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单位组织
申领单位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
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
用产钳助产、
4.生育津贴次
序号由社保经
(代)办机构经
办人员填写。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