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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

目录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项目预结算管理策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5、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6、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7、奖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8、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1 总则

1. 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

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 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 3 相关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5)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6)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1 预结算管理组织机构

2. 1. 1 为确保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工程局由成本管理部(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项目预结算管理的推动和实施工作,按照“系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局、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项目预结算管理体系。各单位应参照工程局项目预结算管理体系,建立以总经理领导下的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负责制的预结算管理体系,实行预结算管理全过程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负责制。项目部必须按规定配备商务经理,负责监督项目各类合同的履约、项目计量及预结算的办理等工作。

2. 1. 2 预结算人员应取得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取得全国造价员相应专业资格,并经公司认可的专职造价员。凡公司在册预结算从业人员应服从公司统一管理,由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对各单位进行调配。未经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商务经理。

2. 2 法人公司及授权分支机构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2. 2. 1 法人公司及授权分支机构的总经理领导全公司预结算管

理工作。

2. 2. 2 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职责

1) 分管全公司预结算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公司预结算管理体系;

3) 负责公司预结算计划和指标的审批。

2. 2. 3 工程局成本管理部职责

1)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章、政策;

2) 制定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下达各公司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3) 组织预结算人员的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组织预结算人员的考核定级工作;

4) 督导各公司制订预结算策划及结算指标;并跟踪、指导、监督各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化解结算风险;

5) 跟踪、督导、检查各公司项目计价、结算书的落实执行;

6) 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项目办理总包结算和索赔工作,指导处理项目工程结算工作难点问题,参与对造价有影响的重大分歧项目的发包人结算协调;

7) 负责总分包结算、分包签证的复审和一般性审批管理;

8) 负责督导各公司项目索赔经济资料的编制;

9) 跟踪、督导、检查各公司总经理、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以及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签订预结算责任书,并监督考核各项责任书指标的落实情况;

10) 督导各公司项目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归档工作,并对结算台账进行动态跟踪、检查。

2. 2. 4 各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贯彻落实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接受局项目预结算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3)负责拟定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对全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负有服务、指导、监管和检查的职能;

4)负责组织重大或风险项目预结算的策划,负责处理项目工程结算工作难点问题,负责对造价有影响的重大分歧项目的发包人结算协调;

5)负责公司所有工程总分包结算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公司项目预结算系统业务建设和项目预结算人员的业务管理、培训以及取证工作;

7)负责项目预结算报表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8)负责指导、协助、检查项目部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和签证索赔工作,监管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总包结算的编制、递交和审定工作;

9)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建帐与归档工作,建立工程预算和总分包结算台帐;

10)负责做好其他部门需要预结算方面的配合工作。

2. 2. 5 项目部预结算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督促项目商务人员按照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落实预结算工作;

2)项目商务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按照公司预结算管理有关规定,抓好项目预结算工作;

3)贯彻执行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接受上级工程结算管理

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管和检查;4)负责项目预结算策划书的编制;

5)负责工程总包结算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与结算有关的合同、协议、函件和经济资料,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

6)负责工程分包结算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分包结算初审并及时报送上级结算管理部门;

7) 负责工程总包结算管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总包结算的编制、递交和审定工作,并及时将审定的总包结算书与结算资料报送上级结算管理部门;

8)及时向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反映项目的预(结)算管理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完成公司制定的工程结算指标;

10)按照公司统一台账和报表格式,建立业务台账和报表制度,按时向公司结算管理部门报送报表和相关资料。

3 项目预结算管理策划

3. 1 项目预结算策划项目预结算策划是指从项目投标报价开

始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

为止的全过程策划。

3. 1. 1 项目投标阶段策划

策划方式策划要点

3. 1. 2 项目施工前期策划

3. 1. 3 项目施工过程策划

3. 1. 4 项目竣工结算策划

3. 2 项目结算策划审批程序

项目部编制结算策划(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21 天内)→项目部会审会签→根据会审意见调整策划书→报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反馈意见→调整结算策划→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

3. 3 项目结算策划工作流程

3. 4 项目结算策划落实

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监督落实各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情况,并随着项目的进展,根据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反映的情况,不断地要求项目部对策划书作出修改调整。

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协助项目部做好预结算工作策划的履行,对预结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并向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汇报。

项目商务经理是履行预结算策划的第一责任人,全面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落实预结算工作策划书的各项内容指标,及时向公司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

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4. 1 工程总包预结算建立公司、项目部经理责任制,各级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和商务经理是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总包结算未办理完毕,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有关人员原则上不调动,因工作需要确需调动的,应在所属单位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的监管下,办理完毕全部结算资料移交手续后方可调离。若在以后的结算过程中,需原当事人解决,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调配,发生的费用由原项目部承担。

4. 2 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各项目部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必要时

公司派人协助编制大型

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局所有项目均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

4. 2. 1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时限要求

项目部收到工程施工图纸后,工程造价 1 亿元以下的 45 天内完

成;工程造价在 1~2 亿元的 60 天内完成;工程造价在 2 亿元以上的90 天内完成。大型项目、图纸分批供应的项目可分批分阶段编制,但必须确保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毕。

4. 2. 2 施工图预算与投标报价对比分析

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要在 7 天内完成与投标报价清单的对比分析,着重从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单价与市场价、总价对比分析,找出风险点、盈利增长点,为调整预结算策划做准备。

4. 3 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合同中约定中间结算的,项目部均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进行中间结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特殊工程及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应该争取进行中间结算;停缓建工程没有明确重新开工时间的,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4. 3. 1 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编制的时限要求

1)中间计量:所有工程都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月、节点)进行当期已完工作量的中间计量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将已完工作量报告递交发包人(或监理),并敦促和配合发包人的计量工作。

2)分段结算:在各阶段工程完工后 28 天内( 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 ,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3)分期结算:在当期时间结束后 28 天内( 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 ,将中间结算书递交发包人,并敦促发包人按时审定。

4)停、缓建工程:在确认停止施工 28 天内( 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 ,编制结算书并递交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方式处

理,确定不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

4. 4工程总包结算管理

4. 4. 1 总包结算工作流程

4. 4. 2 工程总包结算由该工程的项目部负责编制,应遵循合法、合

规、诚信的原则,依据的合同文件要完整,对合同的计价方式把握准确,保证工程量计算要精确,套用的单价定额要合理,内容要齐全、数据要准确,编制说明要详尽完善,装订要精美,确保项目结算编制的质量。

4. 4. 3 工程总包结算编制完成后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初审,并报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按流程填写结算审批表,经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经济师(或主管副总)审批,并加盖公司专用章

(合同有特殊要求者除外)。以局名义承接项目报送结算需按工程局要求附《工程结算报审表》及相关资料;

4. 4. 4 根据工程总包结算策划书要求,项目部完成最终竣工结算书后,应在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结算报告(结算书)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发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人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取得有效的签收手续(签名和收到日期),签收记录上必须列明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造价等项内容。发包人拒收的,由项目商务经理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份数、页数等,同时将传递的有关凭据列入工程合约结算资料保管。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递交发包人,递交率必须达到100%。项目部必须在竣工结算报告递交发包人14 天前,将经过项目部会审会签的结算报告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必须在收到项目部结算报告7天内组织完成审核、会签,并在其后 2 天内组织完成结算意

见书,项目部据此形成正式竣工结算报告,确保在合同约定时间(或

28 天)内递交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办理书面确认递交有效证明手续。

4. 4. 5 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主办人将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资

料递交发包人时,必须留存一份完整齐全的工程总包结算书及结算资料。

4. 4. 6 工程结算的审查时限及延期处理

1)工程结算书送交发包人后,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单位审核进展情况,定期催促审核单位,并积极配合发包人及时做好结算的审核确认工作,结算审查过程中,双方存在争议的部分,公司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如双方争议不能达成一致,项目商务经理(或结算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结算部门汇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必要时,可进行甩项结算。对于甩项结算部分,安排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2)竣工结算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若按合同约定时限未

审定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若工程施工合同对竣工结算审查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明确提出审查期限要求,并随同竣工

结算报告一起报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

4)如到期未能完成结算审查,公司应发函敦促并明确结算审查

期限,到期仍未能完成结算审查且实际竣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

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结算的,应会同法务部门在此六个月期限届满前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确认优先受偿权。同时,公司继续发律师催告函予

以敦促并再次规定审查完成期限。如到期仍未能完成时,公司在到期

后 15 日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 4. 7 工程总包结算合同约定必须经审计单位审计的,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和审计单位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结算提倡按工程进度分段进行结算,即分基础、主体、分部分项和竣工结算,在各阶段完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结算。

4. 4. 8 工程局要求各公司当年交竣工工程(指实际竣工日期在上年度10 月16 日至当年10 月15 日的工程或总包合同约定在年内办理完结算的工程)总包结算率要达到 80%以上,其余的结算应在次年6 月底以前完成。

4. 4. 9 对于各公司已遗留竣工长期未结算项目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 1 年内必须结算完毕,对个别特殊项目 1 年内仍未结算,公司必须有相应措施,此项工作作为公司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兑现的重要指标。

4. 4. 10 工程总包结算办理完毕后,项目商务经理应对竣工工程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分析,做好的结算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在结算确认后7 天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上交公司结算主管部门。

5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5. 1 工程分包结算必须要按公司签订或公司分包合同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办理。未经公司签订或未经公司分包合同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结算均不予办理。工程分包结算书应由分包单位编制, 施工过程中完工的项目,符合办理

结算的应做到“干完算完,算完审完”。项目部应督促分包单位在工

程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递交并给予初审。

5. 2 工程所有分包结算项目部应在工程竣工后60 天内初审完毕,并将其初审的工程分包结算报所在公司结算管理部门终审,所在公司

结算管理部门应在收到项目部分包结算 30 天内终审完毕,返回

项目部,项目部收到终审的分包结算7 天内送达同级财务部门和工程

分包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结算和以总包结算

为基数的专业分包结算定案时间不得超过总包结算定案之日起30 天

内办理完成。

5. 3 对于劳务单位久拖不办的结算,工程所属单位要及时发送结算催办函,督促分包单位办理结算。催办函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递,并在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内件品名栏中注明邮寄的工程结算书、份数、页数等。对发函后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办理结算的分包单位,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及有关人员依据工程分包合同约定按实办理结算,并写出书面说明,按程序经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终审后及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成本核算和付款的依据,项目商务经理保存好已发函件的原始手续并与合约结算资料统一管理。

5. 4 工程分包结算书在审核传递过程中,必须由各级结算管理部

门主办人员负责报送和移交,严禁分包单位传送,严禁向分包人透露、提供我方中标价、预结算台帐、施工图预算、签证索赔、竣工结算等

商务资料,严禁将未经审定的工程分包结算传递给分包单位。项目部

初审的分包结算必须经分包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字,工程结算管

理部门终审的工程分包结算有审减值的也必须经分包单位盖章和经

办人签字。

5. 5 所有工程分包结算,都要严格按照逐级会审程序审核。所有工程分包结算不分专业类别、分包方式、结算造价多少,都必须经公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终审确定工程分包结算的最终造价,未按审核程序办理并且未经公司终审也未加盖公司专用章(或未由授权主管人员签字)的工程分包结算为无效结算,各级财务部门不得入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总会计师和经办人承担。

5. 6 结算管理部门(人员)应配合物资、财务部门做好对工程分包单位领用的材料、机具划价转账工作,对节超的材料与丢失损坏的物资、机具、设备按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办理,其他费用由财务部门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5. 7 工程分包结算会审

5. 7. 1 项目部对工程分包结算初审项目部初审工程分包结算由项目

经理、商务经理、施工员、质检

员、安全员、材料主管、成本人员和结算主办人办理,审核内容如下:

1) 结算主办人根据施工员确认的施工范围、内容、完成的工程量、工期完成情况;质检员确认的工程质量情况;安全员确认的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材料主管确认的领用消耗物资机具情况,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约定进行审核签字。

2) 项目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分包付款和物资机具账务情况。

3) 材料主管负责提供分包单位领用和清退物资、机具情况及账

预结算管理办法

预结算管理办法细则 为了加强、规范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为了使预、结算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建立和健全预、结算工作制度,提高预、结算质量,促进单位经济管理,降低工程成本,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1条项目预结算的工作内容 项目预结算的工作内容主要分为:工程预、结算编制、统计报表编制、分包及物资结算(劳务分包结算、专业分包结算、物资结算)。 第2条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及审查 2.1 项目预、结算书的编制 2.1.1 工程开工前公司经营部根据施工图纸、工程施工合同、现行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结合上级下达的材料节约率和成本降低指标、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项目目标成本,经公司常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确认后,作为项目控制成本支出的标准。 2.1.2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项目商务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行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项目进行各专业分层分段的预算编制,并同时编制工料机分析表和费用汇总表。报公司经营部审核并备案。 2.1.3在施工过程中,掌握施工动态,积极收集完整的结算资料和索赔资料。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洽商变更、经济签证、技术通知单、价格签认单等经济资料编制预、结算书。 2.1.4 编制预、结算必须充分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了解设计图和工程全貌,对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需和项目技术人员协商,妥善解决。与此同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也要同步进行,可以把预、结算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先行确定,若某些工程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则应把预、结算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向有关人员了解清楚,以防止编制的预、结算脱离现场,脱离实际,影响预、结算质量。 2.1.5 工程量的计算:必须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统筹的方法依次进行,防止重复和遗漏,在检查时,易于理解和核对。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 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 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 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 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 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 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 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 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 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 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 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 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doc

2020年关于建筑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了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 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 目录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项目预结算管理策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5、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6、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7、奖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 8、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

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做到经济合理、科学规范、严格 监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预结算是指项目在正式开工之前,根据合同、设计文件、 技术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理论上的经济预估和项目的成本核算。 第四条项目预结算的目的是为了掌握项目成本、预估项目利润、合理 制定招标标底,并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项目预结算工作程序 第五条项目预结算工作应与招标准备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项目预结算工作主要包括搜集和整理项目资料、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方案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预结算工作由项目预结算小组负责,由项目经理组长,包 括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由公司领导审定。 第三章项目预结算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第八条项目预结算的搜集和整理应包括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 技术规范、土地手续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项目预结算的资料应与项目招标文件严格对应,确保预算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项目预算的编制 第十一条项目预算主要分为工程量清单和项目费用组成两部分。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进行量算,按照市场 行情进行估价。 第十三条项目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等 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预结算小组根据资料汇总,经项目经理审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招标方案的制定 第十五条招标方案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方案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需求进行制定,确保合理性和可 操作性。 第十七条招标方案应由项目预结算小组编制,经项目经理审定,并报 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监督和控制 第十八条项目预结算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预算的 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项目预结算小组应定期报告项目经理,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 遇到的问题。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发布范围 普发 发布文号 批 准 人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22 年 7 月 1 日 附 则 本制度由地产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制定并具有解释权。 子体系名称 版本号 编 号

编号: 版本: 1 公司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一、流程概况 (1) 二、目的 (2) 三、定义与术语 (2) 四、各部门职责与分工 (3) 五、工作原则 (4) 六、预结算管理基本要求 (7) 七、工作成果文件要求 (12) 八、附则 (15) 附表: 1.建造安装工程造价指标分析表(另附) 2.主体工程含量指标表(另附) 3.工程造价指标数据统计表(另附) 公司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编号: 版本: 1

编号: 版本: 1 加强集团工程预结算管理的规范化,规范、统一预结算管理工作的 关键原则及流程,特别是过程的预结算管理,保证预结算质量和及 时性。 无 合用于地产集团所有工程类预算及合同结算,开辟成本(除土地费 外)其它职能经办的合同结算可参照执行。 1、预算:指根据施工图没计文件、地质助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 现场工程概况、须算范围、材料设备选型清单(施工图版)、现行预 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及清单预算价等, 是成本控制的依据; 2、结算:指工程、采购完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资料、合 同、工图纸、会议记要、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渣价相关的资料编 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无 成本管理中心、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公司 成本管理中心、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公司、总裁/董事长 项目全过程成本管理流程 地产公司各部门 公司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2.1 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的规范化,规范、统一预结算管理工作的关键原则及流程,特别是过程的预结算管理,保证预结算质量和及时性。 2.2 明晰各职能在预结算工作中的职责,明确输出成果和标准,通过预结算成果文件及时回顾项目动态成本。 2.3 通过预结算及时准确积累工程实施后的实际造价数据,形成集团历史成本数据库,支持新项目成本测算、提高合同签订金额的准确性、推进合同顺利执行、减少结算争议。 施工图纸内部会审通过后经设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并经研发设计中心负责人签发到项目部的用于现场施工的图纸;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该价格为本次招标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市场最高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方式并结合市场询价进行编制。施工类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材料设备类可不要求编制招标控制价。 1)对于采用总价包干的项目,施工图预算即为根据基准版施工图、招标文件的计价原 则、取费标准及施工界面、建造标准、现场情况等资料编制的建造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文件,最终形成总价包干合同。 2)对于采用费率包干、固定单价包干(含摹拟清单招标)的项目,也叫清单预算,指 当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中标后跟施工单位根据基准版施工图、施工图内审会议记要、施工范围及界面、合同约定计价原则、合同约定价或者暂定单价等编制完成并与施工单位核对确定的工程造价阶段性文件。 设计限额测算指在施工图下发前,根据电子版施工图纸,抽取部份典型楼栋进行施工图算量,测算成果应包括准确的结构含量指标(钢筋、砼、模板、砌体)和估算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 第一条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 第二条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 第四条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第五条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

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章投资估算的编制 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 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 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 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 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 三相关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 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 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 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 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公司(沪)工程项目预结算 管理办法(试行) 在目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低价或合理低价中标已成趋势,只有适应市场的需求,有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预结算管理工作,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明确各方职责和完善预结算工作的职能,增强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预结算资料的收集 项目预算员需及时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投标资料和工程合同:经营部在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应将一份完整的投标资料和工程合同交项目预算员,并对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二)、设计变更单:项目资料员在收到业主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当天内转发给预算员和相关人员。 (三)、设计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记要:项目技术人员在设计院对图纸进行交底和会审后1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交设计院和业主确认后发预算员和相关人员。 (四)、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涉及到返工和增加费用时,或业主有额外增加的工作内容时,由预算员会同工长进行测算,并办理现场签证单报送业主审批,一般情况下应在业主确认现场签证单后再进行返工和增加工作。 (五)、材料核价单:对合同中明确或定额规定需业主核价的材料,项目材料员应会同预算员在施工2个月前找材料厂家或分包商询价,在有一定意向后报业主审批。 (六)、双方往来函件和协调会议纪要:双方往来函件由资料员收发,协调会议由项目指派专人记录并整理出会议纪要,经业主等确认后交资料员归档,涉及费用的需转发预算员; (七)、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包括预算定额、

取费标准、工程造价信息、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文件等。 第二条预算工作的要求 (一)、施工图预算:对中标工程属于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报价的项目,在收到施工图纸后1个月内(或合同要求的时间内),由经营部组织有关人员计算出调整工程量或施工图预算,报业主进行审批。 (二)、施工预算:收到施工图后1个半月内(3万平方以上的较复杂的大型项目在2个月内),预算员编制一份完整的施工预算(若业主分阶段提供图纸,则预算员相应分阶段编制,时间相应提前)。 (三)、承包测算:项目技术负责人在确定中标后1个月内完成临建方案的编制并报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图后1个半月内完成施工方案的编制并报技术部,工程部和技术部在一周内给予审定。预算员在施工方案和施工预算确定后半个月内编制承包测算初稿并报经营部审核,经营部在一周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在下一周内与项目协商一致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若有重大事项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主管领导进行裁决。 (四)、月成本核算:预算员每月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业主及公司报送当月完成工作量,力争在半个月内与业主完成月报量的核对;并按公司的规定及时进行每月成本核算中属预算的工作。 (五)、变更预算: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等发生的增加费用,预算员应及时计算出变更预算,并当月汇总报送业主一次(不管业主是否审批)。对已施工完成的变更量,应进入当月对业主的完成工作量报表内。 (六)、索赔:项目预算员等有关人员应认真了解和掌握投标情况和合同要求,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约,对业主不履行合同要求的(如延期支付工程款、停工、指令错误等)和政府要求停工的(如节假日、高考、让电等),在情况发生后的一周内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并及时督促业主给予确认。 第三条结算工作的要求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 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4.1组织机构 4。1。1公司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 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无证人员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由持证人员审核、签字,并对该结算书负责. 4.2主管领导的职责 4。2。1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为本单位工程结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结算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2)督促、指导经营部制定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经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3)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4)对重点、特殊工程的工程结算实施重点监控,确保重点工程结算和应收工程款的安全性。 277

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经济管理,规范和完善结算编制和审查行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特征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自营和联营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 3.工程结算书在报送前原则上必须会审通过后,方可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公司,并送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结算对象 2. 1.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2. 2.经工程相关方约定甩项竣工的工程。这种情况要仔细审核合同文件中工程范围约定的工程部位、工程数量对应的合同金额、变更洽商增减帐和工程验收情况,以及剩余工程量的实施计划,从而确定最终结算的工程数量及最终结算金额。 2.3.保修期满之后的工程保修金额结算。 3.结算的依据 3. 1.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3. 2.由相关单位签章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竣工验收单(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3. 3.经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和相应的预算书。 3. 4.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3. 5.合同中约定采用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 3. 6.经工地现场业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施工签证及隐蔽工程技术资料。 3.7.与上述得到签认之施工签证对应的由承包商申报之相应的预算书,及 造价咨询公司对该申报预算书之最终审核意见。 3.8.经业主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9.由业主代表签章之关于甲供材料及设备、限价材料及设备通知书。 3.10.按相关规定或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需持凭证进行结算的原始凭证。 3.11.由现场工程师(由业主代表授权指定)提供并经业主代表签字认可的符合扣款规定的相关证明。 3.1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记录以及其他与结算相关的经业主与承包商共同签署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有关资料。 4.结算的内容 按照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的约定进行各项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变更、工程洽商变更、合同文件已约定的各项调整项目、甲供材料及设备、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业主已代缴费用的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 5.结算编制办法 5.1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按照合同中约定计算设计变更、洽商变更及其他应调整项目,并纳入工程结算价。 6. 2.单价包干合同工程:依据合同中约定的单价,按照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工程结算价。 7. 3.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合同工程:即以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同意的凭证作为结算调整的依据,计算出工程结算价。惟业主在要求咨询公司编制此类工程合同时必须将拟以签证形式进行结算之工程项目,以合理之预留金额形式列入工程合同之工程量清单中。 8. 4.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和平方米造价包干的合同工程:此种方式的工程结算,一般在承包合同中己分清了承发包各方的义务和经济责任,不再办理施工过程中所承包范围内的经济洽商,在工程结算时不再办理增减调整。工程竣工后,仍以原施工图预算加系数或平方米造价包干形式进行工程结算。 5.5.工程竣工结算采用何种办法进行,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 6.结算的一般程序 6.1.与甲方(业主)结算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及实 施细则 一、背景和目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的预算管理办法 及实施细则。通过建立清晰的预算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 合理、高效,并提高项目的可控性和透明度。 二、预算编制 1. 项目预算编制应遵循严谨的原则和方法,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和可靠性。 2. 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复杂度和风险因素,并与 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编制预算时应综合考虑各项成本,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外包费用等,并合理分配预算金额。 三、预算审批

1. 预算审批应遵循合规、透明和公正的原则,确保预算的合理 性和合法性。 2. 预算审批流程应明确,各环节的审批权限和责任应清晰规定。 3.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和可行性,确保预算与项 目目标的一致性。 四、预算执行 1. 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 控制。 2. 在执行过程中,应及时监控项目的成本和进展情况,确保预 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对于预算执行中的偏差和问题,应及时采取调整和解决措施,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预算监控 1. 预算监控应定期进行,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精确性。 2. 监控过程中应对项目的成本和进展进行实时跟踪和分析,及 时发现和解决预算偏差的问题。

3. 监控结果应及时向项目相关方进行报告,以便及时调整和优 化预算管理。 六、预算报告 1. 预算报告应包括项目的预算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可能 影响预算的因素和风险。 2. 报告内容应准确、清晰,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信息和问题。 3. 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方,以便进行决策和调整。 七、预算管理责任 1. 项目预算的管理责任应明确,各相关方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 2. 预算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预算管理 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3. 预算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应相互协调,确保预算管理的 顺利进行。 八、附则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经营管理部、稽核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程预(结)算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 、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工程概、预算编制文件、招标单位发售的招标文件或国际土木工程合同条款(FIDIC)。 第三条预、结算工作实行公司、项目部两级机构管理组成,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和主持工程投标,经营管理部、稽核部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预(结)算管理工作,总经济师分管公司工程预、结算的领导工作。 第二节市场开发部职责 第四条拓展信息渠道,负责工程信息的收集、筛选与传递工作,及时掌握和跟踪信息内容,严格按照公司确立的市场区域,了解市场动态,并负责向高管层领导提交信息内容及选择方案,供高管层领导决策。 第五条实行工程投标信息书面审批制度,西安办事处采取电传报批手续,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投标文件,否则,公司不予核销购买标书及其它相关费用。 第六条负责工程预算管理工作,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明示的各项条款、补充文件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投标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下达工程预算编制计划,明确编制人员工作内容、基本数据要求、完成时间和质量标准。第七条建立投标预算资料自检、互检制度,杜绝原则性差错,减少投标文件一般差错率,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第八条编制人员应根据单位管理水平、价格信息、竞争对手等因素提供决策报价方案,供高管层领导决策定案。 第九条中标后5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项目部提供中标项目预算资料,分项工程费用数量表,向项目部提供预算编制技术交底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情况,定额组合、基本价格确定依据、料场位置、运输

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预、结算管理的一般规定和原则的要求。具体规定了预、结算管理的职责分工,施工图预算、施工预算、承揽工程结算、分包工程结算、年终结算的编制依据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部和基层单位。 2、管理内容 2.1公司的预、结算实行公司、项目部(基层单位)二级管理,即:公司的预、结算工作由公司经理全面负责,经营副经理具体负责,综合管理部门为合同预算部;各项目部(基层单位)由项目经理负责,主任经济师(副主任经济师或专职预算员)具体负责本项目部(基层单位)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2.2合同预算部的主要职责 2.2.1行使系统管理职能: 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负责建立和健全公司预结算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加强公司预结算系统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市场需要的造价师队伍。

对项目部(基层单位)施工项目全过程的预结算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考核。一是把总量关;二是把施工项目开工时分包计价依据及价格关,施工过程中签证的有效性、进度工作量及材料消耗量关,施工项目交工验收后结算进度及分包结算复审关,真正使公司预结算工作走上“先算后干,边干边算,干完就算”的正常轨道上来。 2.2.2协助市场开发部向项目部(基层单位)进行中标价交底。 2.2.3做好预、结算管理和基础工作,建立各种预、结算管理台帐。 2.2.4指导协助项目部对业主的合同预算外追加费用索赔,及对业主、审价机构的结算谈判。配合项目部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对公司年终结算全面负责。 2.2.5负责各施工项目目标成本的确定,具体负责对项目部经营承包的测算工作。 2.2.6负责全公司内部价格的确定及颁发,发挥公司内部价格中心的作用。 2.2.7负责分包结算的复审工作. 2.3市场开发部负责工程中标后,及时向合同预算部移交完整的中标资料,并且主持向公司合同预算部、工程管理部、物资供应部及项目部的中标价交底。 2.4协助财务部对协作队伍分包的甲供料扣款。 2.5项目部(各基层单)的主要职责 2.5.1负责编制本项目的成本控制方案和目标成本。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预结算管理办法 为加强预结算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控制现场消耗,提高预结算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员工作职责 1、按规定时间,完整、准确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及预算初稿编制,为现场现场各种劳动消耗、材料消耗、机械消耗提供准确的依据和标准。 2、及时提出备料计划并实行预控。 3、及时、准确上报施工产值年(月)报。 4、及时、准确做好工程盘点,建立完善计划统计台帐。 5、严格合同管理,负责对合同进行交底、评审;指导、协助签证办理,有效利用合同及签证办理,为专业公司创效。 6、认真及时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核算资料真实可靠,全面完整。 7、加强任务单、机械租赁管理,任务单实行实物总量控制,填写及时,审核认真;严格机械租赁合同、结算和审核,原始记录真实齐全,完整规范。 8、规范、完善各种基础台帐(预算、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实物量、备料计划收发等台帐)。 9、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岗位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超前性,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 专业公司预算部门对项目预算员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项目预算员是专业公司预算部门派出人员,预算员不仅要对项目负责,还必须对专业公司系统负责,服从系统管理,信息反馈及时。项目结束后,项目预算员自动归预算部门。 预算员在项目上要敢抓敢管,增强整体意识,加强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和联系;,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预算员,予以奖励。 二、预结算管理基本内容及程序 1、预算编制及工程结算 1.1预算员和技术员(施工员)、钢筋工长应分别在到图后,按照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尽快计算出较准确的实物工程量,并进行对比减少失误,预算员以此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预算初稿(施工产值在100万元以内七天内完成,100~500万元20天内完成,500~1000万元三十天内完成),并及时上报,专业公司要建立各项目预算台帐。此作为强制性规定。在预算初稿形成之时应分单位工程提出总体备料计划。如工程量较大,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技术、工长突击计算工程量,以便协助预算员提出总体备料计划。施工所用的措施及手段用料,由技术(工长)计算工程量,预算员提出备料计划。如因项目负责人未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备料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钢筋工程,预算员必需根据施工图及计算规则,独立计算钢筋用量,作为对外结算的依据。 1.2预算员根据计算的实物量,及时准确提供工号实物工程量,作为现场各种消耗控制标准和核算分析基本依据,并建立相应台帐(详见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及脚手架实物量台帐月报表),报表随项目核算资料于次月五日之前一同上报专业公司。

建筑公司- -结算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结算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结算中心是公司内部集中管理资金的专门机构,要充分发挥内部银行的职能,加速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现制定结算中心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资金管理业务 第一条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分公司)一律在结算中心开设帐户。各单位不准擅自在外部银行另开设帐户,一经查出私自在外开设帐户的,结算中心将帐户、资金全部收回,视为挪用公款并追究其责任。各项目部(分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确实需要在外开设银行帐户的,先向结算中心提出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结算中心委托开户,并及时将银行预留印签在结算中心备案。 第二条结算中心坚持“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的原则,并做到对开户单位存款保密。 第三条内部单位在结算中心开户,必须预留各单位财务专用章、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印签,方可使用结算中心的转帐支票及现金支票办理支付业务。 第四条根据《现金管理办法》及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结算中心备用金每日不得超过3000元,各项目部(分公司)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元,并不得坐支现金。 第五条结算中心对内部开户单位存款按年利率0.7%计息。 第六条内部开户单位向本公司以外的单位付款,必须先持填写齐全、印签清楚、审核无误后的内部支票到结算中心换成外部银行支票。 第七条内部开户单位应严格遵照《公司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使用资金。若

各单位开具的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等名不符实,结算中心将追究出票人的责任,即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影响到责任人年终的综合业务考评。 第八条对已发出的外部银行支票,由于因收款单位名称填列有文字错误需要更换的,收款人需持票到公司内部的开户单位财务部门盖章认定后,结算中心方可予以更换外部银行支票。对于填写不规范、超过有效期、填写错误、涂改的内部支票,结算中心一律视为“作废”支票处理。 第九条内部开户单位领用在押外部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并做到及时核销。 第十条内部开户单位领用外部限额支票,使用后须三日内返回,有特殊原因支票存根不能返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结算中心说明情况,并将支票划款金额及时通报结算中心。如次月结算中心与银行对账发现尚未返回已用支票的,对经办人员以每张支票500元的罚款,由结算中心直接扣缴。 第十一条结算中心有责任监督货币资金的缴纳情况。对内部开户单位每次回收的工程款,结算中心按上交货币资金比例,直接划转到财务部;对外部银行每次回收的工程款,要求进帐后三日内按上交货币资金比例交公司财务部,按期上交的单位,公司将给予贷款上的优惠。 第十二条内部开户单位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结算中心执行“不为开户单位垫款”的原则,对于因资金周转紧张,严重影响生产经营,确实需要向公司贷款的,须先向结算中心申请专项贷款(申请中写明贷款理由、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日期),经公司高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贷款手续。结算中心负责及时催收内部单位的贷款,并建立内部单位贷款台账。对于到期不履行合同的开户单位,除按每日贷款金额的0.6‰收取罚息外,结算中心不再给予贷款。

公司工程项目投标报价、预决算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预决算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活动是公司经营活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成本管理的基础。预算管理是在投标管理基础上实施的一项施工过程管理,决算工作是在投标管理的基础上,综合过程管理的变化,所完善的一项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算造价。公司为了落实基层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 一、管理目的 通过加强投标预算业务的管理、提高工程投标中标率,控制工程低价中标率,杜绝低于成本价中标现象,加强施工过程量、价的控制。加强工程决算管理,防止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项目的漏算,以及超过合同规定时间的造价申报,保证资金及时回收和企业对项目终结考核及时兑现,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二、工作流程 1、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活动后,对招标文件进行研究分析,明确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否会低于成本价、决定是否投标(此项工作须在投标保证金交付之前完成),答疑后按修改清单项目及时组价计算工程总造价,并编制工程成本价。选择可调综合单价清单项,待拦标价公布后、调整工程报价。 2、工程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承包范围,组织图纸会审、编制会审纪要造价调整预算书。对投标书中清单工程量进行复

核、量差报建设单位进行核量,并报因量差引起的造价调整预算书。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制工程变更、签证、索赔、材料差价调整等造价变化预算书。 4、工程开工后一个月编制施工预算书及成品、半成品构件委托加工及进场要求委托书。 5、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策划书。 6、在施工过程中收集资料,编制在建工程措施项目(如架子、砼模板、临舍等)、周转材料(如方木、钢管、竹胶板、钢模板)投入量、推销量并建立指标台账,为工程投标、项目成本策划提供参考依据。 7、工程竣工后,汇总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根据合同条款约定计算政策性文件对工程造价调整,以及质量、工期等条款奖罚,编制工程决算书,按合同要求时间及时同建设单位或造价事务所核对工程决算,配合财务部门作好财务决算工作。 三、职责范围 1、公司报价中心是工程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决算工作及其管理的主责部门,全面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和投标报价、预决算以及公司造价员业务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并及时准确做好工程投标报价、预决算的编制。 2、基层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工程项目决算工作的全面负责人,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工程项目决算工作全面负责。并要求各项目经理部对所有施工项目编制施工预算。

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 封面及目录。 (2) 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⑶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 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

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 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 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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