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基础验收单

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基础验收单

2.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基础验收单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基础验收单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附件B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 (不适用于叉车) B1 技术文件审查 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技术文件,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上一个周期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使用单位使用记录(包括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齐全,符合规定,并且存档保管; (2)存在雷击可能的起重机械有避雷系统有效的证明。 B2 作业环境和外观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的作业环境和起重机械外观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起重机械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清晰,符合规定; (2)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高于30m的起重机械顶端或者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3)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需要采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应当采用防爆型。 注B-1:以下各个检验内容中的所指的检查,对检查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为宏观检查。 B3 司机室检查 对于设置司机室的起重机械,应当检查司机室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有良好的视野; (2)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 (3)流动式起重机各手柄、踏板在不采用刚性保持装置时能自动复位,并且在中位不因震动产生离位; (4)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 B4 金属结构检验 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主支撑腿、主副吊臂、标准节、吊具横梁等)无明显变形,发现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要求时,应当予以报废;(2)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松动,无缺件、损坏等缺陷; (3)箱型起重臂(伸缩式)侧向单面调整间隙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必要时进行测量。 B5 轨道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大车、小车轨道是否存在明显松动,是否影响其运行。 B6 主要零部件检查 B6.1 总的要求 对各类起重机械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外,对吊具、钢丝绳、滑轮、导绳器还应当检查是否满足本规则B6.2~B6.5的要求。 B6.2 吊具

起重机验收标准

起重机验收标准(行车、行吊、天车、天吊) 行吊(音hángdiào),又称行车、吊车、天车,都是人们对起重机的一个笼统的叫法,行吊和我们所称的门式起重机基本一样。行吊按驱动方式基本有两类:一类为集中驱动,另一类为分别驱动。按形状也可分为两类,即门式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 设计制造标准及检验验收标准 现代起重机厂生产的“恒起”牌系列起重机械,其整机性能符合现行标准要术,零部件符合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和各项技术要求,关键性能优于国家标准。 CD、MD型电动葫芦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T9008.1∽6199钢丝绳电动葫芦 JB/ZQ8004 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质量分等 JB9009-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 电动悬挂单梁起重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安全规范 JB/T2603-94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JB ZQ8012-88 电动单梁起重机产品质量分等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5972—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1005.1—188 起重吊钩 通用门式起重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范 GB/T14406—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10183—83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和轨道安装公差 GB1005.1—5—88 起重机吊钩 GB5905—86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架桥机设计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GB3811—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14406-93 通用门式起重机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Q/HWAQ010-2000 钢丝绳电动葫芦产品质量分等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8.1.8.1-7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塔式起 重机 型号设备编号起升高度m 幅度m 起重力矩KN·m 最大起重量t 塔高m 与建筑物水平附着距离m 各道附着间距m 附着道数 验收部位验收要求结果 结构件部件、附件、连接件安装齐全,位置正确 螺栓拧紧力矩达到技术要求,开口销完全撬开结构件无变形、开焊、疲劳裂纹 压重、配重的重量与位置使用说明要求 基础与轨道地基坚实、平整,地基或基础隐蔽工程资料齐全、准确基础周围有排水措施 路基箱或枕木铺设符合要求,夹板、道钉使用正确 钢轨顶面总、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 塔式起重机底架平整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止挡装置距钢轨两端距离≥1 m 行走限位装置距止挡装置距离≥1 m 轨接头间距不大于4m,接头高低差不大于2 mm 机构及零部件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整齐、润滑好 钢丝绳规格正确、断丝和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固定和编插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各部位滑轮转动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吊钩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保险装置可靠 各机构转动平稳、无异常响声 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制动器动作灵活可靠,联轴器连接良好,无异常 附着锚固锚固框架安装位置符合规定要求 塔身与锚固框架固定牢靠 附着框、锚杆、附着装置等各处螺栓、销轴齐全、正确、可靠 垫铁、锲块等零部件齐全可靠 最高附着点下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相应高度的2/1000 独立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线对支承面垂直度不得大于4/1000 附着点以上塔式起重机悬臂高度不得大于规定高度

(续表) 电气系统供电系统电压稳定、正常工作、电压380V±10% 仪表、照明、报警系统完好、可靠 控制、操纵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流、失压及零位保护,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符合要求 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大于0.5MΩ 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其综合误差不大于额定值的±5% 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 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 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 顶升横梁防脱装置完好可靠 吊钩上的钢丝绳防脱钩装置完好可靠 滑轮、卷筒上的钢丝绳防脱装置完好可靠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小车断轴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环境布设位置合理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与架空线最小距离符合规定 塔式起重机的尾部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6m 其他对检测单位意见复查 出租单位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安装单位验收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使用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施工承包单位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注:首次安装及每次附着顶升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按此表对塔式起重机进行验收。 2

起重机械检验员试题及答案

起重机械试题 一、名词解释:(共5 题,每题 2 分,总计10 分) 1.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阻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 伏的交流电压。 2.额定起重量:起重机允许吊起的重物或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质量的总和(对于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固定在起重机上的吊具) 。对于幅度可变的起重机,根据幅度规定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 3.等电位连接:各个外露导电部分和外部导电部分的电位实质上相 等的电气连接。 4?起重机倾覆力矩:起吊物品重力Q和从载荷中心线至倾覆线距离A的乘积。 5.制动距离:工作机构从操作制动开始到机构停住,吊具(或大车、小车)所经过的距离。 二、判断题:(共30题,每题1分,总计30分;将答案填在题后括号内,对的划",错的划X) (X) 1 ?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O) 2?通向桥架型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 1.8m 。 (X) 3 .附加载荷是指起重机在非正常工作状态下,结构所受到的非经常性作用的载荷。 (X) 4 ?桥、门式起重机制动器上的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30 %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X) 5?高于50m的起重机顶端或两臂端红色障碍灯有效。 (X) 6 ?桥、门式起重机跨度偏差是指起重机跨度测量值与大车轨距测量值之差。 (X) 7 ?桥式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X) 8.桥、门式起重机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2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 时应报废。 (O) 9?起重机上的紧急断电开关应能断开起重机总控制电源。 (X) 10.起重机起升用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应大于公称直径的5%,否则应报废。 (X) 11?塔式起重机附着连杆可以用来校正塔身垂直度。 ( O) 12.塔式起重机,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 O) 13.塔式起重机的配重是降低塔顶负荷力矩,增加抗倾翻稳定性的主要措施。 (X) 14.塔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可以悬挂在臂架上,也可附在回转塔身上。 ( O) 15.流动式起重机的静载试验允许调整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的压力。 ( O) 16.电动葫芦带有第二制动器时,正常情况是第二制动器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X) 17.制动器的制动轮工作面凹凸不平度不得太于 1.0mm。 (X) 18.在用通用双梁桥式起重机,小车在轨道端部,空载时测得其(主梁跨中)拱度值为零,则判定其不合格,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O) 19.塔机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 O) 20.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X) 21.一般来讲,用来连接塔式起重机重要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可以多次重复使用。 ( O) 22.流动式起重机一般使用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超载保护,它由主机、载荷检测器、角度检测器、长度测量器和起重机工况检测系统五部分组成。 (X) 23.汽车起重机同轮胎起重机一样,都可以带载运行。 ( X )24 .桥、门式起重机滑轮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20%或槽底出现沟槽时应报废。 (0)25 . YZR系列电动机的工作类型为重复短期工作制S4,其起动电流对电动机温升的影响不能忽略。(O)26 .起重机每套机构必须单独设置过流保护,对笼型异步电动机驱动的机构和辅助机构可例外。 (X) 27. 高强度螺栓靠本身的强度来传递。 (0)28 .按《通用桥式起重机》规定,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不计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至少应保留两圈。 (0)29 .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规定,系统中由于液压元件或管路的损坏或系统失压时,各机构均能自动停止。 (X) 30.按《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起

起重机安装过程记录检验.docx

桥(门)式起重机 四川华园金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计划表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记录施工类别: 施工单位: 使用单位: 设备种类: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设备代码: 安装日期: 四川华园金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华园金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技术资料审核记录表

合同号顾客名称 联系人联系电话施工地点 施工起止 安装维修负责人 时间 安全员检验员 安装维修 工种证号安装维修队员工种证号队员 安装施工 编号安装施工工具型号编号型号 工具 工作内容及要求完成时间责任人备注 编制批准 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四川华园金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技术资料审核记录 表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产品 规格型号图号 编号

制造 制造单位 日期 技术资料检查检查结果1施工合同;订货技术协议 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 2 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 5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6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7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8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 9现场安装改造维修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件; 10起重机械安装安全施工方案; 检验员: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 四川华园金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图纸审核记录 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 图号及图纸名称主要问题及处理结果

(包括总图、主要受力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系统原理图、液压系统原理图; ) 检验员: 年月日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四川华园金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零部件清点记录 产品型号:产品编号 ; 零部件名称代号、编号技术要求实测检查结论检查日期 详细清点构件部件数量;检 查构件配件外观是否有缺 陷、变形、损坏;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69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标准版本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成立以项目部总工程师为首,设备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安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谢元成副组长:蔡中映 组员:赖喜文吴传海陈启阳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进场时,要求指定操作人员到设备物资部申请等级注册。 二、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的审核验收,只要内容有:

1、指定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安全操作证》机动车辆运输类经公安交警审查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身体健康状况。 2、应有的设备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其动力部分、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3、应有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可靠。 4、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限位器或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5、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强,具有有效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6、起重机械的吊钩、吊环完好无损,设备的自动控制屏,设备的制动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7、设备电器的控制屏、线路等规范符合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 8、当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及规范时,在查看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外,必须经过试验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填写《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签定意见》单,并编号挂牌方可准入作业。 四、进入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向该设备的负责人或者操作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五、须与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向项目部做出安全保证。 六、项目安全部将对被启用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拍照,登记注册,相关资料复印存档备查。 七、未经项目部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经检查

起重机械检查通知-标准

关于开展起重设备钢丝绳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公司所有的起重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根据公司领导安排,对各生产单位所使用(或备用)的起重设备钢丝绳及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分为生产单位自检自查和公司联合检查两个阶段: 一、使用单位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各起重设备使用单位由单位一级主管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对本单位起重设备钢丝绳进行保养,并且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梳理,严格执行钢丝绳的报废、换新标准; 2.由各单位一级主管牵头成立钢丝绳检查小组,并组织本单位起重设备维护、维修、操作的专业人员,对起重使用的(或备用)钢丝绳或吊装使用的钢丝绳扣进行自检自查及隐患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制定并建立钢丝绳检查电子版台账; 3.落实整改负责人和制定整改时间,坚决防止检查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对隐患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确保所辖区域起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联合检查阶段 时间****年*月*日至*月*日 1.由******专业人员牵头,安全生产处相关人员配合对公司所有

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及钢丝绳扣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在起重设备钢丝绳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排查和治理。 2.对没有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治理的单位,或没有建立钢丝绳检查整改电子版台账的,将在公司生产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由单位一级主管在会议上进行检讨,并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 ****.*.*

起重机械设备钢丝绳保养、检查及报废标准参考一、钢丝绳保养注意事项 钢丝绳的使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等。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2、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3、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4、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5、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6、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以下情况出现: (1)钢丝绳与电焊线接触。 (2)钢丝绳间直接接触。 (3)钢丝绳与金属尖锐棱角经常摩擦。 (4)钢丝绳从已经破损的滑轮上穿过。 (5)吊装角度超过60o (6)在高温物件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采取隔热措施,以防降低强度和寿命。(7)钢丝绳报废切断时,应有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二、钢丝绳使用前检查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前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出租机械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三、安装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资 格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 书; 六、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上述资料审核完毕后,应签署审查意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安装方案、备案资料等严格审核。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三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安装单位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安装单位应在安装前5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或传真、计算机系统告知监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时提交经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检验检测单位对起重机械转场安装后的检测,必须做到逐项检测严格把关,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使用单位应严格把关,起重机械安装后使用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销售单位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向使用单位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使用安全说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的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及指挥、司索人员等,必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使设备从进场到退场全程受控,除了设备进场验收、安装验收、升节附着后验收外,还要进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查(总承包单位每两月或一季度进行一次)。在检查中管理资料检查要与现场设备状况检查并重,要特别加强现场设备状况检查。

起重机检验员考试要求

对新取证的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答辩考核;对新取证的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员须参加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核,各项考核以70分为合格。只有所有项目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才能授予检验员资格。 基础知识考核:120分钟,以闭卷形式进行。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4题,10分)、填空题(20题、20分)、单项选择题(20题,20分)、判断题(20题,20分)、问答题(4题,20分)、计算题(1题,10分)。 专业知识考核:180分钟,以开卷形式进行,各专业分别考核。考核内容以授课人员讲授内容和习题集为主。试题分为名词解释(5题,5分)、多重选择题(30题,15分)、判断题(40题,40分)、问答题(5题,10分)、综合应用及计算题(2题,30分)。 答辩考核:每人至少提供两份本人参与试检验并签名的定期检验报告,并从中选取一份进行答辩。每人限20分钟,其中10分钟由本人讲述检验工艺及发现的问题,10分钟考官提问。考官包括两名检验师和一名监察员,分别评分并签署意见。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为做好今年机电类检验员资格考核工作,考委会安排考前辅导。具体安排见附件,参加考核学员自行携带下述所列的资料(标*的考委会准备)和器具:起重机械检验员 (一)资料类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5、《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7、《起重机械技术检验》* 8、《起重机械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法规标准习题集》* (二)标准类 1、GB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2、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GB14405—1993《通用桥式起重机》 4、GB14406—1993《通用门式起重机》 5、GB14407—1993《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6、GB10183—2005《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 7、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8、JB/T5663—2008《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9、JB/T9008.2-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条件》 10、GB10051.1—2010《起重吊钩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 11、GB6068—200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 12、JB8716—1998《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13、JB/T9738—2000《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 14、JB/T1375---1992《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分类》 15、GB/T14783—2009《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16、JB5055—1994《履带起重机安全规程》 17、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18、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 19、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机》 20、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21、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三)其它 自备考试用计算器。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q7015-2008《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编者按:2008年8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10年12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公告,2010年第141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第1号修改单”~批准对《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修改~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的目的、性质、适用范围、检验周期、检验条件、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以指导和规范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现将规则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参考。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检验规程

FEE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所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二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

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使用单位对维护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则,制订包括检验程序、检验项目(含内容、下同)、检验方法和要求、检验记录等在内的检验方案(检验作业指导书),用于指导具体的检验工作。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检验程序至少包括检验前准备、零部件检验、整机试验、缺陷及其处理、检验结果汇总、结论判定和出具检验报告等。 本规则设定的检验项目如果不能满足起重机械安全性能要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范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治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纳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淌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阻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难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要紧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依照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操纵。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觉异常或专门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关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接着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能够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讲明缘故。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 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479-57 起重机械和设备验收等级制度(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成立以项目部总工程师为首,设备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安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谢元成副组长:蔡中映 组员:赖喜文吴传海陈启阳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进场时,要求指定操作人员到设备物资部申请等级注册。 二、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经过项目部审核验收小组的审核验收,只要内容有: 1、指定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安全操作证》机动车辆运输类经公安交警审查合格的《机动车辆驾驶证》、《机动车辆行驶证》及身体健康状况。

2、应有的设备合格证或使用许可证,其动力部分、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规程的规定。 3、应有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可靠。 4、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限位器或行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5、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强,具有有效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证明文件。 6、起重机械的吊钩、吊环完好无损,设备的自动控制屏,设备的制动装置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7、设备电器的控制屏、线路等规范符合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 8、当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及规范时,在查看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外,必须经过试验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填写《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签定意见》单,并编号挂牌方可准入作业。

起重机械检查要点

1)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连锁以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并灵敏有效。 2)高架起重机应有可靠的避雷装置。 3)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必须在轨道末端2m处设车挡。4)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操作室内应铺绝缘胶垫,不得存放易燃物。 5)起重机械不得超负荷起吊。如必需超负荷时,应经计算,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6)悬臂式起重机工作时,吊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最大仰角一般不得超过78°。如必需超过规定的最大仰角时,应经过计算并采取防止吊臂后仰的可靠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起吊。 7)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的机构和装置不得变更或拆装。 8)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技术检查。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试验。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①. 静负荷试验。应将试验的重物吊离地面10cm,悬空10min,以检验起重机构架的强度和刚性。静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对于新安装的、经过大修的或改变重要技术性能的起重机,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25%;对于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起重机,应为额

定起重量的100%。试验中如发现构架有永久变形,则应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使用。 ②. 动负荷试验。应在静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应吊着试验重物反复地卷扬、移动、旋转或变幅,以检验起重机各部的运行情况,如有不正常现象则应更换或修理。动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应为额定起重量的110%。 桥式起重机的检查项目及要点有哪些? 检查主要是预防事故的发生,(1)起升高度限位器、行程限位开关及各联锁机构性能正常,安全可靠。(2)各主要零部件符合安全要求:开口增大小于原尺寸的15%,扭转变形小于10%;板钩衬套磨损小于原尺寸的50%,板钩心轴磨损小于5%,无剥落、毛刺、焊补。吊钩挂架及滑轮无明显缺陷。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腐蚀量小于钢丝直径的40%,断丝在一个捻距内小于总丝数的10%,无断头,无明显变细,无芯部脱出、死角扭拧、挤压变形、退火、烧损现象。钢丝绳端部连接及固定的卡子、压板、锲块连接完好,无松动,压板不少于2个,卡子数量不少于3个。卷筒无裂纹,连接、固定无松动;筒壁磨损小于原壁厚的20%;安全卷不少于2圈,卷筒与钢丝绳直径比例符合要求。平衡轮固定完好,钢丝绳应符合的要求。制动器无裂纹,无松动,无严重磨损,制动间隙两侧相等尺寸合适,有足够的制动力,制动带磨损小于原厚度的50%。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 2004-1-13 )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一)被检设备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相关标准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二)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QZ-1起重机械检验人员科目B试卷开卷

QZ-1起重机械检验人员科目B试卷(开卷) 部门:姓名:成绩: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20×1,) 1.起重机额定总起重量相同时,起重性能系数与自重成正比。(×) 2.安装、使用起重机对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应执行。(√) 3.在做静载试验时,不允许调整液压系统安全溢流阀压力。(×) 4.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都应设行程限位器。(×) 5.大车轨道安装接头只要错开即可。(×) 6.高强度螺栓靠本身的高强度来传力。(×) 7.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8.起重机金属结构不应作为载流零线。(√) 9.对一般起重机金属结构,当设计温度不低于-25℃时,允许采用沸腾钢。(√) 10.对于已经采用额定起重量大于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各类起重机械,不允许吊运熔融金属。(√) 11.桥门式起重机可以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 12.总电源的短路保护要求每相必须设置。(√) 13.静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起重机各机构及制动器的功能。(×) 14.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起升机构装有两套制动器时,每套制动器安全系数为1.15倍。(×)15.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16.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大于10mm即可。(×) 17.桥、门式起重机整体金属结构之间采用非焊接连接时,应另设接地干线或跨接线。(√)18.桥式起重机主梁受拉区的对接焊缝应当进行100%射线或者超声检测。(√)。 19.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只要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即可。(×)20.监检一次不合格率是指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其内容数与本台设备所检项目及其内容数之比。(×)二、选择题:(20×0.5,) 1.小车轨道接头间隙应小于等于mm.A.1B.0.5C.2D.1.52.起重机静态刚性规定为不大于(A6)。 A.S/700B.S/800C.S/1000D.S/9003.起重机轨道公差为ΔS=mm。(S>10m) A.±3B.±5C.±[3+0.25(S-10)] D.±104.采用额定起重量≤10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新起重机,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应为(含)以上。A.M4 B.M6 C.M3 D.M5 5.钢丝绳直径磨损达时应报废。A.5%B.7%C.10%D.40% 6.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吊运熔融金属,工作级别低于A6的,改造时应降负荷使用,应不得超过原额定起重量的。A. 50% B.90% C.80% 7.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 mm。 A.6----10 B.3----5 C.1-----2 8.GB3811-2008中桥门式起重机走台栏杆高度为。 A.100mm B.1050mm C.1000mm D.1100mm 9.门式起重机跨度相对差为mm。(S≤26m)。A.12 B.10 C.5 D.8 10.梁式悬挂起重机同一截面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不应大于 mm。 A .15 B.10 C.5 11.轨道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应小于等于mm。A.1B.0.5C.2D.1.512.采用额定起重量≤5t的以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未设置安全制动器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