁、方健美

目录 1 总则 (3) 1.1 主要内容 (3) 1.2 相关要求 (3) 1.3 适用范围 (4) 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2 术语和定义 (6) 3 供配电系统 (9) 3.1 一般规定 (9) 3.2 负荷分级 (10) 3.3 负荷计算 (11) 3.4 住宅户外配电系统 (13) 3.5 住宅户内配电系统 (14) 4 变配电装置布置 (16) 4.1 开关站 (16) 4.2 小区配电室 (17) 4.3 变压器 (18) 4.4 中压开关柜 (19) 4.5 低压配电设备 (19) 4.6 表箱表计 (20) 5 配电线路选型及敷设 (22) 5.1 中压配电网 (22) 5.2 低压配电网 (22)

低压配电线路设计、敷设与施工规范【最新版】

低压配电线路设计、敷设与施工规范 1一般规定 1、配电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与场所环境的特征相适应; (2)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特征相适应; (3) 能承受短路可能出现的机电应力; (4) 能承受安装期间或运行中布线可能遭受的其它应力和导线的自重。 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 )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 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 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 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而带来的损害; (6) 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场所对布线系统所带来的损害; (7) 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 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9) 室内线路敷设宜避免穿越潮湿房间或场所;此处的电气设备管线应成为配电回路的末端或采用独立配电管路敷设。 3 、除下列回路的线路可穿在同一根导管内外,其他回路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1) 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2) 穿在同一管内绝缘导线总数不超过8 根,且为同一照明灯具的几个回路或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 4 、在同一导管、槽盒里有几个回路时,其所有的绝缘导线应采用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 5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防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2) 电缆敷设采用的导管和槽盒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19215.1、《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2 部分:特殊要求第 1 节:用于安装在墙上和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GB/T 19215.2 和《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T 20041.1 的耐燃试验要求,当导管和槽盒内部截面积等于大于710mm2时,应从内部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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