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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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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篇一:选举制度的弊端和改善

第一,选举的平等性没有完全实现。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虽然规定了一人一票制,每一票有相同的权利,但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量不同。

第二,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我们社会主义的选举应当实行直接选举。但从建国后,直到20xx年选举法的修改,也只有在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实行了直接选举。目前,我国选民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不够密切,不能不说与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过窄有着密切关系。直接选举范围的过窄,已显然成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缺陷。

第三,人大代表的选举存在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直接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

第四,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竞选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民主的国家可

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

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关于选举诉讼问题

的法律法规不够全面,。

二、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我们国家在有关选举的普遍性和秘密性方面做得比较彻底和到位,但在平等选举和直接选举方面做得不是很好。实现选举的平等性和直接选举,也正是我国选举制度改革所要坚持的方向。

第一、关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性

建国初期,鉴于我国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数量上的巨大悬殊性,国家做出了对城市人口在选举权上进行照顾的制度安排。这在当时,处于巩固新生政权和统一战线的需要,也许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理直气壮的认为我们的做法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民主原则的。我们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是新生政权的缔造者,是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理所当然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民主权利,特别是作为民主权利之基础的选举权利。五十多年来,这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导致了我国城乡发展上的失调。城乡居民选举权的不平等性也为我国“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最终形成埋下了伏笔。如今,我国的城市的繁荣在一定程

度上可以说是以农村的凋敝为代价的,农村居民的贫困,最根本的是权利的贫困,并且是制度性的权利贫困,这必然导致农民的声音和利益诉求很难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表达出来,农民的利益也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当然,也有人说,由于我国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悬殊,按照统一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

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就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其实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工人阶级对农民阶级的领导,不是靠数量取胜的,而是靠质量,靠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靠的是工人阶级的先进觉悟。这种从制度上对农民阶级的限制,也不利于农民阶级民主素养的提高,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民的贫困,这样,我们的联盟是越来越牢固,还是越来越疏远呢?如今,“三农”问题困扰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点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变,这就要首先解决农民权力贫困的问题。

第二、关于逐步推进直接选举

有一些人,一提起直接选举就下意识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全盘否定,这种态度是很不应该的。其实,直接选举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东西,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早就已经论述的十分清楚,只是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程

度较低,才不得已采取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暂时性制度,但必须明白,直接选举制度才是我们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刘少奇同志当年针对我国的选举制度的不足,曾经无奈而忧虑的说:“我们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且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9〕。我们的选举制度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从最初的乡级直选,扩大到县级直选。随着我国的实现直接选举的条件的逐步成熟,及时实行直接选举乃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当然,我国的选举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如进一步规范差额选举制度、允许和鼓励非对抗性竞选制度、进一步规范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制度等等,但进一步贯彻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和推进直接选举,则是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两个方面。它们不仅是马列导师们的梦寐以求,更是我们人民民主的迫切需要。

1)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提高直接民主程度。建议省以

下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尽快实行直接选举,至少应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进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2)将竞争机制引入人大代表选举过程,实行竞选。建

议改革现有代表候选人提名办法,实行初步代表候选人自愿申报登记制;通过选民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初步代表候选人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均有权根据法律在规定的时间进

3)改革选举委员会组成方式。设立选举专门法院,规范选举的组织,监督和诉讼纠纷的处理。

4)完善代表监督与罢免办法,增强可操作性。

5)制定新闻法,发挥新闻媒体的独特监督作用。建议尽快制定新闻法,确立“记者对事实负责,媒体对法律负责”的原则,把事前预防机制变为事后追惩机制,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并充分保障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篇二:分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问题及

完善

内容摘要: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分析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若干缺失与不足,总结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特征,规划如何解决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选举、制度、问题

参考文献:《中国政治制度》、《人民选举法》、刘建明.天理民心[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389-390.郭道晖.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452.

正文:

一、选举的概念

选举是指某一社会群体中的全体或部分成员,按照既定的方式和程序,根据个体自己的意志,选择若干人员担任某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美国: (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 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 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 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 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公费选举原因: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美国: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1970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

中国政治制度论文

班级:行管11-1 学号:22110896 姓名:宗亚辉 得分: 论强化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一绪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地位,决定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这一制度在中国确立,是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指导,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而做出的正确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我国国情,适合我国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次最伟大的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它经历了长时期的实践与摸索,经历了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形成了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度,参议会制度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建国初期又采取了政治协商会议的过渡形式。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会议召开,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用根本大法形式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确认下来,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全面确立,随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到今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民众表达民意,当家作主的主要途径. 二研究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当家作主主要途径,通过从地方到中央从从选拔人大代表作为人民表达民意的代表,所以人大参政议政的能力就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水平,决定人民的意愿能否实现。人大代表的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二是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四是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产生的,由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管理,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国家大事。国家的大政方针,要经人大代表充分讨论、表决后才能实施;国家的法律法规,要由人大代表决定通过后才能公布生效;国家机关的人事决定权由人大代表行使,国家的一切大事都要通过人大代表的具体活动才能实现正确的决策。这些都说明,人大代表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主导地位,负有神圣的历史使命,享有崇高的政治待遇,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代表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大积极探索实践,代表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作用逐步得到重视和发挥。从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的产生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产生方式的多样性,是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一个特色,也是人民代表会议区别于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所在。具有广泛性的特点,由于人大代表从不同阶级产生,也就决定了人大代表素质的参次不全,有必要对人大代表的参政议政的能力进行研究,找出人大代表的优缺点,为进一步发展中国民主制度努力. 三对人大代表素水平的研究 不可置疑,我国的人大代表随着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其参政议政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但是

浅谈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浅谈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7-09-05T15:14:36.377Z 来源:《知识-力量》2017年7月中作者:曹玲 [导读] 本文就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提出合理适当的解决措施。 (西藏大学,西藏拉萨 850000) 摘要:选举制度是我国公民参与国家政治事务以及真正实现当家做主权利的一种重要途径,它从制度上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当前户籍制度是造成我国城乡二元格局现状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阻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一块“硬骨头”,由于人们对户籍制度路径依赖程度强,改革欲望低,因此户籍制度一直难以终结。由于城乡二元格局也就使得我们国家在城市与农村实行了不同的选举制度,在农村我们主要实行的是村民委员会来代表村民对农村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但是,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因地区和民俗的不同出现了一些弊端,本文就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提出合理适当的解决措施。 关键字: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现状及完善 民是国家之根本,一个国家的管理只有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才能够正常进行,中国古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说的便是民的作用,民,在古代统治阶级的统治阶段就受到了很大的重视;在抗战时期,民,是我们制胜的法宝,毛主席也尤其强调民的作用;现当代,民生工作更是各项工作的核心,凡是均以公众为本、服务、法治以及社会效益优先等位原则。因而,国家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就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组织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通过选举产生的,那么选举制度是什么,如何进行的选举是我们必须要关心的事了。在我国,选举制度是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通常由宪法和选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简言之,选举制度就是通过具有选举权的公民通过公开、公正以及公平的原则选举出可以代表他们利益的代表人去管理他们的各项事务。但是,人都是“经济人”,人们难以仔细判断出一个真正能够为他们做事的代表人常常只是通过表面现象来选择,而国家鼓励“大学生村官”即大学生从基层做起,初出社会的大学生显得与基层有些不大适应,也不大能够被接受没有起到国家期待的为农村地区带来活力与创新;同时,在基层选举无奈也存在腐败问题:“地头蛇”掌权,使得农村地区的贫富差距悬殊,基层政府过度的行政干预也使得民主难以体现;并且“一衣带水”的关系人情在选举中占了很大一部分选票的来源,使得选举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受到怀疑等。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择人标准不明确 村民委员会成员是由村民民主选举出来代表村民管理村中事务的,村民选人的标准时什么样的?在现代社会,村民选出来有些代表人不仅没有代表村民的利益,还让村民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如一些与上级“搞好关系”一直连任的现象,要充分让村民说话,让村民发挥其民主权利,对代表人进行评价,而不是让村民与上级之间被代表人隔离开。 (二)选举程序存在弊端 选举的程序包括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以及公布选举成果。选举程序当中会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会使得选举不公平,选不出正确的代表村民利益的人。程序公平是选出代表人前提与重要保障之一,村民选举过程中存在程序的不完善和不够严谨,常常程序都是失去了程序的意义而存在的,如走过场或走形式等。 (三)“权利”备受淡漠化 现代社会,尤其是在农村,人们的对于无法用感官感受到、虚无缥缈的“权利”往往不重视,所以当有些希望被选举上的人通过小恩小惠就可以很容易收买到村民拥有的宝贵的选举权。有些甚至连选举对象是谁都不知道就从中或者被收买就选了那些人做代表,这样的行为是相当不重视选举权利的,因此如何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和当家做主人的工作就愈发重要。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选举程序方面出现的很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监督是保障程序合理、合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但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监督的体现也只是在形式上,缺乏内在本质的意义。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关于选举制度这一方面的法律存在只是有法律存在,但真正进行实践与实施时,法律却与现实的对接出现了问题。当村民意识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却不知该依据什么、该如何、该通过什么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体现出我们的法律法规给出的救济途径不明确、不完善。 三、针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的相关建议 (一)规范村民择人标准,真正做到任人唯贤 通过一定的选人标准,帮助村民选举出真正代表他们利益的人,让村民说话,让村民的声音真正反映进上级耳朵里,让上级公正的为村民主持公道。 (二)程序公平保障选举 在法律上,我们强调权利地位的平等,并通过程序的公平来使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选举程序的意义是为了使选举神圣、提高人们的重视程度,最终实现保障人们利益的目标。 (三)提高村民的权利意识和放长眼光 由于生存地区的不那么发达使得村民们普遍目光短浅,小农意识占据了他们的思想,往往看不见选举权利能够为他们带来的潜在利益而只能看见眼前的小恩小惠。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教育普及水平还需继续提高并且对相关权利的宣传也要更加到位一些,通过提高公民的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科举制度的利与弊 一、科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隋开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规定采用考试方法选拔官吏,并于开皇八年设立“志行修谨”(有德)和“清平干济”(有才)两科,以选拔人才。大业三年(公元607年),隋炀帝又在诸多科目中设立“明经”、“进士”二科,以考试策问取人。这就是科举制的真正开始。因其基本做法是设立科目,以考试举士,故称“科举”。 唐代继承、发展和完善了隋代开始的科举制。唐代的考试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常科,二是制科。考试合格被录取称为“及第”、“登第”、“登科”,考不上就叫“落第”。宋代完全继承了唐代的科举制就,并且有一些重要的改革。宋以后的元代也实行科举考试,而且已经实行三级考试,即乡试(各行省的考试)、会试(京城的礼部考试)、御试(殿试),考题都出自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但是,科举考试的完备阶段却在明清两代,而流弊之盛也在明清两代。两代制度基本相同,只是清代在录取时分为满汉两榜,满汉考生的内容也有所区别。明清两代科举的正式考试也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录取,考试内容以八股为主,每级考试都严密而繁琐。殿试以后,一般还要经过朝考才能分配官职。 二、科举制度的好处与弊端 首先,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制度的出身限制,对国家而言,大大拓宽了选拔人才的基础,为选人用人开辟了更大的空间,对社会而言,是给更多中小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提供了参与治国和施展才能的机会,这无疑有利于社会发展与国家稳定。 其次,它与以前的人才选拔制度相比,具有相对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优点,是用人制度的历史性改革与进步,非但影响了日本、韩国、越南的科举制,也影响了欧洲的文官制。正是科举制为古代中国选拔了数以百万计的可用人才,虽然他们之中并非都是杰出之士,但能过关斩将,荣登金榜,也绝非等闲之辈。那些通过科举考试走上国家管理高层的正直有才之士,也确实为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 唐代以后至“五四运动”以前的历史名人,大多是进士出身,有的还是头名状元。不妨以南京大学历史系所编《中国历代名人辞典》为材料依据,辞典中所载唐代至“五四”以前历代名人约2,480余人,其中除去帝王、宗室、将

科举制度有什么弊端

科举制度的利弊分析 石兴刚 [论文摘要]中国隋唐时代兴起的科举制度,作为封建时代人事行政制度的最高成就,不仅为其后的封建社会各朝代提供了蓝本和基础,亦成为西方文官制度的摹本。虽然科举制度的创立是中央集权的需要,是选士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有着其产生的必要性和其积极的一面,但是他和许多事物的产生一样有着双面性,是一把双刃剑。本文通过对科举制度产生的利弊分析,客观的阐明了科举制度在历史上所产生的作用,并从中汲取我们当今选拔人才制度应该学习和借鉴的东西。 [关键词]科举制度利处意义 the examination system pros and cons shi xinggang keywords:the imperial; system; the place; meaning 前言 科举制一方面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是当时是最有权威的测试,也使得平民有了走上仕途的机会,是九品中正制的进步,使中国有贵族统治阶级变为地主(庶族)统治阶级,总之,科举制出现问题是在宋代以后,在当时还是有进步意义的,但另一方面科举制束缚了知识分子的思想,压制了知识分子的思想,限制了学术自由,在后期消极影响甚至大于积极影响,阻碍了思想的发展和学术进步,对社会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科举制度的演变 (一)科举制度产生的背景 在奴隶社会,居于主流的人事行政模式是世卿世禄制。这一制度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在固定的奴隶主贵族家庭中选拔国家官吏,职官世代承袭。此外还存在着由官员作为举荐人的“乡举里选制”,即官员根据乡间民间的言论,向君主推荐德才贤能之士,但是在人才的选拔上并没有多大比重。在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下,有奴隶社会发展而来的任人唯亲的思想已经无法适应等级森严 的封建制度,大多数统治者都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到两汉时期,世卿世禄制被察举征辟制所取代。察举,就是根据皇帝诏令规定的科目,由中央和地方的官吏向国家推荐人才。举荐的科目有廉科、茂才(秀才)科、文学科、有道科、明经科、明法科等。这些科目所代表的都是由官方正式赋予的功名,一旦取得这些功名,则可以出职任官。征辟,即征诏和辟除。征诏是由皇帝下诏荐举贤良方正者委以官职,辟除就是中央和地方官吏可以自行聘请人员佐助自己任职治事。此外,察举征辟制还包括中央举办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形式,汉武帝时设立了通过“岁试”授予中第者以官职的考任官职制度。在从历史发展的进程而言,察举征辟制的出现为中小地主出身的贤良人才提供了参政的机会,但是,这种进步是极其有限的,它并没有改变行政官员的选拔由某一社会阶层所操控的局面,因此,任职中的任人唯亲局面并没有完全被打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科举制度的出现和形成已经具备了完全的社会条件。 (二)隋唐时代科举制度的兴起

中国政治制度心得体会

中国政治制度心得体会 由于我国的政治学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还基本停留在类似于政治哲学的思辨水平,基本遵循着经典解释、规范性和定性研究、制度和机构描述以及历史探讨的方法,因此亟需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和政治分析的基本方法(经济方法、阶级方法和历史方法)的基础上,加强经验研究或实证分析方法及技术的研究与引进,把定量分析方法及技术放在突出的位置,借鉴并应用当代科学方法论和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所发展起来的、行之有效的定量分析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奠定经验研究方法论基础,以及时捕捉政治生活的细微变化和发展,准确、深刻地反映社会现实,进而把它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加以认识,这是繁荣我国政治学科的当务之急。必须花大功夫改变以往对政治问题研究的那种抽象的、往往是纸上谈兵的方式,要重视调查研究,应用经验研究或实证分析的方法及技术,形成可供检验的经验理论,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在这方面,我国一些政治学者已经作了有益的探索,他们深入社会政治生活,采取典型调查法、个案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新制度主义研究法、结构功能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等各种方法,剖析我国政治的实际运作机制和运行过程,探索政治发展的有效途径,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项工作无疑应长期坚持下去,希望有更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加入,形成合力。由于我国的政治学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还基本停留在类似于政治哲学的思辨水平,基本遵循着经典解释、规范性和定性研究、制度和机构描述以及历史探讨的方法,因此亟需在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研究和政治分析的基本方法(经济方法、阶级方法和历史方法)的基础上,加强经验研究或实证分析方法及技术的研究与引进,把定量分析方法及技术放在突出的位置,借鉴并应用当代科学方法论和数学、统计学、经济学等学科所发展起来的、行之有效的定量分析方法以及计算机技术,奠定经验研究方法论基础,以及时捕捉政治生活的细微变化和发展,准确、深刻地反映社会现实,进而把它上升到一定理论高度加以认识,这是繁荣我国政治学科的当务之急。必须花大功夫改变以往对政治问题研究的那种抽象的、往往是纸上谈兵的方式,要重视调查研究,应用经验研究或实证分析的方法及技术,形成可供检验的经验理论,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问题的对策。在这方面,我国一些政治学者已经作了有益的探索,他们深入社会政治生活,采取典型调查法、个案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新制度主义研究法、结构功能分析法、经济分析法、历史研究法等各种方法,剖析我国政治的实际运作机制和运行过程,探索政治发展的有效途径,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项工作无疑应长期坚持下去,希望有更多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加入,形成合力。

浅谈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论文 题目:浅谈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行政管理 学生类别: 指导教师: 教学单位: ****年*月**日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 浅谈农村民主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内容摘要] 近20年来农村民主选举的实践,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进步,逐渐增强了村民和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农村民主选举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制度,结合农村实际完善选举法规,加强培训、示范和引导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 农村民主选举

目录 一.我国农村民主选举中产生的问题----------------------------------1 1.农村社会矛盾因选举而有所激化-----------------------------------1 2.部分乡、村干部和村民对选举产生消极情绪----------------------2 3.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3 4.选举成本过高,给地方经济造成压力------------------------------3二.农村民主选举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4 1.对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关系上存在认识误差----------------------4 2.没有全面、准确落实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4 3.选举程序安排与农村现实存在矛盾---------------------------------5 4.农村少数党员干部风气不正,降低了农村选举的公信力---------6三.提出解决农村民主选举问题相关的对策和建议------------------6 1.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6 2.全面落实村民自治制度,唤起农村群众关心选举、参与选举的积极性----------------------------------------------------------------------7 3.结合农村实际完善选举法规,适当调整选举程序----------------8 4.加强培训、示范和引导,让民主选举走上法制化轨道-----------9 四、结论----------------------------------------------------------------10 五、致谢----------------------------------------------------------------10参考文献----------------------------------------------------------------11

中国科举制度的利弊及其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中国科举制度的利弊及其对当代教育的启示 蔡青卉教育学121 6202412026 我国古代的科举制度,自隋开皇七年隋文帝设立开始,至清末公元1905年光绪帝废除,一共实行了1300年。这项用于封建君主选拔人才的制度几乎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始终,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诸多方面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下面就其产生的利弊两方面来展开讨论。 一、科举制度的优势 1.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巩固了封建国家的统一。实行科举制度一方面把分散的人事选拔权完全回收中央,另一方面又使政权的社会基础更为扩大,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以科举为“正途”而又以儒家学说为科举考试内容的做法把政权的世俗性与意识形态灌输自然地融合为一体,使中国封建社会大一统的观念更加深人人心,增强了维护国家统一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更有利于传统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 2.为封建国家行政机器注入了新的活力,提高了管理效能。自隋唐以来,历代有作为的将相辅臣几乎都是科举出身的“学而优则仕”者,如宋代的范仲淹,明清的林则徐等。由此可以看到,科举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了一批又一批较有才能的人士,尤其是将广大中下层出身贫寒人家的子弟充实到统治队伍中,它不仅提高了封建官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而且还为封建统治注人了新的活力, 为社会的繁荣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3.弥补了人才选拔制度的不足,改善了封建社会的吏治状况。科举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等传统人事选拔方式上的不足,彻底打破了官僚贵族世家对选官的垄断,通过实行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社会上形成“公平、公正、合理”的观念。通过科举考试制度,封建国家官吏队伍中知识分子的比例大大提高,他们中许多人能以封建礼教约束自律,敢于抵制官场腐败现象,这在客观上促进了吏治状况的改善。 4.推动文化发展,造就重学之风,“学而优则仕”这一观念至今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参加科举考试,有志之士必须通过不断的学习,掌握和领悟中国古代文化的思想精髓,并且进而发扬和丰富其内容,并且由于这样一种不限门第的选拔任用人才的方式,提供给许多人摆脱困境、出人头地的机会,于是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中国自古以来不论贫富贵贱皆重视教育的重学之风,从某种意义上说,科举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治权利执行者的文化素质,也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化以及教育的发展。 二、科举制度的弊端 1、科举实际上是封建专制统治独裁的工具,它所构成的价值体系,只是叫人获取功名利禄,充当皇帝的工具和奴隶,行为准则是按皇帝的意志办事。而它选拔人才的标准是对儒家经典的理解程度,并不是看中一个人的才干。 2、科举制度导致官场腐败。随着历史车轮的推进,出现了科举制度的政治化,天地君亲师的教育又造成了师门关系的盛行。这样造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1130310120 杨斌斌 摘要 美国是一个幅员广袤的联邦制的民主国家,这塑造了其独特的选举制度。浓厚的联邦制色彩赋予每州一定的权利,这决定了美国不会像法德等传统国家进行全国性的普选。同时在信息传递不发达的时代美国幅员的广阔又要求其选举必须具有高效性。初选和大选中以人票反映得票比例、赢者通吃的做法在民主的前提下增大了投票数据的方差,在宪法得票过半的要求下往往能一次选举成功,同时不严格的按人口分配人票(规定每州的最少票数)又保障了小州的权益。在历史演进过程中,预选提名制和选举人团制很好适应了美国国情从而得以保留。 关键词 预选提名制选举人团制高效的民主 正文 美国总统选举大致经过候选人提名和大选两个阶段。候选人提名如今主要采用以州为单位的预选提名制,大选采用选举人团制度。 一、总统候选人提名 在选举初期,每个政党同时会有几个候选人宣布参加总统竞选。总统候选人提名,就是要选出各个党派的唯一候选人,使政党能够团结一致地竞争执政资格。其程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 (1)1790至1832年的国会党团会议提名制,国会领袖在党团会议中起了很大作用。华盛顿、杰斐逊、亚当斯、麦迪逊、门罗、杰克逊都是国会党团会议挑选的候选人并最终赢得了总统职位。 (2)1832至1968年的党代表大会提名制,其中1832至1908年为纯粹的政党组织提名制(因为所有的党代表均来自各州的党团会议、选区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行政机构委员会、党的领袖及这些机构的联合体);1918至1968年为混合提名制(即预选与政党组织提名相结合,但预选并不起决定作用,虽然在1916年预选高潮时曾有26个州实行预选,其中每个州有一半以上的党代表是由预选选出的,但总的来讲,这些预选意义不大)。 (3)1968年至今的预选提名制。预选制在本世纪初在有些州开始实行,但直到60年代末才被广泛采用。预选制的流行主要源于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的政治改革—党代表大会修改了代表的资格,代表席位向少数族裔及妇女开放;州议院通过了在总统预选中选民选举出倾向于某个候选人的代表的法律,也源于有关竟选筹资法的规定,还源于媒体力量的上升。由预选来决定提名的制度又被称为“公民表决制”,它的特点是:1、选民直接参与党的候选人的挑选并选举出承诺支持某个候选人的党代表;代表大会仍然保留,但其提名功能降为批准或登记预选结果的功能。2、总统预选由各州〔而不是政党〕负责,州议院规定预选日,州政府出钱准备预选的选票;候选人在预选活动中的费用部分由联邦政府承担,候选人在联邦选举委员会登记后申请公共资助(即配套资金),条件是预选花费不能超过联邦选举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候选人亦可不要公共资助,自由花费私人的资金,没有花费限额○1。3、各州采取的预选方式各不相同,如“关门预选”(预选投票只限于本党的选民,即所谓党内选举)、“开门预选”(预选投票向任何人开放,不问党籍)、“一揽子预选”(两党候选人均列于选票

史实说明科举制度的利弊

史实说明科举制度的利弊 一.科举制度概念: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二.科举制度的利弊: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科举制度长存1300多年,不仅影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而且对国际社会也起了一定的影响。日本、朝鲜、越南等都曾仿照中国实行科举制。在西方,有人称它是“人类所发展出的选择公仆的方法中,最奇特最令人赞赏的方法”。那么科举制度又有怎么样的利于与弊? A.科举制度是用考试的办法选拔人才的制度,决定人才是否合格与取舍的标准是考试的成绩,它是客观的,而不是主观的,应考者是否有真才实学在这里成了决定的因素,因此科举制度是一种有利于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它为那些出身微贱但却富有才华的人提供了出人头地的可能和机遇,从此,一个人不凭门第和出身,依靠个人奋斗同样也可以拥有辉煌的人生。 1、公开考试,吸收了不少寒士进入政权,有益于扩大和巩固封建统治的政治基础,改变了封建社会前期豪门士族把持朝政的局面。 在中国历史上,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曾采用过多种方式选拔其所需要的人才。夏、商、周采用的是“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其结果是“龙生龙,凤生凤”。汉朝以“察举”制和“征辟”制取代世袭制,由州、郡地方长官向朝廷举荐人才,经朝廷考察后授其官职,或由皇帝特诏选任官吏,这比前代进步不少,但由于掌握选官大权的官僚们注重门第,官官相护,徇私舞弊,用人问题仍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出射底层的优秀人才难以被选拔上来。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这在当时多少改变了州、郡地方长官随意左右、受贿营私的状况,选拔出一些比较有才能的人进入仕途,但这个制度到后来完全被世家大族所把持,家世、门第成为评定官员的唯一标准,实际上已成为豪族势力控制选官的工具,其结果必然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 科举制度的出现则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点。科举制度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在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同时,也扩大了封建统治基础。 特别是在科举制度日趋完善的宋朝,历代皇帝几乎都以奖掖孤寒、抑制势家自诩,采取了特别举措限制“贵家”子弟,这客观上给了平民子弟更容易崭露头角的机会。宋朝不但出现了“平民”状元的现象,而且很多普通百姓子弟通过科举改变了自身及其家庭的命运。不少日本学者也因此把中国的宋朝称为“平民社会”。 科举产生出一大批善于治国安邦的名臣、名相和雄才大略的政治家,众多有杰出贡献的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学者、教育家、外交家等,如唐代的王维、韩愈、柳宗元、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明代的张居正、汤显祖、清代的纪晓岚、

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 篇一:浅析中国与美国元首选举制度差异原因 浅析中美两国领导人的选举制度 差异的原因 摘要: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上的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而两国的国家领导人选举制度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础和保障,政治选举在西方国家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体系已趋于完善,中国历经了上下五千年的封建专制王朝,一直以家族血统传承政治职务,而政治选举制度始于近代,时间相对短暂,所以还不完善,美国臻于完善的选举制度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美国根据自己的国情构建的符合自己国情的制度,他们的这种先进制度需要我们选择性的学习。 关键词:领导人、选举制度、差异、原因 选举制度,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国家选举其国家领导人或各级政权代表的,由有关程序、法律、规则等构成的一整套体系。一国的选举制度既是该国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与该国的其他政治制度有密切关联,还与该国的历

史传统、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息息相关。 一、中美两国领导人选举制度的概述 (一)美国的领导人选举方式 美国总统并不是直接民选,而是(中国领导人选举制度)由各州按照人口的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获得一个州相对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作为团代表,各州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另外值得一提的还有选举团制度,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拥有投票权的人称为“选举人”,由各州分别推派,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集中在本州的州府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各州选举人的人数等于该州派出的参议员人数和众议员人数之和。美国宪法规定,各州不论大小,每州各有两名参议员,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美国的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采取多数选举制度,美国人称作“相对多数制”,即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也被称作“领先者当选”制度。 (二)中国的领导人选举方式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

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领域的拓展(学科走向).doc

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领域的拓展(学科 走向) 中国传统社会经过长期发展,逐渐形成一整套与当时社会和统治相适应的政治制度。这套政治制度曾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统一和社会安定有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 研究中国历史上政治制度与国家、政权、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能够为今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中国政治制度史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多年来一直着力进行这一研究。 成果丰硕 中国政治制度史研究以政治制度的发展变化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的职官制度、行政制度、法律制度、政治文化等,含括官制史、行政制度史、法律制度史、政治思想史等多种内容的专门史,主要致力于分析历代政治制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对国计民生的正负 面影响,并从历代政治制度的产生、发展、变革中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历程,成绩是显著的。中国政治制度史学界出版了大量学术专著,发表论文万余篇。研究角度不但涉及中国历史的各个时期,而且开始深入到一些鲜能引起以往研究者重视的领域。比如,对某些制度具体实行始末的研究,不但能够从小的切口看出制度建立的初衷,也能了解制度执行的情况,

进而为总体评价历代政治制度打下基础。 近年来,中国政治制度史这门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大,研究队伍不断充实,对社会的影响力也日益提高。梳理最近30年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进行研究,将研究视点引入文化史范畴,并深入到政治与社会这个基本问题;对中外政治制度史进行比较研究,将研究视点投向世界,突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世界的价值;对珍稀法律文献和史料进行挖掘整理,这种挖掘已经走向世界,许多海外图书典籍、文物资料重归故土;对政治制度史进行专题研究,不但扩展政治制度史研究的领域,也使研究呈现多样化;对各朝代的政治制度进行分期研究,尤其是具有变化和显著特点的年代;对某些具体的政治制度和与政治制度相关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力图从微小变化和具体事例中探求历史真实;对历史上少数民族政权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状况进行研究,进而梳理出依据地区特色进行治理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趋势。 视角更新 中国政治制度史的研究领域在逐渐扩展,但在一些问题上仍需继续深入。近年来,研究者不断学习借鉴最新理论成果,研究方法也更加科学严谨,在许多新的领域逐渐形成研究热点。 政治活动、政治效果。包括中国历史上的政治体制、政治社会背景、政治根据、政治结构、政治运行过程,以及因政治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政治制度。 这其中既有国家正式制定的典章制度,也有在政治运行过程中

浅论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论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上为公民充分享有选举权提供了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自上个世纪8O年代以来,中国的选举法先后修改了四次,但是相对于中国宪政建设的目标需求来看,现行选举制度仍然存在相当的改革发展空间。该文从缩小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扩大直接选举范围、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及改善选举程序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以顺应时代政治文明和法治发展的潮流。 关键字: 选举制度是组织和调整国家权力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实现人民主权的保障,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标志。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阶段当中,适合国情的选举制度是民主体制良好运行的前提。分析、研究当前我国的选举制度现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 1、城乡代表的比例差额不利于体现选举的平等性。我国选举法从原则上公开昭示:我国奉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即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并只能享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和代表(间接选举时)在选举权上的地位完全平等。但在实际的选举实践中却存在许多不平等现象。如现行‘选举法》第l2条规定:在县级人大选举中,代表名额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来分配。第13条规定,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其比例未作规定。第14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为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而修改前是8倍。从选举法关于农村与城市每~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四比一的规定:由此看出,每一票的价值是不相等的与选举的平等性原则的要求仍然有相当的差距,这使得选举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2.选举制度中存在着直接选举范围有限。目前,我国人大选举实行的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即县、乡两级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这种选举的特点是多层次性,且主要是以间接选举为主,这是由我国一定时期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所决定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选举方式也暴露出一些缺点:一是层次过多的间接选举不能全面表达选民的意愿;二是少数人投票选举代表,缺乏选举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三是多层次的间接选举模糊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责任关系,削弱代表与选民的联系,选民难以对代表实行直接监督。另外,根据我国《选举法》第12条至第l6条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就意味着农村人口的选举权仅相当于城市人口选举权的四分之一,即所谓的“四分之一选举权”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的文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民主参与的愿望日趋强烈,而这种选举代表的比例不平衡问题则日益凸显,阻碍了农民参政议政愿望的实现。 3.选举的形式意义大于其实际意义。在我国的很多选举中,还存在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人大代表或其他选举候选人被“内定”.这导致选举行为流于形式,而无实际意义。选民的选举行为与自身的选举利益相脱节通常是“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面配合”,带有很强的”人治”化操作的因素。党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与宪法、法律所规定的自由选举权利之间的潜在紧张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在现实中的表现为少数掌握权力的领导人利用党和国家的名义在实际上干涉、控制或操作选举,在选举人大代表的时候,候选人往往都是先约定,使选举变成贯彻上级领导人意图的走过场。 4.选举程序缺乏规范性。我国的选举中存在着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选区主持人为求方便,随意简化选举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选民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得不到真正行使。由于政党、团体与选民的提名比例没有明确规定,政党、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过多,选民联合提名的候选人相对较少。二是候选人讨论、酝酿、协商和确定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尊重多数选民意愿的问题。选民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往往被忽视。根据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的15天前公布,并由该选区的选民小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并在选举日5天前公布。法律上规定对代表候选人的酝酿、讨论、协商时间应有l0天保障,但有的地方简化了其中的程序,从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到投票选举的时间都很短,根本没有提供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的条件和时间,很容易使选民产生“指选”、“派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大连海事大学 管理决策论文 二零一六年七月

中美两国国家选举制度比较分析 院系:航海学院 专业班级:航海技术专业13级8班姓名:孙运鸿 学号: 2220133517 指导教师:佟仕祺

摘要 中美两国作为当今世界两个大国,在国家选举制度上的相同和差异是值得关注的,两国的国家元首选举更是值得浅析的。选举对中国来说本身就是一个舶来品,但是中国的舶来品并只是完全的拿来主义,而结合中国的特色进行制定。 美国选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时趋于完善的,但是矛盾已经显露。如何正确认识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做尝试分析。 中美两国国家元首选举流程 中国国家主席的选举流程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主席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步骤如下 一、中共中央召开中共党籍的预备人选的民主推荐会,由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投票推荐。 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建议名单。 三、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讨论建议名单。 四、中共中央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建议名单向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五、中共中央全会审议通过建议名单,以中共中央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 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 可见,对建议名单,只有正省部长级和正大军区职以上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才有民主推荐权。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依次行使讨论权,然后中共中央全会行使审议通过权,最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有权获得情况的通报,并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实质的推荐权。 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或者表决。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即一个职务只有一个侯选人。在实行等额选举的时候,投票人的权力仅仅体现在是否决定认可候选人,只有表决权没有实际选举权,故相对于差额选举,选举人的权力较小。 美国总统大选详细流程 一、候选人提名:

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利弊分析 科举制度是中国隋唐时代产生的,通过制度设定和程序化操作,从所有男性社会成员的范围内挑选人才,担任国家行政官员的制度,而且被选拔的人才在理论上可以晋升至皇帝除外的任何行政级别的官职,由于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官僚阶级是统治阶级(以下详述),科举制度的实施,使不同阶级的社会成员有机会进入统治阶级之中。这种选拔制度,实际上体现了在广大社会成员之中,存在着提高自身政治地位的公平的机会。这种不考虑选拔对象的阶级属性的选拔方式,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阶级社会中,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本质规定性,使低阶级的社会成员有了向高阶级跃进的机会。这样,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不会固化于其出生时所继承的本源性的阶级属性,他所能达到的阶级等级从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后天的努力。因此,科举制度大大冲击了社会的阶级属性世袭制的陋规,并最终导致维护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度的门阀制度的崩溃。科举制度实施之后,中国社会中社会成员的非世袭和奋斗意识勃兴,陈胜、吴广“将相王侯,宁有种乎”的诘问,社会成员们的答案是否定性的。由于有了阶级属性跃升的阶梯,社会成员们意识到他们的未来地位并不是由他们的出身给定的,而是自己当下行为的直接后果,这样一来,大大激发了社会成员的奋斗精神和挑战精神,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虽然由于选拔的官员有限,使得社会成员发生阶级地位跃升的机会不多,但是这种机会的存在和全社会范围内(当然女性除外)平等性、以及这种机会提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确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的进步。即使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虽然有限的民主政治制度曾经在社会中深入推行,但是,阶级属性,尤其是奴隶阶级的属性依然被本质化了,在社会中,没有制度化的提供给奴隶主动改变自己阶级属性的公平机会。而在西方中世纪,阶级属性的本质化更是被统治社会的宗教势力解释为人类社会本质属性的一个重要表现,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是宗教势力和世俗统治阶级维护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不公平社会秩序的基石。因此,诞生在公元六世纪左右的科举制度,在人类阶级社会的历史上看,无疑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进步。 但是,中国古代社会(包括实施了科举制度的隋唐之后)阶级之间政治权利的不平等是阶级差异的重要内容,即统治阶级相对于被统治阶级,具有高得多的政治权利,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了垄断性地位。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阶级是以世袭制的贵族阶层和非世袭的官僚阶层所组成,前面说过,在科举制广泛推行之后,贵族阶层的势力日益衰落,官僚阶层则成为统治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和中间力量。因此,被统治的低阶级的社会成员只有进入官僚系统,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才能实现社会成员阶级属性的真正改变,由于政治权利的差异是决定社会成员阶级差异的最重要因素,使社会成员只是依靠实业和商业的经营,实现财富的巨大增长,经济地位得到相应的提升,而由于其直接获得的政治权利并没有相应提高,那么该社会成员依旧无法实现阶级属性的改善。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通过科举考试,并进而进入官僚体系成为社会成员唯一的阶级属性跃升的通道,而如果不这样做,在其他领域做得再好,也无法实现使阶级属性跃升的目的。 这种情况造成的后果是:科举制度将社会中的最大数量的才俊之士的精力和兴趣集中到科举考试中,因为只有通过科举考试才能达到改变自身阶级属性的目的,而为了在考试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对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的了解达到圆熟的水平才行。因此,这些才俊之士花费了主要的精力,所关心和研究的对象只能是有助于科举考试方面的内容,这种关心和研究并非出于兴趣和目的所在,而是一种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虽然也有部分学人有兴趣研究这些内容以外的学问,但是这只能是一小部分人中发生的偶然现象,只能是在不影响准备科举考试的前提下的“业余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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