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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资产的计税基础(1)

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资产的计税基础(1)
所得税核算的基本原理,资产的计税基础(1)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取得成本

【举例】企业外购固定资产取得成本与计税基础的确定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税法规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

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取得成本-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

(二)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1.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原价-税法累计折旧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例题】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

(1)20×7年12月31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675(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50-750×2/10=600(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75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万元(75×25%)。

借:所得税费用 18.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8.75

(2)20×8年12月31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50-750×2/10-600×2/10=480(万元)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7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17.5万元(70×25%),当期发生额=17.5-18.75=-1.2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贷:所得税费用 1.25

【例题】B企业于20×6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假定会计与税法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均为零。20×7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20×7年12月31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0÷5=600(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750-750÷10=675(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675万元之间产生的75万元差额,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2.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税法规定:

①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②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特殊情况)注1:如果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那么每期纳税调减的金额均为会计计入费用(研究阶段的支出、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及形成无形资产后的摊销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75%。

注2:会计准则中规定的例外条款:即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该种情况下,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对于会计与税收规定之间存在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持续持有过程中,在初始未予确认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范围内的摊销额等的差异亦不予确认。

【例题】A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A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予费用化的金额为8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为1200万元,即期末所形成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

A企业当期发生的2 000万元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可在当期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 400万元。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 1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2 100万元,形成暂时性差异900万元。

应予说明的是,上述900万元暂时性差异因产生于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该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且该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既未影响会计利润,也未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该900万元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予确认。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预计净残值的不同以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账面价值=无形资产原价-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无形资产原价-税法累计摊销

【例题】乙企业于20×7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各方面情况判断,乙企业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7年12月31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分析:

会计上将该项无形资产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因未发生减值,其在20×7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取得成本1500万元。

该项无形资产在20×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为1 350万元(成本1 500-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摊销额150)。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 50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1 350万元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将计入未来期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就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得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得纯收益、所得额与其她所得额征收得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得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得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得征税对象 就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得生产、经营所得与其她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得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得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得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得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得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她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得其她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得“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得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得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得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得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得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得流转税,以及取得得国家财政性补贴与其她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得,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得商品、产品得,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得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得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得,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得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得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得项目。 (1)成本。

所得税会计概念 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为账面价值。负债的账面价值一般是账面余额,但有些科目是有备抵科目的,如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是未确认融资费用,债权的备抵科目是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余额减掉备抵科目余额。 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站在税法的角度看未来税前可不可以抵扣。如果可以抵扣就是没有负债,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0。 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举例: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某项固定资产原价是100万,按照5年计提折旧;税法按照10年计提折旧。第一年年末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就是80万,计税基础为90万。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

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某企业某年度损益类有关账户数据如下: 产品销售收入240万元,其他业务(加工修理)收入6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65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 销售费用37万元,其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5万元(上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6万元);管理费用56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20万元;财务费用17万元,其中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00万元,支付利息12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5.2%。 资产减值损失为企业本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2万元;营业外收入-变卖固定资产净收入46万元,投资收益-某子公司分回利润7.5万元;营业外支出15万元,其中通过区人民政府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自制产品一批,成本价8万元(同类产品售价10万元),捐赠外购棉被一批,购入价2万元。 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中包括全年工资费用1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支出1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工会经费2.32万元(已取得工会组织的专用收据),原“应付职工福利 费”账户有贷方余额10万元;另外,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借方发生额中有向残疾人支付的工资14万元;该企业当年以前购置的设备按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统一按5%保留残值,并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了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6月份购置汽车1辆,原值10万元;购置台式电脑4台,原值2.6万元,仍按5%保留残值,折旧年限均按3年计算。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多少?

计算过程: 利润总额=240+60-(165+14)-1.2-37-56-17-2+46+7.5- 15=46.3(万元) 纳税调整: 1)收入类调整项目:捐赠调增收入12万元;调减投资收益7.5万元。 2)扣除类调整项目: A.视同销售成本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2=10万元; B.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116×14%=16.24(万元);实际发生数17万元,年初余额10万元,差额7万元。未超标不用调整。 C.职工教育经费:允许扣除标准116×2.5%=2.9(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1万元。 D.工会经费:允许扣除标准116×2%=2.32(万元);实际发生 2.32(万元),不用调整。 E.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1=6×60%=3.6(万元);标准 2=(240+60+13)5%=1.56(万元)比较,选1.56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56)4.44万元。 F.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240+60+12) ×15%=46.8(万元);扣减当年实际发生额25万元,再扣减上年度结转待扣的6万元。不用纳税调整。 G.捐赠支出:向汶川捐赠可全额扣除,总额为 8+1.7+2+0.34=12.04万元 H.利息支出:扣除标准=200×5.2%=10.4(万元);实际利息支出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0.4=1.6(万元)。I.加计扣除:新产品研发费加计扣除标准20×50%=10(万元),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标准14×100%=14(万元),共计24万元,应作纳税调减。 J.固定资产折旧:税法折旧年限3年,准予扣除折旧额: 10×(1-5%)/3/12×6=1.60(万元);企业计提折旧: 10×(1-5%)/4/12×6=1.2(万元),差额0.4万元应作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K.准备金调整项目:该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2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述: 纳税调整增加额=12+0.1+4.44+1.6+0.4+2=20.54(万元) 纳税调整减少额=7.5+10+6+12.04+24=59.54(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应用指南 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企业合并等特殊交易或事项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于购买日比较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按照本准则规定计算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本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基础练习题电子教案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基础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企业。但不包括() A.国有、集体企业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D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下列各项中,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生产经营收入B.财政拨款 C.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评估增值D.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A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答案解析:B属于不征税收入,D属于免税收入,C:企业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可调整相应账户和计提折旧。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以下项目中,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是()。 A.职工福利费B.工会经费C.职工教育经费D.社会保险费 正确答案:C 知识点: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扣除原则和范围 答案解析:(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予以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境外所得超过规定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A.三个年度B.五个年度 C.八个年度D.十个年度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5.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是()。A.企业申报的亏损额B.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C.企业财务报表的帐面金额D.企业自己核定的亏损额 正确答案:B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亏损金额,是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

年度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年度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年度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 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 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 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 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 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 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 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2企业所得税预缴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按本年一个月或一个 季度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数计算缴纳。二、以上一年度应 纳税所得额按月或按季的平均计算缴纳。 3以第一种按季度方法举例说明:假如你公司2005年1-3月份 应纳税所得额为28000元,则本季度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 28000*18%=5040元4-6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0元,则第二季度 应预缴的所得税额为:(28000+56000-30000)*27%+30000*18%- 5040=14940元。 7-9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8600元,则不要预缴。10-12月份应 纳税所得额为84000元,则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28000+56000-8600+84000=159400元,本年应纳所得税额: 30000*18%+70000*27%+(159400-100000)*33%=43902元。前三季度 已预缴:19980元,则第四季度应交所得税:43902-19980=23922元。年度终了的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还少补。

第61讲_资产的计税基础(2)

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9年1月1日(转换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2×19年12月31日(过了1年)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万元,假定A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19年和2×20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3 000万元。 【答案】 2×19年 2×20年 2×19年1月1日转换时的账面价值 =750-750÷20×4年=750-150=60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00 累计折旧 150 贷:固定资产 750 其他综合收益 200 2×19年12月31日(过了1年)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900-8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2×20年12月31日(过了2年)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900-85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19年12月31日 (1)账面价值 =900(万元)(公允价值) (2)计税基础 =750-750÷20×5年 =562.50(万元) 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20年12月31日(过了2年) (1)账面价值 =850(万元)(公允价值) (2)计税基础 =750-750÷20×6年 =525(万元)。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37.50万元(900-562.5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4.375(337.50×25%)。 其中: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00×25%=50(万元) 分录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 所得税费用 34.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84.375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余额325万元(850-5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1.25万元(325×25%)。 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125 贷:所得税费用 3.125 2×19年应交所得税 =(3 000-公允价值变动100-税法折旧750÷20)×25% =715.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15.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15.625 2×20年应交所得税 =(3 000+公允价值变动50-税法折旧750÷20)×25% =753.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3.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3.125

企业所得税基础练习题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的固定资产是()。 A、房屋 B、飞机 C、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 D、电子设备 2、某企业购入政府发行的年利率为 4.3%的一年期国债1000万元,持有300天时以1050万元的价 格转让,该企业此笔交易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35.34 B、16.44 C、53.34 D、14.66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不同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 是()。 A、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回收商品公允价值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总的销售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D、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4、先生2008年将200万元交付给A公司(居民企业)用以购买非流通股,A公司属于代持股公 司。后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成为限售股。2014年2月,A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2000万元,但是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则A公司就此项业务而言当月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500 B、425 C、382.5 D、450 5、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C、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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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纳税人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中外合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以下适用25%税率的是()。 A、在中国境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所有的非居民企业 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 B、不动产转让所得 C、其他所得 D、租金所得 9、市某工业企业2013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在当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了公益性捐 赠支出30万元,购买了价值20万元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假设当年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201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51.50 B、49.50 C、50.00 D、31.40 10、某企业2013年度境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全年已经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在境外缴纳了20万元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当年 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 A、32 B、29 C、30 D、27.5 1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收入实现确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几种简便方法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计算比较复杂的税种,某些涉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业务,虽然有明文规定的计算公式,但不好理解。本文总结了一些简便的计算方法,不但能提高计算速度,而且有助于加深对公式的理解。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的简便计算 按有关规定,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情况下,交易中股权支付时,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非股权支付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例一:甲公司共有股权10000万股,为了将来能更好地发展,将80%的股权由乙公司收购,成为乙公司的子公司。假定收购日甲公司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8元,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元。在收购对价中,乙公司以股权形式支付7XX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80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10000×80%×10-10000×80%×8)×[8000÷(7XX+8000)]=(80000-64000)×10%=16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银行存款支付对应的股份数×每股盈利额=8000÷

10×(10-8)=1600(万元)。 因投资未到位不得扣除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XX〕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计算公式: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同时,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不得扣除。 例二:某公司XX年1月向工商银行按照%的年利率借入500万元,向一家私营企业以8%的年利率借入200万元,全年共发生利息支出43万元,公司甲股东欠缴资本额300万元。 一般计算方法:该公司XX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200×(8%-%)+(500×%+200×%)×300÷(500+200)=(万元)。 简便计算方法:该公司XX年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总额-可扣除借款利息额=43-(200+500-300)×%=(万元)。 不得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简便计算

【会计知识点】资产的计税基础

专题10:所得税费用基础 考点2: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 【例题】 【答案】 【例题】

【答案】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1)会计准则规定账面价值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应当计入所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化部

【答案】 【举例】 (1)甲公司2×15年发生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万元,假定2×16年未发生相关研发费用,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16年7月1日(当月增加,当月就摊销,半年)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2)甲公司2×16年利润总额为5 030万元。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4)2×16年年末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无已提减值),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40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不需要变更。 【答案】 ①会计:减值测试前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原值600-累计摊销600/5×6/12=540(万元) ②应计提的减值准备=账面价值540-可收回金额400=140(万元) ③会计:减值测试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540-140=400(万元) ④税法: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原值600-已提摊销600/5×6/12)×175%=945(万元)>账面价值400万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_1(20210125063533)

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下所得 税会计核算方法解析 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于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并将逐步在其他企业中开始实施。现就《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所得税务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比较分析。 一、采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差别: 《所得税准则》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 《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 即《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

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准则》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二、不同会计核算方法的主要差别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该方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 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会计处理方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期间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在具体运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递延法和债务法。米用递延法核算时,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按照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题1:某纳税人实行计税工资办法,2004年度职工平均人数为100人(上、下半年无变化),工资支出为150万元,同时按规定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2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上交了工会经费3万元,请问2004年度该单位税前应调整的工资及附加费是多少? 答:1、税前允许扣除工资及附加费 (1)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标准=800×100×6+1200×100×6=120(万元)(2)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20×14%=16.8(万元) (3)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20×1.5%=1.8(万元) (4)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120×2%=2.4(万元) 2、应调增的工资及附加费 应调增的工资=150-120=30(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福利费=21-16.8=4.2(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2.25-1.8=0.45(万元) 应调增的职工工会经费=3-2.4=0.6(万元) 例题2:某纳税人2004年度取得商品销售收入1300万元,租赁收入3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请问2004年该企业列支了1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扣除标准=(1300+300)×3‰+3=7.8(万元) 应调增业务招待费=10-7.8=2.2(万元) 例题3:某股份公司2003年3月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共发生开办费总额120万元,会计和税收上应如何处理? 1、会计上: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2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20万元 2、税收上: (1)2003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120万元÷5年÷12个月×9个月=18万元(2)2004年——2007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年=24万元 (3)2008年应调减所得额=120万元÷5年÷12个月×3个月=6万元 例题4:某轴承厂,2004年取得经营收入5000万元,2004年共发生广告费12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问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宣传费。 答:1、广告费 当年允许扣除的广告费=5000*2%=100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广告费=120-100=20万元 差额20万元,允许结转以后年度补扣。 2、业务宣传费 允许扣除的业务宣传费=5000*5‰=25万元 当年应调增的业务宣传费=30-25=5万元 差额5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例题5:某境内内资企业,2002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境外设有两个子公司,在美国的全资A公司2002年亏损50万元,在英国的全资B公司2002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规定有较大变化,而且有的项目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也有区别。笔者将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比、初始核算的差异等几个方面作出阐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准则规定按照“会计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量,税法规定按照“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计量。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规定的不同,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主要产生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例如,某公司一项原价为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会计上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3年,税法规定的最短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和税法假设净残值均为0,计提了2年折旧后,会计期末,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会计账面价值=3000-1000-1000-100=900(万元),计税基础=3000-600-600=1800(万元)。产生差异的原因,一是折旧年限不同,2年后会计期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合计800万元。二是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造成的差异,会计上计提了减值准备100万元,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产生差异100万元。 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由于初始核算不同产生差异。《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这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有差异。 例如,某企业融资租入一项固定资产,该项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10年付款,每年付款130万元,合计1300万元。假如最低租赁付款额为1300万元,现值大于1000万元,则该项固定在资产会计入账价值1000万元,差额300万元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分10年计入财务费用。而税法确认的资产计税基础为1300万元,按1300万元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对于改建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比较复杂,应视情况进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明确,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摊销办法,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根据上述政策,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进行改建,只能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作为待摊费用,不能增加计税基础。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也不能增加计税基础。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大修后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例如,某企业对一栋房屋进行加固(改变结构),原值为2000万元,按20年计算,已提折旧10年余值1000万元(不考虑残值),发生修理费1200万元,维修后使用期可以延长2年以上。这时,发生的修理费

集团公司税务基本学习知识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1.纳税义务人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机构。 机构、场所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权责发生制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一般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3)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4)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6.准予扣除项目 7.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1)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5页共5页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千分之五。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捐赠不得扣除。8.不得扣除项目 (1)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互相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互相支付利 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公司税收计算

不开票价的计算: 之前在公司遇到客户要不开票的价格,总是不知道怎么计算。前天受一个高人的指点,终于把这个东西搞明白了。现在拿出来与大家分享一下。 例如: 一件产品的开票价格为A, 按照国家规定,它是征收了17%的税后得出来的。这时,把不开票价设定为X, 那么就可以得出 X*(1+17%)=A,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不开价X=A/(1+17%) 在这里,大家可能会有一个误区,总意为开票价是含了17%的税,所以很简单得出不开票价为应该为开票价的83%,即: A*(1-17%) 这样的计算是不对的。 税收的抵扣,即国税(也称增值税) 对于税收的抵扣问题,也是我比较迷惑的问题。不过,受人指点以后,现在也清楚了。 举一个例子给大家:对于一批货物,如果以W的开票价买进,用V的开票价卖出,对于该笔买所要交的税如下: 进项税的计算:W是开票价,则不开票价为W/(1+17%), 由此得出进项税为17% * W/(1+17%) = 0.145W 销项税:相同的方法,我们可以得出销项税为0.145V 进项税是我们在采购的时就已交给国家的,销项税是我们在销售时需要交给国家的,两者的差额就是销售时所要交的国税,即0.145(V-W) 生意的核算 有些朋友想开一个公司,但不知道有多少的差价在税收后才会赚钱。此时,就要明白,做一笔生意到底要交多少税。在这里,我也和大家分享一下: 现在在国内,做生意时报价时,分开票价和不开票价,在这里我分别列举一下。 1. 如果报价是不开票价。但都要开票时,就需要加几个点的税费,通常都在4~6%之间。 我们现在以5%计算。设定买价为A,卖价为B ● 买时,你需要付给供应商的开票费为:5% * A = 0.05A 卖时,你可以收到客户的开票费为:5% * B = 0.05B 通常情况下B大于A,所以,开票会有盈余0.05(B-A) ● 国税,买卖的开票价分别为1.17A 和1.17B。所以,得出所经交的国税为:

企业所得税退税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退税的小企业如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依据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实行企业所得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小企业,应先按照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收到时: (1)收到本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2)收到以前年度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如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且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也可进行以下处理: 计算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确认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三、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1)所得税退税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 (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 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交款———××部门 其他应付款———××项目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项目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应交款———××部门。 使用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部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方法--各税种税额计算公式大全(5)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4、应纳所得税税额计算 (1)分月或分季预缴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2)年终汇算清缴时,应退补所得税 应退补所得税额=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本年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预缴所得税 ①、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上一年应纳税所得额/2(或4)]×税率(33%)②、按本期计划利润预缴所得税 本期某月或某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本期某月或某季计划利润额×税率(33%) 5、对减征所得税的计算 减征比例=[(33%-原核定的税率)/33%]×100% 减征后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1-减征比例) =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比例 6、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7、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弥补亏损后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税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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