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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完善涉农政策的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完善涉农政策的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完善涉农政策的意见

湖南省财政厅:完善财政涉农政策的建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是农业大省,做好农村工作,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的稳步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了解财政涉农政策在湖南的实施成效及不足,为相关部门完善涉农政策提供决策建议,湖南省财政厅课题组以涟源市为样本,系统地对财政涉农政策,尤其是有财政部门主导实施的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6项财政涉农政策进行了深入调研。透过涟源这个中部县级市,可以看到财政强农惠农的整体框架和长效机制正逐步得到构建和完善,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依然有一些严重影响政策既定目标实现的矛盾和问题值得关注。

(一)政策的显性效应和隐性效应存在矛盾

以开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直接对接农户”新渠道的粮食补贴政

策为例,从显性效应来看,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从隐性效应来看,在一定程度上又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也给基层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信任机制带来新挑战。一方面,伴随着直补政策的实施及补贴标准的提高,许多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民担心利益受损,有的回乡索要原有承包地,有的将原转包给种粮大户的耕地转交自己的亲属耕种,引发了许多新的土地承包纠纷。另一方面,

粮食补贴政策事实上标志着我国正尝试改变以乡村基层组织为中介的“国家—乡村基层组织—农民”三级模式,建立“国家—农民”直接打交道的关联方式,这虽然有助于提高财政支农惠农资金的瞄准率以及农民群众对财政支农惠农政策的满意度,却不利于基层组织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这无形之中给基层的信任机制构建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政策目标设置与运行机理、标准制定存在矛盾

以种粮补贴政策为例,很多地区直接将2003年核定的计税面积和计税常产作为补贴依据,这虽然简化了补贴程序,但却把“粮补”

转为了“地补”,必然导致“非排他性”现象的出现——只要把补贴发放到农户手中,就实现了政策的补偿功能,而不区分农户是否种了粮,有违粮食直补政策的初衷。此外,在存在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粮食直补资金往往由原土地所有人获得,流转后的实际种粮人难以享受到补贴。从补贴标准制定来看,由于涟源大部分地区属山地丘陵地貌,每个农户拥有的田地一般不超过3亩。据2010年湖南省对种粮农民每亩13.5元的粮食直补标准,一个拥有3亩地的农户一年的补贴金额也仅有40.5元。加之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攀升,每亩80.6元的农资综合补贴远远赶不上农资价格上涨的幅度,不足以有效应对农业生产成本的快速上升。因此,这种低补偿标准的普惠型政策设置,不可能真正达到充分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的目的。

再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例,目前只有极少数的农民自愿入保,赔偿标准过低、理赔程序复杂是主要原因。根据湖南省当

前农业保险的实施细则,保险赔偿最高标准只有每亩280元,农民为获得赔偿,所付出的人力、交通等成本可能比获得的赔偿额还多。况且在实际操作中,受损农作物大部分不能以最高标准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远不能发挥抗击自然风险的作用。

(三)政策运行与部门利益、部门协调存在矛盾

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到部门,导致多头管理、重复安排问题严重。如目前湖南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分别掌握在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乡镇企业局、扶贫办等多个部门,资金的使用难以形成合力,而且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重复和交叉,一些项目和资金的分配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往往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效益不佳。

同时,涉农补贴种类过多、过细,增加了基层单位政策执行的协调难度。据初步统计,湖南省要求纳入“一卡通”发放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大约有12大类,每一个补贴类别中有数个甚至数十个小项目。这些补贴分散在财政部门的农业、社会保障、经济建设等科室管理,由各个科室自上而下、分门别类地下发分配指标,并由各股室协调完成资金下拨任务。补贴分类细、牵涉部门多,导致政策执行起来协调难度较大。

(四)政策愿景与实际执行存在矛盾

不少涉农政策条款未能充分考虑基层的执行成本和操作难度,使得政策愿景与实际执行出现偏差。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

合补贴按政策要求只发放给种粮农户,这就要求基层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实际种粮农户的基本情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民众多且分散,土地、人口、粮食产量和价格等统计资料不健全,对农民的补贴难以测算和监测,很多补贴的执行成本偏高。

不少涉农政策还面临着难以操作的难题。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为例,除各级财政补贴75%的保费额外,农户应缴纳剩余的25%部分(每亩4.2元)。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采取到户收取保费的方式,则收取保费的成本可能比收到的保费总额还高。因此,很多乡镇都采取了财政垫付的方式,并从保险赔偿款中扣除预交的保费。这种方式既违背了保险原则,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变为“政府性农业保险”,也加大了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的风险。

(五)政策执行与政策监督存在矛盾

为了扩大内需,我国实行了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激发了农民购买更新家电的热潮。然而,由于补贴太多,人力有限,相关监督很难到位。一些商家代办点通过各种渠道取得大量的产品标识卡来套取国家资金,或者和家电生产企业合谋,利用不生产电器却空卖指标卡的方法套取资金。还有不少农户反映,在采取商家垫付模式的定点销售点,存在因商家非法盗用个人身份证等证件信息,导致购买第二台家电产品时不能享受补贴的情况。

为落实好财政涉农政策,管理好支农惠农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应有针对性地解决现有政策暴露出来的问题,并对财政涉农政策和财政资金统筹考虑、综合施力,建立起财政强农

惠农的长效机制。

(一)注重资金捆绑使用,将补贴增量整合用于农田水利、电力、道路等建设

由于现有的种粮补贴方式在实施中不能有效区分种粮户和非种粮户,很多抛荒地、建筑占用耕地、种植经济林木耕地等照样获得了种粮补贴,这就使得广大种粮户产生了强烈的不公平感,在较大程度上挫伤了种粮户的生产积极性。为此,建议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合一”,统一按计税面积补贴给农户。同时,将未来新增补贴资金集中用于修建村级水利设施及田间机耕道,完善现代化农业耕作条件,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改变小幅递增式种粮补贴方法,注重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农业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随着种粮成本逐年增加,双改单、耕地抛荒日益突出。补贴资金之所以没有达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预期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劳动力成本逐年增加,种粮收入和其他务工收入、经商收入呈现出严重的不对等现象。如只是从每年小幅度提高种粮补贴上入手,而不改变相对收入差别过大的现状,很难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此,建议进一步探讨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大力扶持粮食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引导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和机械化方向发展。

(三)注重调整农业补贴实施的顺序和重点,优先完善农业基础设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业扶持政策都集中在政府对农产品价格的直接干预和补贴上,而对一般性农业服务(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等)重视不够。从基层现状来看,农田水利设施滞后是造成种粮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现在的水利设施大部分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由于长期缺乏维护,基本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尽管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力度,然而,相对于水利设施普遍老化、失修的局面来说,有限的资金投入只是杯水车薪。为此,应更加注重为农业发展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和配套支撑服务。如前建议,可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资金增量整合,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注重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整合涉农资金的作用,并积极扩大政策的适用范围

目前,财政政策繁多,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多个部门对农村“撒胡椒面”式的支持使得财政资金难以形成合力,责任不清,投资效益不佳。惠农资金的流动和政策传导基本遵循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农民自我参与度不高。按项目分配惠农资金的方式,使得资金分配中的寻租和下级到上级跑项目的问题较为突出,项目、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为此,应对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实行相对集中管理。逐步实现由财政部门统一拨付涉农资金,从财政部门一个“漏斗”进出,对财政涉农项目,特别是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应强化统筹协调,避免多头审批、重复投资和分散投资,尽力归并支出事项,以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

类名目繁多的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形成自下而上的“倒逼”,促使上级部门尽量将惠农资金整合到财政部门,发挥综合效力,防止财政资金部门化、利益化。

目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仅局限于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

村内道路、小型水利设施、村内环卫设施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议对于农村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均可逐步推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对于其他一些非公益事业的惠农项目(如农村劳动力转移免费技能培训),也可尝试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方式操作,这样可以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尝试改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取方式和保险运作模式

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农村散户抵抗大灾的作用尚不明显,农民投保意识不强、热情不够,保费收取和勘察理赔困难,赔付比例偏低。其根本症结在于保险商业化运作模式与传统小农经济之间的矛盾。建议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不是向农户筹集保费,而是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对水稻等农作物整体投保,并对受灾的重点地区按受灾面积和程度定额理赔。这样既减少了保费收取和小灾理赔的繁琐环节,也更能激发广大农户种粮的积极性,减少种粮的后顾之忧,真正使农业保险发挥好“稳定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也可以尝试采取半强制性农业保险政策,对大面积种植水稻的种粮大户、专业经济组织和专业基地强制入保,国家给予较高的保费补贴,鼓励农业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而对广大散户,则鼓励自愿入保,并以散户依附于大户的方式进行保险业务运作。

(六)加大对家电下乡商家的监督力度

对于家电下乡过程中出现的商家套补行为,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加大对购买补贴家电农户的电话回访和实地调查力度,对如实举报套补商家的村民实行奖励,严格取缔补贴作假商家,并从重进行经济惩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家电下乡的产品质量严格把关,并加强对定点商家家电价格的监督,确保将家电下乡的实惠真正送到农民家中。另外,有不少财政所家电下乡业务员反映,目前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相对滞后,而且未与公安部人口系统链接,导致部分代理商和农户将身份证号填成户口本号来套取补贴资金。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对家电下乡系统进行更新优化,强化系统的自动监督能力。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全国各地设立投资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各地区对以合伙制设立的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 一、 【区域】江苏南京 【依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1]73号) 【优惠政策】 1、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的规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分期予以合伙企业委托管理方补贴:募集资金10-20亿元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20-40亿元的,最高给予8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40-60亿元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60-100亿元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最高给予1500万元补贴。 2、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获利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8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40%给予补助。 4、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缴纳营业税形成地方留成财力部分,前两年按100%给予补助,后三年按50%给予补助。 5、对新注册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留成财力部分按40%给予补贴。 二、 【区域】广东深圳 【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资金申请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府金发〔2011〕5号) 【适用条件】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2016年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每年五六月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时期,自主创业成了不少大学生走出校门后的选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给了年轻人追梦的机会,而与之相对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则给了他们拼搏的信心。 持证创业3年内每年扣减税9600元 小谭是湘潭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毕业后他没有加入找工作的大军,而是选择自主创业。几番周折,他开了一家“小青年”旅社,规模不大,属于个体经营。 根据湘财税〔2014〕60号)文件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则以上述限额为限。审批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直到3年期满为止。 税务部门提醒:小谭的情况可享受上述减税优惠政策,但前提是小谭需要办理证件。按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可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

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已扩展到了个人独资企业。 冷门专业不冷涉农专业创业有优惠 不同于热门专业的毕业生混迹于各大招聘会,农学系的小张早就有了回老家创业的打算。虽然农学被认为是冷门专业,但是小张对家乡的果树、田园充满感情,他打算在家乡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此外,对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税务部门提醒:相关政策研究是创业的第一步,涉农产业的经营规模形式、经营范围、经营业务关系着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小张可前往当年税务部门进行咨询,选择最适宜自己创业的优惠政策。 起征点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调为10万

湖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湖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完整篇.doc

湖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湖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湖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湖南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税率和公式 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目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自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什么是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新办企业当年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吗? 答: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但仍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问:如何计算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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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校网上初审。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4)高校发放《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5)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6)学生享受税收优惠。内容同“离校创业”。 (7)《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内容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的具体内容是,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doc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湖南 文号:湘地税发[2003]26号 发布日期:2003-1-1 为进一步严格行政单位审批事项,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和完善减免税管理,更好地执行减免税政策,充分发挥减免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税的报批范围凡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应缴税款的,属于减免税的报批范围。对于符合规定报批范围的减免税,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税。 二、减免税审批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9、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三、审批程序(一)申报1、申报资料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1)纳税人申请减免税书面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减免税依据或理由、税款申报、缴纳

及滞欠情况、减免税金额等内容),单位财务负责人须在申请减免税报告上签名、盖章; (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 (3)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4)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报时限纳税人减免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为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逾期减免税申请不予受理。 (二)受理1、受理岗位:各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政管理部门2、受理职责: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资料。对申请资料符合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并转入初审程序。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向呈报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申请资料;需补充有关资料的,按《不予受理通知书》上要求补办。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服务南沙自贸区建设发展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令狐采学 为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服务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园区)建设,帮助投资者依法享受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梳理汇编。内容主要包括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等6个专题的税收优惠政策,供广大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细内容,请参阅有关税收法规法规文件或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如今后税法、税收政策、办理程序发生变化,所涉及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依照新的规定执行。 目录:(点击查看详细政策指引)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2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9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 ◆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3 ◆支持教育培训业发展13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4 ◆支持创业投资发展18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5 ◆支持与港澳深化合作12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7 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15条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一)、金融类 1、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3、自2014 年1 月1 日至2016 年12 月31 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 %计入收入总额。 4、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 5、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保险类 6、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8、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含)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9、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10、保险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佣金收入,月营业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1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证券投资类

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摘要: 税收政策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来促进大学生就业,因而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激励企业接收实习生等税收政策。但是因为政策的落实问题,税收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并没有完全起到作用,因此可以通过扩大宣传力度,调整大学生就业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大学生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税收;政策 随着我国高校持续增加,招生人数也是居高不下,2016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是770万人以上,相对2015年的749万人,人数略有增加。近来随着教育面向世界,我国众多家庭将孩子纷纷送往

国外,毕业之后选择留在国外的毕竟很少。所以,加上这些出国留学归来的大概30万留学和国内的高校毕业但是没有就业的叠加在一起的大学毕业生群体大约有1000万左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来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是不现实的,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对促进就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当前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存有的问题 1.1对大学生就业的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贾绍华表示,大学生税收优惠政策之所以没有深入人心,受到大学生的重视,是因为相关职能单位并没有认真的进行宣传,导致很多大学生对这些政策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无所知。不能否认,在经过十几年的不同课程的学习,大学生的头脑还是相当出色的,他们积累了大量的理论知识,毕业之后正要施展才华,但却苦无出路,因而政策的宣传是非常有必要的,很多时候,宣讲多了必然会深入人心。只有对政策读懂了,才能在施行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即使在高校的商铺,他们大多数都是直接承租并且使用,并没有多少牵涉到国家就业税收政策,不是他们不想,而是他们对这些政策知之甚少。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什么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为体现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精神而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哪些省区?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为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生态林在80%以上)、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自取得收入年份起10年内免征农林特产税。 5.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享受免征耕地占用税的建设用地具体范围限于公路线路、公路线路两侧边沟所占用的耕地,公路沿线的堆货场、养路道班、检查站、工程队、洗车场等所占用的耕地不在免税之列。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以外其他公路建设用地是否免征耕地占用税,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以上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当自改变用途之日起补缴耕地占用税。 6.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资优势产业按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对外经济贸易会合作部联合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第18号令)执行。 上述免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有哪些?

国务院发布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促成上海自贸区的获准背景 第一,中国面临“二次入世”。美欧在6月份召开的伦敦八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上正式宣布启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的谈判。据称这是国际经济史上规模最大的自贸区谈判,预计美欧自贸区谈判将于两年内完成,该协议将美欧这两大经济体之间的关税降至零,覆盖世界贸易量的1/3、全球GDP的一半,若此自贸区得以实现将意味着世界贸易的规则、标准和格局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改变。与TTP一并成为对外经济一向重大的战略之一,两个自贸区的开放会共同抑制新兴国家(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进攻性地位,有可能再次将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国家驱赶到国际贸易体系的边缘。由于这两个自贸区都不包括中国,中国将面临着严峻的“二次入世”的危险。 第二,中国经济正处于改革转变时期,不能长期依赖外贸。中国经济处于一个换挡减速过弯的状态,此时更应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全新的中国经济模式。由于近期国际需求疲弱,中国劳动力成本升高,中国不能长期依赖外贸出口来获取本国经济增长,加之国面临着国内市场经济效率仍然较低,未能解决产能过剩和能耗较高的问题,不得不经济改革以求发展。 定义:上海自贸区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 和国内各类保税区不同的是,自贸区的最大特色是“境内关外”的特殊海关监管制度,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一线”,是指自由贸易区与国境外的通道口,“一线放开”是指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进入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内的货物也可以自由地、不受海关监管地自由运出境外;所谓“二线”,则是指自由贸易区与海关

境内的通道口,“二线管住”,是指货物从自由贸易区进入国内非自由贸易区、或货物从国内非自由贸易区进入自由贸易区时,海关必须依据本国海关法的规定,征收相应的税收。自贸区与保税区区别 上海自贸区是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融资便利政策,本质上和保税区基本管理手段相同。“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离岸金融中心、创新监管模式、免税自由港”成自贸区同保税区最大差别。保税区是指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出口手续即可连续长期储存的区域,核心功能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而自贸区政策的核心逻辑是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实现境内关外,以开放倒逼改革。我国现存保税区具有了某些自由贸易区的特点,但在设区目的、区域功能、管理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又存在着诸多差异,总体来看自由度与自贸区相比明显不足。相比国内目前的各类保税区,自由贸易区意味着更优惠的政策、更大的开放度。 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

2020成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20成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7成都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 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 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 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 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 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 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 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 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 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 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 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 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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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方向,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享体制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 、 税[2016]69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22号)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创业贷款是指各银行为支持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发展,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推出面向个人、用于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的贷款,旨在帮助急需发展事业的个人尽早实现目标。下面是本人为你整理的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希望对你创业之路有所帮助! 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 1. 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何优惠政策?需办理哪些手续? 优惠政策:凡高校毕业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 校毕业研究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毕业研究生自主创业筹办、注册经济实体的程序:首先要寻找企业落户场所,然后注册独立的经济实体。完整的注册企业的程序包括:准备经营场地――开具有关房产证明――企业名称登记――领取并填写工商登记表――准备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有关前置审批手续――办理人资、验资手续――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如下手续: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银行帐户;国税登记,地税登记;统计登记;待业管理登记;科技企业登记;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的办理。 2. 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2003年8月,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个人创业贷款”项目,而中国农业银行早在2002年9月就推出了《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办法》并一直在运行中。但这 些贷款措施实施以来,一直无法成为市场的主流。 然而,银行毕竟是商业机构,发放贷款首先考虑的还是资金的安全。出于贷款资金安全的考虑,往往把门槛稍微抬高了一点,或者说严格了一点。贷款评估十分严格是创业贷款的特征之一。银行向个人或企业提供贷款一般需要质押、抵押、担保三种条件。广发行的个人助业贷款细则规定:贷款必须抵押,抵押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抵押,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符合要求的担保人担保。而且发放额度根据具体担保方式决定。就是这抵押让创业者望而却步。质押、抵押通常很难获得100%的贷款,而担保则要交给担保公司一笔不菲的费用。申请者除了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还必须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事实上,许多申请贷款的个人和中小型私营企业一般都过不了银行评估这一关。担保公司不是“救命稻草”贷款起点金额为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在最低下浮10%(含)最高上浮30%(含)的幅度内浮动…… 尽管这些条件有点苛刻,但对于创业人士来说,资金是一剂强心针。 如果你能提供银行规定的资料,能提供合适的抵押,得到贷款并不困难。一般在提供完备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之后,一个月内就可以取得资金。但在诸多证明材料中,比较棘手的是抵押物证明,也就是担保证明。如果你有等值的财产作抵押,

国家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种税收的优惠政策

国家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各种税收的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大学生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2.大学生销售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3.在2010年12月31日前,大学生创业动漫企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065号)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创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2.创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创业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4.创业开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5.创业开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谋划的,自本地工商部门批准其谋划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不计算在内),昔时安置待业职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职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昔时新安置待业职员占企业原从业职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详细不同的行业另有不同的税务优惠,例如: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英语四级培训班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贸易、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谋划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分享 我就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二月末在丹东市人事局办的自主创业证,他让我一个星期以后去拿。打电话问,到现在还没有下来,也不知道能不能下来了。 大学生创业,办理自主创业证,可以享受创业贷款的政策,其次可以减免税费。 如果是个体经营,地税本来就不要了。国税没有减免政策的、。 反正我觉得没有什么用 1.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可持《再就业优惠证》,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学生创办的企业从事下列行业之一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谷物、蔬菜、薯类、水果、棉花、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牧、渔、林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大学生创业举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按摩、典当、桑拿、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上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上 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 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

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自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 北京—海淀 1.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股权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②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 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③资信良好并由具备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④股权

上海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

上海各地区税收优惠政 策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上海地区税收优惠原则: 1.所有税务优惠均为地方政府行为,无实质性文件或优惠措施,需要与当地政 府进行沟通; 2.上海地区前期股权转让/个税缴税没有优惠,主要的优惠体现在之后的税款 返还; 附:关于股权转让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59号文]与[109号文]的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 股权(资产)转让方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同时股权(资产)的收购方以公允价值确认取得的计税基础。而如果适用特殊重组,则可以从总体上实现递延纳税的好处,即在股权(资产)收购时暂不确认所得,待将来对外转让获取收益时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产生的增值额纳税计算: 公允价值-投资成本 以股权转让为例,假设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现A公司欲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权转让C公司,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C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作为向A公司支付的对价。一般情况下,A公司应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股权转让所得500(=1500—1000)万元,同时C公司以

1500万元作为其对B公司的投资成本。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转让B公司股权时,则需就1000(=2500—1500)万元的增值额纳税。 特点: ?可以实现纳税递延 ?重组交易的股权(资产)比例不得低于被收购方股权(资产)的75% ?同样适用于集团内部企业间的股权和资产转让(划转) ?高额税负 59号文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交易方可以选择适用特殊税务处理。以上述股权转让为例,如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则A公司不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C公司则以A公司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计税基础。这也就意味着,将来C公司以2500万元将B公司股权转让时,其需要就增值额1500 (=2500—1000)万元缴纳所得税。 3. 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范围扩大 [109号文]: ?没有对价支付形式和比例要求 ?没有股权(资产)比例要求 ?将股权、资产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之一,即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由75%降低至 50%,大大扩展了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重组范围。 ?集团内部的股权(资产)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大大放宽。 ?主体要求:划转应发生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 ?作价要求:应按账面净值划转;并按原账面净值计算扣除折旧 ?合理商业目的要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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